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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学习课件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72-654472 课件 发布时间: 2023-08-24 18:39: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防治水学习课件

防治水学习课件

一、事例

2000-2009年湖北省水害事故

年度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合计事故总数起数383450213231人数***41114411***93115其中较大事故起数人数其中重大事故起数人数

2002-2009年黄石市水害事故

市、州1.宜昌市2.恩施州3.黄石市4.荆门市5.咸宁市6.襄樊市7.十堰市8.荆州市合计事故总数起数3871300022人数427***21***5其中较大事故起数人数其中重大事故起数人数

二、煤矿透水事故的主要危害

1、透水事故造成井下人员伤亡

2、透水事故造成煤矿资源财产损失

3、矿井水增加煤炭开采成本

4、矿井水造成生产作业环境恶劣

5、矿井水缩短机电设备、管材等使用年限

6、矿井水影响煤炭资源开采利用

7、矿井大量排水使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

8、透水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

三、煤矿主要充分水源

1、地表水(河流、湖泊)

2、地下水

3、老空水

4、断层水

四、矿井在各种水害发生前的预兆

1、巷道迎头空气温度降低,感到发凉。

2、迎头空气潮湿,湿度异常增大。

3、煤壁或迎头,两帮岩层潮湿(俗称发汗),有水锈(俗称挂红)。

4、迎头壁帮渗水,且逐渐增大。

5、有时可听见“嘶嘶”水流声或“底爆”响声。

6、矿压增大,煤岩破碎,裂隙发育,出现片帮、冒顶及底鼓等现象。

7、局部冒顶,有涌水或淋水,且逐渐增大并浑浊含泥砂等。

五、防治水原则

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六、综合治理措施(七位一体)

 防:即井上下防水设施及防水措施;  排:即井下排水设施和排水能力;  探:即井下探水(包括物探和钻探);

 放:即对老空区积水、可疑水源采取放水,或超前放出顶板水;  疏:即疏水降压或疏干有害含水层;  截:即留设各种防水煤柱阻隔有害水源;

 堵:即注浆堵住出水口,或加固裂隙带,充填岩溶改造含水层,加固底板等。

七、有关防治水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加强探放水工作。

第九十条

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第九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第九十五条

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八、必须进行探放水作业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九、预防措施

1、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

第十四条 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第十五条 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见附录一。第十六条 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二)气象资料台账;

(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六)矿井突水点台账;

(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十五)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

第二十七条 矿井应当加强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工作和水质的监测工作。

矿井应当分井、分水平设观测站进行涌水量的观测,每 5 月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对于出水较大的断裂破碎带、陷落柱,应当单独设立观测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1-3次。对于水质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涌水量出现异常、井下发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响矿井的雨季时段,观测频率应当适当增加。

对于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一般应当每日观测1次。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当每隔1-2 h观测1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穿过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空积水区时,应当每日观测涌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见附录二。

对于新凿立井、斜井,垂深每延深10 m,应当观测1次涌水量。掘进至新的含水层时,如果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当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1次涌水量。

当进行矿井涌水量观测时,应当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浮标法、流速仪法或者其他先进的测水方法。测量工具和仪表应当定期校验,以减少人为误差。

第二十八条 当井下对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时,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当每小时观测1-2次钻孔涌水量和水压;待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照正常观测的要求进行。疏放 老空水的,应当每日进行观测。

2、地面防治水

第四十一条 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第四十二条 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如果在山区,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第四十三条 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

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应当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当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的,应当填平压实。如果低洼地带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应当采取水泵或者建排洪站专门排水,防止低洼地带积水渗入井下。

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应当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对于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应当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 下。

对于漏水的沟渠(包括农田水利的灌溉沟渠)和河床,应当及时堵漏或者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应当及时填塞。进行填塞工作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可能威胁煤矿安全时,应当采取防止滑坡措施。

第四十四条 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以免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者淤塞河道、沟渠。

第四十五条 对于正在使用的钻孔,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孔口盖。对于报废的钻孔,应当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流入井下。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与井下或者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应当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

第四十六条 报废的立井应当填实封堵,或者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设臵栅栏和标志。

报废的斜井应当填实封堵,或者在井口以下斜长20 m处砌筑1座砖、石或者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

报废的平硐,应当从硐口向里用泥土填实至少20 m,再砌封墙。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面水影响的,应当设臵排水沟。

封填报废的立井、斜井和平硐时,应当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填图归档。

第四十七条 矿井应当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煤矿应当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第四十八条 矿井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当实施24 h不间断巡查。在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的前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第四十九条 矿井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等。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应当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五十条 矿井在雨季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落实责任,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防治水工程应当有专门设计,工程竣工后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

3、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第五十一条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9 柱。

第五十二条 受水害威胁的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一)煤层露头风化带;

(二)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邻近地带;

(三)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或者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四)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

(五)导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地下暗河;

(六)分区隔离开采边界;

(七)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第五十三条 矿井应当根据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物理力学性质、开采方法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见附录三。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应当由矿井地测机构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四条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第五十五条 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应当彻底疏放上部积水。严禁顶水作业。

第五十六条 有突水历史或带压开采的矿井,应当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在分区之前,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建立防水闸门,以便在发生突水时,能够控制水势、减 少灾情、保障矿井安全。

4、排水系统

第五十七条 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

第五十八条 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符合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 h内排出矿井24 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 h内排出矿井24 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者极复杂的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可以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臵,或者增加相应的排水能力。

水管应当有一定的备用量。工作水管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 h内排出矿井24 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 h内排出矿井24 h的最大涌水量。

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并能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以另行增建抗灾强排水系统。

第五十九条 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 m以上;另一 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通路内,应当设臵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当设臵可靠的控制闸门。

第六十条 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 m/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8 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 m/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以按照下式计算:

3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

3Q--矿井每小时的正常涌水量,m3。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 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与正常涌水量相差大的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应当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专门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水仓进口处应当设臵箅子。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当设臵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第六十一条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应当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 12 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应当清理1次。

第六十二条 对于采用平硐泄水的矿井,其平硐的总过水能力应当不小于历年最大渗入矿井水量的1.2倍;水沟或者泄水巷的标高,应当比主运输巷道的标高低。

第六十三条 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区建设新井的,应当在井筒底留设潜水泵窝,老矿井也应当改建增设潜水泵窝。井筒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应当设臵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临时变电所、临时水仓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第六十四条 对于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应当设臵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第六十五条 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只有在建成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

五、水闸门与水闸墙

第六十六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臵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配备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电泵排水系统。

第六十七条 在矿井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臵防水闸门。不具备建筑防水闸门的隔离条件的,可以不建筑防水闸门,但应当制定严格的其他防治水措施,并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第六十八条 建筑防水闸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防水闸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门体采用定型设计;

(二)防水闸门的施工及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闸门和闸门硐室不得漏水;

(三)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端,分别砌筑不小于5 m的混凝土护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实,不得空帮、空顶。防水闸门硐室和护碹采用高标号水泥进行注浆加固,注浆压力符合设计要求;

(四)防水闸门来水一侧15-25 m处,加设1道挡物箅子门。防水闸门与箅子门之间,不得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来水时,先关箅子门,后关防水闸门。如果采用双向防水闸门,在两侧各设1道箅子门;

(五)通过防水闸门的轨道、电机车架空线、带式输送机等能够灵活易拆。通过防水闸门墙体的各种管路和安设在闸门外侧的闸阀的耐压能力,与防水闸门所设计压力相一致。电缆、管道通过防水闸门墙体处,用堵头和阀门封堵严密,不得漏水;

(六)防水闸门安设观测水压的装臵,并有放水管和放水闸阀;

(七)防水闸门竣工后,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门,进行注水耐压试验;水闸门内巷道的长度不得大于15 m,试验的压力不得低于设计水压,其稳压时间在24 h以上,试压时有专门安全措施。

第六十九条 防水闸门应当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在雨季前进行。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应当由专人保管,并在专门地点存放,任何人不得挪用丢失。

第七十条 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十一条 报废巷道封闭时,在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水闸墙应当留泄水孔,每月定期进行观测,雨季加密观测。

六、防治水责任

第四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 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篇:防治水会议纪要

