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
一 事故性质的认定
一、事故性质认定的原则和程序
1.事故性质认定的原则
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可以依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来评定。(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2.事故性质认定的程序
(1)区分事故的性质,按事故的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种: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2)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通过对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找出对应于这些原因的人及其与事件的关系,确定是否属于事故责任者;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分为: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3)事故责任分析的步骤
a.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b.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劳动组织、规程标准、规章制度、教育培训、操作方法)及生产技术因素(如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维护检修、生产指标),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事故隐患)的责任;
c.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
d.根据事故后果(性质轻重、损失大小)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抢救和防治事故扩大的态度、对调查事故的态度和表现)提出处理意见。
二、伤亡事故的分析方法和事故性质的认定方法
事故分析和性质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事故类型分析;(2)事故原因分析;(3)事故责任分析;(4)事故性质的认定;(5)事故经济损失分析。
在事故调查的过程中,通过对事故类型的分析和确定、事故原因的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责任的分析和确定、事故性质的认定和事故经济损失的分析,才能对一起事故的分析比较完整。
事故责任分析是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是确定事故责任的依据。责任分析的目的在于使责任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对伤亡事故性质的认定可以依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来评定。
二 事故责任的划分
一、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安全生产法、国家和部门发布的有关内容
参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有关部分。
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分清事故责任。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a.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c.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a.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b.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c.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d.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e.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2.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能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有利于挽回事故的影响。)
(4)分级管辖的原则。
二、事故处理意见的形成方法及格式
1.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形成方法 即事故调查组成员应遵循的原则。2.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格式 即事故调查报告。
三 事故教训
一、典型案例的事故教训和事故的总结
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是否贯彻落实了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2)是否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3)是否制定了合理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4)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执行是否到位。
(5)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及贯彻是否到位,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否到位。(6)有关部门的执法力度是否到位。(7)企业负责人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8)是否存在官僚和腐败现象,因而造成了事故的发生。(9)是否落实了有关“三同时”的要求。(10)是否有合理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 整改措施
一、安全生产事故整改和主要技术、管理、教育培训措施
1.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1)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a.防止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
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空气、强氧化剂)、引燃能源(明火、撞击、炽热物体、化学反应热等)同时存在;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在爆炸极限范围内)与引燃能源同时存在。
利用不燃或难燃物料取代可燃物料,不使可燃物料泄漏和聚集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次是防止空气和其他氧化性物质进入设备内或防止泄漏的可燃物料与空气混合。
——取代或控制用量; ——加强密闭; ——通风排气; ——惰性化。
b.消除、控制引燃能源
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能源主要有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撞击、绝热压缩、化学反应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击和光热射线等。
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对下列着火源应引起充分注意,并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明火和高温表面; ——摩擦与撞击; ——防止电气火花。(2)电气安全技术措施 a.接零、接地保护系统; b.漏电保护; c.绝缘; d.电气隔离;
e.安全电压(或称安全特低电压); f.屏护和安全距离
——屏护包括屏蔽和障碍; ——安全距离; g.连锁保护。
(3)机械伤害防护措施 a.采用本质安全技术
——避免锐边、尖角和凸出部分; ——安全距离的原则;
——限制有关因素的物理量;
——使用本质安全工艺过程和动力源; b.限制机械应力;
c.材料和物质的安全性;
d.履行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 e.设计控制系统的安全原则
——机构启动及变速的实现方式; ——重新启动的原则; ——零部件的可靠性; ——定向失效模式;
——关键件的加倍(或冗余); f.自动监控;
g.可重编程序控制系统中安全功能的保护; h.安全防护措施
——结构的形式和布局设计合理,具有切实的保护功能,以确保人体不受到伤害;
——结构要坚固耐用,不易损坏;安装可靠,不易拆卸;
——装置表面应光滑、无尖棱利角,不增加任何附加危险,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装置不容易被绕过或避开,不应出现漏保护区;
——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使人体各部位(特别是手或脚)无法接触危险; ——不影响正常操作,不得与机械的任何可动零部件接触;对人的视线障碍最小;
——便于检查和修理。
(4)起重作业的安全对策措施(5)厂内运输安全对策措施
