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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整改制度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123-265579 整改措施 发布时间: 2023-03-31 12:15: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瓦斯治理整改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

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以及独立的排水工、电焊工、安监员、通风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通风部门应根据矿的具体情况,对各工作面及巷道、硐室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时间和瓦斯检察员责任区域的划分、巡回检查的形式以及瓦斯检查员的设置提出计划。报矿总工批准后执行,并根据采掘情况及时调整。3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c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3)上隅角(指壁式回采工作面回风侧顶板未冒落时切顶线以内范围)。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m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它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5)电动机及其集中放置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指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沿工作面风流方向的上风流和下风流两端各20m范围内的风流)。

4、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后方到全负压供风巷口处之间的巷道风流)。(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范围内的风流。(4)局部高冒区。

(5)电动机及其集中放置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指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的上风流和下风流两端各20m范围内的风流)。

(6)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放炮的掘进工作面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并包括本范围内盲巷的局部瓦斯积聚)。

5、测定瓦斯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上部,测定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下部。巷道风流划定为: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m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索、锚喷、锚杆、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风流。在巷道风流中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取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总工组织编写的措施执行。

1采掘工作面瓦检员巡回检查,除

6、瓦斯检查员检查次数应符合《规程》和有关规定,○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外,每班至少二次;其他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②无人工作的回采工作面(包括备用面),每班至少在采面和回风流中各检查一次,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在迎头和回风流中各检查两次,对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在栅栏处检查一次。③井底变电所、采区配电点、泵房、水仓等每班至少检查一次。④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两次。

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员必须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汇报矿调度室,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8、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调度日报表每日必须送矿长、总工审阅。

9、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就本班的工作内容、瓦斯检查情况和重点问题以及下一班注意的事项逐一交待清楚,并在交班手册上签字,做到有记录可查。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瓦斯员必须在现场交接清楚: 1)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未处理完的。2)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的。

3)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未查明原因和未进行处理的 4)发现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的。5)发现可能危机安全生产的隐患事故未按排处理的。

11、矿井必须按《规程》规定和实际工作配齐瓦斯员,瓦斯员应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1年,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瓦斯检查牌板设置位置:

(1)采煤工作面进风流牌板设在工作面向外15~25m的安全地点,回风端头牌板设在距工作面煤壁10~15m的安全地点,回风巷牌板设在距回风口10~15m的安全地点,上隅角牌板设在距上隅角1~3m处。

(2)掘进工作面牌板设在距工作面迎头20~30m的巷帮上,回风巷牌板设在工作面风流中距全风压回风口10~20m的巷帮上。

(3)串联通风工作面设在被串联回采工作面进风流距入口3~5m的巷帮上。(4)其它瓦斯检查地点设在被检查地点附近5m范围内的适当位

瓦斯日报审批制度

1、要认真填制“瓦斯日报表”。内容包括当日采掘工作面及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温度、瓦斯超限与否,“一通三防“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安全监测人员每日打印“瓦斯监测日报表”,内容包括:各采掘面瓦斯传感器的当日浓度、值班员要对照系统运行记录注明瓦斯超限、校验的故障等情况。

2、负责打印填制日报的值班员,必须在日报上签字,有安通科科长签字后,报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逐级审阅。

3、对审阅日报的矿、科级领导要对反映出的“一通三防“问题、监测系统存在的问题,明确批示处理意见。

4、矿通风科负责将领导批示及时通知有关领导、调度和有关单位,有调度室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落实。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不论是因停电造成局扇停风,掘进巷道贯通老巷、停风区域或启封盲巷、采空区等需要排放瓦斯时,都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排放措施,会审后,由施工单位派专人负责指挥排放工作,机电科、安通科、调度室等科室派人现场监督。

2、排放瓦斯措施批准后,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措施贯彻、落实到责任人,所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必须在措施上签字。

3、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必须严格控制风量和排出风流的瓦斯浓度,确保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4、排放瓦斯时安检员(瓦检员)必须配备光学瓦斯鉴定器;其他人员携带报警仪、自救器;通风人员携带多种气体鉴定管或瓦斯氧气两用仪。

5、恢复通风时还必须随时检查氧气浓度,且不得低于20%。

6、在排放瓦斯前,凡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工作人员,切断所有电源(除本质安全型设备外),并设警戒。

7、排放瓦斯风量的控制,巷道有风筒的可采用加装三通或解开风筒错口排放,排放巷道无风筒的,要有外向里,逐节延续风筒,控制风量,必须严格控制排放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8、机电科、安通科、调度室等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措施的实施,排放瓦斯时,必须有通风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必须立即制止,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9、瓦斯排放要作好记录,并与排放措施一并保存备查,排放结束后,立即汇报调度室。

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方案和报告,报技术主管部门审批,矿总工程师负责全面指挥通风系统调整工作,矿通风副总负责现场系统调整,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系统调整后的验收。

第二条 需要进行局部系统调整时也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安全措施,矿通风副总负责全面指挥通风系统调整工作,矿通风管理人原人员负责现场系统调整,矿通风副总负责组织系统调整后的验收。

第三条 系统调整期间,受影响的区域必须切断电源停止工作,待系统调整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第四条系统调整期间,通风调度负责全面记录系统调整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情以及采取的措施。

第五条 系统调整过程中,系统调整人员随时记录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系统调整完后,测风员必须全面对井下各用风巷道进行测定。

第六条 系统调整各组人员中必须由至少一名安通科人员参与,且通风队技术主管,通风队队长必须全程参与。

第七条 系统调整后,通风科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调整后的数据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写出系统调整后的分析报告。

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患于未然,切实改善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制定矿隐患排查制度。

一、矿每周由安全副矿长组织一次有全体管理人员参加的一般安全隐患自查工作,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有全体管理人员参加的重大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立即定人定时定措施定地点按期进行整改。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隐患,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会议,研究制订整改方案、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按“四定”要求,按质量完成整改工作。

三、对矿自查和上级部门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到小隐患不过夜,重大隐患按期整改,防患于未然。

四、对落实的各项整改工作由矿长、安全矿长、工程技术人员按整改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重新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管理人员承担。

五、对隐患整改情况要建立台帐和隐患整改公开栏,每次整改都必须有记录。

六、对落实到人,未按期整改工作的责任人,矿部给予50元—100元的罚款,并追究责任。

瓦 斯 超 限 管 理 制 度

一、矿井任何区域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该区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汇报调度室。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安全监控系统自动切断该区域电源,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人工复电时必须检测该区域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复电,并立即汇报调度室。

二、总回风瓦斯、二氧化碳浓度≥0.75%时,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撤至新鲜风流处,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调度员接到任何区域瓦斯超限的报告后或安全监控主机报警时,立即通知该区域的人员停止工作,撤到新鲜风流地点,并按照瓦斯超限常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四、安通科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分析超限原因,制定处理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由调度员传达给瓦检员和现场作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五、瓦斯浓度下降,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小于1%,证实无危险后,经调度员请示有关领导同意,方可通知现场作业人员按规定人工复电,恢复正常生产。

六、调度员要认真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其内容包括超限时间、超限地点、通知的人员、采取的措施、处理的结果,报告有关领导。

七、通风部门每天要检查记录填写的情况,并及时归档。

八、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请示、报警制度。若发现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九、值班人员及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十、瓦斯检查员对矿井各检查点每班至少进行2次检查,对特殊地点按制定措施执行。

十一、安通科对矿井发生的瓦斯超限应及时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通风设施竣工后,由安通科组织有关人员立即验收,并填写通风设施验收记录,进行统一编号,注明设置地点、施工日期、施工负责人、规格、质量、验收日期。对不合格设施要返工处理,并追究责任,给予100----500元罚款。

二、安通科对所有通风设施要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关的台帐、牌版、记录等,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改,做到管理直观,随时掌握,心中有数。

三、安通科每月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质量标准进行一次通风设施全面检查。对损坏的设施要限期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四、对通风设施要实行计划、目标管理、根据矿井的发展和安全要求,通安科每月要提前制定出通风设施计划,严格监督实施,坚决消灭通风设施亏欠现象。

五、安通科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真正做到质量要求明确,从严从细施工。

六、通风设施质量要不断改进和提高,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七、对破坏通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500元罚款,性质恶劣的要加倍处罚。安全监测监控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2、安全检测工必须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3、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标校等方面的工作。

4、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5、负责检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6、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矿井监控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气体指标和超现时的处理方法,瓦斯监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7、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8、了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以及有关瓦斯管理方面的知识。

