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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5篇可选)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18-626216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9 15:40: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鲁公发〔2008〕269号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

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局(农委)、人事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切实做好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是指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农村生源毕业生”)。

二、回原籍落户的农村生源毕业生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的各项权利,履行各项村民义务。

三、农村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派出所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式样附后),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接收。

四、农村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五、本通知可以公告形式在省内城乡地区张贴。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第二篇:云和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

云和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

办理指南

一、准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995年至2003年期间入学或毕业(肄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县属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二)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本县农业户口;

(三)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县;

(四)原籍地(迁入地)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同意接收。

二、申请办理回原籍农村落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提供的以下材料:

(一)《云和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

(二)本人向原籍地(迁入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报告;

(三)毕业(肄业)证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入学迁出时户口性质证明;

(五)迁入地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同意接收证明;

(六)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七)父母、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八)亲属关系证明;

(九)就业情况证明;

(十)婚姻状况证明;

(十一)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三、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的程序:

(一)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向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或当地派出所领取《云和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办理指南》和《云和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并填写《云和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在2012年6月底前,本人向原籍地(迁入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负责调查申请对象户籍迁出前情况,以及与父母的相互关系,并签署意见。

(三)乡镇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四)派出所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申请的受理,全面调查、审核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并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迁入村、乡镇公示7日,广泛征求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

(五)县公安局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相关证明材料承办部门:入学迁出时户口性质证明由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由原籍村民委员会负责出具;就业情况证明由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核出具,应征入伍的人员退伍后未就业安置的由县民政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由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由各乡镇计生办负责审核出具。

(二)符合回原籍农村落户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在2012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三)配偶双方均为符合回原籍农村落户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先按规定

办理“非转农”手续,然后再按照农村婚嫁户口迁移政策迁入另一方。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并转为农业户口。

(四)毕业后已在云和县外落户的,必须先将户口迁入本县且将人事档案在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后方可申请办理。

(五)“非转农”后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录用后应按规定转为非农业户口。

(六)对已办理回原籍农村落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发现并查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的,取消其农业户口,予以恢复原非农业户口。

(七)涉及其它户籍问题的,按照户籍管理有关政策执行。

云和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启动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启动

从今年的1月1日开始,缙云开始受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工作,办理期限为一年,即从2011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这是昨日笔者从县公安局获悉的。县公安局行政服务审批科的朱科长介绍,此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籍迁回原籍农村落户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1995年到2003年期间入学或毕业(肄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县属以上集体企业录用;第二必须是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本县农业户口,现生活基础在原籍农村;第三原籍地(迁入地)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同意接收。

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后,当事人还应向公安机关提供以下十项材料:本人向原户口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报告;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证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入学迁出时户口性质证明(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迁入地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同意接收证明(迁入地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负责出具);父母、本人的户口簿(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籍村民委员会负责出具);就业情况证明(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核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各乡镇计生办负责审核出具);居住情况证明(原籍村民委员会负责审核出具)。

朱科长表示,如当事人提出户籍迁回原籍农村落户,应向原籍农村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并领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籍迁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及办理指南。办理指南中有详细说明办理须提供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另外申请人只需填写清楚表格,村民小组意见、迁入地村民委员会意见、迁入地乡镇意见这三栏签字盖章后,与前面说的证明材料一起拿到原籍地派出所就可办理。

第四篇: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办理指南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办理指南

一、户口“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的条件1、1995年以后毕业(肄业),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县属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前属我县农业户口。

与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并可以转为农业户口。

二、办理户口“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的程序

1、符合办理的对象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并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

2、申请人到相关单位办理以下证明:入学前原户籍证明、就业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生育情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居住情况证明。

3、向原籍(迁入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负责调查申请对象户籍迁出前情况,以及与父母或配偶的相互关系,并签署接收意见(同类情况,必须同等对待);

4、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5、派出所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的受理,全面调查、审核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6、县公安局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在审批之前,应将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在迁入地村、乡镇公示20日,广泛征求意见,报批材料附公示结果。

三、申请户口“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并填写;

2、入学前原户籍证明:凭身份证、毕业(肄业)证书到原籍地派出所开具;

3、就业情况证明:凭身份证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档案不在本县的,需到档案所在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开具后到本县人才交流中心确认;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或离婚的,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的,凭身份证、户口簿,携带2张2寸照片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5、生育情况证明:凭身份证、户口薄、本人承诺到当地乡镇计生办开具婚育史、生养史、长效节育落实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证明,再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生局审核(户口不在本县的,需到户口所在地开具证明,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确认);有违法生育行为未处理到位,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暂缓办理。

6、与父母或配偶等亲属关系证明、居住情况证明:到原籍村委会开具。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

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

《大中专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

开具就业证明的有关事项说明

经2011年5月4日下午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开具就业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书写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二、档案在县人才管理服务处的大中专毕业生。由我局公务员管理科、机构编制科分别审查其就业情况,同时单位所在地社保中心审查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记录,由单位参保的请用人单位提供用工合同和单位性质证明。符合条件的出具就业证明。

三、档案不在县人才管理服务处的大中专毕业生。

(1)档案在外地人才中心的,由档案所在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注:人才中心、开发中心出具无效)出具其就业证明,并由当地的社保机构出具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记录,由单位参保的请用人单位提供用工合同和单位性质证明。符合条件的我处给予确认。

(2)档案自带的。(a)档案未拆封的,由本人提供毕业后的简历,分别由当地社保机构提供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记录,由各用人单位提供用工合同和单位性质证明。(b)档案已拆封的,由其原学校提供档案目录或重新封好寄到县人才管理处,由本人提供毕业后的简历,分别由当地机构提供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记录,由各用人单位提供用工合同和单位性质证明。符合条件的由县人才管理服务处开具就业证明。

