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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五篇]
编辑:清香如梦 识别码:84-510336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6-07 12:25: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 一、确保公司建设工程按期、保质顺利竣工,特制定管理制度。

二、工程管理由工程技术部负责。

(二)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一、债权划分 1. 建设单位 1)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2.施工单位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3.监理单位 1)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指令。监理可发出停工令。复工令亦由监理发出。

2)确认施工质量,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

二、技术质量管理方针 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确保质量。

三、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1.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管理系统。

2.管理系统的人员必须到岗,职责必须划分明确、管理到位。

四、图纸收发和审核 1.工程图纸及设计文本(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建设单位档案员分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档案员)以及监理工程师。

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

3.图纸审查要点:

1)1、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

2)重要构造是否合理。

3)图纸、文件是否相互矛盾。

4)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

5)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

6)现在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

7)有无危及安全的因素。

五、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工程特征、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会审中的问题、更正图纸错误等。设计交底记录由设计单位整理,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签署后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六、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审核。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总面积图。

3)综合计划: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计划。

4)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5)季节施工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安全技术措施。

8)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3.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批准程序要符合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同时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重大修改应由建立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审定。

七、技术交底 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各自的属下进行技术交底。尤其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必须深入到基层,交底应有针对性,说明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八、施工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九、设计变更 1.变更设计施工必须按设计变更图(通知)及洽商记录进行。

2.施工中有下列情况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交设计单位书面批准后可以变更施工。

1)图纸错误。

2)合理化建议。

3)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

3.不影响结构建筑美观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补充洽商记录。

4.设计变更图、变更通知、洽商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监理的依据。

十、材料检验 1.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具备合格证、材质单方可使用。新材料、新产品应具备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

2.较大、无合格证、部位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复验。

3.建设单位、监理如对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产生疑问,可以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

十一、技术检验 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计划检验(比如:强度、压力、绝缘、探伤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关键的检验应通知监理到场。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提交监理审查登记。

十二、隐蔽验收 1. 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或很难进行再次检查;

发生错误无法或很难弥补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以及合格后方准开始下道工序。

2. 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按分项工程编制隐蔽验收部位计划表,表中应注明项目、部位、检验内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3. 工程进行到监理单位规定的隐检部位时,施工单位在自己进行了技术复核、质量评定之后准备好相应的档案资料和检验工(量)具,报请监理验收。

4. 隐蔽验收各专业人员都必须参加,而且必须做出记录并有施工和监理代表签字确认。

十三、中间验收 某一部分分部工程完成之后,由建设单位召集施工、监理、设计联合进行验收,做出书面 记录,后续的分部工程方可插入。

十四、设备试运转 1. 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试运转 1)安装工作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

2)技术文件规定的检验工作完成并合格。

3)试运转方案编制完毕。

4)测试量具,工具齐备。

2. 试运转由施工单位支持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3. 试运转记录应完整归档。

十五、竣工验收 1. 竣工验收条件:

1)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完毕,并达到质量标准。

2)档案齐备。

2. 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联合进行。

3. 竣工验收应填写验收单。

十六、质量评定 1. 质量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2. 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按标准规定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施工单位自检核定合格报监理单位核准。

十七、持证上岗 1. 需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持证人员操作。

2.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情况,并有权停止无证人员或拒绝确认由无证人员进行施工的工程质量。

十八、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按市建委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整理质量保证资料。质保资料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整理,严禁写“回忆录”和编假数据。质量保证资料应报监理审查、登记、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整理成卷,一式三份报监理核定。

十九、质量事故 1. 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措施。

2. 质量事故不得擅自修补掩饰。施工单位需组织有关方面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方案报监理。经设计和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

3. 事故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应说明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监理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登记备案。

二十、计量 1. 计量施工使用仪器、量具必须合格,并在规定的计量检定周期内使用。

2. 监理应对在用的量具的“检定合格证”进行检查、登记。

二十一、分包工程质量 分包单位的资质由建设单位和监理确定,分包工程质量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由总包单位出具。

(三)签证管理 一、管理职能 1. 总经理负责签证工作的领导和审批。

2. 财务部负责审查工作签证的金额,确认材料价差补偿范围,种类及预算量。

3. 工程部负责确认工程签证的实物量,确认价差签证。

二、办理签证的范围和依据 1. 下列情况可以办理工程签证:

1)施工单位依据设计院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图、洽商记录、变更通知而变更施工。

