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司人事规章制度
公司人事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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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第二节、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九、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十、以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为主要用人原则。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聘任。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部门和受聘人必须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和“入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三个月。
十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1、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2、培训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3、员工试用期间,由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4、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三个月,由用人部门考核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十九、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辞退。第四节、工资、待遇
二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二
十一、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制。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二
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二
十五、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六、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二
十七、过节费公司视经营情况在法定节日或公司纪念日发放贺金或贺礼。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二十八、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 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二
十九、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7天。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5天,已婚员工3年1次7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部门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5、员工探亲期间的路费、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
十、婚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三
十一、产育假:
1、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的顺产120天,难产135天。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2、男员工护理假7天,晚育者为1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3、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4、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
十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三
十三、病假:
1、有薪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
2、其中十天以内病假按基本工资80%计发病假工资,累计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资50%计发病假工资,医疗期限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
十四、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三
十五、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规定履行手续。三
十六、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三
十七、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
十八、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签字批准后,由人事部予以办理辞职手续。
三
十九、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
十、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一个月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四
十一、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四
十二、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四
十三、对于无故不上班的员工,公司视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200元,两天罚款500元,旷工持续四天以上者(含四天)公司视为自动离职,因旷工造成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四
十四、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
十五、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继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四
十六、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四
十七、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七节、附则
四
十八、公司属下各公司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四
十九、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二篇:公司人事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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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九、人事部负责编制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部门和受聘人必须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和“入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三个月。
十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三个月,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辞退。
第四节 工资、待遇
二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
十一、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制。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
十六、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
二十八、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 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二十九、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7天。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5天,已婚员工3年1次7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部门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5.员工探亲期间的路费、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
十、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0天,年假与婚嫁重叠的只可享受一种假期,工作未满半年的不享受婚嫁。
三
十一、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0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6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15天;----------------------------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
十二、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
十三、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
十四、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
三
十五、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
十六、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三
十七、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
十八、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签字批准后,由人事部经予办理辞职手续。----------------------------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三
十九、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
十、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一个月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四
十一、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四
