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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措施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123-375296 整改措施 发布时间: 2023-04-10 21:07: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灭火措施

回龙煤业有限公司 马皇沟煤矿

防 灭 火 安 全 措 施

二O一一年三月

马皇沟煤矿

煤层自燃发火安全措施

为防止发生矿井火灾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不受侵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矿井防灭火措施如下:

一、井上防灭火措施 ㈠建立健全防灭火组织 组 长:胡利平副组长;黄学富:

成 员:刘胜兵、黄仕询、徐安胜、江再发、姚顺富。

2、矿成立义务消防队

3、防灭火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消防器材的检查和对防火重点地点的消防监督检查,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每月一次,抽查不定次数,随时进行,及时发现消防隐患,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㈡配齐配足消防设施

各重点防火部位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和器材、油库、木 料场等场所配备干粉灭火器两部,必要时应配有消防栓、水枪、水龙带,设置专用灭火水池和消防泵;配电室、绞车房配备干粉灭火器、消防沙箱、灭火锨等。

㈢完善落实防火制度

1、完善防火检查制度,消防器材、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各重点防火部位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灭火预案,让职工清楚一旦遇到火源,知道怎样扑救。

2、木料场、油库部位位置明显的“禁止烟火”警示牌,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㈣及时有效处置火险

1、一旦发生火险,发现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警。

2、接报人接到火情报告后,视险情立即向专业消防队、防灭火领导小组以及职工群众报警,同时汇报分公司值班领导。

3、火险发现人,先期到达火场的扑救人员应利用现有灭火器材积极设法扑救火险,义务消防队员到场后按灭火预案立即实施灭火。

4、担任火场总指挥的最高行政领导会同防火小组成员应及时调整人员和灭火预案,尽快控制,扑灭火灾。

5、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置火灾事故,找出原因和教训,制定出整改措施。做到警钟长鸣,长治久安。

二、井下防灭火措施 ㈠外因火灾防治措施

我矿煤炭属不易自燃型,建矿以来从未发生过自燃现象,因此外因火灾是矿井防灭火的重点。外因火灾主要来源于井下电器设备的失爆,电缆超负荷,电缆接头连接不良,违章放炮等原因根据以上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1、认真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防火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火炉取暖”的制度和井下自检制度,严禁携带烟火下井。

2、必须在井上下设立消防材料库,井上下的消防系统设施、装备及消防材料和工具的品种、数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更换、保证齐全灵用。

3、设立地面和井下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理系统(可与防尘管路共用,但必须满足水量要求)。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

4、搞好机电设备管理,严格执行《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过流短路、漏电、三大保护,选型正确,整定合理,杜绝电器失爆,确保电器运行良好。

5、各机房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所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等集中铁箱内,集中处理,各机房硐室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定时试验更换。机房硐室周围 3经常保持清洁,对杂物经常清除。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实施时,要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监督。

7、井下仓库、火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场所,杜绝火源,并设置消防系统,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8、加大通风管理力度,通风系统合理,提高通风工作质量,减少漏风,保证各通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和规定的风速。

9、加强反风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齐全灵用。当井口及井底车场附近发生火灾时,由总工程师组织在井口和井筒人员安全撤离的同时采取反风措施。

10坚持使用风电闭锁,对采空区和废巷道要及时封闭,防止老空区漏风,预防煤的自燃发火。

11、严格执行火药管理制度、放炮制度;禁止违章作业放炮,杜绝放明炮、糊炮。

12、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及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措施,想方设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13、调度室接到火险报告后应立即汇报有关领导组织人员及时查明受威胁人员情况,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同时查明火灾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采取措施避免火灾 气体向有人的巷道蔓延。

14、遇险人员要沉着冷静,迅速判断火灾可能危及的区域,在做好临时防护、佩戴好自救器的情况下紧急有序的沿避灾路线撤离。若无法撤出时,要迅速到一个不受威胁的就近硐室暂避,把入口关闭,隔绝风流,并设法与外界联系。

