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最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和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车。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修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货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类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好二级维护,有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配置的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机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开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7、严禁车辆发动运转中加油;
8、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9、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基本情况档案;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气缸工作正常,无异常、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时车辆不会出项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时,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利。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交通局核准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签单;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维护外,公司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