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马背上的法庭》观后心得体会范本
马背上的法庭,驮起传递中国司法的温度的重担,在社会主义司法进程中,深深刻下“人民”二字。巡回审判工作的新发展,也必将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贡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马背上的法庭》观后心得体会范本”,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关于《马背上的法庭》观后心得体会范本【一】
不拘一格的名字,还让我误以为是法国电影呢?中国人咋的也能如此诗意?看完整部故事后,却再也难说是诗意或浪漫,而是纯粹和艰辛。
初看海报,我也误以为这是日本二战后的生活纪实片,酷似日本人的头像,加上呐喊的表情。
还是说故事好了。
“在云南西北蜿蜒的红土路上,缓缓的走过来这样一支队伍:五十几岁的法官老冯,即将因政策变动而离开工作岗位的摩梭族书记员杨阿姨,第一次下乡参加马背法庭的彝族大学生阿洛。队伍的最后,是他们的特殊成员——一匹老马。
在普米族的山寨,老冯热心的处理了猪拱罐罐山的事件,在摩梭人的沼泽,阿洛因为不甚,丢失了象征国家权利的国徽,老冯一行人求助当地的女长老,终于找回了国徽。最后,他们走到了阿洛新娘子的家乡……在这里,因为一个意外发生的小案件,他们的命运和情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由于和老冯的见解和看法的不同,阿洛带着新娘子逃跑了,背叛了这条在他看来没有前途和希望的路。
退休的杨阿姨留在寨子里了,失去了相濡以沫的伙伴,忽然衰老的老冯一个人走上了那条孤独的路……”
有人说这部电影可以载入中国电影史册,我赞同。其一,是反映我国基层法制战线上的纪实片,真实记录反映了西部地区偏远山区,村民对于法的理解和法律意识的萌动,深刻反映了我国的法制史;其次,拍摄手法原生态,展现了彝族以及以走婚为主要形式的民风民俗;
如果,你是一名依然在关心着国家建设发展前进的人,那么你应该看这部电影,从村民的质朴的眼睛中,我们将获取前行的动力;如果你是一名知识分子,你应该看这部电影,因为关心本身就代表着知识分子的一种姿态。法律威权意识的确立,民主制度的启迪等等。
导演刘杰是值得赞赏的,他还曾担当《17岁的单车》的摄影指导,两相对比,不难看出其对民生的关注,对人民的挚爱!
不错的片,重新对小制作有了新的认识。深入生活,踏实了解生活才是做好电影最为紧要的。
关于《马背上的法庭》观后心得体会范本【二】
电影《马背上的法庭》反应是我国现代司法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践,描绘的大体是二十一世纪的头几年。[ 电影中所出现的鸡头寨,鸡肚寨和鸡尾寨,均位于我国云南宁蒗彝族自治县附近。宁蒗以小凉山区为主体,县城在大兴镇,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的地区。鸡头寨位于翠玉乡、红旗乡和红桥乡一带,是父系摩梭人和普米人聚集区。鸡肚寨在永宁乡泸沽湖坝区,是母系摩梭人的集聚区。在其他地区则是以彝族为主体,汉、傈僳等多民族的融合区,可推测鸡尾寨在永宁乡偏西或以北。]宁蒗县各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政治文明和文化传统,社会发育程度参差不齐。
电影中前两个案件是在普米族人中发生的:一在于案件中出现了明确的妯娌关系,摩梭人中有情侣关系而无婚姻关系,更无妯娌关系;二是普米人的服饰特点是好穿羊皮坎肩。根据电影的情节描述,中间两个案件是在母系摩梭人地区发生的;最后的几个案件则是在彝族区发生的。因此,老冯等一行人是从大兴镇出发,自南而北(大致图示中橘红色箭头)先后途径了普米族区、摩梭人区(母系)和彝族区。在他们一路行程中,出现了一连串的现代司法与原始民俗传统的对撞。
一.乡土司法:当今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生态
三个不同的少数民族代表着当今少数民族地区三种不同的政治生态现象。
普米族有极强的封建传统。1936年前普米人处于高压迫的封建领主制度之下。在1936年反抗土司之后到1949间建国前处于无法治、无法制的状态。即便建国之后,共和国法律的推广也极为有限。长期的人身压迫使这个民族没有基本的法律意识的传统。新获得的自由与权利却让他们在生活的纠葛中不知所措。[ 汉族相比于普米族,大体上,它法律意识传统的来源有三种:一是古代刑、法的典籍和制度;二是儒家的礼制教化和其他门教的思想;三是近代民主运动中的法制新思想。]对于普米一类的民族,历史上唯有剥削和服从,即便刑罚也是随心所欲的,没有将心比心,甚至常见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观念都难以在这里确立。即便今天普米人民当家做主了,也是一窝乱。
电影中出现的摩梭人是母系一支,很具有原始社会的特点和遗风。这种民族的社会特点有两个:宗教与社会生活的结合、氏族群体。共同的价值观和信仰以原始宗教的形式表现出来[ 电影中的宗教为东巴教,原始巫教的一种。],是整个民族团结一起的支柱。宗教的规章典则约束着人民的行为。从心理特征上来说,这是人的崇拜和敬畏而非人的理性和信服。家族中的家长制是氏族安定和谐的纽带,年长祖母为氏族生活的指挥者,甚至出现了氏族内的私法。宗教和氏族这两把锁为摩梭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此外,在这种较为安定的氛围下,很多传统习俗被保留了下来,如婚俗为走婚制等。
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传统习俗。彝族的发展也是长期稳定的。饮食上好酒贵羊,婚俗上男方要备马,携礼物迎新娘、泼酒迎亲等。彝族是一个发展较为完善的群体。长期的奴隶制使得他们对身份地位看得极重,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法官(老冯在姚葛眼中是国家的代表)送的猪比一台彩电要有面子。自奴隶制废除后,彝族的自治尝试了多种方式,如早在50年代就成立政务委员会等等。但由此出现的问题就如电影中所说的`“霸权民主主义”。自治下的“村民公约”等与现代司法相抵触。传统遗留下来的离婚财产分配等制度习惯使案件的解决更加复杂。
二.情理之中:消灭还是调和?
少数民族人民用几十年的时间走完了汉族群体几千年的法制历程。现代司法是以汉文化为主体,吸收借鉴西方法律的成果:刑法、民法等制定已经脱离了少数民族的文化根基。少数,这一劣势使得“主流”对他们难以顾及甚至不管不顾。被中原民族能够接纳的法律文化能被少数民族接受么?现代司法的推广是不是在毁灭着文化的多样性?
法律的推广是有必要的。对于没有司法实践甚至完整的政治体制的社会,必须由法律来及时补救。在第一个村寨是最能体现这个问题。没有任何的司法传统使得民族内部矛盾不断激化。安定和谐却是他们所期盼的。谁来当调解员?自然是法院的法官和法律。老爷子连着三句喊着“摔得好”,与其说是他对问题解决后的痛快,不如说是他对“法”这个中间人的呼唤。
但对于已经有基本私法和制度的民族,如摩梭等,却出现了这样的难题。民族是安定和谐的,人民乐于这样的体制。面对官法的来势汹汹,要不要打破他们的宁静,取缔这样独特的民族文化呢?传统的民俗礼习(如走婚)是违背法律和道德的么?道德是法律之母,少数民族的道德是少数民族的法律之母。难以接受的不是乱认父母,而是自下而上地消灭一个民族的道德观。没有的可以补,冲突的可以调和,但是一概抹杀、一律消灭才是真正违背着法律的精神。
三.马背上的法庭:给我们民族特色的法律
现在的事实是现代与原始正在对撞。可原始不一定是落后。
同汉民族一样,民族的进步不是从背弃根本开始的。将心比心,“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方法也可用在少数民族之中。国家在今天的立法中于很大程度上却是做到了尊重民族文化,但我们能不能更开放一些?比如:民族内的法律自治能不能用具有自己民族特色的法规来解决,能不能在民族间不同种人的冲突时再由官法来裁决?能不能在司法实践中多多考虑少数民族的政治生态情况?先进确实会逐渐取代落后,但在无所谓的先进时[ 如,彝族离婚的财产分配方式没有好处么?],能不能宽容一些?