十二、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四
十三、对于无故不上班的员工,公司视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200元,两天罚款500元,旷工持续四天以上者(含四天)公司视为自动离职,因旷工造成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四
十四、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
十五、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四
十六、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
十七、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七节
附则
四
十八、公司属下各公司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四
十九、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三篇:人事管理条例规章制度
人事管理条例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考核和聘期考核。
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篇:行政人事规章制度(定稿)
入职手续
(一)证件必须经人事部门确认新进人员核准聘雇应依下之规定向公司人事部办妥下列手续方能入职:
1.个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张.2.身份证复印件二张(持临时身份证者应在有效期内补交正本).3.近期个人身体健康证(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4.个人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个人最高学历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入职人员必须填写入职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并确保其资料的真实性.(二)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人事部的培训,熟悉公司相关制度
1.新入职员工报到后,人事部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应遵守之事项进行入厂培训.2.人事资料建档:员工之人事资料由人事部门于员工报到两个工作日内建妥人事资料并存档保存(包括电脑档案).3.新员工之工作分配:员工报到后依上级主管之指派分发工作,由人事部将新员工介绍给所属部门主管,由其安排工作并进行上岗前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主管核准后方可变更)。
(三)晋升:公司全体员工晋升机会均等。
(四)试用期间::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1至3个月(特殊岗位例外),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表现突出者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可缩短试用期。
离职手续
(一)如果在试用期内无法适应工作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将随时终止劳务关系。
(二)试用期满的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领导核准后交接完毕方可离职。
(三)所有离职人员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并交所在部门主管审批后由人事部转交公司领导审核并存档.(四)经公司领导批准离职人员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员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员签名、部门主管签名(证明其所有工作事项、物品移交完毕)后在门卫处等待,由财务部核实交接表无误后领取工资。
(五)所有离职人员领取工资后不得再在本公司内食宿。
(六)特殊情况的离职人员,做特殊处理。
奖惩制度
奖励:对改善管理、提高品质质量有重大贡献者.严格控制成本、对节约开支有显著贡献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卓有成效者.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检举违纪违规人员、揭发腐败行为者.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业绩突出者,对以上表现突出的员工由各部门主管提报,经公司领导评估后,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物质奖励、特别加薪或者晋升等不同形式的奖励。
处罚:对违反公司制度,将依据违纪情节给予罚款、警告、记过或合并处分,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且屡教不改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凡违反劳动纪律、住宿规定、就餐规定、门禁制度、安全卫生守则、玩忽职守者,视情节轻重及有无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处以上款所列相应之一处罚。
投诉制度
公司任何员工都享有投诉的权利,投诉的方式为:
1.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进行处理或上交。
2.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至公司领导。
考勤制度
2.公司依据《劳动法》之规定每人每天工作八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班计时,作息时间为:8:00——12:00,13:30——17:30下午18:00以后为开始加班时间。
3.公司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依规定时间打卡,不打卡者视为缺勤。
4.上班时间起至三分钟内(含)打卡视为正常出勤,超过三分钟则以迟到论处,迟到半小时内给予扣款10元处理,迟到半个小时以上以旷工处理,每月迟到四次,第五次起即视为旷工半日,以矿工半日处理.旷工一日扣除三天工资处罚。
5.有事请假须提前向部门主管请示并经主管批准将请假条交至人事部存档,未经请假或主管未批准就擅自不上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有突发急病或者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假,但须立即通知所在部门主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假条交至人事部存档。
6.各部门主管每日必须将人员出勤异常情况及时报备至人事部,不得包庇或袒护,否则一律负连带责任从重处罚。
7.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者每次以旷工半日处理。
8.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四天者以自动离职处理(未按离职规定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厂者也视为自动离职),不发薪资及补偿金,自动离职者需承担违约责任,因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代打工卡或托人代打卡者、弄虚作假、私自涂改考勤卡者一经查获予以除名处理。
10.如果因卡机故障未打卡者必须经部门主管签卡,否则做未出勤处理.11.人事部将不定期对工卡进行查核,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五篇:人事规章制度
人事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招聘及任用 第二章
培训制度 第三章
服
务 第四章
待
遇 第五章 离 职 第六章
辞
职 第七章 处罚制度 第八章
激励制度 第九章 考核制度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一章
招聘及任用
第一条 招聘程序
由部门经理提交职位需求(填写“部门用人申请表”)到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审核,递经总经理同意后发布招聘广告。求职人员应聘由人事行政部初试、部门经理复试考核确定,重要岗位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条 招聘条件
岗位人员的筛选,均按岗位说明书进行。
所有应聘者需填写公司的“应聘申请表”。自带简历可附在应聘申请表后面。
第三条 聘用程序
1、确定用工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通知,依《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入职手
续。
2、新员工试用期三个月,表现合格进入正式用工,不合格办清手续离职。试
用期内表现优秀者可提前进入正式用工期。如果提前转正需由本人提交“转正申请表”到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同意,人事行政部同意,总经理同意。
第四条 公司为任职满半年以上的正式员工(须考核通过)办理社会保险。在公司保险购买之前的个人利益相关的事情公司不予管理,不予补办,也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购买社会保险当月签到劳动用工合同。
第二章
培训制度
第一条
岗前培训
员工经岗前培训后方能正式上岗。岗前培训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与。主要以企业文化、企业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岗位技能、岗位说明书为主。
第二条
岗位培训
部门不定期举办岗位培训,月不得少于一次。培训结果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考
核。
第三条
公司发展培训
(一)内部培训
人事行政部根据近期员工需求制定内部培训方案。培训人员可涉及公司内部各岗位负责人和部门人员。每月至少一次。
(二)外出培训
根据工作需求,公司会安排员工外出学习岗位专业知识。外出学习员工归司后应将学习情况报部门经理、人事行政部备案。
(三)书柜
员工可根据个人需求购买书籍(索要发票,走财务程序报销),购买的书籍要对个人、对公司发展、对团队建设有帮助,或是学习内容可针对个人或公司有所提高均可购买。书籍购买之后,购买人必需先阅读学习完,进行学习心得分享。分享时间可定在每周六下午的夕会。
第四条
培训分享规则
(一)部门培训学习之后,要在部门内部进行学习分享;
(二)员工外出学习归来后,学习多长时间,就要将学习内容在公司或部门内
部分享多长时间,分享结果以所享人员满意为准。
(三)公司学习、部门学习如果分享不出,第一次个人打扫办公区卫生一个周。
第二次所在团队给予集体的处罚(根据当时情况定);外出人员如所享人员不满意,外出人员要自费再去学习相关内容,学成后回公司再分享。
(四)购买的书籍如果只买不学费用个人承担。
第三章
服
务
第一条 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岗位说明书外,如果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爱护公司财物,严禁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注意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参考行政管理制度之考勤管理规定。
第三条 公司员工对公司领导要尊敬,尊重。不得私下讨论,议论。
第四章
待
遇
