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_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总结
202_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总结
202_年8月1日至202_年8月14日,我有幸参加了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心里非常激动。跟很多教研室主任,教学主任在一起学习和交流。我们听取了专家的报告,每一日都听到不一样类型的讲座,每一日都能感受到思想火花的冲击。面对深刻而全方位的新课程改革、日益复杂的教学改革形式,很多时候让我觉得有些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无所适从,所以我们很需要学习,而此次骨干教师培训学习,犹如为我们打开了一扇窗,拨云见日。在这里,我更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新课改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而且还弥补了工作中专业课方面的不足。现将这一个月来的学习总结如下:
一、培训点简介
江苏大学坐落风景秀丽的江南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占地面积3045余亩,各类建筑面积140余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 4800余人,专任教师2500余人,其中教授380余人,特聘两院院士7人,“千人计划”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外专千人计划”1人,“青年千人计划”1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首席科学家1人、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12人,博士生指导教师近200人。全日制在校学生42000余人,其中研究生8000余人,留学生600余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亿元。拥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3个。图书馆建筑面积6.25万平方米,藏书260余万册,电子图书120余万册,建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拥有一所集医疗、教育、科研、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附属医院。设有江苏大学出版社。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设有26个学院、83个本科专业,拥有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2个博士点,3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4个江苏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3个。4个江苏省“十二五”一级学科重点学科,2个江苏省“十二五”一级学科重点(培育)学科,3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13个江苏省重点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6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工程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和化学等4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
二、培训课内容丰富,既有职业教育理论课的学习又有专业课程方面的学习
开学第一天是公共基础课,主要是对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的学习。我们在报告厅听取讲座,收获颇丰。首先是高职教育的发展历程。共经历了4个阶段。我们现在所处的是第四个阶段,也就是十二五规划之后,我们要创新引领,注重内涵发展。然后是全国及江苏省高职教育的基本状况。
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几个方面,首先教育工作要以人为本,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的核心任务。首先是“调结构,转方式”的新要求,社会对高等教育的新期待;人民多样化教育需求的变化等。我们要坚持我们的发展观,育人观,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搞好我们的办学观,教育观,学习观。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要快乐地学,受益就是巨大的。基于需要的学习最有效,基于实践的学习最有效,基于反思的学习最有效。人才培养模式是影响质量的关键,所谓人才培养模式,就是根据人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确定培养目标,构建课程结构,选取教学内容,然后组织实施以及评价监控的过程总和。这次的讲座,使我受益匪浅,我想我今后将会更加完善我的教学过程,更加努力地把学生教好。
专业课方面江苏大学汽车工程研究院组织精兵强将、教授博导安排了汽车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汽车检测与安全技术、自动变速器原理与实践技术、发动机故障诊断实训、底盘故障实训、汽车与发动机电控技术、汽车发动机检测与维修、汽车底盘检测与维修等课程的学习,并组织参观学习了长安福特汽车4S店、宝马汽车4S店、上海荣威汽车4S店、江苏新瑞汽车制造厂。通过这些学习,开阔了视野,拓宽了知识面,加深了专业的理解,我今后的工作、科研、学习都将受益终身。
二、相互交流和学习
这次参加培训的老师们都是来自全省的职业教育学校,半个月的共同学习生活,已经使我们建立了深厚的友谊。通过平时的交流和讨论活动,我们了解了兄弟学校的发展状况、也获得了很多好的成功经验。从这些同行身上我们学到了不少知识和经验。我们虽然来自五湖四海,年龄差别也很大,但我们就像是其乐融融的一家人,每个人会毫不保留地一起分享经验和心得,学习中互相鼓励和帮助,并且已经建立了长久的联系,便于日后的交流和相互学习,这也将会是一笔非常宝贵的精神财富。
三、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半个月的培训很快结束了,感谢学校领导给我这次自我提升的机会。虽然这次培训的时间不长,但是半个月的学习生活我没有虚度,我过的很充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不断地学习、提升自我。作为一个教师,要有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了解新事物、学习新知识,不断更新和扩宽自己的知识结构,是自己具备与教学适应的多元化的知识结构。虚心学习,争取通过不断地学习,从专业技术和思想意识都与时代同步。
2、树立宽广的服务意识。为全体学生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和发展条件。对学生的情感、成绩以及身体素质都要悉心关照,服务周到,促使其全面发展。
3、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教学工程中,教师不是把知识灌输给学生,而是引导学生把握学习方法,让学生自己去探索、尝试。在探索、尝试的过程中获取知识,长进能力。
4、教育中注重个性、因材施教。现代教育不主张使每个学生都做到全面发展,但是应该鼓励学生发现和发扬自己的长处,不用同一把尺子来衡量和评价学生的优劣。
5、把目标行为导向教学切实落实到专业课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将各个知识点强化成为工作目标,以学生为学习载体,在实现工作目标的同时是学生掌握相关理论及实操知识,是学生的学习更具直观性和目标性。
6、加强反思。教师要利用各种机会对自己的教育、教学、科研等活动进行反思,促进自身专业化发展,不断地加强理论学习,把自己的教学工作作为研究对象,学会反思技术,进行反思性教学,成为一名科研型教师。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对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了新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自己对教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也从别的老师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包括他们对教学工作严谨负责的态度,精益求精的精神,以及他们宝贵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经验。我也希望今后还能有机会继续得到教学研究和培训中心的指导和帮助,以便更好地完成我的教学任务。我会很珍惜这次学习的机会,更加努力地提高自己职教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素质,坚定不移地从事高职教育事业。
第二篇: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四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副教授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方法先进,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与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
2.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近5年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和结题报告;或担任校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前2名),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聘任决定。
第十三条
专业实践要求
专业实践能力强,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7条中的一条: 1.高职院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5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 在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到小学、幼儿园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积极参与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
2.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奖,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
3.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等次奖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设计项目被采用2件以上,收藏、采用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材料。
4.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
5.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对基础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受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应有正式立项报告或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经委托单位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6.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教师主持省级以上医学继续教育项目1项以上,主持项目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7.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课题通过鉴定;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被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第十四条
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高职院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十三条第2—7款条件之一的,须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且仅限视同1篇:(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8万字以上;(2)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3)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作品集。
