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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班组规章制度(模版)
编辑:紫竹清香 识别码:84-508488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6-06 12:38: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劳务班组规章制度(模版)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为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各班组需接受我公司的管理,遵守现场安全、卫生的管理规章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一、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工地生活卫生应纳入工地总体规划,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各班组自行设立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

2、工地四周已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未经批准不得在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渣土和垃圾。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3、各个班组轮流值班负责清扫道路,工地现场无大面积积水,道路畅通,经常保持清洁。

4、工地现场的排水沟要经常清洗,保持沟底清,无垃圾、无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沟现象。

5、建筑垃圾应堆置在规定的地点,生活垃圾应由专用容器存放,并及时清运。落实各项除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

6、各班组妥善保管工具、材料,放置整齐,不得乱丢乱放。

7、施工现场、宿舍内禁止吸烟,吸烟到远离宿舍、厨房、可燃材料堆积处,不得乱丢烟头,违者重罚。

8、工作期间不得酗酒闹事,上工人员必须保持清醒。工人出入必须携带相关证件,以免无关人员混入。

9、各班组人员听从领导安排,不得恶语相向,实行报复。有情况可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

10、个人清洗衣物晾晒被褥等统一到指定区域,不能乱放。

二、建筑工地宿舍卫生制度

1、宿舍内禁止吸烟,不得有烟头、酒瓶堆积。

2、宿舍应统一编号,宿舍内卫生管理制度、住宿名单、卫生值日表、检查评比记录上墙。

3、宿舍卫生应有专人打扫、专人管理、宿舍区域内放置垃圾箱,垃圾及时清理。

4、宿舍内窗明地净,墙面无蜘蛛网、灰尘、生活用品堆放整齐,床底鞋子排列整齐。

5、不得私自接电,不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等用电设施,以免发生火灾。

三、建筑工地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1、浴室应有专人负责每天打扫,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2、厕所内必须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有专人负责清扫,无臭味,无污垢、无积水,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并装有洗手冲洗笼头。

3、各个班组轮流值班负责清理卫生间浴室。

四、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现场需开设食堂必须上报公司申领“食堂许可证”,经审核批准获“许可证”后才能开伙。

2、食堂内不得吸烟,不得乱丢烟头。食堂四周应做到场地平整、清洁、没有积水。

3、4、厨房内有加盖的排水沟,做到流水畅通,沟底无垃圾。

食堂必须设置仓库,库房要有通风、防潮、防毒、防鼠措施,粮食存放要隔墙离地。

5、实行食堂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制,做到窗明地净,炊用具堆放整齐,墙面清洁无蜘蛛网。

6、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持有效健康证,岗位培训合格证上岗,炊事人员进入厨房必须做到“三白”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涂指甲油、戴金戒指操作。

五、值班警卫制度

1、严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室内严禁作娱乐场所,保持室内卫生、整洁、资料登记条理清楚。

2、3、全面执行实施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按作息时间关闭大门,不得离岗。有权拒绝本单位无关人员入内,对同意入内的人员,应做到严格检查与登记工作。

4、5、按时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值班记录。

值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岗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和代岗,如遇紧急危险情况,应采取果断应急措施,并报告。

六、关于违规违纪的处罚制度

项目部指派专人对劳务班组的生活区卫生、安全等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更改的将给予处罚,具体条例如下:

1、负责区内原有“施工牌、安全标示、文明施工牌”丢失、损坏时,负责区班组负责恢复。

2、去施工工地工作时不穿工作服,或穿戴短裤、凉鞋、拖鞋每项罚款50元。

3、现场材料不整齐,不按规定堆放,乱摆乱放,罚款50元。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者罚款100。

4、乱**用甲方(建设单位)私自物品,罚款100,如有损坏原价赔偿。

5、脏水遍地,不按指定地点用水,长时间放水浪费水源者罚款50元。

6、垃圾堆放不及时清理,产生影响罚款50元。

7、施工现场、宿舍及易燃材料堆放处禁止吸烟,违者(以现场发现烟头为依据)罚款50.8、现场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者,罚款2000元。

9、不准带小孩、妇女、朋友及其他工作不相干人员在现场过夜,违者罚款100元。

10、墙面、围挡及周边公共设施不许乱涂、乱写、乱划,违者罚款50元。11、12、13、用自制电炉、加热器烧水及使用违章电器罚款200元。高窗抛物砸伤他人,除交由公安机关外罚款200元。对领导下工地,不听从领导指挥恶语中伤者罚款200元。

以上各项管理制度所有劳务班组均按要求执行,如班组不能实现轮流保洁工作的,项目不分派人进行清洁,按所占暂设面积收取管理费,在每月的班组结算中扣除。

班组长签字:

日 期:

第二篇:劳务班组规章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各班组需接受我公司的管理,遵守现场安全、卫生的管理规章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一、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工地生活卫生应纳入工地总体规划,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

区包干图,各班组自行设立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

2、工地四周已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未经批准不得在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渣土和垃圾。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3、各个班组轮流值班负责清扫道路,工地现场无大面积积水,道路畅通,经

