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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缺陷和完善(大全5篇)
编辑:莲雾凝露 识别码:10-1097794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9 21:30: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缺陷和完善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年论文

摘要

摘 要

《道路交通安全法》自实施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存在机动车损害责任赔偿欠缺,交通事故过失判断标准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和缺陷,而且许多学者对于事故赔偿责任的争议是很强烈的,若在安全问题赔偿责任和效力判定作出详细的规划,既可以避免触犯到法律的普遍想问题,又可以充分考虑到道路交通事故的特殊性,是一种可取的立法体例,诸如此类的缺陷都需得到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 事故赔偿缺陷; 立法完善; 公民权利;

目 录

摘要...................................................................1 绪论...................................................................3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概述............................................4(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概念及产生....................................4

1、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概念................................................4

2、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产生................................................5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年论文

摘要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度的分析.....................................5

1、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5

2、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范围............................................6

3、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和根本目标..................................6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缺陷分析........................................7(—)、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欠缺........................................7

(二)交通事故的过失判断标准的不完善...................................8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完善...........................................10

(一)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完善..........................................10

1、法经济学观点与机动车损害赔偿.......................................10

2、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并与国际接轨的损害赔偿处理体制.....................11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际实施中问题的完善..........................12 参考文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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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绪论

当前,我国机动车工业正方兴未艾,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对国民消费的诱导,必然会使我国在不久的将来进入机动车社会。在这种形势下,进行全面的、跨学科的共同研究,集中各方面的才智和力量,全力扑灭交通灾害,以避免其酿成危害国家的严重社会问题,就成为摆在我们国家面前的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历史任务。其中,填补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救济受害人,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履行其业务上注意义务的自觉性,以利于机动车事故的减少和抑制。不仅如此,对于已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该如何人有效地贯彻实施和针对于该发一些特殊现象该如何判断认定等问题,本文拟以机动车损害赔偿领域理论与实务,道路交通法实际实施问题即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判断认定的若干问题为中心加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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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概述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概述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叙述及产生

1、《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叙述

我们知道,人、车、路和环境是构成道路交通的基本要素。其中人和车是道路交通活动的主体,路是为人和车服务的基础条件,环境要素关注的是其他物质因素。因此,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内容是对人、车辆、道路、环境四个要素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因此对本法在意义上可理解为,主要规范与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直接相关的事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交通事故的处理四项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八章一百二十四条,内容涉及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1)对机动车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强制报废制度,杜绝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以有效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依照本法的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且对于不同用途的机动车规定了不同的安全技术检验间隔时间。本法同时还规定了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要求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等级予以报销。

(2)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交通事故的人身伤亡得到及时补偿,本法规定,肇事车辆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抢救费用;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3)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做出更灵活的规定。为了缓解因事故造成的阻塞,对于仅仅造成车辆及少量物品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本法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也给予当事人选择权,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对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有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以下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年论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概述 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能过证明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本人已经采取不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一方乙方唯一的免责条件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作出更严格的规定。本法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强烈的滥罚款,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随意拦截检查正常行驶车辆,自办收费停车场等行为,做出了13项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对违反这些禁止性规定的执法人员,根据其危害程度分别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法严格了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处罚。

[1]

2、《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产生

新中国成立以后,有关部门就非常重视道路交通方面的立法工作。1955年颁布了《城市交通规则》,1960年又颁布了《机动车管理办法》,1972又颁布了《城市与公路交通管理规则》(试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道路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进一步加强了道路交通方面的法制建设,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规章,尤其是198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这是一部重要的法规,该条例对于道路交通管理做出了全面的规定,随后各地也相继出台了适合本地特点的具体的规定或实施细则,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以《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为主,包括其他相关法规规章而构成的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体系,正在逐渐形成。这些立法保险哼了道路的安全、畅通和道路参与者的利益。随着道路建设的飞速发展和道路管理的日趋复杂化,道路交通管理方面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同时,道路交通管理的理论研究也不断得到了深入,这位制定一部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提供了很好的实践和理论基础。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可谓是水到渠成。

[2]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度的分析

1、《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1)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是交通管理立法的首要目的,这是有道路交通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地位的确定的。道路交通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年论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概述

主动脉,无论是工业生产还是广大人民的日常生活,都必须通过交通才能进行。道路交通还更是直接反映出国家的科学文化水平和管理水平,反映出人民的精神面貌、社会风尚和文明程度。

(2)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本法所称的交通事故,只是指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本法119条第五款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而在近年来,交通事故已经逐渐成为一种社会公害,无形的杀手。这一现象引起极为广泛的关注,一方面,汽车保有量的急剧增长和道路交通的迅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各国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在迅速增加。严酷的现实要求我们必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由于道路交通与社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都会成为道路交通的参与者,因此,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关乎国计民生。

(4)提高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道路交通安全立法的基本目的之一就是要保持道路通畅,使其能过充分发挥其快速、高效的功能。当前,我国的总体道路交通状况并不是十分的理想,道路基础设施与车辆的急剧增长的矛盾日益尖锐交通拥挤和堵塞时有发生。对于这些情况,除了加快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之外,还应加强交通管理,积极改进交通指挥,合理使用现有道路科学组织和疏导交通流量,提高通行效率,充分发挥车辆和道路的作用。

2、《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法律的适用范围,也就是俗称的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率,空间效率及其对人效率。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其效力自然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除特别行政区。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以特定的地域为载体,在同一地域内,人们必须遵守统一的交通规则,否则根本无法实现良好的交通秩序。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绝对的属地主义,规定凡中国境内的行人、驾驶人员、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3]

3、《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和根本目标

(1)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法律的基本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年论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完善

原则谁对法律规则的高度抽象和概括。道路交通管理必须符合人民群众的交通需要,他的一切管理活动都必须符合人民群众的客观要求。道路交通管理机关必须切实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方便群众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2)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是道路交通工作的基本目标。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就是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及要求交通参与者在行走或操作某种交通工具时严格遵守右侧同行和各行其道的交通规则。有序、安全和畅通时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社会主义建设是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迫切需要一个有序、安全和通畅的道路交通条件。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缺陷分析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欠缺

第一,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形态,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具有三个特点,第一,机动车损害赔偿是因加害人操纵机动车辆给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主要是人身损害),而应向受害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这是一种典型的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从债权法的理论来分析,这里形成的是受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不是基于事先的特别约定,而是基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来自机动车的侵害,会同时发生人身及围绕人身的其他相关财产损害,损害的计算几乎涉及所有损害赔偿项目,而长年的机动车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处理,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大量的数据,使得科学合理地计算损害赔偿额成为可能。[4]这样,机动车损害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方法就成为其他形态的侵权行为责任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额时的重要参照标准。

第二,机动车损害赔偿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类型。机动车是近代大工业的产物,它在给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带来极大利益和便利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危险,造成损害。为了解决这种对现代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来说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存在,但同时又必然会给社会带来一定损害的机器设备和交通工具造成损害而形成的社会问题,各国对机动车损害事件都采取相应的对策,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都适用特殊的侵权行为规则。目前尚未发现哪个国家不做任何修正,机械地坚持传统的过失责任原则。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这是正确解决机动车损害赔偿中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的关键。

