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第二章管理 职 责
第二章 管理 职 责
第十条 学校校的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学校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
第十一条 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二条 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 思想品德课
第十三条 思想品德课是小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四条 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 常 规 教 育
第十五条 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每学年应用1~3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第十九条 学校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
第二十条 学校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
第五章 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支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学校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学校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学校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二十三条 学校思想品德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会同教师进修学校等教师培训机构承担起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教师的任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思想品德课教师及其他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学校对做
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确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一、领导与管理体制
第一条学校领导重视德育工作。有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龚大荣负总责;副校长王丽琼负责德育的日常具体工作的安排,指导和管理;政教处张刚军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认真做好月评工作。主抓学生的行为安全;政教处郭艳负责少先队活动,主抓学生礼仪教育;政教处龚爱琼负责抓家庭教育,主抓学生的保洁教育。
第二条德育副校长的德育目标明确,有长期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做到教育有针对性和层次性。
第三条要发挥学校管理部门的职能,学校各中层以上干部认真抓好日清检查,从加强常规管理入手,寓德育于管理之中,有贯彻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二、组织与队伍建设
第四条 学校党支部 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实施全员育人,学校要建立一只德育骨干队伍,并有计划的组织学习,加强培训。
第五条学校要聘请校外辅导员,开展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形成校内外结合的教育网络。
三、阵地建设
第六条学校校内建立荣誉室、黑板报、壁报、宣传栏等宣传教育阵地,有红领巾广播站和电视台。
第七条政教处要充分利用曹禺纪念馆,市博物馆,袁桥绿化坚持开展教育活动,利用社会上的教育资源,对学生进行教育。
四、制度建设
第八条少先队大队部要按《国旗法》建立规范的升、降国旗制度。利用每周星期一的升旗仪式对学生进行教育。
第九条建立德育工作例会制度。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学校德育工作。班主任一月一次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
第十条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制定家庭、学校相结合教育的计划、措施。建
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设立家长接待日,教师必须定期进行家访。第十一条制定德育科研制度。重视德育科研工作,有德育科研机构;有体现学校特色的德育科研课题。要有切实可行的课题实验方案。每学年要有高质量的德育论文在省、市、区获奖,或在报刊杂志发表。
第十二条政教处要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每学年必须举办一次校级德育工作经验交流会;班主任教师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第十三条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无体罚,变相体罚现象。
五、学科渗透品德教育制度
第十四条班科教师要充分挖掘语文、数学等学科的德育因素,渗透德育教育,要备课中有体现,课堂上能实现。
第十五条建立完善的德育工作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档案管理制度。德育工作档案又政教主任管理,资料要齐全,分类要合理,装订要整齐,管理要规范。第十六条教师要充分发挥好校园文化建设的育人功能,设计好本班的班级文化牌。学生要牢记学校的校风、校训、会唱校歌。
第十七条教师师德和行为规范、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对学生有激励、教育作用
六、德育活动
第十八条政教处要充分利用九项精品文化活动,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十九条要切实保证、班会、队会、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政教处每学年应有计划的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篇:保卫工作管理职责
保卫工作管理职责
为了加强保卫人员的责任心及自觉性,树立保卫人员的形象,经研究讨论决定制订出下列管理条例:
1、保卫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为了国家财产的安全,不得让外人知道内部情况,当班人员必须管理好工作中的内务事:如烧水、扫地、擦值班室的桌椅等卫生工作。
2、不论白、中、晚班坚持一小时巡逻一次的工作制度,巡逻时做到线长面广,注意死角包括承租户地界,认真查看公共设施是否完好无损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上报给领导。
3、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一小时内发现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一小时后发现由接班人员负责。
4、当班期间严禁保卫人员脱岗、睡岗。
5、严禁外人随意进出值班室(特别是相关人员),如果联系业务请他到办公室洽谈。
6、保卫上班时间着装干净整齐,决不允许穿拖鞋。
7、保卫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连续替他人上班,如有特殊情况,报领导批准后方可替班。
8、有事要请假,一天内向保卫班负责人请批,二天报主管副主任批,三天报主任批。
9、保卫人员必须做到在接班时先吃饭,后接班。不允许先接班之后,再回家吃饭或其它。
10、要摆正国有资产与个体户资产的位置,在管理好国有资产的前提下,也应关顾个体户资产。
11、如有临时任务时,必须随叫随到,不得以没接到通知为由而不及时到位。
12、保卫人员每月或半月必须到主任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情况,保卫负责人随时汇报。
13、在执勤中因公负伤,医疗费全报,如伤害小偷时,由留守处组织处理。
14、凡在厂生产辖区内物资被盗一次,当班人及时发现应奖励,事后才知道者受罚。
15、领导不定时检查,包括保卫负责人。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况处罚5元—50元,情节严重的自动辞工。
16、以上条款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桂林建材陶瓷厂留守处2014年3月26日
第三篇:门卫管理职责
门卫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文明、热情待人;坚持24小时有人监守,不得擅离职守。
二、每晚12点钟以前锁好大门,早晨8点开门,严格控制车辆、人员在小区出入。
三、加强对陌生人、可疑人员要及时严格进行盘查登记,对外出的车辆注意检查,防止居民车辆被盗。
四、对来访的可疑人员要用电话联系或亲自陪到房主家,必要时及时报告派出所。对可疑人员、鬼鬼祟祟的人员进行检查、盘查(不得打骂和污辱人格)、监视,掌握事态发展,不轻易采取行动,以免打草惊蛇,并报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五、保持环境整洁卫生。认真打扫门口、过道每天一次;楼道每周不得少于两次。
