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建立和完善公司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以及岗位轮换计划、内部兼职计划、在职辅导、在职培训等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以便建立我们公司的人才梯队,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资本支持。第二条 原则
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培养原则,并采取“滚动进出”的方式进行循环培养。第三条 人才培养目标
公司人才培养目标始终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政策,即公司培养专家型的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的管理人才。专家型的技术人才指在某一工作领域内掌握较高技术水平的人才,综合型管理人才指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领域具备全面知识,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人才。第四条 人才培养组织体系
公司建立“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职能部和二级子公司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甄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第五条 主要内容
1、关键岗位继任者与后备人才的甄选;
2、岗位轮换;
3、内部兼职;
4、人才调配;
5、在职辅导、在职培训与内部讲师队伍的建立;
6、人才培养的考核评价;
7、晋升与淘汰。第六条 适用范围
公司各职能部及二级子公司
第二章 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的甄选
第七条 目的
通过科学的测评,慎重地甄选,选拔出真正具有领导潜质的后备人才,以树立公司用人及人才晋升理念。第八条 甄选条件
(一)知识经验和工作业绩:基于“知识全面、经历丰富、业绩出色的员工综合素质较强,并且服众”的假设。
(二)关键资质:基于“在每个岗位上,都有一些人做得比其他人好,绩效好的人与绩效平平的人采取的工作方式是不同的;高绩效者之所以能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是因为他们具备了一般人所没有的某些特质,而正是这些特质导致了他们的高绩效”的假设。
(公司十二项关键资质:
1、沟通能力;
2、分析判断能力;3计划组 织能力;
4、管理控制能力;
5、应变能力;
6、执行力;
7、创新能力;
8、领导能力;
9、决断力;
10、人际关系能力;
11、团队合作能力;
12、承受压力的能力。)
注:
1、后备人才分类:管理类、财务类、营销类、技术类、品质类
2、参考12项资质定出2—3项共性指标,再根据分类选出2—3项个性指标。每项指标的评价标准参见《空调公司12项资质定义及行为评价标准》
3、以上各类人员资质要求为初定,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用人理念
可进行适当调整。
(三)综合素质和潜质1、2、性格特征 职业倾向
3、综合能力
4、心理测试 第九条 甄选工具1、2、3、基本条件通过个人材料进行分析。
关键资质通过调查表、访谈等形式进行分析。
综合素质和潜质可借助权威或专业机构开发的测评软件进行测评。
第十条 关键岗位继任者甄选
关键岗位主要指公司当前或根据未来发展所需要的一些重要中级和高级岗位,公司关键岗位的数量可按公司当前中高级岗位总数的20—30%进行评定,一般来说,对每一个关键岗位的继任者要选定1—3名候选人,如果公司内部没有合适人选,可考虑以外部招聘的形式进行储备。第十一条 后备人才甄选
后备人才主要是指公司为因应未来发展变化而储备的一些可替代公司某些中级岗位的具有培养潜质的人才。后备人才由各单位根据公司制定的甄选条件进行初步提案,并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建的评审小组进行最终评定。
第十二条 关键岗位继任者甄选程序
各单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关键岗位及继任者名单——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综合素质测评——人力资源部和各单位管理部针对候选人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跟进和实施关键岗位继任者候选人开发计划。
第十三条 后备人才甄选程序
各单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后备人才候选人名单——人力资源部组织对提交的名单进行综合评定——人力资源部策划后备人才的整体培训方案——培训方案的实施——培训效果的反馈。
第三章 岗位轮换
第十四条 轮岗对象及目的
岗位轮换主要针对具有培养潜质的中高层干部和管理骨干,目的在于为公司培养综合能力较强的复合型的人才。第十五条 轮岗周期
轮岗周期原则上一般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三种,具体轮岗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六条 轮岗比例(年度)
1、中高层干部>20%;
2、管理、财务、技术、品质、营销类人员>20%;
4、后备人才 90%以上(沿专业跑道发展的人员可另行考虑)。
注:轮岗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胜任本职工作。第十七条 轮岗与晋升的关系
所有后备人才必须在轮过2个以上岗位才能晋升为中层干部(特聘人员除外)。第十八条 轮岗审批
1、公司各单位内部轮岗:由各单位自行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跨单位轮岗:由各单位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批。
3、财务系统人员轮岗:由部门提案——子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
4、中高层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轮岗:各单位提案——人力资源部审 4 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第十九条 轮岗人员管理
1、岗位轮换人员编制仍属于派出单位,轮岗期间的考核工作由新单位考核,但必须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2、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应立即提交书面报告(总结)交轮岗双方单位。
3、轮岗结束后,由轮岗单位根据《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或《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绩效考核,并按[(轮岗时间/12)*100%]作为轮岗员工全年绩效考核得分的权重,与员工职位升降、工资级别调整、效益分红挂钩。
4、派出人员工资、奖金和保险:由派出单位支付。