法院不是土司衙门。在少数民族中所进行的司法实践,推广的应是司法的精神而不是司法的形式。法院是一天就可以成立的,但人民的法律思想和境界却是难以一下提高的。崇礼、法制等传统给汉族打下来了好的基底,少数民族却没有。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推广法律要更加注重他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本质的理解。否则,法庭上的哭闹会不绝于耳,“霸权主义民主”会屡屡出现。
马这种动物很具有民族特色。我想,即便法庭再是权威——在宁蒗,在云南,在少数群体中,法律的实践,也要骑在马背上。不骑在马背上,要不马会被偷走,要不会让牵马人扭伤脚。
关于《马背上的法庭》观后心得体会范本【三】
看完影片,有些隐隐的沉重。
令人叹惋的是老冯最后选择的道路。影片的最后他形单影只地牵着那匹失而复得的老马,而他身边陪伴她的杨阿姨退休了,啊诺带着妻子跑了便再也没有出现过。甚至连长腿也再不能给他一丝精神的支柱。无奈之下,他选择了死亡,其实我们并没有资格和权力去责怪老冯,责怪他为什么不能如他所说的,这条路,他会一直走下去。他已经力不从心了,没有人再能敲开门为他找回那如神般神圣的国徽,甚至村里的人再也不承认国徽了。即便他三番四次地掏出自己的钱只为了解决别人的困难,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也会被认为仅是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而已...不是他不想坚持,不是选择了放弃,而是他已经无路可走...一个老冯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是否还有人牵起那匹老马,继续行走在忠于法律,崇尚司法,至死不渝的道路.....关于《马背上的法庭》观后心得体会范本【四】
前段时间完成了一份作业,题目是“乡村中的法律-电影《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因为这是一篇法理学作业,所以我更多是从法律的角度来审视这部电影的,但这并非我本意,其中还有许多自己的想法希望表达出来,这也是我今天写这篇文章的原因。
毫无疑问这是一部让我十分有感触的电影,且不说电影所获得的荣誉(第63届威尼斯电影节地平线正式竞赛片)。单就从电影本身出发,其深入中国的乡土题材,以及从小人物身上所折射出的时代大变革的视角都是我十分欣赏与喜爱的。下面我来说说这部电影。
一、法律现代化任重道远
电影第一幕第一句台词:“这次你提前离岗退养,是法官职业化的要求,相信你能理解,希望你站好最后一班岗。”由此告诉观众这注定是一部意味深长、发人深省的片子。几句刻板生硬的话却交代了一个发展变革的时代背景-法律现代化-政府为推进法治现代化,满足法律职业化的要求,通过政治命令,至上而下强制推行。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权利被搁置一边,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杨阿姨被迫下岗,没有选择、没有争辩、没有反抗,唯有默默的忍耐与接受。“站好最后一班岗”影片正好从这里开始。镜头逐渐远去,在这个西南边陲的小镇上,人民法院的吉普车驶向村庄渐行渐远。山路蜿蜒崎岖、九转回肠,汽车上下颠簸缓慢前行。第一次走这条“送法上山”之路的阿洛也晕车了,看似普通的一次路途,开始就充满了艰辛。我们从深层次理解,这条“送法上山”之路就是中国法律现代化之路,作为现代法律典型代表的法学专业大学生的阿洛晕车不适,则说明现代法律在此水土不服,往下这注定是一条难走的路。
二、法官形象
“你的脸面不值钱,你衣服上的天秤徽也不值钱啊。”这是阿洛在看到老冯为原告牵猪后说的一番话,阿洛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接受了4年正规系统的现代法学教育。在他眼里,法律是神圣的,法庭是肃穆的,法官是威严的。但在这次送法上山的过程中一切都与他所憧憬的相去甚远,失灵的法律,简陋的法庭,牵着猪子满街跑如乡野村夫一般滑稽可笑的法官老冯。这时的阿洛内心充斥着茫然、失落、还有些许愤怒。难道这就是法律吗?在我看来作为一名拥有20多年工作经验的老法官,老冯依靠其个人的智慧而不是法律处理了许多棘手的案件,例如“摔坛子、买小猪”我十分敬佩老冯对工作的热爱和自我奉献的精神,但如果我们将眼光放得更长远些,冯法官今天可以花5块钱摔个坛子,150块钱买个小猪,或许他明天也可以这样做,可他能够几十年都如此吗?那么试问如果以后没有人买这只小猪,同样的案件怎么解决?表面上老冯看似把纠纷处理的妥妥帖帖,实则是将法律的现代化与落后的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掩盖住了。纵观古今世界,任何的改变与进步都是需要历经阵痛的,从思想启蒙到法国大革命。从五四运动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无不是先辈们的血与肉换来的进步与发展。法律的变革亦是如此,没有冲突与矛盾变革也是漫长而艰难的,正如电影《赛德克巴莱》中所描述的那样,是选择屈辱的走向现代,还是顽强的信奉野蛮。当然历史的脚步不会停止,落后终将被淘汰。
三、情感流露
跟随流动法庭审理一起起案件是影片一条明的主线,而老冯、杨阿姨和阿洛三个人的情感流露则是一条暗线贯穿始终。本片除了对司法与乡俗民情关系的表现外,编导以及其细腻、朴实的镜头呈现了当代边远地区司法人员的情感世界。阿洛的情感是现代年轻人的爱情,充满活力与激情,在众人面前背着新娘,遵从当地办婚礼的风俗却不完全拘泥于习俗,不顺意时便带着新娘“私奔”。影片对于老冯和杨书记员的生活与情感着墨很多,构成一条带动剧情发展的线索,老冯因为从事工作的特殊性而不能像普通人一样完全尽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老婆带着女儿离开。他与杨阿姨在同一条路上共同工作了数十年,生活的不如意把他们的情感连接在一起。一件外套,一次洗衣,一句玩笑话,一盆洗脚水,一次膏药,都诉说着他们相濡以沫的深厚感情。但他们毕竟是老一代的司法干部,不能如阿洛一样直截了当,传统的情感观和道德观让他们在欲说还休的交流中依依不舍的送别,把那些诚挚、纯粹的情感默默的放在心底。
四、找国徽
影片中阿洛不小心弄丢了国徽,老冯在寻找国徽的过程中的急切甚至于要走进草海的行为感动了许多人。当地老乡问他:“国徽是金的、银的还是铁的、铜的?”老冯回答说:“你们摩梭人不是烧香拜佛吗?它就跟你们心中的佛一样重要。”这时摩梭人才明白国徽的重要性,因此倾力相助,最后大家齐心协力取回国徽。村民点起篝火对国徽顶礼膜拜。这里导演想表达的是:所有公民都能够敬畏国徽,敬畏法律,使法律能够真正融入大家的生活,能够成为保护公民的一把利剑的美好愿望。但我对于这一点还是颇有微词的,老冯和村民的行为显然是对现代法律的一种无知,法律怎能与宗教中对神的原始崇拜等同呢?现代法律是理性的、普世的、具体的,是规定公民权利与义务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高高在上的神明来决定你的命运。然而神是神秘的,他的威力不可预测,对他的崇拜是盲目、落后的,神有时会忽视个人的价值,践踏个人的利益,怎么能将其同代表现代法律的国徽等同呢?这里反映的不是村民对于法律的敬畏,我认为更多的是盲目与无知。包括人民法院的法官老冯在内,在他内心对于国徽更多的是一种崇拜而不是敬畏,国徽就是他心目中的神,而他则是人民法院这个宗教中的忠实教徒。
五、落崖
影片结尾老冯在其同事长腿的落崖处向他深情的呼喊:“哦吼,长腿,你还在那里嘎,我想你嘎,我老喽,今天早上起来掉了颗牙,老了,你还是那么年轻,这些日子我常常想起你,你还是那么年轻,长腿能听见我说话吗,要是听见了就喊我一声老冯,长腿,我还要走这条路,要一直走下去,听见我说话吗,听见了就回答我一声。”这是一次来自心灵深处的呐喊,任何东西都经不过岁月的蹉跎,20多年的巡回法庭之路,老冯从当年的意气风发到今天的古道瘦马;从那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到今天的孤身一人;与杨阿姨之间十年缄默不语的爱情也没有结果;这最后一次巡回法庭之路也充满了波折与艰辛。其中包含的悲伤、落寞、孤独、无奈都是一般人难以想象与承受的。忍耐与压抑使老冯愈加苍老,落崖前老冯的这次呐喊,不仅仅是对长腿的诉说,更像是对巡回法庭之路的诉说,对中国法律现代化道路的诉说。为何命运对其如此不公,我虽然老了,但我的精神还在骨气还在,只要我老冯还活着这条送法上山之路我会一直走下去。毫无疑问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趋势是不可逆的,作为陈旧的法律代表的老冯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的不是法治的普及者反而是法律现代化的拦路石。这也是影片结尾老冯落崖的原因,预示着旧的制度终将过去,新的道路即将开启。但基层法官老冯对工作几十年如一日的执着与坚持,令我不得不为之动容。我从不否认冯法官之于中国法治之路的意义,因为中国太需要这样的法官了。但正如片名《马背上的法庭》一样,现代的司法体制就像在马背上的国徽在颠簸中缓缓向前行。