9、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各类会议、安全活动和业务培训。

10、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汇报。

监测监控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 监测监控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4、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第二条 安全规定

1、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2、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煤巷、半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

3、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4、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5、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通信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6、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7、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便携仪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第三条 日常管理

1、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与调试检修由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懂得仪器的工作原理、结构、日常维护,能熟练作业。

2、仪器在搬动,拆卸时要小心谨慎,不要摔碰,不要强行拉扯连线,要轻拿轻放,以免损坏脆弱元件和线路板开焊。

3、遥测仪、断电仪必须选用矿用防爆型,其安装运行与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4、仪器安装位置一般原则是:主机放在新鲜风流中,探头位置根据集团公司管理规定确定,具体位置和安装移动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并要根据生产布局变化随时安装回收移动。

5、仪器的报警值为1%,断电值为1.5%,具体由专职人员执行。第四条 维护与调试

1、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3、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4、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5、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整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6、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要进行全面清洗、擦拭、烘干,然后进行试运行,完好后方可再下井使用。

7、要经常擦拭仪器上的煤尘,特别是探头进气孔上的煤尘,防止堵塞气孔,影响沼气进入探头气室。

8、定期清扫气室中污物。

9、仪器初安装五天内,要每天检查稳流,精度报警、断电点等。

10、仪器正常工作后,每周检查调整一次主机稳流源输出电流(催化元件的工作电流);检查和调整差放零点、机零点,检查和调整接收机和主机的跟踪、报警点;检查和调整主机断电点、指示精度。第五条 仪器的修理

1、专职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故障的原因和修理。

2、仪器的检修必须按厂家提供的原理图和说明书进行。

3、发现仪器工作不正常而又不能及时修理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向矿调度室、通风维修队值班室、监测室汇报后,要整机更换,旧机要及时上井修理。

4、建立健全各项台帐、记录、图纸、报表。第六条 特殊操作

1、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②可用替代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③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2、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有试验报告与所断电范围的单位管理人员协商好,方准进行试验。

3、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4、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第七条 收尾工作

1、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2、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矿监控室值班制度

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发挥监控系统的正常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控制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二、监控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

三、对井下有害气体时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矿部。

四、井下瓦斯超限,必须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五、不得擅自脱岗。

六、无关人员严禁出入监控室。

七、每日8时前打印前一天的报表和曲线图。

八、如因操作失误等造成的后果,给予惩罚。

煤矿监测监控工交接班制度

一、监测监控工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接班司机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工作地点。

二、交班监控工在接班监控工未到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交接时,交班监控工必须将本班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接班监控工交接清楚。

四、交接时,若安全监控系统问题未处理完毕,交班监控工不得离开岗位,必须与接班监控工共同处理。

五、交接时,交班监控工必须将机房内的工具、配件向接班监控工交代清楚,双方认可后,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交班监控工方可离开岗位。

调度员(监控员)维修人员值班制度

1、当日值班监测监控维修人员与调度员共同坐台值班,并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2、认真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一般问题及时处理,遇疑难问题或突发事件,应报告监控中心领导,以便组织力量及时解决,做好值班记录。

3、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严禁空岗、离岗或调整值班,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4、值班人员要加强对监测监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不得在监控调度中心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

5、负责监控中心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日常值班、设备操作,数据传输,监视监控等工作。

6、负责及时检查,排除系统的设备、软件故障,确保所有系统的正常可靠运行;遇到重大故障时,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做好监控录像、值班记录和资料保存工作,如调阅监控摄像等资料,记录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由值班人员提供。

监控系统维修制度

1、及时检查维修井下各探头、传感器、信号电缆、主机装置,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灵敏、可靠。

2、及时、认真、准确地填写维修记录,并建档存查。

3、根据矿井年度采掘计划,编制安全监控系统装置、安装和维修计划。

4、井下设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应反映到地面机房,如出现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不能处理,应及时报告矿长,并召请县煤管局或煤科院驻宜办事处联系,并作好记录。

5、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进行地面调试,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入井。

6、根据《规程》规定监控装置在井下,运行达半年时,必须送出井外维修。

7、维修人员对安全监控装置要巡回检查,发现问题、故障及时处理,保障监控系统完好率为100%。

8、传送信号电缆要求悬挂整齐,高度不得低于1.6米,防止矿车碰断,挤断以免信号中断、瓦斯探头定期校对。

第二篇:煤矿瓦斯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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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 井 瓦 斯 治 理 制 度 汇 编

二O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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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1、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工作面瓦斯情况,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无人工作的工作面以及所有井下的闲散巷道、矿井总回风巷、各采掘面回风巷、临时停工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工作地点,设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

2、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的各种硐室、高顶及有关地点的瓦斯情况都应进行检查,达到无假检、空检、漏检现象。如发现有瓦斯超限时,立即停止该工作地点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调度,进行处理。

3、所有瓦斯检查员必须配备检查瓦斯所用的长杆工具和辅助胶管,严格检查巷道高顶处的瓦斯浓度,发现超限要立即处理,严禁违章作业。

4、所有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严禁两个工作地点共用一块瓦斯牌板。瓦斯牌板必须悬挂在工作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检查牌上注明工作面名称、瓦斯检查点、瓦斯浓度、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等)。

5、瓦斯巡回检查,对采掘工作面应设主要检查点的规定为:

回采工作面: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上隅角,抽放钻孔内,高顶。掘进工作面: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风筒出口至煤壁),回风风流、双巷掘进混合风流,高冒处。

6、瓦斯检查员要实行三对口管理(瓦斯检查记录本,瓦斯检查牌板,当班报出的表报数据),所到工作地点,要将检查的数据填写在瓦斯检查牌板上,及时通告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检查员要实行交接班制度,相互签字。

7、瓦斯检查员所到工作地点,发现瓦斯超过《规程》规定,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要及时汇报矿调度。瓦斯检查员有权拒绝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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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者有权越级上报。

8、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所到检查地点,详细认真的填写记录,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瓦斯检查员对当班发现的瓦斯积聚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不留隐患,对当班处理不了的瓦斯积聚,必须汇报矿调度及上级领导,并要写在工作地点交接班记录上。

9、要建立瓦斯报表审查制度,班后瓦斯检查员要将井下瓦斯检查记录本报(副)队长签字。瓦斯表报由主管领导签字报总经理(矿长)审阅签字,发现有瓦斯涌出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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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及排放前准备

(一)凡遇下列情况,必须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1.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排放瓦斯,并且必须有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专门措施.3.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4、排放瓦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向有关人员贯彻;当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排放瓦斯措施必须重新编制、审批、贯彻。

5、机电队电工必须配合排放瓦斯人员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6、有计划停风或停风后瓦斯浓度达到3%的地点、非火区启闭及矿主要通风机停风排瓦斯,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7、排瓦斯顺序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工作面布置集中,排瓦斯时相互切断安全出口的,先排放瓦斯积聚浓度高的掘进工作面,后排其它工作面。

②当有一个工作面排放瓦斯能切断其他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时,则先排该工作面。

8、恢复通风前,瓦检员必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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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检查停风区中瓦斯最高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由电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10.所有参加排瓦斯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所携带的矿灯必须经过检查,消灭失爆。

11.排放瓦斯地点必须有直通调度的电话。(二)瓦斯排放前准备工作

1、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中,必须对每一个停风工作面的瓦斯积聚量和排放时间进行估算,合理确定排放瓦斯时间。

2、排瓦斯前,排放瓦斯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警戒范围必须在排放瓦斯专项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并标注在通风系统图中;必须标明排放瓦斯流经路线,凡受排瓦斯影响的巷道、硐室及被排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3、排放瓦斯专项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一位参加排放的人员,并签字备查。

4、排瓦斯前,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设置瓦斯传感器(可将掘进工作面回风瓦斯传感器挪至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和便携瓦斯报警仪,以便随时监视排放瓦斯浓度,控制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

5、设置警戒时,每一警戒地点人员到位后必须向调度汇报,警戒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排瓦斯回风流中。

二、排放瓦斯措施

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排放瓦斯的具体地点与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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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所需时间。

(3)明确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制定控制送入独头巷道风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

(4)明确排放出的瓦斯所流经的路线,标明通风设施、电气设备的位置。(5)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人员及位置。(6)明确停电范围和停电地点及断、复电的执行人。(7)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