常保持清洁。

4、工地现场的排水沟要经常清洗,保持沟底清,无垃圾、无泥浆、污水、废

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沟现象。

5、建筑垃圾应堆置在规定的地点,生活垃圾应由专用容器存放,并及时清运。

落实各项除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

6、各班组妥善保管工具、材料,放置整齐,不得乱丢乱放。

7、施工现场、宿舍内禁止吸烟,吸烟到远离宿舍、厨房、可燃材料堆积处,不得乱丢烟头,违者重罚。

8、工作期间不得酗酒闹事,上工人员必须保持清醒。工人出入必须携带相关

证件,以免无关人员混入。

9、各班组人员听从领导安排,不得恶语相向,实行报复。有情况可及时与相

关人员沟通。

10、个人清洗衣物晾晒被褥等统一到指定区域,不能乱放。

二、建筑工地宿舍卫生制度

1、宿舍内禁止吸烟,不得有烟头、酒瓶堆积。

2、宿舍应统一编号,宿舍内卫生管理制度、住宿名单、卫生值日表、检查评

比记录上墙。

3、宿舍卫生应有专人打扫、专人管理、宿舍区域内放置垃圾箱,垃圾及时清

理。

4、宿舍内窗明地净,墙面无蜘蛛网、灰尘、生活用品堆放整齐,床底鞋子排

列整齐。

5、不得私自接电,不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等用电设施,以免发生火灾。

三、建筑工地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1、浴室应有专人负责每天打扫,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2、厕所内必须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有专人负责清扫,无臭味,无

污垢、无积水,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并装有洗手冲洗笼头。

3、各个班组轮流值班负责清理卫生间浴室。

四、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现场需开设食堂必须上报公司申领“食堂许可证”,经审核批准获“许可

证”后才能开伙。

2、食堂内不得吸烟,不得乱丢烟头。食堂四周应做到场地平整、清洁、没有

积水。

3、4、厨房内有加盖的排水沟,做到流水畅通,沟底无垃圾。食堂必须设置仓库,库房要有通风、防潮、防毒、防鼠措施,粮食存放要

隔墙离地。

5、实行食堂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制,做到窗明地净,炊用具堆放整齐,墙面清洁无蜘蛛网。

6、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持有效健康证,岗位培训合格证上岗,炊事人员进

入厨房必须做到“三白”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涂指甲油、戴金戒指操作。

五、值班警卫制度

1、严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室内严禁作娱乐场所,保持室内卫生、整

洁、资料登记条理清楚。

2、3、全面执行实施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按作息时间关闭大门,不得离岗。有权拒绝本单位无关人员入内,对同意入内的人员,应做到严格检查与登

记工作。

4、5、按时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岗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和代岗,如遇紧急

危险情况,应采取果断应急措施,并报告。

六、关于违规违纪的处罚制度

项目部指派专人对劳务班组的生活区卫生、安全等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更改的将给予处罚,具体条例如下:

1、负责区内原有“施工牌、安全标示、文明施工牌”丢失、损坏时,负责区班

组负责恢复。

2、去施工工地工作时不穿工作服,或穿戴短裤、凉鞋、拖鞋每项罚款50元。

3、现场材料不整齐,不按规定堆放,乱摆乱放,罚款50元。限期整改,不按

期整改者罚款100。

4、乱**用甲方(建设单位)私自物品,罚款100,如有损坏原价赔偿。

5、脏水遍地,不按指定地点用水,长时间放水浪费水源者罚款50元。

6、垃圾堆放不及时清理,产生影响罚款50元。

7、施工现场、宿舍及易燃材料堆放处禁止吸烟,违者(以现场发现烟头为依据)

罚款50.8、现场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者,罚款2000元。

9、不准带小孩、妇女、朋友及其他工作不相干人员在现场过夜,违者罚款100

元。

10、墙面、围挡及周边公共设施不许乱涂、乱写、乱划,违者罚款50元。11、12、13、用自制电炉、加热器烧水及使用违章电器罚款200元。高窗抛物砸伤他人,除交由公安机关外罚款200元。对领导下工地,不听从领导指挥恶语中伤者罚款200元。

以上各项管理制度所有劳务班组均按要求执行,如班组不能实现轮流保洁工作的,项目不分派人进行清洁,按所占暂设面积收取管理费,在每月的班组结算中扣除。

班组长签字:

日期:

第三篇:班组规章制度

班组规章制度

为提高本班职工的职业素质,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确保本班所管辖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条例: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本局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输电管理所安全生产目标》。人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三不伤害和四不放过。

3、认真执行《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和本局《架空送电线路现场运行规程》,认真巡视维护线路,做好缺陷记录上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按质按量完成线路检修,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4、每天按时上、下班,一个月内迟到一次取消当月绩效考核评“A”资格。

5、无故旷工半天及以上者当月绩效考核评为“B1”,并写检讨。

6、上班期间不准穿拖鞋、短裤(球裤)进入班组,违者取消当月绩效考核评“A”资格。

7、上班期间不准在班组流动吸烟,违者取消当月绩效考核评“A”资格。

8、上班期间不准用班组电脑玩游戏、听歌等,违者取消当月绩效考核评“A”资格。

9、上班期间及进出门卫一律佩戴工作牌,违者取消当月绩效考核评“A”资格。

10、下班要摆放好椅子,整理好自己办公桌上的东西,违者取消当月绩效考核评“A”资格。

11、班组人员巡视线路或进行检修完工后,不得留个人工具等在车上,如有此类事情发生的,由司机私自处理,同时取消相关人员当月绩效考核评“A”资格。

12、严禁无故请假,请假、补休应提前一天填单,由班长(或工作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取得上级领导批准。遇特殊情况未能当面办手续,应电话取得批准。

