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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大全
编辑:梦里寻梅 识别码:84-256803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3-30 18:04: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大全

公司 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公司基础管理水平,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订、审核、修订、解释、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以公司名义发布的,按照本规定程序制定或修订,规范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及流程,具有持续性和普遍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第三条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清晰、科学规范;(二)结构严谨、文字简练;(三)协调配套、合理制约;(四)强化执行、持续改进。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部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为:

(一)组织编制、实施公司规章制度的年度制定及修订计划;(二)组织并参与规章制度草案的审核、评审,以及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三)负责规章制度编制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四)负责公司规章制度数据库的维护更新。

(五)对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有效性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规章制度管理过程中的职责为:

(一)负责提出规章制度的制订及修订计划;(二)负责完成规章制度的起草制订、意见征询和审批流程;(三)负责规章制度的评估、清理和检查;(四)配合完成规章制度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编撰

第六条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应根据管理活动的特点、性质及范围,分别冠以“制度”、“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工作指引(手册)”的文种名称。其中:

(一)“制度”是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某一方面所作的原则性规定;(二)“办法”或“规定”:是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某一方面所作的具体规定,主要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事务提出具体要求;(三)“实施细则”是为实施有关制度、办法、规定所作的具体规定,强调明细标准、操作流程和具体措施;(四)“工作指引(手册)”是针对某一项具体工作的操作流程和标准所作的过程性、规范性规定。

以上文种的层级效力依次递减。

第七条 公司规章制度应以条文形式表述。根据内容需要,可按章、节、条、款、项、目成文,内容简单的可不设章、节。章、节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条应按照“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等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应按照“(一)、(二)、(三)”等依次表述,目应按照“1、2、3”等依次表述。

第八条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包括:

(一)制订目的、制订依据、适用范围与关键字定义;(二)机构与职责;(三)管理内容、管理要求与操作流程;(四)奖惩与责任追究;(五)解释部门、生效日期及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六)附件(如有)。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一节 规章制度的起草 第九条 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应当履行立项申请程序:

(一)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新制订或修订公司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后,于每年 12 月底之前填写《评审申请表》,列明下一年度拟制订或修订的规章制度名称、进行制订或修订的必要性、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拟完成时间等。

(二)评审申请表经申请制订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提交【主管部门】汇总。

第十条 【主管部门】收到各申请部门报送的评审申请表后,组织编制公司《年度规章制度制订/修订计划》。

第十一条《年度规章制度制订/修订计划》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提交公司【决策机构】审。年度计划审定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新增或修订公司规章制度的,可由申请制订部门按照工作签报程序,经公

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纳入年度计划,启动规章制度的起草或修订工作。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草案涉及两个或以上职能部门的,应当联合起草。其中,组织实施部门为主办部门,其他为配合部门。

第十三条 制订部门完成规章制度草案后,应向相关部门及单位征求意见,被征询意见的部门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作无意见。

第十四条 制订部门应对征求意见进行梳理汇总,涉及配合部门的规章制度草案应和配合部门共同进行协调并统一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内容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制订部门应当在意见汇总表中说明情况。

第二节 规章制度的预审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草案经汇总相关部门意见或专题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制订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形成如下材料:

(一)起草说明(包括起草背景、依据、主要内容、可行性分析及主要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二)规章制度草案;(三)拟订或修改规章制度依据的法律法规、内部制度目录;(四)《规章制度草案/修正案征求意见汇总表》及各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建议材料;(五)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及法务部和规章制度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制订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预审。

【主管部门】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制度的申请、制订流程是否符合本规定;(二)制度是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三)征询意见是否全面,重大分歧意见是否协调一致,论证是否充分。

法务部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制度内容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或公司现有规章制度抵触;(二)制度内容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三)制度结构、条文和法律用语是否准确,文字表意是否准确、清晰,是否存在歧义等。

规章制度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能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

经预审.对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规章制度草案,由【主管部门】会同商法务部后,提出预审意见。未通过预审的草案,由【主管部门】和法务部书面说明未通过理由后退还制订部门。

第十七条 对于【主管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应由法务部预审后提出意见;对于法务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应由【主管部门】预审后提出意见。

第三节 规章制度的审批、发布及实施 第十八条 规章制度草案经预审通过后,由制订部门的公司分管领导提请公司【决策机构】审议。

第十九条 制订部门应根据有关会议审议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进

行修改完善。定稿后的规章制度由公司按公文管理规定行文发布,文种为通知。

第二十条 规章制度条文由制订部门负责解释,联合起草的规章制度,由所涉及规章制度中确定的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范围进行解释。

第五章

管理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各制订部门应将按计划制定的规章制度的电子文档及目录,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订部门提出。制订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部门应进行汇总与分析,并及时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订。“试行”、“暂行”一类的制度时限不应超过两年,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届满后应根据实施情况由制订部门重新修订后印发正式文件。规章制度的修订应参照本规定第四章进行。

第二十三条 法务部与公司监察室对规章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如发现规章制度在实践中未得到有效执行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与内部控制规范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提示制订部门对相关制度或条款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订部门应及时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填写《评审申请表》,并将清理意见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和法务部对制订部门上报的清理意见进行预审,拟清理的规章制度经预审同意并报该制度原审批机构批准后予以清理。规章制度清理后,【主管部门】应当将废止、失效的规章制度目录行文发布。

(一)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政策的规定不一致的;(二)与相关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三)已在相关规章制度中包含且需要整合的;(四)与公司业务发展、职能转变的要求不一致的。

法务部发现公司已执行的规章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政策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及时提示制订部门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或清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篇:《公司销售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了提高本公司经营运作,加强产品市场的开发及维护,公司决定确立经济责任制,采用重管重制政策,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各种业务管理公司营销策略,采取设立经销点的经销制,同时为加强经销网络的维护,致力开发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及包干制业务,应定期走访各经销点,每月对所有经销商的业绩审评,对销售业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并随时做好所有客户的销前、后服务工作。

