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行政法考试小结(范文)
行政法基本理论
行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和管理公共事务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以行政职权为核心,只有与行政职权的行使直接或间接发生联系的社会关系才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有关行政权力的设定、配置及行政组织系统内之间关系方面的行政法律规范。2.有关对行政权力与行政活动进行监督与救济的行政法律规范.3.有关行政权力作用及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关系方面的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上的特征:a.行政法是国内法;b.行政法是公法。2.形式上的特征:a.行政法无统一、完整的法典;b.行政法规范的法律表现形式数量特别多。3.内容上的特征:a.内容多,范围广;b.实体法与程序法交织,没有明显界限;c.反应行政法规范的法律条文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和伸缩性。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构或其他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内容:a.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b.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3.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即联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媒介,通常表现为一定的标的和利益载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平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预先规定性和不可选择性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
行政法法律渊源
行政法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产生与存在形式。行政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有: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指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按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6.规章。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1)部门规章,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按照规章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7.国际条约和协定。8.法律解释。
行政法渊源效力等级
最高层次: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第一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的效力。第二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的效力。第三层次: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地方层次:地方立法主体制定的地方法规,包括一般性地方法规和自治地方法规,特别行政区地方法规,其法律效力的层次为地方层次。
正式法律渊源的适用规则(1)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与一般法原则;(4)新法优先旧法原则。(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地方法规优先。
行政法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内容(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政府的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包括:a.职权法定原则:政府行政权的取得必须依据法律;政府职权的行使必须合乎法律;违法行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法律优先;c.法律保留;d.程序法定。(2)行政合理性原则指政府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意图或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实体上表现为:平等对待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程序上表现为正当程序,可分为a,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包含有行政立法和政策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资讯和情报公开。b.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C.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包含有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 第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第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第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通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规范。第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第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 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种类
1.依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不同,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2.依行政主体的组织构成和存在的形态不同,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公务组织和社会组织。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职能。行政职权大致包括如下内容:①制定规范权;②行政许可权;③行政确认权;④行政检查权;⑤行政奖励权;⑥行政处罚权;⑦行政物质帮助权;⑧行政强制权;9.行政裁决权;10.行政复议权;11.行政委托权。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法律特征:1.义务性2。法定性3.强制性4.伴随性。主要内容:第一,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第二,符合法定目的。第三,遵循法定程序。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
联系:两者均受制于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职”;均源于依法行政以及行政法律权利与义务相互制衡的原理;行政权是权也是责,是权利与职责的结合体,有职权就有相应的职责。区别:1.行政职权表示着行政主体对于一定行政职能的实现自己一直和采用一定方式处理的能力,而行政职责则意味着行政主体应负的当自己对这一能力实现或不实现即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后果。2.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时,要受行政职责约束,但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方式不同,所受到的职责约束也不一样,从而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行政机关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
国家行政机关的种类:1.以职能活动的地域范围为标准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2.以职能权限为标准分为:一般权限行政机关和专门权限行政机关。3.以职能活动的系统范围为标准分为:外部行政机关与内部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的直国务院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方面行政职权授予除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和行使行政职权,并由自己对外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责任。