防治水会议纪要

时 间:2014年1月5日

地 点:野川煤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主 持 人:杨道华

参会人员: 芦高生、赵立柱、于会皎、冯新庆、郭金明、魏红印、马小文、贾国庆、王星慧、杨彦飞、牛 玲、秦少林、张光明

记 录 员:、郭 鑫

主要议题:关于2013年防治水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计划 会议纪要如下:

地测防治水科长魏红印发言

对2013年的防治水工作做了如下汇报:

2013年我公司聘请河北水文地质勘探院对我公司一、二采区共计1.44平方千米地表区域进行水文地质及地质构造勘探工作以便查清该区域范围内地质构造条件及水文赋存状况,为我公司制定探防水安全技术措施提供合理可靠的科学依据。

井下物探:2013年累计完成掘进进尺3712m,累计物探次数47次,在掘进揭露过程中均为发现任何异常。

井下钻探:根据2013年累计掘进进尺实际情况共完成探放水钻孔短探29325m,长探22008m,累计钻孔进尺51333m,保障了我公司在探明水文状况的区域内进行安全掘进生产。

地面防治水:2013年汛期雨季之前,我公司组织相关科室技术人员对井田范围内(尤其一采区)进行“地毯式”隐患排查,经排查井田地表区域内没有出现原治理之后新的地表裂隙、塌陷、低洼处,山脊线的走向未形成汇水区域面积,地表植被茂盛,保护了黄土层的完整性。没有塌方、泥石流而形成堰塞现象使排水自流顺畅。

工业广场;2013年共完成室外雨水管网排水管(沟)工程1000m左右,临时排水沟1000m左右。目前能满足工业广场内的排水能力要求。

河道治理方面:野川河从我公司工业广场东边有北向南自流排水,在工业广场东南方向100m处实施了人工筑坝河床治理并完成永久性桥梁工程,清挖了河床内淤泥,使河水排水顺畅,最高洪水位低于井口标高30米左右,确保了工业广场及矿井免遭水患威胁,专用公路作为应急救灾通道能够保持畅通无阻。

2014年防治水工作计划汇报: 1、2014随时对井下各种排放水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排水畅通。并计划在2014年3月份对井下排水管路、水仓、水泵房、3101两顺槽临时水仓、潜水泵、临时排水管路进行细致排查,确保我公司矿井排水能力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各采掘工作面在采掘过程中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各队根据采掘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分析水害隐患,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在掘进过程中发现水患险情,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并立刻把人撤到安全地点。

2014年完成采区水仓,其工程量以设计为准。2014年我公司计划购置以下设备: 瞬变电磁仪两套用于查明采空区积水 坑透仪两套用于查明查明采区内构造分布 探水专业钻机两台其中200以上钻距一台

以上设备大约需要资金170万元,以上防治水工程完成以后,对我公司的防灾减灾能力将有很大的提升。能满足我公司井下安全生产的需要,符合了《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听完地测防治水科长魏红印的发言。防治水副总冯新庆发言:

新的一年又开始了,我们要全身心的投入工作中,去年的防治水工作做的还是比较到位的。但是,我们不能骄傲、自满。我希望今年能比去做的更好。

针对我矿的防治水工作,我认为2014年我矿应该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防治水队伍人员的管理;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方案、措施、制度,要更加细化、具体;

三、加强防治水制度的落实;

四、加强探放水的现场管理工作;

五、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严格执行探放水的规定;

六、提高煤矿水文地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为我矿防治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以上工作为我矿安全生产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最后,杨总做了总结发言,希望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只有把防治水工作做好了,才能为我矿安全、顺利施工创造一个稳定可靠的环境。号召全矿员工和施工单位一起努力,为我矿早日投产做出自己应有贡献。

防治水会议纪要

时 间:2014年3月5日

地 点:野川煤业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主 持 人:杨道华

参会人员: 芦高生、赵立柱、于会皎、冯新庆、郭金明、魏红印、马小文、贾国庆、王星慧、杨彦飞、牛 玲、秦少林、张光明

记 录 员:、郭 鑫

主要议题: 1月份防治水隐患问题落实情况及3月份防治水隐患排查问题 会议纪要如下:

第三篇:防治水规章制度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吴王山煤业有限公司

防治水管理制度

吴王山煤业

二0一二年一月

目录

一、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1

二、水文地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

三、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1

四、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五、水害应急救援技术规定..............六、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七、水害评价制度......................八、探放水管理制度....................九、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十、探放水确认签字移交制度............十一、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十二、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十三、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十四、探治水安全确认..................十五、探掘分离管理制度................十六、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29 31 37 40 43 44 45 47 48 50 52 53

一、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防治水各机构职责

1、防治水领导组职责:

负责领导水害的防治工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防治水工作。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组织人员专门研究、解决水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监督检查水害防治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

负责保证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

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防治水办公室职责:

负责矿井防治水全面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防治水领导组的决策、精神。负责组织探放水设计、探放水措施、防治水工程设计、防治水措施的编制、审批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探放水措施和防治水工程、措施的执行情况,保证落实到位。

负责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收集分析、水文地质观测和补充调查、勘探工作。

负责矿井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工作。

负责矿井水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完善,并组织演练。负责制定其他防治水制度。

3、探放水作业队职责:

负责井下所有探放水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相关探放水设备、材料的报批、领用。负责保证探放水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主要科室区队职责:

(1)防治水部:为防治水的主要业务技术部门,主要负责水文地质、基础勘探工作,负责探放水设计、措施、防治水方案编制、审批等技术工作,负责地面土地塌陷调查工作,负责周边煤矿采掘和积水情况调查;参与涉及到防治水的相关井巷、水仓等工程设计的会审,负责相关防治水措施的审批,参与防治水相关工作和现场采掘安装等关系的协调。

(2)生产部:为防治水的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对水仓、大巷水沟的清理工作,负责雨季“三防”措施的组织落实,牵头负责地面水害的隐患排查和治理,负责水害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水害抢险工作。

(3)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防治水措施、工程的落实,负责督促落实水害隐患排查、水害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督促落实水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参与水害事故抢险工作。

(5)物质供应部:负责保证防治水工程、水害应急预案、雨季三防等所需材料的储备和供应。

(6)机电部:负责井下排水系统的建立、管理、维护和完善工作,负责保证探放水钻机、排水泵、注浆泵、探水仪器等防治水设备的及时到位和储备。

(7)通风部:负责与防治水有关的各项工程、措施的执行落实,负责水害事故抢险过程中通风瓦斯管理工作。

(8)后勤中心:负责地面疏、排水系统工程的建立、维修和管理。(9)准备队:负责按“有掘必探”要求对全矿各掘进工作面施工超前探测钻孔。

(10)其他各采掘区队:负责建立完善本单位作业头面的排水系统。

二、重要岗位责任

1、矿长

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防治水等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精神,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对全矿的防治水全面负责。

负责组织研究、处理和解决防治水中的重大、关键性问题。

负责保证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及时到位。

2、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领导组的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落实防治水管理的各项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治水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精神,正确行使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审批权限,对全矿的防治水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负责组织、领导、制定和审查全矿的防治水工程设计、防治水措施、防治水计划、水害应急预案、防治水制度。

负责组织领导全矿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领导矿井周边煤矿调查工作。负责组织领导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负责组织领导防治水科技攻关和技术研究工作,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3、安全副矿长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治水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精神,及时贯彻集团公司安委会等安全会议精神。

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措施的落实工作。

负责组织领导水害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领导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生产副矿长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治水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精神。

负责组织领导生产过程中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协调和落实工作,当防治水措施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防治水措施。

负责组织领导全年防治水工程计划的衔接安排工作。

5、机电副矿长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治水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精神。

负责领导矿井排水系统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

负责领导防治水设备、设施、仪器的采购、供应、储备工作。

6、矿长助理兼通风区长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治水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精神。

负责领导防治水资金保证、物资供应储备保证等工作。

7、防治水办公室主任

负责贯彻落实防治水领导组的各项决策、精神。负责领导防治水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负责组织探放水措施和防治水工程、措施的执行和落实。负责组织各项防治水制度的制定、执行和落实。负责组织矿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勘探工作。负责组织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负责组织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矿井水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安排。负责对探放水队伍的管理考核工作。

