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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稳混合料加工合同
编辑:心如止水 识别码:10-718367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7 19:08:36 来源:网络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加工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该项目所用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加工业务承包给乙方,并订立本合同。

一、总则

1、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1)本合同书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双方的往来函件、数量需求计划、加工通知单、检测检验报告及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二、生产条件

1、施工期间甲方仅负责供应生产拌合所需原材料,保证乙方连续拌合;其余如电力、备用电力、燃料、场地、成品料运输、生产用水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费。

2、乙方提供一套配套设备齐全、运行良好的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站生产线和相关操作人员,以确保达到甲方工程所需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数量。

三、标的及合同条款

1、乙方向甲方拌合加工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及金额如

下表所列。

加工厂家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吨)

单价(含税)(元/m³)

费用

(元)

备注

单价包含内容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

数量为暂估,结算以实际加工合格过磅数量为准。

所有操作人员、易损件、构配件费用及税金(含3%增值税)。

2、本合同签订起止时间为:

3、本合同为综合单价,不考虑乙方工、料、机等价格上涨因素及怠工等各项费用以及一切风险。

四、计划及供货

1、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拌合前填写《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开盘记录》送乙方,经乙方签字回执确认按计划供应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

2、项目部变更需用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时间,需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签字回执项目部。

3、乙方根据施工需要为甲方加工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加工或中断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加工时,所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检验和验收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合比现场试配、测定试配及正常加工的成品料,确保成品料的出场质量(配合比通知单必须有甲方技术人员签字)、在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下操作,保证产品质量。

2、加工的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经甲方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如因乙方加工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不合格,造成项目部工程损失,项目部将按照工程清单价格的2倍对乙方进行罚款,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和付款

1、合同签订后,乙方于每月

日与甲方统计人员及时对账并出具加工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结算单,确认当月发生的加工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数量及金额。如遇周末或节假日时,乙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时间可以提前

天或推迟

天同甲方对账。乙方根据对账单开具合法合规的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并于

日之前将发票提供于甲方。

2、甲方每月应将当月发生的加工费及时挂账,甲方根据资金情况每月按比例给予支付加工费,最高支付比例不能超过当月加工费总金额的80%,其余款项(不含质保金)根据项目资金情况给予支付。备注、当月挂账当月不予支付。

七、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需的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加工保障条件。

2、根据拌合的需要,及时为乙方供应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所需各项原材料。

3、甲方有权利对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的拌合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包括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由专人负责对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质量、数量进行检查与验收。

4、甲方提供工程用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数量、配合比控制等资料。

5、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

八、乙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所供原材料进场后,乙方应派相关人员对原材料的数量进行监督登记核实并签字认可记录存档。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原材料出现无辜浪费,甲方在结算中按原材进场价扣除乙方浪费原材料费,并加收的管理费。

3、乙方根据项目部的要求提供性能可靠的拌合站,保证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供应。

4、如发现乙方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修复及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不必要的浪费,乙方应承担浪费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的原材料费及加工费。

5、加强设备管理及维护工作,易损配件的储备数量应充足,不得由于配件不足而影响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的拌合。管理及操作人员应进行相关技能培训,技术熟练,保障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及时供给,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6、乙方在生产中要主动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安全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和监督,并予以积极的配合支持。

7、乙方与材料管理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保证各种规格的原材料数量供应充足,满足施工现场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拌合的需要。

8、乙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对外经济活动,需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乙方驻工地负责人(驻工地负责人必须有企业法人书面委托书)共同签字认可,方能生效,否则甲方一律不认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无条件全部承担。

9、安全施工,所有设备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制度,服从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施工,若非甲方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单方面违约或终止合同的,除需承担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外,还需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若甲方已支付加工款的,还需无条件退还该款及相关利息)。

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不能按计划数量、合同约定期限生产的(包括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交货延期),每延迟一天承担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延迟

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错填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数量或接受人等其它原因,造成加工的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不符合施工要求,且造成乙方费用增加,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不可抗力

由于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造成甲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甲乙方不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影响消除后向对方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协商不成,提交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甲方文件规定及与甲方所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安全施工,若非甲方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甲方的要求文明施工,否则由此引发的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三、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书、合同书以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明示或者隐含的责任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需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真:

开户银行:

号: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真:

开户银行: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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