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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信息保密制度(五篇模版)
编辑:心上花开 识别码:84-536043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6-21 07:25: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客人信息保密制度

X XX X 游轮 有限 公司

发布

2018-02-25 实施 2018-02-20 发布 客人信息保密制度

Q/HJL FW 02.B8—2018 Q/HJL X X 游 轮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JL FW 02.B8—2018

I

前 前

本标准按 GB/T1.1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XX 游轮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XX 游轮有限公司驻船经理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 2018 年首次发布。

Q/HJL FW 02.B8—2018

客人信息保密制度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房务部客人信息保密的术语与定义、制度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房务部全体员工。术语与定义 本制度规范了房务部宾客信息的管理,确保宾客信息不泄漏的安全性。制度及要求 3.1 我们对住房客人的信息是保密的,如果访客到楼层询问某某先生的房号,或者是向服务员打听某某房间客人的其它信息,要向客人婉转的解释,不能告诉住房客人的房间号和信息。

3.2 可让其访客自己与客人电话联系。

3.3 若联系不上,可礼貌询问访客的全名,请访客稍等,打电话给前台说明情况并告知访客信息,接待员给房间客人打电话确认后,视客人的意见而定。

3.4 若客人同意接见,楼层服务员可引领访客至客人房间门口。

3.5 若客人不同意接见,可对访客说没有他要找的客人。

3.6 若房间无人接听电话,可给访客说明,但可以提供留言服务把姓名和联系电话留下,以便客人回房间后及时得知来访信息。

第二篇:信息保密制度

信息保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平台的管理和应用,保证**信息平台安全平稳运行,促进**信息化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保密计算机系统和**软件的使用情况及各种数据分析及统计信息内容,不得向外界随意透露;

二、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作好安全防护。不得在工作时间将计算机用于非工作内容。严禁计算机使用人员私装、私卸计算机软件。

三、数据分析专用计算机,数据存储专用介质,须贴上明显安全标识,并由专人负责。

四、使用外来数据盘,必须在检测、清除病毒后方可使用。如遇杀毒仍旧无法清除的,应及时与技术人员联系,以免病毒侵扰计算机及网络系统,造成严重后果。

五、外单位人员不得使用本单位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跨单位使用计算机设备的,需征得相关领导的同意,并有专人监督设备使用过程并做好记录。

六、计算机及系统设置参数(如用户帐号、登录口令、IP地址、系统路径、远程拨号号码等)为工作秘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外泄露。

七、因工作需要开设共享目录时,应注意设置访问控制口令(如共享文件夹),并在完成工作后立即关闭共享,以保证本地文件的安全与保密。

八、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或工作敏感信息。

九、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十、严禁下载或购买、安装黑客软件,要定期更新系统安全补丁和用杀毒软件检测机器上有无木马、病毒程序。

十一、涉及数据分析及数据存储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

十二、携带有数据库信息的计算机、存储介质外出,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将单位电脑或存储介质带回家,不得用该电脑上互联网,且需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十三、携带有数据库信息的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数据库信息不被泄露,对数据库信息应采取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十四、凡需外送修理的数据库信息计算机或存储介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数据库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十五、凡私自改变计算机网络(如内网改外网、私接线路等),造成数据库信息或我单位内部工作信息泄密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因失职或故意等原因造成信息泄漏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六、数据中心机房安全保密按照《**数据中心机房安全保密制度》执行。

十七、本保密制度由**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篇:信息保密制度

信 息 保 密 制 度

一、严守保密制度,保守秘密人人有责。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抄的秘密坚决不抄”。

二、节能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由单位资料室保管,配置专门铁柜及防潮等设施。资料保管人员发生工作调动时,应办理资料管理交接手续。

三、对涉密资料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资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与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资料使用后应及时归档。登记清册后须存档保存,要求购物相符,记录清晰。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资料。

四、在制作光盘等涉密载体时,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编排顺序号。在制作过程中形成的报废材料需单独存放、定期送指定地点销毁。

五、禁止使用电话、传真、存储涉密资料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安装加密及防毒软件。设置进行登录密码的保护密码,密码应超过八位。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得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

七、保存有秘密资料的光盘、磁带、硬盘,计算机等载体介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带出保管区域。

八、涉密资料和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资料和成果的,必须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九、保密范围实行谁泄密谁负责的保密原则。

第四篇:信息保密制度

信息保密制度

为保持医院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保护集体数据财富,保障医院和谐发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内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

二、人员管理

(一)重要岗位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

1、对重要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管理,并对上网信息进行保密检查,切实做好保密防范工作。

2、重要岗位中的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严格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3、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加强网络监控,若发现计算机或网络遭到大规模的攻击,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资料泄露的情况,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和局领导。

4、重要岗位的重要资料要做好备份,以防止资料遗失、损毁。

5、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遵守局信息储存、清除和备份的制度,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及时更新系统漏洞补丁,升级杀毒软件。

6、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要组织各科室加强机关重要岗位的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提高泄密隐患发现能力和泄密事件处置能力,共同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二)人员离岗离职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有关科室应即时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授权,收回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相关物品。

三、信息安全、保密管理

(一)计算机及软件备案管理制度

1、购买计算机及相关公文处理设备须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购买或接受捐赠,并由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有关信息参数登记备案后统一发放。

2、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要建立完整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技术档案,定期对计算机及软件安装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备案。

