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0年行政庭庭长员额法官述职报告
2020年行政庭庭长员额法官述职报告
我于xxxx年xx月参加工作到法院,已逾xx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我忠于职守、踏实工作,历任经济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庭执行员、xx法庭副庭长、速裁中心主任、行政庭庭长、审监庭庭长、非诉执行局局长、执行局支部书记(兼执行局第二团队团队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荣获最高人民法院荣誉天平奖章、被市政府记三等功两次、区级嘉奖和区先进个人、院先进个人多次。
自参加工作以来,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大政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和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中院、本院的决策部署以及交给我的各项工作任务,忠诚履职。现将我自入额以来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加强修养,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我一直重视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地与时俱进,提升政治修养和为民服务的意识,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领袖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和生活上,对组织信赖、服从,对同志、群众关心、帮助,性格开朗,心态阳光。
二、在工作中,认真学习、积累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个人业务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参加工作35年多,我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中层骨干,是领导的关心和培养使然,也与我个人要求进步和不断努力分不开。出于对司法工作的热爱,进入法院工作后,我从未放松过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在青年时期,争取到两年脱产法律专科学习和两年电大法律本科学习的机会,从高中文化提升到了大学本科文化。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得到领导的关心和帮助,参加工作一年后,即开始尝试独立处理一些庭长和审判员交办的审判事务,独立工作能力较强。在工作过程中,我调换了各个岗位,涉及了不同的审判业务,皆能适应。在担任中层领导职务后,我能较好地组织协调好团队的工作,既注重团队成员的业务能力培养,也重视培养团队成员的配合、协调能力,团队上下能团结一致,同心同力。在指挥团队工作时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所带领的团队既内部高度统一一致,对外亦能协调配合,所带团队能打大仗,打难仗、打胜仗。特别是担任执行局(二团队)团队长一职以来,团队更是上下一心,斗志高昂,成绩显著,团队主要成员近两年皆获有市、区级荣誉。
三、勤勉履职,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对工作要求严格,从来不敢懒惰、松懈和怠慢。在提高工作效率上,将案件按收案时间先后排列,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中,有效的促进了结案率的提高;
在提高案件质量方面,对每起案件都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审理、执行,力求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所办理的案件,都能保质保量的完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以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大局为目的,以政策、法律为准则、以实干巧干为方法,努力实现公正正义
刚参加法院工作时,简单地认为法院是国家机器,是国家的暴力机关,所以在办案过程中机械的以条条本本作指导,工作方式较为简单甚至有些粗暴,在解决纠纷的同时,遗留的矛盾也不少。后来在学习和实践中逐渐明白了,社会主义法律的任务是为了调节、组织、促进、保卫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明白了社会主义法律除了保卫职能以外,还存在着调节、组织、促进的职能。自此,我将办案的中心任务定位于解决纠纷,平息矛盾与促进和谐。2015年至2019年是xx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高速发展时期,其时,我担任非诉执行局局长职务。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钉子户”的司法强拆是我局的中心工作,整个xx市中心城区(含xx区、经济开发区、xx新区、xx新区的xx区部分)的全部司法强拆案件全部归属我院管辖,具体执行全部归属我局。面临这样的局面,我深入研读棚改的政策和法律,走访调查被拆户的实际情况,在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后,对拆迁户的心理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对合理的诉求积极联系政府作出妥善解决;
对无理的诉求进行说服、疏导,直至严肃的批评、教育;
对无理取闹,蛮横不讲理的对象,在做好万全准备和详细具体的方案后,紧密依靠政府力量,坚决实施司法强制拆迁行动,取得了强制拆除一户教育影响一大片的社会效果。在历时五年的征拆工作中,xx市中心城区3万余户棚改动迁对象,采取强制拆迁行动的不到50户。因前期调研详细和实施方案周密,所有强拆行动均成功零风险完成,未出现任何事故,我院的司法强制拆迁工作受到了市、区两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肯定,院集体和我个人也多次受到市、区两级党委和政府的各种表彰奖励。
