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心得体会
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为切入点,力求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更加公正有序的税收环境,而这正是企业所盼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心得体会范文五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心得体会范文五篇【一】
2018年3月13日,新的国务院改革方案出台,提到关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一、国地税合并从国家经济大局来看,利国利民利企利税。
继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国地税分家,各司所职,大大的鼓励和促进了地方的经济发展,效果显著。可以说国地税分家是时代的选择和产物,24年后再根据当前国情进行改革,也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
(一)方便纳税人缴税。以前纳税人缴税两头跑,费时费力费钱效率低。一次性能办理的事务需要跑好几趟。国地税合并后,纳税人可以一次缴纳完毕,方便快捷。
(二)税收政策更好执行。合并前,纳税人面对国地税政策口径不一,执法多头查,办税两头跑,可谓是“疲惫不堪”“无处是从”。国地税合并后,政策统一,更好领悟,可以少办冤枉事,少走冤枉路。
(三)缩减税务管理成本。现国地税两套人马,两处办公场所,各项办公费用都是双份的,而且存在职责重叠区,造成很多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合并之后,大大压缩了管理成本。
(四)精简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如今,县级国地税人员结构老龄化严重,加上网上办税系统的不断升级更新,电子办税的普及,国地税急需注入新鲜的血液,实现队伍年轻化,是适应办税系统信息化,电子化的必然选择。
例如:x市很多年以前已经实行了“准国地税合并”的方式。如果你拨通x市税务局的电话,会听到总机小姐告诉你:“这里是x市税务局”。据称,x市是国内唯一国税、地税不分家的城市。x没有实行分税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税务机构的精简和效率。现实的情况是,x在税种方面划分向来清楚,在全国一直是一个良好的典型。而x每年上交中央的税收一直名列全国榜首。
x人对国税、地税不分家的做法一直非常肯定。他们总结税务不分家有三大好处:一是机构精简,办事效率高。二是纳税成本低。企业不需要同时跑两个地方交税,不需要接待两个税务局的检查,不会接受两个税务机关的培训。因此,x本地的财务人员对于哪些是属于国税,哪些是属于地税,不会去刻意划分。三是税务机关能保持政策的一致性。
二、面对国地税合并,我们该如何调整心态,恪尽职守,安心工作。
(一)永远不要放弃对自身业务素质,综合素质的提升。有句老话说:“是金子在哪里都会发光的”,特别是税务部门,国家税务政策经常调整,要想做好本职工作,就必须保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强化自己的专业能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只有这样才不会被时代所淘汰,才不会一问三不知,才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纳税人。
(二)要注意自己的思想道德建设。一个优秀的税务工作人员,不光要有过硬的业务知识,还应该意识到,一个人的思想道德水平同样对自己的职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税务人员经常与企业打交道,如果不坚守底线,提高底线,很容易被糖衣炮弹所击倒,很容易犯经济错误。因而,我们应该时刻警醒自己,恪守原则,不触碰高压线,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一时的侥幸心理,而毁掉自己的政治生涯。
(三)学会调整心态与情绪,安心工作。我们应该尽快调整状态和情绪,保持一种平和。确保眼前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而不是把时间都浪费在思考一些毫无意义的事情上。我们应该坦然接受这种体制的变革,顺应时代的潮流,强化自身的素质,紧跟时代的脚步。
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心得体会范文五篇【二】
面对矛盾难题,要敢于化解。改革的过程就是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尤其是在人的问题上。一定要充分认识问题存在的现实性,在改革中敢于较真碰硬,勇于逐个击破,以问题的不断解决推进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
面对争论僵持,要敢于拍板。改革过程中,必然面临诸多选择,必须果断作出决策。很多事情一时看不出对错,这个时候,争论和讨论是避免不了的、也是应该有的。但是不能在争论和讨论中僵持下去,讨论之后该决定的必须要决定。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在改革中要大胆工作,要有魄力、善决断,说了算、定了干,发挥好主导作用。
面对阻力堵点,要敢于撑腰。在改革过程中,一方面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本级的工作;另一方面要支持下级单位完成好改革任务,从而打通关节、疏通堵点、破除阻力,全力解决好基层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只要对改革有利,只要符合原则立场,就要在基层需要时当好后盾。
改革既是领导干部自觉自律的主动践行,更是对干部职工公心公道的积极引领。改革必然会涉及职责的调整、岗位的轮换,也必然会带来个人的进退留转,触及个人的切身利益。各级领导要主动自觉地服从改革大局、服从组织安排、服从任务要求,不仅要做改革的参与者,更要做改革的支持者、引领者。
要以用人之公,使干部对组织肯信服。改革时期干部的选用,不仅关乎干部的切身利益,更关乎组织在干部心中的形象和地位。各级领导在干部选用上要将公心贯穿于全过程和各环节,做到标准科学、纪律严格、程序规范、结果公正,真正通过用人让干部对组织信服、对结果满意,从而增强对改革的认同感。
要以识人之明,使干部对领导能信赖。各级领导要多了解干部的特点和能力,多对干部加强疏导和引导,做到用人所长、人岗相适,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更好地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这对各级领导班子和每一个领导干部,既是公道公心的考验,也是能力水平素质的考验。
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心得体会范文五篇【三】
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作为一名具有多年党龄的共产党员,一名亲历和见证了税务改革由合到分又由分到合历程的普通干部,我充分认识到,在改革大潮中,讲政治、秉公心、促融合、勇担当,既是我的责任也是我的义务。
政治上的坚定源于思想上的清醒,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关系到每一名税务干部,每一位税务人员都应该充分认识此次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政治定力,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恪守政治规矩。在征管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中,我时时刻刻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坚决支持和拥护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局和区局的各项决定,坚决从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改革既是领导干部自觉自律的主动践行,更是对干部职工公心公道的积极引领。改革必然会涉及职责的调整、岗位的轮换,也必然会带来个人的进退留转,触及个人的切身利益。但不管怎样,我都主动自觉地服从改革大局、服从组织安排、服从任务要求,要求自己不仅要做改革的参与者,更要做改革的支持者、引领者。
有效凝聚改革合力,快速促进队伍融合,可以激发税务团队的整体活力,激励税务干部饱满的激情、昂扬的斗志。在认真学习王军局长在x调研时的重要讲话和盐湖区税务局组建后郭局长系列讲话内容的基础上,我结合自身工作,广泛与同事们交流谈心,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敞开心扉、坦诚相见,既联系工作实际,又触及思想灵魂,既肯定成绩,又相互指出问题和不足,有话讲在当面,力求谈开谈透,确保批评意见既提得准、又能被对方接受,从而增进了团结、促进了工作开展。
在历史的长河里,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作为一名党员,面对改革的浪潮,我觉得唯有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积极按照改革要求,认真做好本人及分管部门的相应工作,才是为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平稳有序地开展最大的贡献。改革后,我从以前单一地分管纪检转换成分管具体的征管业务,面对新的工作,我谨谨慎慎、踏踏实实,始终保持一颗进取之心,全身心地投入、不计较地付出,任务面前勇于挑战,责任面前敢于担当,时时刻刻提醒自己,用实际行动扛起了肩上的责任,千万不可辜负领导的期望和组织的重托。
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心得体会范文五篇【四】
当前正在进行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中国税收从“更大”迈向“更强”的必然结果,是关乎税收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改革。改革路线是否正确,干部队伍有没有战斗力、是否坚强有力,是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在改革过程中,参与改革的每一个同志,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有情怀,以积极的姿态投身改革。
改革既是一个按照上级安排求准求稳的匠心工程,更是一场面对复杂局面统筹统揽的艰难战役。这次改革涉及政务、业务、队伍各类事情,涉及人力、物力、财力多个焦点,涉及职位、岗位、地位多样诉求,涉及事合、力合、心合多方要求,考验的不仅是领导干部的使命担当,更考验其履职的智慧和艺术、能力和水平。如果将改革比喻为一场战役,目标、任务节点是确定的,怎么打?怎么排兵布阵?还要看各级领导怎样指挥、操作。
面对原则立场,要敢于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在原则问题上绝对不能让步。平时如此,改革时期更要如此。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把坚持原则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该支持的必须旗帜鲜明地支持,该反对的坚决旗帜鲜明地反对。