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0年,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8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须具有硕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除具备第十二条第1、2款和第十三条第1款外,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第2条和第3—9条中一条:
1.教学业绩突出,教改成果显著,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或担任省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前2名);或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1项以上,并已结题。
2.在本学科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且至少1篇发表在本学科核心期刊,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8万字以上,或作为主编、副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或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作品集,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
3.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
4.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奖励;或获得省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高技能人才等称号。
5.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帮助 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的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对基础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受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应有正式立项报告或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经委托单位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7.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教师主持过国家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1项以上,主持项目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8.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或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课题通过鉴定;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被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9.获得省级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表彰1项以上。
第五章
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十七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教书育人成果卓著,在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近五年来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近5年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业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市级以上学 科带头人、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称号;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前2名);或担任省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前3名),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聘任决定。
3.系统指导过青年教师,成绩突出。第十八条
专业实践要求
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带领团队开展专业开发,掌握行业发展、产业调整的动态与趋势,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在指导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方面作出突出的成绩,在本地区小学、幼儿园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实训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成绩突出,是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2名)。
2.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
3.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高,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3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参加全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设计作品被知名机构、大型活动采用或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收藏、采用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材料。
4.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强。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的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有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受市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研究项目2项以上,项目应有正 式立项报告或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6.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教师,主持国家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2项以上,主持项目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4条中的一条:
1.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高职院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十八条的,须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仅限视同2篇:(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2)主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3)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作品集,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作品在80幅左右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2.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2项以上;或主要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研究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对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在同行中影响较大。
3.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被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4.是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人选、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人选。
第二十条
破格申报教授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5年,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8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须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副教授 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可以破格申报教授资格。
破格申报教授资格,除具备第十七条第1款外,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第2条和第3—6条中一条:
1.教学业绩突出,教改成果显著,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以上,或主持国家级教改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6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发表,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专著2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仅限视同2篇)。
3.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奖励(前3名)。
4.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成果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5.在专业技能方面有突出专长,在全国专业大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大师级人才称号,在同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6.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表彰1项以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高校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二十二条
“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务。申报教师高一级职务时须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以教学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对从企业引进、在同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晋升高级职务时,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技能和在促进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绩,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二十五条