第三,机动车损害的赔偿是一个涉及面极其广泛的领域,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受害人的救济,事故损害的填补,间接地作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减少与预防,而且反映着一个社会的法治程度,标志着该社会法律秩序的状况,体现着该国家公民的法律意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年论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完善

识水平。机动车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健全与否,是一个社会对生命尊重与否的标志。反过来说,只有本着尊重生命的精神,维护正常的法律秩序,按照法治原则行事,机动

[5]车损害赔偿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当前机动车损害赔偿领域理论和实务中存在的问题,都是由于我们对机动车损害赔偿领域的这一特点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造成的。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这一具体的特殊侵权行为责任的研究,有着超出机动车损害赔偿的事务性处理本身的,关系到我们法治国家建设成功与否的更深层的社会意义。机动车损害赔偿理论与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机动车损害赔偿理论与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近代民法对一般侵权行为过失责任原则的修正起源于解决包括机动车在内的近代大工业产物造成损害带来的社会问题,即救济受害人的需要。因此,对机动车运行造成的人身损害的责任,所有国家都采取了特殊的对策,适用的都是经过修正的侵权行为责任原则。我们应该正视这一事实,而不应在抽象的过失责任与无过失责任之间兜圈子。但我们有的学者却这样认识这一问题:“在国外,各国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立法例分为三种:一是采过错责任,英、美法系国家多采此制;二是采推定过错责任,如德国、日本;三是采无过错责任,如法国、俄罗斯。”[6] 实际上,为了救济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各国均采取了专门措施。大陆法系国家或者作为民事特别法制定有专门的机动车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或者在民法典中作出规定,以解决机动车损害赔偿的问题。就是采用过失责任原则的英美法系国家,在近5-60年也对机动车损害赔偿适用特别的规定。

(二)交通事故的过失判断标准的不完善

在机动车和行人双方均有过失的机动车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额算定中,当事人双方的过失认定成为双方责任分担的依据,这样,不仅要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过失作出认定,而且也要对行人的过失作出认定,并将二者加以对比。于是,这里就出现了应当如何认定当事人双方过失的问题,即在机动车与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对机动车和行人的行为,是不是可以用同一个标准进行判断的问题。这是需要我们科学地给予回答的严肃问题。在过失认定过程中,是否有对道路交通法规的违反,无论对机动车,还是对行人,均构成过失判断的重要标准,这一点毫无疑问。与此同时,同样毫无疑问的是,这里,机动车驾驶员负有的是业务上的注意义务,而这种机动车驾驶员在业务上的注意义务与行人作为普通人对自己安全的注意义务,二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这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要比一般人的注意义务要求高得多。[7]一个非常浅显的道理,那就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操纵机动车,他当然要比徒手而行的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精神上当然应当保持更高的紧张程度。如果他去开飞机,那么那时他就应当保持比开 8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年论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完善

汽车时更高的精神紧张程度。而且还要看到,机动车驾驶员的这些业务上的注意义务并不一定都会一字不差地写在作为行政法规的道路交通规则的条文中,但却是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例如,安全注意义务、前方注意义务等等。而对一般行人来说,他没有这种业务上对他人安全的注意义务。除对行人有特别要求的场所(例如封闭式高速路、有隔离带的干线道路等)之外,行人一般不负有加重的注意义务。如果不注意区分这两种性质上不同的注意义务,将机动车驾驶人员业务上的注意义务这种高度的注意义务与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相提并论,那么,这里的过失判断标准就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更重要的是,将会使机动车驾驶人员放松其应有的紧张程度,对于交通事故的避免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

在判断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时,准确地说应该是在车辆对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判断机动车驾驶人员的过失和行人的过失时,应当分别采用不同的标准。就机动车驾驶人员来说,对他的过失判断,要根据其行驶的道路状况、车辆状况、法规要求等,进行判断。机动车驾驶员的业务上的注意义务要求,或者说他的工作职责就是要同险情作斗争,据交通工程科学家介绍,每个驾驶员在开车当中时刻都可能遇到交通事故的险情,即交通事故隐患。[8]工业发达国家曾作过统计研究,每个驾驶员一天要遇到一百次险情。我国自行车多,行人多,人们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交通法规观念还不够强;„„在我国,每个机动车驾驶员每天至少要遇到二百次险情,每次险情发生时,如驾驶员处理不好,则都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因此,我国的交通事故隐患具有极高的频发性。因此,要求机动车驾驶员掌握行人的步行心理,行人的步行心理因人而异。上班的行人怕迟到,步行急速;下班的行人有的急于想回家,加快步行速度;有的想买东西而放慢步行速度。外地出差人员来到一个城市,一切都感到很新鲜,往往东张西望,这样的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最大。行人中妇女、儿童与其他人的心理活动又有所区别。驾驶人员对这一部分人应予以特别注意。驾驶员驱车在道路上有义务掌握各种交通参与者的行动特征。就非机动车和行人而言,如自行车混合行驶、逆行以及突然猛拐弯等运行状态;行人,有横过马路、猛跑赶乘公共汽车等运行状态。只有掌握其规律,才能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指向”和“集中”。[9]比如自行车常在左转弯或出胡同口时猛拐;行人中小孩常在窄街上和胡同里猛跑过街;早上在公共电、汽车站附近常有乘车人为了赶时间上班,不顾一切地猛跑赶车。驾驶员如果掌握这些交通参与者的行动特性,就可能使自己心理活动的“指向”和“集中”有了明确的目标物。就可以及时采取措施,甚至事先采取预防性措施。比如在一侧有停车的道路上行车时,要适当地降低车速,以防止行人特别是小孩从停着的车辆前后突然横过马路。所有这些,都是作为一个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履行的业务上的注意义务。可见,机动车驾驶员业务上的注意义务是对所有的人,而不是只对一部分人的。试问,一个负有这些业务上注意义务的人违反交通规则,与一个普通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其过失程度怎么能够一样呢?这恐怕是连小孩子都能明白的道理。可偏偏这种显而易见的道理,在 9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年论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完善

学术界的一些所谓著名经济学家、法学家那里却成了一本永远扯不清的糊涂账。这只能说,或者是由于他的专业领域太窄,形成了常识性知识了解障碍症,造成了其常识的贫乏;或者是他本来就是这个领域的外行却又不肯学习,只想标新立异,搞不扎实的虚假的所谓“创新”。学术界的科学研究工作,应该保持严谨的科学态度,摈弃不负责任地瞎说的恶劣习气。这大概应该算作是学者的业务上的注意义务吧。请原谅笔者在这里说话过分严厉,这不仅因为从一般情况来看,有“学者”头衔的人瞎说,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比普通人大。[10]而且,更重要的是因为就我们研究的具体领域来看,这是一个所有公共交通参与者性命攸关的领域,不能让把握方向盘转动车轮子的人产生丝毫麻痹懈怠的心理。告诉机动车驾驶员在某些情况下,他可以懈怠自己的注意义务,实际上是在害人,是既害行人又害机动车驾驶员。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完善