2.安全管理整改措施(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3)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3.安全培训和教育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2)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第二篇: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
一、事故性质的认定
(一)、熟悉事故性质认定的原则和程序自然事故、责任事故
(二)、掌握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分析方法和事故性质的认定方法
二、事故责任的划分
(—)、了解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安全生产法、国家和部门发布的有关内容
(二)、熟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9、20、21、22条,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
(三)、掌握事故处理意见的形成方法及格式 “四不放过” 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重要原因、一般原因、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直接责任、领导责任
三、事故教训熟悉典型案例的事故教训和事故的总结
四、整改与措施
(一)、熟悉安全生产事故整改的主要技术、管理、教育培训措施
(二)、掌握事故整改意见的提出、整改措施分析与制定、整改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第4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试卷给出一段事故经过,必须写出:事故原因、事
故责任、处理意见、事故教训、措施、整改建议下,组成事故调查组,一般事故应在事故现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小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罚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要求,严肃地调查处理事故。
第三篇: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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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事故性质的认定
一、熟悉事故性质认定的原则和程序 自然事故、责任事故
二、掌握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分析方法和事故性质的认定方法
第二节 事故责任的划分
一、了解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安全生产法、国家和部门发布的有关内容
二、熟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9、20、21、22条 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
三、掌握事故处理意见的形成方法及格式 “四不放过”
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重要原因、一般原因 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直接责任、领导责任
第三节 事故教训
熟悉典型案例的事故教训和事故的总结
第四节 整改与措施
一、熟悉安全生产事故整改的主要技术、管理、教育培训措施 安全电压——42V、36V、24V、12V、6V
二、掌握事故整改意见的提出、整改措施分析与制定、整改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第4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
试卷给出一段事故经过,必须写出: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处理意见、事故教训、措施、整改建议
第四篇: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
第四章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
1、事故分析和性质的认定,主要包括几个步骤?
步骤: 1事故类型分析。2事故原因分析。3事故责任分析。4事故性质的认定。5事故经济损失分析
2、事故的性质可分为: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3、确认事故的责任者的认定及责任分析步骤?
认定: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通过对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找出对应于这些原因的人及其与事件的关系,确定是否属于事故责任者;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分为: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责任分析步骤:
a.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b.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劳动组织、规程标准、规章制度、教育培训、操作方法)及生产技术因素(如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维护检修、生产指标),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事故隐患)的责任;
c.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
d.根据事故后果(性质轻重、损失大小)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抢救和防治事故扩大的态度、对调查事故的态度和表现)提出处理意见。
4、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情况?
a.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c.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5、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的情况?
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a.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b.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c.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d.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e.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6、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能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有利于挽回事故的影响。)
(4)分级管辖的原则。
7、事故调查处理的分工规定是什么?
①.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事故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重伤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视情况进行调查。
②.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纪检检查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③.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④.特别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行业有关主管部门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⑤.按照规定参加调查组的单位,因故不能参加事故调查时,已组成的调查组可继续进行调查工作
⑥.对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可邀请有关部门的专家参加。
8、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
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可燃物质、助燃物质(空气、强氧化剂)、引燃能源(明火、撞击、炙热物体、化学反应热等)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对可燃物的管理和控制,防止空气和其他氧化性物质进入设备内或防止泄漏的可燃物料与空气混合。
防止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取代或控制用量;加强密闭;通风排气;惰性化。
控制措施:明火和高温表面。摩擦与撞击。防止电气火花。
9、电气安全技术措施?
