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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危房问题的处理办法
编辑:水墨画意 识别码:20-99535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4 01:05: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解决危房问题的处理办法

关于解决危房问题的意见

我院一栋六列两层砖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318㎡,始建于1998年,与门诊住院综合大楼相连,202_年进行了整体维修。一楼为药库和食堂,承担药品库存和全院职工、病人的进餐热水服务;二楼为护理值班室、妇产科病房。该楼后墙与蕲州房管所后院毗邻。

202_年,县房管局选址在蕲州房管所后院(原为空地无建筑)新建六层廉租房,由于廉租房建筑荷载加大,并与我院上述房屋毗邻,导致我院该栋房屋出现多处裂缝,并随着时间推移,裂缝不断延伸,门窗变形,三根承重梁均已断裂,后檐墙斜断裂,裂缝约2公分,支撑前檐口挑梁的立柱与房屋脱离,整栋房屋开始向廉租房方向倾覆,岌岌可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发现此危急情况后,我院迅速向县卫生局、镇党委和县房管局书面反映了危房情况,得到了各级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亲临现场查看指导。202_年3月12日我院向县危房鉴定办提交了《危房等级和损毁原因鉴定申请书》,但至今鉴定结论没有出来。

为了确保安全,规避风险,虽然鉴定结论没有出来,但我院本着“消除安全隐患,协商解决问题”的原则,多次积极主动与上级和有关单位协调沟通,交换意见,现提出如下两种解决办法:

办法一:整改加固 在确保房屋安全的情况下,由专业建筑设计院拿出整改方案及整改图纸,并由具备建筑资质的建筑单位施工,对危房进行整改加固,同时应确保周边房屋不受损害。工程施工各项费用和各项损失由县房管局全额承担。

办法二:拆除还建

根据危房原有结构和规模,由具有建筑资质的建筑单位负责拆除还建,院方配合施工。在还建过程中的危房拆除、渣土处理费用和房屋工程款等各项费用及损失,由县房管局全部承担。

损失估价:

根据所在地房屋毛坯建筑价格,加上装修等相关费用,按危房实际面积318㎡进行估价如下:

(一)直接损失

⒈房屋毛坯建筑工程造价318㎡×680元/㎡=216240元; ⒉装修工程造价216240元×50%=108120元; ⒊危房拆除工价约20000元;

⒋围墙重建造价30m×500元/m=15000元; ⒌花园损毁(机械材料进出通道)造价10000元; ⒍建筑设计费用5000元。

⒎危房停用期间,县房管局有责任协助我院解决替代用房,并承担相应的食堂、妇产科病房搬迁租房和天然气改道费用按六个月计8000元。

以上直接损失计38万元

(二)间接损失

⒈业务用房停用损失(没有包括药品收入和检查收入)10床位×60元/天床×180天=108000元;

上述损失共计49万元及危房鉴定费用(不详)由县房管局全额承担。

蕲 州 镇 卫 生 院 202_年5月25日

第二篇:关于申请解决危房翻修问题的报告

关于申请解决危房翻修问题的报告

胡伙场村委、张家畔镇政府暨上级相关部门:

我叫贺治明,家住张家畔镇胡伙场村第七村民小组。我现在居住的房子是1990年修建的,为砖墙、木梁、包檐、盖瓦结构。由于当年所选建材质量次劣,没过几年就发生雨漏,经过近三十年的风化腐朽,前后檐椽子朽断,檩子糟朽,遇上大雨,外面大雨,家里汪洋,要苫塑料布以避雨,连人也不敢上去,实在是危险至极,无法居住(附照片)。本人请求村委、镇政府、国土、城建等相关部门批准原地翻修。

原地翻修、镇、土地、城建都同意翻修,但要许多费用,本人无力承担,请求相关部门减免相关费用。本人原房屋离高速公路很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又要求移离高速公路50米。本人坚持要求原地翻修,是因为本人土地不多,移出50米,势必要占用本人口粮田,且出路不好不说,走路也要占用耕地,而移出的原地址又靠近林带,不能种植粮食作物,等于白扔了所占土地。恳求镇政府、土地、城建局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协商,批准原地翻修。

如果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协商无果,本人请求原地四面围墙不动,更换房顶,改为混凝土楼板。不管是翻修还是更换房顶,都需要好几万资金,希望政府予以解决?