8、防治水办公室副主任

为防治水的业务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技术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和领导组有关防治水技术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负责组织探放水设计、探放水措施、防治水工程设计、防治水措施的编制、审批工作。

负责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收集分析、水文地质观测和补充调查、勘探技术工作。

负责审查各类防治水台帐、报表和图纸。负责矿井水害预测预报技术工作。负责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工作。负责矿井水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完善。

9、水文地质技术人员

负责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防治水各项技术规定和上级精神。

负责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编制。

负责及时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类防治水图纸。负责及时建立和完善各类防治水基础台账。

负责组织编制探放水设计、探放水措施、防治水工程设计、防治水措施。

负责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收集分析、水文地质观测和补充调查、勘探中的技术工作。

负责矿井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负责具体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负责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具体工作。负责矿井水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完善。

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防治水方面的技术资料。

10、探放水队队长

是探放水作业队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探放水作业的安全施工。负责贯彻落实防治水领导组和办公室的决策和部署。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探放水规定。负责保证探放水设备、材料等及时到位。负责完成防治水办公室交付的探放水任务。

11、探放水队技术员

是探放水作业队的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探放水作业的技术工作。负责编制具体探放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贯彻学习有关探放水规定、措施。负责探放水作业人员的培训和领证工作。

二、水文地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和排除水害隐患,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水文地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 长:刘洪太 副组长:陈来会 成员:矿属各部室正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治水部: 办公室主任:防治水部长 成员:防治水办公室人员

二、职责分工

1、领导组组长全面负责领导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跟踪检查等管理工作。

2、副组长负责其分管业务内涉及到的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跟踪检查等工作。

4、日常负责人负责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跟踪检查的日常信息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水害隐患的定义及分级

水害隐患是指违反《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地测防治水标准化标准化》及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中存在可能导致水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集团公司等上级规定,按危害程度将水害隐患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严重隐患和一般隐患四个等级。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包括:排查——收集——整改治理——复查四个环节。

1、排查

隐患查出包括各级各类人员对所有作业场所,通过各种渠道查出的所有水害方面的隐患。包括班组、区队、科室、矿领导、集团公司等各级人员通过标准化检查、安全生产检查、专业小分队、自查、互查、安检工汇报、员工举报等等各种渠道、方式进行排查。

2、收集

由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对矿井通过各种渠道、方式排查出的所有水害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建立台账。

3、整改治理

由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总体牵头制定整改治理方案,进行项目、措施、资金、人员、时间五定五落实,认真组织整改治理工作。其中对排查出的重大、较大事故隐患,要由领导组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质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其它级别隐患由排查办公室指定整改单位、整改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如需要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水害隐患,要及时内向集团公司资源环境管理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4、复查

重大、较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领导组组织复查验收;严重、一般水害隐患由排查办公室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收。经复查验收合格后进行隐患整改完成登记,不合格的要继续整改。

五、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1、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

(1)生产矿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齐全。

(2)防治水图件齐全、完善:矿井充水性图、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综合水文地质图、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水文地质剖面图、周边小窑分布图。

(3)防治水基础台帐齐全,并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主要有: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气象资料台账;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矿井突水点台账;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水质分析成果台账;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水源井(孔)资料台账;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井田周边煤矿及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4)周边小窑的分布、采掘、积水情况必须清楚。

(5)矿井相关承压水基础数据、资料必须齐全、可靠,带压状况必须清楚。

2、防治水工程、设备:

(1)探放水设备:必须备有3台探水钻机,其中一台不小于200m的专用探放水钻机及相应的注浆泵、套管、闸阀、反压防喷等装臵,满足探放水需要;

(2)排水设备:要分别配备排水能力达到要求的水泵(含潜水泵)及其配套管路等设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水仓、泄水巷等防治水工程满足要求。

3、探放水、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

(1)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必须执行《海天煤业有掘必探管理办法》;(2)掘进工作面要有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有探放水施工记录台帐,现场挂牌管理;

(3)掘进工作面防治水措施,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必须有防治水措施专项内容,或另外专门防治水措施;

(4)承压区必须有带压开采安全措施。

(5)重点查是否在具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查在临近小窑采掘区域或其它有可能突水的区域的探放水措施执行情况,查采空区、相临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

4、防治水机构、人员、队伍

(1)设立防治水机构、配足水文地质人员4—6名;(2)建立探放水作业队伍,探放水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

5、防治水管理制度

必须具备: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防治水规划、计划

必须具备:中长期防治水规划、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7、分区隔离开采和防(隔)水煤(岩)柱留设情况

(1)带压开采矿井必须分水平或分采区隔离开采,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设立防水闸门。如不具备建立防水闸门条件,要制定严密措施,并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2)查是否超层越界,是否擅自开采防(隔)水煤(岩)柱

8、地表水害与雨季三防(1)地面防洪设施完好;

(2)安排专人对地面塌陷、采动裂隙、水库、河流、废弃老窑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

(3)井下水仓、水沟清理;

(4)排水设备雨季前全部检修,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

(5)查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和雨季三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9、井下排水系统

查井下的排水系统,主要包括主排水、盘区排水系统的水仓、水泵、管路等设施及运转情况、排水能力等,是否满足需要。

六、相关规定

1、各级人员发现水害隐患要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向排查办公室报告,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较大隐患要及时向矿安监科、矿排查领导组、对口科室报告。人人都有水害隐患排查的权利和义务,要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水害隐患排查网络化和持久化。

2、月度水害隐患排查规定:

(1)每月20日前由水害排查办公室主任(窦红波)主持召开当月隐患排查会议,防治水专业人员参加,会议内容:总结本月隐患整改情况;收

集隐患(包括未整改完毕和新增的隐患);确认隐患的级别、整改措施和上报情况等。建立隐患排查分析会议记录本,由日常负责人作好详细记录。

(2)会议后由日常负责人将确认的隐患汇总,认真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并编制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经防治水办公室主任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上交矿安全部和集团公司对口部室。

隐患排查登记表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表》。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重大隐患、较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产生重大、较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等分析和整改治理方案、安全措施、整改结果等内容;其它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严重、一般水害隐患进行分析说明,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说明原因;下月水害隐患排查计划;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水害防治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指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运用先进的水害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害做出科学的分析判断和评价。为了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和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杜绝水害事故发生,规范水害预测预报管理,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相关单位职责 1.1 防治水部

1.1.1 负责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1.2 编制矿井、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预测预报》及相关临时预报,并进行跟踪验证分析或总结。

1.1.3 负责《水害预测预报》的审批及向集团公司上报(传)工作。1.2 生产部

1.2.1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出现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异常现象时信息的及时传递。

1.2.2负责及时提供、月度生产衔接计划和零星工程安排计划,以便及时进行预测预报。

1.2.3负责督促施工队组按照地质水害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3机电部

1.3.1负责提供排水系统资料。

1.3.2负责根据水害预报完善相应排水系统及措施。1.4通风部

1.4.1 负责及时提供相关实测瓦斯含量、预计和实际瓦斯涌出量等资

料。

1.4.2负责及时提供瓦斯涌出异常、防突指标异常等信息,为预报提供基础资料。

1.5 施工队组

1.5.1认真研究每期预报,并根据水害预测预报制定和完善相关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5.2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地质、水文、瓦斯发生异常时,及时汇报。

2、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和手段

2.2.1依据精查勘探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面瞬变电磁勘探报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等进行预测预报。

2.2.2根据井巷施工和回采过程中实际涌水情况,不断总结矿井及工作面涌水规律进行预测预报。

2.2.3 利用有关水文地质科研成果进行预测预报。

2.2.4 采用井下超前钻探、物探、化探等手段,探查清富水性及导水性,从而进行预测预报。

3、预测预报的内容要求 3.1 地质水文预测预报内容

3.1.1 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臵,预报范围。3.1.2 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3.1.3 煤岩层产状、厚度及其变化范围。3.1.4 工作面(巷道)坡度。3.1.5 地质构造情况。