3、计算机要安装正版信息安全防护软件,及时升级更新操作系统漏洞补丁与信息安全软件。

4、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

(二)计算机安全使用与保密管理规定

1、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标准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与保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2、办公用计算机局域网分为内网、外网。内网运行政府OA系统软件,专用于公文的处理和交换,属涉密网;外网专用于各部门和个人浏览国际互联网,属非涉密网。内、外网采用双线路,实行物理隔离。

3、测绘院(筹)用于存储测绘资料、档案等电子资料的计算机必须与内、外网(含政府专网)实行物理隔离,不得联入任何网络。

4、涉及机关工作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应当在规定的涉密信息系统中处理。严禁同一计算机既上互联网又处理涉密信息

5、未经申报同意,局机关所有办公计算机不得修改上网IP地址、网关、DNS服务器、子网掩码等设置。

6、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7、严禁将办公计算机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因工作需要需携带有涉密信息的手提电脑外出的,必须做好备案登记,并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用户密码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用户密码管理的范围是指涉密计算机所使用的密码。

2、涉密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要大于等于5个字符,密码要定期更换。

3、涉密计算机需要设置操作系统开机登录和屏幕保护等多个密码保护方式。

(四)涉密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

1、涉密移动存储设备由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后,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做到专人专用。

2、严禁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在内、外网之间交叉使用。

3、移动存储设备在接入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前,应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

4、严禁将涉密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五)数据复制操作管理规定

1、将互联网上的信息复制到内网时,应采取严格的技术防护措施,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严防病毒等传播。

2、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从内网向外网复制数据时,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

3、复制和传递密级电子文档,应当严格按照复制和传递同等密级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在外网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

4、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向外网公开内部信息资料时,必须由该科室负责人审核、有关领导同意后交由相关负责人统一发布。

(六)计算机、存储介质、及相关设备维修、维护、报废、销毁管理规定

1、计算机、存储介质及相关设备维修、维护、报废、销毁由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负责,按保密要求实行定点维修。需外请维修的,要派专人全程监督;需外送维修的,应由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拆除信息存储部件,以防止存储资料泄密。

2、办公计算机、存储介质及相关设备在变更用途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消磁技术处理。

3、机关使用的计算机、存储介质及相关设备报废、销毁时,应拆除存储部件,由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按有关要求统一销毁,同时作好备案登。

(七)上网发布信息保密规定

1、局网站信息内容的更新由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工作人员完成。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报分管领导审批,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

2、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3、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4、使用电子函件或其他方式进行网上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四、应急管理

(一)应急措施

1、网站出现非法信息的应急处理。发现我局网站出现非法信息时,发现人应第一时间向网站管理员报告。网站管理员应迅速清除非法信息,做好记录,同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如认为事态严重,应向公安部门报警。

2、网站无法正常打开的应急处理。发现我局网站不能正常打开时,发现人应第一时间向网站管理员报告。若故障无法处理,应立即通知网站建设方处理。待故障处理完成并经过测试后,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3、黑客入侵的应急处理。当发现我局网站有网页内容被篡改,或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立即通知服务方将网站服务器从网络中隔离出来,并向领导报告。若系统已被破坏,应立即通知网站建设方恢复与重建系统。如认为事态严重,应向公安部门报警。

4、网站程序遭破坏性攻击的应急处理。网站应做好备份工作,并将备份保存在安全的地方。一旦网站遭到破坏性攻击,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同时通知网站建设方。网站建设方负责检查系统日志等资料,确定攻击来源,恢复系统和数据。如认为事态严重,应向公安部门报警。

5、网站数据库崩溃的应急处理。网站建设方每月至少备份一次网站数据,并将备份保存在安全的地方。一旦数据库崩溃,立即通知网站建设方负责进行数据恢复。

(二)应急管理的后期处置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

五、责任追究

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要加强本局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情节较轻的,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安全和泄密隐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本制度泄漏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篇:医院信息保密制度[推荐]

中医医院信息保密制度

为保持医院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保障医院和谐发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院内所有使用计算机、服务器和相关辅助设备、设施的科室和部门。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医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全院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由专人负责管理相应的信息保密工作,要定期监督、检查保密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网络管理员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操作应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

第二章 保密制度

第四条 涉及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的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专人专用,严禁擅自将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带出办公场所。

第五条 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不得处理、存储涉密信息。

第六条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

第七条存储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含移动硬

盘、优盘、软盘、光盘等)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复制和确因工作需要外出携带涉密存储介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信息。

第十条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密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相应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和医院工作秘密。

第十二条各接入计算机信息系统(HIS、PACS、LIS等)部门要对医院信息资料安全负责,严禁外来人员登录医院信息系统查询、打印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三条连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计算机,未经信息科许可,严禁安装、运行非日常工作需要的任何软件;严禁安装任何厂家、任何版本的操作系统以及任何有可能干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程序。

第三章 保密监督

第十四条 涉密计算机进行维护检修时,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医院保密人员和涉密计算机维护人员必须在维护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淘汰、报废的一律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销毁。第十五条 处理涉及国家秘密文件和工作秘密文件的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一律不得接入电话线,接入电话线的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一律不得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文件。

第十六条计算机个人工作桌面或开放文件夹不得摆放敏感文件和资料,办公桌禁止摆放敏感介质。

第十七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检查,查处各种泄密行为。一旦发现工作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每个工作人员都有义务立即向上级报告。

中医医院

2012年1月13日

客人信息保密制度(五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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