①.接零、接地保护系统。按电源系统中性点是否接地,分别采用保护接零系统或保护接地系统。在建设项目中,中性点接地的低压电网应优先采用TN—S,TN—C—S保护系统。
②.漏电保护。按〈〈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1992)的要求。
③.绝缘。
④.电气隔离。隔离变压器的原、副边间应有加强绝缘,副边回路不得与其他电气回路、大地、保护接零(地)线有任何连接;应保证隔离回路(副边)电压 U≤500V、线路长度L≤200M,且副边电压与线路长度的乘积U•L≤100000VM;副边回路较长时,还应装设绝缘监测装置;隔离回路带有多台用电设备时,各设备金属外壳间应采取等电位连接措施,所用的插座应带有供等电位连接的专用插孔。
⑤.安全电压(或称安全特低电压)。安全电压电源(42V,36V,24V,12V,6V,),(即在潮湿、狭窄的金属容器、隧道、矿井等工作的环境,宜采用 12V安全电压)。用于安全电压电路的插销、插座应使用专用的插销、插座,不得带有接零或接地插头和插孔;安全电压电源的原、副边均应装设熔断器作短路保护。当电气设备采用24V以上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⑥.屏护和安全距离。遮拦、护罩、护盖、箱匣等装置,是将带电部位与外界隔离。屏护挂有警示标志,还应设置声、光报警信号和连锁保护装置。安全距离是指必须保持的带电部位与地面、建筑物、人体、其他设备、其他带电体、管道之间的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⑦.连锁保护。变电所的程序操作控制锁、双电源的自动切换连锁保护装置、打开高压危险设备屏护,报警和带电装置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电焊机空载断电或降低空载电压装置。
10、安全管理整改措施主要有哪些?
①.安全管理整改措施与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处于同一层面上的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其在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中与前者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安全管理对策措施通过一系列管理手段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整合、完善、将人、机、物、环境等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安全健康的前提下正常开展,使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发挥最大的作用。
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③.建立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保证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能落实到人。
④.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从资金和设备等物质方面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进行,也是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的一项内容。
11、安全培训和教育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分哪3个层次面进行?
①.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侧重面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各种技术标准、规范、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脉络,掌握对整个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取得安全管理岗位的资格证书。
②.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在于了解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③.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加强对新职工的安全教育、专业培训和考核,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转岗、复工人员应参照新职工的方法进行培训和考核。对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一、认真审题,找对出处。有很多人因为错误的理解题义而失分,十分可惜。如2004年考试的第二题:要求按照《XXXX事故分类》(即20种事故)找出工厂里存在的危害因素及存在的地方,而有的人认为是按照事故性质分类(即六种如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等等)。
二、分数决定字数。根据该题的分数和所问问题数来推断应答要点及内容的多少。如一个10分的题和2分的题,其答案内容的多少是不会一样的。
三、浏览试题,由易到难。答题过程中,对考题要先浏览一遍,看看分值分配和自己能准确得分的情况,合理分配时间,把自己有把握拿到的分数先稳当当地拿到手,再有序地把其他问题进行认真细致地解答。
四、卷面整洁、字迹工整。答卷时,卷面安排要整洁、协调,字迹一定要工整,让人爽心悦目的卷面至少可以为你额外获得5分以上。
五、突出闪光点,获取印象分。如果你能够清楚的记起(或有意识的记住)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不妨写在适合的地方。引经据典,更能使评委对你的能力充满信心,打分时自然会发生倾斜,即使那不属于踏分点。
六、阅卷是踩点给分,答题就要多条少量。现在考试都是踩点给分,你只要踩到那个点,再稍微扩展一下就行了。所以答题时要尽可能的写出所能想到的要点,以增加得分的可能性。建议答题要点控制在5-7条,每条用一两句话简要描述。
七、心态宁静,言辞平和。答题时用词要平和,避免出现以偏概全,言辞激烈的话语,如“企业员工水平差,素质低”等话语,可用“安全素质有待提高”、“员工培训不足”等替代。
八、把握时间,合理分配。合理的分配时间会让考生有条不紊、不慌不忙地答题。既不会在难题上过多地耗费时间,也不会因题目容易而出现轻视心理;既不会过分紧张,也不会拖拖拉拉。有的考生一味埋头答题,不进行时间分配,就可能出现前紧后松、前松后紧、过分紧张等不正常现象,会影响真实水平的发挥,不能取得最令人满意的成绩。
案例:玩具厂火灾事故
[案情]
