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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制度[共五篇]
编辑:暖阳如梦 识别码:84-529532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6-17 19:25: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制度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制度

社区民主自治是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和重要原则。为了加快社区的民主自治进程,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特制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制度如下:

一、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流动人口代表、社区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驻社区单位等各方代表组成。

二、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应定期召开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

三、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应对社区内共同关注的大事进行协商、研究。

四、通过共同协商和民主议事方式,使社区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解决社区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推进社区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篇: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区居民民主自治,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性质、作用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以“畅通渠道、汇集民意、促进参与”为原则,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社区议事协商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征集居民意见,汇集居民智慧,加强社区居民、单位沟通的重要途径。居民在议事协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是街道、社区决策的重要依据,社区应将议事协商事项处理结果向居民及时反馈。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听证会主要偏重于社区事务决策,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偏重于对社区事务进行协商讨论。

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设立和成员

居民代表要有能力去了解民情,集合民意、代表居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社区的全面建设。本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经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由10----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其余为委员。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党总支或支部书记兼任,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可由专职党总支(支部)副书记或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民主推荐1人担任,每届任期3年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主要由社区内知名人士、社会单位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构成,政府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可参与会议。涉及部分居民或处理非社区全局性事务的会议,社区居委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三、社区议事协商委员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的本社区居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或属于法律限制的人员除外;

2.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3.热爱、关心社区工作,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 4.能认真履行各项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义务,在居民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5.办事公道、敢于说真话,热心为居民办事。

四、社区议事协商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权利

(1)对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就社区公众关心的问题与社会各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委会反馈情况。(2)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及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民主评议和实行社会监督。

2.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1)密切联系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认真听取意见及时反映给社区居委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2)按时参加工作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3)积极发挥协商议事作用,帮助社区居委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宣传发动社区居民,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全体社区居民及驻社区单位职工积极参加社区建设。

五、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职责

(1)民主议事。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那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议事表决;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对涉及多方利益的矛盾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2)民主监督。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内的其他工作机构(包括物业公司和其他服务型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并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内其他工作机构实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六、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活动

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原则上每月由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形成的意见须经参加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应及时提交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重大须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遇有重大的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其议题应由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提出。在遇到重大或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单位、人员列席会议,委员会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年终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根据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街道办事处。

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对社区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社区进行通报。

七、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程序

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应在会议召开前对社区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群众意见。

1.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社区整体层面会议以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组织平台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

2.凡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的重大决议、决策、工作计划、公共福利事业分配、居民公约等,原则上先由社区议事协商会组织民主议事会议讨论,提交社区居民(常务)代表会通过。

3.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要广泛听取和征求社区居民、社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居民意见箱,随时听取居民群众心声,促进社区建设人人参与,人人献策。

议事协商会主持程序:

(一)由主持人报告议题;

(二)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通报议题的相关情况;

(三)参加人员充分讨论;

(四)社区居委会详细记录参与人员意见、建议

(五)社区居委会将会议意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九、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1.季度例会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每季度由议事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在遇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2.讨论表决制度。对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知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成员意见,表决结果向全体社区成员进行通报。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社区内服务性机构,议事协商委员会经过表决有权代表社区居民拒绝其提供服务,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予以撤换。

3.审议修改制度,年终议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并对社区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4.民主评议制度。社区成员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议事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屡次未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的 议事会成员,由议事会成员,由议事会表决后,建议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进行推选增补。

第三篇:社区协商议事制度

社区协商议事制度

1、成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社区主任、书记;

委员会成员:居委会副主任、居民代表、流动人口代表、社区民间组织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驻区社会单位代表、社区民警等。

2、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议事、监督、协商的作用。

3、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根据社区党委的提议,或根据协商议事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的提议,召开会议讨论、审议、协商社区管理、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并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4、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可随时召开会议。

5、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每年底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建设工作报告,并对下社区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通过决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过半数以上成员赞成方为通过。

7、协商议事形成的会议决定、决议等记录,存入居委会社区建设档案。

第四篇: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职责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职责

1、民主议事。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授权下,代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内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议事表决,代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对涉及业主利益的矛盾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

2、民主监督。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包括物业公司和其它服务性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并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实行民主评议和监督。

第五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相关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

相关制度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工作职责

(一)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居委会的贯彻实施;

(二)认真履行社区居委会职责,密切与辖区内各单位的联系,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自觉接受社区成员和居民的监督;

(三)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好社区的各项事务;

(四)管理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财务账目,定期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五)经常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社区工作知识,提高居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

二、社区居民小组长工作职责

(一)利用板报、专栏、墙报等形式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条例、宣传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

(二)组织并带头参加楼院校区文化教育、文体健身、治安维护、帮困助残、计生宣传、抢险救灾等公益宣传。

(三)调查研究、掌握民情,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生活情况。

(四)团结带领居民群众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决策机构,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成员由居民代表、驻区主要企事业单位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以及社区民警人员和居住本社区的各级人民代表组成。

(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团结和动员驻社区单位和居民。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共同为社区发展做贡献。

(三)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驻社区单位有工作建议权、协调权、检查监督权。

(四)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要动员驻社区单位,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逐步形成资源共享的良好氛围,推动社区和谐发展。

(五)一般情况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如遇到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四、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主要职责

(一)依法选举、罢免社区委员会成员;

(二)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报告和下的工作;

(三)讨论、决定社区建设重大事项;

(四)评议社区、监督社区重大工作;

(五)反映社区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讨论、决定涉及社区全体成员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必须提请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其他事宜;

(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社区居民公约;

(四)协调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共驻共建活动;

(五)对社区单位行驶工作建议权、协调权和监督权。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制度[共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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