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医个人述职报告优质例文
述职报告是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有助于了解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完成程度,有利于自己的职业发展。下面给大家带来一些关于法医个人的述职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医个人述职报告1
今年35岁,毕业于武汉医学院。1996年分配到——县检察院,一直在技术科从事法医工作整整10年,共出具法医鉴定书1000多份,无一起冤、假、错误鉴定发生,先后改变公安、司法机关部门鉴定二十余份,有效防止了轻罪重判、重罪轻判和冤假错案发生。多次被院评为先进个人;20__年被省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严打整顿先进个人”;黄石市司法鉴定委员会聘为市司法医学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他一贯坚持“从检为党,执法为民,爱检敬业,无私奉献”的宗旨,<凡事主动,凡事争取,凡事认真,深受领导信任,深得同事尊重,深获百姓赞誉。大家亲切称他为“有几手的好法医”。
技术鉴定的能手。“差之毫厘,谬之千里”这句话在检察院法医工作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它关系到当事人的生杀荣辱。陈西林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科技为手段,用法医妙手高高托起公平正义的天平,通过技术鉴定,让无罪的人保持清白,有罪的人受到惩罚。20__年4月,两名女子郑某和石某在——火车站发生纠纷,互相推搡中,郑某跌倒在地昏了过去,被迅速送往医院治疗,20天后不幸死亡。郑某家人认为是石某打伤致死的,便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请来武汉大学教授对死者进行尸检,鉴定为高血病史,在外力作用下致死。可郑某家人不认可这份鉴定,又向检察院提出重新鉴定要求。陈西林接到任务后,在市公安局的支持下,对死者重新进行解剖。但由于院技术科的鉴定设备不齐全,陈西林当天亲自把检料送到同济医科大学法医系作病理检查,认定死者患有高血压。为了掌握说服死者家人接受事实的理由,陈西林一方面向教授请教,一面自己动手做鉴定,在充分掌握了死者病理后,才返回死者家中,对其家人进行面对面技术操作和病理解释,让死者家人接受事实,调解两家矛盾。
善于学习的好手。法医工作是一项医学技术和法律知识都要求很高的职业。陈西林认识到,要想做好这份工作,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充实、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这些年来,他一直没有间断过学习,刻苦钻研法医学、实用病理学、法医解剖学等等,同时,他还勇于实践,更是虚心向市局和兄弟单位的法医学习请教,在学习中总结出了一套适用的学习方法:<<<<坚持认真写日志,把平日工作的情况、下乡的收获、读书的体会、日常的想法、对业务的思考……都一一记在日记本上,十年来积累了数百万字的学习笔记,有空的时候翻开看一看,从中又得到一些新的感悟、新的体会,从而给自己带来新的进步、新的提高。所以他一直坚持至今,克服了一些坏毛病,养成了善于思考的好习惯,并将这种习惯转化为能力运用到工作中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或挫折。通过自身不断努力,他成为院里一名具有独立开展司法鉴定的权威法医。
敢于创新的高手。法医工作也象其它工作一样,需要不断地创新,不仅在技术上创新,在服务上、工作方法上、工作机制上都要有创新精神。陈西林就是一个创新的强手。今年,检察院在他的建议下,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拓展了法医服务新范围,对犯罪嫌疑人身体进行体检。体验认定确实患有重病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人性化审查,先对其病进行医治,等病痊愈后,再进行审理。对装病假病,决不让其蒙蔽过关。今年5月份,反贪局协助省院办理一起副厅级干部张某的大案,涉及到其妻缪某窝藏。在提审缪某时,缪某说其有心脏病,还带了药。陈西林对其进行身体检查时,发现她的身体健康,并没有患病。在检查其带的药物时,又发现是一些保健类药品。陈西林当场对其装病的事实进行揭露,并用充分的证据使她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从而使案件得以顺利侦查。陈西林也得到了省院负责该案的领导充分肯定,名震检察系统。
识别真假的妙手。检察系统的法医工作,不仅是为刑侦部门提供案件服务,同时,还为自侦部门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为社会主持公道,主张正义提供可靠依据。每年,陈西林接受保险委托进行复核的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和其它事故伤残鉴定数十起,改变公安局技术鉴定10多份,有轻伤改重伤的,也有重伤改轻伤的。20__年,洋港镇杨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了重伤,他通过关系鉴定为十级伤残,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和鉴定后,对其伤残鉴定存有怀疑,便委托检察院技术科进行伤残复核。陈西林接到申请后,主动与公安技术人员联系,一起到医院进行调查,发现原伤残鉴定结论有条款使用错误,于是陈西林依法对原鉴定结论进行纠正,重新下达伤残鉴定书,使保险公司改变了原来的处理意见。
法医个人述职报告2