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的关系 二者共同的原则:1.授权与委托法定原则;2.公开原则;3.不得再授权与再委托原则;区别:1.结果不同。授权的结果是产生一个新行政主体,而委托只不过是改变了行为的主体。2.主体不同。授权的主体是立法者,委托的主体是有权的行政机关。3.作用对象不同。确定行政公务行为的基本标准1.公益要素2.意思要素3.时间要素4.职责与职权要素5.程序要素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表现为:(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3)行政相对人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行政赔偿权,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有: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公务的义务;维护公益的义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与屡行行政职责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4)行政行为是一种意思表示。(5)行政行为具有公法上的强制力。
行政行为的分类:1.按照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2.以行政行为的适用性和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作标准,可以划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3.行政行为以受法律的约束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4.以行政机关可否主动作出行政行为标准,划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5.以决定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把行政行为划分为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6.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划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7.作为行为与不作为行为。
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2.行政行为的确定力;3.行政行为的公定力;4.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1.即时生效;2.受领生效;3.公告生效;4.附条件生效。
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要件:1.行政行为主体合法;2.权限合法;3.依据合法;4.内容合法;5.程序合法;6.形式合法。
行政行为无效表现:
(一)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二)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五)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相应行为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即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缺损;2.行政行为不适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立法的特点:行政立法是行政性质和立法性质的有机结合。它既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又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准立法行为。忽视其中任何一方面都是片面的。
行政立法的原则 1.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2.行政立法权限法定原则;3.行政立法程序法定原则;4.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5.民主立法原则;6.科学立法原则。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制定除行政法规、规章之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特征有:1.法律规范的内容是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基础;2.主体的广泛性和多层次性;3.其他行政规范文件尽管不具有法的地位,但依然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法律性质1.行政许可是对限制或禁止的事项,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解除的行为。2.是以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平衡为理论基础的。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法定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无偿原则;效率与便民原则;参与原则。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申请与受理;2.审查与决定;3.期限;4.听证程序;5.变更与延续;6.实施程序中的特别要求。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1.申诫罚2.财产罚3.行为罚4.人身罚。一事不再罚原则:1.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时,行政机关不能反复处罚。2.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时,可以由一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处罚,但不能处以两个以上的罚款措施。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创设行政处罚制度的活动,它既包括对处罚设定权的处分,又包括有关法律规范对应予处罚的行为范围、处罚种类、幅度等问题的设定1.法律的设定权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3.地方性规章的设定权4.部门规章的设定权。行政处罚的程序指享有行政处罚权和执行权的机关或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方式、方法和步骤。
行政处罚的简易决定程序:是指在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由法定依据,公民罚款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步骤:1.有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2.填写有预定格式和编号的处罚决定书。3.将执法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4.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行政处罚的决定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公开举行由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的,正式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接受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的质证的程序活动。
罚缴分离原则:为克服滥加罚款及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行政处罚法规定除了在极少数的情况下可当场处罚,当场收缴外,罚款的决定机关与收缴机关相分离。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内容:执行性强制;即时性强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特征:目的具有公益性;法定性;强制性;无偿性。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奖励的形式:
1、发给奖金或奖品
2、通报表扬或通令嘉奖
3、记功
4、授予荣誉称号
5、晋级或晋职
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和裁处有关争议或纠纷,以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行为。形式: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仲裁。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
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规定,赋予其一定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他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特征: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3.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4.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为履行行政合同发生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相关原则,通过行政救济方式解决。