面对矛盾难题,要敢于化解。改革的过程就是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尤其是在人的问题上。一定要充分认识问题存在的现实性,在改革中敢于较真碰硬,勇于逐个击破,以问题的不断解决推进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
面对争论僵持,要敢于拍板。改革过程中,必然面临诸多选择,必须果断作出决策。很多事情一时看不出对错,这个时候,争论和讨论是避免不了的、也是应该有的。但是不能在争论和讨论中僵持下去,讨论之后该决定的必须要决定。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在改革中要大胆工作,要有魄力、善决断,说了算、定了干,发挥好主导作用。
面对阻力堵点,要敢于撑腰。在改革过程中,一方面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本级的工作;另一方面要支持下级单位完成好改革任务,从而打通关节、疏通堵点、破除阻力,全力解决好基层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只要对改革有利,只要符合原则立场,就要在基层需要时当好后盾。
改革既是领导干部自觉自律的主动践行,更是对干部职工公心公道的积极引领。改革必然会涉及职责的调整、岗位的轮换,也必然会带来个人的进退留转,触及个人的切身利益。各级领导要主动自觉地服从改革大局、服从组织安排、服从任务要求,不仅要做改革的参与者,更要做改革的支持者、引领者。
要以用人之公,使干部对组织肯信服。改革时期干部的选用,不仅关乎干部的切身利益,更关乎组织在干部心中的形象和地位。各级领导在干部选用上要将公心贯穿于全过程和各环节,做到标准科学、纪律严格、程序规范、结果公正,真正通过用人让干部对组织信服、对结果满意,从而增强对改革的认同感。
要以识人之明,使干部对领导能信赖。各级领导要多了解干部的特点和能力,多对干部加强疏导和引导,做到用人所长、人岗相适,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更好地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这对各级领导班子和每一个领导干部,既是公道公心的考验,也是能力水平素质的考验。
要以容人之量,使干部对同志可信任。机构合并,不是两支队伍简单地搬到一起办公,而是人员队伍、工作模式、运转机制甚至机关文化的碰撞融合。这期间,必然会有一个相互磨合、相互适应、相互礼让、共同团结的过程。每一个同志都要时刻以大局为重,重“和合”、宽胸怀,真诚礼让,开诚布公,自觉维护好、发展好团结和谐的局面。
要以育人之智,使干部对自己有信心。干部成长既要靠自身的努力,也要靠组织的培养。在改革中,要对干部在工作上关注、生活上关爱,又要有意识地给干部提要求、压担子,有意识地给干部成长成才创造环境、提供条件,有意识地采取措施激发潜能、增长才干,促使干部快速适应新的工作领域,提高应对新挑战的信心和能力。
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心得体会范文五篇【五】
2018年,是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这一年的7月20日,国地税实现了24年分离之后的再合并。针对国地税合并,总局王军局长提出了全体税务干部要做到事合、人合、力合、心合,确保改革积极平稳扎实如期落地。合并以来,我按照王军局长的“四合”要求,深入领会精神,做好事、带好队。
先凝“心”。通过个人自学、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把“四合”学习讨论活动引向深入。通过建立干部职工对共同事业追求的认同,把税务党员干部的心紧紧地凝聚在一起。在税务二所,努力营造“税务是一家”的浓厚氛围,增进思想认同和文化融合,引领全所干部建家、爱家、护家、兴家。把“四合”的情与理、知与行传递到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心坎里。
再聚“力”。“四合”融的是人心,聚的是力量。团结就是力量,党员干部的心齐了、气顺了,改革将无坚不摧、无往不胜。针对机构合并以后的工作,多次召开全所会议,研究今后的工作应该怎么搞。针对我们的一些改革工作做得不够好的地方,请同志们多提意见。营造共同谋事、成事的氛围。
机构合并以来,纳税人的满意度上升了,干部职工的荣誉感增强了。实践证明,税务机构改革,是一项利民、利税、利企、利国的好方案,税务部门坚决拥护,完全赞同。在今后我们二所全体干部职工将在县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勇于担当,精准操作,确保改革积极平稳扎实如期落地,把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做得更好。,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队伍。
第二篇:深化征管体制改革
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其中明确,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并将在纳税服务等环节实施国税、地税深度合作。
我国现行的征税体制确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把收入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共享税,并同时设立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进行征管。
分税制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20多年的时间,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等问题也逐渐凸显。
方案中提出的第一项任务就是“理顺征管职责划分”,明确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
这份方案还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参与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6大类30多项具体举措,很多与纳税人紧密相关。
例如,提出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在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方面,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将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惩戒。
方案提出了2020年改革目标,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政策解读
改革大幕拉开 征税体制将“质变”
——解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今天,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向社会公布,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
这份方案于今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征税体制改革做出顶层设计。
改革直指“痛点” 征税体制将“质变”
这份改革方案开宗明义,直指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中的“痛点”,包括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等。
在问题导向下,改革方案共提出6大类30多项具体举措,包括“厘清国税与地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等。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军’,财税改革已经往纵深迈进,这需要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支撑,实现质变,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
刘剑文举例,改革方案中称“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正是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改革的基础。
根据方案,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
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 深化国税地税合作
我国目前的征税体制确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把收入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共享税,并同时设立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进行征管。
可以说,分税制对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20多年的时间,税制改革步伐不断加快,一些瓶颈与问题也逐渐暴露。
2012年起,我国开始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第一税种,改革后增值税由国税征收,虽然收入仍归属地方,但地税的功能就存在重新定位的问题,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更加迫切。
“营改增以来,的确出现了国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加大而地税部门减少的现象,但随着环境保护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地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将会呈明显增加的态势。”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
一些专家也指出,营改增是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一个契机,国税、地税恰恰在这个过程中加深了合作。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分税制基础没有改变,机构分设也宜继续坚持。”王军说。
逐项细化改革 有路线图有时间表
当然,改革方案内容十分丰富,涉及纳税服务、征税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等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化的综合改革,细化了很多具体改革举措。
其中,加强纳税服务、促进诚信纳税是方案的一大重点,提出全国纳税服务将全国统一流程;将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当事人,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阻止出境等一系列惩戒措施。