我自2012年担任行政庭庭长以来,在审监庭庭长、非诉执行局局长、执行局党支部书记兼(二团队)团队长多个岗位工作,虽然从事的工作岗位多样化,但所带领的团队都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任行政庭庭长期间,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社会综合治理和征拆工作的部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被记三等功一次,区级嘉奖及先进表彰各一次;
任审监庭长期间,正值中央对监外执行刑事犯进行甄别和收监时期,我带领的团队认真执行该项任务,未出现一个错案,团队成员在面临犯人及家属的拉拢、诱惑时,无一人出现违法乱纪行为,得到院党组的肯定。在任非诉执行局局长和执行局党支部书记兼(二团队)团队长期间,除出色完成了司法强制拆迁等非诉执行工作外,还带领团队完成了执行局其他执行案件,无一指标落后,并带领团队攻克了一批影响力较大的疑难案件,如董容子生命权纠纷执行案、华天大酒店员工劳动报酬非诉执行案、老巴陵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执行案等等。2019年新收案件1476年,执结1408件,执结率95.39%,居全院前列,在2020年克服疫情困难至11月15日止,受案1179件(含旧存),执结1023件,执结率86.77%,居全局前列。其间被记三等功一次、区级嘉奖表彰多次。
五、慎独慎初,保持清正廉洁作风
作为一名法官,我自入职以来,便以司法为民作为行为准则,保持清正廉洁。在思想上,警惕性高;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格遵守政策、法律和纪律规定,自觉践行廉洁自身的各项规定,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行动严格自律,切实做到了“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枉法之事不为”,从事办案的多年来,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改进的方向
总之,我自参加工作以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学习上缺乏深钻细研,在学懂弄通悟透方面,下功夫不够,与不断发展的社会形势要求还存在差距;
在处理问题时方法和能力还有待探讨和充实;
虽有服务意识,但在高强度的工作环境状态下,也会出现简单地就案办案的问题,在极个别情况下,对下属和当事人也存在态度不好的急躁情绪。因此,在今后工作中,我将加强提升学习能力和司法实践能力,注重个人素质修养和品德修养的提升,做一名符合社会主义新时代新要求的法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第二篇:行政庭庭长先进事迹
行政庭庭长先进事迹
XXX,男,1991年7月毕业分配进入XXX人民法院工作,一级法官,现任行政审判庭庭长(副科级)。
他参加工作以来,长期工作在审判第一线,扎根基层人民法庭长达十五年之久,敬业爱岗,公正司法,以真情维护正义,以公平促进和谐。他始终把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作为自己的职责使命,从接手案件、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到依法裁决,他时时刻刻都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恪尽职守,扮演好自身社会矛盾化解者、社会行为引导者、社会秩序守护者的角色,踏踏实实地践行着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由于工作突出,他连年获本院先进工作者称号,被XXX高院通令嘉奖,获得“XXX市优秀青年卫士”、“全市法院先进个人”、县“优秀共产党员”、县“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近年来,他所在的行政审判庭曾被评为县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法院行政审判考核第一名、市法院先进集体等。
多年来,XXX同志共参与和亲自审理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极承办院里多起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做到了无错案、无缠诉、无涉法上访现象的发生。
他出身于普通工人家庭,深知老百姓疾苦,严格恪守依法办案和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他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审判实际工作经验。他担任行政庭庭长后,根据行政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带领全庭同志尝试“诉讼和解”机制在行政审判中的运用,并在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时,对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案件,引入听证制度,以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依法行政。行政审判工作在全市法院考核中名列前茅。
他在搞好审判业务工作的同时,注重总结审判经验,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撰写有关审判实务的理论文章。他的论文曾获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婚姻法》研讨会优秀论文二等奖。他书写的裁判文书文理严谨,说理透彻,于2004年获得本院裁判文书评比一等奖。
他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用全部智慧和实际行动诠释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和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三篇:员额法官三年总结述职报告