行政合同的原则1.公开竞争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公益优先原则 订立合同的形式:招标,拍卖,直接蹉商 行政合同的终止1.合同内容已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因法律事实使合同履行不可能4.行政主体因相对人的过错而采取解除合同的制裁措施5.因行政主体的严重过错,法院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判决解除合同。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间的总和。分类:1.内部与外部;2.抽象与具体;3.自由与法定;4.行政立法、执法、裁判程序。功能:1.扩大公民参政权行使的途径;2.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4.提高行政效率。基本原则:公开原则;程序公正、公平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特征1.是行政行为应遵循的程序2.是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3.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是步骤、顺序、时限、方式。行政程序的内容1.实施行政活动的程序2.监督行政活动的程序3.相对人参与行政活动的程序。行政程序的作用1.限制行政权力的肆意行使2.缓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利益冲突3.体现公正价值的导向性4.是行政主体的法定义务.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1.表明身份制度2.告知与说明理由制度3.调查制度4.听证制度5.回避制度6.时效制度7.审裁分离制度8.不单方接触制度9.合议制度10.记录和决定制度。
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是:
1、告知和通知。
2、公开听证。3.委托代理。4.对抗辩论。5.制作笔录。时效制度也称期间制度,是指行政行为的全过程或其各个阶段应受到法定时间限制的制度。这是保障行政效率,增强行政行为的可预期性,防止行政许可机关以拖延时日的方式侵害相对一方当事人利益的根本制度。时效制度包含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行政主体在法定期限内如不行使职权,在法定期限届满后不得再行使,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二是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如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了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特征:1.目的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2.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3.行政复议可以一并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4.是对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救济机制。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层级、不同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分工。管辖的实质意义在于解决具体对某一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行使复议权。行政复议管辖按以下规则确立:1.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3.对特殊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1)对派出机关、机构行为不服的管辖;(2)授权关系中的管辖;(3)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4)对被撤销行政机关行为不服的管辖。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包含申请程序、受理程序、审理和决定三个阶段。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1.相对人选择2.复议前置3.复议终局4.直接起诉。
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是指在行政组织系统内部进行的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或者设立专门的行政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的监督检查。特点:1.属于行政内部监督;2.具有完全性;3.具有效率性。内容:1.执政党的监督;2.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3.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4.司法监督;5.社会舆论监督;6.公民监督。
第二篇:行政法考试试题
单项选择题
1.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
A.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普通公民
B.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拟定
C.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D.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具有统一性 关于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A.两者是径渭分明的
B.合理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是否适当问题
C.合法性原则适用于自由裁量领域 D.合理性原则适用于一切领域
3.以下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A)。A.行政调解 B.行政立法 C.行政奖励D.行政处罚
4.以下主体不属于行政机关的是(B)。
A.国务院 B.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C.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D.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办事处
5.行政授权的依据是(C)。
A.法律 B.法规C.法律法规 D.规范性文件
6.以下不属于行政相对方义务的是(C)。
A.服从行政管理 B.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 C.参与听证D.遵循法定要求 7.以下行政行为属于双方行政行为的是(D)。
A.行政处罚 B.行政监督C.行政许可 D.行政合同
8.以下监督检查,不属于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的是(D)A.层级监督检查 B.书面检查 C.抽样检查 D.自检制度 9.行政指导制度最典型、应用最普遍的国家是(B)。
A.德国 B.日本C.法国D.意大利
10.以下不属于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内容的是(B)。
A依据法定B.对象法定 C.职权法定D.程序法定
多项选择题
1.公民甲因驾驶机动车闯红灯将一位老人撞成轻微伤,被某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拘留七天的处罚,本案例中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D)。A.公民甲
B.被撞的老人 C.交警大队 D.某区公安分局
2.关于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CD)。
A.国家行政管理活动通过公务员公务行为得以实现
B.公务员公务行为是以国家机关名义实施
C.公务员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
D.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是职务上的委托关系
3.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概念的理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CD)。
A.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B.权力依据是宪法和有关法律
C.行使的是国家行政权力 D.是国家机构重要组成部分
4.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ABC)
A.行政监察机关 B.国家审计机关 C.上级行政机关 D.下级行政机关 5.行政行为合法要件之中的内容合法的要求是(ABC)
A.行为由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B.行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规范正确
C.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与精神
D.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与程序
6.行政许可公开原则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体现为(ABCD)
