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精装修,装饰装修招标技术要求
装饰装修技术招标要求
1.招标范围及界线 1.1.此次工程招标的工作范围跟内容为用于招投标的精装图纸的设计说明、平、立、剖面图及节点详图等图纸上的内容及范围,材质表,材料清单,招投标清单及文件内容和招标过程中书面及答疑明确的内容,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内容等。1.2.精装修工程工作界面划分建议可以分为装饰总承包跟专业分包的形式进行,由总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并聘请专业装修监理单位监督执行,以达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及资料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或邀标的形式竞标,建议参与招标的单位不少于实际施工单位的2倍且不少于三家(建议一个单元一个施工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和保障的施工单位施工。各投标单应知道并了解现场各种情况并完全理解图纸、招投标要求等内容,并及时提出图纸中与现场施工可能出现的矛盾、错漏、欠缺的地方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应该考虑的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与工程施工相关的问题。1.3.在招投标完成之前甲方应该明确精装修进场时间跟阶段,(各个政府监管部门的验收环节的程序及各个验收环节是怎样推进跟完备的)按照规划验收要求弄清各个验收的程序及步骤,合理的安排精装修施工单位的介入进场时间,以及精装修的验收要求及办理精装修所应该需要的相关手续及程序,并告知招投标施工单位相应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在招投标之前完成现场的勘测及设计图纸疑问的提出,并应考虑施工进场时所需要的安全措施,临水临电,垂直运输,材料搬运,建渣清运,成品保护等涉及的施工条件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问题。1.4.明确土建及精装各个政府监管部门的验收流程及程序,对各个单元或标段的招标的同时合理考虑公共区域及配套物管用房等区域装修单位的确定及界限范围的划分以及进场时间的确定。1.5.在考虑到土建竣工验收及各政府监管部门的验收的前提下,着重考虑抹灰以给排水以及电气安装工程的界线划分及交接验收问题。
2.精装修质量要求
2.1.本工程要求施工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执行标准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2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1 统一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中标单位必须承诺所有用于本项目工程的材料除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外,还必须达到相关建筑材料、建筑行业的规范要求。同时,本工程的保修期以业主收房为起始,并须按业主及甲方要求无条件地进行所有质量缺陷的维护工作。2.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关于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案、质量和安全措施、劳动力和施工机具计划等)。2.3.中标单位的施工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2.4.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2.5.所有木质垫材及暗材均需要做三层防火漆处理,或采用阻燃板,与结构或后砌墙接触的面须用环保防腐材料做防腐处理。2.6.石材、人造石、瓷砖如采用专用的粘结剂进行施工,粘结剂必须通过材料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必须考虑粘结剂与石材、瓷砖之间的相容性。必须对墙、地面瓷砖石材进行详细的深化及排版,以显示切割、排版尺寸、纹理方向。2.7.木地板及木地板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级等级能和含水率、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安装平整扣条顺直,需所有钉头须嵌入并刷防锈漆,表面处理无工具之痕迹及不密合之离缝。2.8.吊顶隔墙工程所有使用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相关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产品检测报告。龙骨材质需尽量采用钢质龙骨,如需采用木龙骨材质必须经采用松木材质,并做防火、防腐处理。木材含水率不得高于12%,并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龙骨工程完毕后,应将各种穿墙洞口封堵严密后进行隐检工程检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2.9.安装灯具、需在中龙骨或附加横撑上增加15厚阻燃板背板,重型灯具等应另设吊钩。检修口需做经甲方认可的边框。
2.10.涂料工程的等级和产品的品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 2 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涂料工程基体或基层的含水率符合规范要求。涂料工程中采用的腻子应与基层、基体、底涂料和面涂料的性能相配套。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与基层或基体粘结牢固,无粉化、起皮、裂纹等现象。2.11.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级等级能和含水花岗石的放射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当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必须牢固,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2.12.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厨房、阳台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300mm;卫生间墙面的防水层满做。防水施工采用多遍成活,并做防水保护。防水工程完成后做闭水试验时间不低于48小时封水高度不低于规范要求。2.13.所有给水管均需试压完成且无渗漏,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后才予以隐蔽。给排水正常使用且满足验收及环保要求。
2.14.所有配电线路材料符合规范要求安装规范到位符合验收要求,所有开关面板,插座安装高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安装牢固。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2.15.各种卫生管道安装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卫生器具的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采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各种卫生器具安装验收合格后应采取适当的成品保护措施。
2.16.施工技术要求需满足以上要求外必须满足国家级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及验收标准,所有的验收标准均以国家及地方的规范标准及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关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以达到交付要求.3.施工管理要求
3.1.中标单位必须根据甲方提供图纸上的所有尺寸进行现场的实际勘测,如发现施工现场的尺寸与图纸不符之处应立即与甲方人员或是设计师联系、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3.2.中标单位在施工阶段必须派驻本项目工地项目经理及其他相关设计技术人员,并能结合甲方提供的建筑图和装修图以及概念草图进 3 行节点、大样、方案深化设计;及时指出图纸中和现场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矛盾、错漏以及安全性、可操作性等问题。
3.3.必须有合约内上报的,并经甲方认可的现场项目负责人常驻现场,如有更换必须按合同要求提出申请,在未经甲方批准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换。对不符合要求及擅离岗位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严重的可以责令更换。
3.4.中标单位在进场后须服从授权单位及人员的管理,包括现场的材料运输、材料存放、临时水电的安排、成品保护、施工垃圾清理等工作,同时做到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并对其装修范围内自身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负责。
3.5.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发送的业主变更单进行施工,施工前应认真审图,现场核对尺寸、标高,组织图纸交底汇审,编制施工方案报授权单位及人员审核,进行技术交底,坚持样板引路,重要工序的施工一定要先向授权单位及人员,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6.中标单位进场后,首先对各自接到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基准线、标高、结构、水、暖、电、预埋、预留进行核对,消防、弱电、门窗、等专业分包施工完毕后均应验收移交,移交后的成品保护、残损、丢失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7.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并同时报验工程相关资料。如未经验收工序,自行进入下道工序,予以处罚并累加处罚。
3.8.精装修总承包单位应明确知晓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范围跟内容,有责任跟义务及时的跟进和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及成品保护等情况,并对分包单位是否达到总体进度跟质量跟甲方要求进行确认核实跟验收,甲方有权对总包单位监督不力进行相应处罚。3.9.精装修总承包单位应统一管理,对总包责任范围内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半成品保护、成品保护等负责。