㈡内因火灾的防治措施

我矿煤炭随属不易自燃型,建矿以来从来没有发现过煤炭自燃迹象,但是我们在防治煤炭自燃发火方面也非常重视,并制定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综合措施如下:

1、所有采掘工作面、煤层巷道都必须统计煤层自燃发火期,通过观测统计,确定各煤层的最短自燃发火期。

2、开采自燃煤层时,集中运输大巷或总回风巷位置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3、开采自燃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燃发火期确定采区的开采期限。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4、开采自燃的急倾斜煤层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在主石门和采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禁止采掘留在主石门上方的煤柱。留在采区运输石门上方的煤柱在采区结束后可以回收,但必须采取防止自然发火的措施。

5、开采自燃煤层时,应尽量在自然发火期内完成,并及时进行封闭,不能在自然发火期内采完并及时进行封闭的工作面和采区,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的孔洞等空隙采用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燃发火。

6、采用灌浆防火时,采区设计必须明确规定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放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对采区开采线、停采线、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加强防火灌浆同时应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馈浆、透水的措施。

7、采用阻化剂防火时选用的阻化剂材料不的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同时在设计中要对阻化剂的种类、数量及阻化效果等做出明确规定并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的措施。

8、开采自燃煤层采用全部充填法采煤时,不得采用可 燃性材料作为充填材料,采空区和三角点必须填满。

9、开采自燃煤层时,在开采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准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墙的材料。

10、开采自燃煤层时,在采区设计中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并定期监测、分析监测结果。发现有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在自燃煤层中掘进巷道时,对巷道中出现的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并定期检查。

12、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

一、规定

1、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每一名职工必须经过培训,未经培训,没有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不得上岗作业。

3、所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全体职工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熟知本工种的各项规定。

(一)监测系统

利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一氧化碳的变化情况,在可能发生自燃的地点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实时检测巷道内气体变化,以掌握各种可靠数据。

对监测系统的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发现温度上升明显、一氧化碳浓度超过0.0024%或增加较快时,要及时组织工作面所有人员撤离、防灭火等。并向通风科、矿调度汇报情况。严格按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认真填写自然发火预测预报记录。

监测重点: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盲巷密闭墙,采空区,通风构筑物附近。

(二)综合防灭火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确保工作面的风量达到可靠风量以上,风速满足要求。

2、确保工作区域空气成份满足要求,正常情况下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气体符合规程规定。

3、如发生高温点、一氧化碳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及时通知通风科,迅速查明原因,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同时要向矿长、技术负责人汇报。必要时按要求组织人员撤离。

4、认真执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障防灭火用水有充足的水量和符合要求的水压。

5、对有发火危险的地区,采取喷射阻化剂,封闭注氮,调风均压等技术措施进行综合防灭火措施。

6、按计划配足风量,至少每10天对工作面风量检测一次

7、安瓦工每天必须对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盲巷密闭墙,采空区,通风构筑物附近,进行瓦斯和温度检查一次。

8、保证将工作面浮煤清扫干净,不留隅角煤,严禁煤尘飞扬、堆积。

9、加强防尘设施管理,使用好各种防尘、降尘设施,不得拆除损坏,保障防尘用水的水量和压力符合要求。

二、防止煤层自燃发火措施

1、不得随意留顶底煤,及时扫清浮煤。

2、备好消防火水头、三通阀门,每50m设置一个消火水头,按有关规定配齐,消防设施使用可靠。

3、峒室、油脂库、配电点等峒室,配备2个8kg干粉灭火器,0.5m3砂箱及防火器材工具,由所机电人员负责维护。

4、采面预防煤层自燃发火,开展预测预报,定期对采面及周围采空区密闭进行检测和分析,发现有自燃发火预兆时,要依据发火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

5、通风安全员巡回检查要求:工作面有人作业时,每班至少对该区域按规定路线和时间巡回检查2次汇报2次;工作面无人作业时,每班至少检查汇报一次,对于回风区域的硐室、密闭要设点每班检查汇报一次。