第一条 新入司员工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后根据试用结果定薪。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公司各部门规定(附表一)。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1――30(31)日。
(二)员工工资每月15日发放。
(三)日工资=工资总额/出勤天数。
(四)小时工资=日工资/8。
(五)生产厂日工资=基本工资/出勤天数。
(六)生产厂小时工资=日工资/8。
说明:
1、工资相关数据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集,(厂区数据每月3月之前上交办公室)每月6日之前上交财务核算。业务部门根工资有关的数据,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核算批准。每月3日之前上交办公室。2、国家法定假日不计在实际出勤天数内。
第四条 初任人员薪资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低于7天转入下月计算和发放。
第五条 根据薪资制度及加薪机制,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资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
计算。
第五章 离 职
第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试用期间不适用者。
(二)正式用工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者。
第二条 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提前一月预先通告。
第五条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提前一月告知。第六条 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短暂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六章
辞
职
第一条 辞职程序
(一)正式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试用期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三天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在此期间,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二)辞职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辞职申请获准后,应即办妥移交,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并按情节轻重扣发薪资。
(三)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方可离职。
(四)根据员工在职时的表现,公司可为其出具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第二条 离职谈话
(一)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二)员工辞职时,人事行政主管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三)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第三条
辞职手续
(一)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优盘;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价值在2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二)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三)转调人事关系、档案、保险关系。
第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六条
工资福利结算
(一)(二)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以上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七章 处罚制度
第一条 处罚办法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和罚款
3.辞退;
第二条 以下行为给予口头警告
1.工作时间嬉戏聊天、滋扰、打盹、进食、看报纸、听歌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造成业务电话无人接听;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属实且过失较轻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出现第一次;
7.浪费公物情节属实者第一次;
8.员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员工证外借或不守厂规者及未按要求佩戴厂牌者;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保安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三条 以下行为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和罚款: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非法谋取个人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旷工、怠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11.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12.同一事件,两次口头警告,按书面警告处分; 13.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以上事情发生视情节给予50——100元的处罚。第四条 以下行为者,给予辞退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生产厂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者;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生产厂规定带进出物品;
6.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7.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伤害;
8.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或利用生产厂资源制造私人物品; 9.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0.偷窃同事或生产厂财物;
11.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1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13.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14.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15.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16.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与信用;
17.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18.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19.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者;
20.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21.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22.疏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23.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材,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者; 24.财务人员不坚持财务制度,违背原则,造成经济损失者;
25.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
26.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者;
27.泄露公司秘密,把生产厂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者;
28.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和生产厂声誉;
29.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章
激励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奖励办法:
1.通告表扬;
2.记功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四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具体事迹者; 2.维护生产厂利益,为生产厂争得荣誉 ;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且有事证者;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五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记功奖励。
1.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且有具体事迹足以为证者;
3.向生产厂提出合理化建设,为生产厂所采纳,而成效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成效者;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而成效者;
(4)有以上表现,生产厂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5)记功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人事部和行政部审核;
3.总经理批审;
第一条 试用期提前转正机制
为方便公司和个人就工作职位的双项选择,公司实行新入司员工三个月试用期制度。对于上岗试用期内经考核完全符合岗位要求并表现优秀的员工实行提前转正机制,以激励其更加努力地工作。提前转正由本人向部门领导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总经理审批后进入正式用工期。
第二条 加薪机制
三、单项奖
1、奖项含义:为激励员工士气,特以单项奖奖励在某一领域工作突出的个人。
2、单项奖设特别贡献奖、团队精神奖、老黄牛奖、其它。
(1)、特别贡献奖:以金点子、创新的工作内容或方式、引荐优秀员工为公司做出贡献,或其他部门推荐、公司认定的特别贡献
(2)、团队精神奖:奖励在部门工作及公司整体工作中富有团队协作精神,使部门、公司的整体运作更加高效的员工。
(3)、老黄牛奖:奖励虽没特别贡献,但以优秀的心态在本职岗位上默默奉献并能有效协助他人工作的员工。
(4)、公司认定的应奖励的项目。
3、金额标准:特别贡献奖金额300元;团队精神奖、老黄牛奖或其它单项奖金?
额200元。
4、总经理嘉奖。
5、奖项评定:全体员工推荐,总经理、人事行政部认定。
第十章 考核制度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