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学校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率一般占当年参加考核的任课教师的30%左右。
2.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本专业论文,且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仅作参考。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3.省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市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省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市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辖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
4.本资格条件中未注明排名的获奖要求,均以持有获奖证书为准。5.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第二十六条
本资格条件中年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题时间均截止到申报上一年年底。
第二十七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第三篇:江苏高等职业院校教师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加强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双师”素质,造就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院校申报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1.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4.年龄在50周岁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6.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3.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规程》所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三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七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资格:
1.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承担高校教学工作,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第八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良。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与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参与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2.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等。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学校开设公开课4次以上,评价良好;或获得校级教学竞赛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第九条
专业实践要求
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活动,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5条中的一条:
1.高职院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或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系统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到小学、幼儿园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熟悉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规律。
2.注重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在校级以上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3.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本人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市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设计项目被采用1件以上。
4.有一定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承担过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项目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5.高等师范学校教师熟悉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参与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专题研究1项以上,研究项目应有学校认可的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对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第十条
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结合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开展研究工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高职院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九条第2—5款条件之一的,须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3万字以上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论文。
第四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副教授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方法先进,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与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2.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近5年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和结题报告;或担任校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前2名),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聘任决定。
第十三条
专业实践要求
专业实践能力强,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7条中的一条: 1.高职院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5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到小学、幼儿园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积极参与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
2.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奖,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3.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等次奖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设计项目被采用2件以上,收藏、采用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材料。
4.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
5.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对基础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受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应有正式立项报告或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经委托单位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6.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教师主持省级以上医学继续教育项目1项以上,主持项目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7.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课题通过鉴定;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被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第十四条
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高职院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十三条第2—7款条件之一的,须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且仅限视同1篇:(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8万字以上;(2)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3)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作品集。
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0年,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8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须具有硕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除具备第十二条第1、2款和第十三条第1款外,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第2条和第3—9条中一条:
1.教学业绩突出,教改成果显著,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或担任省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前2名);或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1项以上,并已结题。
2.在本学科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且至少1篇发表在本学科核心期刊,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8万字以上,或作为主编、副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或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作品集,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
3.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
4.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奖励;或获得省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高技能人才等称号。