6、通风安全员要认真检查CH4、CO2、CO等有害气体浓度和温度,通风系统情况,“一通三防”设施状态和隐患等,并及时填写记录和汇报。

7、不得空班漏检和假检,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互相签字,瓦检箱设在工作面机尾支架附近。

8、安全监测,工作面回顺设置各种传感器,与矿监测系统联网进行监测。

三、防灭火要求

1、本矿有煤层自燃发火倾向,在回采期间保证将工作面浮煤清扫干净,应尽量保持设计的推进速度,在临时停产期间,要加大综合防灭火措施。

2、调整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3、发现有自燃发火预兆时,要依据发火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篇:消防灭火措施

灭火措施:

1、发现某部位起火或冒浓烟时,第一发现人要边扑救边呼叫,其它人员听到呼叫要立即报警,在向119报警的同时,要及时向院领导、值班管理员等报告。

2、要向119报警时要讲清单位、起火部位、燃烧物资、报警人姓名,并派人在路口接应和引导消防车。

3、涉火单位当事人应向火灾扑救指挥部成员报告起火部位的人员和存放物资的情况,特别要讲清火场中有无易燃易爆物品。

4、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5、为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6、对一时难以搬运的大型物件、设备等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7、火场中燃烧的物资中如有有毒气体,进入火场人员必须采取防毒措施。如用湿毛巾捂口鼻,以防中毒。

第三篇:防灭火措施

维维能源有限公司白云乌素煤矿

井 上 下 防 灭 火 措 施

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第一章、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采掘工作面巷道、胶带运输机巷道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2、井口房和井下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或井口房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每次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3、井下使用的易燃物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严禁在井下存放。

4、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更换。消防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5、中央变电所、盘区变电所、井下炸药库、充电硐室、移动变电站、空压机硐室、中央水泵房、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相关位置等位置必须配备灭火器。

6、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对矿井的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重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过程的防火情况,要进行随时和定期检查。

8、对重要防火部位,每月不少于两次检查。

9、除了正常安全检查以外,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

10、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做好记录,随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11、消防器材必须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12、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制度,严防丢失。

13、对消防器材,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有明显的消防器材标志。

14、对破坏消防器材的单位和个人,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5、井口检身员要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严禁人员穿化纤衣服或带火柴、香烟等引火物品入井。

16、应备有灭火器材的地点、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17、井下易燃物(如背板、坑木等)要放在远离电气设备及电缆的地方。

18、井下人员发现火灾后要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执行,并报告矿调度室,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范围等。

19、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20、井下使用和已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定期回收。

21、井下严禁吸烟。

22、对地面建筑物、煤堆、木料场等地点,责任单位应制定严格 的防火管理措施。

23、生产单位必须每班对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或失效,应及时维修更换;发现没有按规定配置消防材料的地方,必须及时配置。

第二章 防灭火措施

一、井上防火措施

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重要场所,都必须安设消防管路和灭火器。

2、防止火、烟入井。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m,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

4、井口附近应设置消防材料库。

5、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

6、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一)、地面木料场防火措施

1、地面木料场距进风井井口不得小于80m,距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2、地面消防水池必须设置通往木料场的消防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闸阀。

3、要求木料堆放整齐,严格管控生活用火火源,木料场附近严禁烟火。

4、搞好木料场附近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废旧木料、木渣、败

树叶等易燃物品,并进行分类集中处理。

5、木料管理员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完当天留下的锯木、碎木渣、废旧木料等,并进行处理。

6、木料场必须按照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二)、地面煤仓防灭火措施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设置通往煤仓的消防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闸阀,并经常进行喷洒水降尘,防灭火。

2、煤仓必须按照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3、煤仓中的煤炭必须及时运往洗煤厂进行洗选。

4、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细心观察,严防煤炭自然。

5、严格火源管理,严禁生活火源接近煤仓。

(三)、地面矸石山防灭火措施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设置通往矸石山的消防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闸阀,并经常进行喷洒水降尘,防灭火。

