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文化 > 章程规章制度
X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度[精选多篇]
编辑:夜色温柔 识别码:84-225215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3-28 00:12: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X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原则,规范我局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党组会议是局党组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性会议,实行党组书记负责制。

第二章议事规则第三条议事范围。局党组建立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清单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指示、决定等事项;

(二)需要向县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局机关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以及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五)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六)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加强局机关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八)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等方面需经局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十一)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有关事项;

(十二)其他应当由局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本议事内容清单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局党组会议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中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序,确保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

第五条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局党组会议议题由局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局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局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召开局党组会议,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局党组书记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局党组通报。

(二)会中决定。局党组会议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体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议题由局分管领导或相关议题股室负责人作汇报,汇报内容简明扼要,各出席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参会人员在充分听取、反复磋商、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作出明确表态。

(三)会后落实。局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由承办业务股室在规定时限内贯彻落实。局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第六条会议的召开。

(一)局党组会议一般在每月初召开,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局党组书记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局办公室原则上提前2天将会议时间、地点以oa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全体人员。

(二)局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局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局党组成员到会。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局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由会议召集人指定专人及时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三)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局党组书记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主持。

(四)局党组会议参加成员为:党组班子成员、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并负责会议内容的记录、整理、存档备查,必要时相关议题股室负责人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

(五)局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局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七条纪律要求。

(一)局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局党组成员按分工落实或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的局党组成员,应当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决议实施情况。局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局党组成员对局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局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二)局党组会议的内容,除应当公开的外,与会人员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篇: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办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会议是某某决策性会议,研究、审批、决定重要事项。

一、参加人员

为党组全体成员;与议题有关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和调研员按通知列席会议。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因事不能出席,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二、议事内容

(1)研究全州外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2)研究制定全州外侨事业发展规划;(3)研究下发全州外侨工作的重要文件;

(4)研究上级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讨论审定向省外办、侨办、州政府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

(5)研究决定召开全州性外侨工作会议;

(6)研究本办管理的中层干部配备意见和任免事项;(7)研究本办自身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决定外侨办内干部、职工的调配奖惩等事项;

(8)研究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干部的培养选拔老干部工作。(9)听取本办财务工作,研究确定本办重大的经费支出;

(10)其他需要党组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1、党组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如有特殊情况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2、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办领导和有关科、室提出。各科需要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主题,各科室要按议题做好材料准备,所提供的材料,事实要清楚,内容要准确,数据要确实,汇报材料要书面打印。汇报情况要在提出建议和提供有关政策依据及相关资料会议审议。凡需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科室应将议题内容提前先报请分管领导同意,交秘书科汇总报党组书记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之后,将议程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和列席人员,保证会议的召开。

四、议事原则

1、党组会议应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明确的意见和看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会议决定以书面文件为准,会议决定一旦做出,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改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列席人员也可提出个人建议意见;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外传;会议精神及议定事项应及时传达因故未到会的人员。

2、会议形成决议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分管成员抓落实。承办科室要按照会议要求的时限办理,不得拖延。执行过程中,分管成员要及时向书记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或遇执行原决议有问题时,由分管成员向书记报告,说明情况后交下次会议重新审定。

3、党组会议由秘书科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如需要可整理《党组会议纪要》。原始记录未经党组书记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

4、坚持回避制度。凡会议讨论的事项与参会者个人或直接亲属有关系的均应实行回避制度。

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

1.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主任或一名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2.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科主任负责组织。

二、主要任务

1.研究分析一个时期的全外侨工作开展情况。2.研究处理某某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听取有关科、室专题汇报,研究有关需要主任、副主任协调的有关重要问题。

4.研究主任、副主任、秘书科长提请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参会人员

1.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

2.秘书科长、与议题有关的科、室、中心。

四、会务工作

主任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

1.议题:由秘书科根据主任、副领导、批示意见登记,拟出议题,报主任或分管领导确定。

2.会议通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打印通知参会人员,并督促议题承办科、室、中心、在会前1天交齐议题 材料。

