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重庆三建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原重庆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基础上于2002年1月18日改制组建而成,系市属国有控股企业、重庆市骨干施工企业、重庆建工集团核心企业。公司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土石方工程一级、装饰装修工程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一级等6项国家一级资质;拥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资质、防雷装置安全自检甲级资质、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丙级资质;兼有公路、起重设备安装等多项二级资质。
公司资产总额近20亿元,具有年实现营业收入50亿元,竣工工程300万平方米的生产经营能力。公司在职员工1200余人,各类管理和技术人员800余人,具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300余人;国家注册建造师60余人。
公司机关设“十部一室一中心”;设有物资供应、设备安装、设备租赁等二级专业分公司;下属建工外架、恒意检测等控股子公司;设数十个项目工程部,业务遍及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广东、西藏等省市自治区。
四十多年的辛勤耕耘和不懈追求,一代又一代三建人用他们的智慧和汗水在巴渝大地上塑造了一座座不朽的丰碑:重庆市首个获得鲁班奖的工程扬子江假日饭店,新重庆的标志性建筑朝天门广场,西部金融街上的民族广场建行大厦、新重百大楼,象征着力量、速度和美的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蕴藏着三千年巴渝文化的中国三峡博物馆„„近年来公司承建工程获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百项经典暨精品工程”奖1项、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1项、国家鲁班奖2项、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2项、重庆“巴渝杯”优质工程奖30余项、重庆市政工程“金杯奖”6项,并有80余项工程获“三峡杯”优质结构奖。
公司凭籍出色的业绩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全国优秀施工企业”、“重庆市文明单位标兵”、“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状”、“重庆市先进建筑企业”等国家级和市级荣誉称号一百多项。公司董事长杨帆获“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重庆市道德模范”、“ 重庆市优秀市政企业经理”等称号,并连续多年被评为“市建筑企业优秀经理”;赵质彬、蒋红庆同志荣获“全国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全国市政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张鸿鹄、杜函京同志荣获“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称号。
用诚信架起合作之桥,用辛勤铺筑发展之路,用智慧谱写明日之辉煌。承载着希望与重托的三建人,必将走向更为辉煌的明天。
公司定位与愿景
一、公司文化理念
企业价值观:诚信、团队、品质、创新
企业精神:和衷共济、追求卓越
企业宗旨:以人为本,关注相关方利益,谋求企业持续发展
企业作风:脚踏实地、身体力行
经营理念:以诚信赢得客户、以品质回报客户
管理理念:以学习推动创新、以创新促进发展
二、公司愿景
提供一流服务,打造一流品牌,成为西部一流、国内知名、备受尊重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商。
三、总体战略思路
立足现有产业基础,依托集团平台,发挥品牌优势,整合社会资源,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按照“123”发展战略,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1大目标——建设成为西部一流、国内知名、备受尊重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商 2大区域——立足市内市场,稳健拓展市外市场
3大业务——做专、做精、做强房屋建筑核心业务,做活市政工程增长业务,做优房地产种子业务
赵泓钢(辅导员(409119486)2011-10-14 10:01:04
重庆三建的招聘计划以上传,请同学们看了后相互转告
可能在下周三招聘,做好相应的准备
第二篇:重庆双阳公司简介
重庆市双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重庆市双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县唯一一家从事肉牛和生猪养殖、宰割、深加工开发的具有新型发展前景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县级15个重点企业之一。
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拥有固定资产3800万元,员工350人,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采用股份制经营,技术合作,分散养殖,集中管理的经营模式。公司占地500余亩,在綦江县赶水镇实施猪牛业养殖、宰割、深加工开发已7年。现已经投资9800余万元,建示范种牛场3个、周转场3个、屠宰加工厂房5间、冻房6间、深加工研发厂房8间,并且在重庆市内还开设有30多家销售门市,今年计划鲜销门市达100家,并向其它省市发展。公司年屠宰、加工、销售生猪7万头、肉牛8万头以上,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15000万元,所加工的肉产品和附属系列产品主要销售给河南双汇集团、浙江康师傅集团及东南沿海地区,产品供不应求。
七年来,公司取得了以下成绩:
2004年被重庆市綦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綦江县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评为先进单位;
2005年获綦江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目标考核一等奖;
2006年获中共綦江县委、綦江县人民政府先进龙头企业 1
称号;
2006-2008年被重庆市綦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綦江县诚信协会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007年1月,公司“双阳牌牛肉”被重庆市·中国西部农产品交易会评为最受消费者欢迎产品;
