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号文库
在2021年信访事项转交办理工作会办会上的讲话(最终定稿)
编辑:独影花开 识别码:10-711378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4 01:33: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在2021年信访事项转交办理工作会办会上的讲话

在2021年信访事项转交办理工作会办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组织一个会办,专题研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转交反馈机制问题,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理顺关系,完善机制,明确职责,促进涉法涉诉问题妥善解决,更好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

刚才,省人大信访办XX主任介绍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省人大监司委和省两院的同志对如何完善和落实这个机制都谈了很好的想法,国伟同志、三顺同志还介绍了近年来办理人大转交信访事项情况,并提出不少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听了以后,很受启发,也很受鼓舞。

长期以来,省两院积极办理省人大转交的信访件。今年,省两院都书面向我们反馈了省人大转交信件办理情况。在此,对省两院多年来的认真履职,特别是对省人大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敬意和感谢。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始终注意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今天的会办就是常务副主任震宁同志提议的。这次研究出台转交反馈机制,震宁同志亲自出题谋划,还亲自把关文稿,体现了省人大维护群众利益的深厚政治情怀。根据常委会领导的要求,x月份以来,省人大信访办、监司委与省两院的同志先后到x、x等地学习调研人大信访涉法涉诉问题的处理工作;机制初稿形成后,有华副秘书长带队专门走访了省两院,就一些细节进行了对接沟通。可以说,现在这个文本较好地吸收了以往好的做法,借鉴了兄弟单位好的经验,凝聚了大家的共识、智慧和心血。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个机制,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转交反馈机制的重要意义

关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从中央到省里都很重视,尤其是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率先建立转交反馈机制,给我们做出了示范引领。这次机制的出台,是我们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行动,也是我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生动实践。

要看到,这是按照中央要求、追随看齐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几年,中央相继出台《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等文件。去年,栗战书委员长对全国人大机关转交信访事项办理工作专门作出重要指示;今年x月份,栗战书委员长考察x时又强调人大转交信访件不能石沉大海,要站在维护宪法尊严和群众利益的高度来认识。今天,我们专题研究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就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与中央同频共振、步调一致的具体举措。

要看到,这是回应群众关切、赢得民心的需要。当前,社会变革,利益调整,涉法涉诉问题比较多,群众有诉求,舆情有反映。其中,很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都是群众反复诉求无果,不得已才走上这条充满艰辛的信访之路的。每一封来信,每一次来访,对群众来讲,都是一份眼巴巴的期盼;对我们而言,则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群众利益无小事,来不得半点懈怠。这个机制的出台,就是要下定决心,积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看到,这是正视问题矛盾、维护稳定的需要。xxXX年以来,省人大机关受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XXXXX件次,其中,光今年上半年就新增xxx件次。可见,一些老问题尚未清零,一些新矛盾又相继出现。问题倒逼我们积极作为。如果不加以重视,不设法化解,会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一些热点敏感问题,如果被炒作放大、发酵升级,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既躲不了,又绕不开,必须积极正视,迎难而上,为维护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二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证转交反馈机制顺畅运行

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转交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基本议定。下一步,各方要依据职责,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要明确职责。宪法规定:各级“一府一委两院”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对本级人大负责,受本级人大监督。中办发〔xxXX〕xx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明确:人大代表反映的群众涉法涉诉事项,转交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从两院来讲,自觉接受人大转交信访事项,主动向人大报告办理情况,是接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的法定义务。于人大而言,向两院转交信访事项,听取办理情况汇报,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关心支持两院工作的政治职责和法定职责。

二要细化工作。转交反馈机制只是作了原则要求,各自的工作规则、流程、分工等,还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磨合、细化,这样才能保证运转顺畅、落地见效。省人大信访办要研究细化转办标准、转办程序、存档备案、跟踪反馈、回顾总结等工作,确保转办工作有规矩、转办事项有价值、转办分析有成果、转办流程有闭合。省两院要学习借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建台账、建规范、建机制、及时报”的做法,结合各自实际,及时查缺补漏,细化办理人大转交信访事项工作办法和流程,切实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三要落实到位。各单位要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跟踪落实的要求,明确专人协调对接。对省人大信访办重点转交和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转交的群众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应在xx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对省人大转交的其他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每半年集中反馈一次。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研判信访工作形势,征集提交监督工作议题建议。无论是两院主动报告,还是人大主动监督,根本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解决问题。

三要积极主动作为,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立机制也好,明确职责也罢,都是为了更好地协调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工作中,要善于结合实际,拓展视野,挖掘潜力,创新方法,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下功夫。

一是立足自身。有了转交反馈机制这个抓手,省人大信访办应当倍加珍惜,不能有松口气的想法,不能有卸担子的念头,不能把转交变成依赖、把转手变成甩手,不加分辨,不问青红皂白,一转了之。如果这样,不但会造成省两院重复工作,而且会影响机制有效运行。比如,信访终结和司法终结的信访事项,应先电话对接,再商定是否转办;已经转办的信访事项不要重复转办;正在侦查、无法取证或证据不足,以及正在审理或已经反馈办结的信访事项不要转办。省人大信访办要坚持立足自身,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去赢得主动,切实做好日常的来信办理和来访接待工作。