3.会议记录:秘书科派人员进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由秘书科负责保管。

五、办理落实

1.草拟会议纪要。由记录人员在会议结束后2天内拟写好会议纪要,送秘书科长审核后,报主任下发。

2.落实会议决定事项。主任办公会议需要落实的重要决定事项,按政务督办工作规范程序办理。

六、会议纪律

1.参加主任办公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2.议题简明扼要。

3.会议期间禁止会客和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与会人员应关闭通讯工具,以免影响会议正常进行。

七、会议资料归档

每次主任办公会议的资料,由秘书科整理归档。

办务会议制度

办务会议是汇报、研究工作、部署任务、通报情况的重要会议。

1、参加人员为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

2、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

3、会议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可由主任决定召开。

4、议事内容:(1)传达上级党委、政策和业务主管部门重要指示、文件精神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2)讨论本办、季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阶段性中心工作任务,汇报科室工作进展情况;(3)安排布置涉及办机关的重大工作任务;(4)通报有关重要情况和重要事项;(5)其他需要办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5、会议议题由主任或办务会议、党组会议确定。会议时间和议题确定后由秘书科通知和筹备会务工作。各科室按会议议题认真做好准备,需要提交书面材料的,要及时准备好。

6、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明确意见。决议形成后要坚决贯彻执行,并由秘书科负责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分类报告分管领导。

7、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会议中途不得会客,因事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8、会议的记录和具体事务由秘书科负责。

职工大会制度

1、职工大会由办领导和办领导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召开。

(1)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未按时到会的按迟到处理;

(2)中途不能退场,事先把工作安排好。

2、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2)学习有关时事、重要文章;

(3)对全体职工进行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的动员;(4)总结工作,表彰先进;

(5)传达通报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等;

(6)办领导需要向全体职工宣布或布置的其他事项。

3、职工大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通知和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

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某某州委、某某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凉委发[2003]48号)以及2003年11月28日全州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某某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十七大和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三个转变”,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把外侨行政机关对各项外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密切党群、政群、干群关系,促进外侨行政部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第二章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某某机关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要抓住“钱、权、人”等关键环节,把与群众密切相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容易出现不公正、不公平甚至产生腐败行为的事项作为公开内容的重点,切实做到重点突出、内容明晰。

第五条 办机关政务公开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部 分。坚持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具体抓好职责公开、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

(一)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办领导的姓名、职务、分工、职责;内设机构的职责及科(室)中心负责人。

2.重大事项公布栏。3.办公楼公布示意图。

(二)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包括预决算、接待费、差旅费、交通费、水电费、电话费、小车费(分车公布)等。

3.干部职工任免、晋级、评优、奖惩等情况。4.办机关贵重设备的购置、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5.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政务公开的方法与形式

第六条 某某政务公开的方法和形式要遵循实用、方便、节俭、快捷的原则。

第七条 政务公开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要形式,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会议、通报、公众信息网络、网页和电子查阅中心等其他有效形式进行公开。第四章 政务公开的制度和措施

第九条 办机关成立由一名主任任组长、职能科(室)为成员的某某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组。

第十条 某某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办党组领导,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抓,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组协调和督查的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某某政务公开工作要有明确的分工。对外、对内公开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建立公众监督机制,通过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投诉箱,多渠道收集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在政务公开中,要实行查询告知制度,群众有权向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查询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应书面或口头答复,杜绝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政务公开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对政务公开态度端正,认真实践的科(室)和人员要进行奖励;对弄虚作假,应付群众的科(室)和人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五章 公开的程序和步骤

第十四条 动员全办职工深入学习政务公开的指导思 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政策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的紧迫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第十五条 办机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审批,由办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办务会集体讨论研究后,提出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和时间,再征求有关科、室、中心的意见,最后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并实施公开。

第十六条 各科(室)需要公开的事项,由各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再交由政务公开领导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开。

第十七条 有关内容一经公开,便产生法律效应,不得任意解释和变更。如出现公开的内容有误,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纠正,并在相应公开栏上公告。

民主监督制度

一、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研究,都要公示。

二、在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础上,保证班子成员协商共事,又使其相互监督。

三、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民主评议、公开述职等民主形式,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四、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建立总结报告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对报告进行民主测评,征求干部群众意见。

