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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公务管理制度
编辑:落花人独立 识别码:84-526640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6-16 06:20:57 来源:网络

商务局公务管理制度

一、公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物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物范围:为便于管理,分三大类:

(一)日常办公用品:包括:纸、墨水、胶水、茶叶、纸杯等价值较低的一次性消耗用品。

(二)低值易耗品:电脑耗材、图书资料等。

(三)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小车、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音像设备、空调、大宗办公桌椅等。

第三条日常办公用品和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耗材由综合科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购买配备。大额耗材由领导批准方可购置。

第四条耐用型固定资产类由综合科根据部门的工作需要提出购置意见,根据价值大小,实行领导(或领导集体)批准,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规范资产登记管理。

第五条建立公物登记台帐制度。对日常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综合科统一购置使用人领用并登记。

第六条公物管理按照“便于使用、利于保管”的原则,综合科确定专人负责公物与库房的管理。

第七条公物使用人员职责:车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音像设备、办公桌椅等公物,驾驶员及使用人为日常管理责任人,负责日常使用与维护,使用人应爱护公物,妥善保管。规范操作,做好维护,确保公物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如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人为损失,应追究使用人(责任人)责任,并视情节予以赔偿。第八条综合科、各部门按年度定期检查公物的使用情况,并对公物保管情况进行盘存检查。

第九条为确保公物保管连续性,公物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及时办理公物移交手续。

第十条为充分利用办公设备,综合科和各部门应全面掌握办公用品使用、保管情况,根据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内部调剂使用意见,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后统一调配使用。

第十一条如固有资产需要更换重要零部件或维修,由领用人或综合科负责行政工作的干部提出申请,经所在科室领导核实,并按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或维修。

第十二条固有资产原则上不外借,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借时,须经综合科主任批准。外借公物归还时,原领用人或综合科负责行政工作的干部要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如因外借而损坏或丢失,由借用人赔偿,原领用人或综合科负责行政工作的干部负责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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