3.10.精装修总承包单位应准确及时的了解施工现场的公共进度及质量,积极协调各分包单位的相互配合工作,各专业分包单位应积极与相关单位配合协调,主动及时的向总包、甲方、及配合单位协调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协调一致以保证总体施工进度跟质量要求,如施工现场出现配合不当或分歧应积极向各自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汇报协调,如双方未能解决应会同总包及监理协调解决,甲方监督。3.11.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甲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半成品保护、成品保护、等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完成总包及监理单位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3.12.精装修总包单位及各分包单位应在监理的监督检查下积极配 4 合监理单位的监督工作对监理单位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半成品保护、成品保护等要求应及时回应并做好相关工作。
3.13.精装修总包单位及各分包单位应熟知并理解图纸、招投标文件、合同等的全部内容、准确理解设计及项目要求,按要求完成责任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并承担合同内的全部责任跟义务。4.施工进度要求
4.1.中标后3天内完成图纸的深化设计及相关答疑的处理;5天必须完成样品材料报审工作。
4.2.中标单位的计划安排必须充分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写切实可行的总体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并对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讨。如因月实际进度无法按计划完成,甲方有权力暂扣当月部分额度进度款或暂缓当月进度款的支付。
4.3.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准时参加监理例会及相关协调会,对无故不参加或未经甲方批准不参加各项工程会议,予以处罚。
4.4.根据现场的精装进度情况准确制定甲供、甲指材料进场计划,并对其排产、到货起到监督作用。
4.5.对于所有在精装工作范围内作业的各分包单位之间,包括与总承包的土建机电穿插施工、消防等,应积极、主动地协调工序衔接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其进度进行推动、促进、监督,使之不影响中标单位各个相关工序施工进度要求以及总体施工计划。5.质量控制要求
5.1.装修工程自身质量控制的依据是设计施工图、合同文件中现行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同时为满足业主对本工程产品的质量要求及期望,将严格执行精装修技术质量要求的规范从而使装饰工程在使用性.、可靠性、耐久性、美观性、经济性等方面体现最佳。5.2.严格按规范、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实行质量目标跟踪管理,关键部位设质量管理点,作为施工过程的“关键过程”,对有特殊要求的工序作为“特殊过程”制定作业指导书,进行班组技术交底,现场专兼职质检员随时做好跟踪检查。
5.3.对于用于精装工程的成品和半成品必须严格控制其质量标准。基层材料,如水泥、砂、石、木龙骨、钢龙骨、型材等均要求是合格品,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报告,尤其对龙骨的干燥度、防腐程度进行再次复核,堆放必须防潮;面层材料,如石材、面砖、铝合金属板、石膏板、板材、板皮、实木线条、石膏线条、油漆、涂料、装饰门及五金件等,均要求达到国家规范中一级品标准。5.4.对于精装工程的一些质量通病,必须单独编写通病的防治措施,并制定有效的监督制度进行克服,确保达到本工程要求的一致质量标准。所有使用的施工工艺必须严格按现行技术标准进行,甲方及监理 5 有权对有疑义的施工工艺进行测查及要求整改及返工。
5.5.做好相关图纸及技术要求的交底工作,严格控制现场施工质量及保证图纸设计效果,在一切其他因素前提下以质量为首。积极配合授权单位及人员进行验收及抽查,如有质量问题立即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及返工。
5.6.中标单位有权利对其施工范围内的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工序进行质量监督,如发现不合格的施工工艺或产品,中标单位必须立即向相关专业公司指出并通知甲方及授权单位要求其进行修正。
5.7.对于甲供材料的质量控制,中标单位必须配合授权单位及人员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每批次进场的甲供材料质量情况进行现场的抽查工作。
5.8.甲供材料厂家将向中标单位提供详细的文字操作说明或是现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指导,中标单位对供货材料的施工操作、材料配比、注意事项等明白无误后进行书面的签字确认,其后一切由于操作上或是材料配比的失误导致甲供材料无法达到其材料应有的质量标准,由此产生的工期和费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5.9.施工质量合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甲方质量要求的相关标准实施并验收,全部工程一次性通过政府验收,取得合格备案),并承诺符合合同及附件的各项要求。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6.1.投标单位必须在技术标中详尽地编写有针对性安全、文明管理方案。
6.2.除需遵守自行的安全条款外,中标单位还应遵守总包单位的安全要求,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6.3.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检查员,现场配备专用消防器材,灭火器按要求配置随时检查并消除安全隐患。6.4.定期组织内部的安全自检,并参加由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正。
6.5.对于由于不遵守安全条例,不服从授权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而出现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拖延,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6.6.中标单位必须有针对性地对现场施工的用电安全、机械伤害、消防、高楼物件坠落等较为常见的安全隐患编写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求。
6.7.建筑垃圾清理方面:精装修区域内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可由分包单位清理至总包指定地点,随手清理及每日下班前清理一次,并且做到定期的外运。同时,甲方及授权单位将对现场精装范围内的垃圾清扫情况进行检查,对垃圾清理不到位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罚款处理。
7.成品保护要求
7.1.精装修施工工期紧张,工程量大,劳动力集中,场地有限,为避免出现破坏成品,影响工程质量及因返工造成工期拖延的情况,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考虑施工半成品保护及成品保护。
7.2.考虑多个施工单位诸如水电施工作业、安装、消防、等穿插施工成品保护的管理各个分包单位一定要明确责任跟义务及时做好自身半成品及成品保护的同时,配合及提醒配合单位的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工作。
7.3.针对成品保护问题,必须明确人员的投入程度以及具体人员安排,责任到人,成立成保小组、奖罚措施等。
7.4.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的部位、不同程序诸如石材瓷砖工程、木饰面、吊顶工程、玻璃工程、特殊材料等编写专项的成品保护项目。8.样板先行先试要求
8.1.中标人在施工中必须遵守招标人制订的“样板先行”制度,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每道工序样板未通过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就大面积施工,不给予承认工程量,同时予以处罚。8.2.甲指乙供材料、乙供材料的材料、色板、尺寸的报样、封样,并按封样样品供货。
8.3.施工工艺做法、工艺质量水准均须现场做小面积的样板,在得到甲方及授权单位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8.4.中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经验对图纸做法的可操作性、安全性、美观性进行合理化建议。
9.材料的管理要求 9.1.甲供材料的管理
9.1.1 供货合同由甲方负责与供货商签定,合同文本中有关材料品牌、型号、规格、材质等资料可由供货商提供给中标单位以作为中标单位验收材料的依据。
9.1.2 投标单位依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装修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预先统计出自己负责范围内所用甲供材料的数量及进场时间计划表,并上报甲方,且须甲方认可。
9.1.3 甲方有权利核对各中标单位的甲供装饰材料申请用量及供货时间计划协调调整。
9.1.4 中标单位须汇同甲方及授权单位等相关人员在货物到达指定的接收地点当日进行验收,遇有不合规格、规范要求的,立即通知指定分包商安排替换,并由中标单位对合格货物进行签收。经中标单位验收及测试合格后,中标单位须对货物的数量及质量负责,并承担此后因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引起的费用增加。
9.1.5 对超出核定用量的申请,甲方将不予确认,由各中标单位通过甲方自行向供货商订购。
9.1.6 中标单位须负责甲供材料由指定供货商运至工地仓储点落货后的卸货、仓储、保管及从工地仓储地点至安装点的一次或多次搬运。9.2 乙供装饰材料管理
9.2.1 所有材料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片、图纸、草图以及要求进行报样,在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的施工。9.2.2 天然大理石的采购必须制定专人重点负责,对于量较大的石材品种的采购必须由大型专业的石材厂商提供,并通知业主方代表到厂确认石材储备量及加工计划,并进行封样。
