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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队“执法为民”教育活动剖析材料及123
编辑:红尘浅笑 识别码:123-303474 整改措施 发布时间: 2023-04-03 19:15: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消防部队“执法为民”教育活动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

消防部队“执法为民”教育活动剖析材

料及整改措施

消防部队“执法为民”教育活动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2007-02-17 16:42:

43通过参加全国消防部队执法为民教育活动,我在学习中增长了知识,触及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但也发现了工作、学习和思想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逐一剖析。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消防部队的根本宗旨,也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根本基点,离开为民这个主题,就无从谈起服务话题。坚持执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消防部队一切工作的根本立脚点

和出发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本质的体现。我就目前在业务工作中,尤其是执法过程存在的一些问题、形成原因和整改措施谈几点看法

一、存在在主要问题

(一)执法随意性比较大。消防执法工作中,引用法律依据不准确,对一些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则采取以罚款代替停产停业、停工停用或者代替行政拘留;执法不公正,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因人而异,量罚差别大,有的处罚了,有的则放过了;有的处罚很严厉,有的处罚则不痛不痒,违犯了执法工作的严肃性。

(二)执法行为不规范。在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该列管的没有及时列管,有的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次数进行监督检查,存有不细致、不到位等问题;有的对应当进行审

核、验收的项目,存有不全面、不复检的问题。

(三)执法程序不严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整改的没有责令整改,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没有按期复查;对重大隐患不能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改正;对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也不依法采取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致使行政处罚决定流于形式;对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用不闻不问,听任违法行为存在;对行政处罚案件,不认真调查取证,不履行告知程序,而是走马观花,从轻处罚。

(四)执法文书不严格。在法律文书中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用词不规范;有的不按照规定方式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有关当事人;有的处罚案件档案中只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任何调查

取证和审批材料,没有任何证据材料来证明其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二、主要整改措施

(一)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解决随意性的问题

消防行政执法权力绝大部分属于自由裁量性权力。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直接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工作中:一定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和合理原则。即做出的行政决定必须有明确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既要合乎一般情理,更要合乎法治理念。

(二)坚持平衡、并重、等同的原则,真正解决执法错位的问题

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是一个简单的落实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的过程,它

可以视为一个由权限、事实、法律、程序等多项构建执法行为的基本因素综合作用的过程。只有使法律高于权力,权力与权利平衡,实体与程序并重,合法与合理等同,才能不断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水平,逐步实现依法行政。一是要正确处理消防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权大于法的现象在我们的执法活动中大量存在,要从根本上解决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消防执法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法律规范意识,在消防行政执法中一切遵循法律,一切依据法律。二是要正确处理消防行政管理与当事人权利的关系。行政权不能过分限制、损害相对人的权利,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特别应当强调消防行政执法权力要以对等姿态善等行政管理相对人。三是消防行政执法活动要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程序法规具有独立的价值,它可以对执法者设定程序性义务,也可以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以程序性权利,如可以要求复议、听证等,以此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以此约束行

政权力的滥用和任意扩张。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权限为前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程序为保障,这是保障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必要原则。

(三)必须加大内外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执法过错责任行为

对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必须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和体系。如: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等。目前,对公安消防执法活动主要采取内部监督,通过建立和落实以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来约束和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其主要包括:一是主管公安机关对本级公安消防机构、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执法情况的监督;二是纪检机构的执法监督。通过追究行政执法

人员法律责任,惩戒其违法行为,以此来督促和引导公安消防执法人员积极加强自身法律素质修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意识,自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是适应新形势下消防执法工作的迫切要求。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涉及到消防监督检查、审批、发证、处罚等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密切相关的,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做到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有计划、有步骤,逐渐改变队伍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从而,保证消防执

法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篇:消防部队“执法为民”教育活动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范文模版)

“执法为民”教育活动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

通过参加全国消防部队执法为民教育活动,我在学习中增长了知识,触及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但也发现了工作、学习和思想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逐一剖析。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消防部队的根本宗旨,也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根本基点,离开为民这个主题,就无从谈起服务话题。坚持执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消防部队一切工作的根本立脚点和出发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本质的体现。我就目前在业务工作中,尤其是执法过程存在的一些问题、形成原因和整改措施谈几点看法

一、存在在主要问题

(一)执法随意性比较大。消防执法工作中,引用法律依据不准确,对一些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则采取以罚款代替停产停业、停工停用或者代替行政拘留;执法不公正,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因人而异,量罚差别大,有的处罚了,有的则放过了;有的处罚很严厉,有的处罚则不痛不痒,违犯了执法工作的严肃性。

(二)执法行为不规范。在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该列管的没有及时列管,有的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次数进行监督检查,存有不细致、不到位等问题;有的对应当进行审核、验收的项目,存有不全面、不复检的问题。

