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区2021年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区2021年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x省环保厅20xx年一季度对我市的环保执法检查情况,以及《关于对x市造纸行业等12起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专项整治造纸行业,着力解决造纸行业突出的环境问题,推动规模大、工艺先进、污染小的企业做大做强,确保新建和技改造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造纸产业政策有关规定,淘汰产能小、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造纸企业。
2.对造纸企业逐一排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等情况,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严惩严处:(1)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造纸企业,一律由当地人民政府关闭取缔;(2)对实际产能达不到规定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3)对1万吨以下再生纸造纸企业不能达标排放或违法偷排的,一律责令关闭;(4)对未履行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限期整改;(5)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等违法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6)对要求关闭取缔造纸企业要按照“吊销执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移走原料”的标准执行到位。
3.进一步加大对造纸企业的监管频次和执法力度,形成长效机制。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区造纸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区造纸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专项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龙岗开发区、大兴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将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企业加强自律”的工作机制。
区环保分局:负责区造纸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查处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指导和帮助企业按期完成整改。根据市环保局职责分工,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x金钟股份有限公司和x金鹰纸业有限公司的专项整治工作。
区发改委:按照国家造纸行业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造纸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的政策。
区经济委:负责落实造纸产业政策,引导造纸企业调整产品结构,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区监察局:配合环保部门纠正造纸企业违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区司法局: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区安监局:负责对造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防止或减少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大兴镇政府:负责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造纸企业,对未按要求关闭取缔和停建停产的造纸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移走原料等措施,执行到位。
龙岗开发区:负责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造纸企业,对未按要求关闭取缔和停建停产的造纸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移走原料等措施,执行到位。
(二)加强管理,加大查处力度。
对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违法建设、生产、超标排污等行为的造纸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监察和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
(三)加强整治,追究责任。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行为。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相关负责人及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告工作。
根据造纸行业专项整治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造纸行业专项整治信息管理工作,大兴镇、龙岗开发区定期向区造纸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5月20日前各单位将负责造纸行业专项整治信息管理工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区造纸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
结合实际情况,成立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小组,制定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完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部署工作。各单位负责造纸行业专项整治机构、人员名单于5月20日前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7月份)
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造纸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并将阶段整治情况报告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应工作,确保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区造纸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单位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8月份)
8月份初,造纸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造纸企业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做好迎接省环保厅整体验收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并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8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篇:2021年县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1年县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x省环保厅《关于对x市造纸行业等12起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专项整治造纸行业,着力解决造纸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规模大、工艺先进、污染小的企业做大做强,确保新建和技改造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造纸产业政策有关规定,淘汰产能小、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造纸企业。
(二)对造纸企业逐一排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等情况,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严惩严处:1、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造纸企业,一律由县人民政府关闭取缔;2、对实际产能达不到规定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3、对1万吨以下再生纸造纸企业不能达标排放或违法偷排的,一律责令关闭;4、对未履行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限期整改;5、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等违法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6、对依法应关闭取缔的造纸企业要按照“吊销执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移走原料”的标准执行到位。
(三)进一步加大对造纸企业的监管频次和执法力度,形成长效机制。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县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县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专项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县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能,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企业加强自律”的工作机制。
县环保局:负责县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查处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指导和帮助企业按期完成整改。
县发改委:按照国家造纸行业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造纸行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的措施。
县经委:负责落实造纸产业政策,引导造纸企业调整产业结构,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县监察局:配合县环保部门纠正造纸企业违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县司法局: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县安监局:负责对造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防止或减少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x供电公司:按照县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责令关闭和擅自恢复生产的造纸企业实施断电。
x镇、x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造纸企业,对未按要求关闭取缔和停建停产的造纸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移走原料等措施,执行到位。
(二)加强管理,严格查处。对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违法建设、生产、超标排污的造纸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监察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
(三)加强整治,追究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行为。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相关负责人及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告工作。根据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造纸行业专项整治信息管理工作,撮镇镇、梁园镇定期向县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队伍(5月份)。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县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完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各地各部门将负责造纸行业专项整治机构、人员名单于5月20日前报送县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份)。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造纸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并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应工作,确保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县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7月份)。7月上旬,县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造纸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做好迎接省环保厅整体验收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7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县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篇:区石料开采加工行业2020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XX区石料开采加工行业2020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重点行业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提升行业污染防治水平,促进我区西山石料开采加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杜绝非法开采,做到规范开采、达标开采,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实施生态治理。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石料开采加工企业。