二是系统布局。协调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能局限于向省两院转交这一条路径。要树立大信访观,多维度思考,多途经探索,多手段并用,统筹各方力量。代表定点挂钩。人大代表熟悉地方实际情况,在当地享有一定威望和政治资源,出面协调解决问题,有着独特优势。律师参与接访。为群众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引导群众走诉讼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带案一线下访。倡导走街串巷,进村入户,送法上门,在争取群众中,和群众一道化解矛盾。交待地市办理。充分发挥设区市人大作用,由其平行对接相关部门,协调化解属地信访难题。

三是注重实效。数据显示,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约占信访总量xx%,啃了这块硬骨头,就意味着打开了信访工作的局面。要完善机制。这个机制出台之后,操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随着形势发展变化,还会冒出一些新情况。比如,信访终结是否要统一口径、整体联动,转办内容是否要侧重于法院判决执行难等事项?省两院要积极反馈,省人大信访办要留心收集,做到边运行边调整改进。要瞄准类案。在涉及几十人、几百人甚至数千人以上的同一类信访事项上,要依法启动特定问题调查,去推进问题解决。要聚焦中心。前不久,省人大信访办参与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将xx件水污染信访事项第一时间提供给执法检查组,有力侧应了这次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这启示我们,省两院也好,省人大信访办也罢,都要善于综合分析,提供有价值的点子,特别是普遍性问题,这便于省人大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同志们,转交反馈机制的出台,只是迈出协调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重要一步。今后,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我相信,大家一定能够不忘初心,躬身实践,把功夫下在每一件信访事项的积极回应和努力化解上,一定能够滴水穿石,久久为功,更好地履行人大及两院的职责,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二篇:信访事项会办制度

信访事项会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会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信访事项会办制度。

一、会办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分级负责、依职能办理的原则;坚持原则和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会办的范围

1、涉及多个地方、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

2、信访人与责任单位对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信访案件;

3、不及时处理,将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信访案件;

4、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需要重点跟踪落实的信访案件;

5、其他需要协调的信访案件。

三、会办的主要形式

1、现场会办。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在集体上访过程中,有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苗头,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理,以平息事态、化解矛盾的,采取现场会办方式。

2、会议协调。对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不妥或处理不落实,需要协调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处理措施,可以解决问题的,采取会议协调方式。

四、参加会办的人员

1、主持人。

(1)党委、政府领导,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重大信访案件,需党委、政府领导出面的,报请有关领导主持协调。

(2)信访局领导或受委托的业务科室负责人,管理制度《信访事项会办制度》。

2、与会单位和人员

(1)信访局。信访局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2)涉及单位。信访案件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3)信访人。可视情况通知信访人或信访人代表参加。

五、会办的程序

1、信访会办工作由信访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2、信访案件需要会办的,由信访部门或信访事项牵头承办单位提出议题报主持人审批。

3、信访部门或信访事项牵头承办单位负责印发会议通知,提供信访案件的相关材料。

4、由主持人主持信访会办,听取意见,研究问题,提出措施,调解矛盾。

5、信访局负责记录有关协调事项,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在协调后3个工作日内报主持人签发。

6、各有关部门按会办议定的事项组织落实,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信访问题。属于紧急事件的,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落实处置措施,控制和平息事态。

7、信访局负责会办后的督查工作,经办单位应将办理情况和进度及时报送信访局,并在一个月内将处理意见答复信访人。信访局定期督查催办,直到问题解决结案。

六、会办工作的纪律

1、会办人员与信访案件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会办人员应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第三篇:信访事项会办制度

信访事项会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会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办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分级负责、依职能办理的原则;坚持原则和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会办的范围

1、涉及多个地方、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

2、信访人与责任单位对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信访案件;

3、不及时处理,将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信访案件;

4、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需要重点跟踪落实的信访案件;

5、其他需要协调的信访案件。

三、会办的主要形式

1、现场会办。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在集体上访过程中,有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苗头,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理,以平息事态、化解矛盾的,采取现场会办方式。

2、会议协调。对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不妥或处理不落实,需要协调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处理措施,可以解决问题的,采取会议协调方式。

四、参加会办的人员

1、主持人。

(1)党委、政府领导,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重大信访案件,需党委、政府领导出面的,报请有关领导主持协调。

(2)信访局领导或受委托的业务科室负责人。

2、与会单位和人员

(1)信访局。信访局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2)涉及单位。信访案件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3)信访人。可视情况通知信访人或信访人代表参加。

五、会办的程序

1、信访会办工作由信访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2、信访案件需要会办的,由信访部门或信访事项牵头承办单位提出议题报主持人审批。