二、岗位职责:

2.1销售副总:a.负责总公司各项销售政策的实施及各项制度的执行。b.组织并参与市场调查和预测,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客户要求。c.会同销售部经理制定和完善销售承包责任制,制定年销售计划,各时期营销策略。d.对营销网络的维护建立,并将信息及时反馈至公司总经理。e.负责资金回笼工作,主持解决所有经济合同的纠纷事务。f.会同分公司总经理,技术部主管制订订货排产计划。2.2销售部:a.负责企业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工作。b.严格依销售制度及第十二条款之合同管理规定,贯彻并执行。c.负责编制“销售合同”,“工矿合同”“订货排产情况汇总表”。d.负责对驻外各经销点监督、检查、反馈工作。并对其经营负责。e.制订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负责落实与考核。f.负责资金回笼工作。g.负责联系储运业务。h.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

2.3销售部经理岗位职责:a.负责企业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工作;b.严格依销售制度及第十二条款之合同管理规定,贯彻并执行;c.负责编制《销售合同》,《工矿合同》、《订货排产情况汇总表》;d.负责对驻外各经销点监督、检查、反馈工作,并对其经营负责;e.制订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负责落实与考核。f.负责资金回笼工作;g.负责联系储运业务;h.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

2.4助销员岗位职责:a.负责客户的往来接待工作及产品的初步介绍;b.负责公司所有销售客户的往来跟踪、服务、联系;及售后服务等销售内务工作;c.负责销售部所有销售档案的整理、跟踪及管理;d.销售部经理外出时,全面负责销售部内部一切日常运做;e.负责所有销售合同的跟踪; f.负责销售部及销售大厅的卫生打扫工作。

2.5开单员岗位职责:a.负责开具产品《出货单》、〈〈样品申领单〉〉、《样品发放单》;b.负责销售台帐的登记,每月25日与财务对帐;c.每日负责填报《销售日报表》及《销售月报表》,及销售电脑的操作管理工作;d.并于每年12月28日会同成品仓库管员前往公司专卖店进行年终盘仓;e.填报《质量日报表》;f.负责销售部及销售大厅的卫生打扫工作;

三、销售服务:

销售部应保持8小时日常上班时间有人接听电话,公司各有关部门人员应文明礼貌待客,具体要求如下: 3.

1、接听电话:

凡有客户来电首先应答:“您好,公司”然后应耐心解答客户问题,产品价格应以公司统一规定报价。如为外地经销商,应记住对方联系电话、地址,需要时请销售经理接听并做电话记录。讲完后应说:“谢谢!欢迎您随时到本公司来,再见!”等礼貌用语。

3.2、对于与公司往来密切的大宗经销客户注意不可怠慢,但不可使在场的其他客户有差别待遇感。

3.3、对于所有初次往来客户,无论大小,在初次见面后均应了解并记录对方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其外貌特征应尽快熟记,以便客人二次来公司后,有亲切感及重视感。

3.4、如客人询问与交易无直接关系的问题,应礼貌回避,不应明显表露出不悦或直接敷衍了事。且不可在自己不了解情况时,告诉客人错误答案。.5、如遇工作秩序关系,使客人被怠慢或耽误客人时间,应向客人做出礼貌解释,并向客人表示歉意,请客人原谅,不可与客人发生争执及面有不悦冷落客人。

3.6、当客人离开时,应主动与之“再见,欢迎下次再来”等礼貌用语。3.

7、如客人委托保管任何物品,应乐意接受,并妥善处理,如发现客人遗留或忘记物品时,收好并通知该客户。.8、销售部所有人员应尽量满足客户所提一切合理要求,不合理的应婉言拒绝。

3.9、凡公司销售人员及其它相关部门人员不得与客户串通勾结,一经查处,公司将依情节做严肃处理。

四、客户服务细则:

4.1.客户意见调查及处理:所有客户的经销情况、储运、财务、仓库均应做实际了解,如客户对公司销售营运提出任何意见,销售部均应记录备档,并及时解决处理,如有重大事件,应及时反馈至分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处,以便及时处理。

4.2.客户投诉:a.客户质量投诉:公司销售部凡接到客户对产品有关质量问题的投诉时,不论情节大小均应由销售副总或销售经理亲自安排处理,对客户投诉内容的相关票据、品名、规格、数量、等级、色号、购买日期等予以登记备档,并必须通知有关部门立即查明原因。对客户的投诉理由进行确定,必要时销售副总或经理应协同相关部门主管一同前往客户处进行详细了解、调查并迅速做出相应的处理结果。同时对所处理结果进行追踪服务并做记录备份留档。b.客户对非质量的投诉:客户对销售人员或有关部门人员的销售服务提出意见或进行投诉时应向销售副总或经理报告,并据情节大小、向公司办公室提出上报及处理建议。销售部或办公室对此做出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客户。

五、对客户投诉的有关处理办法: 5.1所有质量投诉无论大小、轻重,销售经理均应及时填写《客户投诉质量处理表》,并送至各相关部门,据实际情况对表内相关内容进行如实填报,并做出相关处理。处理结束后,将此表复印后送办公室留档,销售部保留原件备档。5.2所有服务投诉,由销售经理填入《客户投诉服务处理表》,投诉责任人的有关部门应对投诉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复印件报办公室一份留档,原件由销售部备档。5.3对客户投诉的有关内容的处罚规定:a.凡属于服务质量引起投诉的,经查实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据情节严重予以罚款20—1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b.凡属于质量问题引起投诉的,对相关责任人及部门除予以通报批评并据情节根据《考核方案》予以处罚,如情节十分严重,所造成后果恶劣,并没有悔改表现的,公司将予以辞退处理。