(一)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完善

1、法经济学观点与机动车损害赔偿

在法学的经济学中,或称法律的经济分析是上一世纪60-70年代首先在美国出现的一种研究方法,它是“用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方法来阐述法律领域中的各种争议和问题”。实际上,著名的“汉德公式”也是一种法经济学的手段。在亚洲,日本学者,特别是民法学和法社会学者还有一些经济学者率先追随美国,对法经济学进行探讨,近年来我国也开始有人涉猎这一领域。[11]法经济学的方法,就侵权行为法领域而言,主要是研究如何以最低的社会成本来回避损害的发生。从结论上来说,根据法经济学理论,损害的费用要由能以最低成本回避损害者、能以最低成本回避损害的活动承担。这种方法不仅非常科学、有效率,而且非常公平。这一科学理论,为在侵权行为法领域中,对危险物控制者课以严格责任提供了又一有力的科学依据。危险物的所有者、占有者是控制危险源的人,他们懂得危险物的机理,能够以最低成本控制和消除危险,因此,由这些危险源的制造者、控制者负担损害赔偿责任,无疑有利于社会成本的节约,有利于受害人的救济,更有利于抑制损害的再次发生。日本学者将这称之为防止损害成本外部化。

不仅法经济学损害费用由能以最低成本回避损害者负担的理论为侵权行为法提供了理论依据,而且,如果分析一下侵权行为法损害赔偿责任的理论根据,我们就会清楚地看到,在危险物责任方面的报偿主义、法定责任主义、危险责任主义等学说;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年论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完善

在环境损害责任方面的污染者负担原则等学说的背后,无一不存在着经济理论的影子。如果没有经济学理论的支持,侵权行为法的理论几乎都是很难站住脚的。然而,与我们对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得出的结论相反,有人从法与经济学的分析出发得出了赞扬沈阳简称市的《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某些违法规定的结论。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回避中,仅就交通的参与者而言机动车驾驶员是能够以最低成本回避损害者,驾驶活动是能够以最低成本回避损害的活动,因此,教育机动车驾驶人员,强化机动车驾驶活动的责任,使从事此项活动的人员提高履行自己业务上注意义务的自觉性,是避免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的最佳选择。[12]

2、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并与国际接轨的损害赔偿处理体制

在过去的讨论中,不少人对我国的道路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的状况大加非议,其实,问题的实质并不在于由谁处理,而要看处理得公平与否。实际上国外也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都拿到法院去解决,例如日本,95%以上是通过保险公司与受害人直接进行协商,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的,其他的才是在法院、日本律师联合会交通咨询援助中心、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心、都道府县交通事故咨询援助所、总务厅行政咨询援助所、法务省咨询援助所、警察交通咨询援助担当等机构的参与下解决的。所以,最终通过法院判决解决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是微乎其微的。日本的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的纠纷解决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业务机能尚不够完善,但道路交通管理机关的事故处理体制却是非常健全的,实际上我们完全可以充分发挥这个已有的健全体制的作用。关键的问题是要有一个公平合理容易掌握的民事责任承担的认定标准,日本的交通事故纠纷,无论是哪个机构参与解决,如前所述,其依据的都是法院提供的参照标准。[13]因此,虽然大多数纠纷处理是在裁判外进行的,但其公正性不会与法院的处理有区别。我国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也需要法院的判例给事故处理部门提供裁判外解决的参照标准。同时,我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长期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积累的大量案例数据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应该收集整理加以总结。我国过去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基本上是正确的,有些做得还很出色。例如,关于抚慰金的支付,无论在何种历史条件下,无论法学理论界如何吵翻了天,我们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务领域始终没有抛弃抚慰金制度,这也为我国公民在外国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提供了国内法的依据。

值得庆幸的是,尽管我国法学界在损害赔偿的理论上存在着较大的争论,个别地方也有一些不符合法治原则的做法,但国家道路交通管理实务却照样遵循着科学的规律进行。[14]这一点从国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内容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国家力图通过严格机动车安全检验,提高车辆安全性能;严格机动车驾驶员的 11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年论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完善

审验和考试,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大力整治路面行车秩序,坚决取缔严重交通违章;继续排查和治理道路事故多发点段,消除安全隐患;加快重型货车后部防撞装置、外廓反光标识标准的研制和分期实施的工作;建立就近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跨辖区快速反应机制和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系统反应能力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缩短抢救伤员时间,减少伤员死亡;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人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手段,努力扭转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被动局面。

坚持这一方针,不断努力,真正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道路交通事故应能够有较大幅度的减少。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基本上也是符合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实务中如何掌握好过失认定标准。[15]理论界应该在向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辛勤劳动的实务家表示敬意的同时,向他们提供坚实的科学的理论工具。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际实施中问题的完善

1、加强道路安全设施的建设,给行人提供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组织道路交通工程专家、道路交通管理专家、经济专家、法律专家等各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跨学科的共同研究,以加强道路安全设施的建设,为行人提供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道路安全设施的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道路的设计和改造,不合理的地方要重新设计,有问题的地方要加以改造。就笔者所见,比如有以下一些:公共汽车站在主路和辅路之间,行人为追赶在主路上的公共汽车会出现危险,应该考虑改造;车站的位置要合理,比如德胜门外汽车站在城门楼后面几条道路中间的三角地带,乘客乘降车都要穿过机动车道进站,非常危险,类似的情况应该考虑改造;北太平庄22路车站下车后有很高的铁栏杆挡住只有一个缺口,下车人被滞留在道路上非常危险类似的一些情况,应该发动大家寻找问题,发现漏洞,制定计划加以改造。改造这些地段,不是修建新路,并不会费很多钱,而且比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来成本更要小得多。[16]另一个是安全标志的设置,比如应该在某些道口划上停车线、慢行标志,在路口五米处划不准停车的标志等等。这些主要靠公安交通管理专家和交通工程专家具体实施。

根据交通事故中大约百分之七十的死亡事故属于车外事故,即汽车撞行人,或汽车撞自行车,或汽车与行人、自行车碰撞后再向道路及其附近的固定物体进行二次碰撞使驾驶人员死亡的情况,除对汽车外围的保险杠、侧镜、门把手、引擎盖等以及其他的为了行人安全的设施不断改进外,还大力开展对交通心理学方面的研究,如对车体颜色、汽车的死角、防眩的汽车头灯以及汽车车前玻璃等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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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完善

