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1、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认真研究安保服务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安保服务整体和专项方案,建立完善包括反恐防暴工作预案、安保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工作预案和相应各项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
2、及时发现并处置事件、事故,做到及时恰当、措施得力,确保不发生人员意外和安全、消防、盗抢等事故,创建文明、安全、和谐的安保环境。
3、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技防、物防设备和设施。主要包括对讲机、毛巾口罩、电警棍、强光手电等。
4、岗前准备:
(1)提前10分钟到岗位,自检仪容仪表。
(2)交班前5分钟,班长布置当天的工作人物及注意事项。
5、交接岗
(1)仔细查阅上一班记录。了解上一班次的值班情况和未完成工作,交接岗位执勤器械等(巡逻岗对辖区设施进行一次巡逻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2)列队赶赴分派哨位,队伍整齐有序。
6、交接登记:各种记录保存完好,自己清楚明了,无丢失、无脏污等,并及时上交存档。
7、通讯联络:各岗位要保证通讯器材完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出现问题时能及时保持各岗位之间的联络。
8、相关责任:各岗员工要熟悉消防常识,能熟练按预案应对各项突发事件,并具备对公共设备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的责任。
第二篇: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各施工队伍的素质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最大可能地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施工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
⒈对责任制于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施工队,一次罚款2000元。
⒉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的,一次罚款2000元。⒊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一次罚款2000元。
⒋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一次罚款2000元。
⒌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人。
2、目标管理:
⒈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不明确的:罚款3000元。⒉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罚款2000元。⒊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罚款2000元。⒋考核办法未落实和落实不好的,罚款3000元。
3、施工组织设计:
⒈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的,罚款2000元。⒉施工组织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动工的,罚款10000元。⒊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罚款1000元。
⒋安全措施不全面的,罚款400元。⒌安全措施未落实的,罚款3000元。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⒈动工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2000元。⒉交底不全面的,罚款400元。⒊交底未履行手续的,罚款500元。
5、安全检查:
⒈无安全检查制度的:罚款1000元。
⒉安全检查无记录的、无台帐的:罚款2000元。⒊检查出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罚款1000~5000元。
⒋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的,罚款10000元。
6、安全教育:
⒈无安全教育制度的,罚款2000元。
⒉新入队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上岗的,罚款1000元/人。⒊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岗前教育培训的,罚款1000元/人。
⒋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罚款1000元/人。
7、班前安全活动:
⒈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的,扣罚1000元/人。⒉班前安全讲话活动无记录,罚款200元/人。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⒈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罚款1000元/人。⒉未持操作证上岗的,罚款500元/人次。
9、工伤事故处理:
⒈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罚款3000元。
⒉工伤事故未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罚款2000元。⒊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罚款1000元。
10、安全标志:
⒈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的,罚款500元。⒉现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的,罚款500元。
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现场围挡:
⒈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2.5m的围挡,不准开工。
⒉围挡使用材料不符要求的,罚款1000元。⒊围挡不整洁、不美观的,罚款300元。⒋未设大门的,不准开工生产。⒌大门不符要求的,罚款200元。
⒍对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筑物未采取保护措施的,罚款1000元。
2、总平面布置:
⑴场地、出入口和主要道路未做硬化的,不准开工生产。⑵无宣传栏、黑板报的,罚款200元;“五牌一图”不符要求的扣罚300元。
⑶未按总平面布置图搭建临设扣罚500元。⑷排水沟涵不畅通、积水,罚款200元。
⑸未经处理的泥浆水排入城市管网的,罚款500元。⑹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城市管网的,罚款500元。⑺工地有积水的,扣罚200元/处。
⑻材料未按总平面布局堆积的,罚款500元/处。⑼材料堆放不成堆、不成方的,罚款300元/堆、处。⑽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的,罚款2000元/次。⑾依墙堆物的,罚款300元/堆次。
⑿机具放置不稳当、乱放的罚款200元/台。
3、办公、生活设施:
⒈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未隔离的,不准开工生产。⒉通风、采光不好的,罚款300元/处。⒊宿舍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的,一次罚款300元。
⒋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一次罚款1000元。
4、现场防火:
⒈无消防措施、制度,无灭火器材的,罚款500元/项。⒉灭火器材配备不合理的,罚款200元/处。⒊无消防员或未经培训的,罚款300元/次。⒋在施工场地随意抽烟的,罚款100元/人次。⒌随意点燃建筑垃圾的,罚款200元/次。
5、卫生管理 :
⒈未明确各区域卫生责任人,未定期搞卫生,施工场地有臭味的,罚款300元/次。
⒉未做工完料清,高处抛撒垃圾各罚款500元。⒊带泥沙的车辆驶出工地未冲洗干净的,罚款500元/车次。
⒋宿舍不整洁、箱包不齐、不叠被子的,罚款200元/人次。
⒌食堂无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无健康证,罚款1000元/次。
⒍生熟未分开操作、无防蝇措施的,罚款200元/次。⒎熟食容器使用非食用塑料制品的,罚款200元/件。⒏施工场地,宿舍区未设茶水亭、茶水桶的,罚款300元/处。
⒐无保健医药箱的,罚款500元/次。⒑随地大小便的,罚款200元/人次。
6、粉尘、噪音管理:
⒈场地内有大面积飞扬的粉尘的,罚款1000元/次。⒉场地焚烧有毒、有害、有恶臭气味的物质。罚款1000元/次。
⒊中午和夜间来往未经许可施工,罚款500元/次。⒋施工生产超过有关规定的噪音限值,罚款500元/次。
7、治安管理:
⒈未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计划生育责任人,罚款500元/项。
⒉未建立来访登记制度,设值班门卫,罚款1000元/次。⒊工作人员未佩带工作卡每人扣罚50元/次。⒋发现黄、赌、毒各罚款2000元/人次。
三、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1、外电防护:
⒈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扣款2000元/次。⒉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罚款1000元/次。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⒈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0元/次。⒉未采用TN-S系统的,罚款1000元。
⒊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次。⒋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罚款1000元/次。
3、配电箱开关箱:
⑴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罚款1000元/次。
⑵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失灵,每一处罚款800元。
⑶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⑷电箱内无隔离开关的,每一处罚款400元。⑸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一处罚款500元。
⑹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的,每一处罚款300元。