六、要货发货要求: 6.1各区域经销商需货时,由销售部根据客户需求直接开单发货.如为大宗订货需求,而公司无库存时,销售部应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要求直接反馈至生产部,以便据情排产.6.2如经销商为需货量较大且所需品种为公司目前尚未生产之花色品种,销售部应向客户索取所需品种样品后送至技术部进行试制,技术部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安排并完成试制,销售部交付至客户。

6.3如经销商定板后,销售部与办公室、生产部及技术部门协商并由销售部拟订《订货排产计划表》交付分公司总经理审批签认,通知生产部门确认并制定《生产排产计划表》并按排生产。

6.4当客户或经销商要求留货,必须预留订金.留货时效为3日,并不得跨月留货(注:每月25日为财务结帐日).如遇特殊情况客户无法预留订金时,由销售部出具经济担保经销售副总同意后分公司总经理审批签认,方可批准留货.如遇客户确需超期留货,需由销售部提出并出具担保,报销售副总及分公司总经理审批确认,方可.任何人不得擅自留货,如经发现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50-1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并扣发一个月薪资。

6.5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对客户予以报价所有销售价格均按公司制订价格并由销售部人员报出,如遇擅自报价或开单员开价与规定不符,所造损矢及后果由部门主管及相关责任人直接负责,公司将根据情节予以处罚。

6.6销售部应于每月25日前对所有各点经销商进行盘仓,并做好盘仓记录进行备档并报至办公室。

6.7所有要货、开单、发货、均按销售操做规程予以执行。

七、货款管理办法: 7.1经销商每次进货销售部均应将进货额登记在《客户管理跟踪表》内,并保留相应票据,有效保存原始票据。

7.2所有产品均按先款后货方式执行,对大宗经销商可先预留货款,而后根据所留货款进行分期分批提货,财务部做转帐处理。

7.3往来密切与公司常年合作,并具有相当实力及良好信誉的客户,为便于销售及财务的操作运行,销售部可允许客户在签定书面保证后,保证所有转帐支票或电传汇票均无虚假或空头的情况下,在确保公司利益的基础上,销售部可在收到客户转帐支票或其它电汇单据传真件后,通知财务,财务以此传真件为准予以先提货。7.4对于一些往来密切的大宗客户,提货时因特殊原因无法完全支付提货款,允许销售部以本部门当月销售提成做为经济担保,经济担保由销售部申请,总经理批准签认,财务确认备档。直至客户将所欠货款完全支付此担保结束。注:销售部出具的经济担保金额不得超出当月销售提成,否则总经理不予审批,财务不予确认。

八、样品发放管理办法:

8.1所有样品销售部应根据本部门样品存储情况开具《样品申领单》,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交成品仓 统一领出;

(《样品申领单》一式三联,一联交办公室,一联交成品仓,一联销售部存根)8.2所有样品,销售部在样品发放前均必须做好样品标识,以便发放。所有样品发放由销售部开出《样品发放单》,报财务部由财务确认后,准予发放。(《样品发放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门卫,一联销售部存根。)

九、销售档案的管理:

9.1所有与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及大宗客户均应建立其独立档案。9.2所有相关提货凭证,均应有复印件备份。

9.3应定期或不定期与各经销点电话联络做售后服务跟踪并对内容记录备档。

十、销售部操作程序:

10.1为完善公司销售程序;整体操作运作规范,以实现公司统一管理。特制定本操作程序。

10.2所有销售订单、合同在签订时,应明确产品规格、型号、等级及客户对产品的其他要求。

10.3开单员在接到订单后,须掌握仓库的存货情况,并在开单前将存货的情况通知客户,并在取得客户的认可后方可开单。同时做好销售台帐记录。10.4开单员在开具单据时作到准确及时、无误地开出提货清单,及时送到出纳员处,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收现金或转帐,加盖收讫章及财务专用章。方可送之成品仓库发货员处组织发货。

10.5遇库存产品不详时应由销售部开《装货通知单》,待装车完毕后,以装车实际数字由成品仓管理员签字并确认后,在开单员处开《出货单》交财务部审核确认收现金或转帐,加盖收讫章及财务专用章。

10.6所有产品销售后,客户反馈任何质量问题,均由销售部首先口头通知至成品车间主任,同时将有关书面材料及时提交生产部,协同解决处理并填写收现金或转帐,加盖收讫章及财务专用章。收现金或转帐,加盖收讫章及财务专用章。《客户投诉反馈表》。

10.7遇重大质量事故,则因由销售副总会同相关部门主管亲往解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总经理处。

10.8所有大宗经销商销售部应接到对方现金或转帐支票、电汇单据之传真件后,由财务确认,销售部方可予以开单发货。

10.9调货产品操作规程:10.9.1调往其他公司时,应由该公司销售部首先将每批产品填具《调货计划通知单》,及产品《质检报告》同时传真至需发公司销售部,并由销售部副总签认,销售部盖章后并回传后方可发货。10.9.2销售部安排好调货产品的储运后,将《货运单》及其他相关票据传真至调入方,并由对方财务及销售签认回传。10.9.3调入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对所调入产品进行清点并检查破损情况,并将数量、等级、破损数填具收货清单后传真至调货方,对方销售及财务签认后回传。

十一、销售部内务管理办法:

11.1引销员必须热情接待所有客户,作到耐心有礼,服务周到不得与客户争吵;

11.2所有运做程序必须严格依照销售部操作程序运行; 11.3不得擅自提供公司有关产品质检标准;