3.1.6 充水因素分析:预测积水范围、积水量,预测涌水范围及涌水量大小。

3.1.7 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措施。

3.1.8 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临时预报。

3.1.9预报要求既有文字又有图纸,目的要明确,预报的内容应包括地

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及建议采取的措施。

3.2 临近小窑、老空、采空的预测预报内容

实测或推测位臵、范围、采掘情况、预计积水范围、积水量、水压等积水情况。

3.3临近导、富水异常区域的预测预报内容

导、富水异常区域的位臵、范围、预计导、富水性、水压情况。3.4断层预报预测内容

断层位臵、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含水性、导水性、水压等。3.5 陷落柱预报预测内容

陷落柱的位臵、形状、大小,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预计含水性、导水性、水压等。

3.6 冲刷带预测预报内容

冲刷带的位臵,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切割深度、范围。4 预测预报工作及程序要求

4.1按《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收集当月水文地质、矿井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4.2在年、季、月初要根据生产衔接安排(或生产计划任务书),分析本、本季度、本月内影响生产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编制、季度、月度《地质、水文地质及瓦斯地质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及生产部室,同时上报集团公司。

4.3在年、季、月预报的基础上,重点进行每月预测预报,本矿上月月底上编制完成月预报并下发至有关职能部门及生产部室。

4.4除年、季、月预报外,还要编制临时预报,对邻近积水区、导水构造等重点存在水患的地段,或施工现场出现涌水、地质构造等异常时,技术人员要重点认真分析预测,及时深入现场观测分析,及时编写临时专项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职能部门使用。

4.5在年、季、月末对上、季度、月度《地质、水文地质及瓦斯地质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

4.6各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要认真参照地质水文瓦斯预测预报、临时地质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地质、水文地质及瓦斯情况。

4.7相关施工队组在预报下发后要及时反馈现场情况,水文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正常安全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事故。

4.8业务职能科室接到地质预报后,要及时根据预报内容指导或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针对性措施,将地质、水文因素对生产和安全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4.9水文地质工程技术人员要经常性、积极地深入井下各施工现场,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4.10防治水办公室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地质水文瓦斯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5、奖惩

5.1未按规定提供预测预报,每次对责任工程技术员处罚200元,对负责人处罚200元。

5.2 有关单位未按规定向防治水部提供相关资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5.3 施工单位未按照地质水文预测预报编制或补充完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技术员和负责人分别处罚200元,对业务部室负责人处罚200元。

5.4 业务部室及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保管预报书,建立学习贯彻签字记录,未贯彻学习地质预报,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5.5施工队组如未及时收集工作面地质、水文信息并及时上报的,或弄虚作假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5.6对在地质水文预测预报工作中能够及时提供预报信息,避免水害事故等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四、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总 则

1.1为切实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保证企业的资源、财产不受损失,进一步规范水害防治技术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矿各单位的防治水工作。

1.3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1.4成立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机构 1.4.1水害防治技术管理领导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防治水部部长

成员:各单位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

领导组负责领导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处理和研究,负责审批技术资料和技术把关。

1.4.2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办公室: 设在技术部。主任:技术部部长 成员:技术部人员

负责具体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水害防治基础工作,负责组织技术方案、设计、措施的编制、审批,负责督促技术措施、方案的实施,负责组织防治水技术研究。

2、防治水方案设计、探放水设计、防治水措施的技术管理

2.1必备设计、措施的编制及审批 2.1.1非带压开采区

(1)采区(盘区):在采区地质说明书中说明采区水文地质条件、预计涌水量及相应的防治水措施,由技术部编制经总工程师审批后交设计、生产单位。

(2)掘进工作面:必须具备探放水设计、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防治水措施。

探放水设计:由技术部编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至探放水作业队、掘进施工队和相关部室。

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探放水作业队根据探放水设计编制,经会审后执行。

防治水措施:在掘进地质说明书中叙述防治水措施主要内容,掘进队再根据掘进地质说明书、探放水设计、探放水措施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详细编制,经会审后执行。当工作面遇异常涌水、临近积水区等复杂水文条件时,技术部根据实际编制专项防治水方案设计,掘进队另行编制防治水措施,经会审后执行。

(3)回采工作面:必须具备防治水措施。

在回采地质说明书中叙述防治水措施主要内容,回采队再根据地质说明书在作业规程中详细编制防治水措施。如工作面遇异常涌水、临近积水区等复杂水文条件时,技术部根据实际编制专项防治水方案设计,防治水措施,经会审后执行。

2.1.2带压开采区

(1)采区(盘区):必须具备带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除在采区地质说明书中说明相应的防治水措施外,还必须专门制定采区(盘区)带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部编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交设计、生产单位。

采区带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中要在充分分析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确定防治水方案设计及所需的防治水工程、设施(如防隔水煤岩柱、防水闸门、水闸墙、水仓、泄水巷、底板注浆、大排量排水系统等),由生产、机

电等对口业务部室牵头负责措施中涉及到的专项工程、设施设计。

(2)掘进工作面:必须具备探放水设计、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防治水方案设计、防治水措施。

探放水设计:由技术部编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至探放水作业队、掘进施工队和相关部室。

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探放水作业队根据探放水设计编制,经会审后执行。

防治水方案设计:由矿技术部编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掘进施工队和相关部室。

防治水措施:在掘进地质说明书中叙述防治水措施主要内容,掘进队根据掘进地质说明书、探放水设计、防治水方案设计在掘进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编制防治水措施主要内容,另外专门详细编制防治水措施,经会审后执行。

(3)回采工作面:必须具备防治水方案设计、防治水措施。

回采工作面圈出后,地测队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并编制工作面回采防治水措施,回采队按防治水措施组织施工,完善排水系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回采作业。

2.2设计、措施的主要内容

2.2.1防治水方案设计:充分结合水文地质条件、物探结果、勘探资料、研究成果和采掘设计等进行编制。内容主要有:工作面概况、水文地质条件及水患分析、防治水方案或技术路线、防治水工程方案、防治水设施及设备方案、探放水方案等,并有相应附图。

方案设计中涉及到的单项防治水工程、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水仓、泄水巷、底板注浆等),由生产等对口业务科室牵头负责具体单项设计。

2.2.2探放水设计:充分结合采掘实际,既保证安全、符合规范,又有利于现场施工。内容包括文字说明书及图纸部分(平、剖面图),对水文地质条件、水患分析、探放水情况、防排水措施等主要技术要求均要详细说明。

2.2.3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探放水施工作业安全,保证探放

水效果。内容主要包括:工作面概况、钻孔布臵、钻机运输、安装、固定措施、钻窝支护加固措施、钻探施工操作措施、孔口管固结及耐压试验措施、巷道疏排水措施、通讯联络措施、有害气体监测措施、避灾路线、自救避灾措施等。

2.2.4防治水措施:分析该面水文地质条件,结合地质说明书、防治水方案设计、探放水设计和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编制。内容主要包括:工作面概况、水文地质条件及水患分析、防治水方案或技术路线、探放水措施、防治水工程及设施、排水系统及疏排水措施、现场水害隐患排查措施、水灾自救避灾措施等。

3、防治水基础工作技术规定 3.1防治水规划和计划

定期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计划,中长期规划每3—5年编制一次,计划每年编制,全部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

3.2水文地质类型报告

定期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定。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一次。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在1年内重新确定水文地质类型。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矿井所在位臵、范围及四邻关系,自然地理等情况;

(二)以往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评述;

(三)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及含水层和隔水层分布规律和特征;

(四)矿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边老空区分布状况;

(五)矿井涌水量的构成分析,主要突水点位臵、突水量及处理情况;

(六)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

(七)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防治水工作建议。3.3防治水图件

定期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并实现数字化,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3.4防治水台账

定期建立完善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二)气象资料台账;

(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六)矿井突水点台账;

(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3.5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3.5.1进行气象观测。可以利用晋城市气象站的观测资料。

3.5.2进行地表水观测。主要对河流、水库进行观测,每月进行1次地表水观测;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相应的观测次数;

3.5.3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主要对矿区奥灰水进行动态观测。观测点的布臵,利用现有钻孔、井、泉等,观测内容包括水位、水温和水质等。对泉水的观测,还应当观测其流量。观测点要统一编号,设臵