5.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的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对基础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受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应有正式立项报告或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经委托单位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7.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教师主持过国家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1项以上,主持项目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8.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或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课题通过鉴定;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被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9.获得省级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表彰1项以上。
第五章
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十七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教书育人成果卓著,在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近五年来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近5年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业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称号;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前2名);或担任省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前3名),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聘任决定。
3.系统指导过青年教师,成绩突出。第十八条
专业实践要求
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带领团队开展专业开发,掌握行业发展、产业调整的动态与趋势,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在指导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方面作出突出的成绩,在本地区小学、幼儿园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实训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成绩突出,是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2名)。
2.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3.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高,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3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参加全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设计作品被知名机构、大型活动采用或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收藏、采用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材料。
4.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强。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的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有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受市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研究项目2项以上,项目应有正式立项报告或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6.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教师,主持国家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2项以上,主持项目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4条中的一条:
1.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高职院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十八条的,须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仅限视同2篇:(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2)主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3)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作品集,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作品在80幅左右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2.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2项以上;或主要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研究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对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在同行中影响较大。3.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被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4.是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人选、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人选。
第二十条
破格申报教授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5年,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8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须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可以破格申报教授资格。
破格申报教授资格,除具备第十七条第1款外,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第2条和第3—6条中一条:
1.教学业绩突出,教改成果显著,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以上,或主持国家级教改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6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发表,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专著2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仅限视同2篇)。
3.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奖励(前3名)。
4.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成果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5.在专业技能方面有突出专长,在全国专业大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大师级人才称号,在同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6.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表彰1项以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高校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二十二条
“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三条
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务。申报教师高一级职务时须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以教学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对从企业引进、在同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晋升高级职务时,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技能和在促进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绩,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二十五条
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学校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率一般占当年参加考核的任课教师的30%左右。
2.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本专业论文,且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仅作参考。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3.省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市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省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市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辖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
4.本资格条件中未注明排名的获奖要求,均以持有获奖证书为准。
5.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第二十六条
本资格条件中年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题时间均截止到申报上一年年底。
第二十七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第四篇: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探讨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探讨
常燕
