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生源地审核校对工作指南-2014(大全)
生源地信息核对工作指南
一、生源地信息核对的重要性:
生源地指高考时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生源地信息核对关系到学生毕业后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组织关系介绍信、档案寄发等工作的准确性。如果档案查找不到,户口落不下来、报到证打印错误,都会影响学生的落户、结婚、买房、地方保险、个人职业发展等。
二、生源地信息核对的依据:
生源地信息核对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市地区代码”规范,具体到市、区、县,具体数据格式参照省市地区代码表格式。
三、注意事项:
1、生源地一定要填写清楚、准确,不要填写简称和俗称,城市名要规范;注意不要填写错别字,比如“颍上”和“颖上”,“灵璧”和“灵壁”等要认真核实。(正确为:安徽省颍上县,安徽省灵璧县)
2、一个省市内,可能出现同名的,要加强审核,如芜湖市和芜湖县,铜陵市和铜陵县,绍兴市和绍兴县,要提醒学生注意。
3、防止学生乱填,如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应当填“安徽省长丰县”,不能是“安徽省合肥市”。
四、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如果有学生户籍发生变动的,如何办?
答:高考移民的,要加强教育,指出以前做法不妥。为了方便学
生毕业后户籍、档案等想转回实际家庭住所在地,生源信息核对时需要学生提供家庭户籍证明。
案例:一位毕业生当时原户籍在芜湖(招生时数据),后因各种原因迁至马鞍山当涂。此时收集毕业生数据信息要进行更改,需提供户籍证明,证明现家庭户籍系安徽省当涂县的。
问题2:农村来的学生经常会问,如果毕业时未落实单位,派回到原籍,到底是什么地方?
答:派回原籍所在地的人社局,就是生源地的人社局。
具体的情况根据每年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具体文件要求为主
问题3:如果学生在入学当年未将户籍迁入学校,保留在家里,户籍能否再迁入学校,然后再转到其他地方?
答:不行。必须由毕业生本人将户籍从家庭所在地迁至其工作所在地的派出所,不能再回签到学校,然后再迁往至其他地方。
问题4:有些学生毕业生后在外地工作,想将户口、档案留在马鞍山市,如何办?
答:随着我市城市居民保险福利的提高和计划生育管理等问题。在外地工作想将户口迁入马鞍山市,控制非常严格。办法是:必须和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协议书中的主管部门必须是马鞍山市人才交流中心的章,才能落户到本市。(重要提示:此类情况必须由毕业生本人办理,辅导员不得代办,防止“被就业”发生)其他情况以市人社局具体规定为依据办理。
其他地市可能也存在此类问题,一般情况,户口派遣到就业单位的所在地派出所。
问题5:有些学生毕业生后在外地工作想将户口、档案挂在合肥市,如何办理?
答:届时可以申请合肥市东方英才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办理,但要等通知。
问题6:目前那些地方的户口比较难入,如果签至上海、北京、天津等地的工作单位,有就业协议书,如何办理落户事宜?
答:回原籍或者按照当地政策办理。
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3年9月10日
第二篇:排污申报审核工作指南
排污申报审核工作指南(试用)
由于从事排污申报的工作人员更换频繁,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为规范排污申报登记行为,提高排污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更好地掌握全市污染物排放情况,编制本排污申报审核工作指南。
一、排污申报登记统计表规范性审核
1、申报分类、时间审核
审核排污者是否按187号文分类填报对应申报表。审核申报时限是否符合要求:
(1)、正常排污申报应在每年1月1-15日内完成申报;
(2)、新、扩、改建设项目应在试生产前3个月或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完成排污申报;
(3)、当排污者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应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变更登记表。
(4)、建筑施工应在开工前15日内进行申报。
2、填表书写规范性审核
(1)、是否用钢笔填报,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是否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是否用汉字,涂改后是否签章确认有效性。
(2)、申报年份、申报日期、行政区划代码、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是否正确(个体工商户无法人代码应核对经营者身份证代码);申报单位全称是否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填报人、复核人是否签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是否签章认可申报内容。
3、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1)、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2)、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3)、燃料检测单复印件;
(4)、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5)、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6)、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7)、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危险品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
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厂资质证明复印件
固体废物处臵原始记录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处理原始记录
…
4、申报表内主要数据是否齐全、量纲是否正确。重点是生产数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能源消耗、新鲜水用量、污水排放量、污水排放准确去向等。
5、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核对排污许可证编号与排污许可量(许可浓度、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吨/年),许可证有效期限。
