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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84-517349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6-11 06:26:38 来源:网络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增强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保障学员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在学校内的传播,保证病愈复课学员的身体健康,结合当前新冠病毒防疫形势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学校培训部审核学员病愈复课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校负责人批准。

二、基本要求

1、所有病愈后复课学员必须按本制度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复课。

2、所有学员的复课申请必须由学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复课。

3、对于学员能否复课学校有存疑,上报市妇联、市卫健委、市疾控学校请示。

三、基本内容

(一)非传染性非发热症状常见疾病的学员

康复后,在任课教师陪同下前往医务室进行身体检查,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培训部部长批准。

(二)非传染性发热症状疾病的学员

1、康复后,必须持有医院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学校培训部申请复课。

2、学校培训部查验医院证明,手续完备并符合复课条件的,准予复课。

(三)经医院诊断为非新冠肺炎的传染性疾病的学员

1、患病学员痊愈后,提前两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研究同意后,告知学员到学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必须持有传染性疾病专科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学校培训部申请复课。

4、学校培训部查验医院证明,手续完备并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学校负责人批准。

5、学校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培训部告知任课教师学员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四)经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疾病的学员

1、患病学员痊愈后,提前一周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上报市妇联、市疾控学校、市卫健委同意后,告知学员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学员持淮安市新冠肺炎定点诊治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或解除隔离告知书),到学校培训部申请复课。

4、学校培训部查验医院证明,手续完备并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学校负责人批准。

5、学校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培训部告知任课教师学员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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