2)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引起停工,返工损失。

3)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的要求从事施工范围之外的作业。

2. 办理价差签证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并实际用到工程上的材料、加工件或半成品。

2)合同预算中对该品种的材料,加工件或半成品没有包死价格,并规定可以计算价差。

3. 造价增加小于等于2000元的项目只办理技术洽商,不办理签证。

4. 计算工作量时,必须同时计算增、减工作量。

第二篇: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文章标题: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

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第二章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

第五条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建设单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章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第七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八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1、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图纸。

2、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见。

3、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10天之前进行。

第九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要求、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和施工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

3、设计单位答疑。

4、建设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5、建设单位负责写出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

6、图纸会审纪要应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存档。

第十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1、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按图纸划分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2、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3、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4、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5、各专业之间及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协调,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洞孔及预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6、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第十一条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三章施工组织总设计编报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会审。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质监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设备、机械化程度、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

2、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进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论据,并征得设计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工艺流程,设计与设备特点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点。

3、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4、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6、施工场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7、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

8、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

9、费用估算及工作量进度。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

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建设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排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执行。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费用。

第四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局部变更:

1、设计图纸有差错。

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施工差错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6、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

1、一般小型设计变更(1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较大设计变更(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费用,要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这类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签核、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重大设计修改(10万元以上),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结构布置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第五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未经三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

第二十七条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第六章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如有必要,应由建设单位批准。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2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生活,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并予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连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矿区内取土或弃土,应在建设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六条设置在施工场地的测量标志或永久测量标石,施工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所建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三十八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是为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使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第三十九条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工作,一般验收项目如下:

1、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等。

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及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等。

3、埋入结构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及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第四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

第四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未通知建设单位自行隐蔽,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经检查存在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返工处理,不按要求返工处理的,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文件长期保存。

第八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四十三条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单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

2、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3、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签证单,内容包括验收时间,验收意见等。

4、单位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5、隐蔽工程记录。

6、主要建筑及设施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第四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整理移交全部验收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等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1、确定验收日期。

2、审阅验收文件及记录。

3、审阅预验收的验评结果。

4、检验或抽检。

5、验收总评意见,确定工程等级。

6、验收成员签字。

第四十七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搞好工程决算。

第四十八条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应及时办理移交工程相关图纸资料手续或代保管手续。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五十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的办法和自理原则。

第五十二条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式。

4、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5、设计变更。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8、争议解决方式。

9、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第五十三条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五十四条允许分包的工程,应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五十五条工程承包单位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完毕并向建设单位交付竣工工程后,合同即告终止。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安装工程除满足安装规范和其他制度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装的准备工作,对各种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各种图纸齐全。

2.具有设备清册及出厂合格证。

3.熟悉安装指南。

4.仔细参阅国家和企业规定的设备安装质量和验收规范。

5.有厂家和厂家委托试验单位对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性能调试结果的报告。

6.使用说明书。

7.基础强度与尺寸要符合规定,环境要满足安装和运输起吊要求,要有能满足安装要求的中间验收。

8.编写具体施工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以上条件具备后,方可申请开工。

第五十八条安装的经济技术要求。

1.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它专业安装调试规定,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按计划组织施工。

2.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设备,如主立井提升设备安装、矿井胶带运输设备安装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必须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与记录。

4.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安全、快速、经济的要求,重大安装项目必须进行工程网络技术优化。

5.必须严格按安装技术规范及设备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第五十九条设备调试管理程序。

1.根据具体设备确定调试要求。

2.找出该设备运行的基本环节和基本元件,确定调试项目。

3.按照被调试设备出厂说明及使用要求,确定调试参数,以确保误差允许值。

4.制定调试方法、程序和使用设施。

5.编制调试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

6.检查各项调试准备工作准备完善后,方可实施计划。

7.整理数据、编写调试报告。报告应包括对设备性能的评价及使用后的意见。并向使用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

第六十条试运转程序及要求。

1、对安装调试的设备初次验收合格,方可批准组织试运转。

2、为检查和鉴定安装质量和设备性能以及设备之间、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综合能力,在设备与系统安装调试合格后,进行试运转和试生产。在运行前,应检查、核对电源、通讯、水源、风源、气源情况,然后进行空负荷运行。空负荷调试正常后,再带负荷调试。在设备和系统试运行时,首先制定具体的试运转细则,同时还要精心组织,认真检查,严明程序,密切配合,统一指挥。