6、生产过程中物料投入产出是否平衡、合理。如生产用水的平衡(新鲜用水量=排水量+蒸发量+进入产品量)。
7、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物产生量减去通过治理污染的削减量与最终排放量是否平衡、合理;污染的削减量是否与污染治理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实际运行处理的时间吻合
8、填报的直接数据(如设施的运行天数等)是否与生产原始记录相符合。
9、填报的引用数据来源是否有效、合法。如非正常排污状况的监测数据;燃料检测单与在使用的燃料不符。
10、计算数据是否正确,如运用的计算公式、系数、依据等。
11、对于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污水排放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排污者是否填报污水排放特征值情况报表。
12、表内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参见逻辑关系表)
二、利用资料审核
1、利用自动监控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审核。
2、利用物料衡算审核排放量。
3、利用“三同时”、污染源治理、历年来排污申报等历史资料审核申报是否有异常。
4、利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类比审核。
5、利用工商管理部门、市政部门、水务、供电部门、燃料供应部门、统计部门等提供的数据审核。
6、利用环境统计数据、许可证申请数据、专项考核数据等参照审核。
7、利用信访举报、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数据审核。
三、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进行审核
(一)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下“申报审核”模块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
1、打开“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输入用户编号和密码进入系统,使用“申报审核”下的“排污数据录入”或“申报审核”模块,如下图
由于2004年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实际排污情况,是通过2005年申报的上年数据体现出来,即“表1-*”(*代表数字1至10),仅以“一般排污者”为例,如下图。因此,若要准确掌握2004年的上述情况,“表1-*”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必须正确。
2、审核可以反复进行多次。再次审核时,对于“表1-*”出现的审核错误信息,如下图,必须回到“申报数据录入”模块进行修改,待“表1-*”数据审核无逻辑错误后,再次审核通过。
(二)使用“报表管理”工具,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
1、打开“报表管理”工具,“排污申报核定工作表(年报)”,以“排污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为例,如下图
2、根据数据间逻辑关系,看数据填报问题。“排污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 逻辑关系如下:(1)煤炭合计量(吨)=燃料煤量(吨)+原料煤量(吨),(2)油料燃料合计(吨)=重油量(吨)+柴油量(吨)+其他油类燃料(吨),(3)新鲜用水量(万吨)=自来水用量(万吨)+地下水用量(万吨)+地表水用量(万吨)+其他用水量(万吨),(4)总用水量(万吨)=新鲜用水量(万吨)+重复用水量(万吨),(5)重复用水率=重复用水量÷总用水量×100%。汇总数据出现问题说明排污单位申报数据存在问题。
(三)使用“统计查询”工具,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
1、打开“统计查询”工具,2、出现如下界面:
“基本信息查询”、“能源消耗情况查询”、“用水情况查询”、“上年排污情况查询”等等。
3、所有查询出的内容均可导出为EXCEL格式,可通过EXCEL报表审核。以“用水情况查询”为例:
选择年份2005年至2005年,选择“明细数据”,选择“一般排污者”,“地区代码”全选,也可以选择其它条件,如下图。
单击“查询”后,如下图,再单击“导出EXCEL”
导出为EXCEL表,整理后,如下图
根据数据间关系,在单元格中列出计算公式,如下图,如:新鲜用水量=自来水量+地下水量+地表水量+其他、年总用水量=新鲜用水量+重复用水量。
用计算出的数据减去实际导出的数据,看两者间数据差值是否为0,若不为0,则代表有关数据填报有误。如下图,如:新鲜用水量差值=新鲜用水计算值-新鲜用水导出值。
(四)对于查询或审核出的问题,必须进入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申报数据录入”模块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核、汇总、导出、上报。
四、排污申报现场核查
排污申报仅仅依靠统计报表审核和掌握的资料审核还不足以体现申报的真实性,还需要到排污现场进行核实、检查。由于排污申报数据面广量大,因此现场核查采取抽查的办法进行。按统计学原理,从申报核定总户数中分类随机抽取5%的申报表确立核查对象,核查合格率大于80%视为整体合格;若低于80%需要扩大一倍抽取样本核查。
(一)、核查准备
1、确定核查对象及所属的行业类别。
2、收集核查对象相关资料,初步掌握核查对象的生产流程与工艺状况,以及污染治理工艺的相关知识。
3、通知核查对象准备以下台帐资料:(1)、主要生产岗位生产运行记录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污染治理消耗的原材料记录台帐及采购发票、污染治理能源消耗台帐。(3)、主要原辅材料采购发票、财务台帐。(4)、主要产品生产销售记录。
(5)、污染物排放记录台帐、危险品固体废物处臵记录台帐、转移联单、接收危险品固体废物处臵单位资质证明。
(6)、自动监控仪表校验记录、计量检定报告、排污口监测报告、环保监督检查记录。
(二)、现场核查
1、把申报登记表中企业填报数据与企业的原始记录、台帐资料、票据凭证等进行核对审核。
2、对产品生产的完整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了解整个生产过程各阶段污染物产生的位臵、种类和数量,分析申报数据有无少报、漏报;污染因子、排污量是否与申报对应相符。
3、对申报单位所有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能力、运行状况和排放去向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实际处理量与处理能力是否相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实际处理效率如何、企业管理是否到位。