(三)执法程序不严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整改的没有责令整改,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没有按期复查;对重大隐患不能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改正;对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也不依法采取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致使行政处罚决定流于形式;对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用不闻不问,听任违法行为存在;对行政处罚案件,不认真调查取证,不履行告知程序,而是走马观花,从轻处罚。

(四)执法文书不严格。在法律文书中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用词不规范;有的不按照规定方式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有关当事人;有的处罚案件档案中只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任何调查取证和审批材料,没有任何证据材料来证明其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五)执法人员量少质弱。就我科来将,存在执法队伍力量∪酰荒苁视ψ敝氐闹捶ㄈ挝竦男枰v督峁购鸵滴袼刂视胂兰喽焦ぷ髯ㄒ敌浴⒓际跣郧康奶氐阋膊幌嗍视α4嬖谠鹑涡牟磺浚滴袼刂什桓撸苑煞ü娌皇煜ぃ话捶ǘǔ绦虬焓拢兰喽郊觳橛ω读耸拢ㄉ蠊ぷ鞒鄙蠛恕⒔档捅曜佳槭障窒蟆?span lang=en-us>

二、主要整改措施

(一)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解决随意性的问题

消防行政执法权力绝大部分属于自由裁量性权力。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直接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工作中:一定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和合理原则。即做出的行政决定必须有明确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既要合乎一般情理,更要合乎法治理念。

(二)坚持平衡、并重、等同的原则,真正解决执法错位的问题

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是一个简单的落实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的过程,它可以视为一个由权限、事实、法律、程序等多项构建执法行为的基本因素综合作用的过程。只有使法律高于权力,权力与权利平衡,实体与程序并重,合法与合理等同,才能不断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水平,逐步实现依法行政。一是要正确处理消防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权大于法的现象在我们的执法活动中大量存在,要从根本上解决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消防执法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法律规范意识,在消防行政执法中一切遵循法律,一切依据法律。二是要正确处理消防行政管理与当事人权利的关系。行政权不能过分限制、损害相对人的权利,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特别应当强调消防行政执法权力要以对等姿态善等行政管理相对人。三是消防行政执法活动要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程序法规具有独立的价值,它可以对执法者设定程序性义务,也可以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以程序性权利,如可以要求复议、听证等,以此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以此约束行政权力的滥用和任意扩张。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权限为前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程序为保障,这是保障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必要原则。

(三)必须加大内外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执法过错责任行为

对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必须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和体系。如: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等。目前,对公安消防执法活动主要采取内部监督,通过建立和落实以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来约束和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其主要包括:一是主管公安机关对本级公安消防机构、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执法情况的监督;二是纪检机构的执法监督。通过追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责任,惩戒其违法行为,以此来督促和引导公安消防执法人员积极加强自身法律素质修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意识,自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是适应新形势下消防执法工作的迫切要求。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涉及到消防监督检查、审批、发证、处罚等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密切相关的,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做到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有计划、有步骤,逐渐改变队伍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从而,保证消防执法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篇:消防部队“执法为民”教育活动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

“执法为民”教育活动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通过参加全国消防部队执法为民教育活动,我在学习中增长了知识,触及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但也发现了工作、学习和思想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逐一剖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消防部队的根本宗旨,也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根本基点,离开为民这个主题,就无

从谈起服务话题。坚持执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消防部队一切工作的根本立脚点和出发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本质的体现。我就目前在业务工作中,尤其是执法过程存在的一些问题、形成原因和整改措施谈几点看法

一、存在在主要问题

(一)执法随意性比较大。消防执法工作中,引用法律依据不准确,对一些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则采取以罚款代替停产停业、停工停用或者代替行政拘留;执法不公正,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因人而异,量罚差别大,有的处罚了,有的则放过了;有的处罚很严厉,有的处罚则不痛不痒,违犯了执法工作的严肃性。

(二)执法行为不规范。在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该列管的没有及时列管,有的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次数进行监督检查,存有不细致、不到位等问题;有的对应当进行审核、验收的项目,存有不全面、不复检的问题。

(三)执法程序不严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整改的没有责令整改,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没有按期复查;对重大隐患不能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改正;对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也不依法采取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致使行政处罚决定流于形式;对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用不闻不问,听任违法行为存在;对行政处罚案件,不认真调查取证,不履行告知程序,而是走马观花,从轻处罚。