X年X月X日,某港商独资工艺玩具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死亡84人,伤45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60余万元(时价)。该厂厂房是一栋三层钢筋混凝土建筑。一楼为裁床车间,内用木板和铁栅栏分隔出一个库房。库房内总电闸的保险丝用两根铜丝代替,穿出库房顶部并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用套管绝缘,下面堆放了2米高的布料和海绵等易燃物。二楼是手缝和包装车间及办公室,一间厕所改作厨房,内放有两瓶液化气。三楼是车衣车间。
该厂实施封闭式管理。厂房内唯一的上下楼梯平台上还堆放杂物;楼下4个门,2个被封死,1个用铁栅栏与厂房隔开,只有1个供职工上下班进出,还要通过一条0.8米宽的通道打卡;全部窗户外都安装了铁栏杆加铁丝网。起火原因是库房内电线短路时产生的高温熔珠引燃堆在下面的易燃物所致。起火初期火势不大,有工人试图拧开消火栓和用灭火器灭火,但因不会操作未果。在一楼东南角敞开式货物提升机的烟囱效应作用下,火势迅速蔓延至二、三楼。一楼工人全部逃出。正在二楼办公的厂长不组织工人疏散,自顾逃命。
二、三楼约300多名工人,在无人指挥情况下慌乱逃生。由于要下楼梯、拐弯、再经打卡通道才能逃出厂房。路窄人多,浓烟烈火,致使人员中毒窒息,造成重大伤亡。
经调查确认以下事实:
1)该厂雇佣无证电工,长期超负荷用电,电线、电器安装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要求;
2)厂方平时未对工人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培训;发生火灾时,厂长未指挥工人撤离,自顾逃生;
3)该厂多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对于消防部门所发“火险整改通知书”,未认真整改,留下重大火灾隐患,以向整治小组个别成员行贿等手段取得整改合格证。该厂所在地镇政府对此完全了解,不但不督促整改,还由镇长授意给整治小组送钱说情。
[问题]分析以上事故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该事故应采用何种分析方法?
2.事故勘察典型证据有哪些?
3.勘察重点是什么?
4.该厂厂长应负何种事故责任?
5.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6.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有哪些?
7.违反的有关法律条文?
8.根据《安全生产法》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9.这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畴?
10.这起事故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畴?
11.总结这起事故的教训
12.应采取哪些措施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参考答案
1.这起事故应采用现场分析即事后现场深入分析的方法进行分析。
2.这起事故勘察的典型证据一楼为木板和铁棚栏是否存在,库房内总电间的保险丝是否为铜丝,穿出库房顶部并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是否用套管绝缘,布料和海绵等易燃物是否存在。
3.这次事故勘察的重点是可燃物的数量、分布和消耗;火源位置。
4.这起事故该厂厂长应负领导事故责任。
5.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库房电线短路引燃易燃物而蔓延成灾。一楼裁床车间内设置库房,用可燃物(木板)隔开;加之厂房平时没有安全防火教育墙训,工人自救能力差,是火灾迅速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该厂违反消防安全一系列规定[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使得发生火灾时,工人无法迅速撤离,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6.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①该厂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平时缺乏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采用不正当方法取得消防整改合格证;发生火灾时厂长自行逃离;这是根本原因。
②镇政府没有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消防整治小组发出“火险整改通知书”后,不但没有督促该厂整改,还支持其向有关方面人员行贿。
③市消防部门派出的整治小组,在检查该厂火险中,虽然发了“火险整改通知书”,但督促整改不力。在尚存大量火灾隐患的情况下,整治小组个别成员收受该厂贿赂,发给整改合格证。
7.违反的有关法律条文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间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8.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0,81,82条和《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该厂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2条及91条和《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该厂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镇政府正职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77,78条和《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消防部门整治小组有关荣誉的法律责任。
9.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范畴:
①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②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10.事故间接经济损失统计范畴:
①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资源损失价值
