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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五篇)
编辑:流年似水 识别码:36-419321 其他总结 发布时间: 2023-04-19 12:36: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根x年,区司法局认真贯彻省市区《x》,把依法行政作为我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是认真做好制度清理,对各项工作制度进行评审修订,认真梳理x区司法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分解落实到责任科室和工作岗位。根据区编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完成了公共服务事项、监管办法等的制定和公开。二是开展法律服务行业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推进诚信“红黑名单”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执业行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清理工作,完善《x》,严格按照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计划、起草、论证、审议、登记备案和发布工作,确保文件合法适当。按照近两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对所有规范性文件重新进行清理,并按照要求做好意见

征集、合法性审查、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公开发布等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发布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x》和相关制度规定,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重视做好重大问题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形成干部职工参与、调研论证和领导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对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听取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所有重大决策,确保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切实做到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杜绝了行政决策中擅权、专权和滥用权力现象发生。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

制定《x方案》,结合省司法厅的部署在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和规范我区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的监管执法,规范行政权利运行,提升监管效能。推行执法责任制,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积极参加法律法规学习。在原有x名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基础上,x年组织全局另外x名干部职工参加执法培训及考试,争取全部获得行政执法资格。下一步将继续组织非执法岗位干部和新考录人员参加执法证资格考试,做好执法队伍人员储备。积

极探索建立区级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配齐配强执法人员,适应执法工作需要。通过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与监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是强化日常执法监督检查。x年,我局成立“x区司法局案件评查领导小组”以及“x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及委员会成员围绕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窗口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执法执业监督检查、案卷评查和考评等工作,x年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区律师行业案卷质量检查、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等多项执法检查。二是加强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体系建设。科学设置执法检查考评标准,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跟踪追究机制。强化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严格限制监管的自由裁量权,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日常考核,把学法用法和执法办案质量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外部监督。依托区政府网站和区司法局门户网站等,深化执法执业公开,对依法可以公开的执法执业依据、过程和结果及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x年,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x件,通过加强群众监督和公众参与,进一步促进了执法效率的提升和执法质量的公平公正。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

一是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日趋完善。加强村居、镇街、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区已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x家,其中,镇街x家,村居x家,企事业单位x家,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年内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x件,调解成功x件,调解成功率在x以上。二是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深化。积极推动消费、保安、道路交通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x年设立“x”。截至x年底,全区已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x个,涉及行业、专业领域x个,拥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x人,全年共调处各类行业性、专业性纠纷x余起。三是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依靠街道办事处、依托公安部门“x接处警平台”,创新推出了“公调对接”工作机制,成立了“公调对接中心”,设立了“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了矛盾化解的专业运行。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一是扎实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网上学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协调区委组织部、宣传部、人社局,联合下发

《x意见》,明确本年度学法的重点内容,即宪法、行政法、与公职人员密切相关的刑法、经济法等内容,同时明确学法考法的标准,进一步优化升级学法、考法模式,推动考核化繁为简。二是稳步开展领导干部法治培训。举办全区领导干部提高领导干部

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专题报告会、科级干部法治讲座等x场次。培训重点围绕x等方面,邀请有关领导干部和专家深入解读。三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考核。年末组织全区科级以上干部普法考试,各镇街和区直单位领导干部学法考核纳入全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x》的要求,始终把依法行政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x办法》,严格奖罚兑现,强化执法队伍管理。我局成立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樊连忠局长为组长,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全面抓,分管领导严把关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培训,年内我局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全局“业务讲堂”,重点组织新入职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强化执法业务能力;

组织全区司法所长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将执法人员培训纳入机关干部学法工作安排,通过普法学习与依法行政学习结合,抓好执法人员的日常学习;

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考试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等,通过教育培训,有效提升了执法工作人员工作理念和业务水平,执法力量进一步充实,执法能力不断提升。