(四)执法文书不严格。在法律文书中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用词不规范;有的不按照规定方式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有关当事人;有的处罚案件档案中只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任何调查取证和审批材料,没有任何证据材料来证明其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五)执法人员量少质弱。就我科来将,存在执法队伍力量∪酰荒苁视Ψ敝氐闹捶ㄈ挝竦男枰V督峁购鸵滴袼刂视胂兰喽焦ぷ髯ㄒ敌浴⒓际跣郧康奶氐阋膊幌嗍视Α4嬖谠鹑涡牟磺浚滴袼刂什桓撸苑煞ü娌皇煜ぃ话捶ǘǔ绦虬焓拢兰喽郊觳橛Ω读耸拢ㄉ蠊ぷ鞒鄙蠛恕⒔档捅曜佳槭障窒蟆?ANlang=EN-Ugt;

二、主要整改措施

(一)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解决随意性的问题消防行政执法权力绝大部分属于自由裁量性权力。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直接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工作中:一定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和合理原则。即做出的行政决定必须有明确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既要合乎一般情理,更要合乎法治理念。

(二)坚持平衡、并重、等同的原则,真正解决执法错位的问题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是一个简单的落实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的过程,它可以视为一个由权限、事实、法律、程序等多项构建执法行为的基本因素综合作用的过程。只有使法律高于权力,权力与权利平衡,实体与程序并重,合法与合理等同,才能不断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水平,逐步实现依法行政。一是要正确处理消防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权大于法的现象在我们的执法活动中大量存在,要从根本上解决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消防执法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法律规范意识,在消防行政执法中一切遵循法律,一切依据法律。二是要正确处理消防行政管理与当事人权利的关系。行政权不能过分限制、损害相对人的权利,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特别应当强调消防行政执法权力要以对等姿态善等行政管理相对人。三是消防行政执法活动要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程序法规具有独立的价值,它可以对执法者设定程序性义务,也可以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以程序性权利,如可以要求复议、听证等,以此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以此约束行政权力的滥用和任意扩张。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权限为前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程序为保障,这是保障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必要原则。

(三)必须加大内外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执法过错责任行为对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必须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和体系。如: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等。目前,对公安消防执法活动主要采取内部监督,通过建立和落实以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来约束和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其主要包括:一是主管公安机关对本级公安消防机构、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执法情况的监督;二是纪检机构的执法监督。通过追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责任,惩戒其违法行为,以此来督促和引导公安消防执法人员积极加强自身法律素质修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意识,自觉做到严格执法、

第四篇:执法为民教育活动个人剖析及整改措施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教育活动

个人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

王天亮

按照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我积极参与,认真学习,并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对照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教育活动要求 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就本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思想上重视程度还不够,对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教育活动认识程度还不够深,在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工作争先创优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缺乏亮点。

二是在学习上。虽然平时较为注意学习,但学习的知识面较窄,内容不系统,深度广度把握不够,只注重实用主义,急用现学,业务知识钻研还不深不透,对政治理论学习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政治理论水平还不够高,缺乏开放意识,缺乏创新意识。

三是在工作上。工作思路不宽,工作效率不高。调查研究还不够深入细致,相互协调、统筹兼顾的工作做得还不到位,业务能力还不够过硬。自身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办事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工作中还有急躁情绪。

四是在理想信念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够 1

强烈,还不能切实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群众不够,深入群众不够,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思想意识较弱。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是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学习不够。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业务知识学习不够经常化。对政治、法律知识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除集中学习和完成规定要求外,虽然平时也在读书、学习,但不能很好地掌握科学理论的精神实质和科学体系。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三个不良的后果。一是只顾工作,不顾政治理论学习,导致了政治理论学习的放松;二是理论学习缺乏系统性,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学习缺乏深入了解,对经济社会知识缺乏系统学习,流于一知半解,影响了理论水平的提高;三是思想改造缺乏实践性,缺乏艰苦环境的磨炼,缺乏严格的党性锻炼,思想与实践脱节,影响了理论学习水平的提高。

二是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强,在对“为人民服务”的认识理解上一直停留在一种学习阶段,没有更进一层的学习领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实质。

三是执法为民的思想还没有与党的具体要求相统一,没有与具体的工作任务相结合。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政治和法律理论水平。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面,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法治理念素养和业务能力,采取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的法治理念建设,自觉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

二是积极拓宽工作思路。树立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因循

守旧,不安于现状,大胆地工作,不断总结和完善已有的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转变作风,积极工作,深入实际。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今天能办的事不拖到明天,这一周能办的事不拖到下一周,用最短的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是牢固宗旨意识,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把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自身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待人民群众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办事热情,服务周到,考虑细致。多给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添麻烦。

四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加强自身的修养,既注意八小时之内的公正形象,也要注意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清廉。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定信念,执当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五篇: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剖析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开展了执法为民专题教育整训活动,目前已进入了查摆剖析阶段,大家深刻反思,认真总结,在执法思想领域里掀起了一场革命。