3、设备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办理交接验收手序。

第六十一条交接验收程序。

1.验收组织。为评定设备安装质量,划分其责任,由公司生产管理部组织规划发展部、安全监察部及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交接验收。其主要职责是:

1)检验单位工程技术档案、施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及设备清册。

2)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抽检与复验,对质量和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编制试运行计划,检查试运转情况。

4)根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它专业设备安装评定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2.验收终结后,对下列资料应归档:

1)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2)固定资产清单,包括未安装设备和已订未到设备。

3)装配图和随机配件图。

4)基础图。

5)调试记录和调试报告。

6)隐蔽工程记录及实测图。

7)系统图。

8)施工预算及决算。

第十一章井巷工程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井巷工程除满足其他制度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作业规程或施工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2.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从施工单位到质量管理部门实行工程质量逐级负责制。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材料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图纸及施工作业规程的审查。

第六十三条施工单位在布置施工任务时,必须始终抓好质量管理和提高工程质量的职工教育工作,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在思想认识及技术上达到要求,方可上岗。

第六十四条质量管理部门在提供相关图纸前必须认真审查图纸,以保证施工图纸的质量。

第六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把好设备及材料质量关。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试验机构,认真做好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复查工作,凡是没有合格证明、材质不清的,严格按规定进行抽查。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不准使用。

第六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中,制定相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及时督促、检查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六十七条开工前检查施工准备工作完善程度,并重点做好测量放射线、计算复核,施工大样图的校审、复核等。施工过程中做好各个施工环节的质量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把不合格质量隐患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第六十八条严格按照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实行,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对于查出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令其整改,不整改的不予验收。

第六十九条如需变更原设计的材料品种规格时,必须征得设计部门的同意。

第七十条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负责每班的质量验收工作,做好班组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有关材料质量检验记录。

第七十一条改扩建井巷工程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国家其它有关标准。

第十二章奖惩管理制度

第七十二条第对单位工程施工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一、安全

1、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甲方代表责令整改连续通知两次而拒不整改的,视情节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2、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上,20000万元以下罚款。

二、进度

1、未按审定的开工报告规定的日期开工,延期5日以内,处以1000元罚款;超过5日,每延期1天,增加罚款500元;延期10日以上者,处以10000元罚款,并解除施工合同。

2、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致使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于施工进度计划,处以2000元罚款。

3、未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对公司生产、经营等造成影响的,除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外,另处以20000元罚款。

三、质量

1、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100-500元以下罚款。

2、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500-2000元以下罚款。

3、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单位整改外,处以2000-5000元以下罚款。

4、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外,处以5000-10000元以下罚款。

5、工程技术资料和质保资料未能及时编写和完善,或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除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补上或整改外,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罚款由公司工程管理科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公司财务部,在当月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罚款列专帐作为工程奖励使用。

第七十四条获得省“飞天奖”和“省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0.5进行奖励;获得国家“鲁班奖”的单位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2进行奖励。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六条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现行施工规范》及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七十七条本制度由规划发展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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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招远市自来水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招远市自来水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司的效益,使公司给水工程建设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适应供水事业发展需求。依据给水工程相关规范,在总结以往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公司由一名副经理分管工程建设,下设技术工程科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工程科设正副科长各一名,技术员一名,预算员一名,工地代表四名,常年施工的外协施工单位四个。

二、业务范围

1、负责公司的管网和给水设施建设、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竣工图绘制、合同管理、送水等工作。

2、负责公司管网和给水设施的抢修、维修工程。

3、负责公司资质的管理以及材料申报、年审等工作。

4、负责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作,以及向财政部门申报配套工程决算资料,争取配套费资金工作。

5、负责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职责

科长岗位职责:

1、协助公司分管副经理主抓科室全面工作。

2、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逐级建立健全本科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监督检查接水手续以及配套费收取、工程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用户缴款工作。

4、检查监督外协施工单位进场准备工作落实情况,检查与外协签订施工合同、安全协议情况。

5、监督检查工程技术交底、施工进度、施工材料、质量达标以及成本降低的完成情况。

6、指导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况。

7、指导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开展落实的情况。

8、组织处理重大工程事故,协调工程重大问题纠纷,对重大工程事故及工程技术问题提出处理方案。

9、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竣工图绘制、材料使用、工程决算、工程款支付、工程资料整理、归档的完成情况。