员额法官三年总结述职报告
本人*年*月出生,*县人,本科学历,党员。*年考入*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职于*法庭、立案庭、审管办,民三庭,现又回到*法庭,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工作。
十四年来,恪尽职守,勤恳工作,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多次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审判员,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年*月入额首批员额法官。现将本人三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请评议。
一、主要成绩。
(一)认真学习,提高素质。自*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我始终秉持着努力上进、孜孜不倦的精神,一边认真细致地从事着书记员工作,一边努力向身边的法官前辈学习讨教,同时认真学习法律理论知识,不断提升自我。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终于成为了一名梦寐以求的法官,从此为我热爱的事业奉献着我的一生。本人自办案以来,努力做到案件速审速结,不拖拉,同时审理每一个案件都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每一案件庭前、庭后都会耐心主持调解。*年*月,荣获县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年元月,我被组织安排到湖南大学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通过专业的学习培训,业务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努力工作,担当责任。
近三年来,本人所办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年结案*件,*年*件,*年结案*件。特别是*年本人被安排至*法庭主持速裁庭的工作后,至今已结案*余件。速裁庭的特色是以简便、快捷的方式保障公民的诉权,要求做到快审快结,本人迅速进入角色,又好又快办结一批案件。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原告系第三次起诉离婚,双方诉争的有子女抚养权,共同财产有宅基地、公司股权、房产等,债务也争议极大,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情绪难控。本人通过阅读案卷,仔细分析,认为该案仍有速裁的空间,于是迅速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双方到庭后仍争执不下,最后我便多次分开做工作。虽已到达下班时间,但我仍没放弃,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了解矛盾焦点。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针对案情合理规劝,打开双方的心结,最终使得该案调解结案,快速化解了多年的矛盾积案。
(三)实践操守,砥砺德行。
我对自己要求是,要“持续地”以“同样的态度”来面对工作。从小事做起,重视细节,用心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与精神。本人在工作中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所办每一案件做到公开审理,接受群众监督,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庭审。所有裁判文书均进行网上公示。办案过程中从未收受过任何请吃请喝,未收过任何礼金礼品,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自*年开始办案以来,未办过一起错案,所办案件无一投诉上访。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审判业务学习不够深入,凭经验办案,尤其是对于理论前沿的问题,研究不深,掌握不透,知识更新不够,碰到疑难复杂问题有时存在畏难情绪;有时也会存在感情偏向,自己作为一名女性,更倾向于偏向妇女和儿童权益的保护。二是对政治理论的学习还不够系统和全面,在自己平时办案任务重的时候,只顾一股脑投入办案当中,追求办案数,忽视了对政治理论方面的学习;
三、今后努力方向。
一是加强学习,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利用业余时间,通过专业书籍、法律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学习最新法律规定,做到在每一起案件审理前均能熟悉相关规定,以确保案件高质高效审结。二是转变心态,耐心做好群众工作。
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提升群众工作积极性,多换位思考,耐心、细致做好每一位来访群众的工作。三是加强沟通,不断提升办案能力。
积极向经验丰富的领导和同事请教办案经验,遇到新类型、疑难案件多与同事沟通探讨,向社会上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学习处理各种矛盾的经验,为更好的履行审判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第四篇:法官员额制探讨
修正后的法官法第五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人民法字的法官在人员编制员额的办法。”这一规定符合我国司法工作实际和国际惯例,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法官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确定法官员额比例的意义