第二篇: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自检自查报告

XX县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

自检自查报告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中共赤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XX县司法局认真对照自治区下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完成情况对照表》,逐项进行自检自查,全面摸清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完成情况,梳理存在的各类问题,现将XX县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自检自查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全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编制本单位权责清单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法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严格执行绩效管理办法。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二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文明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积极推进环境监管工作。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0年,县政府办公室以通知的形式下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1年年初又向各执法单位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力度,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制定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细则》,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流程。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县政府聘请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组建了法律顾问团;18个乡镇苏木街道办均聘请了法律顾问;实现了244个行政村(嘎查)、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县人民政府下发《行政执法职能争议协调办法》通知,对协调情形、协调程序、协调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2021年XX县成立执法工作协调小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工作制度、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都已建立。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文书的管理。完成本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程序梳理公布,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备案制度。二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21年,县政府办公室下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各执法单位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实现执法活动全程音像记录;达到行政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法治政府建设智能一体化平台使用情况正按上级司法部门要求录入数据。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主体监管,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四是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已建立了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四)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一是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制。严格落实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二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监督渠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加强网络舆情监看,强化舆情信息督办,保障突发事件舆情应对。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四是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完善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顶风违纪现象。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制度。加强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三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大调解机制,推行派驻制调解模式。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认真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有效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多方参与、协调联动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利用“法宣在线”“公务员在线学法”等有效载体,增强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二是培养法治素养法治能力。健全“三务”公开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深入开展整治“四官”活动,开展廉政教育培训。三是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规范用法,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七)加强党的领导。

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纳入考核指标中。充分发挥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大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存在的不足

(一)重视程度还有待于提升。

存在满足于现状,责任感和紧迫感不足,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视不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

(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主体责任落实还存在偏差。

有的部门存在着执法不普法现象,管理、执法与普法分离,使普法主体责任落实流于形式。

(三)统筹协调不够,相互配合联系有待加强。

部分单位和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联动方面协调还不够,贯彻执行还不到位,有关参加单位与牵头单位对接沟通不及时,相互协调一致推进工作力度不够,影响了工作的整体效果。

(四)法定意识差,存在着推诿扯皮现象。

在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中,有的职能部门不能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交答复意见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致使复议应诉工作不能正常进展,使应诉人员不能对案件进行充分研判。

(五)法治建设工作力量配备薄弱。

机构改革后,很多事权进行调整,县法治办只划转了职能,工作人员没有相应转隶,县依法治县办和县司法局人员严重不足,业务能力不高,特别是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不能及时导致工作推进困难。有些单位没有设置法治工作机构,从事法治工作人员兼职过多,影响法治政府工作整体推进。

(六)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不到位。

执法人员专业素养仍需提升,主要表现在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业务能力不够的问题。部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具体工作人员无行政执法监督资格,无法开展全县性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七)法治政府建设运行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规范。

土地、林地、草地确权等工作机制需明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程序需进一步规范。

(八)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亟需强化。

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院法律服务中心、检察院法律服务中心、看守所法律服务中心按要求应该建立律师值班制度,因缺少经费保障,目前,专业律师值班还没有开展。

三、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统筹协调,推进依法治理。

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加快法治敖汉建设进程。依法处理好民族宗教事务,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和依法维权化解纠纷机制,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引进专业人才,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

(二)完善法治教育机制,深化普法宣传。

深入开展以宪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全面推进全民守法,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分值,完善考核内容及方式。进一步加强普法力度广度深度,拓展普法方式,创新宣传推介内容,完善督导考核方法,扭转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和行为,回到有问题找法、办事依法的轨道上来。

(三)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XX县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以查促改,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加强机构改革过渡期间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应用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网上管理、执法人员线上培训考试、行政执法行为线上监督、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机制。

(四)有力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加大调处力度,及时妥善地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主动破解社会矛盾外溢这一难题。发挥法治建设的保障作用,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全面落实任前考法制度,提升法治素养,防止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侵犯群众权益引发社会矛盾。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

(五)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

加大与法院沟通力度,及时掌握人行政案件的受理、审判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尊重并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全面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对法院的司法建议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办复率力争达到100%。加大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的制度建设。加大惩处力度。健全行政复议的审理机制。行政复议人员除依法依规严格进行审理外,依托法律专家库资源,对于疑难、复杂、涉及人数多、敏感等行政复议案件应通过行政复议审理委员会或者三名专家库成员作出决定。