10、组织好工程抢修工作。

11、组织好送水工作。

12、协助配合公司其他科室进行相关业务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副科长岗位职责:

1、协助科长抓好科室日常工作。

2、组织预算员、技术员和工地代表现场复核用户建筑面积。

3、组织技术员、预算员进行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绘制以及预算编制工作。

3、组织技术员、工地代表进行现场技术、安全交底工作。

4、协助科长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材料、施工质量等工作。

5、参与每个工程的验收、工程量核对、材料核对、工程决算、施工图绘制工作。

6、参与工程资料、资质管理、合同管理工作。

7、协助科长完成工程抢修以及送水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技术员岗位职责:参与配套费建筑面积复核工作,负责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绘制、工程验收、竣工图绘制以及公司和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预算员岗位职责:办理用户登记手续、参与配套费建筑面积复核工作、配套费收取、工程预算编制、材料计划、材料出库、工程决算审计、外协施工单位竣工结算以及资质和档案管理以及公司和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地代表岗位职责:参与配套费建筑面积复核工作,全程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材料、施工质量、验收、工程量核对等工作以及公司和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随时保证抢修任务保养好施工机械工具。

四、工程建设管理

(一)工程前期手续办理以及配套费收取

1、用户到我公司申请接用自来水时,要求用户提交给预算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工程给水平面图,资料提交齐全后由副科长、预算员、技术员以及一名工地代表按规划许可证和平面图到现场复核建筑面积,如现场与证件相符,预算员给用户开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缴纳单,通知用户到行政审批中心水务局窗口缴纳。如现场与证件不符,以现场复核为准。

2、用户缴纳配套费后,用户带发票原件与复印件到预算员处办理接水申请表,明确用水地址、用水性质以及日用水量,经用水户所在区域营业科长、分管副经理以及经理签字后给用户办好接水手续,并留底存档。

(二)工程规划、设计

1、工程规划、设计时,技术员应按照城市给水专业规划进行,无论地下敷设或架空敷设时均应执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和招远市规划部门的规定,并与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相结合。

3、技术员在工程规划、设计时,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应尽量采用城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

4、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大型工、商业用户,技术员应向建设单位索取给水工程施工设计图,经核对后按照我市网管情况以及公司要求进行修改。

5、对于大型给水管线、给水设施工程,由专业设计人员设计,技术员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6、设计图设计完成审定后,预算员做出施工预算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科,通知用户交款,一并做出主要材料采购表,交材料科备料。

(三)施工前技术交底

1、在用户缴纳工程款后,分管副经理与科长选定外协施工单位,由预算员负责与外协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安全协议。

2、技术员带领工地代表以及外协单位人员依照施工图纸以及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如外协施工单位对施工图做出补充设计,应由技术工程科批准后方可实施。

3、施工难度大、危险性高的工程,必须由外协施工单位作出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经技术工程科以及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工地代表为工地安全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特殊地段施工,应架立醒目安全标牌或标志,必要时应要求外协施工单位配备看守人员,确保施工及公众安全。

2、所有进入工地的施工人员、技术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3、进入深井以及通风不畅的管道沟中施工前必须用鼓风机充分通风,并且不得长时间在井下及管道沟内作业。

4、恶劣天气(大风6及以上、暴雨、大雪等)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5、挖深沟槽及基坑时,必须按规范规定放坡,并做好边坡防护措施。

6、靠近共用设施的开挖作业,应通知有关部门并到场确认,才能进行;对于受工程施工影响的一切共用设施与构筑物,施期间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加以保护,不得损坏,对发现地下不明管线,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凡因个人行为造成公共、共用设施的损坏,由责任人自费赔偿。

7、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所用电器设备必须为国标合格产品。

8、高空作业、深基坑作业、爆破作业等高危作业必须按照施工前制定的施工方案以及安全保障措施进行。

9、公司的安全检查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绝不能把安全隐患留过夜。

10、一切因违规作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工地代表相关责任人副连带责任。

(五)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副科长、技术员与工地代表为工程质量负责人。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以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若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发生返工以及跑水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全部损失。

1、工程施工前工地代表、技术员与外协单位人员要严格按照图纸要求确定基准点,进行精确施工放线,计算好土方开挖量以及外运量,落实确认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保护好原有构筑物。

2、开挖过程中按照图纸以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人机配合开挖,边开挖边测量,严格控制槽底高程,禁止超挖。