2、安排专人定期对矸石山进行检查、观察,严防矸石山自然。

3、木料场清理出的锯木、碎木渣、废旧木料等必须经过处理,不得排往矸石山。

4、矸石山距进风井井口不得小于80m,不得将矸石山设置在进风井的主导风扇的上风侧、不得设在土表10m内有煤层的地表上及有漏风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二、井下防灭火措施(一)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防止明火点燃。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

(1)、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与使用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器。

(2)、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

(3)、防止爆破引火,严禁明火放炮。

3、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三)、煤炭自燃的预防措施

1、开采技术措施

(1)、选择合理的煤柱尺寸,尽量少留煤柱。(2)、选择后退式开采顺序,提高采出率。

(3)、提高开采速度,在自燃发火期内将工作面煤炭采完,并及时封闭采空区。

(4)、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防止漏风,主要通风机与风网匹配,通风设施布置合理,质量可靠。

2、采用以黄泥灌浆为主喷洒阻化剂为辅综合防灭火措施 我矿采用以黄泥灌浆为主喷洒阻化剂为辅综合防灭火措施,特别是要向放顶煤工作面进行黄泥灌浆,预防煤炭自燃发火。

3、巷道局部充填

在巷道局部地区,如片帮、冒顶地点、煤柱受压破裂地段,采用木板、红砖、砂浆等材料构筑封闭墙,然后在墙内用砂子、黄土或泥浆充填密实。

三、井上下灭火措施(一)发生火灾时采取的措施

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设法弄清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迅速报告调度室。

2、调度室在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方案,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

3、矿领导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成立以矿长为首的救灾指挥部,调整风流控制火势,组织人员侦查火区、确定火源,果断决定灭火方案并组织实施。

4、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要服从领导,迎着新鲜风流沿着灾害预防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有序撤离危险区域。

5、采取相应的风流控制方法,控制风流并符合以下要求:(1)、有效控制火势,防止扩大灾情;(2)、创造接近火源、采取直接灭火的条件;(3)、不会造成瓦斯积聚和煤尘飞扬;(4)、防治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二)灭火方法

1、直接灭火(1)用水灭火:

在火源明确(非电气设备和油类火灾),火势不大,灭火地点顶板稳定,通风系统正常,风路畅通无阻的情况下采用。

用水灭火采取的措施: ①.灭火前要首先切断电源;

②.灭火人员站在上风侧,防止有害气体伤人; ③.保证水量充足;

④.保持正常通风,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含量。(2)、用砂子或岩粉灭火:

①.当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②.当发生电气设备火灾和油类火灾时,使用砂子或岩粉直接撒布在火源上。

(3)、挖出火源直接灭火: ①.在火灾初期,火势范围不大,无瓦斯积聚、无煤尘爆炸危险;②.挖出火源前,先用压力水喷浇,待火源冷却后再挖出;③.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和空气温度,灾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温度不高时才能挖出。

(4)使用灭火器灭火: 对井下从业人员进行救灾演练,确保所有入井作业人员都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存放地点。

2、封闭灭火

在矿井火灾不能用直接法扑灭时,采用防火墙将火源或发火区域严密封闭,切断火区的空气源。

3、联合灭火

为了使矿井灭火工作迅速有效,通常采用联合灭火方法灭火,即在使用防火墙隔绝灭火的同时,采取向火区进行以黄泥灌浆为主喷洒阻化剂为辅综合防灭火措施,降低火源温度。

第四篇:矿井防灭火措施

矿井综合防灭火安全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15条之规定“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故针对本矿实际情况,制定井上下综合防火措施如下,审批后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地面防火

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2、不得将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且水池水量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5、副井井口房应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得妨碍运输和人员通行,并每季度维修一次。

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7、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应设在井口附近,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8、每季度应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和其它重要场所的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矿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应有防火措施或制度,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二、井下防火

1、井下必须建立健全消防供水管路系统。消防供水管路可与防尘用水管路共用,但在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消防用水,并在矿井的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送到用水地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5m3/min。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进回风道、胶带运输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煤仓口、溜煤眼口等地点均应设置消防管路。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子。