六、严格执行谈话谈心制度。

保障干部群众民主权利制度

一、平等原则,即所有干部群众在单位生活中具有平等的地位,不允许有特殊职工。

二、公开原则,即单位内的重大事务要及时地使干部群众了解,及时传达。

三、保障干部群众享有民主选举权、被选举权、民主决策权、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民主讨论、民主表决、民主测评权,保证干部群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证干部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

四、保障干部群众《宪法》赋予的一切权利。

选拔任用干部制度

一、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二、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三、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通过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和负责政工(人事)的同志,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五、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六、干部任免公示后需要复议的,须经党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七、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不得以办务会、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九、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十、群众反映强烈、大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不能使用,不能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干部不能使用,不能遵守经济纪律的干部不能使用。

十一、提交纪检组审核。

服务群众制度

一、凡是符合政策,正确的群众意见、建议和热点、难点、交点、疑点,有条件解决的,应予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急需解决的问题,要争取解决;对需要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领导,落实到人,逐步加以解决;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讲清楚,创造条件解决。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走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多关心群众的衣、食、住、行、冷、暖问题。

三、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的群众,做到一杯水、一把凳子,能解答的及时解答,不能解答的调查研究后再作解答。

四、班子成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了解群情民意,真抓实干,为群众办事,多办好事。

五、为方便群众设立意见和建议箱,政务公开。

廉洁从政制度

一、全体机关公务员和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廉政准则》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政为民,做清正廉洁的模范。

二、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从政“四不准”规定。不准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多占住房、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财物、不准利用职权谋私利。

三、牢记“两个务必”,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观念,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参与任何形式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十不准”规定和《行政许可法》,严禁对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吃拿卡要。

五、严格执行《严格赌博暂行规定》,禁止以任何娱乐方式敛财。

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自己经管的钱财物品,不得损公肥私。

七、树立良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工作时间勤奋学习,埋头苦干,“八小时”之外要用党纪、政纪、法纪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严格要求(约束)自己,不做有损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事。

八、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在执行公务时饮酒,严禁在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

严格律己制度

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

二、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

三、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四、不得散布有损单位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五、在接待工作中不得有损单位荣誉和利益。

六、不得经商,不得违规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财务制度和有关财经纪律的规定,为管好用好机关经费,确保机关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办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使用审批制度

1.办机关及直属单位除正常经费的领拨、支出,由主管财务领导与有关主任通气审签;大型开支由办务会或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2.办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专项款拨付、过路经费,交主管领导审签,财务室按规定办理。

二、业余活动及会议报销制度

1.各科、室、中心的业务活动或会议开支,先由科、室负责人造开支预算,经财务室会计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领取预支款或转账支票。

2.会议费开支标准遵照州财政局规定执行。

三、差旅费报销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开会、出差,首先造开支预算,经财务室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签后,交主任签字方可到财务室借差旅费。

2.财务室根据州财政局规定的标准计算应报销的费用。出差人员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票,不乘飞机,个别特殊情况 需征得领导同意后,方能报销。借支的款项在报账时结清。否则,拖欠的款项将在下月的工资中扣回。

3.出差人员无特殊情况超出规定时间的费用,不予报销。因工作需要延长时间的,经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在回单位后,一个星期内到财务室报清差旅费。

5.出差人员的报销标准均按财政统一的规定执行。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包干办法,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否则财务不予报销,其费用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6.出差人员应负责保管好自己的各种票据,如遗失或损坏责任自负。

四、其他开支标准

单位工会的活动费,经工会提出意见,按年初财政预算安排,组织工会会员开展活动。

六、职工每月的工资表、盘,会计人员必须按时报出。凡有工资增、减变动的,需根据秘书科提供的名单及时更改后,报送州财政局有关科室。

七、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财务室按州房改办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在职工工资中代扣,按要求与州财政局相关科室结算后,缴入公积金专户,并做好职工个人账户的登记。

