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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梦里花开 识别码:84-513165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6-09 00:36:19 来源:网络

XX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尾矿库的水位控制,确保防汛、排渗设施完好而且正常运行,使尾矿库水位控制作业活动程序符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确保尾矿库的安全渡汛,尾矿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尾矿库正常水位控制和管理。

职责

一般情况由安环部根据气象、回水、浸润线水位、坝坡渗流情况控制库水位。

内容及要求

4.1

控制尾矿库内水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1.1在满足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

4.1.2在汛期必须满足设计对库内水位控制的要求;

4.1.3当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在汛前进行调洪演算;

4.1.4当回水与尾矿库安全对澄清距离和安全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必须保证尾矿库安全;

4.1.5水边线应与坝轴线基本保持;

4.1.6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控制库内水深,防止落水洞漏水事故。

4.2汛期前,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4.3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每天做好正常运行水位的观测记录。

4.4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4.5非紧急情况,未经技术论证,不得用常规子坝挡水。

4.6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水井、排水涵洞、截洪沟等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打开排水井预制件或投入大功率水泵抽水等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二、尾矿库防汛措施和排洪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落实尾矿库防汛措施和加强排洪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尾矿库排洪设施安全管理。

职责

3.1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防汛办)设在安环部,安环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3.2选矿厂联系龙桥矿业矿山救援队成立防汛突击队,安环部主任任联络员,负责队员召集、突击任务分派,制定抢险方案,定人员、定地段、定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内容及要求

4.1原则与奖惩

4.1.1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4.1.2对防汛工作抓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差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4.2联系与预警

4.2.1防汛办应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随时掌握和传达气象信息,并按相应预警信号落实应急防范工作。

4.2.2应在库区内适当位置或排水构筑物设置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由尾矿工每天进行观测和记录。

4.2.3出现汛情预警信号时,安环部主任要立即赶赴现场,根据需要和可能适时启动《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停止其他一切生产作业,联系镇政府及所在村部,并联系当地矿山救援队伍,全力以赴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安环部主任具体负责落实尾矿库度汛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2.4汛期,防汛抗洪领导小组成员一律不得关机,确保手机24小时处开机状态,便于成员间及时联络,信息顺畅。

4.3准备与处置

4.3.1汛前:人员应对排洪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加强库坝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意见报防汛办。

4.3.2准备好必要的抢险物资,交通运输、通讯工具,安全带、救生衣,供电设备和照明器材等,及时维修上坝公路,以便防洪抢险。

4.3.3强化尾矿库护坝人员责任心教育与操作技能培训,督促检查其工作质量和防范意识。

4.3.4汛期:

汛期实施尾矿库值班巡查制,要有专人负责,专人巡坝查险,做到24小时不少于2人值守巡查,电话24小时开通;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报告镇防汛办。

4.3.5汛期:

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不得在尾矿滩面或坝肩设置泄洪口;非紧急情况,未经技术论证,不得用常规子坝挡水。

4.3.6当险情威胁人身安全时,紧急抢险过程中,安环部主任应联系当地政府组织受灾群众迅速撒离到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并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警戒工作。

4.3.7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4.3.9灾害发生后,各单位要深入灾害点,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并积极组织恢复生产,同时将灾情情况收集报镇防汛抗洪领导小组,由镇防汛办报上级防汛指挥部。

三、尾矿库防震与抗震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尾矿库的防震与抗震安全管理,做好尾矿库震前预防工作,尽量保证尾矿库安全抵御地震灾害,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本矿尾矿库防震和抗震安全管理。

职责

编制防震抗震计划,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震前安全检查,组织防震抗震人员,组织防震抗震物资调配;震前预警,对尾矿库现状进行抗震评估;做好震前库水位控制,震前加强尾矿库巡查;震后对破坏设施修复和加固。协同保卫部负责尾矿库防震与抗震现场应急管理。

内容及要求

4.1

抗震

4.1.1当选矿厂接到震情预报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各种措施降低库水位。

4.1.2矿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撤离下游或受溃坝影响的周边人员及设备。

4.1.3救援人员及物资设备处于临战状态,随时准备投入救灾抢险工作。

4.2

抗震标准、稳定性

4.2.1尾矿库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论证,进行加固处理。

4.2.2震前应注意库区岸坡的稳定性,防止滑坡破坏尾矿设施。

4.2.3严格控制库水位,确保抗震设计要求的安全滩长,满足地震条件下坝体稳定的要求。

4.2.4应了解上游所建工程的稳定情况,必要时应采取紧急撤离、降低库水位等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4.2.5震后应进行检查,对被破坏的设施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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