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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112-542439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6-24 18:27: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一、《股权转让协议书》一式若干份。

二、合营公司:(既被转让股权所在公司)的资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章程(转让前章程);

3、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

4、公司股东会决议(各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盖章);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证明);

5、在受让人为公司原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况下,提供其他股东(未发生股权转让的股东)同意转让并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并来公证处在公证谈话笔录等文件上签字确认,股东会决议等文件上签字确认。

三、转让方、受让方:

(一)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不能亲自来办理,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如双方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需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明同意转让或受让情况);

(三)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1、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股权转让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家国资委和财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办法》(本处网站上收有)的规定执行,需提交有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了挂牌交易的证明、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等。

第二篇:股权转让合同公证

股权转让合同公证

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出让方应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

(1)国有股份,提交持有国有股的部门、机构出具的股权代表人资格证明。

(2)法人股份,提文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个人股份,提交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外资股份,法人持有的提交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个人持有的,提文护照或回乡证。

2.股权证明。

3.允许股权转让者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受让方应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2)公民提交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回乡证及其复印件。

2.资信证明。

3.允许受让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公证的,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股权转让合同文本。

第三篇: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公证文件要求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公证需提供的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一式若干份。

(二)合营公司:

1、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章程(转让前章程);

3、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

4、公司股东会决议(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合伙企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证明;

5、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6、未发生股权转让的股东来公证处在公证谈话笔录等文件上签字确认;

7、公司公章。

(三)转让方、受让方:

1、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明同意转让或受让情况);(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5)公司公章

第四篇:办理股权转让公证需要的资料

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一、《股权转让协议书》一式若干份。

二、合营公司:

1、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章程(转让前章程);

3、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

4、《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我处可以代为打印或亲自到福田竹子林工商注册分局4楼416号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打印,联系:83187927、83187929);

5、公司股东会决议(各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盖章);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证明);

6、其他股东(未发生股权转让的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并来公证处在公证谈话笔录等文件上签字确认。

7、有关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宝安公证在线网-文件下载处选择查询类别“经济类”,可下载规定范本,将相关资料填入打印一份后,存U或A盘备份)

8、股权转让协议书;(宝安公证在线网-文件下载处选择查询类别“经济类”,可下载规定范本,将相关资料填入打印一份后,存U或A盘备份)

三、转让方、受让方:

(一)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应提交:

1、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同上)、公司章程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明同意转让或受让情况);

(三)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1、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股权转让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家国资委和财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办法》(本处网站上收有)的规定执行,需提交有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了挂牌交易的证明、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等。

第五篇: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名称:

注册地址:

乙方(受让方):

名称:

注册地址:

受让方拟向转让方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

经甲方、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事宜达成本意向书:

一、乙方受让股权的前提条件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目标公司合法持有

路段的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的 用地(地号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的土地使用权。

二、甲方转让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三、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

定金支付:定金为人民币

万元,定金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 7 个工作日内,乙方依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在中国境内支付给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定金后

日内,缴足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甲乙双方在乙方支付定金后

日内,双方会同境外第三方银行签署股权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乙方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足额存入境外托管帐户;

四、本意向书签署后,乙方可以展开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甲方应对乙方的尽职调查提供协助,尽职调查应在意向书签署后的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论符合本意向书第一条规定的前提条件,并且未发现可能对乙方利益造成损害的事项后,双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五、本意向书将包含通常适用的陈述与保证;甲方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完成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地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号的地上附着物的清理工作。

六、

甲方的陈述保证:股权变更完成后,乙方有权从尾款扣除相应款项,作为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的赔偿。

七、费用承担:因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相关的协议公证费用和工商部门收取的变更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排他性条款:除非乙方另行书面同意,在本意向书条款签署后的三个月内(“排他期”),甲方不得就目标公司股权的出售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磋商、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信息或以任何方式讨论、接受或考虑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任何与此相关的方案,目标公司不得就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售或出租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磋商、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信息或以任何方式讨论、接受或考虑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任何与此相关的方案。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及目标公司补偿乙方因本主要交易条款发生或与本交易条款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专业顾问支付的费用、尽职调查的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等。

九、效力条款:本意向书应为各方今后订立项目股权转让的正式合同以及其它法律文件的基础,本意向书在各方签订正式的项目股权转让法律文件后失效。

本意向书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甲方 :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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