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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84-698611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9-17 06:47: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工活动中心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教工活动中心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活动组织单位,是活动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三条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在教工活动中心参加活动的全体人员。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消防标语、季节防火宣传、消防知识竞赛、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四条 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包括全体员工。

(二)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安全员。

2.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四)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4月份和9月份各组织一次。第五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 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单位责任人是防火巡查、检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季度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第五条 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第二条 教工活动中心是本单位安全疏散的责任人。第三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

态。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用电管理由教工活动中心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中心统一办理。未经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二条 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中心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第三条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四条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五条 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中心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六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办公室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第九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条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

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人员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二条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单位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由教工活动中心实施。第三条 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第四条 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三)部门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第五条 奖惩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批评教育: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挪用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经济处罚: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3.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4.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5.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含火灾的损失赔偿); 6.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六、防盗制度

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一章 职 责

教工活动中心是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销售等责任制内。

(二)建立、健全防盗机制,保证安全防盗工作。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四)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章 防盗要求

现金、票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保险柜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因特殊原因滞留现金的,滞留现金数额不得超过10000元。

(二)存放现金、支票及印章(含公司印章)必须有专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有专人妥善保管。

(三)工作及业务需要,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有专车专人押送。

(四)其他票证,也应当加强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以防票据丢失。

第三章 贵重物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贵重仪器、设备及珍贵、保密资料,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用、清退、交接等登记手续。

(二)电视机、录像机、照相机、复印机等高档电器的使用保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三)库房等重地,应建立严格的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资应当有写明品名、规格、数量的清单,单物相符方可放行。

(四)重点要害防盗部位,如:仓库、保险柜存放地等,应当安装防盗监控技术设施。

第四章 奖 惩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物质奖励:

(一)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二)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

(四)为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与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

(一)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个人。

(二)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的部门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四)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员工盗窃公司财物,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

附 则

本制度由教工活动中心负责解释。

防火防盗安全小组

组 长:王仲民 副组长:孔繁青 专职安全员:洪启振

组 员:孔繁青 洪启振 魏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会

2015年7月

第二篇: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二)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第五条 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单位在职的全体员工;

(二)单位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 5.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四)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与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相关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五)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组织一次。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每月组织一次;

(六)单位应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落实。

第六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七条 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单位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第五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十)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第六条 防火巡查的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七条 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防火检查记录于检查三日内报消防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

第八条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均参照单位有关制度存档。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设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第三条 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下发限期改正通知单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应做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三条 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帐。

第四条 每日检查

1.值班人员每日应当检查集中报警控器的功能(如报警功能、自检、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运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

2.每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 3.每日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第五条 对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均应做出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后勤管理部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三条 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后勤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第四条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五条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六条 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七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后勤管理部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后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篇: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员工的防灭火技能和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1.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5.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6.教育培训内容:

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③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④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⑤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检查制度

1.基层各单位防火检查由武保干事、安全监理(安全员)组织进行,每周进行一次。班组每日检查一次。

2.武保干事、安全监理(安全员)、班组长在防火检查时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臵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臵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

3.每周防火检查应建立检查记录,班组防火检查应当写入班前后会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4.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2)易燃物清理回收是否及时。

(3)消防安全责任区标识是否完好,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合理,保养是否及时全面。

(4)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6)仓库、宿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有专人管理。5.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违章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普通材料混存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1.为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运行,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工作。

2.消防设施器材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3.须配备责任心强人员负责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4.每日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毁或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送处保卫科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5.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器材维护保养。

6.消防器材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1.处防火委、综合服务中心、、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部门联席会议,由处防火委牵头,防火委主任主持。

2.部门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部门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讨论研究防火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把抓好消防安全,确保全处消防安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工作计划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同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

(2)研究制定处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以及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其承担的责任,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4.分析全处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

5.部门联席会议决议的事项,由处防火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3.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4.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6.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7.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8.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2.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

3.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4.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臵。

6.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 《 电力设备技术规范 》 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中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中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无消防安全保障情况下施工。