关于《马背上的法庭》观后心得体会范本【五】
电影以冯法官等三人组成的“流动法庭”下乡为线索,展现了两代人年轻大学生阿洛、退休的杨阿姨和经验丰富的冯法官三人的情感交织,同时,以法理为基础的现代司法体制与注重情理的农村风俗水火难容、冲突碰撞。
除了琐碎的乡村纠纷,影片中还不乏幽默诙谐的场面。正如一部贴切现实的纪录片,既可以从中得到人生苦辣酸甜的一瞥,又能发现村落在现代文化的兴衰趋势。电影的主题离不开“法制与国家司法公信力”,在老冯一行人来到鸡肚寨时,马匹和国徽被盗,国家权力的象征受到挑战,一位老妪甚至问,国徽是金的、银的、铜的还是铁的,可见法律意识还没深入人心。中国司法在农村的普及如同国徽被驮在马背,颤颤巍巍地前进。
影片终结时,老冯难逃与长脚相同的命运,似乎将现代法庭引进乡村,道路仍很漫长。影片在悲凉的西南民谣声中落幕
第二篇:马背上的法庭
《马背上的法庭》
在云南西北蜿蜒的红土路上,缓缓的走过来这样一支队伍:五十几岁的法官老冯,摩梭族书记员杨阿姨,和第一次下乡开庭的彝族大学生阿洛。队伍的最后,还有一匹驼着国徽的老马。这样的一支队伍,就是为群山里的三个少数民族寨子解决纠纷、送来法制的法庭。电影的时间跨度只有短短7天,在这7天里,法庭队伍遇到5个并不复杂的民事案件和一起盗窃案,这本应法庭工作中最平常和简单的案件,却因为年轻法官阿洛加入,打破了这支队伍30年维持的平衡。杨阿姨因为司法制度化、职业化的改革而离职休养,回归村寨成为一个普通的农妇;阿洛和老冯几次观念冲突,年轻气盛的他带着新娘离开了法官队伍;只剩下老冯牵着老马,走在狭窄的山道上,最终,因疲劳过度滑下山崖……
在苍广的崇山峻岭中,蜿蜒的土路就是一条线索,这条线索穿起了三个古老的寨子,穿起了5个寻常人家的纠纷,也穿起法律与山民社会中3组难以调和的矛盾。
第一组矛盾是乡土社会中宗教、习惯、道德和现代法制之间的矛盾。在普米族的鸡头寨里,被告的猪拱了原告家的罐罐山,老冯让阿洛去解决,阿洛面对原告带有迷信色彩的诉求,简单的以“法律不支持封建迷信”为由不予立案,而老冯知道,破坏人家祖先的骨灰冢在寨子里可是“要出人命的”,果然,当老冯赶到当事人门前,双方正打算开展一场械斗。老冯拿出法官的身份调解,全无效果,最终老冯让原告派猪去拱被告家的罐罐山,被告终于体会了原告的感受,同意赔偿一头猪,案件才算初步解决。在对原告要求做法事的请求上,老冯明确表示法律不予支持,却又悄悄对原告说:“法院不给批,喇嘛庙的门你还不认得啊?”在这个案子中,涉及的其实是法律与宗教(包括被视为迷信的宗教仪式)的冲突,老冯的处理方式——支持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至于法事则不置可否——颇富智慧,让法律的归法律,宗教的归宗教,将法律/司法限制在其必须且可行的领域而不越界。
在鸡肚寨,当马和国徽丢失的时候,村里的女长老就以借给法庭一匹马,帮法庭找回失物为条件,要求老冯不要报警。当族人们凭借着经验、权威、宗教的力量找到了被偷的马,在女长老看来事情算是圆满解决,老冯向女长老追问偷马的人,要将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时候,女长老只是说;“菩萨会给他惩罚。”在这里,老冯考虑的是“盗马案”已经构成刑事案件,必须由国家公权力介入,依法追究盗贼刑事责任;而女长老考虑的是当事人和整个村寨的名声。在一个抬头不见低头见、众人连结为一体的熟人社会,用道德自律或族规家法来处理更宜被接受。即便在前一晚,鸡肚寨的村民将失而复得的国徽高高悬挂,歌唱赞颂,将它看作和等同于菩萨的信仰,可对于国徽代表的法的含义,村民却不能接受。老冯和女长老各自信仰着自己的“菩萨”,成为深藏在法制社会与村民社会中的冲突。
第二组矛盾是理想的法律实施和极度落后的经济基础之间矛盾。这马背上的法庭,在重山峻岭的寨子中,为老百姓解决的不得不说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就是这些小事,却因为极度落后的经济条件,成为几乎不能解决、甚至拖垮一个家庭的难事。在鸡头寨,妯娌俩为一个价值5元瓦罐闹上法庭,杨阿姨调解不成,倔强的两人都一言不发,谁也不肯让步,老冯只得摔了瓦罐,给了妯娌俩一人2.5元,结了案子;在鸡肚寨,一件最简单的债权纠纷,借款人愿意以家里对东西抵债,可即便是全家的东西加起来,也不值150元。两难之间,老冯掏出150元,买了原告家的小猪,解决了纠纷。影片最让人不安的一幕是在鸡尾村的离婚引发的房产纠纷中,贫苦不堪的山民村妇,趴在地上四处打转并执拗地发出示威的干嚎,这是她本能、直接并且也是唯一可以表达自我意愿的方式。老冯、老杨束手无策,按照当地的风俗,离婚后财产可以归妇女,可房屋只能留给男方,显然,这个家庭的所有财产也不能维持妇女的生存,也没有任何法官能在这个时候提出房屋作为不动产分割的办法。妇女歇斯底里的干嚎,所反映出来的人的生存状态,真叫作命如草芥。一个连温饱食宿也解决不了的人,争夺的房屋不是财产权,而是生存权,是大于一切法律的权利的最高权利;这样的情形提醒我们:法律问题,归根结底是社会问题。可以想见,如果一个社会不能保障普通民众的生存温饱,那么这个社会的法律注定会局部失效,从它所不能保障的领域退出。正因此,老冯的束手无策不仅是司法的尴尬,而是整个社会的尴尬。
第三组矛盾是老法官老冯和大学生法官阿洛之间的矛盾。在山里工作了30年的老冯已为乡风打磨、深谙情理法各种三味,他有一套来自经验的实用办法,把解决实际问题放在第一位,法官的尊严在老冯眼里,就是解决一件一件的问题,老百姓累积的信任;而年轻的大学生阿洛法官有一套来自理论的现代理念,只有严格适用法律,才能维护作为的法官的尊严。
在瓦罐案和借款案件中,阿洛不支持老冯自掏腰包解决纠纷的办法,这绝并不是因为阿洛小气(在向村民租马的时候,阿洛曾想多给村民钱,被老冯制止了),在私人经济交往上,阿洛大方而善良,但面对法律案件,阿洛秉承的是绝对公平的法律理念,规范而无情。猪拱罐罐山案件的执行上,阿洛又看不惯老冯动手牵猪的行为,觉得有辱法官形象。
实际上,在这三个案件中,要想通过正规的执行程序、甚至运用法律的强制力来执行,几乎是不可能的,于时效性、经济性上都不足取;面对于正等着一个个说法的村民而言,老冯自己出钱出力解决,是最简单、及时、有效的方式。
影片冲突的高潮发生在阿洛结婚的酒席上,阿洛的岳父姚葛作为寨子的主任,根据的村民法则,杀了邻村来吃草的两只羊,而乘着酒劲失去了冷静的两人,抛弃了酒前的友好,老冯毫不留情地骂姚葛“不懂法”,姚葛声称村民公约时投票通过的,很有效力。阿洛也为着他“法律的尊严”而吐出一句“不合法”,立刻激怒了岳父,老人认为他“胳膊肘往外拐”,扬言不把女儿嫁给这个“公家人”了。已领了结婚证的阿洛与新娘连夜出逃,又被邻村人看作是“坏了彝族的规矩”,“不打官司了”。最终,阿洛带着新娘离开了,鸡尾寨的人也不再相信、承认法院了。阿洛两次维护“法律尊严”“合法权益”的言行,却使法律落入了最尴尬的境地。
《马背上的法庭》是导演刘杰根据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法官办案的真实故事拍摄的影片。而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法官的办案方法,来源于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费孝通曾说:“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12] 我国农村社会的现实表明,法律规定与某些地区农村现实的差距仍然会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存在;忽视基层现状的现代式的司法工作是不理性的、想法也是不现实的。中国当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发生在基层,要化解这些矛盾,就要用与产生这些矛盾的社会环境相适应的方法。针对个案,灵活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中优秀的审判方法;形式灵活,程序简化,在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有着得天独厚的价值。基层受各种因素影响,群众的举证能力,庭审技巧普遍不高,特别要注意克服机械办案, 死扣法律条文, 片面追求程序公正的不良倾向。司法工作必须克服法治固有的道德冷漠问题, 追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真正统一。而“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强调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依靠群众,让群众参与来解决纠纷,来处理这些纠纷,甚至是将一些矛盾通过调解消弥于初始状态。