4、根据地形,现场察看排水管网、流向及所有排口,核查污水是否清污分流,污水是否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是否存在偷排口。
5、对监测数据、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物有疑问时,可进行现场抽样监测;必要时可进行连续取样监测,对结果误差进行分析。
6、对自动监控仪表运行状况及校验记录进行检查,必要时可现场进行校验,确保自动监控真实可靠。
7、对固体废弃物的名称、种类、数量、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申报与实际是否相符;综合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名称及来源,特别是进口的固体废弃物是否属明令禁止类;综合利用处理工艺是否属于禁止或淘汰的、落后的、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工艺。如利用废塑料、废橡胶土法炼油等。
8、对固体废弃物的贮存情况、处臵现场进行检查,察看贮存、处臵场所是否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9、与工人、技术人员及排污单位周边居民群众交谈,了解发现排污单位是否有谎报、瞒报或其他非法排污现象。
10、施工现场拥有的施工机械察看,施工进展情况检查,夜间施工情况(结合举报,夜间巡查。)
五、排污申报审核结论
排污申报内容经审核与实际不符或缺少必要的附件资料,须向排污者书面指出有问题的内容和需要补充的附件资料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也不提供相关资料,可视为谎报。
经审核排污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附件资料齐全,则须区分不同情况确定核定方法,做出审核结论。
1、经审核排污申报内容属实,附件资料齐全,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数据准确,依自动监测数据核定排污量。
2、经审核排污申报内容属实,附件资料齐全,监督性监测数据齐全,符合规范,依监督性监测数据核定排污量。
3、经审核排污申报内容属实,附件资料齐全,但不具备监测条件,缺乏监督性监测数据,依物料衡算核定排污量。
4、经审核排污申报内容属实,但不具备监测条件,缺乏监督性监测数据,依小型企业和三产排污系数核定排污量。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187号文)中各种对应的逻辑关系
一、表内指标关系
01、表1-1单位基本信息 表内指标关系:13>5,24>25,29≥31,29≥32,33≥34,33≥35,36≥39 02、表1-5上年能源消耗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1=2+3,5=6+7+8 03、表1-6上年用水情况(单位:万吨)表内指标关系:1=2+7,2=3+4+5+6,8=(7÷1)×100% 04、表1-7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2=3+4=5+6+7+9,7≥8,11≥12,13=14+15 05、表1-8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1=2+3,4=5+6,8=10+11,8≥9,12=13+14=15+18,13=16+19,14=17+20,15=16+17,18=19+20 06、表1-9上年固体废物产生及去向情况(单位:吨)表内指标关系:2=(4-5)+(6-10)+11+15,6=7+8,11=12+13≤14 07、表1-10上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6≥7,7=8+9+10,10=11+12+13 08、表2-1污染物排放年汇总表 表内指标关系:5=6+7,8=9+10,14=15+16+17+18 09、表2-2-1污水排放口年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13=14+15,21=22+23
10、表2-2-2废气排放口年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22=23+24,28=29+30
11、表2-3-1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月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9=3×7×10-3,9=10+11,9=10或9=11(当7≤6时,9=10;当7>6时,9=11)
12、表2-3-2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月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20=4×16×10-6=6×18,20=21+22,20=21或20=22(当16≤15或18≤17时,20=21;当16>15或18>17时,20=22。)
13、表2-3-3固体废物月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2≤3+4+8+11,4=5+6,8=9+10
14、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污水)
表内指标关系:9=3×7×10-3,9=10+11,9=10或9=11(当7≤6时,9=10;当7>6时,9=11)
15、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废气)表内指标关系:20=4×16×10-6=6×18,20=21+22,20=21或20=22(当16≤15或18≤17时,20=21;当16>15或18>17时,20=22。)
16、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固体废物)表内指标关系:2≤3+4+8+11,4=5+6,8=9+10
二、表间指标关系:
1、表1-1单位基本信息26,27,28,36,37,38,39,40 项与表1-2上年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对应
2、表1-1单位基本信息26,27,28,36,37,38,39,40 与表1-7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表1-8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的去除量对应
3、表1-1单位基本信息23与表1-9上年固体废物产生及去 向情况4,5对应
4、表2-1污染物排放年汇总表1,2,4等于所有排放口表 2-2-1污水排放口年排放情况相关项目之和
5、表2-1污染物排放年汇总表5,6,7,8,9,10,12等于所有排放口表2-2-2废气排放口年排放情况相关项目之和
6、表2-1污染物排放年汇总表14,15,16,17,18等于表2-3-3固体废物月排放情况相关项目之和