④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11.这起事故暴露了该公司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①该厂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在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平时缺乏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采用不正当方法取得消防整改合格证;发生火灾时厂长自行逃离;
②镇政府没有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③执法不严
该厂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
12.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该公司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①教育镇政府和企业负责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消防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工厂的安全生产和防火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不予进行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③工厂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要求,在开工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生产。
④工厂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案例:工艺制品厂特大火灾事故
[案情]
某工艺制品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烧死84人,伤40多人。事故经过情况是:该工艺制品厂厂房是一栋三层钢筋混凝土建筑物,一楼是裁床车间兼仓库,库房用木板和铁栅栏间隔成,库内堆放海绵等可燃物高达二米,通过库房顶部并伸出库房,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套管绝缘,总电问的保险丝改用两根钢丝代替。二楼是手缝和包装车间及办公室,厕所改作厨房,放有两瓶液化气。三楼是车衣车间。
该厂实行封闭式管理,两个楼梯中东边一个用铁棚栏隔开,与厂房不相通,西边的楼梯平台上堆放了杂物;楼下四个大门有两个被封死,一个被铁栅栏隔在车间之外,职工上下班只能从西南方向的大门出入,并要通过一条用铁栅栏围成的只有0.8米宽的狭窄通道打卡,全部窗户安装了铁栅栏加铁丝网。
起火原因是电线短路引燃仓库的可燃物所致。起火初期,火势不大,部分职工试图拧开消防栓和使用灭火器扑救,但因不懂操作未能见效。在一楼东南角敞开式的货物提升机的烟囱效应作用下,火势迅速蔓延至二楼、三楼。一楼的职工全部逃出,正在二楼办公的厂长不组织工人疏散,自己打开窗爬绳逃命。
二、三楼300名职工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慌乱下楼,由于对着楼梯口的西北门被封住,职工下到楼梯口要拐弯通过打卡通道才能从西南门逃出,路窄人多,互相拥挤,浓烟烈火,视野不清,许多职工被毒气熏倒在楼梯口附近,因而造成重大伤亡。
[问题]根据上述事故案例案情,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事故伤亡程度,应该由哪一级进行调查?
2.试分析事故的基本原因?
3.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参考答案
1.该事故造成84人死亡,属于特别重大事故,根据我国的事故调查规定,应该由国家组织调查,即由国务院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的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2.从事故发生的经过可以看出,该工艺制品厂电工未经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取得操作资格证即上岗作业,违章安装电器设备,电源开关没有使用符合规格的保险丝,电线没有绝缘套管,并在电源线下堆放大量可燃物,致使电线短路时产生的高温熔珠喷溅到下方的货堆上,引燃可燃物,导致事故。从中可以看出该厂雇用无证电工,电线电器安装不符合要求,是引发事故的导火索。
3.从本案中可以看出,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的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以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因此,通过这起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1)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审查单位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坚持持证上岗;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职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如果有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1、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如下六类:
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1)设备、设施缺陷;(2)防护缺陷;(3)电危害;(4)噪声危害;(5)振动危害;(6)电磁辐射;(7)运动物危害;(8)明火;(9)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10)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11)粉尘与气溶胶;(12)作业环境不良;(13)信号缺陷;(14)标志缺陷;(15)其他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1)易燃易爆性物质;(2)反应活性物质;(3)有毒物质;(4)腐蚀性物质;(5)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1)致病微生物;(2)传染病媒介物;(3)致害动物;(4)致害植物;(5)其他生物危险和有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1)负荷超限;(2)健康状况异常;(3)从事禁忌作业;(4)心理异常;(5)识别功能缺陷;(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5)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1)指挥错误;(2)操作错误;(3)监护错误;(4)其他错误;(5)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6)其他危险、有害因素:(1)搬举重物;(2)作业空间;(3)工具不合适;(4)标识不清。