3、信访部门或信访事项牵头承办单位负责印发会议通知,提供信访案件的相关材料。

4、由主持人主持信访会办,听取意见,研究问题,提出措施,调解矛盾。

5、信访局负责记录有关协调事项,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在协调后3个工作日内报主持人签发。

6、各有关部门按会办议定的事项组织落实,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信访问题。属于紧急事件的,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落实处置措施,控制和平息事态。

7、信访局负责会办后的督查工作,经办单位应将办理情况和进度及时报送信访局,并在一个月内将处理意见答复信访人。信访局定期督查催办,直到问题解决结案。

六、会办工作的纪律

1、会办人员与信访案件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会办人员应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第四篇: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

*区信访局:

贵局裕交办函[**]98号函收悉,我镇予以受理并安排民政等人员入户调查核实。

通过调查:来信人**,女,49岁,户籍在**镇大牛村后郢组,现住在固镇镇小河沿村,丈夫张新安系供销社下岗职工,儿子张光红在安徽建工大学读书,本人身患甲状腺肿瘤,对**提出的信访事项,经实地调查,入户走访,基本属实。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现享受农村家庭B类低保一人,110元/月,住院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大病救助解决92**元。我镇在元旦前由镇生猪办对其家庭慰问猪后座一个,区慈善协会给予救助1500元。关于住房、及上学费用问题,待本人申请按程序申报。

**年元月19日,我镇安排民政工作人员对**进行了回访,**本人对信访件办理表示满意。现此信访件已办理完毕。

第五篇: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格式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格式

国家信访局交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送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送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事项是指国家信访局办信一司、办信二司、来访接待司、督查室、投诉受理办公室等通过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交办的信访事项。

第三条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的报送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省级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责任单位负

责。

第四条交办事项中,省级信访工作机构自办的,由省级信访工作机构向国家信访局报送办理情况报告;省级信访机构将信访事项转交下一级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的责任单位的,先由承办单位写出承办报告,再由省级信访工作机构审核并向国家信访局报送审核报告。

第五条承办报告的内容要齐全,主要由承办单位名称、文号、签发人、标题、正文、落款、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和附件组成。其中:签发人应为承办单位的负责人;标题要能反映报告事项的全貌,如:关于××反映××××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正文中应有国家信访局交办文号及基本情况,信访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调查处理情况,落款为承办单位公章及领导签批日期;附件为有信访人签字的答复意见书,若有其他说明可一并作为附件。

第六条省级信访工作机构在对承办单位报送的承办报告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审核报告,主要由审核单位名称、文号、签发人、标题、正文、落款、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和附件组成。其中:签发人为审核单位的负责人;标题要能反映审核情况全貌,如:关于×××反映×××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审核报告;正文中有国家信访局交办文号,承办单位处理意见,对承办单位处理情况的评价,落款为审核单位的公章及领导签批日期;附件为承办单位报送的承办报告及主要附件。

第七条承办报告和审核报告的格式要符合国家机关行文规范,以上行文的形式报告。

第八条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应有标题、信访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承办单位、联系电话及经办人、落款、信访人签收手迹组成。

第九条报告时限。根据《信访条例》第33条规定,承办单位应在接到交办信

访事项之日起60日内

将承办报告送出。

已报送办理情况的信访事项,如有后续处理情况,承办单位应随时续报。

第十条报告延期。信访事项在60日内确实无法办结,不能形成承办报告、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须在报送期限内向交办部门报告延期理由、延期时间及其单位负责人的批准意见。

第十一条办理情况审核。

实质性审核: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处理意见是否得到落实等;

程序性审核:办理程序是否规范、完整,报告格式是否正确,附件是否齐全。

等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审核单位将承办报告退回重新办理。

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意见不恰当,以及处理意见未得到落实的;

承办报告或审核报告缺项或格式不规范的;

缺少必要附件的。

第十三条同一承办报告被连续退回2次以上的,交办部门应把该信访事项纳入重点督办范围,并责令报送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同一单位的承办报告被多次退回的,交办部门应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报送渠道。给国家信访局的承办报告和审核报告,一律通过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报送,国家信访局不再接收纸质报告。

第十五条操作程序。拟写给国家信访局的报告,要在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中与交办事项和交办函相关联,经本单位领导审批并生成文号后,通过国家信访信息系统报送给国家信访局。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信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格式

2、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审核报告格

3、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格式

×报字﹝××××﹞××号签发人:×××

关于×××反映×××信访事

项办理情况的报告

×××:

正文内容:国家信访局交办文号及基本情况,信访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调查处理情况等。

××××年××月××日

×报字﹝××××﹞××号签发人:×××

关于×××反映×××信访事项办

理情况的审核报告

×××:

正文内容:国家信访局交办文号,承办单位处理意见,对承办单位处理情况的评价等。

××××年××月××日

信访复字××号

关于×××反映×××信访事

项答复意见书

××××:

您于××××年××月××日反映,××××。

经调查,××××。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信访人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政府或×××单位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意见。

××××年××月××日

信访人签字:

在2021年信访事项转交办理工作会办会上的讲话(最终定稿)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