3、沟槽开挖结束后施工单位报验收申请资料,由副科长、技术员与工地代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施工。

4、管材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首先进行材料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工地代表沟通,及时更换处理。管道安装过程中必须坚持边安装边测量的原则,及时纠偏。管件、设备安装时严格按照安装说明进行。

5、管道安装结束回填之前必须按规范进行压力试验,施工单位填写压力试验记录由技术员和工地代表现场确认签字,并留下影像资料。

5、构筑物砌筑时严格控制水泥、砂、砖质量,按规范要求进行水泥砂浆配比,砌筑过程中保证构筑物几何尺寸和高程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支墩按施工图集尺寸以及混凝土标号进行浇筑,定时养护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6、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做好回填及余土清运工作,沟槽回填压实度按图纸要求进行,必要时取样送检。

(六)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管理

1、预算员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以及施工进度提取材料,领料单一式五份,材料科两份、施工单位一份、工地代表一份、技术工程科存档一份,领料单经科长及分管经理签字后方可到材料科领取材料。(抢修工程除外,可后补)

2、工地代表监督工地材料使用情况,并对施工现场材料进行严格管理,最大限度避免材料浪费、流失。同时要做到配合材料科对工地用料进行的抽查,做到材料处于有控管理状态,实施跟踪捡查控制。若工地发生材料丢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3、工地代表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向预算员提供工程备料计划,并根据施工中的变更做好调整计划。

4、工地代表负责监督施工工地材料工具堆放整齐,达到文明现场标准。

5、工程结束后五日内,工地代表监督施工单位将余料和废料退库,技术员和预算员根据工程量进行材料核对,做到材料利用率100%。

(七)施工进度管理

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安排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拖拉扯皮。尤其是抢修工程,必须争分夺秒,抢进度抢工期。

(八)施工过程中的劳动纪律管理

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以及作息时间,做到以工作为主,每个工地必须由工地代表监督施工,严把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关。

(九)工程验收结算以及送水

1、工程完工前2日内,施工单位需向技术工程科科长提交验收申请,由科长安排副科长与技术员以及相关单位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以及规范执行。

2、对外户工程竣工之后5日内外协施工单位必须将工程量提交给工地代表,经参与验收人员与科长签字确认后由预算员做出工程决算。预算员要做到决算工程量、工程费用计算准确无误。预算员负责将外协施工单位工程决算表送中介审计机构审计定案,预算员工程款支付审验单后经科长签字后报送分管经理、经理以及财务科进行工程结算。

3、财政配套工程结束后10日内,技术员和预算员做出工程量签证以及工程决算,待年底同意报财政部门审计,并配合审计部门审计,最大限度为公司争取财政配套资金。

4、对外用户工程结束后10日内,科长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和用户到现场办理送水手续。

五、工程资质管理以及档案管理

1、预算员负责公司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叁级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延期,根据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资料、文件、证书以及人员培训报名等工作。(所有相关证件原件在办公室保存)

2、预算员和资料员负责将技术资料以及结算资料在项目开工时就应纳入管理,保证资料整理与施工同步进行。工程结束后由预算员及时整理归卷,严格检查归档资料的完整性以及准确性。

六、抢修工程管理

1、技术工程科设备及各种专用抢修工具、车辆,由一名工地代表负责统一管理,统一维修。发电机、热熔器、电动切割工具、管道钻孔器及导链,每半月检查一次,工程车上各类机械及设备,每1个月检查、维修一次。工程车按规定及时保养、更换燃油,保证随时待命。

2、接到抢修电话后,科长应迅速组织工地代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市区范围内不得超过30分钟,招远市范围内不超过1小时。

3、人员到场后按各自分工,确定管线位置,协调城管、园林等部门后组织开挖,开挖结束后迅速制定抢修方案,确定抢修材料,抓紧时间维修。

4、抢修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保持高度工作责任心,保证DN300以下管道24小时内必须恢复供水,DN300以上管道48小时内恢复供水。

5、具体方案另行制定抢修预案。

第四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2013年修订版)

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我司在长沙、衡阳等地的投资建设项目已相继投产和动工建设。为了加强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人员的管理水平、努力降低投资成本,确保公司战略目标安全如期地实现,在总结铜官项目管理的基础上,对原制度作了补充与完善。

一、团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项目建设人员,应以严谨的作风、严格的要求、严肃的态度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勤奋工作,敢于担当,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战略目标和任务。