八、职工交纳的医疗保险费,财务室按州医改中心的相 关规定进行计算,在职工工资中代扣,按要求缴入州医改中心专户,并做好职工个人账户的登记。

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为了使我办办公用品的购置、领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按州财政局的规定,关于办公大宗材料的印刷、日常办公耗材、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实行定点采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既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又本着节约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1、各科室根据全年的工作实际,年初写出具体所需办公耗材、办公用品等的购置清单报秘书科。秘书科对各科、室、中心的购置清单进行分类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能购置。

2、秘书室接到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后,必须由秘书科两人以上的人员到州财政局指定的采购点对所需要购置的办公用品进行市场调查,拿出详细的价格报价表,交分管领导审核后,填写《采购清单》和《采购委托书》交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采购。

3、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年初购置报告中没有计划又急需临时购置的,科、室在每月15日前向秘书科报送所采购的计划及采购项目清单,仍需文字报告秘书科,经秘书科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购置,采购方式同上。

4、各科室电脑的维护、修理和零配件的更换必须在故障发生时及时报告秘书科,由秘书科分管人员与电脑公司取 得联系,在查明原因后,电脑公司提出具体的报价,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维修和耗材的购置,采购方式同上。

5、采购款的结算。按州财政局有关采购款结算的要求,供货方送来商品后,由具体经办人验货并在“商品送货单”上签字,送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财会人员并供货方送州财政局国库科结算货款。无特殊情况必须一季度结算一次货款。未经同意自行购置的办公用品州财政局国库科不予结算,其费用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国家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办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某某国家资产是指由办机关、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总和。包括国家拨款购买、捐赠、上级拨付和其他法律确认为某某所有的资产。

2、凡属于某某的国家资产在取得后应先交入秘书科管理人员登记入库,同时把相应的原始单据交给财务室入账,经领导签字同意,履行相应手续后方可领出使用。

3、各科室领用的国家资产所有权属于某某,使用权由分管领导根据我办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要求、工作岗位来决定,使用国家资产的个人和科室要妥善保管好领用的国家资产,如有遗失或损失应照价赔偿。

4、财务室应根据相应的原始单据,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入账工作,秘书科指定人员要作好入库登记、领用登记的填写工作。

5、秘书科要对某某占有、使用的国家资产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国家资产流失。

奖 惩 制 度

一、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3.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建议,在参加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单位、为州、省、国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4.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贡献的; 5.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6.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7.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8.在外事交往中,为单位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二、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因工作需要不服从组织安排,又 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单位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中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5.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符合辞退条件的。

信访接待制度

信访工作是机关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为做好信访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机关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审阅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做好记录和登记,做好来访群众思想工作;

2、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视情况作出解答,提出意见;

3、对重大信访案件及时汇报,并根据案情提出督办意见。

4、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外事侨务工作或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良倾向性问题,各科(室)要及时送交办纪检组并向局党组汇报;

5、对群众的来信和来访做好分类登记,登记材料一律交有关科、室和领导,建立信访台账制,并做好信访保密工作。

首问责任制

一、为进一步加强某某机关接待来访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本办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的含义

群众或其他单位的同志到州体育局机关来电来访或联系工作时,询问的第一个本局机关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态度要诚恳,接待要热情,在听取情况前,应主动表明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解答积极认真,尽量给予满意的答复。

三、首问责任制工作制度

1、责任人对无论是否属于本岗位的事情,都必须主动、热情、礼貌,使用文明规范用语,仔细、耐心接待询问,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来电来访人员或拖延处理时间。

2、首问责任人对来电来访人员的询问、申诉或所联系的事项如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准确地答复办理;如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场答复办理的,必须说明理由,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如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要提供受理部门或受理人姓名或联系电话,指导或介绍前往。如确实不属于本局工作范围的事项和申诉,要礼貌地说明无法受理的原 因。

3、答复来电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或有关部门给予准确答复。对于确实无法立即解答的问题,要向来电来访人员说明情况。

4、来电来访人员询问和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本岗位或部门难以解决的,报经主管领导决定协调解决。

5、对来电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询问、反映事项,责任人要进行记录登记。

6、在处理来电来访人员询问和反映问题的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扯皮现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接待客人制度