本人2007年6月参加公安工作,一直从事法医技术工作。多年来,我在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刑警大队的工作安排和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大”精神、二十次公安会议精神,努力学习各类法律和业务知识,认真参加大练兵活动,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全力开展各项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尤其在法医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圆满完成了组织交给的任务,近五年来,有三年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两年被评为称职。
1、认真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是提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的保证,是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的保证。我始终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领会二十次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坚持到课认真记笔记。课后还能主动阅读政治理论读物,从网上查找政治理论资料,并坚持写读书心得。通过这些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丰富了政治头脑。做到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本着服务于侦察,服务于打击犯罪的神圣职责,认真学习《法医学》、《法医物证学》、《法医病理学》、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察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等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逐步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
二、一丝不苟,履行法医职责
在办理具体案件中我始终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臭、不怕重复,认真细致,一丝不苟,遵循科学规律,为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支持。
七年来,我共进行尸体检验770具,其中杀人案件42具,交通肇事死亡450具,意外、中毒、疾病及其它死亡278具,活体损伤检验1680人次,其中重伤害案件186人次,轻伤害及轻微伤害以及伤残评定1900人次,采集各类物证550件,利用物证356件,配合刑侦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没有一例出错。同时我还认真对各类存档材料进行装订整理,共整理法医卷宗271册,进一步规范了法医工作,提高了法医工作水平。
三、严格要求自己,服从领导、尊重同志、顾全大局,为警清廉,工作中能够服从各级领导的安排,不讲客观条件、不消极怠工,有问题能与领导及时勾通。我本着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工作中不计较份内份外,不计较个人得失,尊重同志,乐于助人,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一切工作能够以大局为重、以全局利益为重,坚决贯彻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的原则,不等、不靠,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标准地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我坚持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兢兢业业工作,认认真真做人,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办理案件、做鉴定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徇私情,秉公办案,为警清廉,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坚持自重、自警、自省、自励、警钟长鸣。
法医个人述职报告3
本人袁永生,男,现年53岁,中共党员。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在宜昌医学专科学校(现三峡大学)医学专业学习,1988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原樊东分局刑侦科及现在的樊城分局刑侦大队工作,一直从事法医现场勘查和法医尸体检验、活体检验工作,并分别担任刑事技术中队长、刑侦大队副大队长。2011年7月,因考虑照顾待遇问题,领导安排我挂职樊城分局陈家湖派出所教导员职务,但岗位仍在樊城刑侦大队,从事法医检验鉴定工作并一直分管技术工作,在刑侦大队从2011年至今一直担任大队支部副书记职务。1999年8月襄樊市刑侦法医中级专业评委会评为主检法医师,2007年2月湖北省刑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为主检法医师。从警30年来,一直站在刑侦一线工作,从来没有离开过刑侦工作岗位,今年被市局刑侦支队推荐上报公安部,欲颁发从事刑侦工作30年荣誉证书。因工作突出,多次受到单位表彰和嘉奖,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1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2年被省厅评为全省公安机关侦破命案工作先进个人。