2、加强上下级之间、各专业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强团结,增进理解,互为补充。提高团队整体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大力弘扬鸿胜文化,不断创造出健康向上的和谐氛围。

3、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和工作制度。

4、努力学习,善于科学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

二、廉洁奉公制度

指挥部每个成员都要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乐于奉献。任

何人不得利用工程招投标、变更签证、预结算等过程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用自身的言行维护公司的形象。

1、不得私自收受业务方馈赠的礼品礼金等物品。

2、不得以各种理由对业务方进行索拿卡要。

3、不得私自向业务方推荐产品及业务。

4、不得私自接受业务方的非正规接待。

5、不得向投标方泄露招标、评标中的信息。

6、不得隐瞒业务方在工程(产品)中存在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缺陷及隐患。

7、不得在工程变更签证、预结算等方面违背事实,徇以私情或共同参与造假作弊。

8、不得建立内部小金库,将工程及后勤管理中收取的现金私自截留或挪作它用。

9、不得私自将工程用的物资及废弃物品变卖或挪为私用。

10、甲方人员不得入股乙方在本公司的业务。

三、招、投标管理制度

1、公司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公司招、投标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有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外聘专家等组成,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主持日常的招投标工作。

2、凡建设(采购)单项大于5万元的,原则上都要实行招、投标制度。公司的招、投标制度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可以采取邀标、议标、网上询价等多种方式。

3、凡是要招、投标的建设(采购)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招、投标的程序。事先要认真做好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及招标方式等前期准备工作;在招标过程中,重点对标书的响应程度、质量、工期、报价等关键指标进行组织评审;对中标单位进行考察合格后,经报公司领导同意后,下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要重点把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预算、投标单位的资质和业绩考察、开标、议标、定标等环节,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公司的权益。

4、所有参加考察和评标的人员(包括外聘的专家、评委)必须认真遵守公司招、投标纪律和程序,不得向投标单位透露标的和信息,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四、合同管理制度

1、施工(采购)合同(协议)是公司建设项目实施的法律保证。合同的起草,十万元以下的单项合同由项目经理负责、十万元以上或关键项目合同由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负责。合同必须涵盖招、投标文件所响应的内容,并保持一致。对于使用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要仔细对其条款进行核对,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合同的审批程序。合同起草时,除我方责任人员外,重要或重大项目的合同还需请法律顾问参加。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由项目经理填写合同审批单,经财务审计部长、公司副总经理(副

指挥长)、法律顾问(网签)等逐一审批。如果合同的条款变动较大,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在合同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公司法人代表审定。

3、不断规范和加强合同的管理工作。公司的合同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将合同审批单与合同正本一道,按合同编号或类别分别建档保存。合同的正本原则上不得借出。副本可将扫描件发到合同的履约部门和财务部门。副本的复印和借出要经副总经理(副指挥长)批准后,才能办理复印和借出手续。

4、合同的履约人员要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义务。施工合同签署后,要杜绝私自变通合同条款、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合同的另一方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对于采购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交付数量、品质、期限、包装等进行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和破损的产品进入。

五、计划管理制度

1、公司的建设计划,由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依照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董事会制定的目标负责组织编制,于上年的12月前报公司董事长批准。月度计划(即形象进度)依照计划、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工程实际进度编制,由各专业的施工员根据各单项工程的进度上报给项目经理汇总后,于上月的25日前报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经董事长批准后实行。月度计划必须切实可行,计划完成率作为对施工员等管理人员和施工方考核的指标之一。

2、公司的建设资金计划,由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依照建设计划和董事会制定的目标负责组织编制,于上年的12月前报董事会批准。月度资金计划(采购、工程款)依照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形象进度组织编制,由各专业的施工员根据各单项工程所需的资金计划上报给项目经理汇总后,于上月的25日前报财务总监、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经董事长批准后,分别报送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实施部门。月度资金计划(采购、工程款)至少包括施工单位(供货商)名称、项目合同价(结算价)、累计付款额、计划付款的理由(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等)及金额等内容。编制力求数据准确、表达清晰。

3、施工员是项目进度计划的实施者,每天要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施工进度。项目经理负责对施工员的进度业绩进行考核,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要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以书面方式下达指令。

五、设计图纸审查和技术交底

1、设计图纸和设计方案审查。为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建设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必要对设计院的总图、工艺、设备等设计图纸进行内部审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公司生产、经营、技术人员,必要时聘请有经验的专家学者,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工程实际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经汇总后交设计院进一步优化。