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和标高,并标绘在综合水文地质图上。观测点的标高应当每年复测1次;如有变动,应当随时补测。

地下水动态每月观测1-3次;当雨季或者遇有异常情况时,要适当增加观测次数。水质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要使用地面水文监测系统记录和传输数据。

3.6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3.6.1 对新开凿的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应当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

3.6.2遇突水点时,要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臵,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等,并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和含砂量等。同时,应当观测附近的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和水位的变化,并分析突水原因。各主要突水点可以作为动态观测点进行系统观测,并应当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和素描图。对于矿发生60 m3/h以上的突水,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和矿井被淹的,应当将突水情况及时上报天安公司。

3.6.3矿井涌水量观测和水质监测工作:

要分水平设观测站进行涌水量的观测,每月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对于出水较大的断裂破碎带、陷落柱,单独设立观测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1-3次。对于水质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涌水量出现异常、井下发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响矿井的雨季时段,观测频率应当适当增加。

对于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一般每日观测1次。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每隔1-2 h观测1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穿过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空积水区时,每日观测涌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

掘进至新的含水层时,如果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当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1次涌水量。

当井下对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时,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每小时观测1-2次钻孔涌水量和水压;待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照正常观测的要求进行。疏放老空水的,每日进行观测。

3.7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3.7.1进行地面水文地质钻探时,每个钻孔都要按照勘探设计要求进行单孔设计,包括钻孔结构、孔斜、岩芯采取率、封孔止水要求、终孔直径、终孔层位、简易水文观测、抽水试验、地球物理测井及采样测试、封孔质量、孔口装臵和测量标志要求等。

3.7.2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抽水试验质量,要达到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3.7.3 物探工作布臵、参数确定、检查点数量和重复测量误差、资料处理等,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物探工作结束后,要提交相应的综合成果图件。物探成果要与其他勘探成果相结合,经相互验证后,作为采掘设计的依据。

3.8井下水文地质勘探

3.8.1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井下物探、钻探、监测、测试等手段;

(二)采用井下与地面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方法;

(三)井下勘探施工作业时,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3.8.2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钻孔的各项技术要求、安全措施等钻孔施工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8.3 井下放水试验设计必须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8.4疏水降压开采试验施工设计必须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4、地面防治水技术规定

4.1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4.2 矿井所有井口和各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要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4.3 对于正在使用的钻孔,要按照规定安装孔口盖。对于报废的钻孔,应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流入井下。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与井下或者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应当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

4.4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要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4.5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河流、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实施24 h不间断巡查。在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的前后,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4.6矿井地面防治水工程要有专门设计,工程竣工后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

5、井下防治水技术规定 5.1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5.1.1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处的防隔水煤(岩)柱不得小于20m(总宽度不小于40m)。

5.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一)煤层露头风化带;

(二)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邻近地带;

(三)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或者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四)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

(五)导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地下暗河;

(六)分区隔离开采边界;

(七)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

5.1.3 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根据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物理力学性质、开采方法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确定,由防治水办公室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后实施。具体尺寸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

5.1.4带压开采区域要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在分区之前,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建立防水闸门,如不具备建立防水闸门条件,要制定严密措施。

5.2排水系统

5.2.1 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符合矿井排水的要求。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 h内排出矿井24 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管应当有一定的备用量。工作水管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 h内排出矿井24 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 h内排出矿井24 h的最大涌水量。

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并能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有突水淹井危险的区域,可以另行增建抗灾强排水系统。

5.2.2 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 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通路内,应当设臵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当设臵可靠的控制闸门。

5.2.3 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8 h的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 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水仓进口处应当设臵箅子。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5.2.4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应当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应当清理1次。

5.2.5 对于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应当设臵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5.2.6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只有在建成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

5.2.7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规定:(1)临时水仓(或水窝)设计:

技术科负责设计,设计前要充分考虑充水因数,要根据涌水量大小、巷道位臵关系、用途等综合考虑,以满足排水要求。

(2)掘进工作面排水系统:

掘进队组在掘进前编制防治水措施时要作详细规定,包括临时水仓位臵、容量、排水设施、设备、路线等排水系统。掘进工作面的开工验收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开工。

(3)回采工作面排水系统:

采煤队在防治水措施中要对排水系统及排水管理作详细规定,包括临时水仓位臵、容量、排水设施、设备、路线等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应保证及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的积水排至主要排水点。回采工作面的开工验

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

5.3带压开采

5.3.1 奥灰承压含水层与开采15#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开采后,隔水层不容易被破坏,煤层底板水突然涌出可能性小,矿井承压区可以进行带压开采,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5.3.2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允许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定安全措施,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批准。总结适合本矿区(井)的安全水头值,指导安全生产。矿井排水考虑与矿区供水、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推广应用矿井排水、供水、生态环保三位一体优化结合的管理模式和方法;

(二)承压含水层的集中补给边界已经基本查清情况下,可以预先进行帷幕注浆,截断水源,然后疏水降压开采;

(三)当承压含水层的补给水源充沛,不具备疏水降压和帷幕注浆的条件时,可以酌情采用局部注浆加固底板隔水层和改造含水层为弱含水层的方法,但应当编制专门的设计,在有充分防范措施的条件下进行试采,并制定专门的防止淹井措施,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3.3安全水头压力值计算公式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 5.5井下探放水

5.5.1探放水原则: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按《海天煤业探放水管理办法》《防治水管理办法》《有掘必探管理办法》进行施工。

5.5.2探放水钻孔设计

5.5.2.1常规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布臵不小于60m的超前探水孔,允许向前掘进30m。

5.5.2.2重点区域探放水钻孔:按相关规定呈半扇形、扇形、成组详细

布设。

(1)重点区域指采掘工作面遇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③打开防隔水煤(岩)柱放水前;

④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⑤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⑥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时;

⑦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⑧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⑨接近其他可能突水地区时。(2)探水线(起探距离): ①老空、小窑、采空区:

资料较可靠者,由老空边界线外推60米作为探水线;无可靠资料者,由可疑区外推150米作为探水线;由本矿已采掘的老空、老巷、老硐位臵准确,积水情况清楚时,由积水区外推40米作为探水线。

②承压区断层、陷落柱:

承压区断层、陷落柱外推煤巷60m、岩巷30m作为探水线。③其它区域根据具体情况在探放水设计前确定。(3)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①探放老空、老窑、小窑水等,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臵以满足平距3m为准,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②探放承压区的断裂构造水、陷落柱水、岩溶水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臵。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探测深度对于巷道一般不得小于10m。

③煤层内原则上不得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④上山探水时,一般应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一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4)钻孔水平超前距:煤巷不小于30m,岩巷不小于20m。

(5)钻孔帮距:根据具体水害条件实际在设计中确定,一般不小于20m。(6)止水套管长度:

应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探放老空积水最小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5m。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止水套管长度根据水压确定,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

5.5.3其它探放水相关技术要求

5.5.3.1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5.5.3.2在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⑵、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⑶、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⑷、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臵时,应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倾角和钻孔布臵数目以及钻进的深度。

⑸、在预计水压较大地点探水时,要加设孔口套管、防喷器等附加装臵,保证安全探放水。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固结孔口套管,套管口应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臵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⑹、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规定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要使施工人员人人皆知。

5.5.3.3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疏水用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

5.5.3.4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5.5.3.5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臵、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孔必须钻入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5.5.3.6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并根据所在区域及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五、水害应急救援技术规定

5.1水害应急预案

5.1.1根据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臵方案应当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1次救灾演练。

5.1.2 矿井应当设臵安全出口,规定避水灾路线,设臵贴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标,并让全体职工熟知,以便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

5.1.3 井下泵房应当积极推广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集控系统,加强排水系统检测与维修,时刻保持水仓容量不小于50%和排水系统运转正常。要积极推广使用地面操控的潜水泵排水系统。

5.2排水恢复被淹井巷

6.2.1 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编制突水淹井调查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突水淹井过程,突水点位臵,突水时间,突水形式,水源分析,淹没速度和涌水量变化等;

(二)突水淹没范围,估算积水量;