确定法官员额比例是在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背景下提出来的。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法官职业准入制度、在职法官继续教育制度、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以及监督制约制度等各个方面。而首当其冲的是确定法官员额比例。确定法官员额比例不仅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应有内容,也是进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前提条件。
首先,法官的职业化意味着法官在职业上必须具有独特的知识、技能、工作方法、行为方式以及思维模式,也意味着法官的资格有严格的标准,即并非人人都能当法官。法官职业化的命题实际上隐含着法官精英化的概念。一般而言,法官精英化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法官的素质要提高;二是法官的数量要精。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法官的职业定位始终处于模糊状态,法官的职业特性被忽略,使得一些不具备法律专门知识和职业道德的人进入到法官行列,导致目前法官队伍是多质弱。因此,只有通过确定法官员额比例,将具有较高素质、真正符合法官条件的审判人员确定为法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法官素质不高的问题。
其次,只有确定了法官员额比例,才能为法官的职业保障创造条件。法官的职业保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身份方面的保障,一个是经济方面的保障。就身份保障而言,确定法官员额比例后,法官一经任用,除非正常工作调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就经济保障而言,法官作为社会纠纷的终局裁决者,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门人,理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获得充分的物质保障,但由于经济条件制约和法官职位模糊不清,在目前情况下,全面提高法官的物质待遇不太现实。通过确定法官员额比例,适当减少法官数量,提高法官素质,才能使社会提高对法官职业重要性和崇高感的认同,使逐步提高法官待遇成为可能,真正实行“以俸养廉”,从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献身审判事业。
再次,通过确定法官员额比例,可以明确法官职位,与建立法官助理制度、实行书记官单独序列等改革措施相配套。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没有对法官员额作出限制,导致法官职位泛滥,有很多人被任命为法官却不从事审判工作,实际上是行法官之名而无法官之实,法官资格实际上成了法院内部平衡利益、安抚老弱的一种待遇。通过确定法官员额比例,明确法官职位,根据各地审判量,确定法官员额,对于符合法官条件的,可以任命为法官,不能胜任审判工作的,改做法官助理或者其他工作。
纵观世界各国的司法制度,法官的员额都有一定的限制。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发展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官制度,逐步实现法官队伍的专业化、精英化。而适当精简法官数量,着重提高法官素质,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
二、我国现有法官比例状况分析
要确定法官员额比例,首先应弄清我国现有法官比例状况。现时的主流观点认为:中国法官人数太多,因而素质不高且效率低下。有人做过一些比较:如在中国,8328人中便有1名法官,而英国11万人口中只有1名全职法官,日本每万人中也只有0.23名法官。从结果看,中国的法官按占人口比例计算是英国的十几倍,是日本的5倍多。有人据此还做进一步的统计:中国法官人均年办案数仅为21件?一说33件?,比美国联邦法官的人均年办案数少15倍。而对如此庞大的法官人群和如此低下的工作效率,不少人认为应当压缩中国的法官人数。有人甚至认为中国法官人数有3万人足矣。然而,中国法官人数究竟是怎样一种状况呢﹖中国实际有多少法官﹖应该有多少法官﹖许多人对此并没有进行深入研究,一些统计数据和用以作为参照系的其他国家的数据也都还值得进一步推敲。下面就我国法官人数问题作进一步分析。
从法官的概念看,依据法官法规定,法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根据这一规定,法官的概念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官就其身份特征而言必须是审判人员,二是法官就其职责而言,还必须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从立法对法官概念的界定来看,并不包括那些为解决某种职级待遇但并不行使审判权的人员。由于我国法院干部目前仍按行政干部序列管理,法官职级套用行政干部的职级,但法官的级别相对同级行政机关非领导岗位的公务员级别要高一些。因此,为解决法院内部一些非审判人员的级别待遇问题,几乎每个法院都将一部分非审判岗位的工作人员任命为法官,而这些法官有的甚至完全没有审理过案件?据最高院统计,目前全国法院共有在编干警30余万人,其中法官21万,而在这21万审判人员中真正意义上的法官人数不足15万人。