11.4所有《销售合同》的签定均必须根据第十二条款合同管理规定实施执行; 11.5未经公司财务许可不得私自欠款发货; 11.6对客户投诉必须做到百分之百的解决。

十二、销售合同管理: 12.1销售部在接受合同前应对每一份销售合同进行审核,旨在保证本企业产品能满足合同要求.12.2所有销售合同的签定均由销售部经理及分公司总经理签字.12.3销售合同必须加盖公司合同章方为有效。12.4销售合同必须统一由电脑管理,电脑打印。

12.5所有《销售合同》必须以公司统一蓝本,任何人及部门不得私自改动.如确需做出修改,需经销售副总及总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12.6大宗工程合同的签定均由销售部经理会同总经理、销售副总、科研所主管、生产厂长作出合同评审填写《合同评审表》,并由全体评审人员签字,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分公司总经理外出时由生产厂长代为执行。

12.7大宗工程合同的签定均以《工矿合同》为蓝本。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做出改动,需经销售副总及总公司批准,销售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12.8所有处理产品包销合同的价格需经分公司总经理及销售副总批准,销售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12.9所有《销售合同》均须建立严格的销售档案并填写《客户跟踪管理表》:12.9.1营业执照复印件; 12.9.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9.3需方公司住所和经营地址,需方公司主要负责人手提电话、住宅电话、办公电话,家庭住址; 12.9.4《销售合同》复印件;

12.9.5所有产品销售往来明细、本公司代办运输的发票、货票等财务有效凭证复印件。

12.9.6有关产品库存经双方确认的库存盘点表及往来帐核对清单。财务部岗位职责 1.财务部经理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2)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3)负责税务协调,配合银行、税务、中介机构了解、检查和审计工作;(4)负责组织公司预算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5)负责检查、督促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和管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6)负责审核、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杜绝浪费;(7)负责编制每月会计报表,审核各类统计报表、工资表;8)及时做好帐套数据备份,保证数据安全;(9)负责管理部门各项实物资产;(10)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会计凭证的审核;(11)每周一向总经理提交上周管理费动态统计表、当月应收费明细表、资金周报表;(12)每周五上午向总经理提交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13)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2.会计

(1)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2)认真审核出纳传递的收付款单据,正确编制凭证,月末及时结账;(3)及时准确的申报各项税款,购买发票;

(4)检查银行、库存现金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7)每月8日前向财务经理提交成本、费用类管理报表;(8)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3.出纳

(1)负责办理现金、银行收、付款业务,妥善保管现金及收据、发票、支票等票证和银行印鉴;

(2)办理收、付款业务时,坚持见票付款、收款开票的原则;

(3)序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日清日结,每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帐实相符;

(4)月末与总帐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按规定进行现金盘点和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会计审核;

(5)及时更新汇签单动态统计表,并保管好汇签资料;(6)及时更新押金登记表,并于每月末与会计核对押金结余数据;

(7)每日下午5:30收取收费员当日的营业款并审核收费日报表,次日上午将审核无误的单据交会计入账;

(8)每周一向财务经理提交上周资金周报表;(9)每月末与会计核对现金月末余额,做到帐实相符;

(10)每月8日前向财务经理提交经会计审核后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1)每月10日前向财务经理提交工资表;(12)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篇: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质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保证企业有序、高效运转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与义务并存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公司和子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种类主要包括: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其中:

(一)基本管理制度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批准制定的对经营管理各个方面的原则性强、意义重大、覆盖面广的规章制度,一般称为“XX管理制度”、“XX规定”。

(二)具体规章是指公司、子公司的总经理办公会分别根据本单位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其他经理管理工作的需要,针对经营管理工作中某一具体环节、具体业务、具体岗位等而制定的规章制度,一般称为“XX管理办法”、“XX实施细则”、“XX操作规程”。

分公司认为公司本部的规章制度难以执行或不适应本单位管理需要的,可以在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再制定细化的管理文件,除《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称“办法”外,其他一般均称为“实施细则”。

第四条

规章制度管理坚持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管理流程,统一应用规章制度格式模版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五条

规章制度制定的基本流程:计划(立项)→起草→审核与审查→审批与发布。

第六条

规章制度分试行、暂行和正式三种版本,存续期间具有同等效力。

新建规章制度应当以“试行”或“暂行”版本发布,不得以正式版本发布。

试行的规章制度不设试行期,试行后取得经验、具备制定正式规章制度条件的,由起草部门修订后发布正式版本。

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制定试行的或正式的规章制度的,可以制订暂行的规章制度,并设1~2年的暂行期,暂行期满后,由起草部门修订后发布试行或正式版本。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子公司(以下有时统称各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计划(立项)、起草、审核、审查、审批、发布、解释。

公司党内规章制度的计划(立项)、起草、审核、审查、审批、发布、解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

公司行政事务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组织各单位编制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和督促落实;

(二)负责会同律师事务部定期组织检查规章制度在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负责定期印制公司规章制度汇编文本,或负责在公司内部办公信息网建立规章制度资料库,并及时更新;

(四)负责规章制度的发文管理;

(五)负责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计划,起草、报批并发布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六)负责本部门起草发布的规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

(七)其他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律师事务部是规章制度的协管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按照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要求组织各单位编制和完善各单位规章制度体系;

(二)负责各单位起草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核、合规性审核和有效性审核;

(三)负责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计划,起草、报批并发布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四)负责本部门起草发布的规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协助行政事务部定期组织检查规章制度在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其他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是其业务范围内规章制度建设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配合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制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计划,起草、报批并发布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业务范围内相关规章制度发布前的专业性审核;

(三)负责本部门起草发布的规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组织检查或配合行政事务部与律师事务检查本部门起草发布的规章制度在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其他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子公司、分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工作,在公司行政事务部和律师事务部的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职责。

第三章

计划(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应将规章制度建设纳入计划(立项)管理,并于每年11月将下一拟起草、废止或修订的规章制度建设计划报公司行政事务部。

