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长效机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如下:
一、培训目的:通过培训,增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责任感,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促进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参加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所有从业人员
三、培训时间:每两周一次。
四、培训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学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五、培训地点:学校会议室。
六、培训目标: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整理存档备案。
2、食堂所有人员每年必须在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制。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证明。
3、食堂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或家族有传染病史的不得聘用。
4、食堂从业人员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治愈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5、建立学习制度,每周一次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并认真作好学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