从法官岗位分布情况看,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的规定,我国法院的法官按其岗位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人员主要包括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多为院、庭长兼任?。这类人员大约占各级法院在审判岗位工作的法官人数的20%左右。这部分法官除了担负部分审判职责外,主要承担各级法院内部的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职责,如分案,审批案件等,这些人办案极少甚至基本不办案件。随着近年来我国各级法院的审判改革,一些法院正在逐步取消院、庭长分案和审批案件的制度,但院、庭长还没有完全从管理职能中解脱出来。有人曾对辽宁、广东、上海、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湖北及海南省的九个省市十个中级法院的院、庭长从1998到2000年三年审理案件的情况做过调查,发现只有二个法院有准确的统计,其中一个法院的院庭长三年审结的案件占全院审结案件比例平均为4%;另一个法院的情况更糟,平均不足2%?而其余的法院对院庭长办案人情况甚至无法统计。虽然上述二个法院的情况可能并不代表全国法院一般情况?实际情况是低等级法院的院、庭长亲审案件比高等级法院的院、庭长多?,但院、庭长审理的案件比一般审判人员要少得多毕竟也是事实。第二类人员即执行员,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我国的执行员参照法官序列管理的。这与前面提到的英国、日本的情况完全不同。在英国,执行官是行政官员而非司法官;而日本的执行官虽由法院任命,但执行官和法官也并非同一序列管理,执行官人数是不包括在法官人数中的。而从我国法院的实际情况来看,各级法院的执行员必须由具有法官资格的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提任。但执行员所负责的工作主要是生效裁判的执行,与审判工作基本无关。从上述十个法院的情况来看,执行人员占审判人员?不包括在非审判岗位工作的审判人员数?的比例平均为19.8%。按这个比例折算,我国目前的15万法官中至少有2.97万人在从事执行工作,实际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只有12.03万人。第三类人员才可以说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官,这类人员主要包括分布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以及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的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他们的职责相对单纯,即负责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的审判;这类人员只占法官总数的60%左右,约9万余人?但他们却承担了几乎绝大部分案件的审理工作。
从法官审理案件情况看,2002年公布的统计资料表明:我国各级法院2001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590万余件,执结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254万余件。这两项合计844万余件。而全国各级法院的法官按15万计算,人均年结案数为56.27件。这个数字还不包括各级法院每年受理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以及大量的减刑、假释案件。加上这些,全国法院审判人员年人均结案数应当超过60件。如果再考虑占审判人员20%的院、庭长基本不承担具体案件审理工作的情况,我国法院审判人员年人均办案数将超过70件。
下面我们不妨再同有关国家的情况作一些比较。如1990年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受理的案件总数为266,783件,其中民事案件217,879件、刑事案件48,904件。而当年美国联邦地方的法官人数为575名,法官年人均受理案件数为464件。这个数字为中国法官年人均办案数的7.7倍?以中国法官年人均受理案件数60件计算?。然而,由于中美间的诉讼程序上的巨大差异,使得这两组数字之间并无直接的可比性。美国民事诉讼的庭前程序中的一些制度对于庭前解决纠纷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例如证据开示、动议申请等。实际上,在美国州法院或联邦法院受理的案件中,90%以上的案件在庭前即被以撤回、驳回、不予受理或和解的方式了结,只有不超过10%的案件进入庭审。在刑事诉讼中,也有90%以上的案件是通过诉辩交易程序了结的。在刑事被告通过诉辩交易认罪的基础上定罪的案件并不需要经过严格的庭审进行审理,真正需要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也不会超过10%。如果以实际审理的案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0%计算,美国联邦地方法官1990年人均实际审理的案件只有46件。而中国法院在不包括执行人员和不考虑执行案件的情况下,2000年中国法官人均审理的一审案件数47件。由此来看,中国法官和美国法官的年人均实际审理的案件数是比较接近的。日本的情况相对特殊,日本作为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其诉讼程序与英美大相径庭,而与我国的情况比较接近,即法院受理的绝大部分案件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诉讼程序。据统计,日本1999年的法官人数为2,949人,而1998年日本地方裁判所受理的一审民、刑案件共22.7万件,年人均审理案件数为77件。这个数字高出我国法官年人均审理一审案件数的63%。如果考虑到我国占法官人数大约20%的院庭长极少审理案件这个因素,中日两国法官个人审理案件的绝对数应该差距不大。况且,日本法官不堪重负的情况也实属罕见。也正因为如此,案件审理期限过长,诉讼效率低下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日本法院,也引起了日本国民的强烈不满。据日本最高裁判所统计,1998年,全日本地方裁判所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平均期限为9.3个月,刑事案件的平均期限为3.1个月。分别超过我国同类案件的法定审限3.3个月和1.6个月。自1999年7月日本开始的第三次司法改革试图解决的问题之一也正是法官人数太少所导致的诉讼效率低下。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出:其一,中国的法官按其占人口比例计算,人数并不算多。中国法官人数与每一万人口之比为1.1.如果不包括占法官人数近20%的执行人员,中国每万人中才有0.88名法官。而根据1997年的统计数,美国为1.16,德国是2.56,法国是0.84.而英国如果加上治安法院庞大的治安法官队伍?约2.5万人?,按占人口比例计算,应该是2,000多人中就有一名法官;至于日本的情况,如果加上日本法院的执行官,调查官的人口,应该也超过每万人中0.23个法官这个比例。况且,日本目前正在试图改变这种法官人数太少状况。其二,中国法官人均审理和执行案件量同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相比较,虽不能算是饱和,但也并非人浮于事。同西方国家法官审理案件的情况相比,我国法院审理案件的效率还受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无休止的请示汇报和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的调查取证等等,考虑到这因素,我国法官每年人均审理或执结60件案件也实在不能算是效率低下了。