在影片的开头,就交代了阿洛是为了实施法官制度化、职业化的改革而引进的大学生人才,老冯和阿洛的矛盾代表着的两代法官对法律实施不同的见解,实际上就是法律结合案件现实情况的灵活实施和法律严格的、制度化实施之间的矛盾。
值得揣摩的是,老冯对阿洛几次批评,都说了一句“亏你还是彝族人”,在老冯话里,这句话既是责备也是期待,老冯希望阿洛能站着少数民族的角度上,多去理解寨子里的村民,将法律的适用建立在理解对前提上。作为少数民族一员的阿洛,应当优先于作为法官的阿洛,了解寨子里的规矩,优先于干巴巴的适用法律。
在法制社会中,民事诉讼有“不告不理”的原则,当事人往往基于已有的法制理念,选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秋菊打官司。但在缺少法治基础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里,到现在还存在着以“私法”解决纠纷的情形,所以才出现了要马驮着法庭“送法下乡”的需求。老冯作为“送法下乡”的法律职业人,应当有两个角色担当,第一是要代替寨子里原有的“私权力”长老,以国家“公权力”代表的身份为村民解决纠纷,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建立起法官的威信和国家权力的威信;第二是要成为一个真正的“普法人”,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把法制的思想带给当地法群众,改变寨子里原有的或粗暴的、或沉默的、或无理的“私力救济”习惯。
作为解决纠纷的人,老冯自然做得很好,但作为“普法人”老冯显然不能算成功,在鸡头寨,原告冲到法庭上,控诉被告,大声质问“你们法院还管不管?”但是这种看似是寻求法律的解决,实际上还带着对法庭秩序的破坏,对公职人员的威胁,可以说,人们只认可了老冯作为法官是解决纠纷的权威,并没有认可他背后的“公权力”。老冯的权威,更可能是他30年在寨子里出钱出力解决问题得到了人们朴素的信任。阿洛作为一个新法官,他理想中想要建立的法官权威是法律和国家公权力赋予的权威,虽然阿洛几次试图维护法律尊严的行为因为方法鲁莽、对象特殊而不成功,但正如杨阿姨所说,“这和老冯年轻时候一样”。我们应当去试着去理解阿洛,作为一个来自并不富裕的彝族人家庭走出来的孩子(阿洛的结婚礼物只有一台彩电,姚葛曾明确表示比别人家少),在他刚从村子里走进城市,走进大学校园时,他一定很费力的去适应这个“社会”,那么当他走出校园,以一个职业法律人的身份重回乡土社会时,他一定还需要重新“回归”。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正处在向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国家转轨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关系的重组和激烈变动,导致利益关系容易失衡,社会关系容易失序,各种矛盾容易增多。在农村基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发展,我国原有的较为稳固的乡村经济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以乡情和亲属关系为纽带联系起来的人情社会和熟人社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法律以介入的形式也参与了对民众行为方式的规束,指引。
第三篇:马背上的法庭
10级法英 吴双(1008050)
寻 找 乌 托 邦
——观《马背上的法庭有感》 故事发生在在我国云南西北偏远山区的农村,因为山高路远,道路崎岖,人们到城里打官司太不方便。因此为解决山区群众的纠纷,捍卫群众的利益,国家便派出了流动法庭。而所谓的“马背上的法庭”指的就是这样一个流动性质的法庭。从事了几十年“流动”法官的老冯,因为政策原因即将提前退休的摩梭族书记员杨阿姨,新分配到法院工作的大学生阿洛,驮着国徽的缓缓前进的一匹老马,这就是这个巡回法庭的全部成员。他们行走在山区的各个角落,深入到人民群众中为人们排忧解难,并致力于将发源于城市的法治精神送往农村。而以下几点是在看完影片后引起我深思的几个问题。
送法下乡
“送法下乡”是国家权力试图在其有效权力的边缘地带以司法方式建立或强化自己的权威,使国家权力意求的秩序得以贯彻实施的一种努力。
——苏力
当代中国正处于由传统的封闭社会向开放的市民社会转化、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关键时期。在这个变化急剧、各种利益都在分化和重组的年代,社会矛盾和冲突日益增多和复杂,传统的行政主导型、道德主导型社会冲突解决方式已不能适应而面临极大挑战。因此法律的地位也日益凸显出来了。相比于城市中形成的快捷有效的法律援助,农村同样需要那个“穿着制服”、“戴着天平徽”的法官来主持公道和分配正义。但由于我国“两元格局”的城乡分立以及城乡方面经济形态、人口分布、语言风俗等诸多方面的差异,我们并不能以在城市中运用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维来调节农村纠纷。
例如电影中的情节:为一个五块钱坛子的纠纷,或是家畜不小心拱了人家祖坟而要求赔偿“法事”而立案、审理。如果执拗于城市人的法律思维,是断然无法想明白的。因为这在城市人眼光中只能沦于荒谬、甚或荒诞。但是,这些在我们眼中连鸡毛蒜皮都称不上的小事儿在山寨中却极易导致当地居民关系破裂,甚至会酿成惨剧。
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基层法律工作人员,将思维切换到农村。以农村人可以接受的思维方式和解决方法处理问题,将法律的力量逐步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而不是威胁强迫。
法官——人民调解员
影片塑造了法官老冯这一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形象。在如此艰苦的条件下,法官老冯用自己的一生,诠释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故事,才让我们感受到基层法官对法律的忠诚,对法官职业的热爱和对人民群众的朴素真挚感情。
我们都知道法官是一个很难扮演的“角色”,而基层的法官更是难上加难。农村司法资源的匮乏使一个法官往往在审判活动中承担起了相当多的除审判这个角色的工作,特别是人民调解员。因此农村的法官不仅要求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还要有变通的思维和调解纠纷的能力。
影片中有这样一个片段,刚刚从大学毕业的阿洛是个严格的“法条主义者”,由于他对山寨及村民的法律需求并不十分清楚,居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支持封建迷信诉讼”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他本以为这是在“依法办事”,谁想到经验丰富的老冯却认为阿洛不仅没有解决此案,反倒是激化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和仇恨,若不予以变通解决,日后必生大患。所以,在处理农村问题时法律条文并不是唯一的判案标准,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中国基层法官们的窘困与无奈也就在于如何艰难地整合国家法与民俗之间的空隙和冲突,因为这种整合以及法官所采取的策略有的甚至是与我国法治建设相违背的。所以,这就需要法官即做好法律的守护者,同时也可变通为人民调解员。