(三)预计排水中的涌水量。查清淹没前井巷各个部分的涌水量,推算突水点的最大涌水量和稳定涌水量,预计恢复中各不同标高段的涌水量,并设计恢复过程中排水量曲线;

(四)提供分析突水原因用的有关水文地质点(孔、井、泉)的动态资料和曲线,水文地质平面图、剖面图,矿井充水性图和水化学资料等。

5.2.2 矿井恢复时,应当设有专人跟班定时测定涌水量和下降水面高程,并做好记录;观察记录恢复后井巷的冒顶、片帮和淋水等情况;观察记录突水点的具体位臵、涌水量和水温等,并作突水点素描;定时对地面

观测孔、井、泉等水文地质点进行动态观测,并观察地面有无塌陷、裂缝现象等。

5.2.3 矿井恢复后,应当全面整理淹没和恢复两个过程的图纸和资料,确定突水原因,提出避免发生重复事故的措施意见,并总结排水恢复中水文地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六、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矿防治水工作,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推进防治水工作,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着力整治矿山水害隐患,标本兼治,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保障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矿山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促进企业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和各项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遏制较大以上水害事故发生,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实施步骤

(一)细化方案,安排部署。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防治水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汛期和防治水工作安全大检查。

(二)自查自纠,迅速整改。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矿山水害隐患自查,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时间和工作措施,迅速进行整改。

(三)督促检查,全面推进。从现在开始,要组织专职人员,迅速开展汛期前和防治水工作专项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和消除水害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任到人,直至整改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矿山防治水责任制。矿长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防治水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矿区水文地质调查,编制矿山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制定“探、防、堵、截、排”等水害综合防治措施,保障防治水资金投入,加强防治水工作检查,督促水害隐患整改,完善防治水相关资料档案。

(二)健全防治水工作机构。设立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专职水文地质人员,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和物资。

(三)制定防治水各项工作制度。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建立健全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水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探放水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工作制度,制定探放水、排水等操作规程,编制汛期及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签定矿山救护服务协议。

(四)加强水害防治基础工作。进行水文地质勘察,查清矿区范围内的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情况,地下水的类型及补给、河流、排泄条件和动态变化规律,各含水层之间、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明地表水系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以及水利工程的现状、规划情况,掌握当地日最大降水量、历年最高洪水位等气象资料,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为防治水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废弃矿井、老采空区开采历史情况、开采深度、积水范围和积水量,矿井中的积水区等情况,判断矿井发生突然涌水的可能性。

(五)完善矿井排水设备设施。按照设计和相关要求建立排水系统,设臵泵房和水仓。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其中一个通往井底车场,另一个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地面7米以上,泵房地面应高于其入口处巷道底板0.5米。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三台同类型的水泵组成,其中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井下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井下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井下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一个为主水仓,另一个为副水仓,当一个清理时,另一个能正常使用。主水仓应能容纳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副水仓能容纳6小时的正常涌水量,水仓进水口应有蓖子。井筒内应装备两趟相同管径的排水管路,其中一趟工作,一趟备用,两趟排水管路在泵房内要形成环路。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并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端,确保井下水泵正常供电。

(六)排查治理矿井水害隐患。组织力量,对矿井水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对前期的水文地质工作及资料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该补工程的要补工程,该补资料的要补资料。矿区地面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要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对废弃的矿井、钻孔要及时封闭,并在周围挖掘排水沟。凡井下与周边矿井有连通处的,要严格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及时进行封堵和疏排水。

(七)严格落实探放水工作措施。在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含水层

等附近开采时,应留设防水煤柱或划出安全地段,制定防透水安全措施。采掘作业接近水淹或积水的井巷、老采空区或相邻矿山、含水层、导水断层、有出水可能的钻孔等其他可能出水的区域时,必须确定探水线,编制探放水设计,经矿井相关职能部门、总工程师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审批后,由副矿长以上负责人带班组织实施。探水前,要检查钻孔附近巷道的稳定性,在工作地点或附近安装电话。钻凿过程中发现岩石变软,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凿岩供水量等现象,要停止凿岩,立即报告主管矿长采取安全措施。放水钻孔要安装孔口管及闸阀,按照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控制放水量。对老采空区、含水构造进行探水,以及被淹井巷排水和放水作业时,要事先采取通风安全措施,使用防爆照明灯具,并有矿山救护队员有现场值班。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水害威胁的矿井,未配备探放水设备的,严禁进行采掘作业。

(八)落实矿山水害事故应急措施。要不断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满足抢险救灾必需的各种排水设备、物资和队伍,做到机构、人员、装备、责任和措施“五落实”。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应对水害事故的能力。要加强对矿山通讯、报警系统的建设,确保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能够迅速取得联系。采掘工作面出现“挂红”、“挂汗”、顶板淋水加大、巷道空气变冷、产生雾气、水叫、水质变浑、底鼓、底板涌水等透水预兆时,要立即停止工作,报告矿负责人采取措施。如果情况紧急,要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切断电源。

(九)强化汛期水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健全汛期防灾工作机制,矿山企业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汛期防灾领导小组,编制汛期防灾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加强汛期调度和值班工作。要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加强与周边相邻矿山的信息沟通,掌握危及矿山安全生产的灾害信息和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要建立巡视检查制度,安排专班、专人负责对矿井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建(构)筑物及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裂缝和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洞、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要建立紧急情况下人员撤离制度,发现灾害严重可能引发事故时,要立即撤人,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或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我矿井田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不全,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防治水工作成为矿山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加

之防治水工作安全欠帐较大。防治水工作是强化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有效遏制矿山重特大水害事故的有效措施。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矿山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矿山防治水基础工作,加强检查和指导,落实防治水各项措施,全面防范矿山水害事故发生。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把防治水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对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有效机制。同时也

要高度重视新、改、扩建设矿山防治水工作,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防治水安全责任制。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防治水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制定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防治水工作负施工安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严禁层层转包、分包。监理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严格审查施工组织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返工。

(三)严格开展汛期及防治水工作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附近的矿山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可能与矿区连通的采矿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了防范措施;违法违规开采防水隔离矿柱的矿井是否采取了加固阻隔措施;关闭废弃矿井井口是否充满填实;矿山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洪灾及可能导致溃坝、溃堤、淤积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的,是否落实了防范治理措施;预防暴雨洪水预警机制、恶劣气象条件下防治水害措施和预案是否建立;防汛物资、设备、器材、人员是否到位等。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专门治理计划,落实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预案,进行重点跟踪,确保各项工作整治到位。

矿办电话6974986 泽州气象局电话2024929 天安调度电话2129156

七、水害评价制度

一、预测评价范围

矿井范围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先评价后施工)。

二、预测评价内容

采掘影响范围内的施工层位、地质构造、突水可能性、涌水量大小、防治水设计及措施。具体参考见附件。

三、预测评价方法

预测评价实行逐月评价,每月末根据各采掘工作面影响范围内(要适当超出下月的掘进或回采进度范围,以确保评价的连续性)的施工层位、涌水量、附近老空区、物探异常区、封闭不良钻孔、水井、地表水、防排水设施、通讯设施等情况,在对前方施工层位、地质构造、突水可能性、涌水量大小进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对防治水设计及措施作出具体评价,评价结论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报公司审核后方可组织作业。

四、预测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一)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评价分矿井评价和煤业公司审核两个阶段。

1、矿每月末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安排,以采掘工作面为单元进行水害预测评价,评价合格后报天安公司审核。

2、公司对矿井报送的预测评价进行严格审核,确认预测及评价合理完善后,返回矿井落实执行。

(二)水害预测评价日常管理实行部室分工负责制。各业务部室分工如下:

1、生产部负责工作面施工进度及防治水工程管理工作。

2、机电部负责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排水设施(供电、水泵、管路)管理工作。

3、调度部负责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通讯、调度、水仓、水沟的管理工作。

4、地测部负责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水文地质预测预报、防治水设计和措施编制与指导实施工作。