六、不准闲杂人员及精神病人进入院内,不准小商小贩入院叫买叫卖,对推销人员和收购废旧物品等无关人员要严禁入。熟悉社区内的基本情况,掌握人员的流动情况,发现住户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尽责制止和规劝,发现住户有不法行为的,要及时通报自治小组或报告公安机关。
七、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灾害为重点的“四防”工作。
八、任何人不得阻碍、刁难门卫值班员履行职责,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或者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篇:酒店管理职责
酒店管理职责
董事长岗位职责
1、担任酒店法人,负责酒店全面工作。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酒店投资方案及发展战略。下达经营任务指标。
3、决策酒店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建立健全酒店规范的管理体系。
4、召集和组织经理办公会议,检查、讨论酒店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
5、决定酒店各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及财务、采购、库房人员的聘用或解职。
6、决定酒店上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
7、审批酒店财务收入和财务支出。
8、签署重要文件、报告、经济合同、经营责任书、资产产权及其变动、财务预决算、生产统计劳动工资及奖惩、委托授权书等文件和报表。
9、定期审阅酒店财务报表和其它重要报表。全面掌控酒店财务状况。
10、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授权经营的执行情况。
总经理岗位职责
1、在董事长的领导下,主持酒店全面工作,负责酒店的经营和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部、采购、库房及消防安全工作。
2、带领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法律、法规,照章经营,守法经营,使酒店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外界影响。
3、负责确立酒店的经营管理方针、发展方向、组织机构。制定切合实际、科学可行的经营计划,并贯彻实施。
4、负责建立健全酒店内部的组织系统、运行机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关系;审批各部门的请示、报告。
5、研究并掌握酒店行业市场变化及其发展趋势,制定合理的价格体系,适时提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6、审定酒店的市场营销方案,组织带领营销人员走出去联系客源,不断开拓市场
7、审定酒店培训计划,督促各部门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素质。
8、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及时掌握控制酒店经营活动全局。
9、代表酒店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机构、有关社会职能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各项检查。
10、代表酒店参加上级要求参加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布置检查重大接待任务的落实,参加重要宾客的接待。
11、抓好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员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塑造酒店的良好形象。
12、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利用人际关系积极争取客源,提高营业额。
13、关心员工的待遇、福利,经常了解员工思想,搞好沟通,逐步改善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在董事长、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酒店全盘业务,分管客房部、餐饮部和保安部、工程部及员工餐的经营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酒店经营方针、目标任务,努力完成各阶段经营指标。
3、检查酒店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服务规范的落实、执行情况。保证经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对招聘员工进行把关,录用品貌兼优的合格人才,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5、安排部署客房部、餐饮部的服务技能培训和服务知识学习。并严格检查培训效果。
6、协调各部门关系,对部门、班组、个人违章操作,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就地做出处理,特殊情况方可请示上级。对各部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估。
7、经常查阅酒店经营日报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经理和董事长并采取措施给予解决。
8、开展调查研究,分析酒店经营管理情况,随时收集同行业和市场信息。
9、严格按照服务标准和程序办事,检查指导员工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
10、主持制定分管部门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指导部门按工作流程实施各项管理工作。
11、负责分管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录用、解聘及全酒店所有人员请休假工作。
12、负责来信来访、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13、随时调查掌握市场物价行情,督查各项成本控制,防止浪费。
14、审阅各种有关报表、报告,及时掌握餐饮部、客房部的经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促销,督促给部门下达工作任务的落实。
15、关心分管部门员工的思想、生活和待遇。
16、随时掌握酒店拖欠款情况,分析原因,组织拖欠款催收工作并要有力度,保证款项及时回笼。
17、定期召开有关会议,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阶段性工作。
18、在总经理请休假时,代表总经理开展工作。
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1、在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坚决执行董事会决议。
2、代表金塬公司对熙和金村大酒店的一切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协调、审核。支持配合经理、副经理搞好工作。
3、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酒店合法经营,维护酒店权益。
4、对酒店投资行为、重要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决策和方案的制定工作,进行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以及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5、制定酒店总预算和季度预算调整、汇总。审核各部门上报的月度预算,组织并主持酒店预算分析与平衡会议。
6、负责审核签署酒店预算、财务收入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报告、会计决算报表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
7、负责重要内审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8、负责财务工作的检查改进与研究发展,并及时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工作。
9、掌握酒店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资金变动情况,及时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工作情况。
10、制订财务系统、月度、工作目标和计划,批准后实施。
11、主持制定酒店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预算管理、审计监管、采购管理、仓库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12、抓好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13、主持财务部门例会,参加酒店例会,及其它重要会议。
14、审阅财务部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等相关文件。
15、掌握部门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做好考核、考评工作。