⑺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300元。⑻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的,每一处罚款300元。⑼电箱下引出线混乱每一处罚款500元。
⑽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一处罚款200元/项。
4、现场照明:
⑴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罚款300元/处。⑵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每处罚款200元。⑶灯具架不规范的,罚款100元/个。
⑷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罚款500元。
⑸潮湿作业未使用12V安全电压的,罚款1000元,使用12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胶布包扎的,罚款500元/次、处。
⑹手持照明灯未施工12V及以下电源供电的,罚款1000元/次。
5、配电线路:
⑴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罚款1000元/处。⑵线路过道无保护的,罚款500元/处。⑶电杆、横担不符合要求的,罚款300元/处。⑷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处。⑸未使用五芯线(电缆)的扣罚2000元。⑹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的扣款1000元/处。
6、电器装置:
⑴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300元。
⑵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的,罚款1000元/处。
7、变配电装置: 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扣罚1000元。
8、用电档案:
⑴无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罚款500元。⑵无地极阻值摇测记录的扣款300元/次。
⑶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扣罚400元/次。
⑷档案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的,罚款300元/项。
四、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安全帽:
⑴施工现场有一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50元/人次。
⑵施工作业时有一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200元/人次。
⑶安全帽佩带不标准的,罚款50元/人次。
2、安全网:
该设安全网而未设安全网的罚1000元/次。
3、安全带:
⑴高空作业(高于2m)未系安全带的,罚200元/人次。⑵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的,扣罚200元/人次 ⑶安全带不合格的,罚200元/条
4、井口防护:
⑴每一处井口无防护措施的,罚300元/处。
⑵每一处井口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罚300无/处。⑶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罚200元/处。
5、其它:
⑴穿拖鞋进入施工场地的,罚50元/人次。⑵穿拖鞋进行施工的,罚200元/人次。⑶赤背进入施工场地的,罚50元/人次。⑷赤背进行施工的(含赤脚),罚200元/人次。⑸赤背在宿舍以外的地方乱转的,罚50元/人次。⑹醉酒闹事的,罚500元/次。⑺带病、喝酒后上班的,罚500元/人次。⑻打架、斗殴的,罚500~2000元/次。⑼吵架、骂仗的,罚200元/次。
五、施工机具检查管理规定:
1、平刨:
⑴平刨安装后未申请险收,无合格手续的,罚500元。⑵使用时,无护手安全装置,罚300元。⑶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罚200无。
⑷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罚300元。⑸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罚500元/次。
⑹不准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机具。
2、圆盘锯:
⑴电锯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500元。⑵无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档板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每缺一项,罚300元。
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罚300元。⑷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罚500元/次。
3、手持电动工具:
⑴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的,罚200元。⑵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的,罚200元。
⑶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的,罚200元/次。
4、钢筋机械:
⑴机械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500元。⑵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罚300元/台。⑶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罚200元。
⑷传动部位无防护的,罚300元/台。
5、电焊机:
⑴电焊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500元。⑵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罚300元/台。⑶无二次空载障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器的,罚300无/台。
⑷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罚100元/次。⑸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罚200元/台。
⑹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的,罚300元/把。⑺电焊机无防雨罩的,罚100元/台。
6、搅拌机:
⑴搅拌机安装全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500元。⑵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罚300元。⑶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的,每项罚200元。
⑷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的,罚200元。
⑸搅拌机无防雨棚和作业台不安全的,罚300元。⑹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的,罚1000元。⑺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罚200元。⑻作业平台不平稳的,罚200元。
7、气瓶:
⑴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的,罚200元/瓶。
⑵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的,罚200元次。
⑶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的,罚200元次。⑷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的,罚200元/处。
⑸气瓶无防震圈和防护帽的,每一个罚100元,并不准使用。
8、翻斗车:
⑴翻斗车未取得准用证使用的,罚500元/台。⑵翻斗车制动装置不灵敏使用的,罚500元/台。⑶无证司机驾车的,罚500元。
⑷行车载人或违章行车的,每次罚500元。
9、潜水泵:
⑴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罚300元/台。⑵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的,罚300元。
10、空压机:
⑴空压机安装好后无验收合格手续作用的,罚500元。⑵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罚300元。⑶压力表、安全阀、调节阀无定期检验证的,罚300元/件。
⑷空压机运转时,无专人值班的,罚300元/次。
11、砼输送泵:
⑴砼泵安装好后无验收合格手续使用的,罚500元。⑵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罚300元。⑶压力表、安全阀、调节阀无定期检验证的,罚300元/件。
⑷砼泵运转时,无专人值班的,罚300元/次。
六、井字架检查管理规定:
1、架体制作:
⑴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罚2000元。⑵架体制作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罚2000元,并不准使用。
⑶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无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的,罚款2000元,并不准使用。
2、限值保险装置:
⑴吊篮无停靠装置的,罚500元。⑵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的,罚300元。⑶无超高限位装置的,罚500元。⑷提升机无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的,罚500元。
3、钢丝绳:
⑴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不换的,罚300元。⑵钢丝绳锈蚀、缺油的,罚200元/次。⑶绳长不符合规定的,罚200元。
4、卸料平台:
⑴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的,罚500元。⑵卸料平台未硬化的罚800元。
5、吊篮:
⑴违章乘坐吊篮上下的,罚200元/人次。
⑵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罚300元,并不准使用。
6、安装验收:
⑴无验收手续和责任人签字的,罚1000元。⑵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的,罚500元。