从事法医工作30年来,我一直在刑侦工作一线,从一步一步从向师傅学,到自已独立工作,再到带领徒弟们,一起勘查现场,一起解剖尸体,一起接待伤情检验鉴定。参加了辖区内发生的命案现场和尸体检验90%以上的工作,从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到鉴定书的制作,我一直是全程参与并审核把关,活体检验鉴定我和大家一样排班接待坐诊,鉴定书审批我签字负责。特别是2009年以前,分局法医就是我和张东强两个,命案、非正常死亡尸体一年平均有一百余具,99年樊城发命案59起,死亡63人,再加上每年近1000余人次的活体检验鉴定,那时真是白加黑、5加2的工作方式。30年来共勘查各类法医现场3000余起,尸体检验2000余具,解剖尸体800余具,伤情检验15000余人次,出具各类检验鉴定书、检验报告、分析意见书2万余份。工作中,包括尸体检验和伤情检验鉴定没有出现过错误,鉴定结论均被办案单位、检察院和法院采用。
樊城是襄阳市的经济商贸区,辖区广,交通发达,人口众多,发案一直占全市发案数的1/3,近几年来每年发案均在3000多起。刑事技术队伍从小到大,从大到强,从最初的三个人到现在的13个人,从取得鉴定资格到三级、二级、一级技术室,2011年被公安部评定为全国一级示范技术室,这一发展过程我一直参与其中,也可以说是我带领大家取得的。樊城技术队一直是一支能战斗的队伍,各项业务工作在全市一直名列前茅,多次受到省厅、市局的表彰,技术员多人次荣立三等功,多人多次受到各级嘉奖。
在长期的刑侦工作中,我一直战斗在一线,即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处处以身作则,敢于担当。可以说樊城辖区90%的命案我都参与了,特别是重特大案件几乎全部参加,而且大部分都是担任技术负责人。比如“1999.1.10李红举等2人被杀案”、“2004.2.15朱艾勇杀死3人案”、“2008年苏世林系列杀人案”、“2014.4.14一景假日酒店失火致14死亡事故案”等。所有参与的案件鉴定结论或分析意见均被采用。因本人具有较长的工作经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市公安局分别于2009年、2014年聘为襄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专家,多年来多次到各县市区参与市公安局组织的重特大案件现场勘查和疑难案件会诊。比如“宜城市2015.4.28郑龙被伤害案”、“南漳县2016.4.10纵火杀人案”、“襄州区2017.10.30杀人抛尸案”等。作为技术专家,近几年参与全市医疗事故的尸体检验近40多具,为各医疗单位解决纠纷提供了正确的鉴定结论。
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参与撰写了多篇论文和案件报道,并在《刑事技术》等杂志上发表。比如2003年《刑事技术》发表的“30例外伤性气胸的法医学鉴定分析”、2005年《法医学杂志》发表的“鱼刺致食管主动脉瘘急死1例”、2012年《刑事技术》第六期发表的“罕见鼓膜穿孔1例”、2013年《湖北法医学司法鉴定进展》发表的“乳内动脉破裂大出血致人死亡1例”、2016年第四届《全国司法鉴定工作规范管理与检验新技术应用研讨会》论文集中发表的“3起老年人多种方式自杀案例分析”、2018年《中国法医学杂志》第175期发表的“醉酒后意外高坠1例现场分析”等。
法医个人述职报告4
20__年,我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在司法部统一部署和省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深入开展“规范管理深化年”暨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全力推进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鉴定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质量建设,推进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全省共有342家司法鉴定机构,2070名司法鉴定人,全年共完成司法鉴定业务10.5万余件,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严格依法审批,规范资质管理
一是依法规范审核登记。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作出重要修改,对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鉴定费、委托社会鉴定机构的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明确。20__年共审核登记机构12家,变更登记49家,延续登记21家;审核登记鉴定人159名,变更登记59名,延续登记376名。目前,在册鉴定机构342家,鉴定人2070名。二是依法编制公告名册。《鉴定名册》20__年版按期编印发行。在名册审核中,依法注销了3家鉴定机构和68名鉴定人,注销了5家鉴定机构的6项鉴定类别。同时,按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的要求,及时上报了编制全国鉴定名册所需的材料,确保了我省鉴定机构顺利进入国家名册。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基础数据库已建立并进入动态管理。三是依规开展备案登记。完成了检察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在《湖北日报》进行了公告;完成了国家安全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的重新备案登记工作;多次与省公安厅刑侦部门会商,指导其按照备案登记要求调整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目前公安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正在加紧调整。
二、严格执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