法律与民俗相结合我们在之前已经讨论过“送法下乡”的重要性,法律在农村调节纠纷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是无可厚非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如今的中国仍然是个政治、经济、文化极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乡土社会仍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和封闭性,仍处于与中心城市相对应的边缘地带,在交通落后、信息闭塞、传统农耕的生活环境下,人们接受和运用法律的能量、频率不是太高。因此不可能完全指望通过国家法来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面面俱到和事无巨细的触及,国家法无法像民俗习惯那
样渗透到人们的衣食住行,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民俗习惯还有它的实用功能。所以习惯、习俗的大量存在,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民俗是一种社会规范,是人在这种生活秩序观念下进行活动,而导致依人的社会行为产生的社会生活得以有序进行的社会规范。而民俗习惯之所以能产生作用,显然是以民俗习惯能有效地应付社会生活为基本的前提,民俗习惯根植于当地生活的合理性,是建立在人们对它有着基本的认同和认可之上,它能为社区成员带来好处。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民俗习惯深深根植于民族的精神观念和社会生活之中。通过一代又一代的传承,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民俗习惯依然融入人民的血液中了。
法律不是万能的,我们不是要“独尊”国家法而“罢黜”民俗、习惯,而是要吸取地方的特色民情风俗和民间调解的积极因素,创设适合农村具体需要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我们当前面临的农村社会的纠纷就必须要将成文法律与风俗习惯有机结合在一起。
民族地区法律意识较为薄弱
与汉族地区相比,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在接受教育以及新事物方面的能力较为欠缺,因此现代法律在民族地区传播、运用十分困难。民族地区的整体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居民甚至不知道自己有些什么法律权利,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也不知道如何保护,不会告、不敢告、不愿告的情形比较普遍。
在影片中我注意到这样一个场景,在阿洛的结婚宴上,阿洛的丈人姚葛与寨中的居民发生了纠纷。因为这几个居民的羊跑到姚葛家的地上吃草,而姚葛认为吃了他家的草就应该算作是他家的羊,于是要个便把羊杀掉。当村民找要个理论时,姚葛认为阿洛是个懂法的人又是他的女婿,便理所当然的以为阿洛会帮他说话。可阿洛却回答说这样杀别人的羊,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属于不当占有。此语一出当即激怒了姚葛,他认为女婿这是胳膊肘往外拐,向着别人说话,一气之下拒绝让女儿出嫁。而年少无知的阿洛带着新婚妻子连夜出逃,导致了一个在当地十分严重的后果,那就是彝族人不再承认这个法院,不再承认这个国徽了。他们似乎丧失了对身穿制服之人的信任,进而丧失了对这个国家法律和司法的信任。
因此,法律的实施必须考虑各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要在民族地区实施差别调整机制。在立法方面充分照顾民族的特殊情况,准许民族地区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制定适合本民族特殊利益的自治法规和单行法规,在执法方面也要允许进行必要的变通。
《马背上的法庭》其实从另一个角度向我们展示了法律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尽管在处理农村问题,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问题方面,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冲突和不足。但这就是法律制定所必须要的程序,首先要出现问题,然后归纳问题,最后再针对归纳出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我们现在所历经的正是问题泛滥的时期,因此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我们更应坚定信念,立志为我国的法律建设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四篇:马背上的法庭
马背上的法庭
法政学院人力资源管理1班080141030洪晓珏如果要用四个字来描述这部影片的话,“淳朴真实”是再恰当不过的了。
脱去一身的制服,他们是再普通不过的老百姓。但穿上这一身的制服,就表明了他们特殊的身份——“法官”。
整日整夜的穿梭于云南少数名族之间,哪里有不平事,哪里就有他们的身影,他们没有豪华的办公室,也没有富丽堂皇的法庭。只有一匹马,几张桌子和椅子,以及那象征着公正的国徽。这就是冯法官、杨阿姨以及阿洛的工作。影片中有太多的故事、太多的案例,每一件案例和故事都可以让我们仔细的思考、慢慢的品味。其中有三个场景让人记忆犹新。场景一:一家嫂嫂和妹妹为了一个祖传的陶罐罐,相互争执并闹到要分家,无论杨阿姨怎么做思想工作,两人都不肯让步,十分头疼。冯法官将陶罐敲碎,拿出5元钱让两姐妹平分这才结束了这场分家的官司。
场景二:甲方欠乙方500元,甲方承认欠款但交还不出,甲允许乙拿走家中值钱的东西,乙说甲家的东西不值500元,甲家有一头小猪。冯法官给甲500元买下小猪,使甲能够还清乙的钱。
场景三:因为阿洛的岳父不同意阿洛和他的女儿结婚,阿洛便带着妻子逃离了家,不知去向。
场景一和场景二其实有异曲同工之妙,冯法官用巧办法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和平的解决了官司,但很多的人却说冯法官这样的做法太不理智。总是用这样的方法来解决官司,吃亏的总是他啊。但是不得不承认,冯法官做出这样的决定也是有他的道理。陶罐不能一分为二,两姐妹又都不肯让步,为了公平而出此下策。再看场景二,如果判甲方抵押自己的全部财产给乙方,乙方也不能获得等值的赔款。而冯法官的做法使甲乙双方的欠款问题得到解决,虽然自己吃了一些亏但是却很值得。场景三:我觉得阿洛很让人失望,他身为法官却感情用事,违背了他这一身的制服和胸前的徽章。有人说,身为一个普通人,阿洛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可以让人理解的。但是身为一名法官来说,应当顾及的是群众的利益,而不是被情感冲昏头脑。
整部片子看来让我深有感触,我觉得法官这一职业最需要的是一种对于原则的坚持,只有坚持原则才能赢得别人对自己的尊重。其中冯法官、杨阿姨的身上我看到了执法者严格执法,公平执法的一种坚持。此外整部电影透着淳朴的乡村生活,真实的场景深深的吸引这我。
《马背上的法庭》让我学到的不仅仅是其中的案例所透露出来的哲理,更让我从冯法官和杨阿姨的身上学到了一种执法为民的精神,这是尤其可贵的。这部电影的结局令人伤感,但却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觉得非常有意义。
第五篇:观《马背上的法庭》心得体会
电影《马背上的法庭》反应的是我国现代司法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践。影片讲述了在云南西北山区,崇山峻岭,层峦叠嶂,十多个少数民族零星散落于大山中,过着平静而质朴的生活。五十多岁的老冯是县上的法官,为了解决山区村民之间的纠纷,他们每隔一段时间就牵着马匹、驮着国徽穿行于寨与寨之间,组成了一个奇特而庄严的流动法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观《马背上的法庭》心得体会范文五篇”,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观《马背上的法庭》心得体会范文五篇【一】
在文章的开头我想问几个问题,但不知道大家会是怎样回答。为什么他们选择了条件艰苦的乡村?为什么他们不顾群众的误解而依然翻来覆去地做群众工作?为什么他们在办案时自己掏钱来解决那一个又一个的民事案件?为什么老冯视如生命般地守护着国徽?