(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督办,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重点,继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智能一体化平台运行模式,优化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运行机制,以现代化、智能化手段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公共法律服务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保障经费,派驻专业律师入驻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院法律服务中心、检察院法律服务中心、看守所法律服务中心,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八)履行法定程序,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结果科学公正合法。

按照《XX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决策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决策的基本程序、明确决策主体和法律责任等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按照《XX县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细则》,对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第三篇:法治政府建设2017工作总结

法治政府建设汇报材料

固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1月)

2017年,在自治区、市法制办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精神。县法制办立足本职岗位,围绕我县中心工作,以服务政府工作、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为我县各项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调整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根据《包头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梳理行政权力的通知》(包依法行政办字„2017‟4号)要求,对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决定》(内政发„2016‟66号)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生效、废止及职能变化情况,结合我县各部、单位“三定”规定、“五定”方案及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对已公布的县本级行政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及时作出调整。对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明确要求取消的要坚决取消,对设定依据发生变化的要相应调整,对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涉及部门职责调整的进行动态管调整,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调整和优化。

(二)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明确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通知》(包府发„2016‟14号)和《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梳理全县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材料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62号)文件要求,县法制办对全县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和流程再造、时限压缩,并入驻县市民大厅。截至目前,我县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审批部门21个共有行政审批事项71,服务事项35项,精简取消行政审批1项。2017年,我县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5655件,服务事项58005件,合计63660件。

(三)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内政发„2016‟68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250号)和《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80号)文件要求,县法制办建立健全了相应工作机制,保障了 “双随机”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县法制办以固阳县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我县目前有行政执法人员 314名,分别从事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环保、卫计、国土资源、文化旅游等领域的执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权责清单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制定了固阳县“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目前,我县“双随机”执法事项清单共涉及204项随机抽查事项;以市场监督局企业管理系统为基础,立足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建立各自的市场主体名录库。通过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了监管对象全面、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监管权责匹配、监管分类的准确。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防止任性检查和人为干扰,减少监管部门寻租空间,让监管对象不敢心存侥幸,黑名单等负面信息的披露力度,从制度上保障事后监管的公正、透明和公平,促进宽进与严管无缝对接。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政府公信度

(一)政府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我县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建立《政府常务会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二是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三是起草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相关配套制度。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水平,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固阳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的通知》(固正办发„2016‟83号)要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由法制部门 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制定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了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43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包府发„2015‟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办联合县委办下发了《关于印发固阳县建立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党办发„2016‟66号)文件,成立了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县法制办真正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县法制办积极参加市法制办、县人大组织的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等相关科目的培训工作,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切实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县法制办自身能力建设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84号)文件,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质量。2016年,受理完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3件。

(四)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报送和办理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53号)相关要求,固阳县法制办对县政府的发文进行合法性审查,目前,共出具合法性审查145份,有效地保障了政府发文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力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及换证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26号)精神,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方案》和《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29号)文件要求,县法制办在认真开展人员信息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对我县所有执法人员进行信息录入和清理,通过全面细致清理,彻底摸清了我县行政执法证件底数,目前,全县共录入执法人员信息573份,参加行政执法证换证培训530人,考试通335人,同时县法制办对通过考试的人员在报纸、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目前,考试通过的执法人员已经全部领取到新的行政执法证。通过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县法制办建立了新的、完整的、准确的行政执法证件数据库。

(二)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按照自治区法制办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选聘万民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39号)文件要求,县法制办积极组织开展此项工作。为提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水平,县法制办首先在义务监督员的选任上下功夫。把政治立场坚定、正义感强、责任心重,有丰富社会经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了解行政执法工作做为 选任执法执纪监督的首要标准,选出100名义务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工作。同时,兼顾行业的广泛性和职业的多样性。其次,为避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监督无门,或者不知该监督些什么、如何监督的情况,县法制办对行政执法义务监督的职责、权利、义务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明确监督员的职责主要是对行政执法纪律、人员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实施监督,提出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为帮助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更清楚地了解执法监督相关工作,县法制办积极向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送阅内部信息材料、工作总结等,帮助其更好更快的开展监督工作。