A.实施主体要公开 B.实施条件公开 C.实施期限公开 D.实施结果公开 7.行政机关调查终结,负责人可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ABCD)。
A.确有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B.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张某出售假药,购买其假药的李某服用后中毒。如果张某的这一行为尚未构成犯罪,那么张某应当(AB)。A.受到行政处罚
B.依法承担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C.依法承承担刑事责任 D.不承担任何责任 1.C 2.B 3.A 4.B 5.C 6.C 7.D 8.D9.B 10.B 多项选择题
l.AD2.ABCD 3.ABCD 4.ABC 5.ABC 6.ABCD 7.ABCD 8.AB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A.行政处罚权B.行政复议权C.行政指导权D.行政审判权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
A.合法性原则B.行政法治原则C.合理性原则D.应急性原则
3.行政立法行为属于()
A.抽象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C.内部行政行为D.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4.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A.乡、镇人民政府B.公安派出所 C.街道办事处D.公安局法制科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
A.行政法律B.行政法规C.行政规章D.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6.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属于()A.无效的行政行为B.有效的行政行为 C.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D.需要重作的行政行为
7.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人进行人身拘束,该行政行为性质是()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C.行政监督D.行政指导
8.专利行政许可属于()
A.共存行政许可B.非排他性行政许可 C.特殊行政许可D.排他性行政许可 9.行政监督的对象是()A.国家行政机关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行政相对方D.行政受托人
10.某单位逾期拒绝拆除其违章建筑,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某工程队强行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属于()
A.直接强制B.执行罚C.代履行D.行政罚 11.国务院向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科学家颁发500万元奖金,该行政行为是()A.行政许可B.行政奖励C.行政补偿D.行政给付
12.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给付的是()A.支付保险金B.支付行政赔偿金
C.支付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费D.支付行政合同违约金
13.行政裁决的对象是()
A.行政纠纷B.民事纠纷C.行政职务纠纷D.特定的民事纠纷
14.行政合同的主要特征是()A.当事人是双方或多方
B.合同成立以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C.合同的目的是便于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实现特定行政目标
D.合同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15.行政指导属于()A.消极行政
B.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C.柔性的、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为 D.行政主体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16.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不属于治安处罚必经程序的是()A.传唤B.听证C.取证D.裁决
17.现代行政程序的基础性原则是()A.程序公正原则B.相对方参与原则
C.效率原则D.情报公开原则
18.税务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相对方缴纳滞纳金的行为是()
A.行政处罚B.执行罚C.行政处分D.行政裁定
19.行政违法的主体是指()
A.行政主体B.行政相对方C.行政法律关系主体D.公务员
2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实质性行政违法内容的是()
A.行政主体不合法B.行政主体超越了行政权限
C.意思表示不真实D.违反法定程序 2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的是()
A.通报批评B.行政处分C.赔偿损失D.行政拘留
22.某甲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当他被执法车辆撞伤后,赔偿请求人应该是()
A.甲的父母B.甲的配偶 C.甲的兄弟姐妹D.甲某本人
23.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二年
24.行政相对方对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被申请复议的主体是()
A.作出委托的行政机关 B.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
C.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组织的主管行政机关
D.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组织的上级机关 25.下列各项中,不能进行行政复议的是()
A.行政处罚行为B.行政裁决行为 C.行政立法行为D.行政征收行为
26.某县工商局和技术监督局联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县百货公司罚款2万元。百货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告是()A.工商局B.技术监督局
C.工商局或技术监督局D.工商局和技术监督局
27.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可以作变更判决的是()
A.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B.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C.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28.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由()A.原告负担B.法院负担C.被告负担D.原告被告共同负担
29.人民法院审判行政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是()
A.行政审判庭B.合议庭C.独任法官D.审判委员会
30.在司法审查过程中被告的诉讼代理人不得()
A.查阅本案有关材料B.申请财产保全 C.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D.申请回避
多项选择题
3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A.行政关系B.行政法律关系
C.行政诉讼法律关系D.监督行政关系 E.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32.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
A.授予权益或科以义务B.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C.变更法律地位D.确认法律地位 E.确认法律事实
33.《行政处罚法》中体现处罚公开原则的制度是()
A.表明身份制度B.裁执分离制度 C.听证制度D.听取意见制度 E.告知制度
34.行政复议的主要特点是()A.行政性B.职权性 C.监督性D.程序性 E.救济性
35.在司法审查中,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原则是()
A.高层级法律规范优于低层级法律规范 B.新的法律规范优于旧的法律规范 C.特别法的规范优于普通法的规范 D.送请或报送有权机关解释、裁决 E.参照行政规章
1.D 2.B 3.A 4.D 5.A 6.A 7.B 8.D 9.C 10.C 11.B 12.C 13.D 14.C 15.C 16.B 17.A 18.B 19.C 20.D 21.D 22.D 23.D 24.A 25.C 26.D 27.D 28.C 29.B 30.C 31.AD 32.ABCDE 33.ACDE 34.ABCDE 35.ABCD
第三篇:行政法考试要用
一、行政法治的内涵