7、架体:
⑴架体安装拆除无施工方案的,罚500元/项。⑵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的,罚500元。⑶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罚300元。⑷架体无加横撑、剪刀撑的,罚300元。
8、传动系统:
⑴卷简钢丝绳缠绕不整齐,罚200元/次。⑵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体柔性连接,罚500元。⑶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的,罚500元。
9、联络信号:
⑴无联络信号的,罚1000元。
⑵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的,罚500元。
10、避雷:
⑴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罚300元。⑵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罚300元。
七、挖孔桩支护检查管理规定:
1、施工方案:
⑴施工无支护方案的,罚1000元。
⑵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罚500元。⑶支护设计及方案未经上级审批的,罚500元。
2、临边防护:
⑴挖孔桩无临边防护措施的,罚500元/处。⑵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的,罚300元/处。
3、坑壁支护:
⑴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要求的,罚300元。⑵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的,罚300元。⑶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罚500元。
4、排水措施:
⑴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罚500元。⑵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隆水,未设置监测系统的,罚1000元。
⑶发现地面沉陷、裂缝、不及时汇报的,罚2000元。⑷发现地面沉陷、裂缝、拿不出处理方案,不及时处理的,罚3000元。
5、坑边荷载:
⑴弃碴、料具堆放距坑边距离小于0.8m的罚2000元,弃碴高度超过1.5m的罚1000元。
⑵机械设备施工与坑边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又无措施的,罚1000元。
6、上下通道:
⑴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的,罚3000元。⑵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的,罚1000元。⑶设置的通道有缺陷的,罚300元/处。⑷挖孔桩无急救软爬梯的,罚2000元/次。⑸软爬梯不符合要求的,罚1000元/次。
7、土方开挖:
⑴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的,罚1000元/台。⑵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的,罚500元/人次。
⑶挖土机、装载机作业不安全、不熟练的,罚300元/次。
⑷司机无证作业的,罚500元/人次。
⑸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含人工),罚800元/次。⑹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的,罚500元/次。⑺发现坑壁变形不报告的,罚1000元/次。
⑻发现坑壁变形未采取紧急措施的,罚5000元/次。
8、作业环境:
⑴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的,罚500元/人次。⑵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罚500元/处。⑶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的,罚300元/处。⑷未设通风机的,罚300元/处,通风管不符合要求,未通入底部的,罚200元/处。
⑸通风机设置不合理的,罚300元/处。
⑹没有空气监测仪的或无专人记录的,罚200元/处。⑺用电参照“施工用电管理”。
八、隧道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方案:
⑴隧道施工无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罚3000元/次。⑵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不能指导施工的,罚2000元/次。
⑶地质发行变化未改变施工方案的,罚2000元/次。⑷施工方法选择不当的,罚1000元/次。
2、现场管理:参照“一”
3、隧道开挖:
⑴隧道掘进未形成循环作业程序的,罚2000元/次。⑵掘进、支护没有控制指标的,罚2000元/次。⑶未按设计施工顺序施工的,罚3000元/次。⑷上一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进入下一道工序的,罚1000元/次。
⑸关键部位工序连接不紧凑的,罚500元/次。⑹关键部位没有技术人员亲临指导的,罚1000元/次。⑺安全员不能坚守岗位的,罚1000元/人次。⑻洞内与调外联系不好的,罚1000元/次。⑼风钻使用违反操作规程的,罚200元/次。⑽注浆机使用违反操作规程的,罚300元/次。⑾盲目冒进,超过规定开挖界面的,罚2000元/次。⑿需爆破施工、无爆破施工组织设计的,罚2000元/次。
⒀未成立瀑破施工机构的,罚2000元/次。⒁爆破人员无证上岗的,罚300元/人、次。⒂爆破施工违反操作规程的,罚300元/项、次。⒃爆破时,未设警戒的或警戒不好的,罚1000元/次。⒄爆破后,未进行洞内通风,进入洞内作业的,罚500元/人次。
⒅调内“三管两路”布设不合理的,罚500元/项。⒆调内无空气监测权的罚500元/次;无记录的罚300元/次。
⒇调内施工支护不符合要求的,罚500元/次。
4、施工用电参照“三”
5、爆破材料管理:
⑴爆破器材贮存,管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2000元/次。
⑵爆破器材丢失、被盗的,罚款5000元/次。⑶贮存数量超过规定数量的,罚3000元/次。⑷炸药库无安全照明设备,避雷装置的,罚1000无/次。⑸爆破器材领用无审批手续的,罚2000元/次。⑹火工品台帐与实物不符的,罚2000元/次。
九、模板、支架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方案:
⑴模板、支架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被审批的,罚1000元/项、次。
⑵未根据砼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罚500元/次。
⑶支架工程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罚300元/处。
2、立柱稳定:
⑴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罚50元/根。⑵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罚50元/处。⑶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罚50元/处。⑷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罚50元/处。
3、施工荷载:
⑴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罚500元/处。⑵模板上堆料不均匀的,罚200元/处。
4、模板存放:
⑴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罚300元/次。⑵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200元/处。
5、支拆模板:
⑴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罚200元/处。⑵拆除区域未设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的,罚300元。⑶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罚300元/块。
6、模板验收:
⑴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的,罚500元。⑵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的,罚300元。⑶验收单元量化验收内容的,罚200元/次。⑷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500元。
7、混凝土强度:
混凝土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的,罚1000元。
8、作业环境:
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罚500元。对于以上规定,施工队在自检期间,不受处罚;如报项目部验收,检查时发现问题按上述规定执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如被监理单位、地铁公司、市安监站检查发现问题,按上述规定加加倍执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中铁十三局集团兰渝铁路兰州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
安全环保部
第三篇: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条例》、《液化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液化气充装站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经营条件
2.1.本公司的充装站,必须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并取得《城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2.2.充装站建设项目,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验收。充装站的避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
2.3.充装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充装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
2.4.充装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
