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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督办检查制度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84-519641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6-12 12:05:51 来源:网络

中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督办检查制度

根据教育局安全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校园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1、不定期(含节假日)对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督查,确保严格落实“三个百分之百”(1.全天24小时封闭化管理达到100%;2.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3.中小学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要求门口有门卫1-2人,着装持械上岗,文明值班,值班领导1人(挂牌),值班教师1-2人(挂牌),实行24小时值班,早上上学、中午放学、中午上学、下午放学,所有学校领导班子到校门口值班。这四个节点,学校开门关门由学校校长亲自开门关门。学校全天由学校一名领导班子在学校门卫值班室在岗值班。出入登记(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车牌、事由、入校时间、离校时间),安保设施齐全,全部会使用,监控、报警装置完好。

2、消防安全、校舍安全、食堂、商店食品安全、卫生安全、心理健康以及其他安全教育等工作落实。

三、责任追究

督查中没有按照要求执行的学校负责人,出现责任问题,第一次责令整改全镇通报批评,第二次诫勉谈话,第三次停职专抓直至调离

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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