13、班组规章制度由考勤员进行考勤,如考勤员不如实记录,将对考勤员进行考核,取消当月绩效考核评“A”资格。

第四篇:劳务管理规章制度

东岸尚景A—10#楼项目劳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保证施工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使现场管理工作条理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以下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项目例会制度

为了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统筹协调本项目的全面工作,快速通报工作指令,确保本项目各项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每周日下午5:00在项目部办公室召开。

二、参加人: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木工长、钢筋工长、砼工长等。

三、资格:参加会议的项目负责人要有劳务公司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委托书。委托书中要明确声明受委托的会议参加人,在会议中的发言、承诺、签字都代表公司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四、会议内容:

本周工程进展情况汇报,是否在项目部批准的总计划、月控制计划之内,要有结论。下周工程安排汇报。

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的提出。施工质量问题的汇报及整改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等其他问题及整改措施。与会人员要提前做好会议准备,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周工作安排要用书面形式提交项目部。劳务公司的现场负责人、项目部依次发言,最后项目经理进行总结、部署,对劳务公司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和解决并根据情况做出奖励或惩罚。f)现场会和专题会议制度

1、施工过程中,项目工长在巡视检查时,发现施工方施工存在普遍性问题或比较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将产生恶劣影响、后果时,有权监督或组织召开现场会,提出问题,制定对策,做出处置意见。

2、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的状况,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有针对性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技术、施工措施等进行研讨,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要求、安排、部署、总结等。

五、会议制度:

1、会议原则上由劳务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为参加会议第一顺序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提前两个小时向项目经理请假,并安排第二顺序人参加。第一顺序人要向第二顺序人进行会议准备内容的交底,第二顺序人也能对工程现场情况有较详尽的了解,否则如果第二顺序人在会议上不能就工程进展如实汇报并反映问题,视为缺席一次并按缺席处罚。第一顺序人一个月不得缺席两次。

2、劳务公司参加会议的受委托人发生变更,必须由劳务公司再次进行正式的委任。

3、项目部第一召集人为项目经理,第二召集人为项目工长。

4、参加会议的各方代表必须按时到达,如有紧急情况必须提前请假并要得到准许,否则迟到一次罚款伍拾元并要当时缴纳,不能当天缴纳从工程款中两倍扣除。

5、缺席一次罚款壹佰圆并当时缴纳,否则从工程款中两倍扣除。

6、会议中根据会议召集人的安排依次发言,提出的问题当场解决不了的会后再议,不得吵闹喧哗,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伍拾至贰佰元的处罚。

7、会议中手机要置于无声状态,否则一次处罚五十元,当场兑现。

8、项目部要安排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并要有固定的表格,会后与会人员(负责人)确认内容无误签字,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手文字资料。

9、会议纪要由项目部整理,作为工程管理的一手资料存档管理。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报验程序制度

劳务方要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职检的三级检验制度,项目工长在接到报验申请后发现劳务方未进行自检的,工程存在明显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劳务方应重新进行自检,并每次罚款200元。

二、现场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进场施工前必须经项目部资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否则不允许进场。劳务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无(真实的)上岗资格证明,或有岗位证明不能满足工程需要而上岗进行操作的,每人·次经济处罚200元并立即撤换。

三、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未按规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控制点进行复核和未经项目部、监理验收通过而进行施工的,给予经济处罚500~1000元/次。检测仪器、仪表应具有合格证明,满足检测工作要求并定期检测否则处罚500~1000元/次。

四、模板工程

凡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木工工长应服从本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监管,否则给予罚款200元/次或清退出场。所有方木、模板、钢管、扣件等进场后按项目部的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卸车。否则罚款500元/次。

模板钢管脚手架的搭设不符合脚手架的搭设规范要求,支撑刚度明显不能满足上部荷载要求的,要立即重新搭设,并处以每次每处500元处罚;若在砼浇筑时发生落顶罚款1000元/次,并通报。

模板支撑时未按设计要求起拱的或刚度及稳定性达不到要求的,应重新返工并每处罚款200元。

在砼施工过程中出现模板严重变形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并要求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按要求加固。

模板拆除时必须报验,私自拆除模板或在不符合混凝土强度要求的时间内拆除模板的,要求对已拆除的模板采取措施重新加固,并对其处罚每处500元,特别是后浇带部位模板不按规定拆除的,每处处罚2000元。

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模板安装或预留可能引起砼后凿的,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或预留并罚款500元/处。