2、技术交底。凡新开工的单项工程都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我方和施工方的技术人员此前应充分消化和理解设计意图;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我方和施工方、设计院、监理等单位参加交底会并签字。会议纪要下发到参会单位并存档。

六、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1、凡施工中需要改变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技术问题,必须出具设计变更图纸并填写设计技术变更单。

2、凡要变更签证的项目,需经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后,应有我方和施工方的施工员、项目经理及工程监理方的变更签证;重要或大于2万元以上的变更,还须有设计院、工程监理、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等盖章签字。签证必须及时、真实、慎重,能客观地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事后补填、弄虚作假、敷衍轻率。

3、施工员在签署变更或签证前,须认真核对工作量,交项目经理审批,经预决算员审核签字后,才能安排施工方实施。

4、凡施工现场的零星工程或施工中发生的临时计时工日的签证,施工员须交预决算员核实工程量或认定计时工日,经项目经理核定并签发后施工。

5、如遇其他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异常情况(天气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施工员或项目经理要及时通知施工方,以免延误工期,并及时办理签证。

七、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1、施工员是资金支付的第一关。必须按合同约定工期和实际

形象进度,认真核定施工方报送的工作量,审查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经项目经理在预审签字后,须交专职会计核对账目签字,再交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

2、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根据施工合同、月度进度和资金计划,审核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签署明确意见,经财务审计部长、董事长审批后交财务执行。

3、公司财务部门应对项目实行专人专项管理。公司专职会计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专项账本,按单项合同计入科目。

4、专职会计和出纳员对工程款的支付负责,要加强责任风险控制。应对每笔款的金额及收款单位进行仔细审核。所有账目要清晰、真实。不得提前支付、重复支付等。

5、工程款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在审核时应有计划、有凭证、有施工员以上的责任人签字;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或累计支付金额大于合同额的60%时,还须有竣工验收单或收到发票时才能支付,同时确保留足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额。

6、所有工程款项的支付,原则上按照合同中对方提供的账号支付。如需改变支付方式或账号,必须有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财务总监以上人员的签字。

7、财务人员应当多与工程管理人员沟通,经常检查工程建设资金支付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必须主动接受公司高层领导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八、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1、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由各专业施工员根据设计和工程进度的要求提出月度采购计划,计划中应标明型号、规格、数量等要求,经项目经理审核,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财务总监审批、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2、严格控制设备、质量、价格。凡总价大于5万元的设备、材料采购必须通过招标程序。招标确定的设备、材料供货单位及价格,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擅自变动。如果由于我方原因需要发生变更,必须由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上报董事长批准。对于总价在5万元以下的采购(含零星物资),可采取询价的方式确定,但审批流程不变。

3、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应遵守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的流程执行。

4、项目用的设备、材料的验收。凡是进入工地现场的设备、材料(尤其是钢材、水泥、阀门等材料),无论是自行采购还是由施工方采购的,施工员都要会同项目经理进行比照合同(或协议)、型号、规格、数量、材质、产品质量合格证、发货单等进行检查和核对,看其是否一致、齐全。合格后才能登记入库或交付施工方;如不符合合同、设计或标准要求的,要责成供应方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5、设备、材料的使用安装。项目经理(或会同监理)要对进入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验,检查钢材、水泥、预应力桩、焊接材料等主要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施工方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对于设备、电器及装饰等材料,督查施工方严格按照

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杜绝掺假使杂、暗地调包等不良行为发生。

6、设备、材料的保管。凡是自购自用的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施工员、项目经理有责任对设备、材料进行妥善保管,不得有损毁、丢失的现象发生;凡是要交付安装的设备、材料,要及时与施工方一起清点、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交付给对方;凡是已交付给施工方或由施工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施工员和项目经理应尽义务检查、督促施工方妥善管理好。对于损毁、丢失的设备、材料,当事人除了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园区管委会、公司相关负责人处理外,公司还将视其损失程度追究责任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九、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在项目的质量、安全负全责。

2、施工员、项目经理要认真查阅和审核工程监理方和施工方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五证一牌”是否张榜公示,有无不良记录等资料,监理人员和施工方的质量、安全负责人有无合格证件,施工设备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对工程监理方和施工方质量、安全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3、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情况下,施工员应会同工程监理随时检查、检验施工方是否认真按照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成施