2007-2009年获綦江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007年,张友明荣获第五届“重庆市十大杰出青年农民”称号;
2007年11月获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 2008年3月被綦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授予綦江县2007“消费者信得过企业”;
2009年5月获重庆市首届最具成长型中小企业; 2009年获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
2010年获2009年綦江县先进龙头企业五强称号; 本着推动社会发展和服务群众的原则,公司每年带动了7万多养殖专业户,实现增收达3500万元,解决了1180余人的就业问题,为全县畜牧产业的发展和养殖农户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辐射作用。而且,公司还与西南大学,市农业局,市农科所等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联姻,他们作为依托单位,在项目技术和科学养殖方面给了本公司大力的支持。
随着市场形式的发展和人均消费水平的提高,国内牛肉猪肉市场需求不断增加,中国将会由出口牛肉转为净出口过。时常将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发展肉牛生猪养殖,经济效益会
很可观,市场将有非常广阔的开拓前景。公司新厂区占地60亩:建肉牛养殖场、屠宰加工车间、冻库、包装车间;在綦江县城建销售公司(产品配送中心)和总公司办公大楼;二年内在市内外建直销、连锁店100个(现重庆已有30个)。重庆双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将会一年一个新台阶,一年一个新变化,一年一个新面貌展现在社会食品行业。
“新征程、新起点、新机遇、新挑战”。立足于建成“綦江优质畜牧产品生产和深加工基地”目标,公司正倾力于建设优质肉牛和生猪养殖基地,着手深加工扩建和名优产品的打造工作,力争将全县肉牛和生猪产业做大、做强、做活。因此,公司将以优惠的条件、真挚的热心、热忱地欢迎社会各界有志于肉牛和生猪业生产发展的朋友在这里播下优良的种子,迈出新的步伐,放眼新的希望,获取丰硕的效益,创造新的业绩。
法人代表:张友明
联系电话:(023)48794968***
传真电话:(023)48794918
第三篇:重庆信威公司简介
北京信威通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注册资本2.14亿元人民币。一直致力于自主知识产权的SCDMA无线通信技术和McWiLL宽带无线接入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位于北京,生产基地设在重庆,深圳设有研发分部
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分享|成立年份:1998 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规模:101-300人 公司类型:合资
公司行业:通信/电信/网络设备/电信运营/增值服务
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由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通信、电子、信息产业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信威公司分为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信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信威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其中,北京信威为公司总部负责产品研发和市场营销,深圳信威负责核心网研发,重庆信威是产业化基地。信威公司是国家创新型百强企业之一,是“无线移动通信国家重点实验室”无线接入技术分实验室承建单位。通过公司不懈努力,使得中国的无线宽带通信技术走在了世界前列。
公司奉承“开朗、勤奋、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信威通信产业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在世界通信领域具备着巨大的实力和崇高的地位。集团以“自主创新、报效国家”为己任。以技术、市场、资本相融合;以客户、员工、企业相融合;以企业、国家利益需求、人类社会进步相融合为统筹体系。打造技术研发、产品制造、销售服务、建设运营的完整通信信息产业链。以国防军工、空天信息、三网物联、公共运营、公共安全、水电交通等六大主要板块为核心市场。在国际、国内多个行业领域名列第一。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威”)是集团核心企业,北京信威成立于1995年11月,目前公司注册资本2.23亿元人民币,价值100亿元人民币以上。十七年来一直致力于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无线通信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创立了SCDMA(Synchronous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同步码分多址,中国通信标准)、TD-SCDMA(Time Division-Synchronous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时分同步码分多址,ITU国际标准)、McWiLL®宽带多媒体集群系统(ITU国际标准)等多项国家和国际通信标准。北京信威曾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专利金奖、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奖等多项殊荣,当选为国家首批创新型企业,是“无线移动通信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得到“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国家电子信息产业振兴规划的重点支持。