一是制定规范。制定下发了《湖北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及岗位职责(示范文本)》,内容包括执业行为规范、业务办理工作制度等17项制度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守则、负责人工作职责等6项岗位职责,涵盖了鉴定机构内部管理的各个流程、各个岗位。二是深入督导。开展了司法鉴定专项督导和鉴定文书质量评审。分5个组对__个市州、43个县市区的79家鉴定机构进行现场督导,首次设置了7项一票否决内容,抽查评审鉴定档案395份,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79份,确定16家司法鉴定机构为优秀等次、57家为合格等次、6家为基本合格等次。三是加强指导。在全省建立了司法鉴定基层联系点制度,要求各级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每一名管理人员都要负责联系鉴定机构,帮助其实现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严格法定程序,规范投诉处理
一是超前防范。为了预防和减少司法鉴定中的争议纠纷,制发了统一的《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示范文本)》,将风险告知列为必经鉴定程序,纳入司法鉴定文书档案评查内容。二是三方协同。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市州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主渠道作用,避免矛盾激化、矛盾上交;顺利启动行业惩戒,省司法鉴定协会制定了《湖北省司法鉴定行业惩戒暂行办法》,赋予市州协会以行业惩戒权;发挥司法鉴定机构在投诉处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和解、主动纠偏等方式,把一批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专题培训。首次组织全省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及所有类别鉴定机构负责人近400人,开展了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及风险防范专题业务培训,由鉴定和法律专家重点对典型个案进行研判,从中发现深层次和带有共性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全年共接受来人来电来信咨询1000多人次,受理投诉32件,其中30件已处理完毕。根据调查核实违纪违规情况,对2名鉴定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四、严格质量控制,规范质量管理
一是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全省94家鉴定机构(不含拟申请鉴定机构单位)参加了__2个项目的能力验证,取得“满意”评价的有100项,取得“通过”评价的有31项,满意率为70.4%,通过率为92.3%,通过率创历史新高。其中,58家鉴定机构参加了法医临床损伤程度鉴定集中测评,取得“满意”和“通过”评价的57家。二是启动省级资质认定试点。与省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湖北省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了我省司法鉴定省级资质认定试点工作,确定了不同类型的6家鉴定机构为首批试点。20__年,武汉平安、宜昌仁和两家法医类鉴定机构顺利通过国家级实验室认可评审,另有一家鉴定机构正在准备迎接评审。三是制定技术规范和示范文本。制定了包含11项内容的《司法鉴定档案(示范文本)》,全面统一了全省“三大类”鉴定档案文书格式。编印了《湖北司法鉴定规范管理手册》和《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法医类)》,下发所有鉴定人学习贯彻落实。四是开展文书质量评选。举办了20__—20__年度全省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在首届“宋慈杯”全国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中,全国仅18份获奖文书中,我省就取得了一等奖、三等奖各一个的优异成绩。
五、严格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管理
一是规范政会管理权限。为全面落实政会分离,我们对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管理边界进行了划分: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主要是制定规划、行政审批、质量监管、行政处罚、职称评定、组织实施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司法鉴定人法律、法规的继续教育;鉴定协会的职能主要是制定和实施行业规范,实施行业促进、行业维权、行业惩戒、行业交流,以及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开展教育培训。二是严格落实政会分开。20__年初,聘请了一名德高望重的司法鉴定人作为协会秘书处负责人,租赁了办公场所,基本实现了人员、资产、财务、职能、办公场所与司法行政机关“五分开”。12月26日,省司法鉴定协会召开了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三是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根据新审核登记机构和需补充人员的情况,20__年举办了一期岗前培训,共372名拟任鉴定人参加学习;委托华中科技大学同济法医系举办了法医临床转岗培训班,共109人参加。此外,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以法律法规为主和省协会专业委员会以专业技术为主的继续教育工作已全部完成。组织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三次培训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鉴定人注销了执业资格。
法医个人述职报告5
一晃干这个行业已经8年,最大的体会是于:自己都不善于总结。为什么这样说呢?