《马背上的法庭》正反映的是我的家乡的法治情况,当我和我的同学一起观看那三位法官的生活、工作条件时,一方面是满满的感激,另一方面是满满的心酸。2006年的小凉山沐浴在党的温暖政策中,但这里的法治道路艰难而曲折。那时候的那个地方没有乡村法庭,当需要开庭的时候,老冯他们随便找个地方挂上象征国家权力的国徽就开始行使国家审判权,没有桌椅,他们就站着工作。没有床,他们就围着火塘打着地铺睡觉;没有大鱼大肉,他们只煮一壶浓浓的茶,烧几个糊了的土豆,一把盐,几根青椒。没有电灯,当他们想念家人的时候,就拿起家人的照片透过微微的火光来看看。虽然我家没有在那个农村,但是我听说过那个地方交通不便,来来往往的运输都靠人背马驮。这样的工作,这样的生活相信大家都觉得很不容易。
法律是管理国家事物,维护社会秩序的一把亮剑。但是,法律本身不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冲突。特别是在法的实施中不久要依法办事,而且要结合其他社会规范,即要合法也要合理。电影《马背上的法庭》中的法官老冯在办案的时候,即遵守法律法规,也看重人情;即着眼于当事方的经济,也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风民俗。老冯在其中即扮演着法官的角色(运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也在其中扮演着长者的角色(用长者的理、智教育年轻人)。
《马背上的法庭》让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三位法官生活、工作之艰苦,更值得我们效仿的是他们的工作热情。写到这里我不经要问:是什么力量使他们永不放弃地在那样艰苦的环境中很热情地工作?
第一,是三位法官对国家法律的信奉。电影里我相信大家都已经注意到了老冯对国徽的敬重,无论是在途中运输国徽,审判中摆放国徽,还是国徽被盗时的焦急。这一切都体现出国徽对老冯的重要性,也反映了三位法官对国家权力的负责。
第二,是对工作的热爱。日日夜夜他们坚守工作岗位,不放弃,不退缩,不怕苦,不怕累,始终坚守在法治的一线。对工作态度是无私的,纯洁的。
第三,是对边疆,特别是贫穷地区的同情。作为一名法的使者,最大的幸福莫过于看到身边的人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而露出满意的笑容;作为一名对边疆有感情的人,最大的幸福莫过于看到边疆的人民因自己的付出而露出满意的笑容。热爱边疆,心系边疆,建设法治边疆是老冯等三位法官生活工作的全部。
通过《马背上的法庭》,我想作为一名法学生我必须热爱法律,我愿意为我的家乡尽自己的绵薄之力。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胸怀大志在这意气风发的年轻时代,刻苦钻研法律知识,发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培养一颗忠于法律的、积极的心。用法律思维来塑造自己,使自己早日成为能够建设家乡法治文化的人,使自己早日成为中国法治的建设者。
观《马背上的法庭》心得体会范文五篇【二】
???法庭,一个令人肃然起敬的名词,俨然是神圣的。这部《马背上的法庭》,也是从一个 侧面讲述了这个司法权力运作的空间维度。
?影片讲述了一个“司法下乡”的故事,五十多岁的即将退休的法官老冯、摩梭族书记员杨阿姨以及大学毕业刚参加工作的彝族大学生阿洛三人组成了一个特殊的法庭——马背法庭,在这个移动的法庭上,他们在情与法碰撞中定纷止争。在一般的法律人或中高层阶级的眼中,纠纷应该通过传唤当事人到法庭的方式解决,但对于基层甚至是底层司法来说,却有可能是另一番景象。
?《马背上的法庭》中,“法庭”是处于一种主动上门服务性质的,这也油然成为了中国法制的一大特色。因为地区差异的关系,另外再加上种种自然的、人文的和历史的不定项及无可避免因素,我国的国家权力对某些农村乡土社会的控制相对来说还是较为松动和薄弱的,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思想基础,以及各方面不等的基础层面,因此,“司法下乡”一词也成为了国家权力在其权力的边缘地带试图以法律的方式建立自己的权威的有效屏障和保证,这也从另一个方面使得国家意求的秩序得以了贯彻落实。在浩瀚的中国历史长河中,国家权力对广袤的农村都是显得望成莫及,渺小而卑微,曾经的“农村包围城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如今,却也只是没多大性质度的存留,而在影片中,也只有国徽和法官服昭示着国家权力的存在,仿佛成为了一种信仰,有些许宗教意味了吧,但或许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而已。“猪拱罐罐山案件”或许是对这部影片的一个小概括,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两种不同的话语系统,一种是以老冯为代表的乡土性话语系统,一种是以阿洛为代表的精英化话语系统。精英化话语系统是现代化的,在现阶段中国话语系统中处于强势地位,它总是表现为一种对传统的革命态度,对西方文明的推崇备至,以法治为其主要精髓。而乡土性话语系统是中国传统的表述,一种依靠传统生活的生存态势,它注重伦理亲情、传统习惯,法律成为解决纠纷的补充性手段,是退而求其次的策略性手段。现代化是几代中国人的梦想,但是,中国不应该在现代化的过程中迷失方向、迷失自我。一个社群之所以称其为民族,就在于它拥有自己独特的生存模式,法治究其实质就是规则之治,是一种能够有效运作的生活模式,在建构规则的过程中,不能总是照搬西方模式,更应该的是“量体裁衣”。
观《马背上的法庭》心得体会范文五篇【三】
第一次看《马背上的法庭》这部影片,从字面理解其实就是有关于法律的。没有想到电影的背景拍摄是在山区里。电影的开场镜头就是一座座大山、稀稀疏疏的树木,村民放牧的吆喝声。我是被吆喝声吸引的,我和同学在猜是什么少数民族,听声音本以为是藏族。后来才知道这部影片是在云南省的宁蒗县拍摄的,这里的民族以摩梭族为主,还保存着母系氏族的社会形态。也是后来才了解到,这部看似简单的纪录片,获得了第六十三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地平线最佳影片奖。前前后后看了三遍,才感觉看懂了一点。
电影的主人公只有三个,法官老冯,因为政策原因即将提前退休的摩梭族书记员杨阿姨,新分配到法院工作的大学生阿洛。还有一匹驮着国徽的马。办案的法庭也是属于流动性的,哪里有案子,就在哪里只个凳子、桌子,挂个国徽,然后开庭审理案件。然而审理案件的过程可以说是滑稽可笑的,也可以说是带有讽刺意义的。按理来说,送法下乡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可以帮助老百姓无偿办案,解决纠纷,也可以让老百姓知法懂法。而这部影片里,帮助老百姓解决纠纷几乎是没有运用到法律,或者说没有根据法律程序来办理。
乡亲邻里之间发生摩擦很正常,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可是搬到法庭上来审理真的是小题大做了。老冯做了多年的法官,遇到这些琐碎的事情,其实可以不用审理,可是这样就达不到送法下乡的目的。可是接受审理,也让他哭笑不得。比如,第一桩案子就令人忍俊不禁。两个兄弟分家产,妯娌之间因分不了一个菜坛子而告上法庭。杨阿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说两妯娌互相让步化解纠分,但苦口婆心的劝说丝毫没有效果,老冯只能将菜坛子狠狠摔碎在地上,然后掏出5块钱让两妯娌买两个新坛子,一人分一个。自掏腰包的办法才将问题解决。第二桩案子根本没有“上法庭”,完全成了老冯一个人调节的乡民纠分。一个村民家的猪在村边拱了另一个村民家的罐罐山(书面语“祖坟”)。祖坟被拱的村民认为祖宗因此受辱并且带给家里晦气,要求猪的主人赔两头猪和一场法事来消灾解难。两个家族的人互不让步形成打斗的架势,关键时刻老冯亲临现场以将心比心的策略化解这场武斗之前的纠分。让人意外的是,猪主人不让其他的村民牵猪,只能等外出办事的老爷爷回来才能牵猪,无奈之下老冯以法官的身份将猪牵到另一家,官司才算告结。这两个案子,显然是老冯“赔了夫人又折兵”!审理案件运用法律程序,村民不听,也许还没有村长的话管用。结案了村民照样不让牵猪,说是老爷爷来牵才可以,这法律还不容老爷爷好使呢!最后还是老冯自己去牵猪,全然没有了法官的形象。调解纠纷不管用,说破嘴皮子一个菜坛子也分不出个你的我的。老冯知道跟这些村民怎么说都没用,法律对他们根本没有约束力,最后罐子摔了自己赔钱才算结案。之后,诸如此类的案子太多,老冯基本上都是以这种方式来结案的。
从影片中可以看到,这个山区里的人们以母系氏族社会形态生活着,他们有着自己的民族习俗,他们都是跟着自己的传统文化生活下来的。别说是法律知识,我觉得在他们的部落里,受过教育的人都应该很少。宁蒗县地处云南西北部的山区,山高路远,道路和经济条件很差,人口21万,有12个少数民族。至2004年底,全县仍有19万余人的年人均收入不足650元人民币。在这种落后的山区里运用法律,实行法律制度,真的是件很艰难的事。中国有千千万万个像这样的山村,而现如今实行法治的社会,法律的普遍性渗透不到这样的落后村落里,也是本片想要反映的社会现状之一。我们可以从这部影片里,清晰的看到中国法制存在的问题。这部影片展现的是一个真实的中国!