4.重点防火部位,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5.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并做好绝缘检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7.仓库、油库等重点防火部位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9.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队员的组成,由各基层单位一线、重点要害、防火部位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2.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3.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季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4.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6.培训主要内容包括:(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4)一般火灾隐患的检查和排除技能;(5)火灾现场的保护。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臵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2)在生产、办公等禁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l)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4)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6)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7)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联合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处生产经营稳定,制定本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消防、用电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由安监部组织,三部门共同参与; 3.各部门相互配合,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归口管理,并相互监督整改;

4.检查前不向被检单位通知具体时间和内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共同参与整改方案制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归口进行落实监督职责。

6.各业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由各业务部门下发检查记录或整改通知单,下次检查时复查整改情况。

联合宣传制度

1.综合服务中心(保卫科)按照上级消防机关工作要求,制定消防安全宣传计划,加大重大节假日期间消防安全宣传,指导检查基层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工作。

2.党群工作部充分利用会议、网络等舆论工具宣传处消防安全工作成果。

3.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对新入员工及调往新岗位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教育,配合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4.计划财务部负责对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资金的投入提供保障。

5.安全监察部、工程技术部、综合服务中心(保卫科)、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在处防火委的领导下,按照上级消防部门工作指示,各司其责,积极参与,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抓好我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第四篇: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 4 篇 篇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

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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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 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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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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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 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 2 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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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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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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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1、全体员工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执行酒店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协同保卫部认真做好饭店各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

3、未经工程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参观学习、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配电室、电梯机房、锅炉房、空气调节器机房、水泵

房、液化气站、油库。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做好登记手续,由当值班长及值班人员负责执行。

4、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向上级报告。

5、认真执行操作规范制度、停电检修制度。

6、清洗、维护发现机及其附属设备时,必须切断发电机的“功能选择”开关,工作完成后恢复正常。

7、在高压室内进行工作、检修时,至少有两人在场。摇测或检修电容和电缆前后应充分放电。

8、事故处理及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和运行日记上。

9、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由低压到高压,由分开关到总开头顺序进行。送合闸的顺序与之相反,严防带负荷拉刀闸。

10、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应根据模拟图板或结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字。

11、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制度。必须按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录,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校正结线图。

12、电动合开关时,应注意电流表的变化。

?

13、当两路或多路同时使用转为一路负担时,要注意转换相应的硅整流操作电源。

1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违章用电:

(1)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设备者; ?

(2)定时电力用户规定时间以外使用电力者; ?

(3)在电价较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较高的用电类别的电气设备者; ?

(4)私自移动电业局的电度表、线路或其它供电设备以及攀登电杆操作设备者; ?

(5)未经电业局同意,向其它处所转供电源或自行引入备用电源者; ?

(6)私自改变用电类别者; ?

(7)使用经电业局规定暂停使用的电气设备者。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中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和山林不

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需要焚毁的资料和物品,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老化和用电器故障等引导火灾。

6、严禁在学校空屋或其他房檐边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厨房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注意提醒教职员工经常检修自己家庭的用电器和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

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三、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在景区门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提示游客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

四、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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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八、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景区工作人员和景区讲解员在讲解时要随时提示游客严格遵守《消防法》,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更不准在景区内用明火野炊。

九、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

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四、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五、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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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商贸系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商贸旅游系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系部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系部各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学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暂行规定:

一、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为系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兼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各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及学工办副主任担任;组员由商贸系全体教职员工组成,工作小组对学院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决策。

二、安全防火工作实行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辅导员为各专业班级的直接负责人,寝室长负责本寝室日常监督和管理,有突发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学院和保卫处。

三、安全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任何集体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章制度。

四、每年10月为系部消防安全宣传,邀请消防专家进行全系的安全消防知识讲座,进行消防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知识宣传活动。

五、各班级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制度,每学期组织本班级学生学习一次防火、灭火专业技能。结合岗位特点,组织好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人员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消防安全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六、做好日常寝室安全检查工作,定期检查寝室,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寝室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者进行警告、处分。

七、学生宿舍、值班室、办公室禁止私接电线、电源,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电熨斗、吹风机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气炉、煤油炉等灶具。严禁乱扔烟头和易、可燃物。严禁在宿舍区和重点部位周围焚烧易燃杂物和燃放鞭炮。

商贸旅游系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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