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占用林地整改通知
占用林地整改通知
篇一:县林业局整改通知书
**县林业局纪律检查整改通知书
:
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省八条禁令、市委九项规定、县委九项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央、省、市、县纪委有关文件要求,对你单位依法行政、执行制度、服务群众、作风纪律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督查,发现你单位在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2.3.4.以上问题,责令你单位必须于 年月日前认真整改,并于 年 月 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林业局纪检监察室。如整改不到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问责。
特此通知
**县林业局 年月日 签收单位:(盖章)
签 收 人:
签收时间:年月日 第第一二联联::存送整改单根位((白红))
篇二: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征占用林地的通知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征占用林地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林业站: 林地是最重要的森林资源,是加快林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的基础,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态安全、生态质量、经济发展与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在全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征占用林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清理整顿目的:
通过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工作,遏制当前非法征占用林地的势头,依据查处非法征占用林地的行为,进一步强化林地保护意识,规范林地管理完善林地保护制度。
二、清理整顿内容
(一)林地审核审批程序落实情况
主要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合国森林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合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规定的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得到贯彻落实,是否存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没有《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其他部门违规审批的林地上建设项目。
(二)强占林业用地情况
建设单位未经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核审批擅自在林地上施工 的建设项目。
(三)少批多占情况
在经林业部门审核,国地资源部门审批,但是少批多占,蚕食林 地,根据审批的林业用地上建设项目地理位臵图,征占用林地现状图,界定的界限与实际占用林地界限是否一致,如果超出审批面积,超过多少。(四)处罚
对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立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林业站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保证清理整顿工作进度。
依据森林法等有关规定要求,要认真上报违法征占用林地的地块、小班、面积,做到无一漏报,于2005年 月日前上报到林业局。
新 民 市 林 业 局
二OO五年 月 日 篇三:整改通知书
整 改 通 知 书
尊敬的 栋 单元业主(使用人):
我公司人员在2014年7月29日的巡查中发现,您在5号楼商铺楼顶防水层上私自修建水泥平台作为己用。特通知如下:
一、商铺顶楼非业主专有部分,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任何个人、组织不得私自占有、使用。依据:《物权法》第70条、83条;《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66条;《建设部110号令》。
二、私自搭建水泥平台会对商铺楼顶防水层产生隐患,影响其正常使用物业。依据:《物权法》第71条。
三、在物业范围内,业主或使用人禁止有下列行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有部分等。依据本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请您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于3个工作日内回复原状,并承担因此产生的防水层破坏而导致的后续维修费用。
物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进行有效阻止,并保留上报及上诉权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处 2014-07-30 注:
1、本通知一式三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物业公司备案一份,上报相关政府部门一份。
2、后附相关法律条款及相关约定。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部第110号令》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东方名都《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业主手册》、《装修管理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禁止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有部分。《业主手册》 禁止擅自侵占公共部位、禁止擅自搭建任何构筑物和建筑物。
第二篇:占用林地申请报告
桂阳五源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报告
桂阳县林业局:
兹有桂阳五源矿业有限公司五里山铜多金属矿项目建设,需临时占用桂阳县国有林地7334.1平方米,用于桂阳五源矿业有限公司五里山铜多金属矿项目建设选厂及尾矿库使用,地点在桂阳县桥市乡枫树村绿紫坳。
特此申请,望贵局给予批准,为盼!
