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登记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具体如下:
一、疫情报告责任人职责
1.学校健康管理员XXX为学校的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各班班主任为疫情报告第二责任人,在XXX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2.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员,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相关责任人。
3.疫情报告责任人负责指导、落实全校师生员工的晨午晚检工作,每天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二、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当同一班级的学生一天内有3个或连续3天内有5个以上学生有相似的发热等症状,属甲类传染病的,学校于2小时内报告辖区疾控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属乙类、丙类传染病的,学校于24小时内报告辖区疾控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
2.当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5例以上学生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需在24小时内报告学校负责人、辖区疾控机构。
3.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应当立即按要求报告相关信息;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学校负责人、辖区疾控机构。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学校负责人、辖区疾控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
三、报告方式
在第一时间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分管领导、辖区医院、县教育局、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填写并提报传染病报告卡,严格服从统一安排部署,积极配合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疫点处理工作。
XX学校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