一、接待原则:接待工作本着热情周到、文明得体、勤俭节约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客人满意,有利工作。

二、接待范围:凡来州指导、检查考察工作的国家、中央和外办、侨办等部门有关领导;各县、市分管外事、外侨、县长、外侨办领导、合署办公部门等部门负责人到某某办事方可接待;兄弟市、州有关业务工作关系的领导。

三、接待标准:

1、中央、省有关部门领导下榻邛海宾馆,接待标准按州委有关规定执行;

2、兄弟市、州有关业务工作关系的领导帮联系好住宿;

3、为宣传某某产品,在接待工作中需用的一般用某某产品。接待中一般不送纪念品,特殊情况需送的经主任批准同意并规定金额。

四、接待纪律:接待工作在办领导的指导下进行,办秘书科和关业务科、室积极提出全面合理的接待方案,力求节约、杜绝浪费。

五、承办单位:秘书科统一负责办机关对迎来送往,包括安排客人食宿,办理客人所需(机)车票,安排好接待车辆。

六、凡涉及业务工作方面的由对口科室中心报告分管领导接待。

七、要尽量控制陪客人数。

八、接待人员要热情得体、讲文明、礼貌迎送、衣着整洁。

九、千元以上接待费经纪检负责人审核方能报销。

十、在接待中不上名酒、名烟。

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实行严格考勤制度,签到制,每月组织学习一次,遇特殊情况补学,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一年累计不少于十二次。

二、中心组学习提前三天通知,参会人员事先把工作安排好,原则上不准请假,中途不能离场。

三、中心组学习由局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主持,秘书科记录。

四、学习方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学习中认真、严肃、积极发言,做好记录,撰写好发言提纲和心得体会。

五、中心组学习,一年累计缺席6次者,年终不能评优秀。

六、党组成员每人一年撰写两篇调研文章。

关于严禁赌博的暂行规定

一、不准在公务时间和公务场所打麻将;

二、不准在下基层调研和工作时打麻将输赢财物;

三、不准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打麻将财物;

四、不准以打麻将或者其他任何形式敛财;

五、违规违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追究参与人员违纪责任。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坚持效率和安全统一的原则,服从工作安排,优先保证局领导用车,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

二、机关车辆由专人统一管理,使用车辆必须经管车人同意后,方能派车。除领导外,私人用车一般不派,个别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私人用车,油费自理。

三、办领导下县用车,应提前告诉管车人员,以便根据路程和车况合理派车。

四、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良好的行驶状态。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和私自用车,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自负。

五、车辆下班后必须停在停车库内或指定地点。私自把车钥匙交他人开车或开出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负责。

六、驾驶员要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勤擦拭勤养护。

七、单位车辆加油仍按原有的规定,到州财政局指定的加油站加油。驾驶员不得私自到各加油站赊油。出差途中需加油的车辆,需经随车领导同意,方能加油,回单位报销时,33 要有随车单位的领导签字才能报销。

八、车辆的修理必须到州财政局指定的我办认可的定点修理厂进行修理。修理前,驾驶员要将准备修理的情况报管车人员,由管车人员随同驾驶员到修理厂进行核对需要更换零件的部分,修理厂提出具体的修理报价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再行修理。车辆在外急需修理时,须征得随车领导同意,驾驶员私处修理,费用不予报销。

九、轮胎的购买、车辆的大修等由管车人员报分管领导同意或交办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才能实施,否则不予报销。

十、领导干部不得私自驾公车;严禁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严禁在节假日用公车迎送亲友或把公车开到红白喜事场所。

十一、驾驶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着装整洁,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讲社会公德,树立服务意识。

十二、驾驶员要严守保密制,严守工作纪律,不得传言不利团结的话;不得擅自插话表态。

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

一、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高度重视老干部管理工作,由办党组成员、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分管老干部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办领导不定期与老干部见面,一年召开1—2次老干部会议,向老干部通报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意见。

三、不忘老干部丰功伟绩,确保老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实,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确保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费按时足额发放,及时兑现老干部的各种待遇。

四、重视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五、及时向老干部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和通报情况。