未按设计要求或未理解设计意图安装模板,将导致砼构件施工错误的,劳务方应重新返工,除包料外另罚款500元/处。

验收模板时木工工长和小组组长必须配合(至少三人),否则每缺一人罚款100元,不报验或未按时间报验罚款100元/次。

模板清理应干净,2㎜以上的缝隙应粘贴海绵胶带,否则罚款50元/处。

轴线位移、每层垂直度大于6㎜,每层标高误差大于10㎜时,罚款100元/处;总高度误差大于30㎜时,罚款500元。

顶棚平整度2M范围内大于6㎜时,罚款100元/处。内外门窗洞口尺寸误差大于8㎜时,罚款100元/洞口。外墙、阳台、门窗、空调板等室外构件首层至顶层上下错位大于20㎜时,罚款100元/构件。全高垂直度误差大于30㎜时,罚款500元/处。

每四层拆模后项目部组织劳务方参与以班组为单位进行验收。若发现未经允许乱截钢管、方木、模板,造成大材小用、优材劣用的,罚款200元/次。拆模时,若发现故意损坏方木、模板,山形卡、对拉螺栓、扣件不及时清理造成掩盖或丢失,除按物价两倍赔偿外,另罚款500元/次。每层梁板模板支设完毕后,必须把外墙控制线弹到模板上,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帮扎钢筋,未按要求验收合格擅自帮扎钢筋的必须立即停止帮扎,并处以每次500元罚款。

五、钢筋工程

凡参加本工程建设的钢筋工工长应服从本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监管,否则给予罚款200元/次或清退出场。所有钢筋、钢板等进场后按项目部的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卸车。否则罚款500元/次。

钢筋配料时要吃透图纸、熟悉规范、规程、标准,每个尺寸都要反复推敲,严禁料单上出现差错。料单一式三份,正式加工前两天报项目部一份,经审批后方可正式加工。未经审批擅自加工而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原材料费用外,另罚款500元/次。钢筋进料计划要提前10天上报项目部。

项目工长在巡检过程中发现并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如果在验收时该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工程进度的每处罚款200~500元。

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现有明显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项目工长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劳务公司进行整改,并每次罚款500元。

劳务公司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及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报项目工长进行二次验收,如二次验收仍未合格的,劳务公司应加大整改力度并每次罚款1000元,直至整改合格。在施工现场发现有钢筋半成品其几何尺寸、焊接质量、套丝安装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劳务公司应在30分钟内将已使用和未使用的钢筋不合格半成品清至指定项目部指定地点堆放,除包料外每次罚款500元。劳务公司应加强对已经绑扎的钢筋进行成品保护,特别是在砼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成品钢筋受到破坏并不能及时修复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砼浇筑后墙、柱钢筋偏移,劳务公司未经项目部同意而私自处理的,每次处罚500元。砼浇筑后墙、柱钢筋严重偏移的,项目部请设计单位作出处理方案,所需费用由劳务公司负责并每次罚款2000元。

现场存在的问题劳务公司的施工工长未能及时发现或在项目工长提出后仍无理狡辩的,每次罚款200元。

项目部一次提供良好状态的钢筋加工设备,使用过程中由劳务公司负责维护、保养。若发生更换配件其费用超过200元的由项目部和劳务公司各承担一半;200元以下的由劳务公司全部承担。钢筋切断机每切250T二、三级钢由项目部提供一个刀片;每切500T一级钢由项目部提供一个刀片,其它非正常损坏的均由劳务公司承担。钢筋损耗规定1.5%(按实用数量),节约下来的按节余量的50%作为奖励,超耗的按超用量的价值从劳务费用进行扣除,作为补偿。

钢筋的搭接和锚固长度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同时允许加长1~5㎝。超出此范围的罚款200元/处。

机械连接套筒的损耗率为零,超用部分按原价赔偿。

钢筋帮扎完毕,经过自检合格,报项目部验收,待监理及建设单位全部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部安排方可进行混凝土浇注,若验收未合格擅自浇注的每次罚款5000元。

六、混凝土工程

凡参加本工程建设的砼工工长应服从本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监管,否则给予罚款200元/次或清退出场。

因劳务公司组织不力或由劳务公司原因造成的不能连续浇筑,商品砼在现场停留时间过长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浇注的必须清退出场,损失由劳务公司负责。现场浇注的商品砼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振捣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砼施工时劳务公司没有管理人员在场监督管理或管理力度不强的,每次罚款200元。砼施工时由于主观因素导致砼不能在规定的地方留设施工缝的,每次罚款500元。砼严重漏浆的要及时处理,且每处罚款200元。

砼施工时对私自在泵机内加水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在泵机内取砼试块一组,到达养护龄期后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检测,所需的检测费用全部由劳务公司负责。砼施工后由劳务公司养护不及时或养护措施不合理或野蛮施工导致砼表面产生开裂,开裂面积在1平方米的以上的,每平方米罚款200元。

砼未终凝就开始上人的,罚款50元/脚印;吊装材料的每次罚款500元。

砼拆模后砼表面的蜂窝、麻面或空洞现象不允许私自处理,未经项目部同意私自处理的,视现场实际情况的轻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由砼胀模引起的砼几何尺寸过大或剔除胀模后露出结构钢筋的,处罚200元/处。砼浇筑过程中若发现砼工有故意破坏其它工种成品或半成品的(如:安装工程的预埋管等),造成返工的除包赔人工费、材料费外另加罚款200元/次。脚手架工程:

劳务公司应严格按规范及施工方案搭设,脚手架内、外立杆间距、水平杆及小横杆间距不符合规范及施工方案的,每处罚款200元。

脚手架施工时未能按规范要求设置拉结和顶撑的,罚款200元/处。脚手架搭设一定高度时未能及时卸荷的,罚款500元/天。

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楼层施工面1.2米而进行主体工程施工的,罚款1000元/次·天。以外脚手架作为模板支撑的,劳务公司应及时整改并罚款200元/次·天。

外墙脚手架搭设后安全网未能及时悬挂或悬挂不严密的,劳务公司应及时悬挂并罚款200元/天。

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一、施工进度计划报审

劳务公司应按照要求,以合同总工期和合同节点工期为依据编制各阶段的施工进度计划。总施工进度计划:劳务公司进场后,应依据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总工期和项目部的施工总计划,制定出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在开工前7日内上报项目部。

节点进度计划:该计划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并在上一节点完成前一周内上报项目部,经项目部审批后遵照计划执行,如节点计划未能按时上报的,每推迟一天处以200元罚款。

月施工进度计划:当月计划应于上月24日前上报项目部,经项目部审批后按照执行,如月计划未能按时上报的,每推迟一天处以200元罚款。

周施工进度计划:劳务公司应在项目周例会召开前,把下周的周进度计划上报给项目部,对于无本周计划的处以200元罚款。进度计划的内容: 计划的目标; 合理的工序安排; 劳动力组织情况; 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总进度计划、节点进度计划以及月进度计划需经项目部生产经理审核批准后生效。

二、计划落实制度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力,劳务公司应提前调配、合理组织,机械、材料应提前7天计划,项目部统一及时安排。

2.对于劳动力达不到经过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的,处以50元/人•天罚款。3.公司作业班组施工进度缓慢,与所报进度计划偏差过大,情节严重者,项目部将责令劳务公司10日内撤换该作业班组,否则罚款200元/天·班组。

4.召开项目周例会,劳务公司要如实汇报上周施工进度情况,如有偏差,提前总结分析出现偏差的原因,落实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编制赶工措施并制定下周进度计划

4.1赶工措施明确的内容:1)要确定赶工责任人;2)明确人工组织措施;3)合理调整工序及施工作业时间;4)追回延误的时间。

4.2进度滞后赶工措施不力、到时间节点未追回延误工期的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4.工程进度定期检查制度。每周一上午10:00进行现场检查,每月25日检查工程月实际进度,对各区段施工进度检查对比,进行总评,经项目工长检查对比月进度计划,每逾期一天予以500元罚款,(如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要求,以总罚款的20%作为奖励)。

5.工程滞后10天以上的,劳务公司必须出具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并劳务公司负责人进驻现场督促落实。

三、进度计划的控制原则

施工进度控制应满足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在抢工程进度时,不得有损工程质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服从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合理安排土建与设备的综合施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施工资料和内勤管理制度

一、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项目部和劳务方必须以文件形式传递信息和要求。对于劳务公司拒绝接收项目部文件行为,一次罚款500元人民币。

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签字程序执行,严禁出现代签现象,在正确部位加盖公章。

二、施工现场出入证制度

所有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接受管理,服从项目部的统一调度。

进场施工人员在三天内办理出入证(劳务公司提供施工人员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对逾期不办理者有权拒绝其进出入施工现场。并按20元/人罚款处理。

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时,必须接受核查,并主动亮明身份,接受检查。对拒绝接受检查的按50元/人罚款处理,对带出工程材料、机具的必须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出具证明,否则不予放行。

对劳务公司施工人员违反项目部管理制度,不服从管理,与门卫发生争执的发现一起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在工程开工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针对本项目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其中要明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劳务公司的安全文明管理组织机构;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惩办法; 各单项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季节性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

各重点工序的安全预控办法和事故多发施工节点的安全预控措施; 以上内容必须编制,违反不准进场或处以5万元罚款。项目部要同劳务方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责任状见附表)。按项目部要求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挂牌制度,即在基坑临边围护的显著位置、每层的显著位置、大型机械上、责任区道路上悬挂明示牌,上面标明数量、责任人、围护检查时间等要素。不按要求执行的,一次罚款200元。

劳务方进场前必须将所有的施工现场人员登记造册、身份证复印件存档以备项目部随时检查。劳务方在开工前要明确施工设备、设施、机械的安全使用、日常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报项目部备案,项目部进行不定期检查。

劳务方的专职安全管理员必须担负起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职责,要求必须参加项目部的例会,将项目的安全管理动态及时传达给项目部。

劳务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应的管理规定给施工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有防署、防寒、防雨的措施。

8.施工现场一切安全设施、装置及安全标志牌禁止随意拆除或移动,违者处以200元罚款。9.其它单项处罚标准:

9.1.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一人次罚款20元。9.2.临边围护不全或未挂安全网的,每一米罚款200元。9.3.电梯口未围护的,一处罚款500元。

9.4.阳台、落地窗、预留洞口未防护的,一处罚款200元。9.5.安全网未按要求张挂或破损的,每10㎡罚款100元。

9.6外架必须经过验收,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时间整改的,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9.7.安全用电违规使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9.8.酒后作业的,一次罚款50元。