根据行人事故大约百分之八十发生在行人横穿马路时的情况,专家们研究行人在横穿马路时可能发生的危险行动,研究这些危险行动与当时的交通环境以及与汽车行驶进时的关系以及行人对斑马纹状人行横道和行人优先设施等的利用率。为了保护行人横过马路时的安全,根据对行人和驾驶人员的交通心理状况和行人优先的交通政策,采用了斑马纹状人行横道、反光竖条式人行横道、猫眼式路钉人行横道、行人优先黄闪灯、人行横道中间白炽灯、人行横道标志以及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等路面行人优先设施。这些措施值得我们借鉴。

2、完善交通法规、整顿车辆状况

交通法规的完善同样应该组织道路交通管理专家、交通工程专家、法律专家等进行共同研究,制定出科学严谨的交通规则、机动车驾驶员行车规程,规范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行为。

举例来说,在交通安全方面,可以有如下一些种类: 机动车行至绿灯状态的人行横道横前时,当有行人要通过人行横道时,机动车辆必须停车,等待行人通过之后方可通行,不得惊吓正要和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在窄路遇有行人或非机动车对向行走时,应保证安全慢行或停车;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行人优先;在划有斑马线的道路前行人优先,机动车辆必须停车待行人通过之后方可行驶

在防止交通阻塞方面,可以有如下一些种类:各种路口附近五米内不准停车;交警纠正违章应让违章车辆停靠在路边不妨碍正常交通的地方;车辆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在前面的车辆没有驶出交叉点前,即使是绿灯也不得进入交叉点,以免信号改变时影响横向车辆的正常行驶;

在我们的交通法规中,应该加入有中国特色的内容,这就是给交通安全造成很大威胁的军、警车辆闯红灯、逆行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问题。[17]应规定交通管理机关对违反交通规则的军、警车辆怎样进行处罚,或者遇有军、警车辆破坏交通规则时,如何及时通报、移交军委或公安部给予处理的途径。

交通法规的完善,需要道路交通管理专家和交通工程专家的努力,我们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进一步提高不是很难的事。交通法规是最应该与国际接轨的领域,国际上通行的规则我们应该遵守,先进国家的法规值得我们参考,有些宝贵经验我们可以直接拿来使用。

当前都市车辆状况混乱,应该规范车种,取缔各种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非法车种,禁止各种私装发动机的车辆上道行驶。现在,残疾人机动三轮摩托车经常在自行车道与自行车抢行,甚至在人行步道行驶,极其危险。残疾人本来身体就存在残疾,控制机动三轮车是不适当的,为残疾人本身和他人的安全计,应该取消这个车种,另为残疾人设计安全可靠的不带发动机的代步工具。[18]而且,在社会上,这种车辆现在大多数已不是残疾人的代步工具,而成了小商小贩的运货车辆。残疾人三轮摩托车安全性能差,污染空气非常严重,与其这样不伦不类地让其存在危害社会,不如彻底清除,13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年论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完善

研究新型的价格比较低廉的小型货运机动车辆,供商贩使用。如果以法经济学的方法对残疾人三轮摩托车给社会带来的利益和造成的损害进行分析的话,国家肯定可以得出立即明令将其取消的结论。

加强对各种车辆行驶的管理首先就应该严格整顿小公共汽车,从北京的情况来看,这种野蛮的交通工具对道路交通安全威胁很大,不卫生的,服务不规范的车辆应当禁止运营。轻型摩托车等所有带发动机的轻型机动车辆应在机动车道的最靠边处行驶,不允许其在慢行道与自行车同道行驶。提高道路设计者、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者、机动运输工具操纵者等可以左右交通安全状况者业务上的注意义务,是最有效、社会成本最低的消灭交通灾害的方法。[19]依法强化这些专业人员业务上的注意义务,可以使道路的设计和建设更科学合理,交通安全设备更完善有效,机动车辆严格遵章行驶,从而造就一个行人出行获得安全感的社会道路交通环境。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年论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完善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年论文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根据202_年5月12日《法制日报》,202_年4月16日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2_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等报道和文件。

[2]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严重性及其发展趋势,段里仁主编:《道路交通事故概论》第2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页以下。

[3] 参见《财经报道》网络版《有关新式机动车号牌信息》202_年8月8日。[4] 王利明、杨立新编著:《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10页。

[5] 藤苍皓一郎:《美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法理》,载前引日本交通法学会编书,第218页以下。[6] 《合众国和交通事故补偿体系最近的危机》,载前引日本交通法学会编书,第22页以下。[7]《合众国和交通事故补偿体系最近的危机》,载前引日本交通法学会编书,第22页以下。

[8] 高言、翟新辉主编:《债权法理解适用与案例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290页及前引注2段里仁主编书,第63页。

[9] 以下法国1985年交通事故赔偿法内容,转引自淡路刚久:《法国的交通事故赔偿法》,载前引日本交通法学会编书,第257页以下。

[10] 日本关于过失相抵的法理与实务,请参照拙文《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研究》,载《民商法论丛》1998年第2号第159页以下。

[11] 见段里仁主编:《道路交通安全手册》,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11页,见前引注19段里仁主编书,第141页,见前引注19段里仁主编书,第231页以下。

[12] 谷志杰、丛国权主编:《交通事故处理及其预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第96页以下。[13] 见202_年6月2日《检察日报》。在交警部门裁定责任之后,本案受害人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受理了此案,但法院仍依交警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对损害赔偿作出了判决。[14] 见202_年11月27日《中国青年报》。

[15] 森岛昭夫《关于损害赔偿责任规则的理论》,有斐阁昭和50(1975)年版,第405页以下。

[16] 蒋兆康等译,理查德•A•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一版序言。

[17] 菅原胜伴:《英国的机动车事故赔偿情》,载前引日本交通法学会编书,第243页以下。

[18] 副田隆重:《澳大利亚对交通事故受害侵权行为之诉的“废止”与“恢复”》,载前引日本交通法学会编书,第171页以下。

[19] 参见张维迎《作为激励机制的法律(代序)》,载王成著:《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202_年版,第11页以下。

第二篇: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明天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施行,司机醉驾将受刑罚。

昨天,北京市交管局对实施新法的相关准备进行了通报,市交管部门将组织专业民警进行相关处理,检查醉驾的一线交警都将配备具有录像功能的设备上勤,检查点装配阻车器、手铐等警用设备。如果检查点跟随救护车,涉嫌醉驾人员必须现场接受血液酒精含量检查。

醉驾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

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昨日,记者从最高检获悉,针对《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提及上述内容。

《规定》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

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2_元以下罚款。

关于酒驾醉驾修改后的法律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查醉驾由专业交警处理

刑法修正案(八)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是将醉酒驾驶纳入其中。在刑法133条中增设了新的条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北京市交管发布的消息显示,查酒驾仍由交警主体执行。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法制处处长赵继强说,在执法中,交警、巡警等将保持多警种联动的形式。

北京市交管局介绍,目前交管部门已对全体民警进行了办理刑事、行政案件流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赵继强说,交管部门从全市七千名交警中抽调熟练业务的专业人员,专门负责醉酒驾驶、飙车案件的查处办理工作。

