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气象局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爱国卫生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卫生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卫生环境,提高干部职工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的,由全员参与的社会卫生活动。
第二条、我局爱国卫生工作实行单位组织、办公室管理、全员参与、科学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设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负责医院爱国卫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规划,组织和协调爱国卫生工作;
(三)组织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健康教育、环境清理、除害防病、创建卫生单位等爱国卫生运动。
第四条、认真履行卫生工作职责:
(一)把各类卫生设施纳入我局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建设污水、粪便、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的处理设施;
(二)加强对废弃物收集、清运的监督和管理;
(三)加强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预防食物中毒、防止各种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建立干部职工健康档案;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科学卫生保健知识宣传。
第五条、实行爱国卫生月制度,每年四月份为爱卫月,重点解决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社会卫生问题。
第六条、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社会卫生规范: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杂物、乱倒垃圾;
(二)不破坏绿地、树木;
(三)不破坏环卫设施;
(四)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五)不携宠物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不从事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活动。
第七条、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室内外卫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道路两侧、食堂周边设立垃圾容器和供排水设施,配备保洁人员,建立卫生保洁制度,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九条、采取综合措施,改善环境卫生,消除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
第十条、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6日期执行。
**县气象局
201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