9.2.3 天然大理石加工到场后必须进行石材预铺工作,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9.2.4 由各中标单位按设计图纸要求、变更要求自行采购或定做,但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要求送样报审,经甲方及授权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采购定货。材料进场前,中标单位需提供相关材料的资料及检测报告,并办理相应的报验手续。材料质量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甲方及授权单位只核对是否与封样产品一致,若由于材料原因导施工质量无法达标由此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9.2.5 按照甲方及设计要求进行材料送审工作,并严格按封样样品进行今后材料采购工作。所有材料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并按甲方、授权单位要求进行国家相关规范进行产品复测。在甲方同意下,授权单位有权随时对现场材料提出相关检测要求。所有材料必须保证在施工期至保修期之内有足够的备货,如因无备货造成材料的更换及其他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9.2.6 按照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进行材料采购及施工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完成,甲方有权对不按合约条款及不遵照进度要求施工的中标单位进行处罚。10.室内环境控制方面
10.1.投标单位所施工的区域必须通过有资质的环保检测单位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有任何一项达不到国家现行室内环境标准的规定要求,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不给予验收及结算。
10.2.投标单位对其选用的装修材料进行严格的环保控制,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提供有效、准确的环境污染物检测报告及放射性参数检测报告,保证所用材料均能达到环保要求。
10.3.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GB-50327-2001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8 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11 工程移交以及返修的管理
11.1.整个精装工作的验收以国家相关部门、监理、甲方、物业三方验收物业接管作为最后验收标准。
11.2.在工程竣工后和甲方签订保修合同,并制定保修计划,并报甲方批准,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11.3.中标单位在下列情况将在工程交工后第一个雨季,在工程交工一周年时,物业有要求时及其它特殊情况时主动上门回访 11.4.对于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按照甲方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完成整改。若中标单位的整改标准或是整改时限被认为是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利要求其它单位进行整改工作,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精装单位承担。
第二篇:精装修招标技术要求
精装修招标技术要求
一、工程招标范围及界面划分
1、甲方用于招投标的精装图纸中的设计说明、图例、物料表、设备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等为精装修的工作内容,以及招标过程中书面及答疑会明确的工作范围。
2、精装修工程工作界面划分表的所有负责内容,各投标单位应及时提出图纸中与现场施工可能出现的矛盾、错漏及安全性、可操作性、可预见性等问题。
3、在招投标完成之前完成现场测量及设计图纸疑问的提出。在招投标结束后的技术变更甲方视情况有权不予采用,因未提出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将由中标单位负责。
4、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精装修所需对一些材料做法进行变更或增减工程项目,中标单位不得以价格未明确为由拖延或拒绝施工。
5、图示范围的电梯轿箱临时保护工作及精装工作。
6、机电管线、灯具、面板开关等配合开孔工作,艺术灯具所需预埋构件及安装配合工作。
二、工期
1、计划施工时间为:
公共区域精装修开始时间为
****年**月**日,完成时间为
****年**月**日,总工期为
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已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甲方有权利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进度要求中标单位提前或推迟进场施工时间,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甲方指定的进场施工时间要求。
三、精装修技术要求
1、总则
中标单位的施工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未详尽说明之处,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本工程要求施工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执行标准按《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527-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T6016-97)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同时,本工程的保修期以业主收房为起始,并须按业主要求无条件地进行所有质量缺陷的维护工作。
中标单位必须承诺所有用于本项目工程的材料除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外,还必须达到相关建筑材料、建筑行业的规范要求。
所有木质垫材及暗材均需要做三层防火漆处理,与结构或后砌墙接触的面须用环保防腐材料做防腐处理。所有钉头须先打扁钉入嵌填油灰,并刷防锈漆,表面处理无工具之痕迹及不密合之离缝,均须经授权单位及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隐蔽工作。
装修范围内不同材质拼缝的基层须进行防裂处理,避免装修面产生裂缝。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关于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一份(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案、质量和安全措施、劳动力和施工机具计划等)。
2、现场管理及照管方面
a.中标单位必须根据甲方提供图纸上的所有尺寸进行现场的实际勘测,如发现施工现场的尺寸与图纸不符之处应立即与甲方人员或是设计师联系、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b.中标单位在施工阶段必须派驻本项目工地一名设计人员二名技术人员,结合甲方提供的建筑图和装修图以及概念草图进行节点、大样、方案深化设计;并及时指出图纸中和现场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矛盾、错漏以及安全性、可操作性等问题。
c.必须有合约内上报的,并经甲方认可的现场项目负责人常驻现场,如有更换必须提前10天提出申请,在未经甲方批准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换,离开现场1天以上须经甲方批准。对不符合要求及擅离岗位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严重的可以责令更换。
d.中标单位在进场后须服从授权单位及人员的管理,包括现场的材料运输、材料存放、临时水电的安排、成品保护、施工垃圾清理等工作,同时做到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并对其装修范围内自身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负责。e.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发送的业主变更单进行施工,施工前应认真审图,现场核对尺寸、标高,组织图纸交底汇审,编制施工方案报授权单位及人员审核,进行技术交底,坚持样板引路,重要工序的施工一定要先向授权单位及人员,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f.中标单位进场后,首先对各自接到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基准线、标高、结构、水、暖、电、预埋、预留进行核对,消防、弱电、门窗、等专业分包施工完毕后均应验收移交,移交后的成品保护、残损、丢失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g、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从周一至周日早上9点至18点必须在岗,如果有事需要离开1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必须向负责工程师请假,如果需要离开4小时以上必须向工程师和工程经理请假,未经同意私自离岗,项目经理罚款5000元/次,其他管理人员3000元/次。
h、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并同时报验工程相关资料。如未经验收工序,自行进入下道工序,第一次处罚10000元,第二次处罚20000元,三次及三次以上按30000元/次累计处罚。
3、施工进度控制 a.主要施工节点要求:中标后5天内完成图纸的深化设计;7天必须完成样品材料报审工作。
b.中标单位的计划安排必须充分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写切实可行的总体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并对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讨。如因月实际进度无法按计划完成,甲方有权力暂扣当月部分额度进度款或暂缓当月进度款的支付。
c.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准时参加监理例会及相关协调会,对无故不参加或未经甲方批准不参加各项工程会议,罚款3000元/次。
d.根据现场的精装进度情况准确制定甲供、甲指材料进场计划,并对其排产、到货起到监督作用。
e.对于所有在精装工作范围内作业的各分包单位之间,包括与总承包的土建机电穿插施工、消防等,应积极、主动地协调工序衔接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其进度进行推动、促进、监督,使之不影响中标单位各个相关工序施工进度要求以及总体施工计划。
4、质量控制
a.装修工程自身质量控制的依据是设计施工图、合同文件中现行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同时为满足业主对本工程产品的质量要求及期望,将严格执行<< 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规范>>及<<甲方制定的精装修工程管理规程>>。从而使装饰工程在使用性.、可靠性、耐久性、美观性、经济性等方面体现最佳。
b.严格按规范、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实行质量目标跟踪管理,关键部位设质量管理点,作为施工过程的“关键过程”,对有特殊要求的工序作为“特殊过程”制定作业指导书,进行班组技术交底,现场专兼职质检员随时做好跟踪检查。