摘要:文章从教师队伍的稳定、教师队伍的培养和教师队伍的引进三个方面论述了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途径。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稳定;培养;引进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为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对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与发展,市场要求高等职业教育与时俱进。培养具有诚信品质、敬业精神、责任意识,能够“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与经济发展要求相符合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这就要求高职院校把树立科学人才观和价值观。把学校的发展重心放在内涵建设、提高质量上来。把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这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高等职业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教学质量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而教师则是学校生命线的命脉,无论是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体系建设.还是人才培养模式的确立与实施都离不开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在目前的形势下,对高等职业教育而言,稳定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更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命脉和关键所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已刻不容缓。下面我们从三个方面来分别进行论述。
一、教师队伍的稳定
1、高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稳定的重要性
高等职业教育可谓是我国职业教育中的一支奇葩,它不仅具有职业教育的特点,而且彰显了高等教育的价值.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我们可以看到,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存在很多不稳定的因素。从主观和客观上来看.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分析:第一,从社会上来看,存在社会偏见。目前,在我国社会上已基本形成一种看法,就是公办高职院校不如综合性大学。民办高职院校不如公办学校;第二,从学校角度来看,高职院校与综合性大学相比,在办学条件、学生素质、福利待遇上都不如后者,而且缺乏对教师的整体规划,缺少稳定的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第三,从教师自身来讲,教师在进入高职院校,尤其是民办高职院校时就已经带有一种对这类院校的偏见,他们也认为公办的综合性大学好,稳定、待遇高;高职院校不好,不稳定、待遇差,常常把高职院校作为跳板,这就使得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出现不稳定的现象;第四,少数民办高职院校的举办者,在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形势下.认为招聘很容易,不愁引不来教师。教师队伍不稳定,就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管理秩序。影响学校的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影响学生的学习情绪,影响学校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导致学校无形资产的损失,不利于学校的长远发展。这也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不能进一步得以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2、稳定教师队伍的措施
针对上述教师队伍出现不稳定的原因,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教师队伍的稳定性。
(1)“政策制度留人”。
制定完备的教师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是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问题,只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才可以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使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建设进入规范化、制度化。在政策制度建立之后。还有一个执行问题,高职院校必须按章办事,使规章制度真正运行起来.体现政策制度的有效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使教师时时刻刻感到学校对他们的制度保障,从而给教师一颗“定心丸”。
(2)“感情留人、事业留人”。高职院校的教师与其它类型学校的教师相比,具有很鲜明的职业性、技术性,他们拥有实践技能,追求技术的提高。因此。高职院校应充分认识到高职教师的特点,尊重他们、信任他们,与他们做朋友,为他们服务。此外,高职院校应正视自
身的弱点,对教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与教师心与心地交流。培养相互之间的感情.使教师认识到高职院校总体上虽然不如公办的综合性大学.但在为国家培养人才上是相同的,希望教师能与学校同舟共济.共同发展,从而培养教师的主人翁精神。感情是维系学校和教师关系的重要纽带。一旦教师对学校有了感情,他们就不愿离开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就会大大加强。高职院校在教师使用上要坚持“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为教师提供广阔、自由的平台。充分发挥教师的才能。
(3)“待遇留人”。对于教师而言,他们从事的是阳光底下最伟大的职业.需要具有奉献精神.但是教师也有工作压力、学习压力和生活压力。追求一定的物质利益也是合情合理的。特别是学校应给教师提供在实践中创新的实训场所和大学生零距离就业的职业环境。因此,高职院校可以适当提高教师工资,制定合理的福利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交纳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为教师提供一个良好的经济保障体系,从而稳定教师队伍,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教师队伍的培养
在高职教育的实践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课程特征决定了高职教育教师队伍的特征,这些特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高职教育的教师队伍必须是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关键能力”的群体。教师的职业道德主要有:热爱高职教育,有敬业精神;热爱学生,爱生如子弟;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有人格魅力,对自己学而不厌,对学生诲人不倦;团结协作好。所谓“关键能力”是指:意志品质、心理承受能力、合作能力、公关能力等非技术性的职业素质。第二,高职教育的教师应当是理论或技术“应用型”的教师,他们不但具有“有理论、会教学”的高校教师的共性,还要特别熟悉企业生产第一线,更注重应用;第三,在教学的同时,逐步增强从事高职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因此。我们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来培养教师:
1.应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
民族振兴,教育是根本;教育发展,教师是关键;教师素质,师德是灵魂。只有把师德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弘扬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高尚品德。才能建设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教师队伍,才能去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要求。才能把校园建设成传承、引领先进文化的基地。
2.应加强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
高职院校的教师普遍存在着实践教学能力差,跟不上时代发展要求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高职院校应增加专业教师比例.尤其是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行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应积极主动地提倡教师到学校实训基地锻炼。到企业、行业顶岗实践,或鼓励教师在学校组织学生实习时,亲自带队并参加企业工作,这不但有利于对学生的实习管理和安全管理.而且可以使教师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和双师素质。
3.加强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他们的学习能力和科研开发能力
在教学任务重,科研条件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教师业务培训,鼓励教师进修学习,鼓励开展学术活动,提高教师本身的教学和实践能力。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三、教师队伍的引进
重视引进人才,建立合理的教师梯队。
1、引进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建立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
教育部202_年2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中明确规定: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应在20%以上。高级职称一般指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也包括硕士及以上学位(近期暂含在读研究生)。同时,随着国家对高职院校人
才培养水平工作的要求。高职院校应积极引进高学历、高职称的专任教师,作为学科带头人,推动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2、引进兼职人才,实行“经验+实战+最新理论”的多样型兼职教师队伍
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正式聘任的,已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企业及社会上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能工巧匠。因此,离职院校引进的兼职人才应重点放在经验丰富的具有技术性的退休教师和具有实践生产管理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方面,同时,也可以引进适当数量在读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形成“经验+实战+最新理论”的多样型兼职教师队伍。
(1)对我国教育而言,退休教师是宝贵的资源,他们大多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工作责任心强,因此,返聘退休教师从教,不仅可以发挥他们的余热,而且可以解决高职院校师资短缺问题。为高职院校实行“老带新”的教师培养模式创造有利条件。
(2)离职院校的最大特点就是培养面向市场、面向企业的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因此,离职院校在引进兼职教师时应引进在生产第一线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企业生产人才和管理人才。这不仅有利于学校的实践教学能力的提高,而且也可以把生产和管理经验带入课堂,让学生深入了解生产的实际操作技术,了解企业人,感受企业文化,为他们进入企业、进入社会做好铺垫。
(3)在读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相对退休老教师和企业人才而言,缺乏必要的、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生产管理经验,但是他们思维灵活、学习气氛浓,且容易接受最新的科学理论知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学习氛围,开阔他们的思维视野,拓展他们的知识面,也为学校营造一种良好的、灵活、宽松的学术氛围。建立多样、合理、健康的兼职教师队伍,使兼职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与学校专业设置相适应并达到国家要求的比例,以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发展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只有一流的教师队伍,才会有一流的教学内容、一流的教学方法、一流的教学管理,才会有一流的教学质量。振兴高等职业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重担落在教师身上,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2_】16号文件.