三、整治步骤和内容
全区石料开采加工行业专项整治,从2020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全面结束,具体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全面审核(3月1日—3月31日)
对全区石料开采企业的证照、资质进行全面审核,强化采矿许可管理。重点查看采矿方法、开采范围是否符合《矿山初步设计》、《开发利用方案》及相关规划要求;采矿作业是否符合安全、环保相关要求实施。对不符合要求的石料开采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审核标准如下:
1、全区所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简称“三合一方案”),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20实施计划》,经评审后报备,明确治理责任,稳步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未达到恢复治理要求的严禁采矿作业。(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
2、各企业要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20实施计划》,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周期任务,狠抓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未按时限完成的,将纳入异常名录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作为下一错峰生产实施依据;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将纳入严重违法名录管理,在新立、延续和变更采矿权时予以限制或禁止。(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乡镇配合)
3、各企业应按季度足额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提取的基金不能满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费用的,将按企业本预算所需费用提取,对照《三合一方案》还清恢复治理基金历史旧账,确保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到位。及时动用基金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任务,严禁只提取不使用现象发生。(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配合)
4、各相关乡镇要认真履行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主体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做到减存量、零增量,确保取缔彻底,杜绝死灰复燃。区自然资源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第一时间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破坏资源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相关乡镇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配合)
5、针对XX镇、XX镇、XX镇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恢复治理任务,通过危岩体清除、客土回填、覆土绿化和恢复植被等方式,有步骤、有重点、分期分批予以实施,真正达到减灾、防尘、复绿的目的。(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发改局、各相关乡镇配合)
第二阶段:提标升级,规范开采(4月1日-10月31日)
1、各企业采矿区域必须设置湿法作业等防污染设施,确保采矿期间设施正常运转。重点对采后未及时生态治理恢复的裸露地面进行苫盖;对矿区运输道路实施硬化;对露天堆存的矿料采取防尘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配合)
2、各企业加工环节所有产品储存于全封闭储库或储仓,储库内设喷淋装置,储仓仓顶设置布袋或滤筒式除尘器。粉状物料转运需密闭输送,其他物料转运过程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脉冲布袋除尘器。(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各相关乡镇配合)
3、各企业原料的破碎筛分过程需在封闭厂房中进行,并在破碎机进出口,筛上、筛下、落料点设置集尘罩并配备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器应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如采用车辆运输,在除尘灰装车过程中应使用加湿系统,并对运输车辆进行覆盖,除尘灰输送返回原料系统。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并符合环评要求,排气筒周围200米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各相关乡镇配合)
4、各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若不能全部综合利用,需就处置场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加强废机油的厂内收集与暂存,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乡镇配合)
5、各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污染防治设施需同步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必须停止运转,安装用电管控系统并联网。(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乡镇配合)
6、各企业使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V或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过程中要实施严密封闭或苫盖;厂区出口设置不短于20米能够覆盖轮胎和车身的自动感应标准化洗车平台,出厂运输车辆必须进行清洗。建设门禁系统和车辆出入视频系统,并保留记录1年。(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交警大队、各相关乡镇配合)
7、各企业厂区作业的非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并完成登记上牌,不符合车辆管理要求的一律清退出厂。(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区交警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配合)
8、各企业要全面整治厂容厂貌,做好厂区硬化、绿化、保洁等工作,同时必须配套吸尘车、湿扫车,及时清理厂区及道路粉尘,各种物料做到堆放有序,地面保持干净整洁,确保厂区无积尘。(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各相关乡镇配合)
第三阶段:严格把关,联合验收(12月31日前)
1、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及各相关乡镇,成立联合验收组,对石料开采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2、联合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完成一家、验收一家、复产一家”的原则和整治标准要求,逐项对照。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并出具规范的监测报告。
3、验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参与验收人员应出具意见并签名。任何人不得降低验收标准,不得减少验收内容。
四、职责分工
区工信局:负责石料开采加工企业行业市场准入管理。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对在建企业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生产工艺与生产设备必须达到石料开采加工相关规范标准。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区石料开采加工企业矿区范围与各类保护区和环境敏感区重叠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清理;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简称“三合一方案”);审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20实施计划》;监督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会同区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水利局、区文物旅游发展中心部门,积极稳妥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对不符合规定区域内的企业应退尽退,严禁开采建设。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石料开采加工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开采企业依法进行关闭,做好安全达标验收;依法吊(注)销列入关闭持证石料开采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企业《矿山初步设计》及《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监督企业执行阶梯式开采施工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提出整治或关闭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对石料开采加工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开采加工破碎等环节粉尘污染治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环保达标验收。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对环评未达标的企业依法整治关闭。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企业在等级公路沿线运输块石、石料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营运、车辆超载及沿路抛洒扬尘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做好运输环节综合整治验收。
区林业局:负责对石料开采加工企业存在的林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编制矿区综合整治植被恢复绿化方案,做好绿化达标验收。依法撤销列入关闭持证石料开采加工企业的林地占用批准文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打击无照经营行为;会同相关乡镇政府对石料开采加工企业进行排查取缔,依法吊(注)销列入关闭的持证石料开采加工企业的相关证照。
相关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违法非法石料开采加工企业和非煤矿山进行关停和取缔;组织专门力量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集中整治现场秩序,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并对涉嫌破坏资源的行为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区委、区政府成立XX区西山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XX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XX
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XX
副区长
XX
副区长
XX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XX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XX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XX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XX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XX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XX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XX