建国以来,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为改革、开放、发展、稳定做了大量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的好人好事,赢得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消防部队作为公安机关的一支现役警种,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舍生忘死、赴汤蹈火,其创造的业绩有目共睹。但不容忽视的是,现在我们的消防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具体到基层并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我认为主要有这几个方面值得反思:

一是条令意识差,现役意识不强。消防监督干部都是现役军人,必须按照部队的条令条例严格要求自己。但由于基层消防大队、科,所开展的防火业务工作和地方联系较密切,受此影响,官兵的条令意识日渐淡薄,一日生活制度不能很好的坚持,存在上班迟到、早退的现象。有些人认为上班迟到早退几分钟无所谓,而没有将这种不良现象上升到违反部队条令条例要求的高度来认识。

二是部分官兵作风纪律观念淡薄。因在业务部门工作而长时间脱离严格的部队正规化管理,导致有些官兵的纪律意识淡薄,工作中缺乏积极性、责任感,不能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不能从群众的实际情况出发,替群众排忧解难,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规章办事,不能超越“人情关”、“权力关”,甚至有违纪行为发生。个别人认为反正消防监督工作也不能干一辈子,抱着混个几年就离开岗位的念头,觉得只要不犯大错误,平时偶尔有点小的失误并无大碍,工作上是推一步、动一步。这些人虽然只是极少一部分,但对整个监督队伍却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也给队伍管理带来阻力。

三是受一些现实因素的影响,存在着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政治教育的现象。在开展监督与执法工作中注重经济利益,有“只罚不教”,甚至“以罚代教”的现象。对政治教育抓得不够深入细致。虽然大队也经常组织了各类政治学习、教育,但总的说来,这些教育还是浮于表面,没有讲究方法,没有注重效果,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官兵们的思想问题。

四是廉洁自律意识不强。部分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对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落实不好,对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够,工作被动;消防监督员存在“吃、拿、卡、要、报”的现象并非少见,利用职权或变相指定消防产品、消防工程队伍的问题时有发生。少数同志利用手中掌握的消防监督职权为了个人的后路、退路或所谓的应得利益,广交社会朋友,其目的不是为了相互学习,共同进步,而是搞“感情投资”,以求回报,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是执法态度不文明。一些消防监督员由于受不良习气的影响,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特权思想、衙门作风等不文明执法行为。工作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说话语言生硬、执法行为蛮横、办理事情推诿拖拉,没有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对此,群众斥之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严重地影响了执法形象。

六是依法监督意识不强,工作随意性大。一是少数单位不能正确处理依法监督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在企业改制、招商引资、政策放宽中陷入困境。不知道怎样执法,束手束脚,有的干脆放弃执法,有的遇到阻碍后遇难而退;二是少数监督单位不重视重大火灾隐患的检查和督改工作,有的陷入误区,错误地认为隐患越多工作越被动,隐患整改不了还要挨批评,有的在审批建筑工程时把关不严,造成新建工程埋下重大火灾隐患;三是少数消防监督员素质不高,监督意识不强,检查单位走过场、不认真,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隐患督改不力、措施不硬、整改不彻底,有的制作的法律文书自相矛盾,应当下达重大火灾隐患通知书的,下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有的应当处罚的,而在复查后就中止了执法活动,有的需向政府报告的不报告,报告了也是主题不明,无结果。

七是业务素质差,执法水平不高。消防监督工作是一门综合性科学,不仅涉及数、理、化、建筑工程、法律等诸多方面学科,而且还涉及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要求每一位消防执法者具备比较全面的知识。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消防监督干部所掌握的消防业务基础知识和法律比较缺乏,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不熟悉,执法水平不高。

上述问题,在我们每一名消防监督员身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特别是近几年来,一些支队、大队领导考虑到实际的经济利益,在执法过程中为钱执法、拉赞助等问题不时发生,对小集体有利益的事积极投入,没有什么利益的事往往能推就推,马虎了事,为社会单位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不强等等,以上种种,都是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相违背。通过这次执法为民的专题教育学习,我认为必须要解决问题必须从官兵的思想根源上找原因,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法:一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每天坚持早上班、迟下班,从细微处入手,带头纠正官兵的一些不符合条令条例的行(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teniu.cc查看)为,增强官兵的条令条例意识;二是针对官兵的纪律作风不过硬的问题,要注重抓好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特别是对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注重调查和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三是加强政治教育学习,除了在时间上保证之外,还要制订各种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讲究实效,不走过场,从根本上提高官兵的思想觉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增强法纪观念、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通过开展系列教育整训,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以逐步达到立足群众需要、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措施、拓展服务领域、有效服务群众、树立良好形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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