方案中还提出多份“时间表”--2016年,实现所有增值税发票网络化运行;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分行业、分国别、分地区、分监控跨国企业利润水平变化;2018年将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其他征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等。
一些新举措也十分引人注意,例如研究探索推进在我国驻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走出去重点国家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承担开展涉税争端解决,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涉税服务等。
“这份改革方案不仅考虑到当前的实际需要,而且着眼于未来,立足于国内,而且放眼于国际,不仅有每一项具体改革的路线图,也有时间表,是一份推进改革的细化指南。”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
附:方案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我国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建立了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征管体制,20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我国税收征管体制还存在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环境不够优化等问题,必须加以改革完善。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法治引领、改革创新,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二)改革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基本原则
——依法治税。以法治为引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征管法律制度,增强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便民办税。以纳税人为中心,坚持执法为民,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科学效能。以防范税收风险为导向,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加快税收征管科学化、信息化、国际化进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协同共治。以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为重点,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
——有序推进。以加强顶层设计为前提,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相匹配,积极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切,统筹兼顾,稳步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理顺征管职责划分
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与地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1.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
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国税、地税部门可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
2.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等的征管职责。发挥税务部门税费统征效率高等优势,按照便利征管、节约行政资源的原则,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
(二)创新纳税服务机制
按照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围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两头跑、纳税成本较高等问题。
3.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实施纳税服务、税收征管规范化管理,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国税、地税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让纳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
4.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2016年基本实现省内通办,2017年基本实现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通办。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24小时自助办税、财税库银联网缴税、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等便民服务机制,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推进涉税信息公开,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规范、简并纳税人报表资料,实行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地税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能够从信息系统提取的数据信息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加快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让纳税人少跑腿、少费时、少花费。
5.建立服务合作常态化机制。实施国税、地税合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合作水平。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2016年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完善全国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6年全面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制定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建设融合国税、地税业务,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的电子税务局,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推进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不断扩大区域税收合作范围,进一步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举措,让纳税人享有优质、便捷、统一的纳税服务。6.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在资料报送、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减少税务检查频次或给予一定时期内的免检待遇,开展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严格税收管理,与相关部门依法联合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惩戒,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
7.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的制度。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投诉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有效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转变征收管理方式
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适应纳税人特别是自然人数量不断增加以及企业经营多元化、跨区域、国际化的新趋势,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着力解决税收征管针对性、有效性不强问题。
8.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大幅度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出台相应管理办法,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防范税收流失。
9.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和行业,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实行分类管理。2016年,以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为主,集中开展行业风险分析和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约谈评估、税务稽查等方式进行差别化应对,有效防范和查处逃避税行为。10.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对跨区域、跨国经营的大企业,在纳税申报等涉税基础事项实行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将其税收风险分析事项提升至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进行,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
11.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开展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不断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水平。