(8)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名单及各自担负的责任。

(9)必须附有排放瓦斯示意图,通风设施、机电设备、风流经过路线、警戒人员及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都应在图上标明,不能遗漏,做到图文齐全、清楚、准确。

三、瓦斯排放等级

一级排放:经瓦检员检查停风区或将要启封的密闭内瓦斯浓度未超过1%及二氧化碳未超过1.5%时,因为停风区内需要排放的瓦斯量并不大,认真采取控制风流措施,完全可以做到安全排放,不必制定专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但必须由瓦检员、安检员、该区域电工、施工段队跟班队长或班长同时在现场进行组织排放瓦斯,排放前必须撤出所有人员,由电工将排放路线内所有电器停电,指定人员进行设置岗哨。

二级排放:停风区或将要启封的密闭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且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3%时,由通风队编写排放瓦斯专项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当班瓦检员向矿调度汇报,现场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通风队长、安检员、该区域电工、施工段队跟班队长或班长参加排放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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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排放:停风区或将要启封的密闭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由救护队进行排放瓦斯工作,救护队编写排放瓦斯专项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此措施,救护队排放瓦斯前必须配齐各种救护、防护装备,及检查有毒有害气体的各种仪器仪表。启闭排瓦斯时,救护队必须着装进行启闭、排放瓦斯工作。启闭排瓦斯时,要对回风流中的气体成份随时进行检查,发现CO浓度超过0.0024%并呈持续上升趋势时要立即停止排放,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如果设置岗哨地点过多,救护队人员不够的情况下,通风队派人配合设置岗哨。

四、排放瓦斯时严格控制混合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及排放方法

(一)控制风流中瓦斯

1、排放瓦斯时,在回风汇合均匀处应设2个以上瓦斯检查点,以便控制排放浓度:一般检查人员应站在新鲜风流中用光学瓦斯检定器配长胶管伸向回风一侧进行检查,或用瓦斯检测报警仪吊挂在测点监视;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工作面送入的风量,确保工作面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规定。

2、控制风量处必须在新鲜风流中。

3、排放瓦斯后,排瓦斯负责人、瓦检员、安监员、电工必须共同进入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回风流中及高顶处的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小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供风正常,其它各项指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后方可认定排瓦斯工作结束。

4、排完瓦斯后,电工必须认真检查恢复通风巷道内及其回风系统内的电气设备及电缆,只有全部完好、消灭失爆,并由瓦检员检查恢复通风巷道风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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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浓度为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5、每一个工作面排瓦斯开始及结束后,由现场排瓦斯工作负责人向矿调度汇报排瓦斯准备情况,听从矿调度命令后,方可进行排瓦斯及撤除警戒和恢复正常生产。

(二)排放瓦斯方法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为了使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一般是采用限制送入排瓦斯区域中风量的办法,来控制排放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目前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风筒增阻排放法

即在局部通风机排风侧的风筒上捆上绳索,通过收紧或放松绳索来控制局部通风机的排风量。

2)风机外增阻排放法

即在启动局部通风机前用木板将局部通风机进风处挡住一部分,根据需要逐渐拉开木板来控制局部通风机的风量。

3)错开风筒接头调风排放法

即把风筒接头断开,改变风筒接头对合空隙的大小,调节送入巷道的风量。4)“卸压三通”调风排放法

即在局部通风机排风侧的第一节风筒上设置“卸压三通”,用绳索(或滑阀)控制“三通”卸压口的大小,以调节送入巷道的风量。

五、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必须贯彻到所涉及段队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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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治瓦斯及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通风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杜绝瓦斯超限,推进瓦斯治理工作进一步细化,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矿井瓦斯治理领导组: 组

长:总经理

长:总工程师 生产副总经理 安全副总经理 机电副总经理

安全副总工程师

生产副总工程师 掘进副总工程师

通风副总工程师

机电副总工程师 地测副总工程师

成员:领导组成员由安全生产各职能管理部、室、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1、矿井瓦斯治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本矿井瓦斯治理方案。

2、矿井瓦斯治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矿井瓦斯超限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时,矿井各级人员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3、总经理是瓦斯治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保障瓦斯治理所需的人、财、物和其他工作条件。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4、通风队负责瓦斯治理业务;通风部负责瓦斯治理技术和管理措施执行的监督检查,负责通风瓦斯事故隐患的排查;机电运输队负责电气设备的管理,严禁出现失爆,负责主扇、局扇供电系统的完善;采掘队组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控制割煤速度、控制一次落煤量等措施防止瓦斯超限;其他部门对各自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超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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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措施和现场管理

1、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治理工程必须超前设计,超前施工,超前投入使用。瓦斯治理工程没有建设,没有完工,设施损坏,起不到治理瓦斯的作用,该工作面不得组织生产。

瓦斯治理工程必须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

瓦斯治理工程、设施、设备等投入运行后,做好相应维护工作。

2、工作面投产后,通风队应做好抽放瓦斯量、风排瓦斯量、瓦斯抽放率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3、瓦斯超限后,瓦斯检查员应立即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和队(班)长,并配合队(班)长撤人;队(班)长负责现场确认断电和撤人工作。现场任何人必须做到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生产调度室。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应查明超限原因,听从调度指挥。

4、有计划停风,有计划调整和维护瓦斯抽放系统等涉及到治理瓦斯的工作,必须提前提出申请,召开专门会议,对工作进行详细周密的安排,尽量减少停风或停抽放系统等影响治理瓦斯的时间,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排放瓦斯措施。

有计划移动局部通风机时,应分别移动主备风机,做到移风机不停风。

四、汇报和治理瓦斯超限汇报程序

1、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其它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积聚时,瓦斯检查员应及时汇报调度。

2、监测调度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应立即汇报调度和通风队值班领导。

3、生产调度值班员接到汇报后,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值班领导、带班矿长,并落实撤人断电情况。

4、汇报、记录内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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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汇报和向上汇报瓦斯超限,必须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并保存备查。瓦斯检查员汇报内容包括:瓦斯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等。

矿调度值班员接受瓦斯检查员、监测值班员汇报记录内容包括:瓦斯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向上汇报记录内容包括:汇报时间、接受汇报人、瓦斯超限情况、瓦斯治理措施、谁制定的措施、谁下达措施执行命令、谁在现场指挥、瓦斯治理结果、谁下达恢复供电和复产命令等。

监测值班员汇报记录内容包括:超限传感器编号、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断电时间、复电时间、超限时长,接受汇报单位、接受汇报人姓名等。

5、瓦斯超限治理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召开瓦斯超限原因分析会,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追究责任人责任,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瓦斯超限原因分析会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分管领导、安检部门、主管部门、生产调度、责任队组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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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一、开采3#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放,抽放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一律不准投产。

二、凡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专项设计,编制的设计必须由通风部门技术人员编制,通风部长审核签字,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条件,工作面预计瓦斯涌出量,抽放量预测,管路系统的计算。

2、钻孔(岩巷)数量、位置、角度、穿透与到达层位。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等要求:

(1)认真执行“密钻孔、大抽放、大管径,大直径钻孔”的提高抽放量的原则。

(2)矿井要根据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确定钻孔间距。

(3)抽放系统支、干、主管路的选择,应根据瓦斯抽放混合量合理确定管道直径,并且不能超出管道流速的规定。

三、已批准的瓦斯抽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要重新设计审批,个别钻孔参数需要修改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

四、矿井新水平和采区瓦斯抽放系统和管路延长,由总工程师批准;采区或工作面的瓦斯抽放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通风副总批准;改扩建矿井,两个独立矿井的抽放系统联合抽放,改变矿井主干抽放系统和采用新的抽放方法时,要由矿井提出设计方案和措施,报矿井总工程师批准。

五、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1、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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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抽放钻孔的角度吊挂,钻孔结束,必须由技术员或队长签字。钻孔(岩巷)角度误差≤±1°,位置误差≤±2 m,开孔要圆滑,终孔要打到设计层位。

3、抽放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并保证质量,做到平、稳、密。

4、抽放工程结束时,必须由通风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钻孔参数,钻孔个数,管路敷设,封孔效果等)。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处理,直至合格为止。

5、凡未验收的钻孔,按不具备抽放条件处理,对综采工作面投产验收时,不予验收。

6、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时,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各级监督检查业务部门有权停止其施工。