关于死因分类,如果不是多听了几次专家讲课,还不知道是如何总结的,听了以后才知道,原来也相当简单,不外乎几类:1、钝器伤,2、锐器伤,3、机械性窒息,4、中毒,5、电击,6、其他方面,如猝死等,分出来的好处是什么--能让死者家属得到满意的答复,如一水中尸体,经检验未发现损伤,那么就可以排除1、2、5了,考虑只有3机械性窒息,而溺死也属于其中之一,经过检验未检见损伤,那么基本就可以排除勒、扼颈部死亡,但要排除中毒可能,其实灌他人毒物在理论上有,但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除非他是昏迷的,不然的话都有损伤的可能。这样的话就比较明确了,如果能检见一些比较典型的溺死征象,那就可以定论了。当然溺死不是法医能下案件性质的,要结合调查情况分析。
法医个人述职报告
第二篇:法医个人述职报告
法医个人述职报告
本人2007年6月参加公安工作,一直从事法医技术工作。多年来,我在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刑警大队的工作安排和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大”精神、二十次公安会议精神,努力学习各类法律和业务知识,认真参加大练兵活动,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全力开展各项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尤其在法医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圆满完成了组织交给的任务,近五年来,有三年在公务员考核中被评为优秀,两年被评为称职。
1、认真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是提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的保证,是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的保证。我始终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领会二十次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坚持到课认真记笔记。课后还能主动阅读政治理论读物,从网上查找政治理论资料,并坚持写读书心得。通过这些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丰富了政治头脑。做到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本着服务于侦察,服务于打击犯罪的神圣职责,认真学习《法医学》、《法医物证学》、《法医病理学》、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察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等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逐步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
二、一丝不苟,履行法医职责
在办理具体案件中我始终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臭、不怕重复,认真细致,一丝不苟,遵循科学规律,为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支持。
七年来,我共进行尸体检验770具,其中杀人案件42具,交通肇事死亡450具,意外、中毒、疾病及其它死亡278具,活体损伤检验1680人次,其中重伤害案件186人次,轻伤害及轻微伤害以及伤残评定1900人次,采集各类物证550件,利用物证356件,配合刑侦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没有一例出错。同时我还认真对各类存档材料进行装订整理,共整理法医卷宗271册,进一步规范了法医工作,提高了法医工作水平。
三、严格要求自己,服从领导、尊重同志、顾全大局,为警清廉,工作中能够服从各级领导的安排,不讲客观条件、不消极怠工,有问题能与领导及时勾通。我本着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工作中不计较份内份外,不计较个人得失,尊重同志,乐于助人,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一切工作能够以大局为重、以全局利益为重,坚决贯彻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的原则,不等、不靠,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标准地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我坚持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兢兢业业工作,认认真真做人,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办理案件、做鉴定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徇私情,秉公办案,为警清廉,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坚持自重、自警、自省、自励、警钟长鸣。
第三篇:法医个人工作总结
法医个人工作总结
2011 年,我人生新的里程碑的开始,我法医工作的开始,在这一年里,我时时用“工作,工作,再工作;学习,学习,再学习”为提醒,努力来提高业务能力和完善思想操行。首先,坚定思想,相信组织,拥护党的领导。
我作为一名警察,牢记着是为国家的长治久安而努力和服务的,不但思想一定要积极向上,而且应该有克己奉公、一心为民的行为道德,所以我再次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努力向党组织靠拢,可以让更多的优秀同志和广大群众给予我监督和鼓励。期间,我积极参加党支部的各种活动,贯彻党的各大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公安禁令及行为规范,坚持警务规范和警令必行的优良作风,戒除不良的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投入到工作中来,顺利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其次,认真工作,努力工作。
我作为一名从事法医方面工作的刑事技术人员,所面对的是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虽真谓之脏、臭、累,但一想起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为枉死伸冤,正是这样的神圣职责,在本里检验尸体 100 多具,活体损伤检验 100 多人,尿检 300 多人次,出具鉴定书和意见书 100 多份,送检物证 20 多次,同时基本涉及到刑事或治安案件存在疑问的尸体案件现场,我都积极的参与其中的工作,主动动手,认真分析,从中增加了我的实践经验和分析能力。另外,对于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如安全保卫和支援清查行动,我都圆满的完成任务。
