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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员十必须做十不准[五篇范文]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0-1068964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7 23:30: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稽查员十必须做十不准

质量稽查员十必须十不准 一、十必须

(一)稽查员在接到矿(厂)外销产品装车通知后,必须按约定时间及时到岗进行稽查作业;

(二)稽查员稽查上岗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安全帽;

(三)稽查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矿(厂)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四)稽查员必须对稽查项目全过程跟踪稽查,并督促被稽查对象按国家标准进行规范作业;

(五)稽查员必须公司要求及时送样、反馈质量信息以及重大质量问题、重大质量事故;

(六)稽查员必须准确规范填写稽查记录、稽查台帐、标签、交接班记录、每周写稽查小结,每次轮换前写一份稽查报告;

(七)稽查员必须服从安排、调配,完成临时任务,按时参加处(科)室会议或活动;

(八)稽查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请销假;(九)稽查员必须乘坐指定交通工具上下班;

(十)稽查员必须爱护所驻单位提供的食宿场所及用品,并遵守住宿、就餐等管理制度。二、十不准

(一)稽查员上班期间不准旷工、脱岗、离开工作区域;(二)稽查员不准恶劣天气外出作业;(三)稽查员不准私自调换岗位或找人顶岗;

(四)稽查员上班期间不准喝酒、赌博、出入娱乐场所等,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严禁酒后上岗;

(五)稽查员不准向被稽查对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六)稽查员不准收受客户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七)稽查员不准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八)稽查员不准所驻矿(厂)规章制度;(九)稽查员上班期间不准私动各种电器设备;(十)未经允许不准爬车作业;

第二篇:十必须 十不准

赛罕区民族小学学生

十必须 十不准

一、必须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校纪校规;不准违纪违规,否则将给予处分。

二、必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一切活动,住校生要尊重并服从生活教师的管理;不准睡懒觉,不准在休息期间玩手机、听音乐,说话、走动、吃喝等干扰他人休息,否则将给予相应处分。

三、每班学生必须保持教室、宿舍、环境区干净整洁;不准乱扔乱倒垃圾,在校园内不准乱贴、乱画、损坏学校财产,否则将给予处分并对损坏财产照价赔偿。

四、必须保证安静的教学环境,教学时间不准带手机、MP3,如发现老师将没收保管放假归还;不准在教学区、办公区打闹、喧哗、玩球、踢毽子等活动,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在校期间必须穿校服、佩戴红领巾、校徽,男生不准留长发、怪发,女生不准染发、染指甲、戴首饰,否则对其做相应处理并给予处分。

六、必须按时保质保量上好三操(早操、间操、眼保健操),不准无故缺勤或敷衍,否则将给予处分,班级整体质量不高将对该班级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七、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任何在校时间出校外必须经家长同意班主任才能准假签发出门证,保证一条一人一次并要求按时返校,不准不请假无条出门,更不准私自翻越栅栏,否则学校将给予严重处分。

八、参加集会、打饭、打水必须自觉排队,保持安静,不准打闹、喧哗、起哄,否则将给予相应处分。

九、同学之间必须团结互助,彼此尊重,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风气,不准打架斗殴影响团结,不准故意捣乱影响班级,否则将给予相应处分。

十、必须认真专心听课积极思考,按时完成作业、练习,安静上晚自习,自习不准打闹影响其他学生,否则将给予相应处分。

以上各条望老师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使每一名赛罕区民族小学学生都能品学兼优。另外只要有违反以上任何一条的本学期都不能评优、评先,不能享受各种奖励。所有违纪违规行为都将记入个人档案。学生每次违纪违规班主任都要及时和家长联系,齐抓共管。

赛罕区民族小学政教处

202_年9月

第三篇:十不准十必须

国家安全生产十不准

1、不准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冒险作业。

2、工作前穿戴好规定的劳保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及作业场地,做到安全可靠文明生产。

3、不准擅自开动别人操作的机械,电气开关设备。登高作业应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并有专业人监护,防止坠落,严禁向下乱抛工具和设备零件。

4、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息标志仪表及指示器等不准随便拆除,保持齐全有效灵敏可靠。

5、机器设备停机检查或修理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牌,取牌人应是挂牌人。开车时应发出信号,听到回音后方可开车。

6、多人操作及起重搬运要统一指导,密切配合。不准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

7、生产区内禁止吸烟,非电气人员不准装卸修理电气设备。

8、厂内机动车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车进出车间转弯必须鸣号减速。车辆行驶中禁止爬上跳下。