桂阳五源矿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第三篇:占用林地管理办法
太行山国有林管理局占用林地
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明确审核审批内容和职责,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及我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因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临时占用我局林地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林场(保护区)将林地、林木作价投资与其他单位合作,兴办旅游业或其它事业,必须经林局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 占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各类林地。
第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
第十一条 使用林地必须遵照“科学合理、保护发展、综合开发利用”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发挥林地资源效益。
第十二条 林场(保护区)与用地单位除签订使用林地各项费用缴纳协议外,还应签订森林植被恢复措施协议、周边森林资源保护协议等。
第十三条 每年省厅返还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林局统一安排森林植被恢复和森林资源保护,优先考虑被占用林地单位。
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统一上缴局财务,用于造林、发展林业生产和安臵补助,由林局统筹使用。
除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其余经营性项目还需另行交纳森林资源管护费等费用,纳入林局多种经营收入,60%返回林场做为林场森林资源管护和发展后续产业用。
第十四条 临时占用林地占用期满后,林场(保护区)同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进行植被恢复。
第十五条 林局对占用林地实行年检制度,防止随意扩占和不遵守用地协议的现象发生。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占用林地档案,及时准确地掌握林地资源的消长变化,不断提高林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十七条 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用地单位需占用林地时必须向林场(保护区)提交书面申请,林场(保护区)研究同意后向林局
(三)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五)与被占用林地单位签订“林地占用协议书”。林地占用协议书应包括四项费用数额、预交时间和未被批复退回;占用林地前、后双方对周围林地保护的责任;双方应履行的责任等;
(六)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第二十三条 对征占用林地位臵特殊、面积较大,或可能对生态环境建设产生恶劣影响的非占不可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需提供其它相关部门对项目的批准或同意文件。
第二十四条 林局审核。林局接到林场(保护区)报批的占用林地文件后,由林局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类型、用途、内容、地点、面积、地类、林种、林木起源、采伐林木数量和各项费用进行初步审核后,由用地单位向林局预交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臵费三项费用及林地评估费后,由林局分管局长在《使用林地申请表》的“地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签署初审意见,同时行文上报省林业厅。占用林地面积在10亩以上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省林业厅。
第二十五条 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用地单位缴纳植被恢复费,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批件,林局按照林局有关规定向被占用林地林场(保护区)行文批复,林场(保护区)再向占用林地单位划拨林地。
第二十六条 占用林地后续管理。
4-5倍计算;
2、征、占用天然幼林地和灌木林地,以每亩400元计算;
3、征、占用人工幼林地按1000-2000元/亩计算;
4、征、占用果园地,按盛果期年产量价值的六倍计算。2000元/亩×6=12000元;
5、征、占用苗圃地,按邻近耕地年产值的六倍计算。800元/亩×6=4800元。
临时占用林地的,按林地补偿费的50%缴纳。
(三)林木补偿费:由征用占用林地单位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1、用材林补偿费标准:
(1)幼龄林林木补偿费标准,按林种情况,人工幼林每株每年生3元,天然幼林每株每年生2.5元计算;
(2)灌木林每丛每年按5-10元补偿
(3)中龄林和近熟林,按征、占用林地时,该地林木蓄积量价值的百分之八十计算。
(4)成过熟林,按所伐木材价值的百分之三十计算。
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补偿费标准,按用材林补偿费标准的三倍计算。
3、经济林和薪炭林的补偿标准,按当地前三年同种有收益盛产期林木平均产值的二倍计算。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不履行审批手续,擅自答应他人占用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的,没收其违法所得,以非法占用林地论处。追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按相关法律处罚;造成林地破坏或其它实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一)未经审核同意或批准,擅自占用、征用林地或擅自临时使用林地的;
(二)超过审核或审批的面积占用林地的;
(三)擅自改变审核或审批同意的地点和用途占用林地的;
(四)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或违法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
采取弄虚作假,或使用伪造、涂改及其它无效、失效文件或材料骗取批准占用林地的从重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通知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为准,林局的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通知中未包含的内容过去规定仍然有效。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四篇:占用林地申请
占用林地申请报告
Xxx林业局:
兹有XXXXXX项目建设,需占用XXXXX国有苗圃林地()亩,用于XXXXX项目建设,地点在xxxxx向二级公路旁。特此申请,望贵局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单位:XXXX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五篇:林地征占用自查报告
林地征占用自查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地保护与地方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征占用林地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218号)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征占用林地自查工作。现将《××市征占用林地自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市征占用林地自查工作方案一、检查目的(一)查清全市目前林地征占用情况。
(二)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有效遏制乱占滥用林地现象,促进依法行政。
(三)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使林地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轨道,促进林地保护与地方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发展。
二、检查内容20**年1月1日以来的占用征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等情况。
具体如下:(一)林地保护、管理的情况。
包括保护、管理林地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措施是否到位。(二)占用征用林地审查(批)情况。
包括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越权或化整为零审核(批)占用征用林地的情况;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批准占用征用林地情况;违法审核审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查处违法占用征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情况。
包括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占用征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是否及时制止和上报;对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是否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有无结果等。(四)建设工程占用和征用林地情况
1、占用征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情况:包括建设工程拟占用征用林地面积和已改变林地用途面积。经审核(批)同意的面积和违法占用征用林地面积。调查建设工程未办理任何审核(批)手续占用征用林地以及虽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等情况。调查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同意占用征用林地,及少审(批)多占、违法占用征用林地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等情况。
2、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批)手续情况:包括建设工程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工程名称、动工时间、工程类型、工程类别,占用征用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的审核、审批机关、文号、时间、面积。
3、森林植被恢复费和三项补偿费用缴纳情况:包括规定缴费额、协议缴费额、实际缴费额,有关费用低于规定的原因,查清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审核(批)林地的情况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采伐林木情况:包括实际采伐林木面积、蓄积,是否存在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