2、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进行分类
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
3、按职业建康分类
参照《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危害因素分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音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其它伤害因素等7类。
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1、识别方法
(1)直观经验法:适用于有可供参考先例、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的系统。
a、对照、经验法:是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判断能力对评价对象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的方法。
b、类比法:是利用相同或相似工程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劳动安全卫生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有害因素。
(2)系统安全分析法:常用于复杂、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常有事件树、事故树等。
2、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厂址;(2)总平面布置;(3)道路及运输;(4)建构筑物;(5)工艺过程;(6)主要设备装置;(7)作业环境;(8)安全管理措施。
3、识别的注意事项
(1)危险危害因素的分布;(2)伤害(危害)方式和途径;(3)主要危险危害因素;(4)重大危险危害因素。
三、控制危险、危害因素的对策措施
1、在系统或生产装置设计阶段,预防危险、危害因素的对策措施:
(1)消除;(2)预防;(3)减弱;(4)隔离;(5)连锁;(6)警告。
2、在生产施工阶段,控制危险、危害因素的对策措施:
(1)实行机械化、自动化;(2)设置安全装置;(3)机械强度试验;(4)保证电气安全可靠(使用经安全认证的电气产品、重要设备设施和仪器有备用电源、应用各种防止人身触电的措施、电气防火防爆、应用防静电防雷电措施);(5)按规定维护保养和检修机器设备;(6)保持工作场所合理布局;(7)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事故经过
某矿有两个斜井和两个竖井,一个竖井已与斜井贯通但未使用,另一个没有与斜井贯通,但正在进行贯通工作。某日,5名工人入井作业,其中4名工人去掘进工作面出煤,1名工人负责在井下排水和在井底漏煤眼处放煤。井下使用两台三轮车运输,因掘进巷道总长达240米,局扇风筒使用塑料编织风筒,漏风严重,掘进头风量严重不足,当班有1台三轮车升井向井下运送了一台小风机和一些支护材料,准备在掘进巷道中部接上小风机以增加工作面的风量。但不久井下的排水工突然听到爆炸声,并看到大量的烟尘涌入井底。他意识到发生了事故,立即跑出地面,并向该矿负责人报告。但经救援后井下4名工人还是丧生。
原因分析
1、该矿长时间不启用主扇而采用自然通风,掘进巷道内因长时间停电、停风,造成工作面瓦斯积聚超限,工人在未排放瓦斯的情况下,违章进入掘进工作面,并使用非防爆机动三轮车进行运输,三轮车在发动过程中,排气口喷火点燃积聚的瓦斯,引起爆炸。
2、工人安全意识差,安全素质低,在矿井长时间自然通风,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的情况下,仍违章入井作业,违章使用非防爆机动三轮车入井运输。
3、该矿分管安全生产及瓦斯检查的人员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差,违章指挥工人入井作业,长期不检查工作面瓦斯,恢复生产时也未排放瓦斯。
4、该矿在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情况下,擅自进行技改工程,没有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止技改工程和停产的指令。
5、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力,对该矿擅自组织技改工程未进行制止,对矿井存在的通风系统不合理等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
6、各级培训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发证把关不严,没有依照规定严格按学员的文化素质及安全素质培训发证。
防范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坚决打击煤矿的破坏通风系统,采用多头掘进、多工作面作业,井下使用畜力车和非防爆机动三轮车运输等违法行为。彻底解决煤矿的非正规采煤方法,取缔机动三轮车和畜力运输。
2、聘用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井安全、技术管理,加大对使用无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的煤矿的处罚力度。
3、加强对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限制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的人员从事矿长及特种作业。对已持证的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要重新评价认定或核发证件,建立定期复训制度,不断提高这些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术。
第五篇: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1、事故分析和性质的认定,主要包括几个步骤?