5、安全部负责防治水设计、措施的落实监督工作。

6、综合办公室负责防治水材料购臵与日常管理工作。

7、办公室负责预测评价有关费用的落实。

(三)水害预测评价由矿长负责,总工程师具体组织实施。矿各业务科室负责收集采掘工作面有关防治水信息并填写水害评价初表,地测部负责汇总。

(四)每月底前由总工程师组织,各生产业务部室参加,对当月评价效果进行总结分析会审,对下月评价进行计划。根据水害分析及防范措施,对采掘工作面及巷道开口位臵进行水害综合评价,查出水害隐患和监控重点,制定防范措施,经业务部室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水害预测评价领导小组审核,经公司确认预测及评价合理完善后,方可施工作业。

根据公司地测防治水部门每月通报的水害综合评价意见和水害监控重点,进一步完善落实防治水措施。

六、预测评价的监督和考核

(一)矿井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矿井水害预测评价工作,评价出的水害隐患及措施必须落实到人。凡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掘进工作面不准发放施工通知单,不准测量放线;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采煤工作面不准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中发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必须立即组织修订防治水方案或措施,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核,及时调整水害监控重点。

(二)矿安全部对采掘工作面的水害评价和防治水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落实,发现没有评价或评价未通过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无条件停止施工。

(三)根据公司水害评价提出的重点监控项目表,将监控对象落实到个人。业务部室要及时对条件复杂、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重点采掘工作面进行督导、对技术方案及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隐患或条件变化立即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四)安全部对水害评价的组织和评价结果及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定期召开水害隐患处理会议,督促落实进展情况。

(五)预测评价实行“谁评价(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对参与预测评价人员实行预测评价风险抵押金制度,以加强、调动评价审核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八、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认真做好探放水工作。结合我矿矿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度。一:职责划分

1、地测防治水部负责矿井探放水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探放水工程所在巷道的加固、支护、铺底、水沟等的管理。

2、机电部负责探放水及排水设备(供电、水泵、管路)的管理。确保排水系统满足探放水要求。

3、通风部、安全部负责探放水地点的通讯、通风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管理。

4、安全部负责探放水措施的监督执行。

5、基建调度部负责探放水工程的调度组织管理。

二、技术管理

1、采掘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放水:临近老空、老巷、老窑或相邻小煤矿、含(导)水断层、封闭不良钻孔,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或有出水征兆的水害可疑区等。

2、地测防治水部要定期对周边小窑、老空、老巷、导水断层、封孔不良的钻孔进行调查和上图,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探水线。

3、地测防治水部根据生产计划,负责按规程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并

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批复后要及时下发至各相关部门。因探放水设计编制不及时而影响正常生产的,对地测防治水科罚款50元。

4、采掘工作面到达探水线时必须根据停止掘进通知书要求,停止掘进(回采),进行探放水。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0元。

5、探放水结束后,地测防治水部根据放水情况,经总工程师签字,发放允许掘进通知书。未经允许进行掘进施工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相关区队罚款500元。

6、探放水结束后,一天内要写出探放水总结。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元。

三、现场管理

1、准备队在接到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后,要积极组织学习,筹备探放水所需物资、材料。否则对探放水每影响一班罚100元。

2、施工队按地测防治水科派工单要求施工钻场,钻场完工后,施工队提出验收申请,由地测防治水不组织生产部、通风部、机电部、安全部、调度部对钻场、沿途水沟、有关排水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钻作业。否则对钻场施工队罚款100元。

3、根据探放水设计地测防治水部技术人员现场标定各钻孔方位,通风部负责钻孔倾角的标定。

4、施工队按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稳好钻,孔口管下好后,由地测防治水部根据需要组织调度部、生产部、机电部、通风部、安全部等部门按措施进行探水前的验收。验收合格各部门签字认可后方可开工,以后

每个孔孔口管下好后由当班安检员对照施工措施进行验收并签字。通风部不经验收擅自开工,每次罚款100元,凡因验收不合格影响施工工期,每推后一班,罚责任单位100元,罚单位负责人20元。

5、孔口管试压达不到设计要求而开钻钻进的,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对当班班长(负责人)罚款50元。

6、钻探记录要按要求填写认真、及时,否则每次对当班责任人罚款20元;凡发现记录不实或编造记录的,每次对队长和责任人分别罚款50元、100元,造成事故的,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7、当钻探出水后,地测防治水部应及时组织人员观测水量,按排水能力有控制地进行放水。若钻孔堵塞,要及时捅孔。瓦斯检查员应现场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情况。

8、根据钻探及放水情况,经地测防治水部分析,由总工程师同意结束探放水工程。

九、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为了搞好我矿的防治水工作,杜绝水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在井下组织生产,在遇到重大水害时,要立即组织停产撤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井下采掘过程中,发生有重大水患预兆时,要立即停止生产,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做好随时撤人的准备。

二、在预测有重大水患的地点作业时,要注意观测作业地点水患的变化情况,并要做好撤人的准备。

三、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水患时,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及时有组织地进行撤人。

四、在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时,要随时观测采掘工作面水情的变化,当出现水患预兆时,要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做好撤人的准备。

五、在撤人的过程中,由当班跟班干部或者班长组织当班工人有序地进行撤出,不要拥挤,以免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六、调度室在接到井下水患事故汇报后,要立即通知有关矿领导,并做好井下撤人的交通等准备。

十、探放水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要求,增强防治水有关单位和人员的防治水意识,严格落实防治水岗位责任制,确保我矿防治水工作处于有序、受控状态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一、防治水有关设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有关单位编制完成后,要有编制人员签字,编制单位负责人签字,经有关单位汇审并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审签后执行。

二、井上防治水工程要有相关工程设计,完工后有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井下防治水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要将每班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当班验收情况等详细记录,并有施工人员签字,验收负责人签字,施工负责人签字,交接班签字等。

四、井下探放水钻孔要按照探放水设计组织施工,探放水结束后要有探放水人员签字,探放水当班负责人签字,探放水队组负责人签字,掘进(采煤)队组接收人签字,掘进(采煤)队组要严格按照探放水记录中允许的作业进度组织生产,严禁超安全距离组织生产。

五、以上签字必须有施工者本人、管理者本人签字严禁代签,防治水科要设立专人负责所有记录存档。

十一、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二、考核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三、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四、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3000元。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3000元。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2000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5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

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2000元,个人罚款3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200元。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

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

8、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

9、安监部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经营部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十二、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为了防止我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我矿防治水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臵预案。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2、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3、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账、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我矿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4、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5、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总工程师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预报预测、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有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9、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10、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总工程师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矿长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为了杜绝水灾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第四篇:防治水汇报材料

矿井防治水情况汇报

一、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一)、矿井水分布特征

1、地面黄河是本地区的区域控制水系,一切沟渠、小河均汇入其中。黄河河床由西南向东北方向从井田东北部流过,以黄河防洪大堤(现在为109国道)或自然岸作井田边界的长度可达4km。金能公司一区井口标高为1110.6m,二区井口标高为1106.0m,比最高洪水位高出14.7m~19.3m,另外,地面井田范围内的两处氧化塘和塌陷坑存有积水。

2、基岩含水层。我矿井田内共有八个含水层,从新到老分别为:(1)石千峰组底部砂岩含水层:编号O层(2)上石盒子组底部砂岩含水层:编号Ⅰ层(3)四层煤底板砂岩含水层:编号Ⅱ层(4)五层煤老顶砂岩含水层:编号Ⅲ层(5)七层煤底板砂岩含水层:编号Ⅳ层(6)九层煤底板砂岩含水层:编号Ⅴ层(7)未五层煤底板砂岩含水层:编号Ⅵ层(8)未七层煤老底砂岩含水层:编号Ⅶ层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Ⅱ类—中等,地下水类型属于坚硬基岩裂隙水,岩性均为砂岩,随着矿井开采范围的增大和深度的增加,基岩含

水层受到破坏,补给量减少,形成的降落漏斗范围和深度也在不断地增大,含水层涌水量减弱,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较小。

3、生产过程中灌浆残存水、废弃老巷水、采空区积水等。其分布、积水量以及积水范围均没有规律性,该水源将对矿井安全生产构成威胁,为本矿井主要水害隐患。

(二)、矿井防治水系统

1、地面防治水系统

金能公司地面塌陷坑积水、“氧化塘”积水均已做过防渗处理,渗入井下水量不大;黄河水灌入井下渠道已在90年代做过一期、二期防治水工程,并留设黄河保安煤柱,对矿井安全生产没有威胁。