2.5.充装站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1.充装站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落实本站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充装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站所从事的充气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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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充装站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3.4.充装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的有关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及企业内部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四章 站内建筑物的管理
4.1.充装站内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宿舍的门窗不得朝向站内储储罐和充装台; 4.1.2.严禁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留宿;
4.1.3.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炉;
4.1.4.站内宿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管理。4.2.充装站的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用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第五章 站内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1.充装站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非燃烧实体围墙。充装站应分区布置,应分为生产区(包括罐区、充装生产区、汽车及铁路罐车装卸区)和辅助区,在生产区和辅助区之间应设高度不低于2m的非燃体实体围墙。生产区应布置在充装站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
5.2.生产区应设有宽度不小于3.5m的环形消防车道。在贮罐总容积小于5003时,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和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5.3.充装站的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流)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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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充装站。
5.5.设置在生产区内的照明灯应选用防爆型灯具。
5.6.空调主机和室外机应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
5.7.充装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第六章 消防设施的管理
6.1.充装站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要做到“四知,四会”,知所管辖建筑房屋的火灾危险性程度;知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内容、范围、标准、要求和职责;知消防安全措施;知应急预案和本岗位消防任务;会消防安全检查;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和相关消防设施进行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6.2.充装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规定,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期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第七章 现场安全管理
7.1.充装站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警示牌。
警示语内容包括:
7.1.1.站内严禁烟火;
7.1.2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7.1.3.机动车辆进站时必须配置防火罩,装卸时必须熄火; 7.1.4.不准在生产区使用手机。
7.2.充装站每班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站区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气瓶充装规程落实情况。
7.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报告站长,充装站能解决的,应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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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充装站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书面向主管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7.4.充装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
7.5.遇到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以及充装站内、站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停止充气作业;
7.6.非充装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充气工作。
7.7.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安全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应停止充气作业,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7.8.应在储气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禁止标志,非充装站的人员严禁进入单独设置的储气区域。
第八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1.充装站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编制符合本站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涉及的应急救援人员分工和职责划分,应急设备设施,紧急处置、人员疏散、抢险、医疗等急救措施方案,社会支持救助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等。
8.2.充装站的应急预案要每季度演练一次,并有演练记录和演练现场照片。
8.3.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LPG充装站的安全教育、培训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的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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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站教育
对新入站人员应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公司级:由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本企业安全工作特点;重大事故案例;站规站纪;安全防护知识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充装站。
2、站点级:由站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站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液化气基础知识;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要求熟练掌握事故应急预案、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经考试合格,方准到岗位学习。
二、日常教育
各充装站的领导及安全员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解决员工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每周一充装站安全活动日,保证每周不少于一个小时的安全活动,充装站的全体员工必须参加,活动方式以班组为单位,根据上级安全部门下发的学习计划,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学习有关安全文件、违章通报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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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案例,及时了解当前安全形势、吸取教训,提高安全自我防护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公司安全技术部门要不定期的组织抽查学习情况。
在设备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检修或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或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教育
充装站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取证,培训的时间和内容,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依据国家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安排。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四、安全培训教育的考核