一、表内指标关系
01、表1-1单位基本信息 表内指标关系:23>24,12>5,28≥30,28≥31,32≥33,32≥34,35≥38 02、表1-2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1=2+3,4=5+6,18=4×17×10-3 03、表1-3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5=6+7,25=5×21×10-6 04、表1-4上年固体废物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2≤3+4+8+11,4=5+6,8=9+10 05、表2-1污染物排放年汇总表 表内指标关系:5=6+7,8=9+10,14=15+16+17+18 06、表2-2-1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月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9=3×7×10-3,9=10+11,9=10或9=11(当7≤6时,9=10;当7>6时,9=11)
07、表2-2-3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月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20=4×16×10-6=6×18,20=21+22,20=21或20=22(当16≤15或18≤17时,20=21;当16>15或18>17时,20=22)
08、表2-2-4固体废物月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2≤3+4+8+11,4=5+6,8=9+10 09、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污水)
表内指标关系:9=3×7×10-3,9=10+11,9=10或9=11(当7≤6时,9=10;当7>6时,9=11)
10、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废气)表内指标关系:20=4×16×10-6=6×18,20=21+22,20=21或20=22(当16≤15或18≤17时,20=21;当16>15或18>17时,20=22。)
11、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固体废物)表内指标关系:2≤3+4+8+11,4=5+6,8=9+10
二、表间指标关系:
1、表1-1单位基本信息22和表1-4上年固体废物情况3有对应关系
2、表2-1污染物排放年汇总表1,2,4等于所有排放口表2-2-1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月排放情况相关项目之和
3、表2-1污染物排放年汇总表5,6,7,8,9,10,12等于所有排放口表2-2-3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月排放情况相关项目之和
4、表2-1污染物排放年汇总表14,15,16,17,18等于全部表2-2-4固体废物月排放情况相关项目之和
1、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污水)
表内指标关系:9=3×7×10-3,9=10+11,9=10或9=11(当7≤6时,9=10;当7>6时,9=11)
2、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废气)表内指标关系:20=4×16×10-6=6×18,20=21+22,20=21或20=22(当16≤15或18≤17时,20=21;当16>15或18>17时,20=22。)
3、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固体废物)表内指标关系:2≤3+4+8+11,4=5+6,8=9+10
01、表1-2-1上年进水口汇总情况
nnn表内指标关系:1=i18,2=
i19,3=
i110,n代表进水口个数
02、表1-7上年污水处理扩、改建项目建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5≥6,6=7+8 03、表1-8上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6≥7,7=8+9,9=10+11+12 04、表2-2-2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月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10=5×8×10-3,10=11+12,10=11或10=12(当8≤7时,10=11;当8>7时,10=12)05、表2-2-3燃烧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月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18=2×1410-6,18=19或18=20(当14≤13时,18=19;当14>13时,18=20)
01、表1-2上年主要处理处臵废物种类、处理量(单位:吨)表内指标关系:5+6+7+8+9≥4 02、表1-3上年能源消耗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3=4+5+6 03、表1-5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18=4×17×10-3 04、表1-6上年固体废物处臵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1≥2+3,5≥8+11,5≥6+7,8≥9+10,11=12+13≥14+17,12≥15+18,13≥16+19,14=15+16,17=18+19 05、表1-10上年固体废物处理扩、改建项目建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6≥7,7=8+9,9=10+11+12 06、表1-11上年污水、废气、噪声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6≥7,7=8+9,9=10+11+12
★申报核定汇总表(97号文)中申报年报主要逻辑关系公式
一、表1基本情况的逻辑关系审核
01、煤炭合计量(吨)=燃料煤量(吨)+原料煤量(吨)02、油料燃料合计(吨)=重油量(吨)+柴油量(吨)+其他油类燃料(吨)03、新鲜用水量(万吨)=自来水用量(万吨)+地下水用量(万吨)+地表水用量(万吨)+其他用水量(万吨)04、总用水量(万吨)=新鲜用水量(万吨)+重复用水量(万吨)05、重复用水率=重复用水量÷总用水量×100%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逻辑关系审核 01、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表2-1)各栏=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表2-2)各栏 + 小型“三产”等排污者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表2-3)各栏 02、污水排放量 ≤ 新鲜用水量