如果上述几项请求都不能达到解决,请政府与扶贫部门协商,从扶贫渠道解决!

如果上述请求都不能解决,本人将慎重声明: 如果发生危房倒塌,使财产受到损失或人员受到伤害,相关部门必须承担责任!

本人家庭情况及经济收入向组织说明如下:

本人是四世同挤一小院。家有十口人,有父母(父亲刚刚过世)、妻子(半身不遂)、儿媳及四个孙子。父亲十年前患脑血栓及心脏病,连看病吃药、埋葬,花光积蓄不说,还外欠近十万元债。妻子李建娥也要靠药物维持生命,四个孙子一年的吃、穿、花销也不少,每年的花销要在十万元左右。家里收入只有我与儿子贺东两人打工,我也已经五十多的人了,一年挣不了几个钱,两人合起来不过三、四万,勉强维持最低生活水准。所以早就该翻修的房子,就是无力翻修,以至于拖到现在这个样子。感谢党和国家好政策,恳求各级组织了解我的情况,切实解决我的住房问题!

注:202_年6月份已申请两次,没有回答。

申请人:贺治明 202_年11月15日

第三篇:处理和解决邪教问题责任书

处理和解决邪教问题责任书

为了认真执行自治区、巴州、县各级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布署,确保全县政治稳定,和硕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个人签定本责任书。

1、政治责任落实到位。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邪教问题负总责,列入工作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三个纳入”落实到位。各单位坚持把处理邪教问题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安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纳入各单位“三个代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3、防范管控落实到位。狠抓防范管控措施的落实,实行“四个为零”的工作目标。

4、深挖打击落实到位。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深挖打击,依法处理成效显著。

5、宣传揭露落实到位。精心组织好各单位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和重点揭露工作,打击其要害,增强广大职工同邪教斗争的责任感、参入感,全面提高广大职工识别抵制邪教的能力。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和硕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日期:

第四篇:问题帐款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问题帐款”,争取时效,以维护本公司与销货经办人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题帐款”系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含表演与试用)所发生被骗、被倒帐、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形的案件。第三条 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帐款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两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帐款”。但情形特殊经呈报副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第四条 “问题帐款”发生后,该单位应于2日内据实填妥“问题帐款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序呈请单位主管查证并签注意见后,转请人事部协助处理。第五条 前条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单位会计员填写;经过情形、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销货经办人填写。第六条 人事部应于收到报告书后2日内与经办人及单位主管会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呈请直属副总经理批示,并协助经办人处理之。第七条 经批示后的报告书,人事部应即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如为尚未开立发票的“问题帐款”,则应另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第八条 仓库部接到人事部转来的报告书后,应将“问题帐款”的商品,专案列帐,免受试用日数的限制。第九条 经办人填写报告书后,应注意:(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二)发生原因栏如勾填“其他”时,应在括弧内注明简略原因。(三)经过情形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起,依时间的先后,逐一载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形。本栏空白若不敷填写,可另加粘白纸填写。(四)处理意见栏乃供经办人自己拟具赔偿意见之用,如有需公司协助者,亦请在本栏内填明。第十条 报告书未依前条规定填写者,人事部得退回经办人,请其于收到原报告书2天内重新填写提出。第十一条 “问题帐款”发生后,经办人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者,人事部应不予受理。逾15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帐款”应由经办人负全额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会计员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单位主管疏于督促经办人于规定期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经办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者,该单位主管或会计员应连带受行政处分。第十三条 “问题帐款”处理期间,经办人及其单位主管应与人事部充分合作,必要时,人事部得借阅有关单位的帐册、资料,并请求有关单位主管或人员配合查证,该单位主管或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第十四条 人事部协助直线单位处理的“问题帐款”自该“问题帐款”发生之日起4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除情形特殊经报请副总经理核准延期赔偿者外,财务部应依外务人员、营业主任待遇办法中有关倒帐赔偿的规定,签拟经办人应赔偿的金额及其偿付方式,呈请执行副总经理核定。第十五条 本办法各条文中所称“问题帐款发生之日”如为票据未能兑现,系指第一次收回票据的到期日;如为被骗,则为被骗的当日;此外的原因,则为该笔交易发票开立之日起算第60天。第十六条 经核定由经办人先行赔偿的“问题帐款”,人事部仍应寻求一切可能的途径继续处理。若事后追回商品或货款时,应通知财务部于追回之日起5天内依比率一次退还原经办人。第十七条 人事部对“问题帐款”的受理,以报告书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得由经办人先以口头提请人事部处理,但经办人应于次日补具报告书。第十八条 经办人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帐款”的处理者,除应负全额赔偿责任外,人事部并得视情节轻重签请惩处。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相同。