第四篇:法医个人工作总结
法医个人工作总结
2011 年,我人生新的里程碑的开始,我法医工作的开始,在这一年里,我时时用“工作,工作,再工作;学习,学习,再学习”为提醒,努力来提高业务能力和完善思想操行。首先,坚定思想,相信组织,拥护党的领导。
我作为一名警察,牢记着是为国家的长治久安而努力和服务的,不但思想一定要积极向上,而且应该有克己奉公、一心为民的行为道德,所以我再次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努力向党组织靠拢,可以让更多的优秀同志和广大群众给予我监督和鼓励。期间,我积极参加党支部的各种活动,贯彻党的各大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公安禁令及行为规范,坚持警务规范和警令必行的优良作风,戒除不良的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投入到工作中来,顺利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其次,认真工作,努力工作。
我作为一名从事法医方面工作的刑事技术人员,所面对的是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虽真谓之脏、臭、累,但一想起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为枉死伸冤,正是这样的神圣职责,在本里检验尸体 100 多具,活体损伤检验 100 多人,尿检 300 多人次,出具鉴定书和意见书 100 多份,送检物证 20 多次,同时基本涉及到刑事或治安案件存在疑问的尸体案件现场,我都积极的参与其中的工作,主动动手,认真分析,从中增加了我的实践经验和分析能力。另外,对于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如安全保卫和支援清查行动,我都圆满的完成任务。
第五篇:法医调研报告
《交通法医概论》调研报告
法医学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法医学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摘 要:道路交通事故是近代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是客观实践活动中常见的一种现象,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而变化,对人类的正常生活的影响极其明显。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程序对证据的要求逐渐健全和规范,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很多情况需要进行法医学检验鉴定,本文主要介绍了法医学及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并结合自己的调研情况重点说明了法医学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和起到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法医学;法医学鉴定;
I
目 录 引言..........................................................1 2 法医学........................................................1
2.1法医学的定义.........................................................1
2.2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及基本任务...........................................2 3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3 3.1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及事故处理.........................................3 4法医学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3 4.1法医学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主要任务,...........................3 4.2法医学在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具体应用,...............................4 4.3实地调研案例,................................................5 结论.........................................................11 6参考文献......................................................12
II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1引言
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概念是指人、车在街道、公路等道路上发生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且与交通活动有关的事故;凡车辆、人员在特定的道路通行过程中,由于当事人违反交通法规和一般通行原则或依法应该承担责任的行为而造成人、畜伤亡和车辆财产损失的交通事件均为交通事故。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本身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每一起交通事故都有其独特性,案件证据的调查、收集、运用是一项艰巨和细致的工作。例如重大伤亡事故逃逸案件发生后,法医等相关人员通过对死伤人员的衣着受损部位、特征,人身损伤程度、特点、着力点、高度等的测量,结合现场情况、微量物证的化验、气候环境条件等综合分析,对案件过程的进行理论和实际的模拟结合,推定可能的车辆类型、速度、逃逸方向等依据,为尽快破案提供数据线索和证据,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借助这次实习的机会,我就法医学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具体应用进行了调研。2 法医学
2.1法医学的定义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又是法学的一个分支。