三、合理确定我国法官员额比例
(一)合理确定法官员额比例应考虑的几个因素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官人数是法官整体素质的一种量化的、外在的表现形式。一般说来,法官人数太多,通常反映出法官的整体素质不高。有人曾做过这样的推论:法官素质不高必然产生效率低下导致案件积压,故而要么牺牲质量求数量,要么增加法官人数,即所谓“质不够,量来凑”。从逻辑上说,这种推论不无道理。同时,由于人数过多而产生的人浮于事和不负责任也往往使得本来就不高的法官素质更加趋于恶化。当然,这也并不是说法官人数愈少整体素质就愈高。在法官人数少于一个合理的数量时,法官受理案件的量会超出正常的负荷,形成疲于应付,无暇顾及其他局面。这样不仅案件质量不保,而且使得法官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通过学习和研究来提高甚至维持自身的业务水准。因此,法官人数太少同样也可能产生整体素质下降的后果。可见,法官人数和法官素质之间存在一个互动的关系。科学、合理地确定我国法官员额比例,必须根据我国现有法官状况,综合考虑下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法官岗位分布是确定法官员额首先应考虑的一个问题。前面已谈到,目前我国法官的人数不是太多,而主要问题是法官岗位分布和职责划分不合理。有人曾做过调查,目前我国法院具有审判职称而在非审判岗位工作的人员约占法官总数的15%。再加上执行工作人员?我国法院执行人员必须要具有审判职称?的数量,这个比例占到了30%。也就是说,目前真正在审判岗位上的法官实际只占法官总数的70%。而在国外一些主要发达国家,执行官是不包含在法官序列之内的。因此,确定法官员额,必须明确法官概念,严格限定法官岗位分布,即所谓法官,必须是分布在各审判业务庭并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这是确定法官员额的一个前提条件。2?在我国,所有案件的审理几乎是由职业法官来完成,人民陪审员制度并没有很好地推行,有些地方已名存实亡。而在国外,是由职业法官与非职业法官来共同完成案件的审理。如英国一直保留非职业化的治安官制度。据统计,英国在2000年共有30400名兼职外行治安官或太平绅士,有96名全职有薪俸的治安官和146名兼职有薪俸的市区外治安官。治安官的数量大大多于职业法官的数量。在德国,由职业法官与非职业法官组成混合庭审理案件。在美国,有相当多的案件并非由职业法官而是由一般公民参与宣判。3?当前,我国法院受理的案件绝大部分必须经过严格的诉讼程序,诉讼法设置的简易程序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庭前撤诉和不予受理的案件数量更是微乎其微,这与英美国家的诉讼程序大相径庭。4?法院现有审判资源没有得到合理配置,审判辅助系统?笔者曾主张将法院工作群体设置为六个序列,即法官序列、执行官序列、法官助理序列、书记官序列、公务员序列、法警序列。除法官序列、执行官序列外,其他四个序列辅助前两个序列。?没有建立。法院后勤行政工作人员过多,法官审理一个案件从庭前准备程序到裁判文书的送达等全过程仍要包揽一切,不利于提高审判效率。5?我国的司法体制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法官尤其是院、庭长不能全身心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常常忙于一些行政性事务,以及案件的请示、汇报和法官审理案件来自外界非正常因素的干扰等等,这些都在客观上影响法官的办案效率。6?由于受经济因素的影响和审级制度的制约,各地法院和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并不均等,案件的难易程度也不平衡,这是确定法官员额也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7?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各种新的民事、经济矛盾和利益冲突大量出现,司法作为纠纷的最终救济手段逐渐为社会所认同,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尤其是新类型案件大幅度上升,处理难度也增大。从全国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看,1978年审结50多万件,到1998年就审结了539万余件,是1978年的10倍。从案件的结构来看,1978年受理的刑事案件占32%,民事案件占68%;到1998年,受理案件的结构比例发生了很大变化:刑事案件只占10%,民事案件占61%,经济纠纷案件占27%,行政案件占2%。改革开放20多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不仅在数量上骤增,而且在种类上趋于多样化、复杂化。近年来,各级法院受理的大量新类型案件如证券、期货、融资、租赁、破产以及各种类型的涉外案件,无论在审理的难度还是案件的复杂程度上都远远超过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初期所受理的案件。
(二)合理确定法官员额比例