第一,法律至上原则。在依法行政中,法律至上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1.法律是依法行政的最高规范。2.依法行政规则。政府的依法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在法律没有规定时,行政机关无权像公民那样自由地活动。3.合法性规则。行政行为的范围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设定。4.保证实施原则,行政机关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保证法律的实施。行政机关的职责是执行和实施法律,对于行政机关来说,不仅有消极的义务遵守法律,而且有积极的义务采取行动,保证法律的实施。
第二,正当程序原则。程序是实体的保障。没有正当程序的规范,行政法治要求的法律至上就难以实现。因此,行政法治对法律至上的要求必然要通过正当程序来实现。
第三,公平救济原则。依法行政意味着行政相对人能够及时有效地通过法律渠道纠正行政侵权行为,也就是必须存在公平有效的行政救济。
二、行政控权 依法治国
我国依法行政的提法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如果说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法治权,体现依法治国实质要求的依法行政,必然以行政控权作为其本质内容,这是我国依法行政的本质特点。
三、走向行政法治的具体步骤
1、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如果说,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前提的话,那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是行政执法的关键。十五大文件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和评议考核制。”从而把依法行政与保障人权紧密结合起来。行政执法在国家各种权力中是最活跃、最经常、最普遍、最直接运用权力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着最密切关系,因此最容易发生侵权问题。以前,行政机关责任意识淡薄。行政权力必须服从于法律的预设,法律的行政权力处地支配和控制地位,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发挥管理功能,服务功能并适当运用自由裁置权,树立行政机关的新形象至关重要。【学习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学习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
2、提高公务人员素质。公务员是依法行政的主体,是代表国家的形象,执法的好坏将影响到整个西部开发的成功与否。守法、护法又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义务。只有全民法律意识增加了,行政执法才有广泛的基础。
总而言之,行政机关应积极能动地发挥其管理功能,服务功能,并适度运用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效率。必须坚持法治原则、法律至上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公民救济原则。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体系,强化依法行政观念,为实现依法治国起引导、桥梁作用。
学习行政法心得体会二:学习行政处罚法心得(1157字)
“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我国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中尚有未得以充分明晰之处,导致了行政管理实践中的一些混乱、相悖状态。
一、《行政处罚法》对“一事不再罚”处罚主体的表述欠缺唯一的确定性。对几个机关都有管辖权的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该由哪个行政机关进行处罚没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有的规章法规规定对某一违法行为,可以由几个机关去处理,与此同时,无论是出于现实还是法理都不允许相对人对处罚的主体进行选择。因此,由于部门利益、权责划分不清,机关间协调不尽充分等原因,在实践中产生了由不同行政机关分别进行一次行政处罚而在事实上产生“一事多次罚”的形式上合乎法律原则但却悖离原则的内在价值要求的合法、矛盾现象。被称为行政处罚主体的竞合。这无疑是不符合行政统一性、行政法治、行政管理价值的追求的。
二、《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适用法规时的冲突没有提供合适的冲突适用规则。随着行政法制的发展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对社会关系调整、保障的日益细化,一个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侵犯了不同社会利益客体的后果,这时就可能会出现保护不同利益客体的特别法都对该行为竞相适用,而同时产生几个不同的法律责任、法律后果的现象。
会出现时间上的先后、客观上的表现也是次序不同)”的原则。而如果只做出一项处罚决定,往往会面临一般法与一般法之间、特别法与特别法之间互无优位难以决定选择适用的难为局面。这种情况给行政主体的处罚管理提出了行政执法实践上的难题。
三、《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都有处罚权、相同行政职能的不同行政主体由谁处罚、是否排斥相同的处罚无提供法定指引。我认为这是行政处罚主体竞合的另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由于市场经济的发达,物流、人流、资金流与智力成果大流通在全国范围内甚至世界范围内的出现,一个违法行为在一地已被一个行政主体处罚后,是否还应承担另一地另一相同职能但主体资格不同的行政主体以相同理由、依据而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呢?例如司机王某运送西瓜由A省到C省,途中被A省道路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车辆超载并处以罚金。后途经B省又被当地路政管理部门以超载为由处以罚金。最后进入C省境内再次受到C省路政管理部门的相同理由依据的第三次处罚。【学习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文章学习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出自http://,转载请保留此链接!。这确实,我国《宪法》与《行政组织法》都授权有关。
行政部门与行政主体资格与相应的处罚权限。他们均以行政主体身份进行行政规制、行政管理。其主体资格是法定的。以“一主体没有实施两次处罚,他主体并不代表本主体”的理由进行抗辩似乎有其逻辑、法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这种现象在现实行政管理处罚中广泛的存在。“一事不再罚”原则对此似乎显得无能为力。
学习行政法心得体会三: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2441字)
近日,局机关组织了“三学.三防.三规范”的学习活动,我受益匪浅。下面我谈谈学习《行政许可法》后的一些体会。
行政许可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与人民群#from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http://。这对政府法制机构来讲,的确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关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进行清理。政府法制机构不仅要清理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内容,还要清理无法定授权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实施权。但有些地方的法制工作机构在地方非常薄弱,上一次机构改革时,有些县市一级的政府法制机构基本被撤并掉了。行政许可法虽然赋予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相当繁重的职能,那么,没有政府法制机构的县、市又如何进行清理工作?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帮助当地政府搞好清理工作,行政许可法在当地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清理主体很难,因为编制这个领域政府法制机构很难进去,如果不确定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行政许可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等,都无从谈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就必须协助本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有关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这就要求各级行政领导必须认识到行政许可法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过程中的重要性,支持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不可否认的是,行政许可法是一部控权或者减权的法律,没有几个领导愿意削弱行政审批权,如果政府领导对行政许可法的认识和所拥有的法律意识不能达到一个高度,政府法制机构工作再努力,也无法完成这一使命性的任务。因此,应该创新一种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机制,使政府的法制机构能够独立地行使监督权。让随意撤消、藐视政府法制机构的闹剧不再上演 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坚信,只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扎扎实实工作,就一定能够把这部法律实施好,并通过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管理方式创新,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第四篇:202_海南行政法考试答案
