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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全承诺书
编辑:轻吟低唱 识别码:20-100611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3 12:45: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全承诺书

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全承诺书

甲方(电动汽车车主):

住址:

乙方(汽车生产/销售企业):

住所地:

丙方(充电设施安装企业):

住所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购买了一辆___________(品牌)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现需在甲方通过_______方式取得车位所有权(使用权)的_____________小区停车场_________

号停车位安装____________式充电桩一台。为了顺利完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保障安装后使用安全及明确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三方当事人共同向______________

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1、充电设施的所有人是甲方,甲方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的使用或其他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其他责任人甲方同意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

2、甲方需安装充电设施的车位位于_______________,充电设施安装前,甲方同意提交相关施工资料,按照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向物业公司报备,并监督丙方安全施工。

3、充电设施建设按有关规定到供电公司办理低压业扩报装手续。充电设施安装完毕、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才能开始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日常注意观察充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5、车位租赁合同到期、按约定提前终止,或者甲方不再需要使用充电设施时,甲方保证及时拆除充电设施。如充电设施需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甲方须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操作,并监督安全施工。充电设施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在充电设施安装或者拆除、迁移位置时,物业公司有权核查施工方的施工资质,并监督施工方安全施工。如发现安全隐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施工方整改。

7、如相关政府部门认为充电桩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充电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时,物业公司有权停止充电设施供电。

二、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充电设施产品符合《NB/T33002-202_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等国家和地方相关产品及安全标准,充电设施在正常操作下的运行安全以及人员安全,在质保期内如因充电设施质量问题发生的相关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充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对甲方进行指导及培训,使其能够正确使用充电设施。

3、在质保期内,乙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甲方所有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超过质保期后,乙方有义务提示甲方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三、丙方承诺:

1、充电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本市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充电设备安装安全等相关规定,并服从物业公司的施工管理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文明施工。

2、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备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安装所需要的设备、工具、材料、安全劳动用品等,且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3、丙方在施工中注意保护原有设施及环境,如有污染、破坏应恢复至原有标准。

4、在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丙方及时清理并清运。

5、因丙方安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规范导致的安全问题,丙方同意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日期: 日期:

第二篇: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全承诺书(精选)

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全承诺书

承诺方(车主):

住址:

电话:

自用充电设施安装位置:

车主购买一辆(品牌)

新能源电动汽车,现需在 通过

方式取得车位所有权(使用权)的 小区停车场停车位安装充电桩一台。经过双方协商,确定该充电设施用电电费标准为¥1.1元/度,每季度末抄录电表读数,下季度初5日内缴清。

为了顺利完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保障安装后使用安全及明确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车主向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

(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充电设施的所有人是车主,车主本人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的使用或其他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车主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其他责任人,车主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

二、车主需安装充电设施的车位位于

,物业公司根据现场位置等具体信息确定安装位置,车主同意并要求安装施工方具体实施安装,并监督安全施工;

三、充电设施经安装施工方安装完毕、经车主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四、车主日常注意观察充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安装施工方维修;

五、车位租赁合同到期、按约定提前终止,或者车主不再需要使用充电设施时,车主保证及时拆除充电设施。如充电设施需拆除或者迁移位置,车主须聘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操作,并监督安全施工。充电设施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的费用由车主承担;

六、在充电设施安装或者拆除、迁移位置时,物业公司有权核查施工方的施工资质,并监督施工方安全施工。如发现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施工方整改;

七、充电设施安装不得妨碍相邻车位存取停放车辆,不得由此引起业主投诉。如相关政府部门或业主委员会认为充电桩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充电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时,物业公司有权停止充电设施供电;

八、因充电装置施工方安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规范导致的安全问题,车主同意承担相关责任。

车主(签字):

日期:

第三篇: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全承诺书范本(车主)

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全责任书

责任方(电动汽车车主): 住址: 联系电话:

车主本人购买了一辆(品牌)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现需在通过 口购买 口租赁 口借用 方式取得车位所有权(使用权)的小区停车场号停车位安装充电桩一台。为了顺利完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保障安装后使用安全及明确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车主向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充电设施的所有人是车主,车主为充电设施及相关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的安装、使用或其他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车主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其他责任人,车主同意在先行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

2、车主在设施安装前,同意提交相关施工资料,按照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向物业公司报备,并监督施工方安全施工。

3、充电设施建设按有关规定到供电公司办理低压业扩报装手续。充电设施安装完毕、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车主才能开始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4、车主在施工中注意保护原有设施及环境,如有污染、破坏应恢复原状。

5、在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车主应日产日清,及时清运。逾期未清理时,物业公司有权清理,所产生费用由车主承担。

5、车主日常应注意观察充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物业公司,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维修。