12.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重点税源企业每5年轮查一遍。2016年普遍推行先开展案头风险分析评估查找高风险纳税人再开展定向稽查的模式,增强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依法加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防止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定期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加强税警协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改革属地稽查方式,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增强税务稽查的独立性,避免执法干扰。2017年实现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防止多头重复检查。
13.全面推行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健全发票管理制度,2016年实现所有发票的网络化运行,推行发票电子底账,逐一实时采集、存储、查验、比对发票全要素信息,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逃骗税和腐败行为。
14.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2016年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任务,形成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运行安全稳定、国内领先的信息系统。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到2020年使我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居于国际先进行列。15.发挥税收大数据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推进数据标准化及质量管理,健全减免税核算体系,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加强数据增值应用,在提高征管效能和纳税服务水平的同时,使之更深刻地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服务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决策,为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四)深度参与国际合作
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树立大国税务理念,用国际化视野谋划税收工作,加强对国际税收事项的统筹管理,着力解决对跨国纳税人监管和服务水平不高、国际税收影响力不强等问题。
16.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结合我国主办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协同落实好二十国集团税制改革成果,广泛参加全球税收征管论坛、联合国国际税收合作专家委员会等国际税收组织活动,做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参与者、引领者,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17.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围绕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推动完善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机制,执行好《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加强税收信息交换,形成深度交融的互利合作网络。积极开展对外税收援助,提供税收知识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18.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全面深入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建立健全跨境交易信息共享机制和跨境税源风险监管机制。完善全国联动联查机制,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2017年建立健全跨国企业税收监控机制,分行业、分国别、分地区、分监控跨国企业利润水平变动情况,防范国际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19.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以推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支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为重点,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进程,全面加强国外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建立与重点国家税务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走出去企业有关涉税争端。
(五)优化税务组织体系
与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相适应,进一步完善税务组织体系,着力解决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与税源状况、工作要求不匹配等问题。
20.切实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税务总局党组要切实加强国税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加大对地税部门的指导和业务规范力度。
21.优化各层级税务机关征管职责。税务总局重点加强税收制度和管理制度设计、工作标准制定、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集中处理应用、税收风险集中分析、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执法监督等方面职责。省级税务局重点加强数据管理应用、大企业税收管理、国际税收管理及税收风险分析推送等方面职责。市级税务局要精简机关行政管理职责,强化直接面对纳税人的一线征管和服务职责。市级、县级税务局重点加强税源管理和风险应对工作,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22.完善税务稽查机构设置。强化税务系统稽查职责和工作力量,探索建立跨区域税务稽查机构,主要负责查处大案要案、指导系统稽查工作、协调国税局和地税局开展联合稽查。
23.完善督察内审机构设置。强化税务系统督察内审职责和工作力量,探索建立跨区域督察内审机构,增强独立性,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24.研究探索推进对外派驻税务官员。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现有模式,研究探索推进在我驻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走出去重点国家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承担开展国际税收协作、涉税争端解决、涉税信息收集、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涉税服务等任务。
25.合理配置资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税务系统编制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益。调整完善与国税、地税征管职责相匹配、与提高税收治理能力相适应的人力资源配置,实现力量向征管一线倾斜。税源规模较小的地区,可按照便利纳税人、集约化征管的要求,适度整合征管力量。逐步理顺和规范中央财政对国税系统经费管理体制,健全地方财政对地税系统经费的保障机制。
26.加强税务干部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实行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加强对税务干部平时考核,完善日常化、累积化、可比化的数字管理制度体系。加大国税、地税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干部交流力度。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编制和工资经费限额内,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解决专业人才不足问题。
27.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国税系统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机构监督责任,厘清责任边界,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履职要求,加大问责力度,完善纪检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2016年将内控制度和要求嵌入到税收征管和财务管理软件中,最大限度防范廉政风险、减少执法风险,促进干部廉洁从税。
(六)构建税收共治格局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着力解决税收环境不够优、全社会诚信纳税意识不够强等问题。28.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和实施进程,依法规范涉税信息的提供,落实相关各方法定义务。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国税、地税部门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依法建立健全税务部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保障各有关部门及时获取和使用税收信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29.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为契机,扩大与有关部门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探索政府购买税收服务。规范和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0.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司法部门要依法支持税务部门工作,确保税法得到严格实施。公安部门要加强涉税犯罪案件查处的力量,健全公安部派驻税务总局联络机制,指导各级公安部门开展涉税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加强涉税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由相对固定的审判人员、合议庭审理涉税案件。推行税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31.加强税法普及教育。将税法作为国家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把税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税法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的税收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税法意识。