9.9.对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定期抽查,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100元。9.10.对于野蛮施工造成安全隐患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劳务方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

2.劳务方的施工现场物料堆放等不得妨碍消防通道,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3.电、气焊作业严格按规范持证操作,并要携带灭火器材,发现一次不携带,罚款200元。4.禁止施工人员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施工现场,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驱逐出场。5.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或点火,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在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区(易燃、易爆)内严禁吸烟,发现罚款100元/人·次。

三、防止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食堂配备必要的冷藏和排风设施。

炊事员必须具备一定的防止食物中毒常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储存、使用的管理。

食堂、餐厅的装修及设施、设备必须符合郑州市有关规定。

四、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劳务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劳务合同中相关条款约定的要求组织施工,达到“郑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标准,加强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管理。项目部对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

遇有下雪天气,在雪未停的情况下将责任区道路一天至少清扫两次。未按要求清扫的,每半天罚款200元。在雪停止后,立即组织人员将道路及人员、车辆可能行走的地方清扫干净并将积雪运到指定位置,要求在三个小时内完成。如未能按要求清扫或清扫达不到要求,每推迟一小时罚款200元。

道路、施工现场、厕所的卫生要有专人负责,要做到无杂物、无粉尘、不泥泞、显露道路本色,适当洒水,每日在早7:30和下午2:00以前各清扫一次;此项工作项目部每天都要检查,不达标的每半天罚款100元。

项目部在料场、施工作业区配备足够的照明,劳务公司要有专人维护。

劳务公司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施工材料、周转材料的堆放,块料要成堆成方码放整齐、散料要设置围栏,料场要挂牌管理,标明名称、规格、数量,料场距建筑物和相互之间的距离要符合防火要求,且不得侵占道路和安全防护等设施;此工作项目部每天都要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的罚款200元。

施工作业完毕后,要做到工完场清,垃圾要通过垃圾通道运到垃圾场,严禁抛撒,未做到工完场清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施工和生活垃圾要分开堆放。

施工中有污染城市道路,污染后要及时清理,否则情节严重的,一次罚款500元。

施工现场不得随意大、小便,发现楼层有大便的,每处罚款200元,对于举报他人者经落实后每次奖励100元。

严禁从楼上投掷物品,倾倒垃圾,防止高空材料坠落,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项目部布置的“七牌两图”施工图牌要有专人维护,发现劳务人员故意污染、破坏的,罚款200元/次。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都要实行胸卡管理制度,门卫严格检查。安全网要经常有人维护,发现有破损的一处罚款50元。

劳务方要约束施工人员的言行举止,在施工现场严禁赤膊、赤脚、穿拖鞋、嬉笑打闹、酒后上班,发现上述不文明现象,每一次罚款20元。

办公室等场所内部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有序,规章制度上墙。职工宿舍,有热水供应设施(劳务公司自备),有消防设施。

职工宿舍干净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用电规范,无积水、垃圾。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劳务方要经常对工人进行文明教育,严禁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偷盗等非法活动,发生一起,按照情节轻重,罚款500-2000元,特别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限额领料及耗料的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合理需求,遏制大材小用,优材劣用,节约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完善项目劳务科学管理,根据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公司物资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部和劳务公司库管人员进行制度培训,做到爱岗敬业、积极向上。工程项目开工前,根据生产计划,项目部经营预算部门结合项目部主管工长(劳务公司相关人员也可参与)算出此工程需用的建筑材料(包括:钢筋、砼)和周转材料(包括:方木、模板、安全网、工字钢、钢丝绳、卡扣、扣件、钢管、防护竹笆等)的清单,满足生产需求,并注明损耗率;其中若钢管和扣件为租赁时,劳务方应有专人和项目部相关人员共同去租赁站进退,负责见证数量,处理废钢筋时劳务方也应派人见证,否则视为已确认。

材料进场时项目部库管人员严格按采购单对项目部物资人员所购物品进行品质的检验,规格、数量的核对,归类码放整齐。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物资部门给予退场,需要时主管工长应随时给予配合,并认真做好入库记录。

劳务公司必须指派有其负责人书面授权的专人领料,授权书交由项目部库管保存;中途更换时必须经库管人员的批准并有其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在项目部库管处备案。

出库时,劳务公司必须出具经审批的限额领料单,按其列出的材料数量、规格发放,并做好签认记录。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完工时,劳务公司结算前必须到库管处核对建筑材料及耗材的使用情况,项目部库管人员应签注意见,详细标明是超用或节余。

项目部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限额领料制度,超用建筑材料或耗材,劳务公司按原价赔偿;节余部分建筑材料或耗材,项目部对劳务公司按节余部分价值的20%给予奖励。

八、在劳务合同中明确注明低值易耗品和小型设备或难以计算的耗材(包括:扎丝、铁丝、铁钉、切割机、切割片、焊机、焊条、焊把、焊把线、水准仪、50M钢卷尺、对讲机、斗车、铁铣、电工工具和耗料、照明灯具、除主管外的临时施工水管、二级配电箱以下的所有电缆和电箱、振动棒、振动器、木搓子、刮杠、海绵胶带、砼养护塑料薄膜、防雨薄膜、密目钢丝网、所有劳保及防护用品等),对劳务公司实行包干制,综合考虑到劳务总价中。

