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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30-1119946 党风廉政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4-08-28 10:11: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转变作风,廉洁从政。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执法严格、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城区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大冶市、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内容

第四条 局党政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1、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支部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分析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本系统腐败现象的对策和措施。

3、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规定推荐选拔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和领导本系统内重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研究处理执行执法人员呈报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第五条 局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反腐倡廉的精神,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研究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召开所属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召开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明确化分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行政正职对行政监察工作负总责。

3、支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帮助排除查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4、监督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打招呼,督促其纠正;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5、严格按照规定推荐选拔于部,认真查处和纠正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局党支部成员、行政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及党支部的具体要求,指导和督促分管股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

2、定期听取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指导、协调和帮助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3、检查监督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打招呼,督促其纠正,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4、支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查处发生在分管股室的违纪违法案件,帮助排除查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领导机构。局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建立由出局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监察、财务、办公室、各党小组组长等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部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制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本细则责任内容规定的各项职责的情况;考核工作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每年年终考核1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测评制度。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测评,每年进行1次,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行风评议等结合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第十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局党支部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在年底前报上级党委、纪委;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全面的陈述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科级以上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廉洁状况的廉政档案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由办公室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加重要依照。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局党支部、行政以及的干部不认真履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视下列情形,给予组织处理:

1、在党风廉政责任制年度考核中,不履行职责的,不能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和优秀党员及双文明先进个人,并给予谈话诫勉;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调整或免职处理。

2、在领导干部状况的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不信任票超过40%的,给予谈话诫勉;不信任票超过60%,或者连续二年不信任票超过50%,给予免职处理。

3、所管辖的单位长期管理混乱,风气严重不正的,视其情节,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谈话诫勉、组织调整,责令辞职或免职处理。

4、不廉洁自律,群众信访举报较多,经调查核实,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免职处理,并且二年内不得提拔。

5、为涉嫌违纪违法人员说情开脱的,或者故意包庇违纪违法人员的,或者不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视其情节,给予谈话诫勉、免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不认真履行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必要的处分。

2、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于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职处分。

6、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实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正职和副职的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干部出现的严重问题,除适当追究正职的责任外,主要追究主管副职的责任。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中的组织处理,由机关党支部实施,可向局党组提出建议,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按有关规定处理;责任追究后需进行离任审计的,由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是我党始终坚持的一项方针,反腐倡廉是十九大向全党提出的重要任务。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反腐倡廉,进一步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是保证我们国家长治久安和政治、经济稳定发展的大事。因此,我院党支部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要的事来抓,不断对党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为政清廉的教育,从制度上杜绝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贪污腐化等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的发生。为搞好医院的廉政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保持清正廉洁、廉洁自律、搞好自身建设的带头作用。

二、秉公办事,为院清廉、不准搞特殊化,不讲排场,不奢侈浪费,不得以公款请客送礼,禁止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如在招工、提干、调资晋级等方面为自己亲属和亲友谋求特殊照顾。

三、坚持医疗原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准开人情方、假证明和不必要的检查。

四、廉洁行医,不以医谋私,不向患者索要钱物或已办事,不收小费,不收红包好处费。

对患者赠送的礼品要婉言谢绝。

五、严格财经纪律,不得巧立名目滥发钱物,不准贪污、挪用、行贿、受贿,不得借开会、学习、考察之机以公款游山玩水。

一经发现财务科有权监督、追赔和举报。

六、对基建工作、医疗器械采购、药品采购和较大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工程队,报经党委集体讨论批准,小型基建项目、维修工程、购置大型医疗器械,由院委会或职代会表决通过。

在采购医疗器械、药品以及在基建工作活动中,不得私捞各种酬金、回扣费和各种物品,因业务往来难以回避的,要将所得交公,如不交按照受贿进行处理。

七、认真贯彻反腐倡廉规定,对外接待一般不请吃饭,必要时按照规定标准办理;

要尽量减少陪人而且要归口招待,如要提高档次招待者要经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院领导出席陪客,要控制招待费的开支,坚决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

八、办事公开,增强决策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举报群众不准打击报复,违者从严处理。

九、医院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领导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议上进行廉洁自律,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增强团结,提高战斗力。

十、党组织要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医院党支部委员每人每年给全体党员讲一次党课,支部每年要组织好党员观看两次党风党纪电化教育片,坚持每年10月份为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月制度,年终进行党风党纪情况检查考评。

十一、建立党内监督检查措施:

(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小组。

(二)在党内召开民主自评会之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小组要广泛征求中层干部、党员、职工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并将意见汇总给有关领导干部。

(三)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时,要邀请党风廉政建设小组成员到会参加旁听,以便于掌握情况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十二、奖罚分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科室负责人和广大党员要做清正廉洁的模范,违反本制度者从严处理,支部、各科室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列入评先争优,考核的重要条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之一。

第三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仁沐新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一、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责,确保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建立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立足交通,着眼防范,严格要求,常抓不懈。

每月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和教育,以治本为主,建立健全各部门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各部门负责人要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党纪、法律和党风廉政若干政策规定,起表率作用。

三、党支部书记对全局廉政建设负责,对领导班子以及成员的党风廉政负直接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党工委成员组成。

下设办公室具体办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月组织本单位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年初要制定目标责任书,不断完善本单位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及制度,督促各部门抓好落实。

五、党支部年初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全面总体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司负责根据当年党风廉政建设总体目标和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求,组织各部门认真进行安排,逐一落实有关领导和人员的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要求。

六、每年至少组织四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相当于每季度至少要组织一次。

检查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制度,每年对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合在一起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考核中发现问题的,限期改正或根据情况做出惩处决定。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对本单位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的安排以及大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要坚持集体讨论。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后班子成员要对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解决。领导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考核述职报考中,应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自觉接受民主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

八、

第四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实行“一岗双责”的原则,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及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认真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学习党纪国法,学习上级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和要求,提高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的自觉性。

3、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制度、专项内容调查研究制度,认真研究解决涉及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

4、党支部对校级领导成员和全体教师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重要领导责任。认真监督、检查、考核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情况,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5、根据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按照有关法规和要求,组织制定关于我校纪检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紧扣环节,保证质量。

6、严守保密制度,树立良好形象。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7、认真做好行政监督监察工作,加强教育,立足防范,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认真调查,正确处理,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8、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9、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中,渗透到每个教师的脑海中去,处处,时时,事事,保持清醒头脑,用先进启迪自己,用案例警示自己,全方位地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使党风廉政建设与制定计划、部署任务、实施总结工作、评比考核等同步进行。

第五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认真落实农发行关于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着力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持久的开展反腐败工作。

一、组织领导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

二、主要责任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上级部门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指示;研究指定工作措施和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工作;定期向上级党委汇报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三、工作任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和邓小平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文件精神;组织学习有关党纪政纪、金融法规和金融业务知识。

(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全局性的问题都要充分发扬民主,由集体讨论决定。对集体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各行其事。

(3)领导组成员要地毯勤政廉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开好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发放我批评,认真检查扎起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党纪、政纪你、法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领导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扬民主,亲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

(5)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量化管理和反腐败工作领导,高举反腐败斗争的旗帜,扎扎实实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

四、工作要求

廉政方面的教育学习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

五、工作内容

(1)教育、监督党员及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准则”,按照“四点要求”、“六个严格”、“十个不准”去做,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2)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治理商业贿赂。

(3)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4)深入开展“四无”创建活动

(5)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组织人事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6)经常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党风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7)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8)清正严实,树立农发行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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