03、污水年排放量=污水年达标排放量+污水年超标排放量
04、污水年排放量=直接进入海域(表6-1)+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表6-1)+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表6-2)+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表6-2)+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表6-3)+直接灌溉农田(表6-3)+进入地渗或蒸发地(表6-4)+进入其他单位(表6-4)
05、污水排放量(万吨)≥ 污水超标排放量(万吨)06、如污水超标排放量>0,则污水中污染物超标排放量各栏必有一项>0 07、如污水中污染物超标排放量各栏有一项>0,则污水超标排放量必>0 08、如污染物达标排放量各项=0,则污水排放量必= 污水超标排放量 09、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 废气超标排放量(万标立方米)
10、如废气超标排放量>0,则废气中污染物超标排放量各栏必有一项>0
11、如废气中污染物超标排放量各栏有一项>0,则废气超标排放量必>0
12、如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量各项= 0,则污水排放量必=污水超标排放量
13、固体废物合计量(吨)=危险废物量(吨)+冶炼渣量(吨)+粉煤灰量(吨)+炉渣量(吨)+煤矸石量(吨)+尾矿量(吨)+其他渣量(吨)+放射性废物量(吨)
14、固体废物产生量(吨)≥ 固体废物排放量(吨)
第三篇:生源地证明
附件1:
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编号:
同学为我校政 法系专业级学生
(学号;身份证号码),学制 4 年,生源地详细地址为()。该同学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学习努力,学业成绩合格。经审查,符合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我校学费收缴账户(户名: 淮南师范学院,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淮南分行化三建支行,账号: 4986 0367 2808 0920 01)。
该借款学生在我校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住宿费为(1000)元。
我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联系
人: 杨敏,联系电话:0554-68635700554-6863585。
高校代码:10381
特此证明。
(学校公章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注:此证明一式二份,一份由借款人持有前往行社办理手续;一份由学校留存备查。
第四篇: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从2010年开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
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三)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四)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七)偿还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有关申请材料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1)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
(2)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3)申请书不能涂改。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
(2)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3)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
(4)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5)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支出。
已结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
(7)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
(8)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
3.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1)如身份证已失效,可用其户口页(要有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盖派出所鲜章代替。
(2)如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情况的内容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则应在相应文书上予以注明。
(3)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须在贫困证明中注明已故,同时由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加盖鲜章。
死亡证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x(贷款学生的名字)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由学生处统一办理)
5.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见证人中1名是学校老师,1名是学校同学。
6.未满18岁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
7.下岗证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证件,则更容易申请到贷款。
8、对已办理了信用卡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除非具备下列条件:信用卡发卡行出具“办理信用卡时不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错误”的证明。