九、项目部库管人员结合经营和物资部门每月25日公布当月建筑材料或耗材的发放状况,经项目经理审批后,送财务部门。

十、项目部与劳务公司结算或支付进度款时,结算申请单上必须附上项目部库管人员统计且经项目经理签字的当月建筑材料或耗材的发放状况一览表。其它

对于非项目部原因造成的建设、监理或其它主管部门对于本工程项目的罚款均由劳务公司承担。

东岸尚景A—12#楼项目工程安全施工责任书

为保证项目东岸尚景A—12#楼工程的安全施工达到国家及地方规定标准以及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明确劳务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应负的安全施工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与劳务公司签订安全施工管理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安全施工目标与责任

劳务公司对承包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负完全责任。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劳务公司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1)、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死亡发生率为零。2)、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重伤发生率为零。3)、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轻伤发生率不超过1.5‰。4)、工程现场与生活区的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率为零。5)、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率为零。6)、机械事故的发生率为零。机械事故指大型机械发生坍塌、弯折等威胁到人员、建筑安全,影响到项目形象或被媒体报道的事故。负责建立、健全本标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并组织签订劳务公司在本项目部各类管理人员、作业班组、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指标。

保证合同劳务总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保证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安全用电和安全防护到位,不违章作业、不隐患作业。保证施工过程中责任区内消防防火安全,确保火灾发生率为零。

保证施工过程中施工工人食物卫生和安全,确保食物中毒发生率为零。保证施工过程中脚手架工程使用过程安全,安装和拆卸过程安全,确保脚手架工程事故发生率为零。

保证施工过程中临边、洞口、施工通道防护安全,确保此类部位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

二、劳务公司承担的责任和接受处罚的措施

造成安全事故,出现一例死亡或重伤的,接受罚款10万元;出现两例以上死亡或重伤的,接受罚款50万元。

造成安全事故,轻伤率超出控制目标,每增加0.5‰,接受罚款2万元。工程现场与生活区发生火灾事故的,小型火灾未出动消防车即灭火、未造成负面影响的罚款3000元,大型火灾出动消防车灭火的、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2万元。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罚款1~3万元。发生机械事故的罚款3万元。

任何情况下发生的民工聚众闹事、围攻项目部或业主单位,给总包方带来负面影响的罚款5~10万。

对于对安全施工要求比较高的部位,如外架、塔吊、施工电梯的装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经项目部下达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接受罚款2万元。对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不到位、违章和隐患作业的,经项目部下达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接受罚款2万元。

对于临边、洞口、通道防护严重不到位、安全设施严重不足的,经项目部下达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接受罚款1万元。对施工过程中食品安全、责任区消防防火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的、经项目部下达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接受罚款2万元。

以上条款,一经落实,劳务公司自愿接受现金形式罚款。否则,劳务公司自愿接受总包项目部从工程进度款中双倍扣除。

东岸尚景A—10#楼项目部劳务公司:

项目经理:(章)负责人:(章)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劳务派遣规章制度

深圳市名通23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聘制度 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 第四章

社会保险制度 第五章

工时与休假制度 第六章

培训制度 第七章

保密制度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九章

离职制度 第十章

申诉调处制度 第十一章

附则

—1—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劳务派遣单位规章制度。

二、深圳市名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称员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员工应当完成用工单位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单位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单位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第二章

招聘制度

一、订立劳动合同

(一)单位依法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招聘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新招聘员工报到前、报到之日或者工作后一个月内,但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二年。劳动合同除应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还应载明员工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员工只能在用工单位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二)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前,应当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还应当如实告知员工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

—2—

(三)单位根据岗位和员工的情况,与其约定试用期(具体由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四)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单位和员工各执一份。

二、建立劳动合同台账

单位建立员工名册备查,员工名册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派遣期限、派遣岗位名称及岗位性质等内容(单位可根据实际增加内容)。单位可将员工名册交员工本人校对无误签名确认后存档,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三、劳动合同续订

(一)单位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

天,由其所属部门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经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报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

(二)自劳动合同期满起一个月内,经单位书面通知后,员工仍不与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将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单位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规定。员工在无工作期间,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

(二)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向员工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员工。

二、工资构成

员工的工资由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部分构成(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三、工资支付

(一)单位实行工资

(按日、按周或者按月等)发放制度,日期将工资(如每月

日将上月或本月工资)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委托银行代发);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提前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支付。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或者由用工单位委托单位依法支付。

(二)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员工签名等内容。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保存二年。

(三)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1.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员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四、福利(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单位除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外,应督促用工单位向员工提供与本单位劳动者享有相同的工作餐、交通车、宿舍等福利,以及篮球场、羽毛球场、健身房、图书室等各种文娱设施。

—4—

五、参加工会员工有权在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社会保险制度

一、参加社会保险

(一)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新招聘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单位跨地区派遣员工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单位跨地区派遣员工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应由用工单位代单位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工伤认定

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当督促用工单位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三、职业病处理