法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 交叉科学。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这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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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
由于司法实践给法医学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现代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成就为法医学的发展提供了最新技术手段,原来单一的法医学逐渐形成多分支学科的综合性应用科学,这些学科包括:法医伦理学、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物证学、法医血清学、法医人类学、法医牙科学、法医化学、法医放射学、法医毒物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昆虫学、医法学等。
2.2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及基本任务
研究对象:
活体----法医学的基本研究对象(伤、病、残、个体特征、生理功能、生命产生的相关问题)
尸体----重点研究对象:包括尸块、尸骨 人体物质------具体研究对象
相关的现场、痕迹、资料(书面、电子资料等)-----重要组成部分 基本任务:
总体而言包括:为法律工作提供证据和资料,揭露犯罪,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保护公民权利,加强法治,涉及以下方面:刑事司法(最早发源于此)、民事司法、行政活动、立法论证、治安管理、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
具体而言包括:死亡鉴定、伤害鉴定、鉴定精神活动状态、鉴定生理功能状态(发育、性功能、生殖功能、药物滥用情况、性病检测)、对人身及血缘关系进行鉴定、为预防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疫情提供科学信息、为提高医学诊疗水平、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依据、为立法提供论证和咨询意见、为预防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支持、打击高科技犯罪中起到积极作用,如国际性制毒、贩毒活动中对毒品种类和来源鉴定为侦破提供线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1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及事故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是伴随着机动车的出现而产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旅客和货物的运输量增多,特别是随着机动车拥有量的扩大,道路交通事故日益严重,已成为和平时期严重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对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对证据的要求也日益规范,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下列情况需要进行法医学检验鉴定:例如车辆将人致伤或致死后逃逸,通过勘验鉴定为查找肇事车辆和追究刑事责任提供线索或证据;有些车辆肇事后虽然停车或事后被查找到,但肇事时无人在场,到底是轧伤、撞击伤还是摔伤等真实原因分辨不清,处理时为了分析、分清责任,更好地处理善后工作,亦需验明死因;另外还有些犯罪嫌疑人用其他手段将人杀害后,把尸体移置于路面等处伪装自杀或意外交通事故的案件等。由此可见,法医学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其在整个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高。4 法医学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4.1法医学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主要任务
法医学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事故处理司法实践过程涉及人员伤亡、微量物证检验鉴定等诸多问题,通过检验分析鉴定其损害性质及原因,确定是否为犯罪结果;对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进行个人识别,研究案件性质、分析作案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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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发生的原因以澄清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根据检验结果制作鉴定书,出庭作证。避免部分案件由于法医没有参与检验,使得有些先天性疾病与正常情况无法区别,案前既往损伤和案件即时损伤无法详细区分,伤残程度不能确认,结果案件久拖不决。导致当事人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也是最容易出现的结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
4.2法医学在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一、伤亡者交通参与身份的确定
1、驾驶人的确定;
2、乘车人的确定
3、行人的确定;
4、骑(或推)非机动人的确定
二、损伤原因和致伤方式的鉴定
损伤是否为交通事故所为,是撞击形成还是碾压形成,或者其他方式。
三、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鉴定
1、二车以上撞击或碾压,判断各车的责任;
2、逃逸事故,判断是否有遗弃伤者导致死亡问题。
四、损伤参与度鉴定
损伤与疾病因素并存时,鉴定交通事故损伤参与死亡或伤残后果的比例。
五、损伤程度鉴定
即重伤、轻伤和轻微伤的鉴定。它既是交通案件立案的依据,又是对肇事者进行处罚的根据。
六、伤残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对交通事故伤残者进行评定,作为赔偿的依据。
七、法医物证鉴定
交通事故中血痕、毛发和人体组织的检验鉴定,赔偿中涉及亲子鉴定。
八、法医毒化检验
1、酒精检验
驾驶人的血液、尿液和组织的酒精检验,判定酒后或醉酒驾车。