工业场地内的井口、主要建筑物及场地周围建有防洪坝墙,场内雨水采用排水沟和自然排水相结合的排水方式,将雨水及场地内汇水有序的引出,排入地下排水系统。矿井成立有防洪领导组,每年雨季前组织检查井上下防洪设施。

2、井下防治水系统

井下防治水系统主要以井下排水系统为主,并配备有专门的探放水钻机,有专门的探放水队伍及专业水文地质技术人员。

二、排水系统情况

2009年一区最大涌水量230.14m3/h,正常涌水量159.02m3/h;一区水泵房排水能力580m3/h。

二区最大涌水量448.73m3/h,正常涌水量419.61m3/h。二区水泵房排水能力885m3/h。

说明排水系统正常。

三、奥灰水对矿井开采影响

金能公司主要开采含煤地层属石炭系中石炭统太原组煤层(我矿划分为下组煤五、六、七、九层煤)和二叠系下二叠统山西组煤层(我矿划分为上组煤二、三层煤),为主要含煤地层。

根据资料分析,本矿区地层石炭系下覆泥盆系、志留系地层缺失,石炭系地层和奥陶系石灰岩属不整合接触,目前已揭露资料表明:石炭系羊虎沟群地层即九层煤底板以下揭露地层厚度240米左右,未见奥陶系石灰岩地层,奥灰水对目前矿井开采没有影响。但随着矿井向深部延深,依据资料分析,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多,落差大,石炭系下部羊虎沟群地层和奥陶系灰岩上界面以上厚度没有资料,为了保证后期矿井安全生产,建议集团公司在本矿区用物探或钻探方法探清奥陶系石灰岩赋存状态以及石炭系下部地层厚度。

四、矿井防治水措施

根据以上矿井水的来源和分布特征,金能公司定期对矿井地面水系及井下采空区积水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制定了矿井防治水措施:

1、在生产过程中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对采掘工作面前方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排探放水。

2、加强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工作,详细收集各种水文地质资料及井下灌浆资料,建立健全各种水文图纸、台帐,总结分析矿井涌水量

变化规律

3、开采近距离的下覆煤层或分层开采的下覆煤层时,都要探清上覆老空区有无积水,若有积水,必须疏干后才能进行正常开采、放顶作业,探明积水方法可采用向上(下)帮及顶板打钻眼的方法查明。

4、在掘进上山巷道时,应及时清理上山内的浮渣,砌好排水沟,探放可能遇到的水源,管理好水管。

5、每月对井下各水平的涌水量、地表积水坑的水位、黄河水位进行观测,出现异常,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6、矿每年在雨季期间,制定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和防突水应急预案;机电科、供应科都能备齐必备的防排水设备、物资。

8、对井下有积水的密闭由专人管理,并建立台帐,定期检查,疏通泄水孔,使之正常排水。以免积水过多,鼓破密闭造成局部溃水事故。

9、矿每月组织通风、调度、安监、机电、地测等有关部门对矿井防治水隐患进行一次排查,对存在问题由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另外我矿制定了发生意外突水专项井下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五、公司抗灾救援能力

金能公司专门成立了应急救援辅助救护中队,并具有专门的救灾设备和材料。

六、需集团公司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

为了保证后期矿井安全生产,建议集团公司在本矿区用物探或钻探方法探清奥陶系石灰岩赋存状态以及石炭系下部地层厚度。

第五篇:防治水汇报

公乌素煤业公司 2011年防治水工作汇报材料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做好公司2011年的防治水工作,公司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开展了各项工作。

一、2010年总结

2010年公司委托西安研究院对可疑积水区域进行了瞬变电磁法及直流电法勘探,探测结果:南采1201工作面上部3处,1604工作面上部2处,1604回风顺槽上部3处。

根据探测结果,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探放水计划,1604工作面布置钻场14个,钻孔55个,对其上不得9#、12#小窑积水进行探放,现已施工52个钻孔,其中出水孔3个,出水量3726立方米,3个出水孔均已进入采空区。

二、2011年防治水工作

主要是针对探测结果的异常区进行探放水

(一)小窑、采空区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小窑、采空区的积水对1604工作面、1201工作面均有影响,采取措施如下:

1、在1604运输顺槽米处,沿底板掘进探水巷137米,对1604工作面中部的上覆小窑积水进行探放。现探水巷已开始施工。2、1604运输顺槽探放水结束后,在1604回风顺槽620米处布置钻场对上覆小窑积水进行探放。探放水设计正在编制中。

3、加强1201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在1201工作面回风顺槽布置6个钻场,主要是对其上部的小窑进行探放水,在1201工作面运输顺槽布置2个钻场对其上部的0701采空区、0901采空区进行探放水。现1201工作面回风顺槽的第一个钻孔正在施工中。

(二)承压水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承压水对我矿深部采掘影响较大,公乌素矿区有五含水带,其中第Ⅰ、第Ⅱ、第Ⅲ含水带含水微弱,对矿区影响较小,对矿井影响大的承压水是第Ⅳ、Ⅴ含水带。

第Ⅳ含水带全厚84m。上部岩性为灰色细砂岩、砂质泥岩、泥岩为主;下部岩性以深灰色、灰白色砂质泥岩为主,夹细砂岩。含水层厚度31.04m,岩性以砂岩为主含水较丰富。

第Ⅴ含水带(16#煤层底~C2b上部):全厚约30m,岩性为灰白色细粒砂岩,含水层厚度21.26m,为富含水带,以上两富含水带对+1000水平以下的采掘活动有影响。

公乌素矿对奥灰水进行水文地质补勘(孔号O2j-1)探查奥灰与16#煤底板间距为234.5m,1960年桌子山煤田公乌素勘探区11号钻孔探查奥灰与16#煤底板间距为225.64m。

公乌素煤矿16#煤层标高+600m~+1094m之间煤层存在奥灰带压开采问题,突水系数为0.01~ 0.03。奥灰与16#煤层之间发育有隔水性能良好且厚度大于200m的厚隔水层,若无断层或陷落柱等强导水构造导通奥灰含水层与16#煤层,则16#煤层受奥灰威胁小。本矿井16#煤层带压开采方面重点在于对断层和陷落柱等构造的超前探测和治理,做好这方面工作,可以实现16#煤安全带压开采。采取的措施:

1、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只要进行掘进作业,必须进行探放水,探水施工必须贯穿巷道施工的全过程。

2、在掘进过程中,每次超前探测距离保持在100米以上,掘进距离控制在80米,保留20米的超前距离。

3、在已掘完的回风顺槽过程中,未发现出水现象的,在运输顺槽掘进过程中,仍坚持超前探测,超前距离保持在100米以上。

4、开掘巷道前方有断层时,在距断层30米时停止掘进,采用钻探确定掘进面前方断层的导水性,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常掘进。

5、探掘循环作业坚持“通知单”制度,即:严格执行“停掘通知单”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二、雨季“三防”工作的准备情况

公司于4月7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文件,成立了以矿长王洪武为组长的“三防”领导小组,建立了雨季“三防”值班及巡查制度,安排回收安装队为应急抢险队伍,调度室、办公室安排三辆车作为“三防”值班车,安排两台铲车、五台汽车为防洪抢险车辆,安排供应科对雨季“三防”所需物资积极筹备,同时对全矿的“三防”重点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并于4月24日,组织“三防”领导小组人员对地面防洪、井下排水系统和防雷电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目前井下主要水仓已清理完毕,“三防”所需物资正在筹备中,检查出的隐患正在整改中。

三、防治水工作需能源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

1、我矿周边露采大坑已于去年由能源公司和地方协商进行回填,但是现在工程进度缓慢。

2、铁路西排洪沟改造由于个体沉淀煤泥坑的阻挡,工程已开工三年,进度缓慢,仍没有完工。

3、南

二、南一地面排洪沟已被露天开采破坏,造成南

二、南一采区地面泄洪困难。

4、二号井公路段边排洪沟被地方砖厂矸石堵塞,排洪困难。

5、北采区泄洪沟路天段运煤公路跨越泄洪沟,埋设管道太细,排洪困难不畅,需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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