c.对于用于精装工程的成品和半成品必须严格控制其质量标准。基层材料,如水泥、砂、石、木龙骨、钢龙骨、型材等均要求是合格品,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报告,尤其对龙骨的干燥度、防腐程度进行再次复核,堆放必须防潮;面层材料,如石材、面砖、铝合金属板、石膏板、板材、板皮、实木线条、石膏线条、油漆、涂料、装饰门及五金件等,均要求达到国家规范中一级品标准。
d.对于精装工程的一些质量通病,必须单独编写通病的防治措施,并制定有效的监督制度进行克服,确保达到本工程要求的一致质量标准。所有使用的施工工艺必须严格按现行技术标准进行,甲方及监理有权对有疑义的施工工艺进行测查及要求整改及返工。
e.做好相关图纸及技术要求的交底工作,严格控制现场施工质量及保证图纸设计效果,在一切其他因素前提下以质量为首。积极配合授权单位及人员进行验收及抽查,如有质量问题立即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及返工。f.中标单位有权利对其施工范围内的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工序进行质量监督,如发现不合格的施工工艺或产品,中标单位必须立即向相关专业公司指出并通知甲方及授权单位要求其进行修正。
g.对于甲供材料的质量控制,中标单位必须配合授权单位及人员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每批次进场的甲供材料质量情况进行现场的抽查工作。
h.甲供材料厂家将向中标单位提供详细的文字操作说明或是现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指导,中标单位对供货材料的施工操作、材料配比、注意事项等明白无误后进行书面的签字确认,其后一切由于操作上或是材料配比的失误导致甲供材料无法达到其材料应有的质量标准,由此产生的工期和费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I、施工质量合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世茂集团及旅游地产相关标准实施并验收,全部工程一次性通过政府验收,取得合格备案),并承诺符合世茂集团及旅游地产相关标准(附件二至附件五)的各项要求。
5、安全文明施工
a.投标单位必须在技术标中详尽地编写有针对性安全、文明管理方案。
b.除需遵守自行的安全条款外,中标单位还应遵守总包单位的安全要求,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c.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检查员,现场配备专用消防器材,随时检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d.定期组织内部的安全自检,并参加由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正。
e.对于由于不遵守安全条例,不服从授权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而出现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拖延,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f.中标单位必须有针对性地对现场施工的用电安全、机械伤害、消防、高楼物件坠落等较为常见的安全隐患编写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求。
g.建筑垃圾清理方面:精装修区域内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一律由中标单位清理至总包指定地点,随手清理及每日下班前清理一次,并且做到定期的外运。同时,甲方及授权单位将对现场精装范围内的垃圾清扫情况进行检查,对垃圾清理不到位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罚款处理。
成保方面
本项目精装修施工工期紧张,工程量大,劳动力集中,为避免出现破坏成品,影响工程质量及因返工造成工期拖延的情况,投标单位必须认真考虑施工成品保护,在投交的技术标中关于成保问题管理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a.考虑多个施工单位诸如水电施工作业、土建总包、消防、等穿插施工成品保护的管理事宜; b.针对成品保护问题,必须明确人员的投入程度以及具体人员安排,责任到人,成立成保小组、奖罚措施等。
c.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的部位、不同程序诸如石材瓷砖工程、木饰面、吊顶工程、玻璃工程、特殊材料等编写专项的成品保护项目。样板先行原则:
中标人在施工中必须遵守招标人制订的“样板先行”制度,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每道工序样板未通过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就大面积施工,不给予承认工程量,同时罚款1万/次。
1、甲指乙供材料、乙供材料的材料、色板、尺寸的报样、封样,并按封样样品供货。
2、施工工艺做法、工艺质量水准均须现场做小面积的样板,在得到甲方及授权单位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3、中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经验对图纸做法的可操作性、安全性、美观性进行合理化建议。
四、材料的管理原则
1、甲供材料的管理原则
a.供货合同由甲方负责与供货商签定,合同文本中有关材料品牌、型号、规格、材质等资料可由供货商提供给中标单位以作为中标单位验收材料的依据。b.投标单位依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装修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预先统计出自己负责范围内所用甲供材料的数量及进场时间计划表,并上报甲方,且须甲方认可。c.甲方有权利核对各中标单位的甲供装饰材料申请用量及供货时间计划,并进行修改。
d.中标单位须汇同甲方及授权单位等相关人员在货物到达指定的接收地点当日进行验收,遇有不合规格、规范要求的,立即通知指定分包商安排替换,并由中标单位对合格货物进行签收。这些货物经中标单位验收及测试合格后,中标单位须对货物的数量及质量负责,并承担此后因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引起的费用增加。c.对超出核定用量的申请,甲方将不予确认,由各中标单位通过甲方自行向供货商订购。
d.中标单位须负责甲供材料由指定供货商运至工地仓储点落货后的卸货、仓储、保管及从工地仓储地点至安装点的一次或多次搬运。
2、乙供装饰材料管理规定
a.所有材料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片、图纸、草图以及要求进行报样,在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的施工。b.天然大理石的采购必须制定专人重点负责,对于量较大的石材品种的采购必须由大型专业的石材厂商提供,并通知业主方代表到厂确认石材储备量及加工计划,并进行封样。
c.天然大理石加工到场后必须进行石材预铺工作,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d.由各中标单位按设计图纸要求、变更要求自行采购或定做,但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要求送样报审,经甲方及授权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采购定货。材料进场前,中标单位需提供相关材料的资料及检测报告,并办理相应的报验手续。材料质量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甲方及授权单位只核对是否与封样产品一致,若由于材料原因导施工质量无法达标由此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e.按照甲方及设计要求进行材料送审工作,并严格按封样样品进行今后材料采购工作。所有材料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并按甲方、授权单位要求进行国家相关规范进行产品复测。在甲方同意下,授权单位有权随时对现场材料提出相关检测要求。所有材料必须保证在施工期至保修期之内有足够的备货,如因无备货造成材料的更换及其他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f.按照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进行材料采购及施工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完成,甲方有权对不按合约条款及不遵照进度要求施工的中标单位进行处罚。
3、室内环境控制方面
1、投标单位所施工的区域必须通过有资质的环保检测单位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有任何一项达不到国家现行室内环境标准的规定要求,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不给予验收及结算。
2、投标单位对其选用的装修材料进行严格的环保控制,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提供有效、准确的环境污染物检测报告及放射性参数检测报告,保证所用材料均能达到环保要求。
3、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GB-50327-2001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五、施工技术要求
1、石材及瓷砖工程
1、必须出具所供石材瓷砖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检测报告。进口石材必须提供在工程期内有时效的备案证明,并必须有保证工程总需求量的备货。
2、所有石材的品种、规格、级别、形状、光洁度、平整度、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甲方及设计的要求,必须保证同一可见面的色泽和花纹均匀一致,无明显色差,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棱角不得有损坏。对有需要的纹路、花色拼接的石材还要保证纹路花色的连续性。
3、地面用石材背面应背胶防护,其余五面涂刷进口石材防护剂,墙面用石材应在六面涂刷进口石材防护剂。
4、如石材从出货到现场直至开发商向业主承诺的房屋保修期内出现非外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
5、石材、瓷砖到现场后,由中标单位、甲方、授权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中标单位收货,直至开发商向业主承诺的房屋保修期内,如石材出现尺寸误差或因保存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破损等问题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6、必须对墙、地面瓷砖石材进行详细的深化及排版,以显示切割、排版尺寸、纹理方向。
石材干挂件、龙骨、固定螺栓等均需采用低碳钢材,并进行热浸镀锌处理。该要求同样适用与干挂或挂贴工艺施工的其他饰面安装。
7、铺贴与基层的地面石材及瓷砖必须采用专用的粘结剂进行施工,粘结剂必须通过材料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必须考虑粘结剂与石材、瓷砖之间的相容性。