六、瓦斯抽放钻孔的连接和拆除

1、钻孔的连接必须在验收合格后进行。工作面投产前应将靠近切巷的钻孔连接完毕。

2、封孔采用聚胺脂配合混凝土封孔法,封孔长度不得小于8m,禁止采用黄泥封孔。

3、工作面开采过程中,抽放钻孔的连接,必须超前工作面至少30m,并把气门打开。

4、钻孔的拆除,必须经通风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七、瓦斯抽放管理

1、抽放工作面必须设置以下三种牌板

(1)工作面施工牌,设在下顺槽内。用以标明工作面推进位置与瓦斯抽放钻孔位置的相互关系。工作面施工牌在巷道掘出后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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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钻孔观测牌,设在各个钻孔旁边,用以记录钻孔编号、瓦斯浓度、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员姓名等内容。

(3)瓦斯抽放管理牌,设在抽放钻场位置,用以记录工作面钻孔参数、钻孔布置以及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姓名等内容。

2、调整抽放系统(包括泵站、采区和工作面的)压力,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时要做好调整记录。

3、要设专人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堵漏气,放水,排除故障,并有登记记录。

4、矿井抽放系统图,每月绘制一次,矿井还必须绘制抽放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

5、加强敷设抽放管路巷道的维护,保证畅通,无断棚,无积水。凡因巷道积水进入抽放管路,造成一个或几个工作面瓦斯抽放量大幅度下降的,从工作面尾巷或落山角第一次瓦斯超限超即停止该工作面生产,直至巷道积水排完恢复正常抽放系统为止。

八、瓦斯抽放泵房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c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九、瓦斯抽放泵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1、正常抽放泵的更换,要报总工程师批准;

2、瓦斯抽放泵有计划停风,要经总工程师批准;

3、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瓦斯抽放泵临时停止运转,要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和当日通风队值班队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斯抽放泵的启动,要经通风队长批准,并汇报矿调度。任何情况下,泵站观测工或泵站维护工不得私自决定启动瓦斯抽放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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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

一、泵站操作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井下瓦斯抽放工作。

2、负责瓦斯抽放泵的检查、维护工作。

3、负责瓦斯抽放利用正、负压、流量、浓度的观测记录、汇报工作。

4、负责抽放泵水位、仪表、温度等的检查记录工作。

5、负责检查配电设备的完好情况。

6、停机须由调度下达命令后,方可停机。

7、当班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工作地点,进行交接班,须对抽放泵、管路、阀门等运行情况,以及抽放、利用各参数等交接清楚,严禁只履行签字手续。

8、工作期间发现抽放泵出现故障、管路系统严重漏气,阀门失灵和临时停电等事故时应汇报调度,采取处理办法。

二、泵站防火管理制度

1、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瓦斯泵站内严禁烟火。

3、电气设备杜绝失爆现象。

4、经常检查抽放系统管路和阀门,防止漏气。

5、电气设备、管路要安装接地装置。

6、配电室、机房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且做到人人会用。

五、水环真空泵正常运行维护及保养制度(一)在运行中应随时观察如下情况:

1、供电电压和轴功率(电流)是否正常。

2、机组的轴承温升是否正常,轴承温升不超过35℃,实测温度不超过75℃,吉林省宇光营城矿业有限公司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电机、减速器轴承温升按电机、减速器安装使用说明书。

3、真空泵的供水量是否正常,如果是轴封外供水,检查轴封供水是否正常。

(二)运行中,如果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故障排除后,再重新启动。(三)每运转2500小时,检查更换一次轴承润滑脂,油脂量约为轴承室净空间的三分之二。

(四)当用水作工作液时,尽可能使用饮用水,若不能满足,要定期清除水垢,如停泵后,叶轮因水垢卡死,应充以1%草酸浸泡约30分钟,或用6%的盐酸快速清洗,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如水垢较厚,人工清除。

(六)通风队负责瓦斯抽放泵的日常使用和维护,机电队负责瓦斯抽放泵的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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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钻孔设计、施工的规定和审批制度

一、瓦斯抽放钻孔设计、施工的规定:

1、首先生产技术部提供详细的钻孔地质资料及巷道布置图(没有全部掘完巷道,可先提供一部分资料)。

2、防突抽采区按生产技术部提供的地质资料、巷道布置,以书面形式设计钻孔角度、长度、位置及安全技术要求措施,经编写人、队长签字,再经过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施工,要求施工前2天编制、审批完毕。

3、通风部对钻孔施工角度、位置和操作进行严格的检查,发现违反设计要求,停止钻孔作业,必须进行处理。与设计严重不符,必须重来,不结算工资。通风部严格按钻孔设计长度进行验收,小于原设计长度,不准验收,必须报告通风副总、总工程师,严肃追查处理。

4、钻孔完毕,防突抽采区按要求进行封孔工作。钻孔内有岩层水要及时处理排放。

二、审批制度

1、此设计经过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上报审批顺序依次为;防突队长、通风部长、技术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2、此设计经过审批签字完毕后,执行单位对职工进行详细贯彻,并严格按设计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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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扇停风送风及瓦斯排放规定

1、事先得知外电线路停电和本矿井有计划停电检修等均属于正常停电停风。

2、凡本矿井停电检修,涉及到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时,执行检修的单位必须提前两天写出书面报告和停电检修措施,经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停止主扇工作,他人无权停止主扇运转。

3、停止主扇运转的程序:

(1)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停止主扇运转时可命令生产调度主任提前一天通知下列单位:机电队、安检部、通风队、技术部、通风部、机电部、掘进队、综采区及辅助区队,做好停电停风工作安排。

(2)在停风前30分钟,由生产调度主任负责把井下所有人员全部撤到地面,并向当日值班矿长汇报(书面、电话口头)“我于×时×分将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名全部撤到地面,可以按时停风,汇报人xxx。当日值班矿长接到汇报后可向配电室下达“停止正常操作,按时停风的命令”。

(3)配电室值班人员接到当日调度发出的上述命令后,按照正常操作程序,必须先断开井下所有电源,再停止主扇运行,具体操作指挥,由机电副总、机电部长、机电队长负责。

(4)停电停风后,机电队长或机电工马上通知生产调度室,通风队“x时x分井下停电,主扇停止运转,通知人xxx,通风队接到通知后,马上根据停电时间,派人看守各进回风井口,打开回风井风门、防爆门,并每隔半小时记录一次停风(或反风)后各井口的瓦斯浓度(距井口50m处检查),上述操作程序配电室、主扇机房、生产调度室要详细记录。

(5)主、副井的信号电源必须有无压释放,井下电源未送电前,保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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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不能下井。

4、开启主扇的程序:

(1)检修完毕或外电源来电,机电副总和机电队长,立即向当日调度汇报,“检修完毕请你组织送风和排放瓦斯工作”汇报人xxx。

(2)当日值班矿长接此汇报后,立即组织机电队长、通风队长,做送风、送电和瓦斯排放准备工作,机电副总(或机电队队长)要亲自到主扇机房指挥送电。

(3)准备好后,当日调度向配电室下达给主风机房送电命令。

(4)看守回风井口的瓦检员,得知风机房送电后,要认真检查一次回风井的瓦斯浓度,浓度降到可以开机时,将检查结果汇报当日调度调度“x时x分回风井瓦斯浓度xx%”调度接到汇报确认回风井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下达“开启主扇,关闭风门防爆门的命令”,并做好记录。

5、除当日值班矿长外,其它人员无权下达开启主扇的命令。

(1)开启主扇后,瓦检员要详细检查出风口的瓦斯浓度,如超过1%,要立即汇报现场指挥的机电副总,机电部长或机电队长,命令打开风机房吸风口和反风风门,进行短路风流,冲淡瓦斯浓度,保证进入主扇的瓦斯浓度在2%以下。

(2)根据出风口瓦斯变化情况,逐渐关闭防爆门,待瓦检员确认总回风风流瓦斯浓度在0.75%以下时,汇报调度(x时x分总回风瓦斯×××%),调度员根据主扇开启达到三十分钟,瓦斯浓度在0.75%以下,命令机电队,通风队组织电工,瓦检员、安全员下井检查进风及中央配电室的瓦斯情况,并做好向井下送电的准备工作。

(3)经瓦检员检查,井下中央配电室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其它有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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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气体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电话汇报当日调度(x时x分井下中央配电室瓦斯浓度xxx%,可以向井下送电),调度接到汇报后,方可下达向井下中央配电室送电的命令,否则,一律不准向井下送电。

(4)井下各采区供电点的供电,首先由瓦检员详细检查,送电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送电,如超过0.5%时,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准送电。