工方拆除并重新施工,直至整改合格。

4、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方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方派出的现场监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我方与施工方必须在场)(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7)组织竣工验收。

4、监督检查安全施工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安全员是否到位尽职,是否按安全要求组织施工。

(2)进入工地的人员劳护用品的穿戴是否符合要求;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机具设备是否完好。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刻予以纠正,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随时检查施工方工地文明施工情况,确保施工场地的整洁、有序。

5、项目经理要严格按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标准、规范、制度办事。定期组织开展质量和安全大检查。督促施工方每天自查自纠,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一定要遵照相关的法规和程序申报、处理。

十、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包括文字、图纸、影像等多媒体资料,是公司项目建设的历史记录,是指导今后生产经营的重要依据,是进行技术改造的必要工具。保存和完善完整的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者应尽的历史责任。

1、项目经理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抽查监理方、施工方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保证做到施工进度与资料同步,保证所有资料的及时、真实、完整;在工程竣工、设备交验时,要按照验收交验的规范要求审核资料,对资料不齐、不规范、不真实的,决不能验收签字。决不允许有篡改数据、隐瞒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行为。

2、项目经理要及时做好自身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编工作,资料要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3、公司的资料员负责保管所有工程资料。资料档案要设立资料的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或卡片,将资料的名称、数量及目录登记入账入卡,做到帐、卡、物一致。工程资料必须按项目分门别类存放,以便快捷正确查找,为工程和生产服务。

4、资料的阅读和借出。凡需要查阅的资料,只能在档案室内,不得带出门外。

凡要借出、复印的,须经副总经理(副指挥长)的批准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借出的资料必须按期归还,如有到时不还、破损、丢失、缺件等,借出人要承担责任。

凡需要领用的资料,要经副总经理(副指挥长)以上的人核准。凡涉及到企业核心机密的资料档案,查阅和借出必须经过总经理或董事长的批准。如发生泄密、丢失、损坏等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按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5、所有档案资料是长久保存,重要资料还应刻制成光盘保存。公司资料的存放地点要切实做到防火、防潮、防霉、防蛀、防鼠,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十一、日常管理制度

1、例会制度:为加快工程进度,协调各方之间关系,每周应至少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主持,施工员、工程监理、各施工单位参加的例会。会议应围绕质量、安全、进度、信息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并下发会议纪要。

2、施工日志制度:必须每天按照开工的单项工程进行记录,其中包括天气、每个单项工程的形象进度、质量、安全及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等。记录必须真实、完整。

3、工作报告制度:项目经理应及时将工程进度和出现的问题向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出现重大、紧急问题时,还应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4、监督检查制度:项目经理要每天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必要时用书面的方式责令停工整改,以消除质量隐患和安全隐患,并

做好有关记录。凡是整改不到位、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道程序。在隐蔽工程、基础处理、试压等关键控制点施工时,更应该坚守现场,要做好记录,协助监理方和施工方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应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协调处理现场问题。

5、工程检验和验收制度:对现场基础验槽、验筋、桩基检测、沉降试验、探伤、压力试验等工序和建构筑物的基础、主体、竣工等验收,项目经理须提前向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报告,并请监理、设计院、地质勘探、质检站、安监站、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施工方或供货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审查:项目经理要会同监理等单位根据竣工资料的要求逐项审核,确认真实、齐全并在资料上逐项签字后,交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签字。不得有虚假、漏项和重复现象。

第五篇:公司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材料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工人班组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第一关,由班组长提交对应项目名称、日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班组长签字确认,发给项目部孙祥海或者刘昌亮经理,由经理转发至日环工程微信群;

二、项目部经理可对班组长提供的工程材料采购单进行审核,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斟酌材料增加或减少(调增或者减少需备注清楚相关原因);确认后提交至采购部经理处;

三、采购部经理对工程所需的材料,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也可对项目采购材料进行斟酌调整;确定工程材料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四、如材料采购量与实际情况结合需进行补货,班组长提供采购单必须注明对应项目名称、日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五、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六、工程用材料需经项目经理与班组人员核对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采购部经理应设立材料出入库台账,尽职检查材料到货数量,材料使用数量,以防工人私用、乱用,防止材料被偷盗、丢失情况发生;

七、采购部经理需将项目部班组长申请采购单、项目部经理调整单、供货方提供材料相关票据等完整单证提交至财务部进行审核;

八、项目部经理及其班组人员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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