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员工的加班管理制度通用范文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为了明确加班规则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因工作任务需要加班,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加班指派,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二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除非确因工作需要外,公司不鼓励加班。无总经理依实际情况指示加班,员工不得加班。
第三条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公司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补休。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员工。
第五条
公司员工不论职务、职位如何变动,均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加班审批
第六条
加班情形
(一)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总经理要求,必须继续工作的情况,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三种:
1、工作日加班:员工在每日超过8小时工作后经总经理要求加班工作的;
2、工作周加班:员工在每周超过40小时工作后经总经理要求加班工作的;
3、休息日加班:每周超过五天时经总经理要求工作第六、七天的;
4、节假日加班:当月有法定节假日,经总经理要求加班的。
(二)总经理指定员工加班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员工提出并存档,或因紧急特殊情况可临时电话安排加班事宜。
(三)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紧急特殊情况总经理可酌情安排。
(四)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则不受上述程序和加班时数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加班审批
(一)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者必须由总经理确认。
(二)总经理确认单应明确预计加班时间,精确到小时。
(三)公司员工未经审批在工作日规定时间外或休假日在公司逗留的行为不视为加班。
(四)没有经过审批自愿进行的加班,公司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资及补休。
第八条调休
员工可以根据当月加班记录的实际加班时间,在配合公司安排、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提前两天向总经理申请调休,申请不超过实际加班时间的调休。
第三章
加班纪律
第九条
员工加班应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制度、保密制度。
第十条
员工不得以加班名义在公司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总经理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拒绝。
第十二条
员工在加班过程中需要请假的,请假制度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本加班制度经全体员工征求意见起草后并自公示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加班制度为公司基本劳动制度,本制度生效后替代在前的任何与加班有关的制度、细则或规定。
第十五条本加班制度在公司共享文件夹进行公示。
关于企业员工的加班管理制度通用范文二
1、目的为规范员工加班行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标准工作时间员工,(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两班制、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除外。
3、定义
加班是指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节日或双休日从事工作的行为。有以下两种类型:
1)、法定节日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加点是指公司安排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为标准工作时间)从事工作的行为。
4、加班申请程序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于加班当天下班之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负责人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下班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负责人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班
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负责人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工作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7)、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电话或email致相应的考勤管理人员(分公司交给当地负责人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领导的审批,加班同事需于领导返回公司后补签加班申请单,并交到人事部门,否则加班将视为无效.8)、加班计时、签到: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计算时数、签到,以便记录加班时间。
9)、加班人数超过3人时,部门领导应负责监察。
关于企业员工的加班管理制度通用范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
加班原则
第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第六条
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七条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
加班程序
第八条
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九条
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条
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
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
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1.5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二条
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2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三条
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2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四条
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六章
调休
第十五条
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六条
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