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项目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业项目贷款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维护神达集团作为贷款担保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纪要(神能纪要[2017]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贷款资金的使用范围与贷款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一致。
第二章 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三条 煤业水平延伸项目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晋保煤业负责,并接受神达集团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项目部管理项目资金的要求为:
(一)工程项目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根据施工方申报的工程量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进行工程进度款的申报。
(二)财务人员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要结合工程预算及合同,认真审核各项手续是否齐全,付款时,要有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表、收款收据、工程监理方的签字盖章、工程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审批齐全的资金支付申请表。
(三)支付款项时,涉及对与合同签订单位不符的单位付款时,只能认可合同签订方的结算收据,原则上不接受授权支付。
(四)工程预付款超过70%时,原则上不再预付款,待工程结算取得对方的发票再支付余款。
(五)工程项目款要按合同约定保留一定的质保金。
(六)工程项目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付款,加强对资金支出的监督。
第三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五条 项目贷款资金到账后,由神达集团和晋保煤业双方设立共管账户,项目资金的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 项目财务部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报集团公司财经运营部门,由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从贷款资金拨付到项目部银行账户。
第七条 项目财务部应于月初将上月《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回集团公司财经运营部。
第八条 项目部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项目部财务专用章由集团派出的财务总监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九条 项目部单独开设的银行账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
第四章 项目资金检查
第十条 煤业财务科应定期(一次/每两月)检查项目资金支付管理情况,发现资金使用方面违反本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晋保煤业管理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应定期(一次/每月)分析项目支出情况,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与项目有关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需交存集团公司财经运营部保存一份。
第十三条 与项目有关的预算、结算、合同、变更资料需交存集团公司财经运营部保存一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项目开工时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财经运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