6、车位租赁合同到期、按约定提前终止时,或者车主不再需要使用充电设施时,应在十日内及时拆除充电设施。如充电设施需拆除或者迁移位置,车主须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操作,并监督安全施工。逾期未拆除的,物业公司有权拆除。充电设施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的费用由车主承担。

7、在充电设施安装或者拆除、迁移位置时,物业公司有权核查施工方的施工资质,并监督施工方安全施工。如发现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施工方整改。

8、如相关部门认为充电桩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充电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时,物业公司有权停止充电设施供电,并要求车主进行整改或拆除。

责任人(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第四篇:电动汽车充电桩安全承诺书

电动汽车充电桩安全承诺书两篇

上海XX小区业主委员会:

XX物业上海XX服务中心:

本小区业主           住

弄       号      室,租赁停车位编号,车牌号,现拟更换为新能源汽车,为此申请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装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小区业主大会有关规定,本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作为充电设施的所有人,本人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的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的使用或其它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本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充电设施安装前,本人同意提交相关施工资料,向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报备,并监督施工方安全施工。

3.根据小区一位一车的原则,本人与物业签订停车协议中列明的车位号和车牌号,自该车位变更为新能源汽车车牌号后,系统里将原车牌号予以取消。

4.如果在安装施工中涉及到楼栋公共部位的,由该门栋每户业主签字同意后才能安装,本人保证业主签字真实有效,不冒名顶替或由其他人代签。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乱拉电线和飞线充电。

6.充电装置安装时,如果需要开挖路面,在工程完毕后,必须恢复原样并保证质量,在施工进行前交押金1000元,在物业验收路面合格后予以退还押金。

7.日常注意观察充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8.车位租赁合同到期、按约定提前终止,或者本人不再需要使用充电设施时,保证及时拆除充电设施,本人须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操作,并监督安全施工。在设施拆除中损坏公共设施设备予以修复,充电设施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的费用均有本人承担。

9.在充电设施安装或者拆除、迁移位置时,物业有权核查施工方的施工资质,并监督施工方安全施工。如发现安全隐患,物业有权责令施工方整改。

如违反以上各项条款,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XXX

X 年 X 月  X 日

电动汽车充电桩安全承诺书二

甲方(电动汽车车主):

住址:

乙方(汽车生产/销售企业):

住所地:

丙方(充电设施安装企业):

住所地:

甲方            购买了一辆(品牌)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现需在甲方通过     方式取得车位所有权(使用权)的           小区停车场          号停车位安装         式充电桩一台。为了顺利完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保障安装后使用安全及明确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三方当事人共同向             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1、充电设施的所有人是甲方,甲方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的使用或其他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其他责任人甲方同意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

2、甲方需安装充电设施的车位位于,充电设施安装前,甲方同意提交相关施工资料,按照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向物业公司报备,并监督丙方安全施工。

3、充电设施建设按有关规定到供电公司办理低压业扩报装手续。充电设施安装完毕、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才能开始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日常注意观察充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5、车位租赁合同到期、按约定提前终止,或者甲方不再需要使用充电设施时,甲方保证及时拆除充电设施。如充电设施需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甲方须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操作,并监督安全施工。充电设施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在充电设施安装或者拆除、迁移位置时,物业公司有权核查施工方的施工资质,并监督施工方安全施工。如发现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施工方整改。

7、如相关政府部门认为充电桩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充电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时,物业公司有权停止充电设施供电。

8.甲方需自费购买监控摄像头一只,安与在合适的位置,专门用于拍摄记录该车辆及其车位情况,该摄像头属于甲方私有财产,但是监控网络必须接入物业监控中心,如甲方停止该新能源车的停放、充电等,甲方可自行处理该摄像头。

9.甲方必须在车位两米范围内配备5公斤或5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两只,此灭火器属于甲方私有财产,与公共灭火器无关,如甲方停止该新能源车的停放、充电等行为,甲方可自行处理.二、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充电设施产品符合《NB/T33002-202_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等国家和地方相关产品及安全标准,充电设施在正常操作下的运行安全以及人员安全,在质保期内如因充电设施质量问题发生的相关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充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对甲方进行指导及培训,使其能够正确使用充电设施。

3、在质保期内,乙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甲方所有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超过质保期后,乙方有义务提示甲方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三、丙方承诺:

1、充电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本市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充电设备安装安全等相关规定,并服从物业公司的施工管理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文明施工。

2、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备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安装所需要的设备、工具、材料、安全劳动用品等,且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3、丙方在施工中注意保护原有设施及环境,如有污染、破坏应恢复至原有标准。

4、在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丙方及时清理并清运。

5、因丙方安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规范导致的安全问题,丙方同意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                      日期:

丙方(公章):

日期:

第五篇:202_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全国补贴标准

202_上半年25省市出台充电设施政策,13省市明确充电补贴标准

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重要保障和基础,其发展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速度。近年来,国家及地方为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出台了有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系列政策。

根据国家充电政策要求,多地政府出台了充电相关规划、实施细则、管理办法、补贴和充电标准。据第一电动网不完全统计,202_年全国共有67个省市出台了电动汽车充电规划或补贴,32省市明确充电设施补贴标准。202_年上半年,上海、广州、天津、杭州、成都、海南、福建等25个省市出台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西安、杭州、成都、武汉等13个省市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标准。

目前,国家及地方充电政策的出台已有明显效果,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统计,截至202_年5月,联盟内成员整车企业总计上报私人充电桩126152个,其中交流充电桩126139个,直流充电桩13个。

截至202_年5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166946个,其中交流充电桩59597个、直流充电桩41275个、交直流一体充电桩66074个,202_年5月较202_年4月新增公共类充电桩5753个。从202_年6月到202_年5月,月均新增公共类充电设施约7443个,202_年5月同比增长115%。

图表来自中国充电联盟

从城市来看,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拥有的公共类充电桩数量前十的分别是,北京24730个、广东23739个、上海18914个、江苏18038个、山东14449个、河北8306个、安徽8208个、天津8116个、浙江6814个、湖北5149个。

图表来自中国充电联盟

从企业来看,特来电、国网、万邦、普天等运营商的充电桩建设数量排在行业前列。比亚迪、北汽、上汽、江淮等车企的私人充电桩数量靠前。

随着充电政策日趋完善,充电设施建设的提速,要完成到202_年,新增充换电站超1.2 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480 万个,满足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目标指日可待。

202_上半年部分城市充电设施补贴标准

202_上半年部分城市充电设施相关政策 北京顺义

《顺义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细则明确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的公共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使用顺义区境内公用充电桩进行充电,给予充电服务费用0.4元/千瓦时补贴。

上海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条件的通知》,通知指出,充换电设施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充换电设施用电设备装接容量不小于350kW,至少配建3台以上直流充电桩(单机功率不低于30kW)。此外,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经营场地系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专用场地,主要为电动汽车充换电提供服务,不提供专门的停车服务。

广东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_-202_年)》,202_-202_年充电设施建设总投资估算约540亿元,到202_年,全省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约1490座,包括:公交车充电站590座、出租车充电站170座、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300座、公共充电站330座、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城际快充站100座;建成分散式充电桩约35万个,包括:公共机构专用充电桩约7万个、公共充电桩约8万个,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桩约20万个,满足全省约41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实现电动汽车“走遍珠三角,通达各地市”。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的比例应达到100%。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其中广州、深圳不低于30%,珠三角地区其他地市不低于20%、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10%。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根据实际需求逐步推进,鼓励在已建住宅小区、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

广州

广州市工信委正式发布了《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广州市将从充电设施产品、规划建设、信息录入、财政补贴、运营安全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

通知明确,申请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扶持的企业应符合这些要求:1.已按要求在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录入的企业。2.所建充电设施均已录入管理平台,并由平台运营商出具平台录入报告。3.在广州市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kW。

天津

《天津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_—202_年)》。按照规划,到202_年,天津市将建设各类充电桩超过9.2万个,力争达到15万个,满足约16万辆车的新增充电需求。根据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要求和规划目标,202_-202_年预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6万辆,其中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环卫车新增与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30%,新能源政府机关及公关机构用车1000辆,企业用新能源客车2500辆,租赁模式推广6000辆,企业及私人新能源乘用车14万辆,到202_年本市预计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将超过17万辆。

杭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台了《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公用充电桩须获得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标准符合性合格报告,其接口标准、安全措施、通信协议等技术指标须符合国家标准、杭州省和杭州市相关技术要求。

山东济宁 山东济宁市出台的《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出,到202_年,济宁市将建成充(换)电站70座,充电桩19000个,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济南

《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到202_年,我市建成公用及专用充电站102座、充电桩34000个,充电基础设施配电总容量达到84MVA。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济南市按设备投资总造价20%的比例对充电站进行财政补贴,每年列支专项补贴资金500万元,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临沂

《临沂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出炉,主要包含城市公共充电站布局、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布局及小区充电设施规划,规划至202_年,临沂市市辖区共计建成公共充电站44座,充电桩44054个,可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

东营

《东营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经测算,到202_年东营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3.4万辆左右。结合东营市电动汽车发展目标,根据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经分类测算,到202_年,东营市需建设公共充换电站41座,公交车充换电站7座,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4座;建设充电桩16550 个,其中,居民区专用充电桩8550个,单位内部停车场专用充电桩4000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4000个。