5、派出人员补贴:1000元/月/人,生活住宿物品一次性补贴500元/人,补贴由公司统一支付。(如有调整,以公司文件为准)
6、住宿:轮岗人员的住宿由接受单位负责安排,住宿费由自己承担,并从补贴中扣除。
第四章 内部兼职
第二十条 兼职目的
增强对其他单位和部门的认识和了解,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能力,为公司培养和储备人才。第二十一条 适用对象
中高层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管理骨干。第二十二条 兼职人员的定位
兼职人员以学习、调研、议政为职责,参与兼职部门具体业务的运作过程,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但不参与具体的决策活动,兼职人员应参加所在单位的有关会议,并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在兼职业务上接受兼职部门 5 领导的管理。第二十三条 兼职周期
兼职周期由派出单位与兼职单位协商确定,原则上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能低于1天。
第二十四条 兼职形式和职务
内部兼职只能采取跨单位/部门形式进行,兼职职位一般以助理职位或副职为主。
第二十五条 工作开展方式
1、兼职人员在兼职部门的工作计划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兼职人商定,并纳入该部门工作总计划,接收所在兼职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同时,兼职人员工作计划应报派出部门备案。
2、一般情况下,兼职人员应采取每半天到兼职部门工作,另半天回原单位工作的方式。第二十六条 人员管理
1、人事关系:兼职人员人事关系仍然隶属于派出单位。
2、审批程序:各单位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批。(中高层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需公司总经理审批)
3、兼职申请审批后,统一由人力资源部拟定专门的“派遣通知函”正式通知接收单位,并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兼职人员的职务、职责、权限和工作关系。
4、接收兼职人员的部门应当为兼职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且有责任安排兼职人员的工作。
第五章 人才调配
第二十七条 调配目的
消除公司各单位人才封闭现象,加强各单位人才内部合理流动,优化 6 配置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第二十八条 调配原则
1、符合公司人力资源整体发展战略;
2、在不损害调出单位利益的前提下,符合调入单位人才需求;
3、符合员工个人能力和潜力的发挥;
4、优先考虑新成立公司(单位)和新项目的人力资源需求。第二十九条 调配对象
因岗位性质和业务需要,必须向内部引进或难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一些特殊岗位或急需人才。第三十条 调配申请
由需求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附职位说明书及需求原因,人力资源部根据提交的申请,经过审核确认后,对内发出招聘启事或直接从相关部门进行调配。第三十一条 调配权
在调配过程中,因调出和调入部门发生争议而以协商的方式得不到解决时,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最终裁决权。
第六章 在职辅导、在职培训与内部讲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二条 在职辅导
各单位每年年初都应当制订在职辅导计划,每个高层干部除辅导本部门中层干部外,还须辅导其他部门1—2名中层干部或管理骨干,每个中层干部除辅导本部门员工外,还有责任辅导其他部门1—2名管理骨干。第三十三条 在职培训
详见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制度》。后备人才每年必须接收10天以上正式培训才有资格晋升为中层干部(以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员工培训证书》统计数据为准)。
第三十三条 在职培训
详见公司《内部讲师管理办法》。
第七章 考核与评价
第三十四条 目的
增强各单位人才培养意识,促使各单位明确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第三十五条 考核对象
以职能部和二级子公司为考核单位。第三十六条 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一年。第三十七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后备人才的选拔、培训及轮岗计划的实施、计划的落实、人才培养的相对数量等。
具体考核方式、指标及奖励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 人才培养责任人
各级中高层经理作为人才培养对象的相关责任人有义务对本单位人才培养对象进行指导,没有培养合格接班人的中高层干部将不能晋升到更高一级职位,人才培养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将影响部门经理的绩效考核结果。
第八章 淘汰与晋升
第三十九条 目的
通过淘汰不合格的干部,为后备人才提供发展机会和上升空间,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优化公司干部队伍素质。第四十条 淘汰和晋升比例
中高层干部每年淘汰比例为5—10%,后备人才每年晋升比例为20%左右。
第四十一条 晋升条件
参照集团和公司《干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篇:08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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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才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为配合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快速提升员工专业知识技能,提升人力绩效,激励员工充分发挥创新创业、积极进取精神,同时吸引高级人才加盟,特制定《人才培养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九沃电子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 印发 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各部门 来源:总经理办公室 202_年2月18日
广州九沃电子有限公司