8、石材及瓷砖工程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在最终验收之前的所有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地面石材在最终验收前必须做石材养护及晶面处理。
2、吊顶隔墙工程
1、所有使用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相关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产品检测报告。
2、龙骨材质如无设计明确要求的均需尽量采用钢质龙骨。如需采用木龙骨材质必须经甲方及授权单位同意,木龙骨无特殊要求的均应采用松木材质,并做防火、防腐处理。木材含水率不得高于12%,并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
3、各种材料进场后,宜在室内防潮存放,并注意堆放、保管和搬运时,防止受潮、变形和碰损。轻钢构件扭曲变形,必须矫正后方可使用。
4、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必须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楚,位置准确,其水平允许偏差±5mm内。
5、安装灯具、风口的附加龙骨,在顶棚设置灯具、通风口时,根据灯具、风口的重量大小,决定固定方法,轻型的可固定在中龙骨或附加横撑上,稍重的可吊在主龙骨或附加主龙骨上。重型灯具不得与吊顶龙骨连结,应另设吊钩。检修口需做经甲方认可的边框。
6、龙骨工程完毕后,应将各种穿墙洞口封堵严密后进行隐检工程检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罩面板安装前,需对板材进行检查,如颜色图案不一,有缺楞掉角以及明显裂纹的应挑出另行处理。
8、吊顶骨架及罩面板安装时,应注意保护顶棚内各种管线,轻钢龙骨不得固定在通风管道及其它设备上。
3、涂料工程
1、涂料工程的等级和产品的品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涂料工程基体或基层的含水率:混凝土和抹灰表面施涂溶剂型涂料时,不得大于8%;施涂水性和乳液涂料时,不得大于10%;木制品,不得大于12%。为满足施工条件,必需对基层做好的适当的处理工作。
2、有水部位应采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
3、建筑物中的细木制品或金属构件制品,如由工厂制作,其涂料应在生产制作阶段施涂,最后一遍涂料宜在安装后施涂。如在现场制作组装,组装前应先施涂一遍底子油(干性油、防锈涂料),安装后再施涂涂料。
4、涂料工程所用涂料和半成品(包括施涂现场配制的),均应有品名、种类、颜色、制作时间、贮存有效期、使用说明和产品合格证。
5、涂料工程中采用的腻子应与基层、基体、底涂料和面涂料的性能相配套。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与基层或基体粘结牢固,无粉化、起皮、裂纹等现象。
6、涂料通常由四层做法组成,即两遍基底两遍饰面处理。其他饰面制品及特殊要求的需按设计要求的效果合理的进行。
7、所有饰面涂料处理必须满足防裂及防火、防腐等要求。饰面表面及阳角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4、其他工程
1、所有使用材料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甲方要求、国家相关规范及地方规定,并提交相关合格及检测报告。
2、所有使用的施工工艺必须严格按现行技术标准进行,甲方及授权单位有权对有疑义的施工工艺进行测查及要求整改及返工。
3、必须严格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4、中标单位应在进场后十天内完成所负责施工范围的机电图纸深化设计工作及相关机电材料报审工作(材料报审包括样品及检验资料等)。
5、所有精装建筑垃圾的清运。
6、所有给水管均需试压完成且无渗漏,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后才予以隐蔽。
7、所有开关面板,插座安装高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安装牢固;
六、工程移交以及返修的管理
1、整个精装工作的验收以工程、销售、综合管理部三方验收物业接管作为最后验收标准。
2、工程质量的保修期以物业接管之日起计收后三年。
3、在工程竣工后七天内和甲方签订保修合同,并制定保修计划,并报甲方批准。
4、中标单位在下列情况将主动上门回访:(1)在工程交工后第一个雨季(2)在工程交工一周年时(3)物业有要求时
5、对于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按照甲方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完成整改。若中标单位的整改标准或是整改时限被认为是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利要求其它单位进行整改工作,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精装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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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精装修招标技术要求
精装修招标技术要求 一、工程招标范围及界面划分 1、甲方用于招投标的精装图纸中的设计说明、图例、物料表、设备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等为精装修的工作内容,以及招标过程中书面及答疑会明确的工作范围。
2、精装修工程工作界面划分表的所有负责内容,各投标单位应及时提出图纸中与现场施工可能出现的矛盾、错漏及安全性、可操作性、可预见性等问题。
3、在招投标完成之前完成现场测量及设计图纸疑问的提出。在招投标结束后的技术变更甲方视情况有权不予采用,因未提出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将由中标单位负责。
4、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精装修所需对一些材料做法进行变更或增减工程项目,中标单位不得以价格未明确为由拖延或拒绝施工。
5、图示范围的电梯轿箱临时保护工作及精装工作。
6、机电管线、灯具、面板开关等配合开孔工作,艺术灯具所需预埋构件及安装配合工作。
二、工期 1、计划施工时间为:
公共区域精装修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完成时间为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已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甲方有权利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进度要求中标单位提前或推迟进场施工时间,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甲方指定的进场施工时间要求。
三、精装修技术要求 1、总则 中标单位的施工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未详尽说明之处,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本工程要求施工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执行标准按《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527-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T6016-97)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同时,本工程的保修期以业主收房为起始,并须按业主要求无条件地进行所有质量缺陷的维护工作。
中标单位必须承诺所有用于本项目工程的材料除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外,还必须达到相关建筑材料、建筑行业的规范要求。
所有木质垫材及暗材均需要做三层防火漆处理,与结构或后砌墙接触的面须用环保防腐材料做防腐处理。
所有钉头须先打扁钉入嵌填油灰,并刷防锈漆,表面处理无工具之痕迹及不密合之离缝,均须经授权单位及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隐蔽工作。
装修范围内不同材质拼缝的基层须进行防裂处理,避免装修面产生裂缝。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关于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一份(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案、质量和安全措施、劳动力和施工机具计划等)。
2、现场管理及照管方面 a.中标单位必须根据甲方提供图纸上的所有尺寸进行现场的实际勘测,如发现施工现场的尺寸与图纸不符之处应立即与甲方人员或是设计师联系、确认;
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b.中标单位在施工阶段必须派驻本项目工地一名设计人员二名技术人员,结合甲方提供的建筑图和装修图以及概念草图进行节点、大样、方案深化设计;
并及时指出图纸中和现场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矛盾、错漏以及安全性、可操作性等问题。
c.必须有合约内上报的,并经甲方认可的现场项目负责人常驻现场,如有更换必须提前10天提出申请,在未经甲方批准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换,离开现场1天以上须经甲方批准。对不符合要求及擅离岗位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严重的可以责令更换。
d.中标单位在进场后须服从授权单位及人员的管理,包括现场的材料运输、材料存放、临时水电的安排、成品保护、施工垃圾清理等工作,同时做到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并对其装修范围内自身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负责。
e.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发送的业主变更单进行施工,施工前应认真审图,现场核对尺寸、标高,组织图纸交底汇审,编制施工方案报授权单位及人员审核,进行技术交底,坚持样板引路,重要工序的施工一定要先向授权单位及人员,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f.中标单位进场后,首先对各自接到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基准线、标高、结构、水、暖、电、预埋、预留进行核对,消防、弱电、门窗、等专业分包施工完毕后均应验收移交,移交后的成品保护、残损、丢失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g、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从周一至周日早上9点至18点必须在岗,如果有事需要离开1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必须向负责工程师请假,如果需要离开4小时以上必须向工程师和工程经理请假,未经同意私自离岗,项目经理罚款5000元/次,其他管理人员3000元/次。