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是由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电信管理局及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方共同投资组建的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无线通信产品研发、生产、安装及售后服务一体化的高新科技企业。公司拥有15000平方米的现代化厂房,1100余名员工,600余名研发技术团队。生产规模已达到月产18万台手机、终端以及1500套基站系统的能力,2004年年产值将达到20个亿。为整合资源发挥整体优势,重庆信威98%股份被北京信威持有,成功实现北京信威作为决策中心,负责产品研发、中试及市场营销,重庆信威担负生产、销售、工程技术服务的一体化运作模式。在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关心下,重庆信威艰苦创业,锐意进取,现已成为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扇窗口。重庆信威作为产业化基地,拥有大批先进的仪器、仪表设备,厂房及办公区域面积为16000M2,拥有两个车间生产无线固定终端、基站、基站控制器及配套设备,拥有6条无线市话手机和桌面机生产线,形成了大规模产业化能力。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第三方认证。现有员工1100余人,汇集众多技术精英及管理人才,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第四篇:重庆三建公司新入场员工安全教育内容
重庆建工七建新入场员工安全教育内容
时间: 2010年12月3日
地点:施工现场 教育者:陈伦刚 名单附后(签到表)组织部门:项目安全部被教育者:
内容:
一、入场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
为什么要对你们进行入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是因为:
1、是《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要如实的告知大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是加强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需要:
你们中的很多同志在建筑企业做过工作,对建筑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些了解,从而有很多问题可以得到避免,但是也不排除少数同志初次接触建筑企业工作,不知道什么是遵章守纪、什么是违章违纪,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为此,就极有可能发生意外,造成安全事故,所以必须对你们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二、建筑施工的特点
建筑企业的特点是:
1、繁重的体力劳动,2、露天作业,3、高危险作业,4、立体交叉作业,5、人员分散、流动性大。
建筑企业易发生的事故有:
1、高处坠落,2、物体打击,3、触电伤害,4、机械伤害,5、坍塌
在正常情况下,只要大家按规定、要求,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去工作,就能确保安全。
三、当前安全生产情况
我们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在公司领导下,通过全司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在建筑业界得到好评,在社会上有较好的声誉。
但是,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不容乐观,重伤、死亡事故时有发生,表现在,有的项目,由于放松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存在许多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归纳起来有以下问题:
1、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高处、临边作业安全带正确使用差;
2、“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
3、擅自拆动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各种架子连墙拉结杆件;
4、乱拉乱接电源,用电直插;
5、擅自启动机具、电器设备;
6、二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
7、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由于有了以上违章违纪行为,就极容易造成事故,所以对上述问题必须严格禁止。
四、法律、法规教育
我们参与建筑企业工作、操作的每一个同志除了遵章守纪和严格执行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必须懂法、守法,刑法相关条款对安全工作有明确的要求,《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
国家刑法第134条规定: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刑法第135条规定: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刑法第137条规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厂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出罚金。
所以,我们每个同志都要深刻理解,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从业人员有以下权力:
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力。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尽的义务有: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五、易发生的事故及预防
前面讲到,在我们建筑企业,容易发生的事故为:
1、高处坠落,2、物体打击,3、触电事故,4、机械伤害,5、坍塌事故。
怎样预防:
为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就要求我们操作者必须做到:
1、高处、临边作业一是要在操作部位铺设跳板,有可靠的立足点,二
是按规定挂好安全带。
2、为防止物体打击,除按要求做好现场防护外,操作者进入施工区域一定要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
3、为避免触电、机械伤害事故,就要求操作者,除与自己相关工作外,一律不准乱接、乱拉电源,不准触摸、使用机具、设备。
4、为避免坍塌事故,就要求我们从事基础、坑井作业的操作者,在班前一定要先检查基础、坑井边浮土、岩石有无松动、裂缝,发现险情后立即报告,待采取措施排险后再作业。
同志们,以上讲了这么多,希望大家自觉、共同遵守,让我们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为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共同努力!