合理确定我国法官员额比例,除了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外,还必须确定法官员额比例的标准。确定法官员额比例,归纳起来无外乎二个标准:一是法官与人口比例:二是审理案件数量。从法官占人口的比例看,笔者认为,每一万人中确定一名法官比较合理,那么,按中国现有13亿人口计算,约需13万法官。实际上,根据案件数量确定法官员额似乎更合理。以近三年全国法院平均每年审理的案件数为例,近三年全国法院平均每年审结各类案件约为5930707件,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法院审结的案件中约有70%在基层法院,因此每年全国基层法院审结案件数约为5930707*70%=4151494件,按每个基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70件计算,那么,基层法院需法官员额约为6万人;中级以上法院法官按年人均结案40件计算,则约需法官4万人。两项相加,需法官员额为10万人。综上,无论从法官占我国人口的比例,还是根据审理案件数量计算,我国需法官的数量都应在10万人左右?并不是象有人所说“中国法官人数有3万人足矣”?。这个数量实际是现有法官数量去掉非审判岗位上的法官和执行官的数量,即现有在审判岗位上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的数量。所以说,我国法院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不是法官人数太多而主要是法官岗位分布和职责划分的不合理。
第五篇:竞聘行政庭庭长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评委、领导、同志们,大家好!非常感谢院党组搭起了这次竞争的“平台”,给了我一次“展示自已”的机会。
首先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我叫xx,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和在职法律硕士学位。2xxx年上半年考取xx省委组织部选调生,xxxx年x月份被组织上分配到xx法院并立即下到xxx乡政府挂职锻炼,xxxx年x月底回法院并分到当时的民二庭工作,xxxx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此后先后从事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派出法庭民事审判工作,历任本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等岗位和职务。参加工作以来,多次获得先进工作者、“三零法官”等荣誉称号。
今天我竞争的岗位是:行政审判庭庭长。
竞争这一岗位我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在今年下半年到王凤楼法庭以前的x年多时间里,我一直在行政审判庭从事行政审判和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并多次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行政诉讼审理方面的培训,已经积累了不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审判经验,这是我竞争这一岗位的首要原因。此外,行政庭受理案件总数虽然不多,但案件新类型不断出现,不断出现挑战性,也使我很感兴趣,我想我能靠自己的工作经验,靠自己不断的学习,靠全庭各位同仁的帮助而担负起这项工作;同时,自己以前在民事口里和行政口里担任审判员、副庭长的经历,都培养和锻炼了我冷静思考、积极谋划、扎实工作、组织协调等独立处事的能力,练就了适应新环境、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一些本领。最后,我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自xxxx年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以来,在党组织多年的培养和教育下,我形成了坚定的政治信念和立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大局意识强,责任意识强。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始终保持着诚实稳重、公道正派的作风。这些都有利于我迎接未来工作中的新挑战。总之,随着我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工作能力的提高,我认为我有能力胜任行政庭庭长的职务。
假如我能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在任职期间内,我的工作目标是:审判工作和非诉执行工作要保质保量的完成,庭里所有案件实现“三零”目标,同时必须与时俱进、拓宽思路、找出亮点。对此,我有以下几点设想:一是要将行政庭创建成为学习型审判庭。用我所撑握的专业知识,带领和指导全庭同志一起学习、一起钻研,从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打造一支业务上能办案,办好案的队伍。二是建立健全审判庭各项工作制度,如全部卷宗材料电子打印制度,定期学习制度,疑难案件讨论制度,庭内审限督促制度等等,并力求落实好。进一步开展社会公众代表听审评议制度。确保每件行政诉讼案件真正做到合议庭全体成员直接、言辞地审理,每件案件合议庭真正的进行合议。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庭长的模范带头作用。四是搞好内部团结,不断增强审判庭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调动内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五是加强对行政诉讼的宣传,争取院领导和行政机关、部门的支持,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进一步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六是积极开展调研工作,确实拿出成果来。行政庭争取拿出上档次的优秀案例、优秀论文、优秀裁判文书来。
最后,我真诚地希望在座各位领导、各位同事,*请你们相信我,支持我。因为我的第一步成功,离不开你们的支持和鼓励。“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请看我的行动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