(5)对掘进工作面局部扇风机送电前,瓦检员首先要详细检查局扇附近20米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不超过0.5%时,方可通知电工,由采区配电室向工作地点送电,所有工作地点排放瓦斯及送电都必须按顺序执行,严禁违章指挥,违章送电,否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6)排放掘进盲巷的瓦斯前,瓦检员要详细检查盲巷口的瓦斯浓度,证实停风队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启动局扇进行排瓦斯工作,如果停风队瓦斯浓度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进行排放,只有经瓦检员检查,证实巷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方可恢复停工区的工作。

(7)对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排放,要按顺序由外向里逐段排放,逐段送电,严禁串联通风区域两处同时排放。

(8)其它地点的瓦斯排放必须是在工作地点恢复正常后进行。

(9)排放瓦斯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通风瓦斯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本规程执行。

6、非正常停电停风。

(1)主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雷雨天气和供电电源突然停电均为非正常停电、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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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突然停风,在十分钟内启用备用主扇,如备用主扇不能正常启动或断电停风,风机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生产调度室汇报,生产调度室应立即指挥撤出井下工作人员到进风流段,同时向当班矿长汇报,请示处理,时间超过30分钟再命令人员全部撤到地面,并迅速将井下高压电源断开,事后要详细记录停电停风处理经过,如遇反风迅速,返回流瓦斯含量大(1.5%以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恢复送风送电时,按以上有关条文执行。

7、凡停电停风、送电送风及瓦斯排放所涉及到的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动作要迅速,敏捷操作要准确,不得贻误,否则,要严肃处理。

8、当下班后,突然发生停风停电,当天调度可根据上述规定组织指挥在岗人员进行送风及排放瓦斯工作,停风后,住在矿区内所涉及到的人员,也要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工作,保证安全迅速的撤人和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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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有计划停电停风申报的管理制度

为从根本上彻底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控制减少有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所带来的隐患,更进一步规范有计划停电停风的报告和审批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停电停风计划由生产队组(或施工单位)提前两天进行申报。按审批表规定内容逐级进行签审,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生效执行。审批表必须报送通风队、机电队留存。

2、计划停电停风的地点必须由生产队组(或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通风队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审批贯彻。

3、停电停风作业及排放瓦斯的全过程必须有安全员、瓦检员在现场监督检查。

4、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临时性停电停风时,必须由停风地点瓦检员报告调度,经调度请示值班领导同意后实施,调度值班员必须填写台帐记录。

5、排瓦斯期间必须将回风流流径的所有地点实施停电撤人。

6、停电停风计划由生产队组(或施工单位)负责报审,未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的视为无计划停电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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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制度

无计划停电停风是造成瓦斯超限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之一。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观念,杜绝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未经批准停电停风计划的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

二、矿井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管理体系,做好矿井通风管理工作。

1、总工程师对矿井、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要召开专门会议,对出现无计停电停风事故进行专题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同时要把会议内容详细记录。

2、通风队、防突队、机电队、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及生产队组,对所辖范围的通风设施(包括主扇、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点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通风、机电等部门搞好矿井主扇、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3、通风队在做好通风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矿井通风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通风队按照《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出现的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上报。

4、机电队队必须建立矿井主扇和局部通风机的有关管理制度,对主扇的双回路供电、局扇“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机电队按照《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分析结果报矿井通风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总工程师。

5、安检部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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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并作出严肃处理。

三、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由使用队组负责并安排专人管理;工作面回收期间使用的局扇由采煤队负责并安排专人管理。回收结束移交其它队组管理;其它局扇由通风队负责并安排专人管理,通风队负责对所有局部通风机及设施的监督管理。

1、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如需停开局扇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同时在生产调度要有文字记录。

2、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所需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开头送风。

4、井下每个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行“双电源双风机”供风系统。每台风机都必须实现“双三专”供电。

5、加强对风筒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并及时修补,严禁微风作业,所有风筒接口都要采用风筒卡。

四、巷道掘进,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电源双风机”的要求。

五、巷道掘进时必须配齐专职瓦检员、否则不许开工。瓦检员必须按规定检查、记录、汇报、不准空班漏检。

六、加强对地面主扇、井下供电电缆的专责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查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符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升井热补。高、低压电缆每周、每班绝缘性检查(是否有机械伤痕)等内容要有记录备查。

七、各队组对管辖范围的井下高、低压开关,每班都要进行巡检,发现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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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能办理交班手续。

八、因故需要紧急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

1、矿井主要通风机突然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矿调度立即按掘进地点、回采区、其他顺序通知井下各作业点,跟班队长,班长立即组织人员向地面撤出,并电话汇报带班矿长,听从带班矿长的指挥。

2、突然发生局扇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撤出工作面全部人员、切断电源,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3、矿调度、机电队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原因进行处理,并联系对主扇、局扇开关电源侧送电。局扇实行送风时瓦检员查清瓦斯情况,按瓦斯排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0%时,要制定专项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

十、主扇司机和井下瓦检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调度汇报,并作好记录。

十一、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总工程师要责成机电队进行分析,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整理后上报。

十二、矿井必须加强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管理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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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巷、采空区管理制度

1、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报告矿调度室。停工区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并每班检查瓦斯情况。

2、永久停工停风巷道,要作永久性挡风墙。永久性挡风墙施工必须符合通风设施工程质量标准,且在密闭过程中设有专职瓦检员,随时观测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情况,并在以后工作中每班检查闭墙前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情况。

3、在拆除旧闭墙时,首先检查闭墙前瓦斯情况,并加固闭墙前5米的支护,确认无危险时方可拆墙,拆墙过程中,必须设专职瓦检员随时观察瓦斯情况。拆墙时必须从上至下进行。闭墙拆开后,安设局扇,先排放瓦斯,排放瓦斯严格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完毕后,露出空顶必须及时支护,打临时冒柱或利用前后支架用背板维护好。

4、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工作面在回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5、采空区闭墙前,每班检查CH4、CO、CO2浓度及出水温度、闭墙温度等情况。若有害气体浓度及闭墙出水温度等出现异常或闭墙压垮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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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与二氧化碳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建立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的制度,其检查次数规定为:(1)矿井所有采掘面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机电硐室、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及利用全风压通风的煤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2)矿井采区和矿井总回风等回风巷都必须设点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等。

2、根据检查瓦斯与二氧化碳次数,每月月末由通风队负责编制下月符合本队所有管辖的每个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巡回检查计划,巡回检查严格按照检查瓦斯与二氧化碳次数,巡回检查路线,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汇报程序,检查的时间间隔设计,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进行审核。巡回检查图表对同一地点同一班内检查时间间隔规定;大于2小时30分钟,小于3小时,不同班的检查时间间隔规定高瓦斯矿井不应超过3小时10分钟,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

3、瓦检员配备与要求。

(1)、矿井回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至少一名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机组前后20米范围内风流,煤壁和两滚筒间的瓦斯浓度,专职瓦检员巡回检查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风流、煤邦、落山角、机尾、回风、尾巷、混合风流瓦斯与二氧化碳浓度以及横贯栅栏、牌板、各转载喷雾、进回风全断面喷雾、支架喷雾、机组内外喷雾、监测装置、隔爆设施、尾巷栅栏等设施,每班至少三次。

(2)、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安排专职瓦检员,检查局扇闭锁,局扇循环,入风、工作面风流、盲巷风流及其它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以及横贯栅栏、各转载点喷雾、掘进机内外喷雾、监测装置、隔爆等设施、每班至少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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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瓦检员在巡回检查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汇报调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同时检查所负责区域的瓦斯情况,达到无超限、无瓦斯积聚。

5、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米长的胶皮管或检查棍。

6、采区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上,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请示汇报,严格做到 “三对口”。

7、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的问题,并由接班者在记录本上签字交接。瓦检员如当班发现瓦斯、二氧化碳超限,无计划局扇停风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8、通风(副)队长、班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瓦检记录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班长在班后须及时汇总情况,按时填写班报。通风部门领导下井遇到瓦检员应审查瓦检记录,发现问题,协助瓦检员处理问题,或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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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一、在开采或揭露3#煤时,矿井要求成立防突小组,配备地质、通风、防突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掌握煤与瓦斯突出动态和规律,积累分析基础资料,绘制瓦斯地质图,制定防突措施并组织实施,考察防突效果,建立突出卡片。

二、所有从事防突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三至五天的防突安全技术培训,学习突出基本知识,掌握突出预兆和自救方法,并经过严格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突出采区工作。