第十二条

公司行政事务部会同律师事务部在汇总、分析各单位提交的规章制度建设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编制下一公司规章制度建设计划(立项),并于每年12月中旬前,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公司规章制度建设计划(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下发执行。

第十三条

各单位根据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建设计划(立项),将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建设计划(立项)分解、落实到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确保按计划如期完成起草工作。

第四章

起草

第十四条

起草规章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xx水源公司有关规定;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服务于企业使命和目标的实现;

(四)结构严谨、逻辑严密、文字简练、用语准确,并符合公司规章制度模版(见附件1)和编写规范的要求;

(五)职责和权限界定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六)相关规章制度之间边界清楚,相互协调,有机统一;

(七)规章制度中的数字或金额的“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原则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目的、定义、管理原则、适用范围、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具体规范、违反规定的责任、批准机构、执行日期和解释部门等。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分章、节、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单一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

章、节、条、款、项、目的序号,以及规章制度的标题、正文等的字体、字号、行间距等,执行公司公文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完成“征求意见稿”后,应当根据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以及是否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等情况,征求相关单位包括公司律师事务部的意见后,形成“送审稿”,报分管起草部门的领导审查。

第五章

审核与审查

第十八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将“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分管起草部门的领导审核前,应当提交公司律师事务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法律审核,其中基本管理制度还需要进行双重法律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合法性审核主要从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等角度进行审核,其中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送审稿”,需审查是否事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确保规章制度满足合法合规的要求;

(二)合规性审核主要从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制度第四章的规定要求,与已有的规章制度在内容上有无交叉、重复和矛盾之处,是否符合规章制度模板和编写规范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符合规范;

(三)有效性审核主要从规章制度内容能否涵盖所规范业务的主要控制点,是否能有效控制风险等角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及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

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经办人根据律师事务部反馈的修改意见,修改形成“送审稿”,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起草部门的领导审查同意,形成“报批稿”,起草部门并据此编制议案或起草(修订)说明,属于公司本部的,一并提交公司行政事务部,属于各子公司、分公司的,一并提交本单位综合管理部门。

第六章

审批与发布

第二十条

公司行政事务部、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规章制度草案提交本单位的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其中:

(一)属于公司本部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应当在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之前,由党群工作部提交公司党委会研究。

(二)对于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属于公司本部制定的,应当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之前,由党群工作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属于分公司、子公司制定的,应当在提交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之前,由综合管理部门提交职工大会讨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设董事会的子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分别由各单位的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本单位董事会决策;未设董事会的子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在其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执行董事决策。

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规章,分别由各单位的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分公司内部适用的细化管理文件,由其总经理办公会拟订,经分管该分公司的领导审查同意后,其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需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其他实施细则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的规章制度,由各起草部门负责办理发文手续。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修改意见的,由起草部门负责修改后,再由各起草部门负责办理发文手续。

子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分公司制定的细化管理文件的发文,由各子公司、分公司的综合部办理发文手续。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规章制度时,由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作说明。

第二十四条

规章制度以带文号的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

公司本部规章制度发文的文号为“苏水源X〔XXXX〕XX号”,其中第一个“X”内为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发文代号;发文标题一般为“南水北调xx水源公司关于印发《XX管理制度》(或《XX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正文关于规章制度的完整名称一般为“南水北调xx水源公司XX管理制度(或XX管理办法)”。

各子公司、分公司规章制度发文的文号按其公文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或参照前款规定的原则办理。

第二十五条

规章制度发布实施后,公司行政事务部、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其上传至内部办公信息系统进行公示;或每年定期编制《规章制度汇编》文本并发至有关人员。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司本部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需要上报审批或备案的,应当由公司指定的职能部门在公司决策程序履行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规章制度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

根据分公司、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公司、子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需要上报公司审批或备案的,应当由各子公司、分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在其内部决策程序履行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规章制度报送公司指定职能部门履行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

第七章

执行与检查

第二十七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负责其业务范围内规章制度的执行督促。

第二十八条

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将及时向制度解释部门反馈,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制度。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务部应当将规章制度检查纳入工作计划,针对规章制度条款的有效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第八章

修订与废止

第三十条

规章制度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应根据内外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及时做好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或废止:

(一)规章制度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等上位法已经修改或废止时;

(二)规章制度主要内容被有关上位法或者其他规章制度替代时;

(三)发生发展战略调整、组织结构调整、职能调整、管理模式调整或经营范围调整等情况时;

(四)规章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完善,对执行的有效性产生影响时;

(五)发现规章制度之间存在交叉、重复和矛盾之处时;

(六)其它需要修订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由规章制度起草部门按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履行决策程序。

规章制度修改、废止后,应当及时公布。

第九章

规章制度管理情况报告

第三十三条

规章制度管理实行报告制度。内容主要包括: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培训、执行与管理成效,以及下一规章制度废、改、立计划、培训计划、检查计划等。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情况报告,由公司行政事务部会同律师事务部组织各单位分别编制后汇总成稿,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公司总经理审阅。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责起草并正在执行的规章制度按照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要求进行梳理,对确实需要进行修订的,应当结合本制度的要求一并进行规范化的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事务部和律师事务部共同负责解释。

第四篇:公司规章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在建工程项目,根据工程情况,必须制订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计划,开工前七天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批。

第二条:对工程的轴线、标高的放线测量,必须经现场相关技术人员换手复核验实,再报业主(监理)人员核查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三条:对进场的原材料,必须出具合格证明、质保资料等。对现场抽、复检材料,必须在业主(监理)见证下取样送检,同时建立材料台帐。对不合格的材料按“三标”认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严格执行施工进程中的“三检制”和“三不交换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把质量事故杜绝在施工过程中(“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三不交换制”: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人员检查验收的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合检不交接)。