三、组织实施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稳妥推进。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领导机制,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税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具体方案的研究制定、贯彻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落实具体支持措施。
(三)稳步有序实施。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年底前努力把各项改革举措做实。具体安排是: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在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重庆市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在北京市、湖北省、广东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圳市进行专项改革试点;2016年下半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进改革;2017年,总结实施情况,完善具体措施,确保改革任务基本到位。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四)加强舆论引导。重视和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第三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论文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论文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论文
融入征管大格局 服务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2013年3月,经过反复酝酿研究的《全省地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正式下发,全省地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召开。湖北地税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启动,揭开了湖北地税发展新的篇章。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省地税局为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湖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顺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潮流,应对税源状况深刻变化,从体制机制上破解制约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的深层次矛盾,而作出的一次战略抉择。其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税收征管基本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实施税源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夯实税源管理基础、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强化纳税评估、加强税务稽查、健全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完善征管质量与绩效评价体系、建设信息化支撑体系等十大方面。
新的改革是一场涵盖全省地税系统各个层级、每个岗位、所有业务的一次革命。这是一次治税理念的革命,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将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绩效评价、过程监督的风险管理闭环系统与征管基本程序相融合,把有限的征管资源用于风险较高的纳税人;这是一次治税方法的革命,实现业务工作与现代科学技术的有机融合,积极利用第三方信息,打造覆盖税收征管和内部管理全流程的信息化平台,全面迈进信息管税时代;这是一次征管方式的革命,按照申报纳税、税收评定、税务稽查、税收征收和法律救济再造税收征管新流程,特别是风险控制和评定将成为整个新税收征管流程的核心和中枢;这是一次部门权益的革命,按照征管流程需要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做实机关、重组税源管理机构、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对原税收征管部门的权益进行再分配;这是一次队伍建设的革命,新的征管体制在岗位分工上体现出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的特征,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干部在税收业务上、信息化操作上、工作责任心上要求更高,需要地税干部具备更高的政治、业务和作风素质。
我们常常把税政、稽查与征管一起并称税务三大业务部门,三者相互融合,不可分割。税政和稽查既是本轮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参与者,更是实践者和促进者。2013年3月12日召开的全省地税稽查工作会议、3月28日召开的全省税政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全省地税税政和稽查工作必须按照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融入征管大格局,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服从、服务于深化征管改革的顺利推进。
税政管理工作就本质来看,就是法的规定性在税收上的综合体现,是国家意志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化、明确化和系统化。税政和征管,一个是实体,一个是程序,实体需要程序去实现,程序就是为了实现实体而存在。即税收制度是税收征管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税收征管是税收法律法规实施的唯一载体和平台。税政管理工作服从、服务于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应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站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深化税制改革,促进新征管体制发挥作用。税收征管改革的终极目的是提升征管质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而税收征管执行的就是税收政策,因此税收政策是否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直接决定了改革目的能否实现。十八大提出,要加快改革财税体制,构建新的地方税体系。这就要求税政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在税法框架内,根据湖北经济发展需要,认真做好“营改增”、资源税、房地产行业税收和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的试点工作,严格执行支持高新企业、现代服务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鼓励自主创新、扶持企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在运用税收政策服务经济发展上取得实效。
二是要抓住税政管理的薄弱环节,夯实管理基础,促进新征管体制顺利实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提升税收征管质效的一次全方位革命。对包括基础数据、税政管理、税源管理等各方面的基础工作要求很高。税政管理部门必须找准政策管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地方税种的管理基础,积极推进行之有效的营业税行业管理方法,进一步抓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不断规范财产行为税管理,强化非居民税收和反避税管理,多方寻找和核实第三方涉税信息,为征管改革提供更加翔实的数据支撑和更扎实的管理基础,促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是要拓展税政管理的职能范围,参与风险评估,促进新征管体制提升质效。新的征管体制赋予税政管理部门建立分税种分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对税政管理中发现的税收风险提出应对意见、参与具有普遍性的风险和重大复杂事项的纳税评估、为纳税评估提供业务指导等多项新的职能。
税政部门要积极履行上述新职能,针对各税种特点,认真梳理现行税收政策,加快建立税收征管风险评估模型,积极开展和指导全省纳税评估试点工作,促进新征管体制运行质效的提升。
税务稽查既是新征管流程的终点,又是新征管体制的起点。说是
终点,是因为新征管体制赋予稽查部门查处高风险纳税人的重大职责,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环节。说是起点,是因为税务稽查成果是风险监控部门确定监控重点的重要参考,是纳税评估部门开展评估的主要参照,是检验征管改革成效的有效手段。税务稽查工作要真正实现服从、服务于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必须进一步提升稽查工作质效,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重点上全面适应新征管体制的要求和需要。具体来讲,核心就是要实现稽查现代化。