三、加强防突地质工作,地质部门在提供地质报告书的同时,要提供瓦斯地质资料,包括冲刷带,软煤分层厚度地质构造煤层硬度系数等,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

四、通风部门和防突小组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地质资料,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制定相应的防突措施,报矿井总工程师批准。

防突小组要组织有关人员在突出频繁的采掘工作面定距离、定部位,测定软分层厚度,取煤样测定煤层硬度系数及瓦斯放散初速度。

五、进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工作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或压缩氧自救器。

六、突出频繁的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要铺设水管,并储备不少于工作面采长的胶管。综采工作面内全长铺供水管,每隔20米留三通、供灭火使用。

七、采掘工作面发生突出预兆时,瓦检员或班、组长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停止机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撤至进风安全地点。突出后,及时准确地向通风调度站汇报突出现场情况。

通风调度和防突小组专职技术人员对较大型突出要亲临现场或亲自接受瓦检员关于突出情况汇报,并提出紧急处理措施。

八、瓦斯突出的掘进工作面要在局扇与通风横贯间安设坚固的反向风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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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矿井所有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都应在附近进风巷道中,设置通达矿调度室的直通电话。

九、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必须坚持设备下井前经机电部门防爆检查。不防爆的设备不准下井使用,突出工作面每班要固定专职电工,经常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及电气设备隐患,严禁使用失爆设备。

十、井下运输大巷回电的轨道与不回电的轨道之间应设绝缘两道,两道距离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轨道绝缘应在架线终端,并且必须设在干燥地点,以防止杂散电流串入。

十一、在突出危险区沿煤层掘进的工作面必须打超前排瓦斯卸压钻孔,并做到:

1、钻孔个数不得少于5个,要在工作面均匀布置,靠两帮的钻孔与巷道中线夹角为10°左右。

2、每次打超前钻孔深度不得小于30米,钻孔直径不小于75毫米。

3、钻孔超前工作面距离不低于5米。

4、要加强支护质量,背板要加密背牢、棚与棚之间要拉紧。

5、钻孔施工过程中,钻孔附近要安装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控制风流瓦斯浓度在1%以下。

十二、突出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掘进工作面放炮前要切断独巷内全部电源,人员撤至防突门以外的进风地点。

十三、加强掘进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局扇指定放炮员负责管理,不准随意停风,突出掘进工作面局扇实行专供电源,局扇必须装有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任何情况下不得甩掉闭锁,强行送电作业。

十四、机采突出工作面必须进行浅孔煤壁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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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突出频繁的综采工作面和机组割煤速度限制在每分钟3米以下,当机组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立即停止割煤。

十六、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设和管理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否则不准开采,探头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维修和调试,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移动或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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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监测系统,并配备一定的人员,负责监测装置的管理工作。

2、监测人员必须经过技术专业培训,经考核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井总工程师同意。

3、矿井必须建立地面监测中心站,24小时不间断地监测井下各地点,掌握各地点的瓦斯浓度,特别是重点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认真填写记录,如有信号中断及时汇报当日调度或矿井总工程师,并及时组织处理。

4、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和主机、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的敷设、控制区域要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建立维护使用人员的责任制,报矿井总工程师批准。

5、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分送通风、机电部门。监测队接到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6、回采工作面机尾、回风和尾巷安装的瓦斯传感器,有一处超过规定瓦斯浓度数值时,都应立即切断全工作面及回风顺槽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新开采的综采工作面,如瓦斯监控系统不健全或不具备断电功能,决不予验收投产。

7、在入井前装置必须按新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8、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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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标准气样、空气样、便携式瓦斯检定仪三者进行校正;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9、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在瓦斯放限的综采工作面停运任何一台装置时,在停运期间。由专职瓦检员掌握,瓦斯浓度超过1%时,人工立即切断工作面和回风系统的全部电源,待装置恢复运行后,由调度通知专职瓦检员恢复。

10、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大于规定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置。在处理期间按大值管理。

11、瓦检员、放炮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监控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并协助处理。

12、监控装置在井下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13、凡属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安装拆除时,必须与监测队人员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在检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4、使用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工作。

15、综采工作面必须安装监控系统的“二级断电”装置,以确保瓦斯电闭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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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监控中心每天值班人员所填写的监测记录日报必须经矿井总工程师、矿长签字或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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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设备调校管理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62条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2、井下分站、电源箱每月进行一次校正、即通讯校验,输出端口校验、功能校验、交直流交换校验。

3、各种传感器,每7天进行一次校验,即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校正,每班进行精度校正。

4、各种断电控制,每7天进行一次功能测试,检验是否可靠、稳定。

5、计算机监控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换机运行。

6、专人专职、负责各种设备及传感器的校验,并填写校验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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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感器管理制度

1、传感器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AQ1029 管理规定执行。

2、建立完善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及检修、调校制度。

3、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符合规定的,方可在井下继续使用。

4、甲烷传感器及信号电缆,每天至少检查1次是否正常,每天至少与瓦检员进行1次对照检查,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用新传感器替换原传感器,进行调整)。

5、每班对甲烷传感器进行1次巡检,与瓦检员进行对照,并填写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同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调度员。

6、传感器的悬挂与设置,必须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距巷道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回风流传感器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米处,采煤工作面传感器,悬挂在距工作面10米范围内,掘进工作面传感器,悬挂在距煤壁5米的范围内。

7、采用串联通风时,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必须悬挂在通风机吸风口5米范围内,回采工作面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进风巷口10~15米处。

8、在有自燃倾向性的回采工作面,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当温度达到30℃或一氧化碳浓度达到24ppm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9、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均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传感器,应安装在能够反映实际运行状态的地点。

10、监测队负责监测系统的巡检、维护、维修工作,根据煤矿生产实际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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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及时调整、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监测监控系统准确、正常运行。

11、监测队将各传感器进行编号、建档,实时跟踪各传感器工作运行及检修、调试状况,并有详细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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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专题会议制度

1、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当月待定。无特殊情况每月的瓦斯治理专题会议任何人不得擅自取消。

2、会议召开地点:通风队。

3、参加会议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生产调度主任、通风副总、安全副总、通风部长、通风队长、安监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防突队长、监测队队长。

4、会议由矿井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董事长、总经理不在时由总工程师负责主持。

5、会议内容:由通风队队长通报上周的瓦斯治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下达本周瓦斯治理工作计划;明确瓦斯治理重要工程、特殊任务、工程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等;提出需要由矿井领导协助解决的瓦斯治理问题。

6、所有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参会,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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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第169条、第170条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同时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检查力度,特制定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规定如下:

一、使用范围

1、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第149条、第169条、第170条的规定: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所有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爆破员、机组司机安全检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上隅角采煤机分别设置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二、领交与发放

(一)领交

1、领取(使用人或单位)人,必须凭牌在仪器房领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仪器在领取后。首先检查开关是否灵敏、有无指示灯、显示屏是否显示等,发现问题当场更换,否则,责任自负。

3、仪器在领取后,由于内部结构是电子原件,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吊挂可靠,严禁撞击。

4、领取人下班(出井)后,立即把仪器交回仪器房。

(二)发放(收发)

1、发放人员在发放仪器时、必须确保仪器完好,充电充足。

2、发放人员在收取仪器时,首先检查仪器的外表是损坏,开关、指示灯、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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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屏是否完好。只有确认完好后,方可还给领取凭证(仪器牌)。

发放人员在收取仪器时,发现有损坏现象,发放员立即向班组长汇报,共同填写仪器损坏报表,使用仪器当事人签字认同。

4、发放人员在收到仪器后,应立即对仪器进行充电工作,以防仪器放电后不及时充电造成损坏。

5、发放人员坚持原则,凭牌领取,杜绝转借他人。

6、建立设备台帐。仪器编号,记录工作情况、检修情况、使用人员姓名等。

三、维修制度

由于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内部结构属于电子原件,其维修工作由专业维修人员维护,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拆开维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

四、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的管理规定

1、综采、机采、综掘工作面机组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队机组司机领交、使用、管理。

2、综采、机采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工作面跟机专职瓦检员领交、使用、队组每班指定专人配合管理。

3、炮采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通风队专瓦检员领交、使用、队组每班指定专人配合管理。

五、损坏赔偿制度

1、使用人员或单位,由于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全额赔偿。

2、使用人员或单位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损坏,可根据原因进行处理。

3、发放人员或领取人员和使用单位,不论任何情况,绝不许有丢失现象,否则按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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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分析及追查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我矿现场瓦斯管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分析追究”的理念,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分析,查找管理、技术上的漏洞,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瓦斯事故,特制定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