充装站站长及安全员安全技术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液化气基础知识;本企业所接触的液化气事故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充装站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液化气事故的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本站(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本站(岗位)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章
安全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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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奖励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以及防止交通、机械、火灾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6、实现全年无死亡事故的充装站。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二、事故处罚
发生事故,应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作以下惩处:
1、对轻伤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对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一般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较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应给予开处处分。
3、对违反公司制度,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4、对重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的处分,负次要责任和领导责任者,应给予较重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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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也可以两者并处。
公司应该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对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象,一经查证落实,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以及隐瞒事故单位相关领导给予严肃处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一章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使用、维修保养、修理、检验等管理工作,使设备一起保持完好状态,特制定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1、设备实行站级管理和岗位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全站设备的更新、修理、检验和资料档案的管理,操作人员负责所使用操作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2、站内压缩机、烃泵、电子充装秤、压力管道、储罐及其他压力容器等设备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压力容器和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其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等)应按规定要求及时校验。计量具器(衡器等)应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检定。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和防雷、防静电装置等安全设施应实行定期检测的制度。
3、操作人员对操作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使用和停车,并按规定做好设备润滑加油、防锈工作,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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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检查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4、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等装置实行责任制,要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并做好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工作。维护人员要对设备的修理质量负责,保证检修后设备的完好与使用正常。技术负责人会同安全员每周对设备按“完好、不完好、修理、停用”四种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定,每月将检查结果作为对设备的评定依据挂牌公示。
5、对生产相关设备每年根据需要应进行一次大修,每月进行一次小修。技术负责人要预先提出和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内容和安全附件校验计划。
6、技术负责人要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的安排和落实。每应制定相关设备、安全附件、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校)验计划,并督促相关人员实施。
7、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其档案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A、设备的出厂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以及相关设计图纸;
B、安装质量证明书,施工技术资料和安装检测验收资料文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C、修理、改造记录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D、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有关校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E、压力表、安全阀、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按地电阻等安全附件和安全设施的检测校验报告、证书以及休息、更换零部件等情况的记录。
F、有关事故的记录和处理报告的资料。
8、对安装的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等不得随意改装或装卸而改变工艺、设备配套应有的功能和用途。
液化气灌装站进出管理制度
1、本站或外来人员及顾客进入站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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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本站工作人员禁止 进入生产区内。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作业区时,须经经理(站长)批准,并在本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经门卫检查登记后方可进入。
3、进入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外来人员不得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烟头等),不得穿化纤衣物和带钉鞋,操作人员上岗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4、饮酒后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严禁孩童或带小孩进入生产区。经批准进入生产区内的非工作人员,要服从站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动用任何设备设施。
5、液化气罐车和货运汽车进入生产区,必须配装可靠的防火帽和灭火器等有关的消防器材,并经门卫值班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准进入。
6、送气、拉气人员或来站充装钢瓶的顾客和车辆确需进入站内,应经经理、站长或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否则一律不得如站,入站后装卸钢瓶时严禁摔、砸、滚、撞。
7、开票人员值班和钢瓶收发、检查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对进出站人员和载物车辆及钢瓶的检查登记工作,如实记录钢瓶充装站进出检查登记表中的内容、项目,不得撤离职守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为加强灌装站充装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巡回检查由站长组织班长进行每日安全巡查,应负责做好每日的安全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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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站长、班长和安全员、消防员、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对生产设备、工艺管道的运行状况、作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特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的完好等情况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并将巡查情况填好安全巡回检查记录表。