执法现场有救护车验血

“醉驾入刑后,要求民警的执法、取证环节必须更加严谨,”赵继强介绍,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如果执法现场有救护车,必须现场抽血,如果现场没有救护车,要将嫌疑人送到医院进行抽血取证;对于醉酒状态严重不配合民警的,要进行约束后强制抽血取证。”

对于涉嫌醉酒驾车司机的血样,北京交管部门将通过专门的负责部门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进行检测,并出具鉴定结论;同时为确保案件办理流程的严谨合法,交管部门还将加强对醉酒驾驶、飙车等刑事案件的工作指导和案卷审核。

交警携录像设备上岗

对醉驾、“飙车”、涉牌违法加强处罚后,可能会导致暴力抗法、闯卡行为的增多。昨天,市交管局表示,目前北京一线执勤交警均已经配发了带有录像功能、可以记录执法全过程的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现场的警车上也装备了电视监控设备。

如果有涉嫌违法的车辆逃跑,交管部门将利用遍布全市的电视监控系统追踪,一旦发生闯卡、逃避执法等行为,交管部门可以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进行拦截。此外,检查酒驾的岗点,也将全面升级,检查点装配阻车器、手铐等警用设备,大规模检查时将协调救护部门动用救护车进行现场抽验血液酒精含量。

■ 释疑 如何确定司机醉酒驾驶? 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

醉驾“入刑”后,对证据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才能确定司机属于醉酒驾驶呢?

北京市交管局法制处处长赵继强介绍,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据了解,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

醉驾入刑后处罚与之前有何区别? 公职人员醉驾或将解职

现行法律规定醉驾处以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受处的行为情节轻微,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明日起醉驾入刑法后,以后涉嫌醉酒驾驶的人员将面临拘役。专家称,拘役是一种刑罚,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期限更长。这两者的区别是,一旦被判处拘役,就意味着他已经犯罪。

赵继强说:“从5月1日开始,醉酒驾车面临的是刑事处罚,将被记入档案。特别是一些公职人员,一旦受到刑事处罚,将可能受到失去公职等很严重的影响。”

两次酒驾拘留如何界定时间? 五一前酒驾不累计追究

最新修订的道交法中“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赵继强解释,该条款不追究继往。也就是说,5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按照原条文执行,5月1日之后的要按照新修订的条文执行。他介绍,为此,北京交管部门在原有醉驾司机黑名单的基础上,已经建立“酒驾司机黑名单库”。所有酒驾人员都将进入名单库。

第三篇: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

(二)第一节 知识问答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

(二)于何时通过,自何时起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_年4月22日通过,自202_年5月1日起施行。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

(二)实施后,如何处理醉酒驾车人员?

答:从202_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为与其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约束至酒醒,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正案增加了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

(二)实施后,如何处理饮酒驾车人员?

答: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2_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和1000元以上202_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

(二)实施后,如何处理伪造、变造车牌行为?

答:修改后的道交法对假牌套牌车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2_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与现行法条相比,增加了拘留的处罚规定,并将200元以上202_元以下的罚款数额大幅提高。

同时,修改后的道交法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扣留该机动车,处202_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修改后的道交法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增加了“处10日以下拘留”,并将罚款额度由200元到202_元提高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五、过去对于普通醉驾的查、处全部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在道路交通法修正案及刑法修正案实施后,交警部门的角色是否将发生转变?

答:道路交通法修正案及刑法修正案实施后,公安交警部门仍将是查处醉驾的主要执法部门。不同的是,查处醉驾将由公检法3个部门共同参与,公安交警部门主要负责对醉驾行为进行前期的侦查和取证。同时,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范围之内的,交警部门也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遇到醉驾伤人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时,这两种罪名如何认定?

答:这两种罪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如果要认定后者,就需要有大量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

七、《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实施后,在查处醉酒驾驶时,查处程序和过去相比将有何不同?

答:公安部专门对查处醉驾有一个执法流程,即《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5月1日开始将严格执行。此外,作为刑事案件,在批捕和公诉环节与过去大体相同。如侦查机关认为醉驾人员涉嫌刑事犯罪,会对其立案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以 保证刑事诉讼,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将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受案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处以刑罚。

八、当事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具有哪些情形的,应当抽取血样? 答:当事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抽取血样,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呼气酒精测试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

(二)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

(三)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四)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交通警察现场查获涉嫌醉酒驾驶的,在制作《查获经过》应当记录哪些内容?

答:《查获经过》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查获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地点及查获过程;

(二)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及机动车的车型、号牌、颜色等基本特征;

(三)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呼气酒精测试、抽血、口头传唤、固定证据等处置情况;

(四)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查获经过》应由查获人签名或者盖章。

十、公安交警部门是否可以扣押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的机动车? 答:侦查过程中,对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的机动车,可以扣押。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扣押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持《扣押通知书》实 施扣押,扣押时应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扣押的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或者不需要继续扣押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退还机动车所有人。解除扣押应制作《呈请解除扣押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办案部门制作《解除扣押通知书》,发还扣押的机动车应由领取人在《发还物品、文件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篇: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1.道路交通:是一种运动过程,是交通参与人和交通工具在道路系统上进行的地理和空间移动和变化的过程,是人、车、路组成的复合动态系统。三要素:人、车、路。

2.道路安全管理的目标:有效实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的目标的过程。

突出了管理概念的变化——安全与效率兼顾。

3.两大主要道路类型:城市道路和公路。道路交通的基本类型:客运交通、货运交通、自行车交通和步行交通。

4.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调整特定法律关系:①交通安全管理关系②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监督关系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内部法律关系④道路交通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5.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是在《道交法》的统领下,由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组成的,内容上协调一致、形式上完整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体系。

6.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主要内容: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主体,以车辆登记管理法规、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法规、道路条件和通行规定法规、交通事故处理法规、执法监督法规、法律责任和行政强制措施以及相关的技术性法律规范。7.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效力等级。

8.横向结构:以不同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为标准,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分成的若干个处于同一层次的关于不同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纵向结构:将不同位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根据立法权限、法规形式、制定机关以及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等级的不同,形成有序的、依次排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层次结构。

9.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特征:①作为行为规范:a,可以、应当、禁止、预测、评价

标准,惩治违反行为依据;b.国家制定或认可;c.权利义务相辅相成;d.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②具有特定调整对象部门法:a.内容上有相对较强的客观性,相对较快的易变性,较强的命令服从性,行政主体意志和行为具有单一性;b形式上层次的多样性,涉及面较广,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的结合,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的结合; 10.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维护交通

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11.指导思想: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和畅通

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指导思想。

12.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①依法管

理:a.依法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权力;b.控制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滥用执法权力;c.对违法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②方便群众、减少环节、简化程序、缩短时间。

13.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效力。

14.①空间效力:指道路范围内,公路城市

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②时间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生效时间:202_年5月1日(新法优于旧法);③对人效力:对外国人适用时应注意对于享有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给予一定的区别对待,注意尊重他们享有的外交或领事特权与豁免。