16、主持采供部全面工作,掌握市场行情,按计划完成各类物资的采供任务,并在预算内减少开支。对采购的实物要做到质高价廉,对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的行为要做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处以二至五倍的罚款。认真监督检查采购进程及价格控制。
17、代表酒店加强与外界有关部门和机构联系,协调各种关系。保证酒店经营顺利进行。
18、关心员工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协助部门予以解决。
19、可实施所有经理权利。
制度执行说明:
此制度为酒店试运行制度,个人无权对其进行修改。如有异议,可通过公司董事会进行完善。
第五篇:高等教育管理职责
一、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制订高等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
指导、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对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进行全国专门人才需求预测,编制全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招生计划,调整高等教育的结构和布局。审批高等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研究生院的设置、撤销和调整。制订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的规定,编制国家统一调配的毕业生分配方案。
(三)制订高等学校、研究生院的设置标准。制订高等学校的基本专业目录与专业设置标准,组织审批专业设置。
(四)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的基建投资、事业经费、人员编制、劳动和统配物资设备的管理制度和定额标准的原则;对中央一级高等教育的基建投资、教育和科学研究经费、专项费用、外汇和统配物资设备的分配方案提出指导性建议;掌管用于调节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和支持重点学科建议的基建投资、事业经费和人员编制。管理国外高等教育援款、贷款工作。
(五)制订高等学校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规划,组织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对高等学校这方面的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
(六)指导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工作、卫生工作和总务工作。确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修业年限和培养规格。制订指导性的教学文件,规划、组织教材编审。组织检查、评估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
(七)指导和管理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培养研究生工作。指导学位授予工作。指导和管理高等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
(八)指导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配合国家科学技术研究的主管部门,组织制订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规划和管理制度。促进学校与科学研究、生产、社会等部门的协作、联合及校际合作。
(九)指导和管理到国外高等学校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以及对外智力援助的工作,促进高等学校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十)组织为高等学校提供教育情报、人才需求信息和考试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十一)统一指导各种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编制成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制订和下达招生计划。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继续教育规划。
(十二)直接管理少数高等学校。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管理其直属高等学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组织进行本系统、本行业专门人才的需求预测,编制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发展规划、招生计划和自行分配部分的毕业生分配计划。指导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
(三)对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调整及所属专业的设置和重点学科建设进行审查,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或建议。接受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直接管理的高等专科学校所属专业的增设和撤销。
(四)负责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基建投资、统配物资设备、事业经费预算的分配和决算的审核。
(五)指导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和总务工作。任免学校主要负责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对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这方面的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
(六)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部署,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等学校对口专业的教育质量组织评估,组织和规划对口专业的教材编审。
(七)指导和协调高等学校学生在本系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鼓励高等学校有关专业、研究机构参加本系统的科学技术开发,促进企业与学校的联系。
(八)鼓励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面向社会办学,实行本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本部门与地方联合办学。
(九)管理本部门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和有关教材编审的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本地区内的高等学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内各高等学校对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进行本地区专门人才的需求预测,编制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发展规划、招生计划,组织领导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对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调整及专业设置进行审查,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或建议。接受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直接管理的高等专科学校所属专业的增设的撤销。
(三)负责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基建投资、统配物资设备、事业经费预算的分配和决算的审核。
(四)指导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和总务工作。任免学校主要负责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对这些高等学校和部分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这方面的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帮助本地区内各高等学校的总务工作逐步实现社会化。
(五)组织本地区内各高等学校的校际协作和经验交流,进行教育质量的检查与评估。指导和协调高等学校学生在本地区内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
(六)鼓励本地区各高等学校面向社会办学和跨地区、跨部门联合办学。在国家教育委员会指导下,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在保证投资、经费和人才需求等条件下,统筹组织联合办学的试点。促进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生产等部门的联合与协作。
(七)管理本地区所属成人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