三亚

《三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2_-202_年)》,“十三五”期间,计划建设充电桩5753个,其中结合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新建超过389个充电桩,满足专业车辆充电需求;在居民区、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建成超过4199个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在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公共场所,建成超过1165个公共充电桩。

《三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表箱、电力容量预留等);新建专用停车场、公用停车场,原则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但新建高速公路加油(气)站(服务区),需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郑州 《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_—202_年)》,到202_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建设3座公交换电站、143个纯电动公交充电站,239个公共快速充电站、210个公交分散专用桩、302个出租环卫专用桩、51300个交流充电桩,18个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站,服务约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成都

《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按常规模式发展,至202_年全市建设充电桩超过11万个,总体桩车比不小于1:1.1,超过北京、上海建设水平;充(换)电站780座,公共桩车比不小于 1:8,公共充电服务覆盖率2达到70%以上,满足不少于12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按跨越模式发展,规划至202_年,全市建设充(换)电站780座,通过提高充(换)电站的服务能力,力争实现20万个充电桩的建设,满足不少于2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202_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市级补贴的通知》,通知明确,在符合规划、安全、消防的前提下,现有加油站、加气站增建、改建经营性充电设施,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20%、最高200万元补贴。

温州

《温州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温州市在“十三五”期间将规划布局社会公用充电桩604个(一类区264个,二类区340个);公共充电站14座(中型充电站10座,小型充电站4座);专用充电站16座(13座公交车充电站,3座出租车充电站)。近期规划建设社会公共充电桩339个,点位32处;社会公用充电站8座,专用充电站10座。

四川

四川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指出,到202_年,全省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600座以上,分散式充电桩27万个以上,满足23.8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达到作为国家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地区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福建

福建省发改委出台的202_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包实施方案,提出按“公共为主、适度超前,快慢结合、城际衔接”原则,优先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和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4亿元,建设150座充电站、公共领域充电桩3000个以上。

武汉 《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实施方案》,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独立式公共充(换)电站,按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2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站。对分散式公共充(换)电设施,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财政补贴,直流桩补贴600元/千瓦,交流桩补贴400元/千瓦。

通知表示,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必须保证至少5年正常使用,如在5年内未正常使用的,被补贴方必须退还财政补贴资金。对使用时间少于3年的,退还50%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时间大于3年少于5年的,退还30%财政补贴资金。

赣州

《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_年,全市建成32座充电站和15100根充电桩,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6公里的充电设施网络服务体系。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下同)。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体育场馆等)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

南充

《南充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202_—202_)》,至202_年底,建成4个公交快速充电站,13处公共充电桩设施,8处物流专用充电设施,12处机关单位专用充电设施。规划第一阶段建设公共超快速充电桩18个,公共快速充电桩53个,公共慢速充电桩207个,公交专用超快速充电桩9个,公交专用快速充电桩81个,传化物流专用慢速充电桩170个,传化物流专用超快速充电桩5个,传化物流专用快速充电桩17个,出租车专用超快速充电桩5个,机关单位超快速充电桩20个,机关单位快速充电桩58个,机关单位慢速充电桩312个。

至202_年底,建成1个公交快速充电站,9个公交慢速充电站,5个公共快速充电站,12处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公交专用超快速充电桩13个,公交专用快速充电桩117个,公共超快速充电桩131个,公共慢速充电桩395个,出租车专用超快速充电桩15个。

至202_年底,公共充电设施设备投入资金为4793万元,公交充电设施设备投入资金为2119万元,出租车专用超快速充电设施设备投入资金为1500万元,总计投入资金8412万元。

浙江

《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办法提出,个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其依法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停车场所上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拥有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

海南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补贴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南省将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和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给予补贴。

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千瓦补贴不超过200元/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由省、市(县)各承担50%。

对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对202_年至202_年省级平台设备投资及APP应用平台等相关研发费用,给予30%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平台运营涉及的公共网络租赁等公共服务费用,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新疆

新疆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对外披露《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加大建设力度、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支撑保障、做好组织实施五个方面明确了发展方向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了服务体系和政策保障。力争到202_年,初步形成全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和充电网络。

邢台

《邢台市公共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充电设施建设需遵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应通过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符合规划、用地、环保、供电、消防和防雷等方面的现行规定。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标准。单个交流慢充设施充电桩不少于5个,且桩间距不大于10米。

哈尔滨

《哈尔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初步计划在“十三五”时期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体系。严格实施规划、建设审批管控,落实国家关于充电设施配建标准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重庆

《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暂行)》,需准备六大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充电基础设施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文件复印件。

202_年充电设施规划和补贴标准

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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