h、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并同时报验工程相关资料。如未经验收工序,自行进入下道工序,第一次处罚10000元,第二次处罚20000元,三次及三次以上按30000元/次累计处罚。
3、施工进度控制 a.主要施工节点要求:中标后5天内完成图纸的深化设计;
7天必须完成样品材料报审工作。
b.中标单位的计划安排必须充分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写切实可行的总体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并对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讨。如因月实际进度无法按计划完成,甲方有权力暂扣当月部分额度进度款或暂缓当月进度款的支付。
c.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准时参加监理例会及相关协调会,对无故不参加或未经甲方批准不参加各项工程会议,罚款3000元/次。
d.根据现场的精装进度情况准确制定甲供、甲指材料进场计划,并对其排产、到货起到监督作用。
e.对于所有在精装工作范围内作业的各分包单位之间,包括与总承包的土建机电穿插施工、消防等,应积极、主动地协调工序衔接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其进度进行推动、促进、监督,使之不影响中标单位各个相关工序施工进度要求以及总体施工计划。
4、质量控制 a.装修工程自身质量控制的依据是设计施工图、合同文件中现行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同时为满足业主对本工程产品的质量要求及期望,将严格执行<< 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规范>>及<<甲方制定的精装修工程管理规程>>。从而使装饰工程在使用性.、可靠性、耐久性、美观性、经济性等方面体现最佳。
b.严格按规范、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实行质量目标跟踪管理,关键部位设质量管理点,作为施工过程的“关键过程”,对有特殊要求的工序作为“特殊过程”制定作业指导书,进行班组技术交底,现场专兼职质检员随时做好跟踪检查。
c.对于用于精装工程的成品和半成品必须严格控制其质量标准。基层材料,如水泥、砂、石、木龙骨、钢龙骨、型材等均要求是合格品,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报告,尤其对龙骨的干燥度、防腐程度进行再次复核,堆放必须防潮;
面层材料,如石材、面砖、铝合金属板、石膏板、板材、板皮、实木线条、石膏线条、油漆、涂料、装饰门及五金件等,均要求达到国家规范中一级品标准。
d.对于精装工程的一些质量通病,必须单独编写通病的防治措施,并制定有效的监督制度进行克服,确保达到本工程要求的一致质量标准。所有使用的施工工艺必须严格按现行技术标准进行,甲方及监理有权对有疑义的施工工艺进行测查及要求整改及返工。
e.做好相关图纸及技术要求的交底工作,严格控制现场施工质量及保证图纸设计效果,在一切其他因素前提下以质量为首。积极配合授权单位及人员进行验收及抽查,如有质量问题立即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及返工。
f.中标单位有权利对其施工范围内的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工序进行质量监督,如发现不合格的施工工艺或产品,中标单位必须立即向相关专业公司指出并通知甲方及授权单位要求其进行修正。
g.对于甲供材料的质量控制,中标单位必须配合授权单位及人员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每批次进场的甲供材料质量情况进行现场的抽查工作。
h.甲供材料厂家将向中标单位提供详细的文字操作说明或是现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指导,中标单位对供货材料的施工操作、材料配比、注意事项等明白无误后进行书面的签字确认,其后一切由于操作上或是材料配比的失误导致甲供材料无法达到其材料应有的质量标准,由此产生的工期和费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I、施工质量合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世茂集团及旅游地产相关标准实施并验收,全部工程一次性通过政府验收,取得合格备案),并承诺符合世茂集团及旅游地产相关标准(附件二至附件五)的各项要求。
5、安全文明施工 a.投标单位必须在技术标中详尽地编写有针对性安全、文明管理方案。
b.除需遵守自行的安全条款外,中标单位还应遵守总包单位的安全要求,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c.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检查员,现场配备专用消防器材,随时检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d.定期组织内部的安全自检,并参加由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正。
e.对于由于不遵守安全条例,不服从授权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而出现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拖延,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f.中标单位必须有针对性地对现场施工的用电安全、机械伤害、消防、高楼物件坠落等较为常见的安全隐患编写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求。
g.建筑垃圾清理方面:精装修区域内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一律由中标单位清理至总包指定地点,随手清理及每日下班前清理一次,并且做到定期的外运。同时,甲方及授权单位将对现场精装范围内的垃圾清扫情况进行检查,对垃圾清理不到位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罚款处理。
成保方面 本项目精装修施工工期紧张,工程量大,劳动力集中,为避免出现破坏成品,影响工程质量及因返工造成工期拖延的情况,投标单位必须认真考虑施工成品保护,在投交的技术标中关于成保问题管理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a.考虑多个施工单位诸如水电施工作业、土建总包、消防、等穿插施工成品保护的管理事宜;
b.针对成品保护问题,必须明确人员的投入程度以及具体人员安排,责任到人,成立成保小组、奖罚措施等。
c.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的部位、不同程序诸如石材瓷砖工程、木饰面、吊顶工程、玻璃工程、特殊材料等编写专项的成品保护项目。
样板先行原则:
中标人在施工中必须遵守招标人制订的“样板先行”制度,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每道工序样板未通过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就大面积施工,不给予承认工程量,同时罚款1万/次。
1、甲指乙供材料、乙供材料的材料、色板、尺寸的报样、封样,并按封样样品供货。
2、施工工艺做法、工艺质量水准均须现场做小面积的样板,在得到甲方及授权单位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3、中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经验对图纸做法的可操作性、安全性、美观性进行合理化建议。
四、材料的管理原则 1、甲供材料的管理原则 a.供货合同由甲方负责与供货商签定,合同文本中有关材料品牌、型号、规格、材质等资料可由供货商提供给中标单位以作为中标单位验收材料的依据。
b.投标单位依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装修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预先统计出自己负责范围内所用甲供材料的数量及进场时间计划表,并上报甲方,且须甲方认可。
c.甲方有权利核对各中标单位的甲供装饰材料申请用量及供货时间计划,并进行修改。
d.中标单位须汇同甲方及授权单位等相关人员在货物到达指定的接收地点当日进行验收,遇有不合规格、规范要求的,立即通知指定分包商安排替换,并由中标单位对合格货物进行签收。这些货物经中标单位验收及测试合格后,中标单位须对货物的数量及质量负责,并承担此后因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引起的费用增加。
c.对超出核定用量的申请,甲方将不予确认,由各中标单位通过甲方自行向供货商订购。
d.中标单位须负责甲供材料由指定供货商运至工地仓储点落货后的卸货、仓储、保管及从工地仓储地点至安装点的一次或多次搬运。
2、乙供装饰材料管理规定 a.所有材料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片、图纸、草图以及要求进行报样,在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的施工。
b.天然大理石的采购必须制定专人重点负责,对于量较大的石材品种的采购必须由大型专业的石材厂商提供,并通知业主方代表到厂确认石材储备量及加工计划,并进行封样。
c.天然大理石加工到场后必须进行石材预铺工作,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d.由各中标单位按设计图纸要求、变更要求自行采购或定做,但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要求送样报审,经甲方及授权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采购定货。材料进场前,中标单位需提供相关材料的资料及检测报告,并办理相应的报验手续。材料质量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甲方及授权单位只核对是否与封样产品一致,若由于材料原因导施工质量无法达标由此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e.按照甲方及设计要求进行材料送审工作,并严格按封样样品进行今后材料采购工作。所有材料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并按甲方、授权单位要求进行国家相关规范进行产品复测。在甲方同意下,授权单位有权随时对现场材料提出相关检测要求。所有材料必须保证在施工期至保修期之内有足够的备货,如因无备货造成材料的更换及其他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f.按照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进行材料采购及施工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完成,甲方有权对不按合约条款及不遵照进度要求施工的中标单位进行处罚。