步骤: 1事故类型分析。2事故原因分析。3事故责任分析。4事故性质的认定。5事故经济损失分析
2、事故的性质可分为: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3、确认事故的责任者的认定及责任分析步骤?
认定: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通过对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找出对应于这些原因的人及其与事件的关系,确定是否属于事故责任者;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分为: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责任分析步骤:
a.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b.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劳动组织、规程标准、规章制度、教育培训、操作方法)及生产技术因素(如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维护检修、生产指标),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事故隐患)的责任;
c.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
d.根据事故后果(性质轻重、损失大小)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抢救和防治事故扩大的态度、对调查事故的态度和表现)提出处理意见。
4、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情况?a.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c.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5、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的情况?
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a.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b.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c.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d.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e.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6、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能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
工作的重视;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有利于挽回事故的影响。)
(4)分级管辖的原则。
7、事故调查处理的分工规定是什么?
①.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事故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重伤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视情况进行调查。
②.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纪检检查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③.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④.特别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行业有关主管部门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⑤.按照规定参加调查组的单位,因故不能参加事故调查时,已组成的调查组可继续进行调查工作
⑥.对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可邀请有关部门的专家参加。
8、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
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可燃物质、助燃物质(空气、强氧化剂)、引燃能源(明火、撞击、炙热物体、化学反应热等)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
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对可燃物的管理和控制,防止空气和其他氧化性物质进入设备内或防止泄漏的可燃物料与空气混合。
防止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取代或控制用量;加强密闭;通风排气;惰性化。
控制措施:明火和高温表面。摩擦与撞击。防止电气火花。
9、电气安全技术措施?
①.接零、接地保护系统。按电源系统中性点是否接地,分别采用保护接零系统或保护接地系统。在建设项目中,中性点接地的低压电网应优先采用TN—S,TN—C—S保护系统。
②.漏电保护。按〈〈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1992)的要求。
③.绝缘。
④.电气隔离。隔离变压器的原、副边间应有加强绝缘,副边回路不得与其他电气回路、大地、保护接零(地)线有任何连接;应保证隔离回路(副边)电压U≤500V、线路长度L≤200M,且副边电压与线路长度的乘积U•L≤100000VM;副边回路较长时,还应装设绝缘监测装置;隔离回路带有多台用电设备时,各设备金属外壳间应采取等电位连接措施,所用的插座应带有供等电位连接的专用插孔。
⑤.安全电压(或称安全特低电压)。安全电压电源(42V,36V,24V,12V,6V,),(即在潮湿、狭窄的金属容器、隧道、矿井等工作的环境,宜采用12V安全电压)。用于安全电压电路的插销、插座应使
用专用的插销、插座,不得带有接零或接地插头和插孔;安全电压电源的原、副边均应装设熔断器作短路保护。当电气设备采用24V以上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⑥.屏护和安全距离。遮拦、护罩、护盖、箱匣等装置,是将带电部位与外界隔离。屏护挂有警示标志,还应设置声、光报警信号和连锁保护装置。安全距离是指必须保持的带电部位与地面、建筑物、人体、其他设备、其他带电体、管道之间的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⑦.连锁保护。变电所的程序操作控制锁、双电源的自动切换连锁保护装置、打开高压危险设备屏护,报警和带电装置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电焊机空载断电或降低空载电压装置。
10、安全管理整改措施主要有哪些?
①.安全管理整改措施与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处于同一层面上的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其在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中与前者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安全管理对策措施通过一系列管理手段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整合、完善、将人、机、物、环境等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安全健康的前提下正常开展,使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发挥最大的作用。
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③.建立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保证各
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能落实到人。
④.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从资金和设备等物质方面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进行,也是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的一项内容。
11、安全培训和教育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分哪3个层次面进行?
①.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侧重面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各种技术标准、规范、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脉络,掌握对整个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取得安全管理岗位的资格证书。
②.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在于了解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③.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加强对新职工的安全教育、专业培训和考核,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转岗、复工人员应参照新职工的方法进行培训和考核。对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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