第五条:严格执行《计量法》 第六条: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整改处理,作好处理记录,整改完毕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在 12 小时内将处理记录上报公司总工办登记备案。

较大质量事故,在 2 小时内报公司技术部门,由公司总公办组织有关方面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必要时汇同设计、业主、监理共同商定)进行整改处理,做好记录。整改完成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将处理记录上报总工办登记备案。

重大质量事故,在最短时间内上(不超过 1 小时)报公司技术部门,由公司总公办组织有关方面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必要时汇同设计、业主、监理共同商定)进行整改处理,做好记录。整改完成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将处理记录上报总工办登记备案。不能处理的按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工程资料与进度同歩收集整理,做到真实有效。

施 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环境卫生、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违章处罚

第一部份、安全管理: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部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 500-3000 元。

2、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未按责任制执行,处罚项目承包人 2000 元。

3、分包工程中无安全生产指标,处罚分包责任人 2000 元。

4、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悬挂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 元。

5、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处罚项目承包人 1000 元。

6、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不作为,处罚 500 元。

7、施工现场未建立 13 本台帐的罚款 2000 元;建立不全和填写不及时的罚款 500元。

以上条文如违反除接受处罚外,并责令项目部立即整改完善。

第二条、目标管理:

1、项目部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事故指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处罚 2000元。

2、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或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处罚项目部 1000 元。

3、考核办法未落实或抓落实力度不够,处罚项目部 500 元。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预防措施、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的,处罚项目部 2000

元。

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人签字或代签字,处罚按相应管理制度文件处理。

3、按规定就编制专项安全方案而未编制,处罚项目部 2000 元。

4、应编制的应急预案,而未编制的,处罚项目部 1000 元。

5、应急预案未作演练、培训的,处罚项目部 500 元。

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

1、项目无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处罚 2000 元。

2、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处罚 500-1000 元。

第五条、安全检查:

1、项目部无安全检查制度,处罚 2000 元。

2、安全检查无记录处罚 1000 元。

3、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处罚 1000 元。

4、对重大危险隐患已书面提出而未如期完成,处罚 2000 元。

以上条文如有违反必须执行处罚,并责令现场立即整改。

第六条、安全教育:

1、无安全教育制度,入场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处罚 2000 元。

2、无具体教育内容或变换工种时而未进行安全教育的,处罚 200-1000 元。

3、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的,处罚 200 元。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操作证上岗的,处罚 100 元。

5、工伤档案未建立的,处罚 200 元。

第二部分、安全防护:

第一条、现场防护“三件宝”:

1、项目部购买“三件宝”未取得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准用证的,处罚 2000 元。

3、现场每有一人未戴安全帽者,处罚 10 元。

4、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网封闭的,处罚 500-5000 元。

5、外侧封闭不严、不标准、水平不严实、不规范的,罚款 500-1000 元。

6、工人在高度 2 米以上作业(临边)未拴安全带或安全带在身上而未挂牢者每人次,罚款 50 元。

以上条文如有违反除接受处罚外,并责令项目部立即整改。

第二条、洞口临边防护:

1、楼梯口、电梯井口每有一处未作防护的,罚款 500 元。

2、防护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处罚 200 元。

3、预留洞口及坑井每有一处未作防护的,处罚 500 元。

4、防护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处罚 200 元。

5、通道口无安全防护棚的,处罚 500 元。

6、每有一处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200 元。

7、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每有一处无防护的,处罚 500-2000 元。

8、每有一处,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200-1000 元。

以上各条如有违反除接受处罚外,责令现场限期整改。

第三条、现场用电:

1、现场设备、设施与外电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罚款 5000 元。

2、现场线路未采用 TN-S 系统及三相五线制的,罚款 5000 元。

3、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的,罚款 2000 元。

4、箱体不符合要求,线路配置混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违反一项,罚款 2000 元。

5、活动箱体安置高度不符合要求(0.6 米-1.3 米),无防雨、防潮设施的,罚款1000 元。

6、现场架设线路,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2000 元。

7、现场施工照明不用低压电路的罚款 1000 元。

第四条、现场施工机具及塔机:

1、现场所使用的搅拌机,平刨机、圆盘、钢筋机械无验收合格记录的,每台罚款 2000 元。

2、无防护保护装置罚款 1000 元。

3、无安全可靠的防护棚或防护棚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500 元。

4、电焊机、打桩机械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 500 元。

5、气瓶无标准色标,气瓶间距小于 5 米,距明火小于 10 米又无隔离措施的,每一处不合格,罚款 1000 元。

6、塔机无安装、拆除方案的,罚款 5000 元。

7、塔机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 5000 元。

8、塔机无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的,罚款 1000 元。

以上机具设备必须有操作规程和设备验收合格牌,而且悬挂在设备上方才准使用。

第五条、施工外架及卸料平台:

1、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经审核认可后,才能进行,否则,罚款 2000 元。

2、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好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未经验收使用的,罚款 1000 元。

7、文明施工管理:

1、

现场围墙高度主要路段 2.2 米,一般路段 1.8 米,围墙外必须按规定进行粉刷、标识、突出本企业特点、形象,要求美观、整洁、坚固,否则,罚款 5000 元。

2、

现场进出口无大门、无门卫、无制度,门头未设置企业标识的,罚款 3000元。

3、

工地地面未做硬化处理,无沉沙井,无冲洗场的,罚款 2000 元。

4、

工地主要通道有积水、道路不畅通,不清洁的,罚款 1000 元。

5、

材料及半成品材料、机械设备入场后,不按总平面布局堆放、安装,未挂铬牌、品种、规格等标牌的,罚款 3000 元。

6、

材料堆放不整洁,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罚款 1000 元。

7、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的,罚款 1000 元。

8、

生活区、办公区不能明显分区的,罚款 1000 元。

9、

工人宿舍不卫生、不安全、不使用低压电、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的,罚款 500 元。