一、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1、瓦斯超限事故通风部部长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

2、调度员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

3、监测值班人员负责将瓦斯超限记录填写完整、准确,将相关资料准备好。

4、监测机房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每班1人,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员,调度员汇报当日值班长,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

5、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情况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措施,排查隐患。

二、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

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班值班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有通风部长、安检部长、调度室主任、机电部长、施工队组及现场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部负责。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

1、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预警时由监控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

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时,监控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值班人员、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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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部、安全部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相关规定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

四、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

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2、分析时由通风部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当班值班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部于第二日向各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

五、责任追究考核制度:

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考核责任单位100-2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安检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考核责任单位200元,并考核责任人200元。

2、凡发生瓦斯超限,监测机房值班人员由于不负责任,没有监测到,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调度站值班调度员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3、凡调度员接到监测机房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干、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4、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员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100元。

5、凡是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100元。

6、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如风筒距煤头远,不接风筒的;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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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起爆的;炮后不进工作面检查,风筒被埋压风量达不到煤头的)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500元。

7、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8、因队组电工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9、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0、瓦检工、放炮员玩忽职守,对无计划停风隐瞒不报的,由安检科进行分析,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矿井无人区、已采区、闭墙、火区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及异常情况,瓦检员不能及时查明原因和准确汇报通风调度和值班长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1、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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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为了加强瓦斯治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本制度。

一、停电撤人措施

(1)、矿井供电双回路停电造成停风时,首先立即起动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必须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能满足通风、排水、提升,自备电源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有故障必须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2)、矿井停电停风时,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区域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先期撤到主井大巷,10分钟不能恢复供电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在上一级进行切断),关闭供水阀门,所有人员按照避灾路线立即撤到地面;同时通知机电队、通风部值班领导查明原因,编制措施进行处理和抢修,同时做好记录。

(3)、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应按下列要求撤人:

①、接到调度室的指令后,由当班带班矿长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职工撤退。撤退前,由当班班长第一责任者安排电工将所有电气设备开关的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并关闭供水阀门,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②、中央水泵房泵工、副井信号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守岗位,等待调度室的指令,最后离开岗位,撤至地面。

③、实现自然通风,风井主扇停风时,经指挥长同意后,主扇风机房值班员按要求打开防爆门操作实现自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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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安检部长、井口检身人员清点出井人员,确认出入井人员相符后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⑤、主井、风井均由通风部负责立即安排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井口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严禁烟火,严禁人员入内。

二、加强瓦斯检测监控

1、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瓦斯浓度的规定,并根据我矿具体情况及上级部门规定做如下要求:

⑴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65%时,瓦检员或调度监控员必须立即报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其浓度达到0.7%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⑵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采煤工作面、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煤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启。检查瓦斯要检查到巷道头,巷道边,巷道顶,采煤工作面上回风、上隅角处及有人工作地点附近可能聚积瓦斯的地方。

⑷已停止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证实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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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中瓦斯浓度不超0.8%,并且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⑸采煤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报矿总工程师,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矿井因停电或检修等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及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风队必须制订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措施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贯彻执行。

⑴矿井全风压通风系统的恢复,排放瓦斯和送电程序是:由变电所先给主要通风机房送电,启动主要通风机,主要通风机运转30min后,瓦检员从进风井入井,逐段检查瓦斯的浓度,证实全风压通风系统内所有地点的瓦斯浓度都不超限,方可通知地面向井下送电。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开动电器设备,恢复生产。

⑵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人员进行排放瓦斯。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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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且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通风队负责)。停风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又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恢复已经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4、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人员不少于4,每班1人检员必须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瓦检员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部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检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瓦检仪。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瓦斯检查不许空班漏检,每班巡回检查不得少于3次,本班未进行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或临时停工的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6、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每次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责令工作面人员停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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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切断电源,并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同时报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瓦检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7、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布置有关人员处理。

8、在井上、下安全地点设置监控分站。通过甲烷传感器、主要设备开停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CO2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馈电状态传感器来实现对全矿各地点进行自动监控,以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做如下要求:

⑴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以及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必须符合规定。

⑵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⑶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⑷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⑸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

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必须每天报矿长、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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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审阅。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0.8%、复电浓度0.8%以下和断电范围为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9、由井口直接入井的轨道、有架空线的巷道与其他巷道相连的轨道,必须安装两道绝缘道夹板和绝缘道接头,各种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进行不少于2处的集中良好接地。直通井下的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避雷装置。

二、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⑴防止瓦斯积聚。所谓瓦斯积聚是指局部瓦斯浓度超过2%,体积超过0.5m3的现象。为了防止瓦斯积聚,每一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尽量避免出现盲巷,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并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安全地处理积聚瓦斯。

⑵防止瓦斯引燃。防止瓦期引燃的措施是严禁和杜绝一切火源;严格管理和控制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火、热源、防止它的产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因而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矿灯应完好,否则不得发放,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和维护,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井下供电还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局扇使用风电闭锁。

⑶防止瓦斯爆炸范围扩大。万一发生爆炸,应使灾害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并尽可能减少损失,为此通风系统力求简单,采用并联通风,禁止大串联通风。

三、矿井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巷道停风时间较长,所有打开密闭的巷道极易造成瓦斯聚积超限的巷道。为做到安全、及时、有效地排放瓦斯,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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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涉及需要瓦斯排放工作地点必须由通风副总、矿值班领导统一指挥,瓦斯检查工检查各地点瓦斯,救护队配合工作,根据排放瓦斯需要随时作好断、送电、接风筒、撤人等工作。

⑵调度室监控值班人员密切关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掘进区域及回风系统的瓦斯探头、风机开停、风门开关显示情况,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调度室值班矿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在启动局扇风机排放瓦斯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工先检查局扇风机附近1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确定瓦斯浓度在0.5%以下,方准启动局扇风机进行瓦斯排放。

⑷瓦斯排放工作必须先从外至里,逐个工作面进行排放,必须排完一个再进行另一个,严禁两个及以上同时排放。

⑸排放瓦斯的巷道,排放前,其他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人工切断该区域的所有电源。进行瓦斯排放时,其他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

⑹停电、停风或打开密闭的盲巷都必须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前必须先检查局扇附近1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确定小于0.5%,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方法依据监控系统检测数据而定,即: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可采用一次排放法排放;瓦斯浓度在1.5—3%之间,可采取控制风量法进行排放;瓦斯浓度大于3%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排放。

⑺采用限量排放法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

⑻根据瓦斯浓度,确定排放方法,并指定现场监管人员。

⑼瓦斯浓度在0.5%-1%时,由区域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工、电工现场指挥进行排放;浓度在1%-2%时,由通风部、安监部、瓦斯检查工、电工现场指挥;

第三篇:瓦斯治理

瓦斯治理(1)瓦斯本是清洁物,地心千米伴煤生。科技装备齐上阵,降服气魔化新能。

治理瓦斯(2)煤层之气危害多,治理瓦斯倚各科。通风抽采齐上阵,合理利用灭气魔。

第四篇:瓦斯治理大反思、大会战、大整改反思汇报材料

瓦斯治理大反思、大会战、大整改活动

反思汇报材料

根据集团公司安排,我公司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瓦斯治理大反思、大会战、大整改活动”,此活动是落实集团公司精神,牢固树立“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今年的瓦斯治理能力就是明年的安全和生产能力”和“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等瓦斯治理理念;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干部观念转变、防突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得到落实、现场施工规范、员工素质提升,最终消除隐患,彻底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扭转瓦斯治理被动局面的一项重要举措。

经过为期将近4个月的学习,我们要加强瓦斯治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加强瓦斯治理工作

1、加强通风管理,提高通风能力

为确保矿井顺利投产,通风系统必须合理、稳定、可靠,有足够的通风能力。强化通风系统的日常管理,根据《规程》要求公司在井下主要巷道建立测风站,并对井下巷道每旬进行风量测定,确保了巷道风量充足。巷道布置设计到施工与维护、通风系统调控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有效风量率,提高通风系统的运行质量。

2、加强瓦斯管理,实现瓦斯零超限 ①树立正确的理念。大力宣传“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预防与控制”、坚持“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测有效、管理到位”,等瓦斯治理理念,营造群防群治的氛围。