六、老干部参加州上会议要保证车辆使用,优先安排。

七、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老干部作用,鼓励老干部作些专题调查调研,开展外侨创作,丰富老干部的晚年生活,做到老有所为,发挥老同志的余热。

八、加强老干部工作建设,做到想老干部所想,急老干部所急,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

会议记录和记录本管理制度

一、会议记录本要统一编号、编页,保持会议记录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做到妥善保管。

二、会议记录应该记清开会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会人员未到原因。

三、以下13个方面应该有专门的会议记录本:

1、党组会;

2、主任办公会;

3、办务会;

4、党建工作会;

5、党风廉政建设会议;

6、中心学习组会;

7、规章制度研究会;

8、“四好”班子建设会;

9、职工大会;

10、修建工作会;

11、全州性外侨工作会议;

12、办机关各科室中心也必须有科室记录本。

向上级报送重要信息制度

为加强信息(简报、资料)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得及时、准确、完备、保密,特作以下规定:

1、凡要上报州委、州政府、省外办、侨办文件信息、报告等,需编号、印刷的,经办人必须出具有办领导签字同意的原稿,方可编号、印刷。

2、凡要上报州委、州政府、省外办、侨办文件信息、报告等,需盖单位或办公室公章的,经办人必须出具有局领导签字同意的原稿,方可盖章。

3、凡要上报州委、州政府、省体育局下发到各县(市)的文件、信息、报告、通知等,需发电传的,经办人必须出具有办领导签字同意的原稿,方可电传。

4、凡要抄送省外办、侨办、省级其他单位涉及保密的信件,以办人需封编号后,办公室确认后方可发出。

5、凡要抄送国家外交部、国侨办及中央国家机关的信件,经办人必须交科书科检查登记后,办领导签字,再当场密封,方可发出。

文件收发阅处制度

1、来办文件、信函一律归口秘书科统一收文、登记,其他同志不得私自取拆。来文要及时处理,一律登记编号,秘书科主任处理,分送主任或分管领导的人审批后,速转有关科室阅办,并由秘书科建立借阅和催办制度。

2、凡本办制定的文件、简报,要严格控制数量、篇幅,提倡“精、简、短”的行文作风;由秘书科按规定把文字、格式关,行文后交主任或分管领导签发;文件校对由各科室负责,并注明校对人姓名。凡发出的文件都必须交秘书科存档2份。

3、标有“秘密”及其以上的文件不得复印,确需复印的必须经有关方面负责人批准。

保 密 制 度

1、全办人员应坚持执行国家保密法及保密条例,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2、一切党和国家机密文件、资料,均按规定进行传阅,“秘密”以上的文件,一律在办公室阅办,不得带出办公室。

3、本局产生的业务类文件,凡涉及秘密事项的,由秘书科统一核定密级,并按规定程序运转、立卷存档。

4、档案室和文印室均为机要地方,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办内尚未决定或已决定但未授权向外传达的事,一律不得泄露。

党政网保密制度

1、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网上保密知识,落实网络保密工作措施。

2、严格保密规章制度,落实网上保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

3、公文网上交换各环节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操作程序或提供电子印章软盘等相关设备和软件;

4、公文网上交换系统用户口令应由使用人员定期更换;

5、用于公文交换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由专人管理和维护,在四川省党政网上使用,严格与国际互联网和外网物理隔离;

6、严格执行保密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党政网上存储、处理、传递秘密以上文件及相关内容。

7、严格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

8、定期或根据需要进行保安技术检查;

9、任何人不得在外侨办党政网上存储、传输任何有害信息,一经发现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请 假 制 度

1、职工按国家规定休假。局长休假须经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副局长休假由局长批准;主任、科长及工作人员休假由分管领导和局长批准。

2、病、事假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领导上报主任批准。当年请病假、事假的天数累计超过20天者,次年不能安排休假。

第三篇: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为坚持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本单位党组议事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旗委组织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

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特殊需要时,经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批准,有关股室所负责人可列席参加。会议由党务工作人员负责记录。

二、议事决策形式

采取召开党组会议的形式,党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程

1、局党组成员会前提出议题;局机关各股室所也可提出议题,所提出议题须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2、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会前收集汇总。