10、

宿舍无消防措施、无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罚款 500 元。

11、

现场防火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罚款 1000 元。

12、

厕所、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罚款 500 元。

13、

现场不备防暑降温药品,无保健药箱,无急救器材的,罚款 500 元。

14、

施工过程中废渣乱倒,不用的材料向下抛置等不文明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

15、

夜间未经环保]部门许可而擅自施工的,除罚款 1000 元外由此造成的影响及后果自行负责。

16、

严格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

以 上各项罚款,凡经公司(业主、监理)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提出整改和纠正,两次督促没有得到落实的;重大问题和违返“强制条文”提出整改和纠正,一次督促没有得到落实的,按上述条款执行。

文明施工其它管理规定

1、

大门口和围墙的做法,按图一施工。

2、

塔吊上设公司标志性文字,按图二制作。

3、

外安全防护架和其它防护架所有杆件均用黄黑相间油漆涂刷,间距 300。

4、

服装统一定制(由公司提供样品)。

5、

统一挂牌施工(按重庆市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处罚制度

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质量、安全第一的责任思想,加强质量,安全生产建设,着实提高管理水平,杜绝较大和重大质量、安全损失事故的发生,是为了职工的生命健康和集体、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也是为了强化管理人员高度负责的责任感而定立的处罚制度,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

第一条、事故划分:

1.

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性损失 1 万元以下;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性损失 1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以下;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性损失 10 万元以上至 100 万元以下;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性损失 100 万元或以上。

第二条、损失数额定量:按损失经济费用总和计算。

第三条、发生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1.

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

2.

事故责任者和广大施工人员没有受到教育而放过。

3.

没有具体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4.

对生成事故的领导和责任人不调查处理不放过。

第四条、事故调查组的成立与责任:

1、

项目经理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

2、

一般损失事故:以项目经理为首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12 小时内书面上

报公司总工办及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和备案。

3、

较大事故:由项目部在 2 小时内书面(或者电话、口头)上报公司总工办(安全处)和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特殊情况由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4、

重特大事故:由项目部在最短的时间(不超过 1 小时)内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根据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条、罚款处罚:

1.

一般损失事故:罚款 1000~3000 元 2.较大损失事故:罚款 3000~100000 元 3.重特大事故:罚款 10000~300000 元。

4.

出现了质量、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处罚项目经理(承包人)1000-3000 元;隐瞒不报的罚款 5000-10000 元。

以上罚款不分任何情节。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

第一条:拟建工程项目必须依据设计施工图,会审记要,合同内容,现行规范,标准,相应法律法规、公司《三标整合管理手册》,《三标整合作业文件》,编制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全面性,针对性,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完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施工、质检,安全负责人自审,签属意见后报总办,由总共办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完成后由各相关负责人签字,再由项目部报业主(监理)审定后生效,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按照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组织施工运行,严禁随意改变。

第三条:如果要修改其中的相关内容和涉及新工艺、方法、新材料的使用,或者要求重新编制的内容,按“第二条”审核审批程序进行。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专项方案)审批时间:

1、

程正式开工前七天报送公司总工办审核审批,时间为 2~4 天。

2、

报业主(监理)审定时间为 3 天。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专方案)由项目部在两天内送一套回公司技术部门,备查运行实施情况。

第五条:罚款制度:

1.

不编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对项目责任人处以 2000~5000 元罚金。

2.

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不按第二条重新审批的,对项目责任人处以 1000~3000 罚金。

3.

在施工过程中随意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对责任人处以1000~3000 元罚金。

4.

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不按规定时间返回公司技术部门的,对项目经理(承包人)处以 1000 元罚款;故意不返回的处以 3000 元罚款。

注:故意不返回:在监理(业主)审定签字生效后之日起的 7 个工作日内。

工程资料签字制度

第一条:签字是一种责任,谁签字谁负责。

第二条:任何工程资料,责任人在签字前要对事实确认,在相关位置上签字,严禁代签、冒签,第三条:在建工程项目所渉及公司技术、质检、安全部门签字的,一般性的资料由工程片区管理负责人签字,“施组”、专项方案、工程开停工令、工程竣工资料由相应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签字程序:分其责任先后顺序,逐级签字。先前责任人未签字认可的,后面有权拒签。

第五条:任何工程资料,所涉及的签字部门和责任人,全部签字完后生效,否则为无效资料。

第六条:罚款制度:

冒、代签字,一经查实,对代签人、冒签人和渉及单位分别处以 0 2000 元罚款。涉及重大问题冒签的,罚款 1 1 万元。造成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向国家法律机关起诉处理。

工程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程资料的归档内容((全部提供原件))

1、

招投标文件。

2、

工程中标通知书。

3、

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内部承包合同)。

4、

施工许可证。

5、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按国家和地方要求执行)。

6、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7、

工程获奖的奖杯、牌、文件资料等。

8、

竣工验收意见书 第二条、各种资料上交时间

1、

招投标文件、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由公司经营处(分公司、项目部)随事件发生时收集规档。

2、

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竣工验收意见书由施工项目部(分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上交公司质检处或者档案室。

3、

工程获得的奖杯、牌、文件资料在获得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由获得的单位和个人上交公司档案室(个人荣誉除外)。

4、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在办清结算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项目部(分公司)上交公司经营部门。

第三条、档案资料的借阅

1、

借阅资料应向档案室申请,由质检处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借阅,限期归还。

2、

重要档案资料的借阅需交押金 500 元,归还资料时退还。

3、

借阅的资料不能有损坏和遗失,如果有损坏和遗失,视其程度不同有 不同的罚款。

第四条、罚款制度 1、凡未按资料上交时间和内容上交公司档案室的,缺一项罚款 1000 元。

2、

有意不交的有一项罚款 5000 元。

3、

损坏的有一项罚款 500 元。

4、

遗失的有一项罚款 5000 元。

5、

谁借阅谁负责。

以上罚款不分任何情节。

第一条:凡获得县、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先进个人奖,公司在年终按上级文件奖励办法执行。一年内获得多个奖的,一同并发(如果是同一奖项的,只有一次奖)。