一是稽查理论现代化。现代化稽查理论要求确定稽查部门在新时期的主要职能,即主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使恶意不遵从者依法及时受到法律惩处,维护税法严肃性,营造公平正义的税收征管环境;要确定稽查部门的主要任务,即将纳税评估部门推送的高等级风险纳税人作为必查对象,开展案件查办等风险应对工作,主动选择税收流失风险较高的行业和区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二是稽查体制集约化。要按照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税源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继续完善“重点税源省局查、大中税源市州局查、小散税源县局查”的分级分类稽查模式。要稳步推进一级稽查体制改革,提升执法层次,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优化稽查资源配置,集中稽查力量监控重点税源,使稽查工作的法治水平和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三是稽查队伍专业化。要按照专业化要求,配齐配强稽查队伍,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方式,切实抓好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大力提升稽查队伍的整体素质。对稽查处(科、股)的查案范围按专业化进行分工,培养重点行业、重点税种、重点税源的专业化稽查队伍,为完成好稽查工作任务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四是稽查手段信息化。要按照新征管流程需求,对稽查管理软件进行优化,使之与征管核心软件全面对接,打造稽查与风控、评估、纳服、税源管理等部门资料信息传送的信息化平台。要全面推广应用稽查查账软件等信息化查账手段,提高案件检查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要积极创新稽查方法,拓展稽查信息来源,有效利用第三方信息,提高稽查质量。
五是成果运用反哺化。要认真思考如何充分利用稽查成果反哺征管,全面提升稽查“以查促管”职能的发挥。通过完善征管联席会议、搭建信息化成果传递平台等征稽协作渠道,及时向税政、征管、风险监控和纳税评估部门传递稽查成果,通报涉税违法行为特点、手段和基本规律,提出科学合理的强化征管建议,为风控部门确定下一步监控重点行业和区域、完善风险分析数据模型,为税源管理部门加强日常征管,为纳税评估部门开展评估,提供可靠的资料、数据、案例参考。)
第四篇:如何加强税收征管
一、当前在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管力量薄弱,导致服务力度不够。近年来,我市国税部门为适应当前形势,对所属乡镇分局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通过精简机构,基层分局由过去的行政区划设置,改变为现在的以经济区划设置。虽然节约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和办公经费,但从管理和为纳税人服务的角度上看,监控力度大大降低,由于税管员忙于琐碎繁杂的日常事务管理中,根本没有精力对纳税人进行深层次的调查了解和宣传辅导,税管员在日常巡查的次数上远远低于从前,对纳税人在征管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知之甚少,影响了管理和服务效能,制约了税收管理和服务质量。
(二)管理手段落后,影响纳税服务效果。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我市的税收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税收征管仍处于由传统手段向信息化、程序化、科学化转换的过程中,信息传递、反馈、共享的速度和程度较低,税收征管仍然依靠纸质手工作业,征管方式未能从根本上脱开“粗放式”和“人海战术”的鞠绊。纳税人在办证,尤其是在申办一般纳税人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不便,既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办税效率,又挫伤了纳税人的积极性。
(三)考评体系缺乏,服务工作流于形式。税管员制度明确规定,基层税务机关要通过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考核,其中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就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我们必须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更加细化,每一项纳税服务工作都要有具体指标,通过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到事,考核到单位,考核到人,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纸质上。通过考核,真正使每一名领导和税管员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实现考核“收入”与考核“服务”并重。
二、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优化职能,健全服务体系
按照人尽其才、人事相依的原则,根据管辖区域、管户数量、税源规模和人员编制对税管员进行定岗定编,实现分类管理,发挥人才优势和潜能。细化分解岗位职能,制定统一的工作标准、行为规则和规范的业务流程,推进税收管理的标准化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在机制上起到良好的保证作用。加强税收业务及纳税服务的教育培训。根据新时期的要求,对税管员开展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在注重提高税收管理员财会水平、数据分析能力和相关知识掌握的同时,把为纳税人服务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讲解,让每位税管员掌握一些基本的服务知识。
(二)简化流程环节,规范纳税申报
一是简化办税环节,规范涉税文书。对已经纳入CTAIS并可在网上直接审批的,取消纸质文书的审批。二是统筹安排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如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涉税调查事项,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对于纳税评估,应针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评估,国、地税联合评估,一年1次,避免多次下户,多头评估。三是规范申报。对纳税人的涉税资料进行规范管理。对已存入CTAIS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项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分析、税负调查等工作时,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涉税信息。对于长期选择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且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可确定报送纸质资料的时限。如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申报资料采取报送,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申报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
(三)创新征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国、地税机关在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基础上,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和税收调查。要落实国、地税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分析比对,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同时要加强与工商、财政、金融、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大力开展外部信息交换,提高信息采集质量。逐步实现联网,实行资源共享,形成社会合力,有助于提前发现问题,堵塞征管漏洞。
二是整合信息服务平台。优化税务网站的服务功能,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下载税务表格等服务措施,提供发票真伪鉴别、有奖发票等服务事项的网上查询。积极利用短信开展催报催缴、申报提醒、办税通知等涉税事项。
三是完善征管软件功能。加快推广税收管理员平台等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增强征管软件的查询、监控、分析、评估功能,帮助税收管理员更高效地开展包括户籍管理、纳税评估、税收检查、数据分析等大量的日常工作,实现各级税务机关对征管工作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
四是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征、管、查在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工作中要进一步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使各工作环节衔接得更加畅顺,更好地发挥“以查促管,以管助查”的合力作用。
五是坚持办税公开。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强化监督制约。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明确标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国、地税机关要严格评定,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充分运用评定结果,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
(四)建立考核机制,落实服务效果
其一要强化考核监督。建立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坚持“三个结合”,即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
其二要开展社会评议。一要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服务评价器”,由纳税人现场对税务人员的具体服务行为进行评价。二要采取问卷调查、税企座谈会、定期回访纳税人等形式开展评价与监督。
其三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纳税服务工作是国税部门根据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笔者认为,我们只有转变观念,做到“以人为本”,努力拓宽思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倾心服务纳税人,通过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来促进纳税服务质量的不断
