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人事管理处罚条例制度规定
————处罚条例
处罚条例的执行并不完全是为了惩罚犯规员工,更主要是为了教育员工,达到挽救犯规员工的一种必要手段。其根本目的是创建饭店优良的工作秩序和环境,以保持高效率的工作和优质的服务,从而树立饭店的良好形象。
一、有记录的口头警告:
有记录的口头警告是处罚轻微过失的员工,倘重复再犯将处书面警告以上的处分。凡有下列过失的,每一次给予有记录的口头警告,情节较重或重犯以及数错并犯的可直接签发书面警告。
1、上班不穿或不按规定穿指定的制服,或不按规定佩戴工作牌、章。
2、佩戴他人的工作牌、章,或违反规定佩戴饰物。
3、个人仪表不整洁,或不符合规定经纠正不改。
4、破坏店内卫生,如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
5、违反安全规定,部门常规,操作程序,尚未造成损失。
6、对客人不礼貌,冷淡,态度傲慢、粗鲁。
7、擅自取食或饮用饭店的食品、饮品。违反此条并处所食饮品价值十倍之罚款。
8、不当值时在饭店逗留经纠正不改。
9、当值时擅自接待亲友,或未经批准带亲友到饭店游玩。
10、未经批准使用店内电话与外界作私人通讯,或用店内电话闲聊与工作无关的问题。
11、在饭店内不守秩序,喧哗、戏耍、猜拳、高歌、污言秽语。
12、工作不认真,如当值时听收录机,玩游戏机,看小说、尽可杂志,做私人杂事,或在工作岗位上吃食,抽烟等。
13、未经批准在当值时外出进餐,或进餐超过规定时间的。
1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技术差错多。
15、不按规定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和员工电梯的。
16、在岗位上或店内公共场合勾肩搭背、跑跳或不按规范姿工站、坐,经教育不改的。
17、面对客人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打哈欠、喷嚏、掏鼻孔等,经提醒屡犯者。
18、拒绝受权的有关人员的检查或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二、书面警告:
适用于处罚犯较重过失的员工。凡有下列过失的,第一次给予面警告,情节较重、数错并犯或重犯的,可直接处最后警告或导致除名。
1、旷工、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情节较重的。
2、不服从饭店的临时或紧急性调派及加班工作。
3、工作中不服从上司指示,情节较轻的。
4、有意提供不正确的情报,证明文件、伪造品等,尚未给饭店造成损失的。
5、未经许可擅自开饭店机器设备,尚未造成损失的。
6、涂污饭店建筑物、电梯、墙壁等。
7、当值时饮酒或睡觉。
8、除客人招呼外,未经上司许可进入已住客的房间。
9、在酒店内招众、联群、结党或三、五人聚谈影响工作。
10、对客人或同事作无礼行为、动作,讽刺、讥笑、挖苦。
11、代客人从店外买入本店有经营出售的物品,因而使饭店营业收入受损。
12、未经许可擅自将饭店物品移往他处。
13、擅自动用客房服务设备,如进入客房看电视,打私人电话,使用卫生间或未经批准进入本店舞厅跳舞,餐厅用膳及无偿享受饭店其他服务设施。
14、擅自动用客人物品,情节较轻的。
1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隐患,尚未使饭店受损的。
16、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背后指责上司,或在员工中散布影响上司威信的言论。
17、以任何形式向客人索取小费或财物,利用职便收受回扣,情节较轻的。
三、最后警告:
适用于过失较重或经一次书面警告后再犯同类过失的员工,表示如仍不悔改有随时被开除的可能,凡有下列过失者将直接签发最后警告:
1、不服从上司工作指派,管理或直接顶撞上司。
2、值大夜班时睡觉(不指睡班)、打牌、下棋、饮酒。
3、未经许可私带酒精饮品、赌具进入酒店或在个人衣柜、抽屉中藏有饭店财物。
4、未经许可在饭店内私营买卖或要求客人捐助。
5、擅入客房睡觉、洗浴、洗发(违者同时处以该房租金两倍的罚款)。
6、未经批准及不办理饭店财务出店手续,私自运用或外借饭店器材、用具等物品。
7、发表虚假或诽谤之言论,影响饭店客人、同事声誉及团结,情节严重的。
8、违反安全规定、部门常规、操作程序造成饭店声誉、财产损失较轻的。
9、包庇同事的违纪行为,在饭店调查时不如反映。
10、未经批准利用职便在外兼职的或与本店有竞争性的行业兼职(经教育仍不改的可导致除名)。
10、讽刺、挖苦同事的工作行为和积极态度,挑拨同事不服从上司指派。
四、即时除名:
职工如有下列严重过失将立即被除名或无偿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饭店损失,将追讨赔偿,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1、盗窃、擅取客人、饭店或同事的财物。(包括擅取饭店的物品、饮品、水果及其它剩余物资离开饭店)。
2、故意破坏饭店、客人或同事的财物。
3、伪造或与人串谋伪造饭店记录、文件、帐单等以图个人利益。
4、包庇同事的违法行为。
5、为私人利益,收受或付出任何有价值物品或多钱等受贿,行贿行为致使饭店利益和名誉受损的。
6、擅自对外泄露秘密,如记录、文件、单据等以致损害饭店利益。
7、将自己的工作证、工作牌、章借与非店人员使用。
8、在饭店内聚众闹事、斗殴、吵骂;或挑拨、煽动别人造成饭店损失的,打架、吵骂。
9、工作态度恶劣、殴打、辱骂宾客。
10、恐吓、威胁、调戏同事或恶作剧,造成恶果的。
11、利用职便挟私报复。
12、故意怠工或阻延同事工作。
13、服用毒品、兴奋剂或未经许可将违禁物品带进饭店(如杀伤性武器、毒品、易燃易爆等物)。
14、在店内作任何形式的赌赙、围观赌赙或为多钱、个人利益作任何不道德、伤风败俗的行为。
15、对纠正、揭发违纪过失的人进行讽刺挖苦或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16、未经许可擅自拿取饭店任何财物或食物、饮品等招待亲友或利用职便带亲友享受饭店的餐厅、客房、舞厅等各种服务设施而不按价收费使饭店收益受损的。
17、未经批准私配饭店钥匙。
18、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使饭店财产,声誉遭受严重损害或人员伤亡。
19、违反国家法律和财经纪律给饭店或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2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五、留店察看:
职工所犯过失严重,已够除名的如认错态度好,确愿悔改的可考虑予以留让察看处分(时间2-6个月),留店期将只获得生活费而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在察看期间确有悔改的,期满后恢复原待遇。否则予以除名。
六、无薪停职:
饭店在考虑是否给员工除名处分之前,可对违纪员工采取无薪停职处理,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一个月。对员工采取无薪停职处理须报总经理批准,无薪停职期间不发一切费用。
七、警告处分:
1、主管有权直接给违纪员工有记录口头警告处分主管给违纪员工书面警告的要经部门经理审批。受有记录口头警告的员工将被扣发当月1/3的奖金。
2、部门经理对本部门违纪员工有权直接发出或审批主管报批的书面警告处分,并送办公室备案,审批时间不超过两天,受书面警告处的员工将被扣发当月2/3的奖金。
3、最后警告处分由办公室室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五天,受最后警告处分的员工将被加发当月全部奖金。
4、除名处分由办公室核实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十五天。
5、员工必须在违规通知单上签名,只表示知道被处理,而不代表承认通知书上描述的过失,如拒绝签名将被视为默认,取消申诉权力,且以见证为据记录在案,处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