第二条、凡获得县、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颁发的优质结构工程奖(不分市内外),公司在年终按工程合同奖励办法执行。

第三条、凡获得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颁发的优质工程(如长寿杯、巴渝杯、四面山杯等)奖(不分市内外),公司在年终按工程合同奖励办法执行。

第四条、凡获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颁发的最高优质工程(如鲁班奖等)奖,公司在年终按工程合同奖励办法执行。

第五条、凡获得公司先进个人奖的,年终按讨论奖励办法执行。

第六条、获得国家颁发的其它奖(工程上的发明、创新、改进落后工艺等)奖,公司在年终按讨论奖励办法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审批工作流程

报监理(业主)审定

审定后返回项目部

(重新

审核)

返 项 目 部

一次上报

(重新

审核)

工程各阶段验收流程和组织

片区工程管理负责人 根据工程情况,由片区工程管理负总

办 由片区工程管理负责人报公司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相应负责人)项目部 一般性项目:由实施该项目的项目部组织编写。大型综合性项目或难报监理(业主审定)

如果有修改 所涉及施工技术、造价、施工工艺、选用材料不当的,返回项目部,上报片区工程管理负1、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程序和组织

上报 资料返回项目部 2 2、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工程竣工验收预备会验收和组织

上报

资料返回项目部3、工程竣工验收和组织

资料返回 4 4、一般分部工程验收和组织

资料返回 5 5、关于验收通知总工办时间:

凡渉及公司相关部门该参加验收的各项验收,由项目经理在验收前一天(最少不超过项目部 填报报验单报验,同时提供监理部(业主)

资料、实监理工程师组织 建设方项目技术负责参建各方资料签字 工程项目部 填 报 验 收 报 验单,同时提供具监理(业主)

进行实物、总监工程师组织 业主、设计、质监、施工企业和项目参建各方资料签字 施工单位 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施工等竣工验收 由建设单位报建设行政部门施工单位项目部 填报验收报验单,同时提供具备验收监理(业主)

相关人员进行实物资料检查 总监工程师(业主负责人)组织 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小时)通知工程片区管理负责人(总工办相关人员)界时参加。6、罚款制度:

凡未按验收流程和组织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参加的,每一项((次))处罚项目经理((承包人0)1000 元罚款。

工程备案和工程管理人员审批工作流程

两个工作日内返回 工程资料、文件办理((审签))工作流程图

上级执行性文件

内部处理性 资料、文件 返

回 项目经理部 按公司“工程项目备案和管理总工办 将上报的管理人员进行资历资料、文件 来源地 公司接待室 接收文件 相关部门 接收文件 相关部门 接收文件 各工程项目部 接收文件

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专项方案)内审表 内审表编号:20050718-***

编制时间:

2005 年

日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高度/层数

建设单位

结构形式

方案名称

项目部名称

编制单位

编制人

项目部意见

审稿人

审批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技术部门意见

审核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年**月**日

备注

注:1、审批意见:填写讨论的主要结论,包括应修改部分的内容。

2、本表一式 6 份,项目部将相应的内容填写好后,交工程片区管理负责人审核,报总工办签章(报批时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同上报)。

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总工办(章)

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文明施工不合格处理

((整改))记录

表号:QB/YF [QMS-EMS-OHSMS]03—不合格控制—01 编号:

存在不合格的部门(单位)

++++++工程项目部 不合格事实描述:

上述整改内容必须按对不合格事实的处理(整改)措施/或方案,于

日纠正、处理完成,通知工程片区负责人(公司其它工程技术人员)复查消号。

发现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对不合格事实的处理(整改)措施/或方案:

制定人:

日期:

(整改)处理措施/或方案实施的记录:

实施负责人:

日期:

(整改)处理措施/或方案实施有效性复查验证记录:

复查验证人:

日期:

注:1、本表格中不够填写的栏目,可另附页;涉及到企业外部单位进行处理措施有效性验证时,各责任部门(单位)按本表格 进行公司内部验证外,还应书面报外部有关单位验证,其验证的记录应附后保存。2、发现人:工程片区管理者 或者公司其他管理者;制定人:工程片区管理者 或者公司其他管理者 监理工程师 工程设计者 业主代表;实施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 承包者;复查验证人:工程片区管理者 或者公司其他管理者。3、本表一式两份,公司与项目部各一份留查。

工程违章罚款通知单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项目经理):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违反了“渝发建司发(2005)号”文的制度第条,根据管理制度规定,该项目部(分公司、项目经理),被处以

元罚款,接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公司财务处交清罚款,逾期不交每五天按罚款金额的 20 %递增。

特此通知

工 程 管 理 负 责 人 签 字 :

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总工办((章))

****年**月**日

第五篇:公司规章制度之程序员代码管理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之程序员代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公司程序源代码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无锡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负责程序开发的员工。

第二章

程序源代码管理

1、程序员需在每周五和程序有较大更改/更新时,将程序源代码及说明书整理好交给程序保管员(QQ:***邮箱:***,优先发送至QQ;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2、每个项目的源代码中应有完整详细的说明书,写清楚每一个程序包的名称及用途等;程序有变化时需同时更新相关文档,并注明相对上个版本的更改之处;

3、程序员有义务管理好各自所负责的工作项目的源代码以及相关账户权限,如非代码编写的需要和总经理同意,不得转交给他人;

4、程序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因职务需要及为公司项目开发的程序源代码,公司拥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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