三、案例题
答:案例中企业有以下违规行为:
1、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未按照《办法》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2、超过限额的购卡行为未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是否按要求逐笔登记。
3、购卡人或单位信息未按要求留存(实名登记)。
4、发行的记名卡和不记名卡限额存在超标现象。
处罚决定:
1、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限额。
可处:
1、责令限期整改;
2、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可处:
1、责令限期整改;
2、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可处:
1、责令限期整改;
2、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可处:
1、责令限期整改;
2、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可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限期整改;
2、处3万元罚款。
救济途径:
不服商务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商务主管部门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省商务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论述题
答案一:
商务综合执法正处于转型变革期。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商务部门应当加大投入,打造一支精干的商务执法队伍,为做好新领域的商务执法做好准备。
1.立足当下,创新执法形式。商务法律的完善和健全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基层执法人员应当创新执法形式,弥补当前法律和体制的不足之处。一方面,深入学习现有的商务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在现有 法律框架下创新工作方法;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工商、农委、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给违法乱纪分子有空子可钻。
2.勤下基层,联系群众。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在任何时候都要始终坚持这一路线,联系群众、依靠群众。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是商务行政部门与群众沟通联系的窗口。应当利用好12312平台,提升12312热线的服务效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打造一个优秀的举报投诉咨询服务品牌。
3.抓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一是大力宣传商务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涉及成品油、特许经营、零供交易、再生资源等领域法律规范,消除商务执法队是一只“管杀猪和卖酒”的队伍,让群众更全面的了解商务综合执法的范围和权限;二是多种形式宣传商务综合执法,包括报刊、电视、现场答疑等,树立商务执法专业、规范、高效的执法形象。
4.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转型时期的商务综合执法,需要更加专业,更加精干的商务执法队伍。商务部门应当着重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一是是定期开展法律知识、专业常识的培训,在实践中增强理论高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二是注重体能训练。提高执法队员的身体素质和反应能力,为应对更高的挑战做好准备。
答案二:
在新的形势下,要从强化领导,提高素质;明确职责,加强沟通;严格程序,规范行为三个方面做好新形势下的商务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发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
答案三:
一是统一思想,抓好执法调研。扎实做好商务综合执法工作,就必须认真梳理总结影响和制约商务综合执法重点工作、难点问题,找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并积极筹划每一的商务执法工作打算。要结合实际,求真务实,将职责要求转化为单位的目标任务和实际行 动。坚持提高业务素质、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制度建设;二是抓好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素质。积极整合执法资源,充实执法队伍,组织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必备业务技能进行再学习再提高,真正做到“执法到一线,用法必全面”的严格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真正实现“以执法促管理,以服务促发展”。
三是稳妥拓展新的执法领域。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出台后,抽调商务执法骨干对综合商务执法进行调研,做好开展综合执法预备工作。对商务流通领域的拍卖、典当、商业特许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零售商促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家庭服务业等赋予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进行研究,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督查一项落实一项完善一项的原则,逐步推行新的执法项目,做到“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规范管理与宣传活动相结合,监督检查与群众参与相结合”,力争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切实保护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举报投诉受理,努力把12312办成老百姓服务热线。对“12312”举报投诉热线实行专人负责、轮流值守,保障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时时畅通,对举报投诉的案件第一时间进行汇总呈报,第一时间进行妥善处理,保障群众举报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五篇:行政法考试要点
名词解释
1、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告
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2、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
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
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4、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全能的组织运用行政权,针对特定相对人设定、变更或者
消灭权利义务所作的单方行政行为。
5、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6、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7、执行罚:亦称强制金、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者不可为
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
8、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
密切相关、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9、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
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的总称,俗称“红头文件”。
10、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所构成的一个连续过程。
11、法定保留
12、公定力
简单或论述
1、行政法怎么控制行政权
行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物的权利。行政法主要从三个方面控制和规范行政权:
其一,2、简述行政行为成立要件
3、简述依法行政的理解
4、简述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
5、简述行政处罚中哪些方面体现职能分离原则
6、比例原则
7、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