3、压缩机、烃泵操作人员每小时对运转设备的电机温度、电流、声音和机械设备相关系统设备的温度、声音、压力、液位、油位、油压与设备和管道的振动情况,以及与机器相关的系统设备和附件的运行等情况进行巡查,巡查情况如实填入机、泵操作等相关记录表中。
4、储罐操作人员每小时对罐区内的储罐内介质的压力、液位、温度和安全装置,及其主要操作控制阀门进行安全巡查。夏季要根据储罐温度变化,及时进开启喷淋冷却装置实施降温,冬季要注意排水防冻,并按时填写储罐运行记录表。
5、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装卸操作规程的规定,做好对装卸罐车的安全巡查,并加强与压缩机、与烃泵与储罐操作人员的联系配合,严防储罐过量卸液。
6、钢瓶充装作业线,操作人员要及时或不定期对充装瓶、充装枪、计量秤和系统压力进行检查核验,并对操作岗位的消防器材和已充装,待充装钢瓶的检查和清点。
7、安全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有关人员对其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关处理措施。对需要检验或修理等情况,必须按相关关规定处理,严禁设备和工艺管道系统等装置带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违规使用与运行。
8、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共检查和记录内容应包括一下方面:
A、压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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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压、温度、油面、油压、阀门、仪表、电机等运转和润滑情况。
B、烃泵:进出口压力、温度、声音、阀门、仪表、过滤器等。
C、进出口管道、阀门是否畅通、液位计是够清晰、储存量是否准确。
D、管道阀门有无渗漏、开闭是否正确,罐车装卸时管路的连接,静电接地和运行情况。E、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修,并认真做好记录。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一、充装站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安全隐患:
1、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确定的安全隐患,站内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复函》,申请相关部门复查。
2、对《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安全隐患,站长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报上级主管领导批示后,督促落实,整改期间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复函》,申请相关部门复查。
二、对本站安全巡查或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1、对于运转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施以及现场操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或“三违”应立即整改。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安全隐患,站长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整改完毕后记录存档;逾期未整改完毕的应给予处罚;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一切安全。对不能确保安全,随时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3、对一时确有困难(含时间、技术、资金)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应书面上报安全技术部或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分段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障充装站不因隐患而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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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安全隐患
1、对单位存在的重安全灾隐患,充装站应当积极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在隐患未消除之前,安全责任人应当采取防范措施;不能确保安全的,应当(或报上级负责人审批后)停产停业改正,实行严格管理,保证不发生问题。
四、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上报并请相关部门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送相关主管部门签字后存档备查。
事故上报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 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49号令制定事故上报管理制度。
一、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下属各充装站发生Ⅰ级、Ⅱ级事件,迅速按照《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应急预案》规定,站长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应急安全技术部,请求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相关职能部室进行汇报。
发生较大事故,安全技术部应负责在事故发生一个小时内将事故报告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涉及周边群众生命安全的,应及时请求政府组织周边群众进行疏散。
二、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下属各充装30站发生I、II级火灾爆炸事件时应立即报告,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所属单位的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和部位、装置名称或介质名称、容器容积;
b)泄漏、火灾或爆炸波及范围;
c)人员伤亡情况;
d)事件简要情况;
d)已采取的措施。
三、I、II级火灾爆炸事件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a)一次造成3-9人死亡,或50人以下受伤,或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b)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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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需紧急转移疏散5000人的;
c)火势长时间(≤24小时)未能有效控制,并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可能引发重大次生灾害事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a)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的,或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紧急转移疏散500人的;c)火势长时间(≤12小时)未能有效控制,并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可能引发重大次生灾害事件; d)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的Ⅱ级事件。
事故应急演练制度
为了确保LPG充装站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围绕“以人为本、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按照“先救人、后救事,先排查、后抢修”的原则,制订国祯LPG充装站应急演练制度。
企业开展应急演练过程可划分为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按照应急演练的三个阶段,可将演练前后应予完成的内容和活动分解。应急演练从宣布初始事件起到演练结束的整个过程。虽然应急演练的类型、规模、持续时间、演练情景、演练目标等有所不同,但演练过程中的基本内容大致相同。演练过程中参演应急组织和人员应尽可能按实际紧急事件发生时的响应要求进行演示,由参演应急组织和人员根据自己关于最佳解决办法的理解,对情景事件作出响应行动。
一、成立演练策划小组
成立一个演练策划小组是企业应急演练的有效方法。演练策划小组是演练的领导机构,是演练准备与实施的指挥部门,对演练实施全面控制,其主要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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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部门;确定演练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与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
2、确定演练日期
应急演练策划小组应与企业有关部门、应急组织和关键人员提前协商,并确定应急演练日期。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充装站要每季度演练一次,并有演练记录和演练现场照片。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须制作周密计划,报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3、进行灭火和疏散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
4、对演练所使用的器材和物品进行检查、使各类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讲评,提高预案演练的水平。
三、为了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处理事故,尽可能降低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具体措施主要有:
1、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指挥部成员和救援人员应近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集结和开展救援的原则,落实人员,每年初要根据人员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
2、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好物资器材准备,抢修装备及有关工器具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3、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以提高应急救援的指挥水平和公司的抢险增援能力。
4、建立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安全值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总结 :应急演练的目的是评估应急预案的各部分或整体是否能有效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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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实施,验证应急预案应急可能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的适应性,找出应急准备工作中可能需要改善的地方,确保建立和保持可靠的通信渠道及应急人员的协同性,确保所有应急组织都熟悉并能够履行他们的职责,找出需要改善的潜在问题。
充装站用火、电管理制度
一、凡在站内直接或间接使用明火施工作业,均应到经本单位安全部门(或上一级负责人)审批,不审批而擅自动火的,有关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
二、动火作业时,现场应有人监护,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三、充装站电气及线路的选型、安装,必须符合充装站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四、执行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五、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配电室的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七、电气设备接地保持完好,做好接地线的检查和测试。
八、发现电气设备老化和线路供电不畅等故障,由充装站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及时修理或报废。
九、做好电气运行的检查测试,并作记录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
十、对充气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每月检察一次,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十一、站内的安全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防爆区域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
十二、站内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暖器等易引起火灾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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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
充装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
一、严禁在站内吸烟
二、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充气
四、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五、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机及非防爆电器
六、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七、严禁在站内使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八、严禁行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
九、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充气作业
十、严禁驾驶员远离充气车辆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检验管理制度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均应向市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并办理使用证。
2.明确专人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和保养,在充装、设备、储气井区操作时每班不得少于2人,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操作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核取得压力容器操作资格证和压力管道操作证方可上岗。
4.压力管道每隔2~3年刷漆防腐一次,每年春季要检查一次管架情况,应保持稳定不下沉。
5.经常检查阀门运行情况,如果发现泄漏,应立即修理,无法修理时应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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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按规定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做好准备工作,配合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对定期检验报告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进行整改,未经过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不得继续使用。
7.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管理制度
1.站长负责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管理制度。
2.充气机充装应为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批准的合格产品并应在检定期限之内,按期提前申报检验。
3.压力表每半年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验一次,并加铅封。4.温度计应有隔离套管,失灵或损坏应立即更换。
5.液位计要保持进出口管道、阀门畅通,玻璃板液面计应透明,刻度板应清晰无损。
6.各普通直观仪表、自控仪表和组合仪表应每半年送有资质的单
位进行校验一次,发现失灵应及时更换。
7.各种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报告均应存档。
消防器材、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检 查测试及维修保养制度
1、充装站应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设备、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实行统一负责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
2、对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应每12个月由专业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维修,对报警探头清洗一次,系统值班人员对系统功能至少每班进行2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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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所有灭火器材应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掌握各类灭火器的有效使用年限,到期强制报废。
4、灭火器材不应被挪作它用,应摆放稳固,没有埋压。应取用方便,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锁闭。
5、应保持灭火器表面清洁、干燥,没有锈蚀现象,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喷嘴或喷射软管畅通,没有堵塞、变形和损伤缺陷。
6、灭火器、防毒面具、灭火毯等器材应当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钢瓶充装管理制度
为加强钢瓶充装的管理,严格执行钢瓶充装规定,对钢瓶充装前后严格检查,杜绝不合格钢瓶充装和钢瓶超量充装等,各相关责任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特制定钢瓶充装管理制度。
1、凡需充装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实行充装前后的检查和重装过程中的检查及充装后复检(秤)制度,检查员与充装员对检查的情况相互沟通,应按规定要求严格把关,各自并分别做好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的工作见证,记录的内容、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履行相关签字职责。
2、钢瓶充装前由质量(钢瓶)检查员逐只进行检查登记和瓶体上标识,充装前检查的内容与项目如下,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充装:
A、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钢瓶和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进口钢瓶,以及经检验单位判定报废的钢瓶;
B、钢瓶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相应充装介质钢瓶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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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C、螺丝带钉钢瓶;