9、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
10、所有材料不得用传真件。
11、所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章。
备注:
1.所有资料需要用A4纸张,不是A4纸张的资料可粘贴在A4纸上。
2.各复印件应清晰。
3.书写要工整、规范,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
4.每份材料上所盖印章必须清晰。
5.所有表格内容应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第五篇:排污申报审核工作指南
排污申报审核工作指南
(试用)
由于从事排污申报的工作人员更换频繁,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为规范排污申报登记行为,提高排污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更好地掌握全国污染物排放情况,编制本排污申报审核工作指南。
一、排污申报登记统计表规范性审核
1、申报分类、时间审核
审核排污者是否按187号文分类填报对应申报表。审核申报时限是否符合要求:(1)、正常排污申报应在每年1月1-15日内完成申报;(2)、新、扩、改建设项目应在试生产前3个月或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完成排污申报;
(3)、当排污者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应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变更登记表。
(4)、建筑施工应在开工前15日内进行申报。
2、填表书写规范性审核(1)、是否用钢笔填报,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是否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是否用汉字,涂改后是否签章确认有效性。
(2)、申报年份、申报日期、行政区划代码、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是否正确(个体工商户无法人代码应核对经营者身份证代码);申报单位全称是否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填报人、复核人是否签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是否签章认可申报内容。
3、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1)、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2)、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3)、燃料检测单复印件;
(4)、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5)、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6)、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7)、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危险品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
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厂资质证明复印件
固体废物处置原始记录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处理原始记录
„
4、申报表内主要数据是否齐全、量纲是否正确。重点是生产数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能源消耗、新鲜水用量、污水排放量、污水排放准确去向等。
5、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核对排污许可证编号与排污许可量(许可浓度、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吨/年),许可证有效期限。
6、生产过程中物料投入产出是否平衡、合理。如生产用水的平衡(新鲜用水量=排水量+蒸发量+进入产品量)。
7、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物产生量减去通过治理污染的削减量与最终排放量是否平衡、合理;污染的削减量是否与污染治理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实际运行处理的时间吻合
8、填报的直接数据(如设施的运行天数等)是否与生产原始记录相符合。
9、填报的引用数据来源是否有效、合法。如非正常排污状况的监测数据;燃料检测单与在使用的燃料不符。
10、计算数据是否正确,如运用的计算公式、系数、依据等。
11、对于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污水排放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排污者是否填报污水排放特征值情况报表。
12、表内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参见逻辑关系表)
二、利用资料审核
1、利用自动监控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审核。
2、利用物料衡算审核排放量。
3、利用“三同时”、污染源治理、历年来排污申报等历史资料审核申报是否有异常。
4、利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类比审核。
5、利用工商管理部门、市政部门、水务、供电部门、燃料供应部门、统计部门等提供的数据审核。
6、利用环境统计数据、许可证申请数据、专项考核数据等参照审核。
7、利用信访举报、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数据审核。
三、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进行审核
(一)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下“申报审核”模块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
1、打开“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输入用户编号和密码进入系统,使用“申报审核”下的“排污数据录入”或“申报审核”模块,如下图