(一)完善有关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是依法治税,税务机关严格执法,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应深入基层了解税收征管流程,制定一套科学的、统一完善的现代化征管模式,使全国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有一个统一的模式,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税,才能使各地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有一个统一的规章和方法,较小程度的减小各地征管的随意性,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法制的原则。
(二)强化税务稽查。在税务征收管理中稽查是重点,应充实稽查队伍,建立发票稽核制度,税务稽查有利于保证税收收入,公平税负,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改善经营管理。税务稽查已不仅仅是单一的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的单纯概念,而是对纳税人从登记、申报、缴税到查处企业和个人偷、抗、骗,避税及发票管理等集于一身的全方位、全税种的税务检查,为纳税申报提高有力的监督保证。
(三)加强纳税人户籍资料的管理。做到家底清、管户明,树立税收征管质量意识和行政执法规范意识,建立和完善纳税人“户籍册”,对各种类型的纳税人从开业、变更、注销、失踪、验证、换证等均有表、证、单、书按业务流程进行规范管理。
(四)牢固树立组织收入与征管执法同等重要的思想意识,树立加强税收征,是提高组织收入的基础和保证,税务干部素质的提高是增强税收管理的动力,不但要抓好收入质量,也要抓好管理范围内的其他质量,才能提高整个征收管理质量。
(五)强化征管质量的考核机制,使考核机制真正落实到位,实行层层责任追究制,怎样追究,不追究怎么办,都要有明确的细化量分标准。
(六)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要使所有纳税人都依法自行申报纳税,就必须使其具备自行申报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具备离不开良好的税务专业服务,应建立税法公告制度、设立纳税服务场所,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全方位服务,实行“银税一体化”,建立多功能办税服务厅。建立和完善税务中介组织,即税务代理,这是税务专业服务的必要补充。
(七)利用网络高速、简明的特点,税务机关在把专用发票纳入“金税工程”管理的同时,也应将涉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和抵扣问题纳入重要的管理中来,制定完善的规章来减少普通发票抵扣的漏洞,推广计算机网络化信息化。在税收征管上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成为税务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方法,是有效提高征管质量与深化改革的物质保证,发挥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税收征管,可以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工作效率,使复杂的申报、检查、稽查迅速完成。另一方面,通过计算机联网可以随时了解纳税人的各项纳税资料,判断申报的真实性,堵塞和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代开等手段偷税违法犯罪,一旦发现问题便能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八)加强税务队伍建设。要建立和健全干部的岗位责任制,做到职责分明,切实可行,同时加强干部业务技能的考试和培训,要鼓励自学、分期实行培训制度,练就税务专业知识人才,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适当地开展各项业务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真正使税务干部下户能征管、上机能操作、稽查会查账的专业人才。同时也应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和征管水平,使干部队伍不仅在业务技能上过硬,在思想作风上过硬,而且有一个好的思想作风,练就税务专业较全面的新型人才。
(九)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纳税意识。要提高税法宣传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把税法作为普法教育的内容,切实抓好,依靠社会的力量多渠道多环节、多层次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扩大税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为税收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浅谈如何加强税收管理 当前,税源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偷逃税的手段也是多样的,税收管理过程是复杂的,笔者对如何提高税收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对策。
1、加强对税收宣传对象的分析,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知道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偷漏税行为是违法行为。做到有针对性的宣传,对领导干部、高收入者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我们借“心连心”活动方式,做到“手牵手、人盯人”,以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去对整个社会“宣传”。对个体工商业者,我们可对其进行批量“税务约谈”和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宣传;对青少年,我们可以到学校乃至村委会、居委会联系上税法宣传课,让他们从小增强税收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依法纳税。
2、加强税源管理
在加强纳税人税源监控上,可实行属地管理,按行业或地段设岗,实行分类管理、划片巡查,这既有别于过去专管员管户制度,又能有效解决目前因责任不明产生的对纳税人疏于管理的问题,可使强化专业化管理原则得到贯彻,使管事与管户、管税得到优化。通过对税源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强税源动态监控;加强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代扣代缴、综合经济指标、行业税负以及税务检查处理等各类动态情况的分析监控。及时对照上级税务机关发布同行业税负及其预警标准,比较各部门上报统计部门的指标,结合各级协税护税、部门配合等各类相关统计分析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综合分析和税源的动态监控和精细管理。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情况,掌握其产品、原料、库存、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基本状况和销售、成本、价格、增加值利润等财务情况,及时取得动态监控数据,找出影响税负变化的主要因素。通过对纳税人当期涉税指标与历史指标的纵向比对、同行业纳税人涉税指标的横向比对、实物库存及流转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的账实比对,分析税负变化趋势,实现动态监控,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户籍变动等情况,解决目前管户不清、底子不明、漏征漏管的问题。
3、加强对纳税人会计结账期的日常管理和高税负行业的评估、检查,规范行业预警税负的通报机制
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纳税人会计结账期报备制度,加强对报备情况与实际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对不一致者及时按规定处理。稽查部门应加强对管理部门相关信息的共享利用,强化选案针对性和效率性,有实施稽查过程中,认真核实纳税人会计结账日期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在某个月份、某个人为调节应纳税款的现象,并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充分发挥以查促管,以管带查的效能,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税收征管措施;在加强对低税负纳税人检查时,不能放松对高税负纳税人的税收监控和管理。要建立和健全高税负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机制,尤其要切实加强对该类纳税人生产工艺流程、财务核算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产品增值水平等的了解,认真核实和掌握该类纳税人的真实税负水平,真正将依法应纳的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以杜绝纳税人的侥幸心理,矫正税务人员的麻痹思想,做到税负预警和税源监控有机结合,尽可能减少监控盲区,不断提高税收征收率。
4、提高税收信息化管理水平
税收信息量大且结构复杂。我们要去伪存真,留下切实需要的资料,对纳税资料进行有效分类。一方面是税务部门内部掌握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发售、稽查历史、税款入库等资料情报;另一方面是税务部门外的涉税信息,包括企业经营情况、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的纳税人资料情报。在资料情报的处理上应建立起省级乃至国家级的信息处理中心,建立统一的网络结构和统一版本的主机服务器的应用系统,专门对收集起来的各种税收资料情报按统一规范格式进行转换、整理和输送,同时建立可以与工商、银行、财政、海关、企业及其他部门的计算机联网,保证从各地收集的纳税人资料的完整和信息资料的共享
第五篇:关于加强税收征管(本站推荐)
基层单位如何加强税收征管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区域经济突飞猛进,规模经济不断壮大,为税收培育了丰富的税源。同时,经济税源也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征。如何深化税源管理,是当前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税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登记管理不完善 税务登记制度有待于完善。应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问题比较突出,并存在假停歇业的问题。