15.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展的新阶段:国务

院于1986年10月发布了《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了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1988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这是一直沿用到《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的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实施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主要依据。

16.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范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预测作用④教育作用⑤强制作用

17.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社会作用:①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地位,确立了道路交通安全依法统一管理的基本准则;②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是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功能;③规范人们的交通行为,为人们的交通行为提供法律依据;④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助于减少道路交通事故;⑤对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交通环境,防止交通公害有积极作用。

18.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①主体:公安机关;②客体: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包括物、行为及精神财富;③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具体的权利义务。

19.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①主体的一方一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②具有非对等性;③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由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调整;④具有较为强烈的命令服从型法律关系特点。

20.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1.机动车管理基本制度:①机动车登记制度②机动车牌证制度③定期检验制度④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⑤强制报废制度。

22.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基本制度:①机动车驾驶许可制度②驾驶培训机构许可制度③驾驶资格升级考试制度④机动车驾驶员的累积积分制度。23.交通信号种类: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24.交通标线:是规范道路通行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条件,他是通行规则的具体体现,各种交通标线都对交通行为具有不同程度的控制作用。

25.交通警察的指挥手势信号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障道路通行条件的法定职责:①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②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③向政府报告交通安全严重隐患,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建议;④危险路段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⑤道路施工的审批、验收;⑥办理超高、超宽、超长物品运输通行证;⑦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27.通行基本原则:①右侧通行原则②按交

通信号通行原则③车辆行人各行其道为主,借到通行为补充原则④优先通行原则⑤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⑥通行规则全国统一原则。

28.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制定:全国及地方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9.公安部是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3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交通警察的关

系:①交通警察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权力的具体实施者;②交通警察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义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权力,作出行政行为,其行为结果归属于所隶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承担由于交通警察违法而产生的国家赔偿责任。3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权力的内容:道路交

通安全管理行政规范的制定权、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权、车辆登记管理权、驾驶证核发、适用管理权、机动车驾驶员记分管理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与管理权、疏导指挥交通权、影响交通安全的占路施工审批权、危险和超限物品运输审批权、交通事故处理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决定权、对拖拉机登记管理和拖拉机驾驶证申领使用管理的监督权。

32.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行为成立要件:

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的决定是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③作出的行政决定为行政相对人受领。

3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行为合法要件:

①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行为主体合法;②主体权限合法;③内容合法;

④程序和形式合法。

3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行为的公定力;②确定力;③拘束力;④执行力。35.机动车登记是行政确认行为;核发行驶证是行政许可行为;机动车登记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36.机动车登记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车辆管理所文明服务规范》等。

37.机动车登记的种类:①登记注册②所有权转移登记③变更登记④抵押登记⑤注销登记⑥其他登记。38.机动车登记行为是:申请、受理、审查、确认(许可)、救济。

39.机动车驾驶许可的主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40.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命令的形式:①交通警察指挥信号②纠正违法行为③命令立即驶离④责令消除安全隐患⑤责令排除妨碍⑥责令交通事故当事人撤离现场⑦制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

42.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①法律②行政法规③行政规章处罚④地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和规章⑤法律解释。

43.《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同时生效,这标志着我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4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法定原则:a.主体法定b.依据法定c.程序法定②公开工作原则③要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④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权分离原则⑥一事不再罚原则。45.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的种类:①

警告②罚款(三个档次罚款幅度:a.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以下罚款;b.机动车,处警告或者20以上200以下罚款;c.对于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适用《道交法》设定的特别处罚)③暂扣机动车驾驶证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⑤行政拘留⑥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的其他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属于《道交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之一)。

46.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特征:①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②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③是一种较轻的违法行为;④是应受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

47.按照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情节的轻重来分可以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违法。

48.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责任的构成条件:①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责任的主体,是对因实施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而将受到行政处罚的人的要求,受处罚的主体要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法律责任能力;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责任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即要求行为人要有故意或过失;④客体是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侵犯而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所保护的社会关系;⑤客观方面,是指承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政责任的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49.不予处罚的法定年龄:不满14岁的人,不予处罚,但可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不予处罚的法定情节:①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③对于由于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而引起的违法行为④行为人由于不可抗力而实施的行为。50.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

5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的裁决权限:①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③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52.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决程序的基本要求:①先调查取证后裁决②以履行告知程序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决定成立要件③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生效的要件④为不同种类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设定不同的处罚决定程序。

5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程序的种类: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一般程序中又设听证程序。

54.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以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①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②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③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④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⑤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55.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的执行:自动履行和强制执行。

56.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对人身和对财产的强制措施。

5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适

用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则:①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②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符合比例原则③与法治教育相结合原则。58.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适用:①扣留车辆

②扣留机动车驾驶证③拖移机动车④收缴物品⑤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⑥强制传唤⑦约束⑧检查⑨交通管制⑩现场管制、强制带离、强制驱散、立即拘留。

59.行政强制措施程序:①口头告知违法行

为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③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④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警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⑤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60.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

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61.构成条件:①车辆条件②道路条件③过

错或意外条件④损害后果条件⑤道路交通条件⑥因果关系条件。

62.交通事故处理管辖:①地域管辖②移送

管辖③指定管辖④道路外车辆通行事故的管辖。

6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定职责:①组织抢救伤者②勘查交通事故现场③采取措施恢复交通④认定交通事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⑤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⑥依当事人申请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6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自行协商程序、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详见p190)65.交通肇事罪的认定:①主体达到刑事责

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自然人;②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公共交通安全;③主观方面必须是过失;④客观方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五篇: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131道题)

1.1.1选择题:(86题)

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

A.保证车辆高速行驶 B.圆满完成运输任务 C.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D.减少交通事故 答案: C 1.1.1.2 机动车经 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A.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B.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C.工商部门 D.税务部门 答案:B 1.1.1.3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应当。

A.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B.到公安机关备案 C.直接上路行驶

D.在车窗上张贴合格证 答案:A 1.1.1.4 申请机动车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提交的证明或凭证是。

A.驾驶证

B.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来历证明

C.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进口凭证

D.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答案:A 1.1.1.5 机动车在以下哪种情形不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

A.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B.用作抵押的C.进行大修的D.报废的

答案:C 1.1.1.6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

A.允许临时

B.不得

C.经维修后可以 D.缴管理费后可以 答案:B 1.1.1.7 允许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机构是。

A.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B.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C.工商部门

驾驶员试题网 中国驾驶员考试题大全 网址:http://www.teniu.cc D.税务部门 答案:B 1.1.1.8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

A.可以不携带驾驶证

B.可以不携带行驶证

C.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强制保险标志

D.应携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答案:C 1.1.1.9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 进行认真检查。

A.安全技术状况

B.整体结构

C.所有部件

D.齿轮油 答案:A 1.1.1.10 机动车驾驶人 车辆。

A.在没有交通信号时可以任意驾驶

B.应当依法、安全和文明驾驶

C.在没有交通警察时可随意驾驶

D.可按照自己的习惯驾驶 答案:B 1.1.1.11 驾驶人在 可以驾驶机动车。

A.饮酒后

B.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C.过度疲劳时

D.饮茶后

答案:D 1.1.1.1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驾驶证,对其。

A.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B.予以扣留机动车的处理 C.予以吊销行驶证的处理 D.依法进行行政拘留 答案:A 1.1.1.13 下列不属于道路交通信号的是。