(三)案卷评查工作。为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办案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2017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9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督查月”专项行动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44号)文件精神,县政府法制办对25个行政执法部门案卷进行评查,我县共有行政处罚案卷344宗,其中重大行政处罚案卷99宗。抽查情况是:公安局行政处罚案卷168宗,抽查60卷,合格59宗;市场监督局行政处罚案卷22宗,抽查18卷,合格18宗;城管大队行政处罚案卷5宗,合格5宗;国土局行政处罚案卷3宗,合格3宗;文广局行政处罚案卷11宗,合格10宗。案卷质量较上一有明显提高。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创建和谐公正的社会氛围

(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提升行政复议能力。2017 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起:固阳县金山镇神水沟村委官府沟村组、厂汉门洞村组与官府沟村村民史建国争执林木、林地权属的复议,县法制办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西斗铺镇十四份子村委、十四份子村村组村民尚文斌争执林木、林地权属的复议,本案县法制办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二)提高行政应诉水平,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7年,县法制办办理的行政诉讼案件10件,亦龙实业有限公司诉阳县人民政府工程合同纠纷案3起,其中资本金利息一案件上诉到内蒙高院,该案已经驳回中院重审未开庭,路面工程款中院判决完毕,目前该案已上诉到内蒙高院,路基工程款一案中院已经中止审理;红旗牧场诉固阳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纠纷案已由内蒙高院审理完毕等待判决结果;周智案、金山镇陈碾房案中院审理完毕,目前,两案件全部上诉到内蒙高院审理完毕等待判决结;下湿壕镇曹

七、石永峰案、已由包头市中院审理完毕,其中本案原告石永峰接受中院判决未上诉,曹七已上诉到内蒙高院其原告要求赔偿部分发回中院重审;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固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一案,该案原告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撤诉;卢凤兰、张晓明、吕福明、吕福亮诉固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纠纷案,该案内蒙高院审理完毕我县胜诉,已结案;王桂枝、王桂兰、王桂英诉固阳县人民政府房屋产权登记一案,该案原告与第三人王金贵已经达成调解并撤诉;武挺玉诉固阳县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纠纷一案,该案等待中院开庭审理。

2017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很大差距。我们将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纲要》为统领,以“全面推进依法治西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按照自治区、包头市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打造法制新固阳而不懈努力。

第四篇:区司法局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区司法局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20**年以XX区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以党的十七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弘扬法治精神,建设和谐社会”这条工作主线,严格按照省、市“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和人大决议,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深入推进六五普法,不断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工作要求,通过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和积极配合,依托“法律六进”活动平台,在开展法律宣讲进校园、进街道的主题宣传教育中,全区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建设法治武昌,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治武昌建设,是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武昌的有力举措,对推动全区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目前,全区现有应普对象314947名,建有普法领导小组242个,成员796名,设普法办公室242个,有专兼职工作人员347名。20**年,区普法办相继举办区级法制课24场,受教育对象33286人。会同区教育局举办校法制课10场,27856名师生参加学习;辖区街道,企事业单位举办各类法律讲座236场,先后宣讲了15部法律法规,受教育干部群众6000余人,超额完成“六五”普法计划人数123.42%,达92568人,起草印发了XX区普法和法治建设指导性工作文件11份,编印普法工作简报25期。现将今年XX区“六五”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20**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紧扣工作目标,顺利推进普法工作。我们于3月下旬开始,相继制定下发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全区各类人员学法内容安排、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普法工作统计报表规定和“法律六进”活动中开展法律宣讲进校园、进街道实施方案等指导性工作文件,为全区街道、区直机关和辖区单位及时启动工作提供依据。各单位高起点谋划的同时,也相应制定了工作计划,为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目前,区普法办组织的2011普法和法治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二)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开展“法律六进”。围绕全区开展的“基层建设行动计划”,街道、区直机关和辖区单位普法办将“基层建设行动计划”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工地、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并现场进行法律咨询服务,为基层单位和居民群众排忧解难。全区今年计划开展法制课宣讲活动24场。其中:学校10场、街道14场,目前这项工作已完成。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法律宣讲受众达15000余人次,宣传相关法律法规15部(种),活动中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23000余份,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近百余场次,接待群众咨询13000余人次。