(二)税源征纳信息不对称
第一,从纳税人的角度看。受利益的驱使,纳税人不可能将自己掌握的税源信息向税务机关和盘托出。纳税人存在在银行多头开户、建两本账、账外账、大量的现金交易、销售不开票等现象,第二,从税务部门的角度看。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经营情况的判断主要源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会计资料以及对纳税人实施的税务稽查等。而纳税人的申报资料、会计资料本身只能提供有限的信息,因而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的真实涉税信息上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第三,从社会环境条件的角度看。税务网络未能与纳税人、地税、工商、银行、海关等实施有效联网,税务机关不能及时完整地掌握纳税人资金流动等有关信息。特别是纳税评估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第三方信息数据,由于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度较低,许多的第三方信息采集不到真实的数据。税源监管的复杂性与日俱增。
(三)税源管理力量不过硬
一是税源管理力量分布不均。在税源管理过程中,许多地方存在着交通便利单位人员多、地理位置偏僻单位人员少,机关管理人员多、一线税源管理人员少等不合理现象。二是税收管理员队伍政治素质有待于提高。个别税收管理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人以税谋私。三是税收管理员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基层税收管理员中既懂法律、财务管理和会计知识,又熟悉税收业务和计算机知识的综合型知识人才相对较少,特别是纳税评估的能力相对低下,造成纳税评估结果不理想,弱化了纳税评估的作用,从而影响了税源管理的整体质量。
(四)税源管理手段不科学
首先,税源管理分类不科学。在当前税源管理过程中,有些单位单一地以实现税收的多少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工作重心侧重于重点税源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非重点户、非重点税源、非重点行业、非重点区域或非重点工作环节的管理,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薄弱。其次,虽然近些年加大了信息化的建设,实现了征管业务流程微机管理,但目前税源管理系统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统计工作,对税源的状况还不能结合大量的外部信息数据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第三,信息数据分析应用不够。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税务机关储存了大量的征管信息数据,但大多数信息还没有得到充分应用,造成信息资源的严重浪费。
(五)部门协调配合不得力
一是一些社会公共信息、纳税人涉税在采集时缺乏法律依据,特别是银行结算信息、统计、社会计划等部门信息,想采集到可靠的涉税信息非常困难。二是涉及税源管理工作最紧密的国税、地税、工商、公安等部门没有从根本上实现相互间的信息共享,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工作分析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没有充分发挥部门间协调配合作用。三是由于国税机关内部分工管理不够规范统一,部门岗位职责交叉,使得本应协调一致的工作时有脱节,缺乏有效协调配合的情况仍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税源管理效能。
二、对深化税源管理的措施
(一)广泛加强税收宣传,提高涉税遵从水平改革税收宣传办法,各政府网站均要开辟税收宣传主页,公开税收政策,供纳税人免费查阅;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免费向纳税人提供税收宣传资料发放服务;调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内容,避免将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搞成纯粹的税务形象宣传。另一方面,在税收服务上要进一步抓实。要下大力气扎扎实实地为纳税人办实事。帮助他们解决经营核算、申报纳税、政策解读、咨询答疑、电子申报、网上缴税等方面的技术问题,以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涉税遵从水平。
(二)强化税务团队管理,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一是通过多种渠道对税收管理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要培养他们全力为国聚财的责任感,提高其执法为民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使他们彻底认识到只有抓好税源控管,才能为国家财政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保障。二是进行管理资源重组。优化税收管理员资源配置,特别是县区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征管重心向税源管理转移的要求,大力充实一线税收管理员队伍,使管理力量与税源管理的实际相匹配。建立辖区轮换制度,定期对税收管理员分管片区进行轮换,避免因长期管理某些区域而形成“人情网”,在评估检查时抹不开面子,影响管理的力度。同时也防止个别人员将管片当成“自留地”,滋生不廉洁问题等。三是构建科学的税收管理员激励机制,从精神上和物质上予以肯定和鼓励,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三)加快推广税控装置,提高以票控税效力
一是加强普通规范化管理,应逐步全面取消手工票、普通电脑票,广泛使用机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广泛推广使用税控装置,通过税控收款机开具普通发票,可以准确记录纳税人的经营和销售情况,同时也为税务机关实施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提供可靠依据。二是大力推进“逐笔开具发票,奖励索取发票,方便查询辨伪,推行税控器具”的发票管理机制创新,实行消费者监督、税控器具电子监督、税务监督多管齐下,促使纳税人依法开具、使用发票,促进税务机关“以票控税”,强化税源监控。
(四)加强源头信息控制,提高纳税评估效果
首先,强化信息采集。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建立涵盖税收所有业务的涉税信息指标体系,形成全系统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和操作规范;提高信息质量,建立健全相关考核制度,规范电子数据的录入,把好数据入口关,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其次,深化税收分析。加强税负分析,揭示地区、行业、企业以及税种税负之间的差异和动态变化,及时发现管理上的漏洞;加强税收弹性分析,查找影响税源和税收变化的因素,从中发现纳税申报和征管的异常和漏洞;加强税源分析,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成本、物耗、利润和税负率等指标的分析,评判企业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质量;加强税收关联性分析,充分利用征管业务系统数据、税收会统核算数据、重点税源监控数据以及经济部门和企业财务数据等有相关关系的各类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税款申报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第三,扎实推进纳税评估。积极探索建立纳税评估管理平台,运用指标分析、模型分析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估。在评估工作中,注重综合评估与分税种评估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注重人机结合。第四,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形成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用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并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检查与稽查又促进分析与评估,促进完善税收政策、改进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
(五)建立税收工作平台,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辅助税收管理员开展工作,要注意研究使用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税收管理员平台要完善提供任务分配、综合查询、工作记录、分析评估以及数据补充和变更等操作功能,并能与包括“一户式”信息管理系统、邮箱、网络申报系统等在内的各类相关管理系统实现相应对接,做到不同平台之间功能互动、切换便捷和信息共享,便于税收管理员同纳税人实现互动交流。通过工作平台规范和固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流事项,自动分配任务,自动提示完成状态,变人找事为事找人,方便管理员查询各项涉税信息。要围绕管理员工作重点,通过分析、预警、监控、评估、筛选、异常信息处理、台帐、工作总结等功能模块,解决管理员“管什么”、“怎么管”、“管没管”、“管与不管怎么样”等问题,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完善协税护税网络,提高综合治税效能
一是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配合,密切部门协作,建立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网络对税收的控管作用,强化税收源泉管理。二是建立一个以税务机关为主导的社会化税源监控系统,实现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税务机关要逐步实现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建立与工商、国税、银行等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涉税信息资源高度共享,拓宽税源信息的来源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