D、用户自行改装或涂敷漆色的钢瓶; E、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F、钢瓶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G、超过检验周期的钢瓶;
H、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查的钢瓶;
I、首次充装的钢瓶,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
3、对经检验不予充装的钢瓶,检查员要及时通知用户,说明其应作相关处理的情况。需抽真空或抽残液的钢瓶,先进行抽残、抽空处理。符合充装介质要求的钢瓶,相关作业人员对空瓶进行称重和核定重装两,在填好检查登记表的检查情况后,将钢瓶流转至待充装区。
4、待装瓶应按不同重量,型号分类存放,并与已充装实瓶区用明显标志隔离放置。充装员要按钢瓶核定的充装量和充装操作规程,认真精心充装操作,如实填写充装记录,严禁过量充装,严格执行钢瓶充装的相关规定。
5、充装计量衡器要设有超装报警或自动断气源装置。称重衡器的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并实行定期校验的规定,确保称重衡器的准确可靠,检验证书要记录存档。
6、充装过程中,充装员应随时注意对充装钢瓶的角阀,平地或焊缝等部位的检查,并做好称重衡器的调整检查。若发现泄露,瓶体变形、鼓包,阀门、阀座密封处漏气或充装衡器发生故障、失灵不准确,瓶阀和充装压力影响进气的、压力突变、阀门、导管、卡具漏气、其他部位跑、冒、滴、瓶内有异常响等,20 / 22
要立即停止充装,并将瓶内气体回收。并超出允许充装量,要即时将超出量回收。
7、充装后的钢瓶,由检查员逐只进行重量复秤、检漏、变形等情况的检查,复检结果和检查员姓名等内容要如实记录在记录表中。复检合格的充装钢瓶,要及时发放给用户或送瓶库暂存。
8、检查、充装等作业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外来人员动用充装设备和工具。非持证作业人员要杜绝钢瓶的充装、检查工作。
9、钢瓶检查记录表和钢瓶充装操作记录表,每天由指定人员负责收集并存档备查。
用户信息反馈制度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用户用气安全,保持用户信息的沟通联系,实现钢瓶充装、使用、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1、认真实施钢瓶充装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信息反馈的登记、处理等工作,保证信息畅通,提高充装质量和服务质量。
2、站内设立信息反馈接待人,专门负责内、外部的信息沟通和日常工作的反馈意见的接待、登记、处理和上报工作。
3、认真履行职责、虚心听取用户意见,并做好信息反馈的处理工作,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事业部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加强内、外部沟通联络。
4、建立用户反馈意见登记表,及时记录和登记汇总。并妥善保管。
5、加强信息反馈、处理、联络和总结,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充装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使用户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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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槽车)、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 使用管理及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容器(槽车)、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均属特种涉笔,具有潜在危险,其盛装介质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并承受着一定得压力,使用管理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和 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校验和检查及维护保养、隐患整改等工作要求的规定,并按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有效期满前应申请定期检验、经定期检验后且应办理使用登记证。安全附件校验期前应送校,严禁超期使用,确保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检(校)验工作的按时实施和安全使用。
3、定期、按时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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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安全管理制度
**街道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街道居民天然气使用中的安全管理,督促居民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天然气灶具使用的安全操作规定
1、每次操作灶具前,使用人员应负责对现场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须符合安全条件后才能开灶。
2、严格执行开灶操作顺序,具体顺序为:开燃气管道阀门→开燃气设施阀门→小开灶燃气阀门→点燃灶头后加气调节火焰。点火生灶一定要“火等气”,坚决不能“气等火”。
3、使用灶具时,如有一段时间不需要使用灶具时,操作人员应关闭灶具开关;如较长时间不需使用灶具时,应关闭管道阀门开关。
4、灶具使用结束关闭时,必须关闭燃气管道阀门、关燃气灶阀门。关灶时,要防止出现关而不紧现象。
5、使用人员在操作中发现停气现象时,应按关灶顺序和要求关闭各道开关和阀门。
6、使用人员在操作中出现故障,须立即报修,并挂上类似“禁止使用”标识。
二、燃气管道、灶具的日常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的灶具应选用符合国家产品生产、产品检验合格的天然气专用灶具。
2、严禁私拆私改和随意安装燃气灶具。如需改装灶具或安装、维修天然气管道设施,必须要有管道燃气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
3、无架灶具应安装在耐火灶台上,灶下禁垫可燃易燃材料,并安装在避风的地方。灶具不得直接安装在气表之下,距气表水平间距不应小于300毫米,气表距地面为1.6米左右。
4、连接灶具的橡胶软管(或金属软管),应在灶面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公分以上的距离,以免被火烤焦(或发烫)。软管正常使用中,一年内必须更换,如软管出现问题,必须立即更换。
5、严禁将燃气管道当作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6、严禁在天然气管道上晾晒衣物,堆压各类物品,以防止管道外部受力,管道接口松开或脱落,天然气外泄造成事故。
7、严禁在燃气管道四周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8、严禁用金属敲打管道,用脚踢管道阀门、灶具上的开关。
9、灶具长期不使用的,应关闭管道
三、日常安全检查规定
1、用户自检:用户使用前必须检查橡胶软管(金属管)有无松动、脱落、橡胶软管有无龟裂老化(金属管有无锈蚀)现象;灶具火口有无堵塞;灶具、管道开关、阀门是否在“关”位,阀门“开”、“关”标识是否齐全完好。
2、村级检查:
(1)、村级燃气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对自己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包括用户灶具、燃气管道阀门等必须全面认真的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检查记录。
(3)、设立燃气管道专检日制度。燃气泄漏专检每月一次,为每月第一个星期(周二)下午,由燃气公司和村级安检人员共同实施。
(4)、制定天然气管道专项检查检测情况记录表。记录表将该区域每点检查检测内容列表,各类检查人员应逐点检查逐点记录。
四、漏气事故的检测方法和应急情况的处置规定
1、当怀疑管道、气管、阀门等泄露气体时,可按下列步骤处理:
(1)、将燃具全部关闭,观察计量表的最后一位数字,经长时间仔细观察是否有走动现象,如表的数字走动说明有漏气。
(2)、用肥皂水或高泡洗衣粉水刷在阀门、管道、接头等处,如有鼓泡现象,则有漏气点。
(3)、关闭计量表前面的进气阀门,向燃气公司报修。
2、发现并证实室内燃气泄露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
(1)、打开门窗,保持室内通风;
(2)、关闭管道总阀,疏散室内人员;
(3)、杜绝火种,禁止在现场开、关电器、拨打手机(电话)和使用明火检查及查看漏点。
(4)、到室外安全地点拨打报修电话;
(5)、加强漏气点外围警戒控制,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3、室外燃气管道等设施发生泄漏情况的处置程序和要求:
(1)、室外地面燃气管道发生泄漏后,发现人员应在安全地点第一时间向燃气安全员和燃气公司报告,在管理人员到达前,须禁止各类车辆和人员进入或穿越该区域;管理人员到场应拉出警戒线,禁止非检修人员进入。
(2)、地下燃气管道发生泄漏后,泄漏的燃气会渗入到周围的下水道、窖井及其他地下密闭的空间,一旦遇到明火,很容易产生燃气爆燃事故。如发现室外地下燃气管道泄漏,应立即在安全的地点通知燃气公司组织抢修,管理人员对修漏现场进行安全监护,禁止火种进入泄漏区。
第五篇: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业主关于安全施工的管理规定及要求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
2、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3、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4、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5、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6、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7、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要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8、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9、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0、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