(3)档案由个人领走的,由本人将档案重新送回县人才管理服务处管理,补交人事代理费,由本人提供毕业后的简历,分别由当地机构提供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记录,由各用人单位提供用工合同和单位性质证明。符合条件的由县人才管理服务处开具就业证明。

(4)条管单位人员,由本人提供毕业后的简历,分别由当地机构提供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记录,由各用人单位提供用工合同和单位性质证明,属于派遣人员的同时由派遣机构出具派遣协议复印件和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县人才管理服务处开具就业证明。附件1:申报材料

(一)——保证书

申报材料

(二)——就业情况调查

申报材料

(三)——社保情况调查

庆元县人才管理服务处

2011年5月4日

所有材料都要用A4纸填写的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并填写;这个证明比较方便

2、入学前原户籍证明:凭身份证、毕业(肄业)证书到原籍地派出所开具; 这个证明比较方便

3、就业情况证明:凭身份证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档案不在本县的,需到档案所在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开具后到本县人才交流中心确认;

这个有点繁琐,是在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在菇城宾馆里面的)办的,1.先要填写一张类似简历的表格,现在在庆元工作的建议就别写上去了,因为填了的话还要单位的证明,不填可以不要证明的。(这张是留给服务中心的2.毕业后在外地工作过,并交过保险的,但是没转回来的话(含档案)需要到原交社保的地方办理,貌似比较麻烦,还好我以前离职了就直接转回来了。3.填写2张资料表,毕业院校之类的,很简单的,但是填好之后1张要到建行楼上(好像是,可以问问服务中心的人,她还是蛮耐心的)去拉社保的资料,另外一张要去报考公务员的地方(啥单位我也忘了,抱歉,是老爸帮忙办的,所以没记住)去盖章。这后面2张材料,办好服务中心交给你的任务后回交给服务中心的人,他就会给你一张就业情况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或离婚的,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的,凭身份证、户口薄,携带2张2寸照片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这个在民政局办理,地址在金城大门口,需要2寸照2张,还要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别忘记了,这个也蛮简单的,需要5元的工本费吧。结婚的还要结婚证的。

5、生育情况证明:凭身份证、户口薄、本人承诺到当地乡镇计生办开具婚育史、生养史、长效节育落实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证明,再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生局审核(户口不在本县的,需到户口所在地开具证明,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确认);有违法生育行为未处理到位,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暂缓办理。

这个需要自己先写好一张承诺书,我有附材料的,供大家参考下,我也是网上找的类似的。要自己按过手指印的。

6、与父母或配偶等亲属关系证明、居住情况证明:到原籍村委会开具。

这个证明我也有附表的,我是开了2张证明,在网上看到说有的村委比较懒,不给你写,所以我就自己写好了再拿去给村长盖章的。

7.除了以上写的6个材料外,还需要自己写一个书面的申请书,是申请“农转非”的,有附材料的。

8.大学的毕业证也要的应该就是上面这些材料了,人不在本地的话,可能不好办理,因为我老爸帮我办的时候,人才服务中心是需要本人去填写材料的(如果你和委托人说的比较清楚的话,我感觉本人也可以不要去的),民政局的单身证明我也是自己去的(我朋友的单身证明是他老爸办的,貌似也可以不要本人的)。

出去这么多年,又可以回“家”啦,大家加油办理吧,不要着急,政策出来了,大家都可以慢慢来办理了,不需要走后门了

庆元人才管理服务处负责的老师联系电话:0578-6380987 宁波市鄞州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0574-88225081

第五篇: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办理指南1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办理指南

一、户口“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的条件1、1995年以后毕业(肄业),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县属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前属我县农业户口。

与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并可以转为农业户口。

二、办理户口“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的程序

1、符合办理的对象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并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

2、申请人到相关单位办理以下证明:入学前原户籍证明、就业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生育情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居住情况证明。

3、向原籍(迁入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负责调查申请对象户籍迁出前情况,以及与父母或配偶的相互关系,并签署接收意见(同类情况,必须同等对待);

4、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5、派出所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的受理,全面调查、审核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6、县公安局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在审批之前,应将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在迁入地村、乡镇公示20日,广泛征求意见,报批材料附公示结果。

三、申请户口“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第一步: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并填写;(填写后先村里盖章。后镇里盖章)

第五步:

2、入学前原户籍证明:凭身份证、毕业(肄业)证书到原籍地派出所开具(前面那些证明都最终交到这里,记得自己先复印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户主联,自己联。父母户口户主联,父亲联、母亲联“派出所没复印打印设备”);

第二步:

3、就业情况证明:凭身份证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档案不在本县的,需到档案所在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开具后到本县人才交流中心确认;

第三步:

4、婚姻状况证明:凭身份证、户口薄,携带2张2寸照片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已婚的,同时携带结婚证,户口不在本县或户口未落实的,需到现户口所在地或户口迁出地办理后到本县婚姻登记处确认);

第四步:

5、生育情况证明:凭身份证、户口薄、本人承诺到当地乡镇计生办(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开单,镇政府盖章)开具婚育史、生养史、长效节育落实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证明,再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生局(县委里边)审核(户口不在本县的,需到户口所在地开具证明,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确认);有违法生育行为未处理到位,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暂缓办理。

第一步:

6、与父母或配偶等亲属关系证明、居住情况证明:到原籍村委会开具。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

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5篇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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