3、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局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审定后,列入党组会议内容。

4、需提交党组会讨论的文件,由承办股室所在党组会议召开前1天送达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在会前认真审阅文件材料,准备意见。不能出席会议但对会议议题或讨论文件有意见的,应在会前口头或书面提出,并同党组书记沟通。

第四篇: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制度

党组会议议事制度

第一条 1111111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由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成员根据党组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以下重大事项: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上级检察机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意见和措施;

(二)确定和调整领导成员的分工,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任免、调整、推荐、培训、考核、奖惩及其他有关干部人事管理事项;

(四)研究本院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五)审定以党组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以党组名义命名表彰及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个人,向市委、市人大及上级院的重大请示和报告;

(六)需要党组研究决定的机关管理制度和程序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七)其他须经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二条 党组会议一般一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适时或延期召开。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视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党组会议必须有党组成员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讨论任免干部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

党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

第三条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遵守有关人事纪律和程序,不搞临时会议。

第四条 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涉及其他党组成员分管工作的,应当主动协商。准备不充分、文稿质量不高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党组会议的议题及相关材料,应当在会议召开一天前送党组成员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党组成员应当在会前认真思考,准备意见。未经确定的议题,一般不得临时上会研究。

第五条 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向会议作出全面汇报,分管党组成员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其他党组成员应当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

对会议讨论的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党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应当服从党组的决定。如果党组成员意见分歧较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六条 党组会议的记录由政工室负责。

第七条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需要传达的事项,以正式文件为准,并按规定的范围传达。

党组会议决定的办理事项,由各分管领导负责督办,政工室负责收集并向党组报告。

第八条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会议记录、有关文件材料应当及时整理、立卷、归档,未经党组书记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摘抄、复印。

第九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由政工室负责组织,提出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日程报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并负责会议记录工作。会后,及时向县委、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写出专题报告。

第十条 本规程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第五篇: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制度

党组议事制度

为保持党组织先进性,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作用,依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党组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二、议事范围

(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检察机关决定、指示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决定全市检察机关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建设、规范化建设、基础建设和执法办案中的重大问题,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

(四)审议以党组名义向地委、地区人大工委、区院的重大请示和报告。

(五)审议机关党总支提请的党建工作重大事项。

(六)研究决定权限范围内干部的选拔、职务职级任免、奖惩以及荣誉称号的授予。

(七)研究决定大额经费开支、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设备购臵等事项。

(八)定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党组自身建设。

(九)其它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1三、议事规则

(一)党组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会议。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或由党组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二)党组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党组成员都应当到会,特殊情况至少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

(三)党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当于会前请假,并对会议要讨论的重要议题提出书面意见。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本人应书写发言材料,委托其他成员会上代读。

(四)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由党组成员提请党组书记确定。提请党组讨论的议题,党组成员及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事先组织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供党组决策参考的方案和意见。

(五)会议讨论的议题凡是情况允许会前酝酿的,党组书记或由党组书记责成副书记、提请议题的党组成员,在议事决策前与党组成员通气协商,初步形成共识,保证决策的顺畅,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事关党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党员意见,首先在党内形成共识,为决策奠定群众基础。

(六)凡经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当做出明确决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议事过程中让与会成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和见解,在充分酝酿、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对议题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以口头方式,必要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必须紧急处理的外,不宜急于做出决议,会后成员间再行通气协商,初步形成共识后召开会议再议。

(七)党组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凡属在一定时期内不予公布和虽经讨论、但尚未做出最后决定的议题,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密。

(八)党组会议讨论研究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项形成的决议、决定,应当及时向基层院、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通报,组织党员、群众学习贯彻,保证党组决策的执行和落实。

四、会议决定的执行

(一)党组成员应模范地执行党组决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必须坚决执行。

(二)党组决议、决定的执行,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按照“工作决策、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体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期限;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完成的,明确一名主管领导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党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党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对因不履行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到位,导致执行不力、工作不落实而影响全局工作开展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视情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三)党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再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形成新的决议、决定的同时,废止原决议、决定。

X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度[精选多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