区财政局局长
XX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XX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XX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XX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局长
XX
区林业局局长
XX
区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XX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XX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各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办公室负责全区石料开采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督促等具体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组织协调研究相关问题。
(二)加强执法监管
各相关乡镇、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强对石料开采加工行业的监管。本方案下发日起,采矿企业未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未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20实施计划》,未完成用电监控系统联网、未建设标准化洗车平台、未设置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等未达到整治要求的,均不得恢复生产。
(三)强化责任落实
石料开采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力、目标不能完成的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量化问责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篇:区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区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XX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XX区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开展XX区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和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以及城区党委、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我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XX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及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有力打击震慑招投标领域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秩序,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促进XX区工程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并由我局进行监督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重点对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整治。
(二)整治内容
⒈
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或先确定中标单位再进行招标的虚假招标的行为。
⒉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3.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开评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6.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的行为。
7.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行为。
8.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的行为。
9.评标专家不遵守评标纪律、违反职业道德,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行为。
10.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11.其他严重的招标投标或建筑市场监管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7月)
1.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依照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整治工作。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征集投诉举报线索。城区住建局专项整治线索征集电子邮箱:XX@XX.com,投诉举报热线:XX。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
1.将于2020年8月20日前对监管范围内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2018年1月24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以来的招标投标项目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查。(即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8月10日开展招投标活动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2018年1月24日至2020年7月21日开展招投标活动的项目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查)
2.采取工地现场巡查、招投标成果文件抽查、投诉案件处理等方式,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对确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治理行业乱象,对行业领域中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有效震慑。
3.对群众提供的投诉举报线索要及时进行核实调查、快速处理,对核实确实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提请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整治,并建立工作台账。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9月)
结合XX区开展行动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
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建设工程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对市场秩序的危害,把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坚决压实各方主体责任,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检查小组,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和政策指导,强化过程管理,有序推进落实。同时,要加强与政法部门、综合执法等多部门协作配合,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移送、协办机制,实现联合惩戒,依法有效打击招投标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三)加大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充分运用宣传渠道,发挥媒体作用,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发挥正面引导作用,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群众公示整治重点,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接受群众监督。(四)加强重点核查。
我局将对征集到的明确可查线索以及XX市住建局转办的线索,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核查,核查工作原则上应在收到转办线索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XX市住建局。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第五篇:美容美发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美容美发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
案
美容美发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美容美发服务行业的经营行为,净化我县美容美发市场环境,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局决定开展美容美发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3月4日至3月15日。
二、整治对象
美容、美体、美发店。
三、整治重点
1.登记方面的违法行为:检查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依法查处无照经营
行为;美容美发店擅自变更字号、企业名称的行为;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美容美发业务的行为;注册登记方面的其他违法行为。
2.虚假广告及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广告牌等载体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对其企业规模、经营年限、品牌来源等经营信息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在经营场所对其服务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者解释的行为;其他广告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在提供美容美发服务中,使用无中文标识、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使用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产品。
4.以“贵宾卡”、“会员卡”、“服务卡”等优惠为借口设置消费陷阱,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使用不平等格式合同,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行为;使用格式合同
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对合同的最终解释权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美容美发服务行业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工作落实、成效明显。县局在专项整治期间,将组织女子打假队在城区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2.抓好分工协作。12315台要做好有关美容美发服务行业举报投诉的分流、调处工作,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转至办案机构查办;注册管理股、公平消保股、商标广告股、市场合同股等相关业务股室要加强对办案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各办案机构要加强巡查监管,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查处美容美发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3.坚持依法行政。各单位要充分研究和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省实施<反法>办法》、《广告法》、《省实施<消法
>办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一方面要将美容美发服务行业经营活动中的民事纠纷与行政违法行为区分开来,防止将民事纠纷作为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另一方面要加强部门协作,对属于物价、卫生等其他部门职责的违法行为,移送给有关部门。
4.加强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加强与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联系协作,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成效进行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例和违法者进行曝光,震慑不法经营者;发布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避开消费陷阱,树立工商部门良好形象。
各工商所,检查大队于3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开展的情况,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通过oa报县局公平消保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