可以看出法律在这里是寸步难行。他们不懂得什么是法律,桌椅板凳挂国徽的开庭方式对他们来说像看节目一样。老冯也知道不能因为一个罐子或一只猪就叫警察来抓人,还不如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来解决。可是这让刚从大学毕业出来的阿洛认为,老冯没有依据法律来办案,没有坚持法律的原则性。所以为了拥护法律,经常与老冯发生冲突。有一个案件是发生在阿罗妻子村里的,岳父是村主任,宰杀了邻村越界的羊违反了法律民主,老冯让阿洛以自己的身份告诉岳父的做法不合法,可是岳父觉得阿洛胳膊肘往外拐,一个生气不让他们结婚。阿洛连夜带着新娘跑了,就因为自己的婚姻关系有法律的保障,可是这却违反了当地民族习惯,让老冯也下不来台。杨阿姨也是个命运悲惨的人物。自己努力从山村里考出去,可是没多久政策改革,都聘用大学生参加工作,杨阿姨就这么被大学生挤了下来,即将提前退休。看了影片都可看出,老冯与杨阿姨都对对方有好感,多年培养出的感情,可是没有捅破那层窗户纸,或者说老冯不想越轨,害怕突破不了世俗观念。
最终老冯一行三人,经过一次丢国徽之后,也变成了一行一人,陪伴他的只剩一匹马。他对着大山喊了一句“我要坚持走这条路,一直走一辈子!”在如此艰苦的条件下,法官老冯决定用自己的一生,诠释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故事,才让我们感受到基层法官对法律的忠诚,对法官职业的热爱和对人民群众的朴素真挚感情。可是影片的结尾也让我心里一沉,走山路打瞌睡的毛病,让老冯在之前老友坠落的山崖那里结束了生命。我想从电影院出来的观众跟我的心情应该一样吧!心里一阵沉默,说不出此刻的心情,为老冯生命的结束悲哀,也为他执法的艰难心酸。
观《马背上的法庭》心得体会范文五篇【四】
在我国南方蜿蜒曲折的山路上,法庭一改端庄肃穆纯白敦实的形象,化身为挂在马背上的国徽,和三个徒步行走的法律人,摇摇曳曳艰难地向前行走着。最后一次走由鸡头到鸡尾的疲累历程的摩梭族干部杨阿姨;第一次走“消化不良”的磨合之旅的学生娃法官阿洛;还将(抛开意外不论)一直在这条路上“像一泡屎拉了出来”地继续磨合下去的老法官老冯,用各自的方式,让法庭、法律、法律意识与当地的人民、风俗、约定交织。
这是电影《马背上的法庭》所展现的乡土法制真貌,一共五起案子,和一起迫于民族文化压力而无法加以解决的偷马案,这些也是种种矛盾的浓缩体现。
妯娌间因为分家争夺一个无法被平分的水罐而闹上法庭,杨阿姨调解无效,老冯以甩水罐再自掏腰包补钱的方式平息了纷争;因为自家罐罐山被别家的猪拱了,阿洛直接以“这是封建迷信”拒绝审理,而老冯设下一计让人将心比心,判以赔猪(并暗示法事自行解决)来结束了案子。这两起发生在鸡头寨。
在杨阿姨的老家鸡肚寨,老冯一行人的马和马上的国徽被一起偷走了,虽然找回了国徽和马,但阿妈却以“我们不能这样没有良心”拒绝说出偷马贼。在这期间,老冯靠用150元买下欠钱者家的小猪解决了债主讨债而欠债者无力归还的案子。
来到鸡尾寨,在杨阿姨劝解无效、老冯说理无效、阿洛批评无效的情况下,仅因男方主动提出不离婚,几乎毫无法律审判,不当侵占前夫父亲房屋且将其赶出的案子有点“荒谬”地得到了解决。而在阿洛的婚礼上,姚葛因为凭“村民公约”杀死了破坏自己庄稼的羊而与羊主人发生冲突,而羊主人们则因阿洛带姚葛姑娘出走而拒绝将官司继续下去。
这些矛盾看似很小,是鸡毛蒜皮、领里纠纷,但如何解决这种问题、能否根治——或者至少减少——这种问题的发生,反映出的,却是我国的法律、法律的实现方式、法庭的形象与乡村现貌、人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精神家园间的矛盾纠葛。
之所以最初会认为案子“小”,我觉得大概是由我们对“法律的范围”“法的内容”——即,法的定位——的观念造成的。我们或许认为,法律管辖的、所需要调解的矛盾,或者说足以闹上法庭的矛盾,都应该是对人、群体、国家的权利(生命、财产等等)造成较大侵犯、损坏的事件,审判也需要大量事实证据、法条依据。但电影中的许多案件却显得如同领里纠纷,似乎不足以经由法律审判的严肃流程,而的确,法官在解决这几起案子时实际呈现出的角色,也更像是一个“社区调解员”(关于电影中案子的解决方式我希望在后文继续讨论)。
看似将法律、法庭大材小用,但这在中国乡村,尤其是电影中呈现的少数民族地区,却并非如此。第一是因为大多数乡村经济条件落后,一个水罐、一个小猪已代表了其生活的很大财产和权利;二是因为由于习俗和迷信,触犯禁忌会造成人与人间的巨大矛盾,他们也会倾向于从习俗和迷信中寻找解决办法,正如“老祖宗托梦”、“老祖宗说这猪他们家不能牵”一样,但这常常无法使当事双方均信服,所以必须有一个有威严且被认可的外力介入进来,进行裁决和调和。
而法律是干脆、果断的,其因多年不断研究和修订也是较为科学和理性的,也“不支持封建迷信”,但又不得不接触并调解和封建迷信有关的矛盾。阿洛是现代法律、强制执法的一个化身,他的“不支持封建迷信”、“不予判决”所表现的一板一眼、按照法律硬性处理问题的手段,在电影中被证实是适得其反的。因为某些观念是根深蒂固在特定群体心中,一时难以根除,不能粗暴地尝试铲断或否定,只能与其斡旋。否则,可能不但两相残杀造成严峻后果,更严重的是使人民感到“法”与自己的价值观和家族利益的相违背、毫不伸张自己期望的“正义”,从而在本就不具有法律意识的情况下,排斥法律排斥法治,那么即使再有矛盾产生时,也不会有人诉求法律来得到解决了。
由此,也引出了电影中所展现的一个非常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法庭、法律,在中国的偏远乡土,究竟在民众心中有怎样的一种形象?而这种形象,从侧面反映了偏远乡土中法制观念的缺失和偏颇。
其实我一直在想,老冯摔罐子买小猪等等行为,虽然一方面的确是也让双方的利益得到满足,但另一方面,这种方法得到人民的欢迎和信服,又有多大程度上依赖于老冯多年来行走乡土间所建立的威严和信任呢?而姚葛姑娘跟着阿洛逃跑,导致乡邻直接拒绝相信法律,包括阿洛所言:“我看你是在给自己买形象”,则从另外的方面传达出:在广大农村地区,人们的思想中并无法将法律、法治、法庭,和具体的法官、具体的人和事理性分开。法官处理法案的作为固然代表了法院的形象,而他们其他的一举一动,也势必影响着人们对法的认可度。而对法的认可度,则决定了法律判决和法官的调解所能起作用的能力。
即使有自己多年的威信作支撑,但老冯仍然把国徽看得非常重要,甚至挂歪了一点要马上调整,也不许阿洛将天线盖子遮在国徽上。国徽对老冯而言,是一个仪式化的象征,国家和法律,才是支撑着他的每次判决的真正坚实的力量。而阿洛虽然非常恪守、坚信法律,但,无论是对国徽的不严谨,还是凭“我们是合法夫妇”毅然出走,都表现出却对象征性的事物看得很淡,而是更坚持实质性的东西。阿洛知道国徽的重要性和所代表的内涵,但却并不觉得这个物体本身是一件多么大不了的事。就像老冯经常说“你还是个彝族”,阿洛所代表的是现代的,也是与过去脱节的精神追求,实际上是不完整的。这样的不完整,势必在于大量过去思想残留的地区打交道时产生冲突。