2、毒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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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的尿液和血液的毒品检验,判定是否为吸毒后驾车。
九、法医文证审查
对交通案件中有关证据进行专业审核。
十、影响安全驾驶疾病的鉴定
1、交通事故驾驶员疾病与事故关系的鉴定
2、对报考驾驶员和年审驾驶员所患疾病或伤残,进行影响安全驾驶的鉴定。
4.3实地调研案例
暑假实习期间,我接触到了很多需要法医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有损伤原因和致伤方式的鉴定,还有死亡原因死亡时间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伤残评定,以及最为普遍的酒精检验,我觉得以下两起事故案例比较典型,可以更加充分的显现出法医学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应用和起到的重要作用。
案例一:
这起事故发生在晚间十时四十分左右,现场情况大致如下:一道刀疤从左耳处整齐地劈下,几乎划穿大半个耳朵,除此之外,身上再无任何伤口。现场没有轮胎刹车的痕迹,没有任何车辆碎片,尸体也没有翻滚痕迹和轮胎印„„这是起初对现场的勘查,之后民警又对现场进行了更为仔细的勘查,此人年龄30岁至40岁,左耳被锋利器物划了道很深的伤痕,伤口整齐平滑。头部大量出血,血迹在地上呈放射状。身体其余部位没有受伤。横躺,头朝路边,距离2.06米。脚朝路中央,身边有散落的钱、香烟等物,是放射形散落。民警仔细勘查了现场,“初步怀疑这是一起凶杀案。伤口和路面痕迹指向这是他人所为。”
可是经过法医解剖后,给出鉴定结果:伤在头部左侧,为一次性形成,头骨粉碎性骨折,左侧有由后向前的擦痕。法医据此给出了两种可能:高空坠落和交通工具大力撞击。但伤势不是因锤子、榔头之类的器物造成的,人为打击的力道,也不可能一次性造成头骨粉碎性骨折。法医又排除了高空坠落的可能性,案件最终还是绕回到交通事故上。
死者身高1.67米,肇事的车必须在1.5米以上,才能对他的头部产生撞击。交警排除轿车作案的可能性,锁定大型车辆。头部左侧有由后向前的擦痕,说明车与死者同方向驶过。经过一系列的排查检验确定了肇事车辆,但当事人拒不承认。此时案件又陷入了僵局。但法医运用同一认定原理,从车档后部刮取铁屑,进行DNA比对。“铁屑中有死者的人体纤维组织!至此此案得以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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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这起事故发生在下午五点左右,一位老大爷在地里干完农活后,推着自己的三轮车沿着马路右边自西向东向家里走去,当他走到一个十字路口时,一辆货车由北向西右转弯进入了路口,由于事故地点道路较窄,货车转弯时车速也比较快,当货车司机转弯过来发现推三轮车的老大爷时已经避让不及,将三轮车及老大爷撞倒,造成交通事故。由于老大爷当时伤势比较严重,等我们赶到现场时已被送往医院抢救。
由于事故事实清楚,对于责任认定,双方均无异议,但是在损害赔偿方面,双方产生了较大分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大家都同意请求法医做伤残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对老大爷的伤残状况进行评定,作为赔偿的依据,根据鉴定结论双方就赔偿问题最终达成了一致,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结果都很满意。
通过这两起起事故可以看出,法医学在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应用,法医做出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于整起事故的认定、确定案件的性质、分析事故的原因,划分当事人的责任,确定赔偿数额等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5结论
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科学的管理和分类,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一门新的学科,与此同时法医学作为一门医学应用学科,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有着重要的应用。如上所说,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法医研究解决涉及人员伤亡、微量物证检验鉴定等诸多问题,通过法医的检验分析,可以鉴定被害人损害性质及原因,确定是否为犯罪结果;对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进行个人识别,研究案件性质、分析作案手段、发生的原因以澄清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根据检验结果制作鉴定书等等,为法律工作提供了重要的证据和资料。而通过我的实地调研,我也深刻地体会到了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以来,更加要求加强法医队伍人员的素质,并在社会上广泛地、大张旗鼓地,通过各种方式、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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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法医科学知识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也充分认识到在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处理中,法医学检验鉴定参与的重要性和法制性。改变观念,移风易俗,淡化、消除我国封建传统的“尸体崇拜”及“人体崇拜”观念。通过逐渐纠正一些人对法医学检验鉴定的错误理解认识,明确法医学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法医学检验在实践工作中的运用才能更好地得以普及,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法医学[Eb].:http://baike.baidu.com/view/25270.htm.[2] 梅冰松 任嘉诚.道路交通法医学刍议[Z].北京:中国法医学杂志,2003.[3] 李剑戈.道路交通事故与法医学检验[Z].甘肃:甘肃法制报,2005.[4] 摩托车交通事故损伤特征和法医学应用研究[Z].2008.[5] 陶崇高 陈翔.今日早报[Z].北京: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