由于2004年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实际排污情况,是通过2005年申报的上年数据体现出来,即“表1-*”(*代表数字1至10),仅以“一般排污者”为例,如下图。因此,若要准确掌握2004年的上述情况,“表1-*”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必须正确。
2、审核可以反复进行多次。再次审核时,对于“表1-*”出现的审核错误信息,如下图,必须回到“申报数据录入”模块进行修改,待“表1-*”数据审核无逻辑错误后,再次审核通过。
(二)使用“报表管理”工具,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
1、打开“报表管理”工具,“排污申报核定工作表(年报)”,以“排污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为例,如下图
2、根据数据间逻辑关系,看数据填报问题。“排污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 逻辑关系如下:
(1)煤炭合计量(吨)=燃料煤量(吨)+原料煤量(吨),(2)油料燃料合计(吨)=重油量(吨)+柴油量(吨)+其他油类燃料(吨),(3)新鲜用水量(万吨)=自来水用量(万吨)+地下水用量(万吨)+地表水用量(万吨)+其他用水量(万吨),(4)总用水量(万吨)=新鲜用水量(万吨)+重复用水量(万吨),(5)重复用水率=重复用水量÷总用水量×100%。
汇总数据出现问题说明排污单位申报数据存在问题。
(三)使用“统计查询”工具,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
1、打开“统计查询”工具,如下图
2、出现如下界面:
“基本信息查询”、“能源消耗情况查询”、“用水情况查询”、“上年排污情况查询”等等。
3、所有查询出的内容均可导出为EXCEL格式,可通过EXCEL报表审核。以“用水情况查询”为例:
选择年份2005年至2005年,选择“明细数据”,选择“一般排污者”,“地区代码”全选,也可以选择其它条件,如下图。
单击“查询”后,如下图,再单击“导出EXCEL”
导出为EXCEL表,整理后,如下图
根据数据间关系,在单元格中列出计算公式,如下图,如:新鲜用水量=自来水量+地下水量+地表水量+其他、年总用水量=新鲜用水量+重复用水量。
用计算出的数据减去实际导出的数据,看两者间数据差值是否为0,若不为0,则代表有关数据填报有误。如下图,如:新鲜用水量差值=新鲜用水计算值-新鲜用水导出值。
(四)对于查询或审核出的问题,必须进入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申报数据录入”模块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核、汇总、导出、上报。
四、排污申报现场核查
排污申报仅仅依靠统计报表审核和掌握的资料审核还不足以体现申报的真实性,还需要到排污现场进行核实、检查。由于排污申报数据面广量大,因此现场核查采取抽查的办法进行。按统计学原理,从申报核定总户数中分类随机抽取5%的申报表确立核查对象,核查合格率大于80%视为整体合格;若低于80%需要扩大一倍抽取样本核查。
(一)、核查准备
1、确定核查对象及所属的行业类别。
2、收集核查对象相关资料,初步掌握核查对象的生产流程与工艺状况,以及污染治理工艺的相关知识。
3、通知核查对象准备以下台帐资料:(1)、主要生产岗位生产运行记录(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污染治理消耗的原材料记录台帐及采购发票、污染治理能源消耗台帐。
(3)、主要原辅材料采购发票、财务台帐。(4)、主要产品生产销售记录。(5)、污染物排放记录台帐、危险品固体废物处置记录台帐、转移联单、接收危险品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资质证明。
(6)、自动监控仪表校验记录、计量检定报告、排污口监测报告、环保监督检查记录。
(二)、现场核查
1、把申报登记表中企业填报数据与企业的原始记录、台帐资料、票据凭证等进行核对审核。
2、对产品生产的完整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了解整个生产过程各阶段污染物产生的位置、种类和数量,分析申报数据有无少报、漏报;污染因子、排污量是否与申报对应相符。
3、对申报单位所有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能力、运行状况和排放去向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实际处理量与处理能力是否相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实际处理效率如何、企业管理是否到位。
4、根据地形,现场察看排水管网、流向及所有排口,核查污水是否清污分流,污水是否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是否存在偷排口。
5、对监测数据、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物有疑问时,可进行现场抽样监测;必要时可进行连续取样监测,对结果误差进行分析。
6、对自动监控仪表运行状况及校验记录进行检查,必要时可现场进行校验,确保自动监控真实可靠。
7、对固体废弃物的名称、种类、数量、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申报与实际是否相符;综合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名称及来源,特别是进口的固体废弃物是否属明令禁止类;综合利用处理工艺是否属于禁止或淘汰的、落后的、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工艺。如利用废塑料、废橡胶土法炼油等。
8、对固体废弃物的贮存情况、处置现场进行检查,察看贮存、处置场所是否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9、与工人、技术人员及排污单位周边居民群众交谈,了解发现排污单位是否有谎报、瞒报或其他非法排污现象。
10、施工现场拥有的施工机械察看,施工进展情况检查,夜间施工情况(结合举报,夜间巡查。)
五、排污申报审核结论
排污申报内容经审核与实际不符或缺少必要的附件资料,须向排污者书面指出有问题的内容和需要补充的附件资料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也不提供相关资料,可视为谎报。
经审核排污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附件资料齐全,则须区分不同情况确定核定方法,做出审核结论。
1、经审核排污申报内容属实,附件资料齐全,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数据准确,依自动监测数据核定排污量。
2、经审核排污申报内容属实,附件资料齐全,监督性监测数据齐全,符合规范,依监督性监测数据核定排污量。
3、经审核排污申报内容属实,附件资料齐全,但不具备监测条件,缺乏监督性监测数据,依物料衡算核定排污量。
4、经审核排污申报内容属实,但不具备监测条件,缺乏监督性监测数据,依小型企业和三产排污系数核定排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