(三)巩固“法进校园”成果,构建平安和谐校园。为了让广大中小学生了解和掌握部分与生活、学习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学法、守法、懂法、用法。XX区普法办会同区教育局于今年4-5月,组织开展了10场“法制课”宣讲活动,涉及法律法规6种,受教育对象15299人,其中学生11656名,教职员工3643名。法制课由市普法讲师团统一授课,普法对象涵盖了区属10所中小学校。通过“法进校园”活动,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民主决策的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师生法制意识显著提高,安全自护能力日益增强,行为习惯更加文明,有力地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开展“法进街道”活动,着力提高管理水平。随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和涉及民生利益法律法规的执行,面对辖区各街道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法制宣传教育上:一是督促街道制定法制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区普法办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对街道、社区业务部门负责人员进行集中法律知识培训,今年以来分批培训了1600余人次。二是加强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区普法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培训、咨询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障、财产继承、劳动合同等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三是加强社区群众学法阵地建设,为辖区居民提供学法平台。今年为街道、社区免费提供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四是积极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和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下一步及明年的工作打算:

(一)认真做好XX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表彰、“六五”规划及人大决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二)由于全区干部调整,要对区依法治理(普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三)组织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四)结合目标,对20**年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全面启动“六五”普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继续完成好新“法律六进”中开展法律宣讲进校园、进街道等各项工作目标。

(六)根据省、市普法办要求,全面启动“法治武昌”创建工作。

第五篇:建设法治政府文档

建设法治政府

严格执法应是文明执法的基础,离开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同时文明执法反过来也能促进严格执法的实行,两者相辅相成,也缺一不可。首先文明执法离不开严格执法。所谓严格执法就是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执行,不偏离,不妥协。执法人员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全面收集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然后依法作出处罚,做到轻过轻罚,重过重罚,一个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无效或者依法应予撤销,则说明执法过程或执法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是违法的,那还谈得上什么严格执法。如果因为执法人员在程序等方面本身就出现错误,因而无效或应撤销的执法行为,那么无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如何文明,也不可能实现正意义上的文明执法。正如筑建高楼大厦一样,如果基础不牢固,任凭上面的建筑如何牢固,奢华,也只能是一座危房。所以,在执法过程中要实现文明执法,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只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程序执行法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实现高效率,高质量执法,杜绝无效或引起复议败诉案件的产生.其次,严格执法的实现也有赖于文明执法的落实。如果执法人员语言不文明,说话粗野,业务素质低下,以恐吓训斥的语言攻击对方,就会引起被执法对象和周围群众的强烈不满,就会很容易激化矛盾,发生争执,这样的后果就是直接影响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这样一来严格执法也就难以落实。如果能够正确的理解管理与被管理两者之间的关系,运政执法人员和广大经营业户、车主之间能化矛盾为统一,相互尊重,执法人员态度和蔼,耐心说服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仅可以化解两者之间的对立情绪,使广大经营业户、车主充分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可能造成道路运输安全的社会危害性,来减少冲突,使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这样严格执法也就自然容易实现了。

所谓依法执政,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党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善于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推进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问题。依法行政,首要的问题是行政权力的法定化。必须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只能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自觉地把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这就是江总书记讲的“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在政府行政领域的主要方面,包括政府职责的划分、行使的范围、运行的程序等都要法定化,都要有法可依。

凡是超过法律规定的权力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依法行政是建立法制社会的首要之举。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依法行政可以有效防止“人治”和政府职能的随意化,防止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防止滋生腐败。

依法行政,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要始终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属于人民的,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行使,是要我们用它来保护人民,为人民谋利益。依法行政,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满腔热情为人民办事,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反映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也是宪法体现的根本原则。

中国要建设全面的小康,就必须依法行政,同时依法行政也是当今社会解决基层建设问题特别是农村各类问题的关键。依法行政的目的是保护干部本身,更重要的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必要性:

1、依法行政是约束政府工作人员避免出现违法行政,以免对社会、人民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也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保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者是对立统一的。一辽宁省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面,各级政府机关以法律为依据管理各种事务,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受权力、履行义务,对那些不能够正当行使权力和不能够很好履行义务的人们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员也必须依法管理各项事务,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必须用法律这把尺子衡量是非对错,而不是施权者的主观意识所决定。干部的权力,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绝对不能够越权或者违法施政。法律约束被管理的公民,同时也约束施政的国家公务员,这是统一的。管理者依法办事是前提和基础,他们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管理,最终目的是使被管理者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有了各个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才会有公民遵守法律,社会才能走上法治之路,公民的生产,生活才能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转,公民才能有安全意识和创造意识,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2、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切实保障。中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体现“人民权力人民用”,“赋予权力为人民”的宗旨观念。人民需要行政机关,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保障,人民授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最终目的是通过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依法行政相关书籍,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国家行政管理人员在管理各类事务时不至于偏离“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这一航道。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自由、财产和安全。

3、依法行政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证。只有依法办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才能保护该保护人群的利益,对那些不履行义务、违法乱纪的人严厉打击,保证安定团结的大局。

4、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取信于民的重要保证。

5、依法行政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要保证。首先它是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要求的具体体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目的,成功的经济需要市场的驱动,市场驱动除了需要建立经济类型的机制外,还需要建立负责和透明的政府系统,完善的法治标准,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因此,市

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越迅速发展,对法治化要求就越高。这样,一方面需要市场主体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有效地利用法律、法规调整社会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作为市场管理者,各级政府行为必须更加规范有序,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没有健全的法律,就没有良好的经济秩序,不能够依法行政,就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法制化,就不可能改善投资环境,也就不可能促进生产力的大发展。

其次,依法行政是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具体表现。社会主义法制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规范和约束人们的活动,制裁和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纪律是保证社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必要观念,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须增强人民的民主观念,法治观念和纪律观念,而这三种观念恰恰构成了社会主义的法制文化,依法行政要实践“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法制文化,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观念,保证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实施行政行为。

6、依法行政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本保证。社会主义法制归根到底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据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法律一旦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不是立法意义上的法律。行政主体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原则,依法行政是将着眼点放在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上,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基本保证。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5年,国家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应规范、程序正当、内容适当”的要求,这是财政部门进一步推进三个文明建设、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纲领性文件。因此,通过深入研究财政行政执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来提高财政依法行政的水平,是我们财政法制工作者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本文结合实际工作,分析财政行政执法的现状,列举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探求解决问题的对策。

在新形势下,如何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做到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的有机结合,正确认识、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我们在新阶段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有的同志认为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是一个矛盾,是相对立的,互不兼容,要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就无法实现,反之,要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其实,这是对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误解,因为有将严格执法与严厉处罚等同起来,以罚代管,将罚款作为唯一的行政处罚手段,而忽视了其他行政处罚手段,在某些人看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等不属于严格执法的范围,不罚款就意味着不是严格执法,因此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对立起来也就不足为怪了。

一、当前财政行政执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行政机关能否依法正确实施行政执法,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财政部门作为履行国家财政分配和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行政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切

实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实施财政行政执法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化和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推行,财政法制建设不断发展,财政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依法理财的能力日益提高。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财政改革和发展对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部门执法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财政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得到解决。

1.部分执法主体不合法,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执法主体是执法活动的基础,主体不合法则所有活动皆不合法。各级财政机关是法定执法主体,临时机构、财政机关内设机构和委托行使执法权的部门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财政行政执法活动,而在实践中以“某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机构)、“某局某处”(内设机构)或“某局某稽查队”(委托机构)名义执法,或者制发规范性文件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财政部门执法队伍素质也有待提高:个别领导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及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面临财政职能转变,任务不断增加,部分财政干部跟不上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依法行政的要求不能体现在具体的工作实际中,老观念、老框框、***惯仍严重影响着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等。

2.执法依据滞后,财政立法水平不高。从我国现行的财政行政执法依据来看,财政法律数量偏少,仅有《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等有限的几部,而财政行政法规和地方性财政法规、规章偏多,且较杂乱,不统一,甚至有些互相矛盾,变动又比较频繁,一些急需法律调节的重要领域也仍有空白,不仅影响财政管理的质量,而且也影响到财政部门严格执法的效果。