3、室内环境控制方面 1、投标单位所施工的区域必须通过有资质的环保检测单位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有任何一项达不到国家现行室内环境标准的规定要求,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不给予验收及结算。
2、投标单位对其选用的装修材料进行严格的环保控制,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提供有效、准确的环境污染物检测报告及放射性参数检测报告,保证所用材料均能达到环保要求。
3、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GB-50327-2001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五、施工技术要求 1、石材及瓷砖工程 1、必须出具所供石材瓷砖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检测报告。进口石材必须提供在工程期内有时效的备案证明,并必须有保证工程总需求量的备货。
2、所有石材的品种、规格、级别、形状、光洁度、平整度、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甲方及设计的要求,必须保证同一可见面的色泽和花纹均匀一致,无明显色差,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棱角不得有损坏。对有需要的纹路、花色拼接的石材还要保证纹路花色的连续性。
3、地面用石材背面应背胶防护,其余五面涂刷进口石材防护剂,墙面用石材应在六面涂刷进口石材防护剂。
4、如石材从出货到现场直至开发商向业主承诺的房屋保修期内出现非外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
5、石材、瓷砖到现场后,由中标单位、甲方、授权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中标单位收货,直至开发商向业主承诺的房屋保修期内,如石材出现尺寸误差或因保存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破损等问题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6、必须对墙、地面瓷砖石材进行详细的深化及排版,以显示切割、排版尺寸、纹理方向。
石材干挂件、龙骨、固定螺栓等均需采用低碳钢材,并进行热浸镀锌处理。该要求同样适用与干挂或挂贴工艺施工的其他饰面安装。
7、铺贴与基层的地面石材及瓷砖必须采用专用的粘结剂进行施工,粘结剂必须通过材料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必须考虑粘结剂与石材、瓷砖之间的相容性。
8、石材及瓷砖工程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在最终验收之前的所有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地面石材在最终验收前必须做石材养护及晶面处理。
2、吊顶隔墙工程 1、所有使用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相关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产品检测报告。
2、龙骨材质如无设计明确要求的均需尽量采用钢质龙骨。如需采用木龙骨材质必须经甲方及授权单位同意,木龙骨无特殊要求的均应采用松木材质,并做防火、防腐处理。木材含水率不得高于12%,并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
3、各种材料进场后,宜在室内防潮存放,并注意堆放、保管和搬运时,防止受潮、变形和碰损。轻钢构件扭曲变形,必须矫正后方可使用。
4、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必须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楚,位置准确,其水平允许偏差±5mm内。
5、安装灯具、风口的附加龙骨,在顶棚设置灯具、通风口时,根据灯具、风口的重量大小,决定固定方法,轻型的可固定在中龙骨或附加横撑上,稍重的可吊在主龙骨或附加主龙骨上。重型灯具不得与吊顶龙骨连结,应另设吊钩。检修口需做经甲方认可的边框。
6、龙骨工程完毕后,应将各种穿墙洞口封堵严密后进行隐检工程检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罩面板安装前,需对板材进行检查,如颜色图案不一,有缺楞掉角以及明显裂纹的应挑出另行处理。
8、吊顶骨架及罩面板安装时,应注意保护顶棚内各种管线,轻钢龙骨不得固定在通风管道及其它设备上。
3、涂料工程 1、涂料工程的等级和产品的品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涂料工程基体或基层的含水率:混凝土和抹灰表面施涂溶剂型涂料时,不得大于8%;
施涂水性和乳液涂料时,不得大于10%;
木制品,不得大于12%。为满足施工条件,必需对基层做好的适当的处理工作。
2、有水部位应采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
3、建筑物中的细木制品或金属构件制品,如由工厂制作,其涂料应在生产制作阶段施涂,最后一遍涂料宜在安装后施涂。如在现场制作组装,组装前应先施涂一遍底子油(干性油、防锈涂料),安装后再施涂涂料。
4、涂料工程所用涂料和半成品(包括施涂现场配制的),均应有品名、种类、颜色、制作时间、贮存有效期、使用说明和产品合格证。
5、涂料工程中采用的腻子应与基层、基体、底涂料和面涂料的性能相配套。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与基层或基体粘结牢固,无粉化、起皮、裂纹等现象。
6、涂料通常由四层做法组成,即两遍基底两遍饰面处理。其他饰面制品及特殊要求的需按设计要求的效果合理的进行。
7、所有饰面涂料处理必须满足防裂及防火、防腐等要求。饰面表面及阳角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4、其他工程 1、所有使用材料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甲方要求、国家相关规范及地方规定,并提交相关合格及检测报告。
2、所有使用的施工工艺必须严格按现行技术标准进行,甲方及授权单位有权对有疑义的施工工艺进行测查及要求整改及返工。
3、必须严格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4、中标单位应在进场后十天内完成所负责施工范围的机电图纸深化设计工作及相关机电材料报审工作(材料报审包括样品及检验资料等)。
5、所有精装建筑垃圾的清运。
6、所有给水管均需试压完成且无渗漏,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后才予以隐蔽。
7、所有开关面板,插座安装高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安装牢固;
六、工程移交以及返修的管理 1、整个精装工作的验收以工程、销售、综合管理部三方验收物业接管作为最后验收标准。
2、工程质量的保修期以物业接管之日起计收后三年。
3、在工程竣工后七天内和甲方签订保修合同,并制定保修计划,并报甲方批准。
4、中标单位在下列情况将主动上门回访:
(1)在工程交工后第一个雨季(2)在工程交工一周年时(3)物业有要求时 5、对于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按照甲方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完成整改。若中标单位的整改标准或是整改时限被认为是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利要求其它单位进行整改工作,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精装单位承担。
仅供参考
第四篇:窗帘招标技术要求
窗帘招标技术标准及要求
1.窗帘布料的品质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国家/行业技术标准: 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 《纺织品燃烧性能试验垂直法》(GBT5455-1997)1.3 《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1.4 《铝合金建筑型材质量标准》(GB/T5237-2004)
1.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衬垫、及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2001)2.基本要求:
2.1 采用的面料达到相应产品国家标准优质品指标。
2.2 投标人需要提供窗帘及布料的投标候选样品,作为技术标评分标准之一。2.3 招标人对拟选定的布料、窗帘款式给予候选封样,投标人依照封样投标报价。2.4 投标候选样品须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供,无法按时按质提供投标候选样品的视为技术标不合格。
2.5 招标人封样后填写“投标候选窗帘样品登记表”,并由其有关部门组织招标人、投标人、酒店管理方的三方会签确认。
2.6 工艺:防污、防霉、防油渍、耐脏、易清洗、不易藏污垢、色彩柔和、抗变形处理、抗静电整理。
2.7 效果、性能:不起皱、不褪色、日晒色牢度5-6级、垂感好、无异味。2.8 甲醛含量:执行国家标准E1排放标准
2.9 以PVC包覆聚酯纤维为原材料精心织造的产品,绝不含玻璃纤维成分。2.10 2.11 2.12 2.13 铝型材可见表面氟碳喷涂处理,铝型材表面做极氧化处理。型材主要机械性能: 6063-T5(LD31-RCS)型材的机械性能 轨道:壁厚>1.2㎜
结构紧密,安装方便,各种安装配件为合金材料,部件材料执行标准:GB5237.2-2000 2.14 浴室卷帘下坠杆采用烤漆2.5㎝扁形铝合金重杆,保证面料在展开时平整不翘边.3.窗帘及配件制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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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窗帘覆盖面应大于窗口见光洞口。
3.2 窗帘制作为双开,中间交叉处重合宽度为200㎜,两边覆盖墙面宽度≮100mm。3.3 窗帘纺织物的悬挂饱和度达250﹪。
3.4 窗帘纺织物顶边打二折安全针缝合,并做反包宽100mm水洗尼龙粗硬补头。3.5 窗帘纺织物底边用双层纺织物反包缝合,规格120mm,两侧包边30mm双层织物缝制。
3.6 窗帘的垂直吊钩和侧向拉钩应用防锈五金件制作,并于安装前调试安装。3.7 窗帘纺织物的表面图案/花位,应保证水平线/垂直高度的和谐一致。3.8 窗帘底边与地面的间距范围50mm左右(安装样板确定),并保证悬垂自然。3.9 窗帘须有可调控的推拉棒:长度为1200mm。3.10 3.11 卷帘面料应采用超声波裁切机裁切,保证裁切尺寸标准,不起毛边。卷帘驱动系统采用六行星齿轮减速系统为中间传动,保证此展帘均匀省力: 3.12 3.13 3.14 3.15 内部装置碳素彌簧钢丝,卷管¤40mm,壁厚1.2mm; 底槽采用(金属?)方长型扁下轨,截面尺寸为9×32mm; 表面采用静电粉末喷漆,并与面料协调配色; 拉珠采用POM优质工程塑料,颜色与面料相配色。
4.安装准备工作:
4.1 正式安装前,中标单位向本项目工程现场提供正式的窗帘制作安装大样图(深化设计图),投标人审批后,该大样图可作为窗帘安装技术标准依据。4.2 中标人以候选样品为依据,应于正式安装前向现场甲方提供一套窗帘样板(窗帘、其它配件),投标人/设计复核确认后给予封样,依此作为供货进场对照验收之依据。