重庆七建公司安全部
教育人:陈伦刚
第五篇:三建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
山东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与青岛塑料薄板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所指派吴振义律师办理该案。在接受我所指派后,我们会见了委托人,积极进行沟通,整理证据和法律依据。通过庭审,我们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现在就争议焦点,提出我们的代理意见,仅供仲裁庭参考。
一、青岛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鉴定报告的是合法的、公平、公正的;鉴定依据是申请人与被申请的共同提交的证据,是有效的、是真实的。
青岛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被委托单位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同意指定的,是双方授权的,且在鉴定过程中,一直是有双方代表参加的,对于争议的部分是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双方代表的观点和意见,在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独立作出的鉴定结论。
关于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部分和主张是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没有证据支持的,是极其荒谬的。
1、关于“移位补桩”加固费的问题
被申请人认为补桩加固的责任方在于申请人,他们唯一的依据是提供了9张设计变更通知单,被申请人偷梁换柱,避重就轻,推卸责任。虽然有9张设计变更通知单,但是该9张通知单,仅仅证明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设计变更的事实,不能证明补桩加固的责任方在于申请人,然而申请人提供的2003年7月20日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图,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于秉琪签收的函件及实际竣工图都证明了进行补桩加固的5根桩中综合楼2根是由于地质原因,原设计桩长度不够,不够到持力层长度,设计院变更设计及被申请,A厂房三根是被申请人要求增加5T航车,因基础承载力不够而导致的,综上完全可以看出,被申请人的证据是靠不住的,是没有证据效力的,被申请人为了达到逃避责任,故意出具没有证明事项和效力的证据,截取证据链部分,扰乱仲裁庭,以便达到少付工程款的目的。
2、关于被申请人不予承认室外地面工程的价款问题 被申请人在庭审中提供由董事长吴大平先生在XX三建于2003年6月20日上报的“材料报价表“上签题意见的书面材料,我们在对其质证的过程中,提出我们证据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弄虚作假。
其理由有四条:
①、2003年6月20日“XX三建”上报的这份是“水泥、模板材报价单”而非是室外水泥地面每平方米包干价,且被申请人根本没有将此份“材料报价单”返还给“XX三建”。
②、由于“非典”原因,2003年6月该工程尚未正式开工,正处在临时设施搭建和开工前的工作准备阶段。根本谈不上室外地面施工,且该工程的室外地面工程是XX三建按施工图纸在2005年6月才组织施工完成。事实上室外地面工程的施工与吴大平先生的签字相隔了近2年时间,另外,该份“材料报价单”上也没有建设单位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不符合工程施工的基本常规。
③、在该工程的所有的报价单审批上,吴大平先生从来不签 字的,只有这份“报价单”他签字,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规定。
④、“XX三建” 对水泥、模板材、钢板的报价又分别在2003年10月10日和2004年7月20日完善了报批价确认工作,参见证据2009年11月17日庭审证据第五、六、七、八。
特别是报价签证明确说明上次标价为3700元每吨,现在价格上涨报价为4700每吨,且被申请人举证的2003年6月28的报价单也显示为3700每吨,用量不超过1吨,足以说明被申请人提供的该证据是没有效力的,是因为当时报价没有批复给申请人,他们事后做的假,是利用该报价单的空白做的文章,其用意路人皆知,再说,手写的内容也与申请人的报价题目不符,与施工惯例不符,逻辑也存在矛盾,申请人不会傻到在物价飞涨的年代,提前两年确认两年后材料的价格,故请仲裁庭依法不予采信被申请人的主张和证据。
3、关于总包服务费的问题
申请人是该的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除了申请人没有资质不能施工的外,非经申请人同意,被申请人不得直接任何项目。虽然在该工程中,被申请人强行分包了一些在总包范围内的项目,事后申请人也同意其发包的工程项目。但是双方对于被申请人分包的项目,明确约定了记取总包服务费。具体内容参见2009年11月17日庭审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十-十二。由于被申请人不按要求向申请人提供分包合同的内容,在竣工中也没有依约定和惯例向申请人提供相关的材料,且申请人记取总包服务费是双方签证同意的,记取的办法依照约定的汇编进行的;若被申请人不同意申请人依据工程量记取的费用总额,而又故意不进行举证的情况下,理应按照申请人的记取办法记取。
4、关于停工损失问题
鉴定报告明确指出,鉴定部门是按照双方的签证进行计取。被申请人在庭审过程中提供《施工日志》,认为施工日志记载每天都在施工,来否认双方的签证。我们认为,一是我们请求的停工损失并不是所有的施工人员都离开施工现场,被申请人比较幼稚的想法就是既然停工就是工地绝无一人,那不是天大的笑话,起码也应该有看工地的,一个若大的工程,不可能一个项目停工,个个项目都停工;我们也明确的指出,该日志也的确记载了停工的人数。施工日志记载施工,不代表没有停工,停工不等于整个工程没有任何人施工,停工是部分。二是签证时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的,双方代表是各自的委托代理人,他们的代理行为后果,理所当然由委托人自己承担。三是我们对于停工损失的证据在第一次庭审中,被申请人已经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至于庭审中被申请人说出的所谓签证是双方代表“合作”的产物,纯属无稽之谈,任意揣度,不负法律责任的说法,没有任何证据支持。
故请求仲裁庭依法采纳鉴定部门意见,支持申请人的停工损失。
5、商砼数量问题
