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感染控制制度
1、医务人员发生传染病职业暴露及被锐器刺伤,应立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用肥皂和清水清洗伤口或用洗必泰、碘伏消毒伤口。
2、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明确病原以确立需要接受HIV、HBV、HCV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确保在第六周、第三个月、第六个月、第十二个月接受跟踪检测。应常规对毒性的症状和表现进行监测,采取预防措施,保护他人,直到跟踪检测全部完成。
3、以文书的形式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其内容包括锐器刺伤的名称、型号、事故发生的地点,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处理进程,跟踪调查结果,详实记载。存档保存。
4、若病原不明确或病原已确诊为HIV、HBV、HCV均依据卫生部制定的条例采取预防措施,若病原是HIV,被刺伤者应在2小时内采取措施,若病原是丙肝咨询专家采取有效措施。
5、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乙肝表面抗体阴性者,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高价免疫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注射乙肝疫苗10毫克、5毫克、5毫克(0、1、6间隔)。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
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防护制度
一、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2009版)》及《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如下:
1、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工作服,必要时戴口罩、手套、隔离衣、专用防护鞋、防护镜、防护面罩)。
2、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严格禁止针头回套操作,以防刺伤。工作人员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3、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4、凡新来医院的医、护、技人员,必须检测肝功及乙肝五项,化验结果全部阴性者接种乙肝疫苗。
5、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垃圾回收人员必须戴口罩帽子和胶皮手套,穿工作服,回收物品后和下班前要注意清洁双手、沐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防止其健康受到损害。
6、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及时摘手套。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
7、医务人员对病人的排泄物、血液、体液无论是否被污染或接触非完整皮肤和粘膜都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传播的隔离、空气传播的隔离和飞沫传播的隔离。
二、医院感染应按照标准防护实行分级防护的原则
1、基本防护(一级防护)
适用对象: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防护配备:白大衣、工作裤、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外科口罩。
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2、加强防护(二级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的操作时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工作人员;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发热门诊等。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防护镜(进入传染病区时,进行可能被体液喷溅操作时)、医用防护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手套(医技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面罩(有可能被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时)、鞋套(进入传染病房或病区)。
3、严密防护(三级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时。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使用专用防护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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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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