4.3 窗帘样板在酒店施工样板房内展示,窗帘样板内容包括: 4.4 窗帘制作样板(封板的各类款式); 4.5 窗帘水平挂杆及挂钩;
4.6 窗帘配套五金:挂杆支架、驱动机构、滑轮、水平拉钩等。5.材料进场验收:
5.1 窗帘布料及配件等成批进场,供货方需提供以下进场报验单之附件: 5.2 半成品、构配件等的进货通知单及送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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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出厂合格证及其质量检验报告(有关规定期限内)。
5.4 属于进口产品的,应有海关及商检证明的原件。包括:原产地证明(厂商/代理商地址、加工地址)、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等(应含中译文本)。5.5 首批进场的,除应具备上述文件外,还应出具中标长期合作供货商的产品生产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质量认证、供货合同等)。
5.6 所有进场货品在外观、规格、尺寸、包装、商标、生产日期/批号等方面,均应符合供货合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5.7 进场货品产品与封样的窗帘样板,在材质、规格、型号、原产地、品牌等存在不一致的,应视为中标方违约。因此造成无法按时交货并导致招标方酒店无法正常开业的,招标方将按有关合约追究投标方的相关责任(没收履约保证金、索赔等)。
5.8 必要时(根据合同/有关规范或标准)需对存在问题的进场货品进行抽样送检。6.窗帘安装:
6.1 窗帘安装工艺协作流程:
6.2 ①室内墙、地面装修质量验收(其他分包)→②门窗安装质量验收(甲方及监理)→③窗帘盒/水平吊杆安装→④窗帘安装样板制作及验收→⑤窗帘大面积安装→⑥窗帘分批质量验收(甲方及监理)→⑦配合质量检测及室内软装验收→⑧窗帘成品移交。
6.3 中标单位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作配合:
6.4 实测记录、编号窗帘(总包抹灰施工单位配合); 6.5 门窗安装验收并移交(门窗分包单位); 6.6 窗帘盒/水平吊杆安装(墙面装修单位配合); 6.7 窗帘安装安全及文明施工(服从总包单位现场管理); 6.8 窗帘成品移交及使用、保养指导(配合甲方)。6.9 施工样板: 6.10 本工程内容窗帘安装,投标方须提供其现在业绩中在建/建成不久的相应同类安装工程作为本工程施工标准参照物。6.11 因故提供实物样板参考有实际困难的,其投标施工技术方案中应有此类现场制作计划,并在中标后施工中投入分类实施。6.12 分类施工样板:具体根据室内设计施工图的立面和各类窗帘安装饰面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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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招标方与中标方通过合约确定样板形式,并在大面积安装施工前协商及落实安装样板的制作计划(样板范围、制作时间、代表部位、质量验收等)。7.招标技术文件回应要求
7.1 招标答疑前,根据招标要求投标方须及时提供:
7.2 窗帘安装布料及配件样板、主要工程量及构配件的清单; 7.3 《窗帘安装大样方案图》(深化设计大样方案图)。
7.4 中标单位的 “制作安装方案”应充分考虑材料选用标准和制作安装工艺标准内容,尽可能避免因施工图预算忽略某些细节(人工/机械/材料费的增加)而引起日后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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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配电箱招标技术要求
配电箱、柜技术要求
1、执行标准和要求
GB50254-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2682-1981 《电工成套装置中指示灯和按钮颜色》
GB2681-1981 《电工成套装置中导线颜色》
GB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7251-1987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GB9466.1-1997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基本试验方法》
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150-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71-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IEC439-1 《成套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IEC364 《建筑物电气装置》
JB2436-1992 《电力传输控制装置用铜制裸压接端头》
要符合国家、地方质量验收规范及供电局的要求。
配电箱(柜)系统图的相关参数要求。
2、一般要求
2.1、配电箱、柜的所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2.2、所有的电气元件及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需更改必须按正规工程资料(洽商)表格的要求填写并经设计院、建设单位、监
理、施工单位及厂方代表共同签字认可。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货单位负责。
2.3根据本工程图纸选有代表性的暗装箱、明装箱、配电柜生产样品,经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验收通过后,方可全面生产。
3、箱(柜)体部分
3.1配电箱、柜的板材的各种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所有配电箱、柜要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冷轧钢板。落地柜用2.0mm厚冷轧板制作,照明配电箱及控制箱用1.5mm厚冷轧钢板制做。二层底板需用2mm厚冷轧板。
3.2配电箱、柜的金属部分:包括电器的安装板、支架和电器金属外壳等均良好接地,配电箱、柜的门、敷板等处装设电器,并可开启时以裸铜软线穿透明塑料管与接地金属构架可靠连接。
3.3、在暗装箱箱体背后四角各焊一根--40×4镀锌扁钢,长出箱体15cm。
3.4、配电箱体、柜体型号、材质、颜色由建设单位确定(并有文字签字记录)。
3.5、所有配电柜均须配10#基础槽钢,基础槽钢的外径与配电柜下口外径一致。
3.6、两台或两台以上的配电箱、柜相邻敷设时,箱、柜的高度、厚度应一致。厂方不清楚的可与施工方联系落实。
3.7、动力照明配电箱内,地排、零排、必须有预留压线位置,接地螺栓,不小于M10,镀锌螺栓,接地点必须在箱体内左下角。
4、元件部分
4.1 所有塑壳断路器、空开选用(****)公司产品,双电源断路器选用(****)产品厂家提供与之配套的电缆接线端子。如进、出线缆大,而塑壳断路器、空开端子小,应设母排将端子外引。
4.2其它元件、附件及材料均需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标准。
4.3提供所有元件、导线的合格证及中文说明书(实行强制认证的提供CCC认证证书及CCC试验报告)。进口产品提供商检证明。
4.4配电箱、柜内的空开、指示灯、按钮、旋转开头等操作及控制和指示元器件下方必须有固定牢固的标签框和机打标签。
4.5电气元件、规格型号见系统图(请注意楼宇自控、消防、污水泵和设计总说明要求等各种控制要求)。
5、组装配线
5.1配电箱,柜上的电器,仪表应符合电器、仪表排列间距要求。
5.2全部紧固件均采用镀锌件。
5.3二次配线均采用黑色线,加套管编序,线径按厂家标准。
5.4分层配电箱接线应考虑干线进出。
5.5开关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
5.6电器安装后的配线须排列整齐,用尼龙带绑扎成束或敷于专用线槽内,并卡固在板后或柜内安装架处,配线应留适当长度。
5.7配电箱、柜所装的各种开关、继电器,当处于断开状态时,可动部分不宜带电。
5.8配电箱、柜内的配线须按设计图纸相序分色。配电箱、柜内的电源母线,应有颜色分相标志。
相序 标色
L1 黄 L2 绿 L3 红 N 淡兰 PE 黄/绿
5.9 配线整齐、清晰,导线绝缘良好。导线穿过铁制安装孔、面板时要加装橡皮或塑料护套。
5.10配电箱、柜内的N线、PE线必须设汇流排,汇流排的大小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导线不得盘成弹簧状。
5.11凡是两根以上电缆(包括有∏接的电缆)进一个开关的配电箱总开关上端须要设过度处理装置,过度处理装置的规格必须与系统图中电缆规格相匹配。
5.12配电箱、柜内的PE线不得串接,与活动部件连接的PE线必须采用铜质涮锡软编织线穿透明塑料管,同一接地端子最多只能压一根PE线,PE线截面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5.13不等截面的两根导线严禁压在一个端子上。等截面的导线(6平方毫米以下)一个端子上最多只能压两根。
6、图纸、资料及进场验收
6.1生产厂家必须达到设计意图,不能随意改变设计要求,满足设备功能。保证产品质量。
6.2生产厂家需提供控制箱、柜元件排列图、原理图、接线图、箱门贴图等相关资料,箱门贴图需与箱、柜内标识对应。
6.3配电箱、柜内的系统图必须采用塑封,注明各支路所控制的主要区域的名称(图纸如不清楚请与建设单位联系)。
6.4箱、柜编号、数量、安装方式等以图纸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为准。
6.5主要元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产品说明及主要参数,随配电箱、柜的质量证明文件一起送到工地。外国进口的元器件必须有合格证和中文使用说明书。
6.6如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产品材质及质量有异议,产品将送有关部门检测,费用由厂方负责。
6.7设备进场资料要求:产品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权威机构的试验报告及3C认证等应齐全有效。设备初次进场时应附有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ISO认证、入网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有生产厂家的公章。材料进场时的日期应在资质文件的有效日期内。以上所有资料一式四份。资料内的字迹及公章清晰,容易辨识。
6.8设备到现场后施工方只检查外观,其它功能待通电调试时验收。
7、其它事项
7.1未尽事宜,按相关行业、国家标准执行。贵公司应保证所提供的配电箱及相关附件顺利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等单位验收。
7.2厂家需主动、积极协助施工方进行安装、调试,并配合验收等工作。
7.3质量保证期为整套系统设备投运移交之日算起的24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无偿承担故障维修、更换零配件的义务,确系质量原因无法正常工作时,卖方应无偿更换全新合格产品。
7.4采购清单:见附表(附表内容包括配电箱柜数量、编号、安装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