3.有些执法行为还达不到合法、合理、高效的要求。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执行等。由于行政执法行为种类较多,故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反映出的问题也较复杂。主要有:一是执法冲突时有发生。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不论在纵向间,还是在横向间都应当为实现财政管理的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而在现实中执法不协调和冲突已成为一个严重影响行政效能和政府形象的突出问题。主要反映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问题,中央政府随意以规范性文件调整分权体制,不利于财政民主性和法定性的体现,地方财政缺乏与其职权相适应的财政执法权,使部分财政执法陷入窘境;另一方面是部门间的执法协调问题,即“多头执法”问题。这一问题在我国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在财政行政执法中也时有发生,如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检查,财政国库管理与人民银行金库管理,财政税政管理与税务税政管理等执法领域,各部门间往往存在职能职责划分不清,权力交叉、模糊,缺乏协调配合。二是执法权责难以统一。财政行政执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是财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一个重要窗口。而在实际工作中权责脱节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执法行为偏离法律的轨道,侵害国家、社会和群众的利益。三是执法方式滞后。一些财政机关缺少创新意识,对传统的执法方式依赖性大,执法方式落后单一,执法效能低,进而造成管理难度大、成本高、不到位等问题。四是执法程序达不到合法、合理的要求。近年来,财政部门在程序建设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如执法不按照法定流程走,随意增减步骤;不保留反映执法过程的档案,或档案不全;不履行告知程序,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同时下达,剥夺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执法时不出示证件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财政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执法监督体制不够科学,有些监督过程还不够合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外部执法监督体制不合理。对于财政行政执法而言,实行外部监督的包括:党内监督、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等,主体众多,但不少监督部门缺乏

应有的独立性,权力不足,一些监督部门职能重复、交叉过多,同时各监督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难以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内部执法监督制度不完善。当前最重要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它承担着监督执法过程,保障依法理财的重要功能。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方式方法存在着不科学、缺乏可操作性,考核评议缺乏经常性;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造成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往往是过错纠正了,但在处理责任人问题上却迟迟没有结果。三是执法监督过程不科学。执法监督责任制与执法实际脱节,没有自觉地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当中;一些配套制度没有很好地得到落实,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处在低水平上,执法状况未得到明显改善;有些部门只注重纠正、惩治执法过程出现的问题,忽视执法监督的防范功能,等等。

二、规范和改进财政行政执法的建议

当前财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反映了先进的法治理念、制度与落后的行政执法观念、体制的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大力培育依法理财理念,加快财政体制改革,特别是要将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监督力度作为建设法治财政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1.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培育财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财政执法人员是财政执法活动的最终实施者。因此,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进程中,必须十分重视通过各种途径大力提高财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一是大力加强教育培训。通过经常的、制度化的教育培训使各级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二是建立依法行政的激励机制。在用人、政绩考核等方面,把考核重点转到严格实施法律、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方面,以推动财政行政执法工作。

2.进一步加快财政体制改革。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十年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其中主体部分强调的就是“深化财政改革”。为此,我们认为,财政部门要深化改革,创新财政体制,一是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考核。二是要完善和规范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财政实力,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公共领域的支出。三是转变财政职能,建设公共财政,合理安排财政支出,逐步减少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资,增加社会公共领域的支出。四是要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五是要积极稳妥地继续稳步推进税制改革,完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在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同时,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继续完善消费税、改进个人所得税等。

3.加强财政立法,完善财政行政执法法律依据体系。一是财政立法要与财政改革的进程相适应。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既定目标,转变立法观念,做到财政立法服务于财政改革。二是妥善处理立法的现实可行性与适度超前性的关系。财政立法既要体现市场经济的共同规律,又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制定出台的法律法规既要符合客观实际,又要有适度的超前性,避免财政立法在制定颁布后很快就落后于形势发展的情况。三是坚持局部利益服务整体利益的原则,保证财政立法的统一。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坚持以大局为重、以长

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为重,局部服从整体,避免财政法律法规互相冲突,互相矛盾。

4.大力推进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标志着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财政部门推行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理财的要求。因此,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除了要着力解决好立法和体制、观念和认识、地位和作用等方面问题外,还应切实进一步推进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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