被申请人庭审中,拿出申请人与荣昌公司的仲裁裁决书,青仲裁字(2006)第1705号,认为此裁决的数量是千真万确的,该裁决也应当采用。被申请人的说法及其可笑,一是青仲裁字(2006)第1705号裁决的纠纷是申请人与荣昌之间的纠纷,合同关系的独立性、相对性,纠纷相对人不同,没 有任何借鉴的意义和理由,如果向被申请人主张的那样,贵庭不就是去的独立裁决的权利了?二是青仲裁字(2006)第1705号裁决的数额是13739.6947多立方米,不是被申请人所说的13536.645立方米,申请人再次撒谎,对补裁的内容视而不见,我们觉得,被申请人的话实在是没有任何可信度,白纸黑字的东西,都信口雌黄。三是该裁决仅仅是对鉴定报告中的部分进行了认定,不代表没有认定的商砼使用量就不存在,也不代表申请人与荣昌的协商解决的结果就一定要适用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试想,如果申请人与荣昌是一家公司,不进行结算,那么按照被申请人的思路,岂不是被申请人的建设工程就没有使用商砼?四是不论是青仲裁字(2006)第1705号使用的鉴定报告还是现在的青岛国信工程咨询公司的鉴定报告,都是依照图纸,进行鉴定,且申请人与荣昌之间纠纷的鉴定报告的数据是大于现在报告的数据的。五是申请人与荣昌的结算方式和方法不同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方法。
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套用96定额,据此结算,故我们提请仲裁庭采信国信报告的数量和单价,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数额。
6、基础梁问题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结算汇编及相应定额(详见补充合同),鉴定部门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鉴定,公平、公正,任何第三方都没有义务和权力去干涉合同双方当事人意志 自由表示(只要该约定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权利和自由是民法和合同法赋予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7、室外管网问题
室外管网的记取是按照施工图(同时也是竣工图),该图纸有申请人、被申请人代表签字盖章,合法有效。由于室外管网是隐蔽工程,且竣工达5年之久,其间的变化,申请人不知,申请人认为也不符合现场勘验的情形,也不同意现场勘验。若被申请人在施工时不同意以此图纸记取,就应该按照地面施工图一样,明确标注,据实测计算取费。在此没有明确标注,很显然是对该施工图的认可。
8、关于被申请人否认竹胶板的意见
申请人依据三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认的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且工程已经通过了竣工验收,时至今日,被申请人居然为了迟付款,少付款的目的,在竣工验收近5年后,提出进行实地勘验,实在没有任何道理。近5年的时间,世事变化,申请人认为根本没有实地勘验的必要和依据。故请求仲裁庭依据工程质量合格的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该项付款请求。
9、关于B厂房室内墙面乳胶漆的意见申请人依据三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且工程已经通过了竣工验收,时至今日,被申请人居然为了迟延付款,以各种理由否认我们当时涂刷的乳胶漆我们不仅是涂刷了乳胶漆,而且我们对该墙面还抹了三遍的腻子。既采用了新工艺增加了我们的成本,也增加了我们的施工劳动量,最为关键的是我们的施工工艺得到被申请人的认 可,且工程的质量合格达到验收的标准,若被申请人认为我们不是涂刷的乳胶漆,那么在竣工验收时就应该提出异议或者保留意见,这个也是正常思维的人都会进行的,所以被申请人现在否认我们当时的施工,在时至今日,竣工验收5年后,提出否定意见,要求现场勘验,实在是没有任何事实基础和依据。故请求仲裁庭依据工程质量合格的事实,按照竹胶板与钢模板的差价,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该项付款请求。
10、税金问题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十三,足以证明证明2005年以前工程的税金为3.41%,2005年以后的税金为3.44%。被申请人应当以此办理。
11、社保费用问题
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社保费的缴纳是强制的,被申请人是建设单位,被申请人应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建设厅的“鲁财综(2003)25号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应该按照该工程建安工程造价的2.6%向青岛市建设主管部门缴纳,然后由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的返还给“XX三建”。
故请求仲裁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保费,以保护申请人职工的利益。
12、关于违约金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结算33.3的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息支付拖欠的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申请人已与2005年 送达给被申请人结算报告,但是过了 天后,被申请人才以 为由,明显具有迟延支付的恶意,如被申请人的 如此行为,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惩罚,将助长行业的不正之风,将使施工单位处于弱势的地位,将不利于交易安全的维护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在竣工验收后的4-5年时间内,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申请人的建设工程施工款,于情于理都难以让申请人接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委托了工程鉴定单位,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在双方代表参加鉴定的情况,该份鉴定报告才出世,然而,被申请人现在却以各种理由,极力想否决该报告,真是让人匪夷所思,那唯一的解释,就是被申请人想继续不支付剩余款项。
江苏XX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