5、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灯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由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一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6)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7、井下使用的煤油、汽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煤油、汽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6、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7、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8、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库内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9、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和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10、每年应组织井下工作人员参加救灾演习,并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2、每季度应对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3、井上必须装设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14、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硐室,应砌碹或用其它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必须装有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15、从机电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它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16、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许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它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7、井下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18、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具有同等效能的冷补。

19、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液力耦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20、矿井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21、采用防静电、阻燃且已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风筒、隔爆水槽、隔爆水袋

22、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3、严禁采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

三、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

1、严格落实各项防火制度与措施,进一步加强防火队伍,强化防火人员的技术素质。

2、加强通风管理,不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时时保持合理、稳定、安全、可靠,满足防火要求。

3、矿井必须采取综合(包括灌浆、喷注阻化剂、注惰性气体、注胶、均压等)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回采工作面要采取随采随灌的防火措施,对其它容易发火地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合理方法实施防火措施。配备齐全防灭火设备、器材和材料。

4、工作面回采时,合理利用新工艺、新方法,提高回采率,尽可能的减少丢煤;加快回采速度,防止采空区发生煤炭自然发火现象。

5、在采煤工作面的轨道及皮带顺槽内,每隔10-20米左右及时构筑拦浆防火墙,工作面回采完毕后要在45天内封闭严密。

6、工作面切眼、停采线及两顺槽等区域要针对性的采取有效防灭火措施。

7、充分利用束管监测系统与人工取样相结合,作好防火的预测预报工作,定期对井下可能发火地点进行气体成份分析,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8、完善消防供水系统,保证用水地点水压及水量合乎要求,并按规定设齐三通阀门。

9、每年要按规程规定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习。

四、不同地点防火处理方法

1、工作面回采前在上、下顺槽喷洒阻化剂防火。

2、上、下顺槽喷洒MgCl2阻化剂。

3、上、下顺槽顶部高冒处(大于0.5m)、空洞喷洒凝胶或用罗克休等不燃性材料充实。

4、采空区:采空区防火采用黄泥灌浆为主,注胶、注氮、均压通风、堵漏、进、回风隅角构筑全断面拦浆防火墙、进风隅角设全断面挡风帘为辅的综合防火技术,防止采空区煤层自然发火。

5、断层等地质构造处:断层等地质构造处的煤体破碎,丢煤较多,工作面推进速度减慢,应对破碎带及附近进行重点灌浆注胶。

6、停采线防火:工作面停采后,对停采线煤柱喷洒凝胶阻化剂防火;工作面封闭后,对停采线加强灌浆。

7、加快工作面推进速度,提高回采率,减少采空区丢煤,采完后抓紧工作面的撤除工作,保证45天内封闭。

8、预测预报

(1)利用束管监测装置对CO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进行连续检测。(2)在工作面回风顺槽设CO传感器。

(3)每天在工作面回风隅角取样化验分析气体成分。

(4)专职瓦检员每班对工作面回风隅角和回风流分别检查CO浓度。

9、防火工艺(1)灌浆防火

采用黄泥作浆材,泥水比控制在1:3-4,灌浆站设在主井地面,搅拌机机械制浆,同时在浆液中加入6‰~10‰MgCl2阻化剂。② 灌浆方式:

工作面采用随采随灌方式,灌浆量每生产万吨煤不少于100m3黄泥,在两顺槽密闭后,注满停采线采空区。(2)阻化剂防灭火

采用喷洒或气雾阻化方式,对进回风顺槽、停采线煤壁和采空区喷洒。(3)凝胶防火

采用压注和喷洒两种方式,压注或喷洒于进回风顺槽中,高冒和巷道冒头等地点。(4)注氮防火

①工作面轨道顺槽安装专用注氮管路(φ89mmPE管),每月检查一次管路的气密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②采用“动态监测、适时注氮”方法。以工作面回风隅角检测出的CO及C2H4含量为依据,按照我矿煤自燃标志气体指标适时进行注氮。注氮时,利用工作面的进风顺槽(进风隅角)埋设注氮管进行注氮。注氮管路要适时断开,保证注入的氮气进入采空区氧化带。期间,要配合其它防火措施,并加强对采空区气体的检测分析,当隐患消除后可停止注氮。在工作面正常生产时,特别在月推进速度超过100米时,不需进行注氮。