A.交通信号灯

B.交通信息板

C.交通警察的指挥

D.交通标志

答案:B 1.1.1.14 以下不属于道路交通信号是。

A.警灯

B.交通标志

C.交通警察的指挥 D.交通标线

驾驶员试题网 中国驾驶员考试题大全 网址:http://www.teniu.cc 答案: A 1.1.1.15 如图所示的交通警察指挥手势是示意车辆。

A.向右转弯 B.直行 C.向左转弯 D.靠边停车 答案: B 1.1.1.16 如图所示的交通警察指挥手势是示意车辆。

A.直行

B.右小转弯行驶 C.左小转弯行驶 D.靠边停车 答案:C 1.1.1.17 如图所示的交通警察指挥手势是示意交通违法行为车辆。

A.靠边停车 B.右转弯 C.左转弯 D.直行 答案:A 1.1.1.18 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 的原则。

A.右侧通行

B.左侧通行

驾驶员试题网 中国驾驶员考试题大全 网址:http://www.teniu.cc C.内侧通行 D.中间通行 答案: A 1.1.1.19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

A.在道路两侧通行

B.在道路中间通行

C.实行分道通行

D.可随意通行

答案:B 1.1.1.20 机动车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 通行。

A.道路标志

B.交通信号灯的指挥

C.交通警察的指挥

D.道路标线

答案:C 1.1.1.21 机动车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应当____。

A.随意行驶

B.加速行驶

C.停车观察周围情况后行驶

D.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答案:D 1.1.1.22 机动车在设有最高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时,____。

A.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时速

B.允许超过标明最高时速的10% C.可以超过车辆的最高设计时速

D.按规定的最高车速行驶

答案:A 1.1.1.23 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

A.应当以最高设计车速行驶 B.不受速度限制

C.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D.按自己的意愿行驶

答案:C 1.1.1.24 机动车在夜间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应当。

A.以最高设计车速行驶

B.降低速度,谨慎驾驶

C.保持现有速度行驶

D.以超过规定的最高车速行驶

答案:B 1.1.1.25 机动车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 行驶。

A.以较高速度

B.以超过规定的最高车速

C.以现有速度

D.降低速度

驾驶员试题网 中国驾驶员考试题大全 网址:http://www.teniu.cc 答案:D 1.1.1.26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A.迅速通过

B.减速慢行

C.适当加速

D.保持行驶速度

答案:B 1.1.1.27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机动车应当。

A.借道超车

B.依次交替通行

C.加速通过

D.抢道行驶

答案:B 1.1.1.28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遇到车辆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

A.借右侧道路超车

B.从左侧超车

C.依次交替通行

D.穿插等候的车辆

答案:C 1.1.1.29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的铁路道口时,应当 通行。

A.以正常速度

B.保持安全车速

C.尽快加速

D.按照交通信号

答案:D 1.1.1.30 机动车通过有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应当 通行。

A.以正常速度

B.按照管理人员的指挥

C.尽快加速

D.保持安全车速

答案:B 1.1.1.31 机动车安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铁道路口的方法是。

A.按原来车速行驶

B.减速或停车观察

C.加速尽快通过

D.紧随前车行驶

答案:B 1.1.1.32 机动车安全通过没有管理人员的铁道路口的方法是。

A.按原来车速行驶

B.紧随前车行驶

C.加速尽快通过

D.减速或停车观察

答案:D 驾驶员试题网 中国驾驶员考试题大全 网址:http://www.teniu.cc 1.1.1.33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

A.停车让行

B.绕行通过

C.持续鸣喇叭通过

D.提前加速通过

答案:A 1.1.1.34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

A.鸣喇叭,让行人快走

B.加速行驶

C.减速或停车避让

D.绕行通过

答案:C 1.1.1.35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A.就地停车,以免造成机械事故

B.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C.迅速停车,并在车前方设置警告标志 D.停车后迅速报警 答案:B 1.1.1.36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的,首先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

灯。

A.集中精力排除故障

B.向过往车辆求救

C.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D.立即报警 答案:C 1.1.1.37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的,首先应当。

A.集中精力排除故障

B.向过往车辆求救

C.立即报警

D.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答案:D 1.1.1.38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

A.可加速穿行

B.可谨慎超越

C.视情让行

D.应当让行 答案:D 1.1.1.39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

A.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B.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C.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D.可以随意穿行 答案:A 驾驶员试题网 中国驾驶员考试题大全 网址:http://www.teniu.cc 1.1.1.40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过往车辆和人员。

A.可以超越

B.应当注意避让

C.可以不让行 D.应各行其道 答案:B 1.1.1.41 机动车停车的错误做法是。

A.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B.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

C.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D.可以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 答案:D 1.1.1.42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A.100公里

B.110公里

C.120公里 D.150公里 答案:C 1.1.1.43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 以外。

A.30米

B.50米

C.100米 D.150米 答案:D 1.1.1.44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并迅速报告执

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A.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B.迅速将车移到安全的地方

C.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D.先检查车辆受损情况 答案:A 1.1.1.45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

A.将车停在原地,保护好现场,等待交通警察前来处理

B.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C.不得撤离现场

D.保护现场,请保险公司定损 答案:B 1.1.1.46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

A.不得撤离现场

B.应当迅速报警

C.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驾驶员试题网 中国驾驶员考试题大全 网址:http://www.teniu.cc D.应当将车停在原地协商赔偿 答案:C 1.1.1.47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处。

A.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B.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C.500元以上202_元以下罚款

D.吊销驾驶证 答案:A 1.1.1.48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 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A.12个月 B.6个月

C.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D.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 答案:D 1.1.1.49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 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2_元以下罚款。A.60日 B.30日 C.15日以上 D.15日以下 答案: D 1.1.1.50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 罚款。A.10元以上20元以下 B.20元

C.20元以上200元以下 D.200元以上 答案:C 1.1.1.51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 罚款。A.20元以上200元以下 B.20元

C.10元以上20元以下 D.200元以上 答案:A 1.1.1.52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A.拘留驾驶人

B.处200元以上202_元以下罚款

C.处202_元以上罚款

D.扣留机动车 答案:D 1.1.1.53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A.吊销驾驶证

驾驶员试题网 中国驾驶员考试题大全 网址:http://www.teniu.cc B.扣留机动车 C.扣留机动车号牌 D.拘留驾驶人 答案:B 1.1.1.54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A.拘留驾驶人

B.扣留机动车号牌

C.吊销驾驶证 D.扣留机动车

答案:D 1.1.1.55 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A.吊销驾驶证

B.扣留机动车号牌

C.扣留机动车

D.拘留驾驶人 答案:C 1.1.1.56 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或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A.记12分