[2]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选自《南昌高专学报》202_年10月
第五篇: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职称评审条件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最新)
202_-04-14 16:46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组织人事处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加强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双师”素质,造就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院校申报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1.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年龄在50周岁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规程》所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三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七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资格:
1.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承担高校教学工作,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第八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与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参与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2.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等。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学校开设公开课4次以上,评价良好;或获得校级教学竞赛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第九条
专业实践要求
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活动,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5条中的一条:
1.高职院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或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系统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到小学、幼儿园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熟悉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规律。
2.注重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在校级以上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3.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本人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市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设计项目被采用1件以上。
4.有一定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承担过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项目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5.高等师范学校教师熟悉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参与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专题研究1项以上,研究项目应有学校认可的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对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第十条
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结合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开展研究工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高职院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九条第2—5款条件之一的,须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3万字以上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论文。
第四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副教授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方法先进,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与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
2.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近5年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和结题报告;或担任校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前2名),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聘任决定。
第十三条
专业实践要求
专业实践能力强,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7条中的一条:
1.高职院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5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到小学、幼儿园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积极参与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
2.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奖,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
3.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等次奖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设计项目被采用2件以上,收藏、采用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材料。
4.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
5.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对基础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受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应有正式立项报告或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经委托单位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6.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教师主持省级以上医学继续教育项目1项以上,主持项目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7.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课题通过鉴定;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被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第十四条
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高职院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十三条第2—7款条件之一的,须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且仅限视同1篇:(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8万字以上;(2)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3)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作品集。
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0年,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8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须具有硕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除具备第十二条第1、2款和第十三条第1款外,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第2条和第3—9条中一条:
1.教学业绩突出,教改成果显著,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或担任省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前2名);或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1项以上,并已结题。
2.在本学科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且至少1篇发表在本学科核心期刊,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8万字以上,或作为主编、副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或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作品集,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
3.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
4.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奖励;或获得省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高技能人才等称号。
5.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的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对基础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受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应有正式立项报告或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经委托单位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7.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教师主持过国家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1项以上,主持项目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8.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或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课题通过鉴定;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被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9.获得省级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表彰1项以上。
第五章
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十七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教书育人成果卓著,在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近五年来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近5年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业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称号;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前2名);或担任省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前3名),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聘任决定。
3.系统指导过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第十八条
专业实践要求
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带领团队开展专业开发,掌握行业发展、产业调整的动态与趋势,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在指导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方面作出突出的成绩,在本地区小学、幼儿园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实训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成绩突出,是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2名)。
2.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
3.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高,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3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参加全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设计作品被知名机构、大型活动采用或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收藏、采用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材料。
4.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强。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的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有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受市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研究项目2项以上,项目应有正式立项报告或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6.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教师,主持国家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2项以上,主持项目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4条中的一条:
1.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高职院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十八条的,须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仅限视同2篇:(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2)主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3)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作品集,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作品在80幅左右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2.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2项以上;或主要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研究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对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在同行中影响较大。
3.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被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4.是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人选、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人选。
第二十条
破格申报教授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5年,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8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须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可以破格申报教授资格。
破格申报教授资格,除具备第十七条第1款外,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第2条和第3—6条中一条:
1.教学业绩突出,教改成果显著,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以上,或主持国家级教改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6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发表,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专著2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仅限视同2篇)。
3.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奖励(前3名)。
4.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成果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5.在专业技能方面有突出专长,在全国专业大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大师级人才称号,在同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6.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表彰1项以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高校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二十二条
“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务。申报教师高一级职务时须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以教学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对从企业引进、在同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晋升高级职务时,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技能和在促进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绩,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二十五条
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学校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率一般占当年参加考核的任课教师的30%左右。
2.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本专业论文,且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仅作参考。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3.省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市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省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市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辖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
4.本资格条件中未注明排名的获奖要求,均以持有获奖证书为准。
5.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第二十六条
本资格条件中年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题时间均截止到申报上一年年底。
第二十七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