但对于民众来说,与其说偷马案反映了民众对法的不尊重和蔑视,不如说是反映了其对国徽和法律的“不知情”“不为意”。围着国徽起舞的情节,导演自己也说“我也斗争了很长时间”[ 吴冠平,《95%的真实——刘杰访谈》,《电影艺术》,313期,P57],但我却认为可以从前文得到解释:村民问这东西“金的,银的?”是想借此理解那个老冯拼命也要去捡回来的东西的价值,老冯说:“这就相当于你们的佛祖”。这同样可以解释国徽找回后大家欢天喜地,嚷着“国徽请到了”。“请”是很典型的对于佛祖、神明的用语,可见民众对国徽的理解仍然是依托固有的宗教信仰和传统民俗来建立的,而非依赖对法的了解和遵循。如果对法的敬畏和对佛祖的敬畏同源,让法带上“神明”的形象,虽然看似可以让人民信法服法,长远上却是不可行的,而且毫无益于法制的真正普及。
离婚案中女“演员”[ 电影中除了老冯和阿洛由李保田老师和吕聿来两位专业演员饰演外,其他角色均有云南当地村民出演。]的表现非常具有张力,却也真实得可怕。让人看着既为其冥顽不化倍感无奈和愤怒,又为其生活的艰难和乡村整体理性的低下感到无比辛酸和叹息。案件审理伊始,她蹲在地上,不抬头,在强势的法庭面前自己很卑微也很恐惧;随后在地上抓来抓去或蜷缩一团,也是不抬头不理会,即便三人轮番上阵也无一点眼神交流,始终自己嚎啕。这反映的恰恰是法治在乡村推行的最大困难之一:沟通的、被理解的困难。
而这种困难,是和固有的意识形态、民风民俗相关联的,是单凭法律的介入本身所无法解决的问题。如果不能从意识形态上来改变陈旧腐朽的想法,法将永远像马背上摇摇曳曳的国徽一样步履维艰。所以我们不得不依靠教育的力量,或者电视、新闻、媒体(但鸡肚寨的人们甚至没有见过电视和车)的力量,来一点点灌输。如果老一辈已经根深蒂固,那么就需要花更多的力气在年轻人的教育上付出。这势必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在社会达到可让阿洛“直接行使法律”的条件之前,还有这么多老一辈的人之间的矛盾需要法律去“委曲求全”地调解、斡旋。
如何切实地解决这些矛盾,如何在复杂的乡村、民族文化中推行和实施法律,这大概也是电影的核心之一吧。
老冯的审判,就近乎这种斡旋。与其说是审判,不如说是建立在调解基础上的对双方的安抚。水罐和小猪两个案子,其实法庭并没有进行任何裁决;离婚案中法庭对最终结果也并无什么实质贡献(男方突然提出不离婚了,这个解决结果其实让人觉得很不心甘,也有些荒谬);而姚葛一案在电影中甚至不了了之。甚至也只有很少几个案子,是在国徽下审判的。
在这样特殊的土地上,如何推行法、实施法,一行三人,都没有给出最终的答案。
老冯的斡旋,都是有法官自身的介入的,无论是自身财产,还是自身的人情关系等等。因为甚至乡土的脾性,所以他的解决方案几乎都是,直接在当事人的实质利益上调和问题,非常具有针对性,小处着手,也的确是当下最有效最合理的解决方案。王华老师认为,老冯和阿洛反映出一对经典的“父子”关系对立[ 王华,《影像中的“父子”叙事与隐喻——对电影<马背上的法庭>的解读》,《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11年1月,第23卷第1期],老冯的确显示出由深刻理解民风出发的经验和沉稳,甚至在摔碎罐子是的那种威严。第一遍看电影时我折服于他精妙的做法,之后反复观看时却开始感到它的“息事宁人”:这或许一时能够抚平纷争,但能一直这样自掏腰包买下更多的小猪吗?能摔碎多少个罐子呢?暂时的利益均衡却不能避免下一次不均衡时矛盾的产生。从长远的角度上,这种斡旋是否无法实质性地改善乡土法制和乡邻关系的现貌?人们会继续为了罐罐山打得头破血流,会继续放不开鸡毛蒜皮的互相亏欠。
阿洛的做法过分粗糙,照搬现代法律,忽略当地的特殊民情,恰恰跌倒在了沟通理解的坎上,他的底气或许来源于自身先进理念产生的优越性。他全盘否定了过去,自己也为过去感到不解,这种做法太过提前了,广大偏远地区是没有实施这种硬性的法治的条件的。但我却认为这种“子”的年轻、冲撞,是在逐渐改善乡土法治的道路上必不可少的。他使老冯的调解更加具有法律的棱角,更有力量地在冲击民众固有的价值体系。
而杨阿姨则完全褪去了老冯的威严,几乎完全是一种调解,如同对妯娌俩所说的“发扬一点高风格”,她倾向于从人品、道德的观念上,而非法律的观念上,去引导民众。但只是言语上的劝解也显得柔软了些,漫长的发展中或许对降低矛盾的产生有很大帮助,但对法的施行而言,同样是远远不够的。但“老冯”和“阿洛”所代表的作为,如果离了“杨阿姨”柔和的调解,法的行走将会更加困难。
我很喜欢这部电影,即使看着难受且揪心。我一直认为法律的使命在理想状态下,应当是去惩治损害他人或国家等的利益的人,并以此减少不公平、不人道的行为的发生,但是仅仅凭借法律(或说仅仅凭借一字一句按照法条来实施法律)是无法实现这种理想使命的。我们必须要看到社会的复杂性,和法律的复杂性。在宏观的理想职能之外,还有很多细枝末节、却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诸多矛盾,同样是法律需要去面对、克服的。
《马背上的法庭》刻画了一幅无比真实也非常艰难的画面,但并非没有希望。或许希这正在于从头到肚到尾,三个人的一同前行。乡土的法治,需要我们去深入地了解乡土,用多种的方式和态度,去面对它的顽固性和复杂性。
观《马背上的法庭》心得体会范文五篇【五】
《马背上的法庭》这部电影主要讲述的是云南边区基层派出法庭的一个法官和两个书记员牵着一匹挂着国徽的老马行走于云南各寨开庭的故事。整部电影都用纪实的镜头语言记述中国司法发展改革过程中的一段段平凡简单的事。没有夸张豪华的场面,没有出神入化的特技效果,没有大牌人气演员……但正是因为这么简单平凡,这么亲切真实,才能让我们好像身临其境的随着那马背上的国徽颠簸的走过那段旅程。
观看这部电影后,受益匪浅,感触良多,特别是对于基层派出法庭与我国法院组织体系的关系;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我国的法律法规的冲突;国徽的价值;法官的形象标准等等这些问题,都让我有了一个更深的认识和思考。
以上只是我个人在观看电影后就个别司法方面的问题的认识和思考。但其实,影片还有很多让人感触很多的地方,例如只有老冯才能代替老祖宗牵走本家的猪和当老葛得知老冯“送”他一头小猪时不无荣幸感地冲着村民喊“冯法官给我送了头猪”等等都体现了边远山区的人们虽然没有完整的法律意思,但他们都承认法律的威严,法官的特殊地位和身份。又如小女孩走了十几里的山路就为了给冯法官送去几个枣,也体现了山区人民的淳朴和对老冯的谢意。……
这部电影虽已观看完了,但它所带来思想上的冲击和思考却盘旋在我们的脑海中,一直一直的盘旋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