②加强业务培训和现场管理。对“一通三防”知识普及,健全全员培训制度,利用班前班后会,进行“一通三防”业务培训,组织人员到兄弟单位学习先进经验,取长补短。严格现场管理,我们对井下瓦斯探头、风筒吊挂进行强化管理。对瓦斯检查、巷道贯通、电氧焊管理、尾巷管理等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专项措施,保证了现场关键环节的安全管控

③分析现阶段矿井瓦斯情况

防治瓦斯的重点地点:;掘进工作面,这些地点炮眼内一般均能检测到瓦斯。当掘进至断层附近,尤其是断层组附近时,很容易出现瓦斯动力现象,呈现瓦斯从炮眼内喷出。而掘进工作面又是矿井通风的薄弱环节。

④强化瓦斯监控手段

公司严格按照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要求对井下所有工作面配备了瓦斯员,对井下每班不少于3次的瓦斯检查工作。同时矿井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对井下瓦斯、二氧化碳、温度、风速等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检查。对瓦斯超限等进行及时汇报并做出处理。

防治瓦斯措施:是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把提高防治瓦斯重要性认识真正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现场上。瓦斯危害巨大,人人皆知,然而为什么瓦斯爆炸却仍时有发生,让我们震憾。究其根源,防治瓦斯措施落实有差距,不能慎之又慎,持之以恒的抓好措施是关键所在。

(1)防治瓦斯必须克服形式主义,实实地地抓好措施在现场的落实,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马虎,实践证明,只要真正重视防治瓦斯工作,能够及时发现隐患苗头,我们完全有能力治理好瓦斯,消灭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

(2)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地点瓦斯涌出特性,制定有针对性专项措施。

(3)强化特殊生产地点的瓦斯管理。

(4)完善矿井瓦斯监控系统,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

3、加强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公司每月对井下一通三防工作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的一般隐患现在进行现场整改,落实到责任人。对存在的较大的安全隐患,公司采取停工整改的方式,责成专人负责落实隐患处理情况,隐患排查落实不留死角。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淮南在安全考核处罚上非常严格,凡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红线相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从而保证各项管理制度、措施能够落实在实处,并成为淮南矿业集团干部和工人的自觉行为,从而确保了矿井的安全生产。我们在防突方面,管理制度得不到落实,措施在现场执行不到位,存在工作不严不细、弄虚作假现象。另外部分干部仍然有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无原则为生产开绿灯,为安全埋下隐患。

通过这次活动,认识到瓦斯管理要靠制度和纪律,构筑瓦斯综合治理的防线。完善制度:在制度建设上,坚持按照 “让制度管人管事”的原则,用健全的制度促使“一通三防”工作走上规范管理的轨道。跟踪问责:有了明确的责任和完善的制度,还要辅之有力的措施才能落到实处,我们以跟踪问责为重点,狠抓责任和制度的落实。

第五篇:瓦斯治理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瓦斯治理整改计划

11月23日,河南工程学院瓦斯综合治理专家会诊组对我矿进行了瓦斯综合治理会诊,审查我公司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很多宝贵的整改建议。会后,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会诊结果,对审查出的问题按照整改建议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下发落实。现将整改计划纪要如下:

一、瓦斯治理制度

1.没有明确总工程师为煤矿企业党委成员和行政第一副职,没有任命专职地质副总工程师,建议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尽快落实。

整改措施:由公司领导协调解决,总工程师参与最高层行政管理,提高地质部门管理权限。

2.有完善的瓦斯抽放系统,但无瓦斯利用系统。

整改措施:2012年13、21采区投产后,根据实际瓦斯涌出情况选择适合的瓦斯利用系统。

3.有“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制度,但无被剖析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的“一通三防”述职报告。

整改措施:完善“一通三防”会议制度,明确每次“一通三防”例会中,对各问题通报后由被剖析部门主要责任人进行述职报告,根据提出的问题提出整改计划,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监督。

4.安监员、瓦检员、防突员工工资收入低于采掘员工平均水平,建议根据企业工资制度尽快落实。

整改措施:由劳动科负责在2011年前制定新的煤矿三大员工资分配制度报集团公司审批,计划于2011年6月份执行新的工资制度。

5.新增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偏低,不能保证全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建议加强职工专业素质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队伍专业技术水平。

整改措施:各部门加强招工程序管理,保证新进员工文化程度,由安检科负责加强对员工专业素质和岗位技能培训。

6.部分班队长年龄偏大,建议加强对年轻技术干部的培养,大胆使用创新人才。

整改措施:生产一线队伍从近年新进大学生中聘任技术副队长,加强对年轻人才的培养,总结培养经验形成完善的年轻人才培养制度,推广实行,促进干部队伍年轻化。

二、矿井生产布局及开采程序

7.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8MT/a,井下首采区布置一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和一个滑移支架炮采放顶煤工作面,另有两个准备工作面,同时掘进的煤巷掘进头有三个,一个采区担负全矿井产量,生产过于集中,不符合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加快13、21采区掘进速度,形成多采区生产格局。

8.两个准备采区准备速度较慢,首采区采面接替较为紧张。建议加快接替采区的准备速度,实现两个采区承担矿井产量,减轻主采区通风系统压力。

整改措施:集中力量加快13、21采区掘进速度,预计2011年2月21采区形成完善通风系统,2011年3月13采区形成完善通风系统。

三、矿井通风、完善抽采

9.所开采的二1煤层为“三软”煤层,由于滑动地质构造的影响

形成大量的构造煤,煤层赋存不稳定,厚度变化较大。煤层致密,孔隙率低,透气性差,采用本煤层抽放瓦斯抽放钻孔施工难度大,常出现卡钻、塌孔现象,钻进效率偏低,应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整改计划:2011年逐步解决好大钻机、大孔径、大风压问题,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推广使用大功率液压钻机,计划新增ZDY3200S全液压坑道钻机(西安)14台,ZYG-300(ZY2300)全液压钻机10台;本煤层抽放瓦斯抽放钻孔孔径均大于89mm;对矿井地面压风系统进行改造,井下安装移动空压机,满足打钻风压不低于0.6MPa。

10.矿井实施本煤层抽放效果较差,建议尽快实施顶、底板岩巷

穿层抽放。

整改措施:2011年计划施工13101工作面上、下顺槽底板抽放巷,21061工作面上、下顺槽底板抽放巷工程1250m,底板岩巷穿层抽放钻孔工程量17000m。

11.由于没有穿层岩巷抽放瓦斯系统,封孔质量难以得到保证,抽放瓦斯负压偏低,抽出气体瓦斯含量偏低,所抽瓦斯无法得到利用,应尽快解决这一难题。

整改措施:2011年建立13采区底板穿层钻孔抽放瓦斯系统,全面推广D7材料封孔技术,进一步提高抽放系统气密性,提高抽放负压。

12.地面压风系统能力偏低,压风管路过长,沿程压力损失大,井下打钻风压不够,应尽快改进。

整改措施:2011年对地面压风系统进行改造,压风风压不小于

1.1MPa,优化压风管路设计,减小沿程压力损失,井下车场安装移动空压机,满足风压不低于1.0MPa。

13.由于首采区同时生产的采掘面相对集中,配风量较大,造成中央风井负压较大,风量过高。

整改措施:加快13、21采区开拓掘进速度,尽快形成生产系统,缓解11采区生产集中压力,减少11采区风井风量。

14.11采区回风上山部分地点风速超限,应尽快处理。

整改措施:由开拓掘进科制定计划,对11采区回风上山风速超限地点进行扩修,降低风速,减少通风阻力。

15.2010年没有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整改措施:2011年3月13采区轨道上山贯通后由通风科负责对全矿井进行通风阻力测定。

16.没有进行瓦斯抽采半径测定。

整改措施:已申报科研项目研究计划,2011年对瓦斯抽采半径等参数进行测定研究。

17.瓦斯传感器故障率高,稳定性差。

整改措施:与厂家联系,改进、升级传感器,另外向集团公司申请重新招标,选择优秀的厂家供货。

18.没有建立抽采设计和评估考核标准,抽采达标量统计不规范。整改措施:计划2011年建立抽采设计和评估考核标准,规范抽采达标量统计。

四、采掘机械、监测监控、安全管理一体化

19.尽快实现煤巷掘进和岩巷掘进机械化作业。

整改措施:由开拓掘进科根据本矿井实际地质条件提供机械化所用设备及参数,经公司领导协调购置。

20.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的维护与保养,对井下各种传感器按规定时间及时校正,保证其运行可靠性。

整改措施:井下传感器按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标校,现标校周期为7天。

瓦斯治理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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