9、工作时思想集中,不准打闹赤膊赤脚穿拖鞋和高跟鞋。不准酒后上班。

10、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抢救受伤职工和国家财产保护现场,并迅速回报同时进行四不放。

山西尔安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_年5月30日 安全生产“十必须十不准”

一、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合理确定生产任务,不准违规撵产。

二、必须坚持文明作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不准盲目蛮干。

三、必须坚持按操作规程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不准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四、必须坚持车间管理人员跟班、班(组)长带班作业,发挥好基层管理人员模范作用,不准违章指挥。

五、必须坚持依靠机械化、信息化作业,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各种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准甩掉破坏。

六、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正点交接清楚作业场所各方面安全事项,不准两班交叉作业。

七、必须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准入“三确认”符合要求,不准冒险作业。

八、必须坚持安全培训学习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三意识”和安全技能“三能力”合格,不准无证上岗。

九、必须坚持安全承诺制度,一诺千金、说到做到,不准弄虚作假。

十、必须坚持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制度,努力做到“三不伤害”,不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山西尔安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_年5月30日

一、安全准入“三确认”:班前检查确认、班中排查确认、班后复查确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安全技能“三能力”:职工遵章作业的能力、生产作业过程中各类隐患的辨识和防范能力、职工自救互救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三、“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四、“三个强化、三个提高”

强化安全文化引导,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强化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员工自主保安能力。强化安全行为控制,提升员工规范操作能力。

根据上两个通知,各职能部门严把安全资格准入关、人员上岗关、安全环境监察关、岗位危险自查关、岗位操作关,所有操作过程全部执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实现岗位描述,安全确认和手指口述的全员自觉应用,从而达到工作环境安全,操作流程标准,作业行为规范,自觉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业务技能熟练的要求,提高现场作业人员规范操作,应急处置,安全避险能力和管理人员管控能力,使广大干部职工形成一种自觉应用的良好习惯。

第四篇:1305班“十不准”和“十必须”[推荐]

1305班“十不准”及“十必须”

(一)十不准

1.不准迟到,旷课,早退或无故不到校;

2.不准吸烟、喝酒、进网吧;

3.不准染发、烫发,男生不准留长发,剃光头,不准打耳洞,传奇装异服和高跟鞋;

4.不准说脏话、顶撞老师和家长;

5.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同学,不准与社会不良青年来往;

6.不准携带手机和危险物品进学校和教室;

7.不准随处乱扔垃圾;

8.不准在校内骑车,不准在教室及楼道内大声喧哗;

9.不准在课堂上吃零食、喝水、听歌、玩游戏或者闲谈等;

10.不准撒谎,欺骗老师和家长。

(二)十必须

1.必须认真听课并按时完成作业;

2.必须每天穿校服按时到校;

3.必须爱护保护环境,并使其干净整洁;

4.有事、生病必须亲自向班主任或老师请假;

5.必须远离不文明的行为举止,自习课必须保持安静;

6.必须尊敬师长,孝敬父母;

7.必须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保护号学校和班内的每一物品;

8.必须团结同学,爱护班集体;

9.必须注意安全,小心谨慎,不坐三无车辆和陌生人的车,不独自外出;

10.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

第五篇:煤矿十必须十不准

煤矿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一、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合理确定产量进尺,不准违规超产超尺。

二、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不准盲目蛮干。

三、必须坚持遵章守纪作业,规程措施落实到位,不准违章违纪。

四、必须坚持区(队)长、班(组)长带班作业,发挥好基层管理人员模范作用,不准违章指挥。

五、必须坚持依靠机械化、信息化作业,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各种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准甩掉破坏。

六、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正点交接清楚作业场所各方面安全事项,不准两班交叉作业。

七、必须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准入“三确认”符合要求,不准冒险作业。

八、必须坚持安全培训学习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三意识”和安全技能“三能力”合格,不准无证上岗。

九、必须坚持安全诚信制度,一诺千金、说到做到,不准弄虚作假。

十、必须坚持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制度,努力做到“三不伤害”,不准侵犯职工“十项权利”。

一、安全准入“三确认”:班前检查确认、班中排查确认、班后复查确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安全素质“三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法制意识。

三、安全技能“三能力”:职工遵章作业的能力、生产作业过程中各类隐患的辨识和防范能力、职工自救互救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四、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五、职工“十项权利”:202_年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第十项第四十条,赋予井下职工十项权利即:1、2、3、4、5、6、7、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 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 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

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

8、9、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 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

10、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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