B.处警告 C.扣留机动车 D.拘留驾驶人 答案:B 1.1.1.57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或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A.记12分 B.处警告

C.拘留驾驶人 D.扣留机动车 答案:B 1.1.1.58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2_元以下罚款。A.注销行驶证 B.吊销驾驶证 C.拘留驾驶人 D.扣留该机动车 答案:D 1.1.1.59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2_元以下罚款。A.收缴号牌 B.吊销驾驶证 C.拘留驾驶人 D.注销行驶证 答案:A 驾驶员试题网 中国驾驶员考试题大全 网址:http://www.teniu.cc 1.1.1.60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2_元以下罚款。A.收缴号牌 B.扣留该机动车 C.拘留驾驶人 D.吊销驾驶证 答案:B 1.1.1.61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2_元以下罚款。A.注销行驶证 B.吊销驾驶证 C.扣留该机动车 D.拘留驾驶人 答案:C 1.1.1.62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2_元以下罚款。A.注销行驶证 B.吊销驾驶证 C.拘留驾驶人 D.扣留该机动车 答案:D 1.1.1.63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2_元以下罚款。A.注销行驶证 B.收缴号牌 C.扣留该机动车 D.拘留驾驶人 答案:C 1.1.1.64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2_元以下罚款。A.扣留该机动车 B.拘留驾驶人 C.收缴号牌 D.注销行驶证 答案:A 1.1.1.65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 罚款。

A.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B.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C.200元以上202_元以下 D.202_元以上 答案:C 1.1.1.66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 罚款。

A.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驾驶员试题网 中国驾驶员考试题大全 网址:http://www.teniu.cc B.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C.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D.200元以上202_元以下 答案:D 1.1.1.67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 罚款。

A.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B.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C.200元以上202_元以下 D.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答案:C 1.1.1.68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A.15日以下拘留 B.吊销驾驶证 C.扣留车辆

D.5年不准领取驾驶证 答案:A 1.1.1.69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

。A.吊销驾驶证 B.15日以下拘留

C.5年不准领取驾驶证 D.扣留车辆 答案:B 1.1.1.70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A.吊销驾驶证

B.5年不准领取驾驶证 C.15日以下拘留 D.扣留车辆 答案:C 1.1.1.71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 罚款。

A.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B.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C.200元以上202_元以下 D.202_元以上 答案:C 1.1.1.72 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

罚款。

A.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B.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C.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D.200元以上202_元以下

驾驶员试题网 中国驾驶员考试题大全 网址:http://www.teniu.cc 答案:D 1.1.1.73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A.15日以下拘留 B.吊销驾驶证 C.扣留车辆

D.5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答案:B 1.1.1.74 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A.15日以下拘留

B.5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C.扣留车辆 D.吊销驾驶证 答案:D 1.1.1.75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 罚款。

A.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B.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C.200元以上202_元以下 D.202_元以上 答案:C 1.1.1.76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A.15日以下拘留 B.吊销驾驶证 C.扣留车辆

D.5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答案:A 1.1.1.77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2_元以

下罚款。A.10% B.20% C.30% D.50% 答案:D 1.1.1.78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A.15日以下拘留 B.吊销驾驶证 C.扣留车辆

D.3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答案:B 1.1.1.79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 罚款。

A.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驾驶员试题网 中国驾驶员考试题大全 网址:http://www.teniu.cc B.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C.200元以上202_元以下 D.202_元以上 答案:C 1.1.1.80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 罚款。A.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B.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C.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D.200元以上202_元以下 答案:D 1.1.1.81 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2_元以下罚款,并。A.拘留驾驶人 B.吊销驾驶证 C.注销行驶证 D.驾驶人记12分 答案:B 1.1.1.82 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2_元以下罚款,并。A.拘留驾驶人 B.注销行驶证 C.吊销驾驶证 D.暂扣驾驶证 答案:C 1.1.1.83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A.拘留购车人 B.拘留售车人

C.吊销购车人驾驶证 D.强制报废 答案:D 1.1.1.84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

A.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申请人民检察院强制执行 C.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D.处15日以下拘留 答案:A 1.1.1.85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 接受处理。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

C.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D.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答案:C 驾驶员试题网 中国驾驶员考试题大全 网址:http://www.teniu.cc 1.1.1.86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____。

A.拘留15日 B.吊销驾驶证 C.扣留车辆

D.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答案:B 1.1.2判断题:(45题)

1.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机动车管理。

答案:错误

1.1.2.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答案:正确

1.1.2.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答案:正确

1.1.2.4 在道路上通行的行人、乘车人,应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案:错误

1.1.2.5 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可以上道路行驶。

答案:错误

1.1.2.6 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可以上道路行驶。

答案:错误

1.1.2.7 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可以上道路行驶。

答案:错误

1.1.2.8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须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答案:正确

1.1.2.9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答案:正确

1.1.2.1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答案:正确

1.1.2.11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正确

1.1.2.12 机动车可根据个人需要安装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答案:错误

1.1.2.13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

答案:正确

1.1.2.14 专业维修企业可以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

答案:错误

1.1.2.15 专业维修企业可以改变车辆识别代号。

答案:错误

1.1.2.16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答案:正确

1.1.2.17 经运输企业批准可以使用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驾驶员试题网 中国驾驶员考试题大全 网址:http://www.teniu.cc 答案:错误

1.1.2.18 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临时使用其他机动车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上路行驶。

答案:错误

1.1.2.19 运输企业可以在本单位内调剂使用机动车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上路行驶。

答案:错误

1.1.2.20 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答案:正确

1.1.2.21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答案:正确

1.1.2.22 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答案:正确

1.1.2.23 饮酒未醉时,可以驾驶机动车。

答案:错误

1.1.2.24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答案:正确

1.1.2.25 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左侧通行的原则。

答案:错误

1.1.2.26 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答案:正确

1.1.2.27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其他车辆可以借道超车。

答案:错误

1.1.2.28 小型机动车可以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

答案:错误

1.1.2.29 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得超车。

答案:正确

1.1.2.30 机动车行经弯道时,在保证不发生事故的前提下可以迅速超车。

答案:错误

1.1.2.31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过。答案:正确

1.1.2.32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其他车辆不用让行。

答案:错误 1.1.2.33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答案:正确

1.1.2.34 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允许进入高速公路。

答案:错误

1.1.2.35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故障车前方躲避。

答案:错误

1.1.2.36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答案:正确

1.1.2.37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驾驶员试题网 中国驾驶员考试题大全 网址:http://www.teniu.cc 的,应当标明位置。答案:正确

1.1.2.38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

驶证、拘留。答案:正确

1.1.2.39 驾驶人可以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

答案:错误

1.1.2.40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答案:正确

1.1.2.4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答案:正确

1.1.2.42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答案:正确

1.1.2.4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答案:正确

1.1.2.44 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道路”。答案:错误

1.1.2.4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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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缺陷和完善(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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