员工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单位应当督促用工单位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员工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

工时与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5—

单位或者按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实行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共

小时的制度(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二、加班管理

(一)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报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批准;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与 和准备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

(二)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员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休假

(一)员工每周休息

天(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

(二)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按照国家规定在工作日补假。春节等重大节日,单位根据实际可将其他周休息日调休。

(三)员工享有国家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如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按照国家规定不补假。

(四)员工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

(五)员工休婚假、产假、丧假的、应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四、医疗期

(一)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6—

(二)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单位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五、请假(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员工请假的,需提前填写书面请假单,经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签字批准。单位批准后的书面请假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员工签收并送

(部门)备存,另一份交员工本人。

第六章

培训制度

一、基本原则(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足额提取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员工培训权利。

(二)单位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完善内部员工职业培训和技能实训平台建设。

二、岗前培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新入职的员工,安排为期

天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工作技能、安全规程等(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培训内容),促使新员工在短时间内熟悉单位情况,提高工作技能,尽快适用新岗位,发挥个人所长。

三、在岗培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单位关心员工的成长和发展,每年(或者每季度、每月)根据员工的具体岗位安排为期

天的岗中培训,帮助员工提升技能水平。

四、转岗培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根据情况,可以依法对以下员工安排转岗培训:

—7—

1.申请转岗并经单位批准的员工; 2.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员工;

4.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同意转岗的员工。

(二)单位对转岗的员工安排为期

天的培训,促使员工尽快胜任新的工作岗位。

第七章

保密制度

一、保密义务

员工均有保密的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给单位(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密内容(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技术信息:(如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等,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二)经营信息:

(如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三)(其他保密信息,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三、保密措施(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员工不得私自拷贝、复印、摘录单位秘密,更不得向外传播。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经

(相关保密管理人员)批准,并妥善做好保存和保管工作;对不再需要保存和保管的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返回管理部门或根据要求进行销毁。

(二)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本人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按规定移交给所在部门的保密员或者单位部门,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8—

四、竞业限制(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可以与下列人员约定竞业限制协议或者条款:

1.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2.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

3.等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上述约定了竞业限制的人员在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

(三)对竞业限制人员,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按约定的金额给予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人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八章

奖惩制度

一、奖励(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单位设立以下奖励方法:口头表扬、书面表彰、发放奖金、提升工资、晋升职务(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奖励方法)。

二、惩处(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单位设立以下惩处方法:口头批评、书面批评、扣发奖金、降薪、降职、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惩处方法,但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规定罚款内容,也不得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扣减员工工资)。

第九章

离职制度

一、协商解除

—9—

经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单位依法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单位或者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或者用工单位造成 元以上经济损失或者其他重大损害的(单位可根据实际界定“重大损失”的标准); 4.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根据实际界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若以劳动定额为标准的,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员工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10—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退回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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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同意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员工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同意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如员工未提前通知单位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单位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5.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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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其中存在第4点、第9点等情形的,员工也可以向单位提出协商变更的要求。

四、解除情况告知

单位应当将员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五、劳动合同终止

(一)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单位将续延员工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员工在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劳动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单位按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1.除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3.单位依法终止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的; 4.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六、流程及手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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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按以下流程办理(或者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流程,但建立了 组织的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1.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书面征求员工所在部门意见,或者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初步意见,书面征求人力资源部意见;

2.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名单及理由,书面征求单位 意见; 3.报单位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 4.依法向员工本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二)对于劳动合同即将期满的员工,按以下流程办理(或者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流程)

1.人力资源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

天将即将期满的员工名单送员工所在部门,所在部门

天内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及理由;

2.人力资源部将员工基本情况、是否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员工所在部门意见及初步意见,报(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3.对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4.对于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提前

天与员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终止劳动合同。

(三)对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以下手续

1.单位按照《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当天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工资;

2.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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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4.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手续。

(四)员工应当及时办理以下工作交接手续(或者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交接手续)

1.交还所持有的单位财物(含单位发给个人的钥匙、工作证、装备、工具等); 2.返还向单位借取的个人预支款;

3.返还经办业务的各项资料(包括公文、图书、技术资料、电子文档等); 4.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交接手续。如按规定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给员工。

(五)按照《劳动合同法》、《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单位对劳动合同文本、工资支付台账等资料保存二年备查。

第十章

申诉调处制度

一、日常渠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建立健全以员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机制,推行厂务公开、平等协商、员工代表巡视等制度,召开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员工议事会,保障员工对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享有知情、表达、参与、协商和监督的权利。

(二)员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单位人力资源部、其他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实名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人事部或者其他部门在研究处理后答复员工本人。

(三)单位在公共场所设立单位主要负责人信箱,员工可向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举报投诉(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员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可用书面形式向单位或人力资源部举报投诉。

(二)员工举报投诉书可直接递交人力资源部受理,也可投入单位主要负责人信箱。

三、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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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申请诉讼。

第十一章

一、本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本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有抵触的,以(集体合同)为准。

三、本规章制度全体职工讨论后确定。

四、本规章制度确定后以

形式公示(或告知全体员工)。员工可以通过

途径查阅本规章制度全文。员工认为本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五、本规章制度自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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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班组规章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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