③每月开动制氮机不少于两次,每次开动时间不少于3小时,并取样分析N2浓度。N2浓度不小于97%,确保制氮设备时刻保持完好,N2源稳定可靠,以便在出现灾情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10、布置在煤层中的开拓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如凝胶)进行处理。

11、掘进中的煤巷:顶板高冒处要及时充填、喷浆或喷凝胶阻化剂。注意事项:

1、注浆站要保证浆池中浆液浸泡时间并搅拌均匀,浸泡搅拌时间应不低于15分钟,浆液要保证浓度。

2、每次注浆前注浆工要检查管路,发现漏液、闸门失效等问题要及时处理。

3、注浆工要浆前必须明确注浆地点,然后将通往该地点的各级阀门打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浆。

4、工作面溃浆、堵管、爆管、闸阀漏浆时,要首先通知井上停止下浆,并派人关闭上一级阀门,然后进行处理。处理时严禁管口对人,处理不了时,要及时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措施处理。

5、中途堵管时,应先通知井上停止下浆,然后逐级打开卸浆阀,初步判定堵管的大概位置,将堵管附近闸阀打开放浆,此后拆开管路将堵塞物取出

6、井上、井下注浆人员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严禁工作人员脱岗。井下人员要不停的巡视管路,地面注浆站接到停止注浆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注浆。

第五篇:煤矿防灭火措施

******煤矿防灭火措施

一、矿井概况

***煤矿属新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经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经自然倾向性鉴定为二类自然,煤尘具爆炸性。

二、防灭火措施

(一)火灾的综合防治措施

1、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200立方米的水量。

2、矿井机电设备硐室、值班室、绞车房、炸药库房、办公楼等重要场所安设消防管路和灭火器。

3、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防烟草和点火物品进入井下。

4、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5、井筒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都必须用不然性材料支护(砌碹或锚喷)。

6、在井下或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7、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9、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10、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然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1、井下绞车房、水泵房等机电硐室,井底车场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

12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的存放地点。

13、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地面木料(坑木)场防灭火措施

(1)木料(坑木)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米,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米。

(2)地面消防水池必须设置通往木料(坑木)场的消防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阀门。

(3)要求坑木堆放整齐,严格管理生活用火火源,坑木场附近严禁烟火。

(4)搞好坑木场附近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废旧坑木和碎 木渣、败树叶等易燃物,并进行分类集中处理。

(5)坑木管理员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完当天的锯末、碎木渣、废旧坑木、败树叶、废旧插条等,并进行及时处理。

(6)坑木场必须设置符合规定的灭火器。

(三)地面煤仓(储煤场)防灭火措施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设置通往储煤场(煤仓)的消防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阀门。并经常进行喷洒水降尘、防灭火。

(2)煤仓(储煤场)必须设置符合规定的灭火器。(3)煤仓中的煤炭必须及时运往洗煤厂进行洗选。(4)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细心观察,严防煤炭自然。一旦发现煤炭自然,立即报告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严格火源管理,严禁生活火源接近煤仓。

(四)地面排矸场(矸石山)防灭火措施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设置通往地面排矸场(矸石山)的消防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阀门。并经常进行喷洒水降尘、防灭火。

(2)安排专人定期对地面排矸场(矸石山)进行检查、观察,严防矸石自然。

(3)坑木场清理出的锯末、碎木渣、废旧坑木、插条、败叶等必须经过专门处理,不得排往矸石山。

(4)矸石山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米,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米以内有煤层的 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五)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焊接的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然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井巷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然性材料设施接收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六)井下火灾防治

1、我矿开采煤层经自然倾向性为二类自然,煤尘具爆炸性。故必须按开采自然煤层矿井的要求,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2、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必须布置在岩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然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4、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领导。矿领导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矿领导、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5、封闭火区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煤矿 2011年1月

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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