第五篇:问题学籍和错误学籍处理办法

问题学籍及错误学籍处理办法

一、学生身份证号码重复:

【情况1】本校内学生身份证号码重复:此情况在模板“开始检查”中是无法检查出来的,即“查重有问题”,查看后显示为本校内学生身份证号重复。

解决途径:【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选住重复的学生】→【删除】→返回原模板→找到系统中因重复被删除的学生→核对身份证信息→修改身份证号→重新上传该学生。

【情况2】本校与本县内与外校身份证号码重复:即“查重有问题”,查看后显示为本校与外校学生身份证号重复。

解决途径:与重复校联系→确认学生应该所在校→一方删除→

一方:【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选住重复的学生】→【删除】

另一方:【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选住重复的学生】→【删除】→返回原模板→找到系统中因重复被删除的学生→核对身份证信息→修改身份证号→重新上传该学生。

若不删除,也可以佐证,学校补充意见一定写清楚理由并上传证明材料。

【情况3】本校与外县学校身份证号码重复:即“查重有问题”,查看后显示为本校与外县学校学生身份证号重复。

解决途径:确认学生在本校就读→【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选住重复的学生】→【佐证】→上传学生转学手续或能证明学生在本校就读手续(只能上传doc.rar.jpg格式的文件,文件大小不能超过2M)→保存。(佐证申请上报到教育局。等待教育局审核。如果教育局审核通过,则该学籍变为正式学籍。如果教育局审核不通过,那么学校必须按照教育局审核意见重新进行问题学籍处理)学校补充意见一定写清楚

如果确认学生已转出或经查证该学生已不在本校就读,只进行【删除】操作即可。

二、上报后发现错误信息错误需修改

解决途径:1.联系教育局→找到学校→错误学生→审核不通过→返回本学校→【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选住错误的学生→【删除】→返回原模板→找到系统中被删除的学生→核对身份证信息→修改错误信息→重新上传该学生→教育局单独审核。

2.学校在综合查询里的在校生查到该学生提出删除申请,区县审核后重新上传即可。

学校审核上报信息,区县也已审核后,发现有错误,怎么处理?

1、如是受控字段(学校用户对设置的受控学生信息进行变更,发起申请报上级主管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学校需做 第一步 学校需点击选择【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关键数据变更申请】进入关键数据变更申请界面。

点击“申请”按钮,进入发起申请界面。查询需要修改的学生信息。

将受控字段修改后的信息填上点击保存发起关键数据变更申请。

在此界面选中记录,点击“修改”按钮。可以对未审核的变更再次修改。点击“删除”可将此条申请删除。

第二步 关键数据变更学校审核

选择【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关键数据变更申请学校审核】,进入到关键数据变更学校审核界面。

根据条件查询出需要审核的申请,选中该条申请进行审核

2、如是非受控字段(学校用户对学生基本信息,家庭成员,家庭经济情况等用于修改非受控字段的信息的修改)

学校点击学籍数据维护

选择【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数据维护】进入到学籍数据维护界面。

根据年级——班级选择需修改的学生

选中该学生的记录,点击列表右上角的“维护”按钮进入学籍数据维护界面如下图。可以对学生基板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家庭经济情况、学习简历、奖惩情况中的非受控字段进行修改

点击保存,完成学籍数据修改。

***部分学校看不见上传的数据,只能看见条数增加,建议使用ie8 ****、学校已上报,区县已审核,学校想删除一个班的学生,重新上传,怎么办?

这样就将区县审核过的学生删除了,学校需要重新导入学生重新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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