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配合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快速提升员工专业知识技能,提升人力绩效,激励员工充分发挥创新创业、积极进取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人才培养方式包括内部技能培训、外部专业进修、高级人才引进,遵循“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层级员工以及各职能部门开展的各类培训和进修,同时适用于高级人才引进。员工参加或组织相关培训学习的情况,将纳入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范畴,作为个人薪资及岗位(含职级)调整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 培训管理
第四条 培训方式分为企业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其中,企业内部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在职专业技能培训。第五条 公司的培训工作由人事行政部归口管理,各部门配合实施。
第六条 人事行政部应该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及公司的全年工作安排制定出公司总体的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考核。
第七条 公司的各部门为公司的培训分管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向人事行政部提交本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并积极配合人事行政部开展培训工作。各部门内部应定期主旨交流会,相互研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第八条 每年1月30日前,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整体经营战广州九沃电子有限公司
略,并结合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拟定公司培训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全年拟计划实施的培训项目、培训形式、预计开展时间、培训经费等相关细则。
第九条 人事行政部拟定的培训计划,须报公司经营计划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执行。期间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计划内容进行调整,则由调整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人事行政部,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四章 内部培训
第十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公司新入职的员工须接受入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简介、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相关内容,以帮助新入职员工增进对公司及工作环境的了解,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新员工培训一般采用内训方式,人事行政部根据当期新员工的数量,不定期开展。
第十一条 员工在职培训:公司员工在职期间,每年须接受一定时间的培训和学习。其中原则上要求普通职员每年接受公司提供培训的时间不小于40学时,部门主管接受公司提供培训的时间不小于50学时,部门经理接受公司提供培训的时间不小于60学时。
第十二条 员工在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专业技能(含市场营销、生产技术等)、通用管理技能、职业发展与心态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 外派培训
第十三条 外派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参加专业技术研修、技术职称考取、学术考察、MBA培训等。
第十四条 外派培训适用情形:
(1)适用研发人员的新技术、新设备引进、紧缺技术岗位等所需要的外派培训,提高公司的技术力量。
(2)适用公司重要管理岗位的需要通过外派培训培养人才,广州九沃电子有限公司
提高企业管理能力。
第六章 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十五条 外派培训人员基本要求:
(1)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并且有长期服务于公司的意愿。(2)在公司任职满两年以上,并且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公司管理、技术骨干人员,或被列为公司人才储备和培养的人员。
第十六条 根据外派培训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七章 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 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八条 参加培训的员工均须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各部门须做好外派培训备案。第十九条 由公司出资外派培训进修的员工,出资费用达到一定额度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外派培训协议书》,约定服务期等相关事项。
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出资金额按以下标准执行,高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出资金额按以下标准翻倍执行。
(1)5000元/年,服务期延长1年。
(2)5000元以上/年至10000元/年,服务期延长2年。(3)10000元以上/年至30000元/年,服务期延长5年。
第二十条 费用报销
(1)外派培训费用的报销范围包括:学费、教材费、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等。培训费用由员工所在单位报销。
(2)员工参加外派培训应注重节约费用,发生的交通费、食广州九沃电子有限公司
宿费,公司按照必须发生的最低标准来报销。
(3)外派培训结束后,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而没有取得学历证书或相关证件,培训所有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4)员工须在培训结束后7天内凭有效票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手续须经行政部门对报销事项、标准等审核签字后,按财务审批权限报销。
第二十一条 工资发放
员工参加外派培训期间,绩效工资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其它工资执行原工资标准;培训期间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按集团统一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效果评估
(1)培训结束后7天内,员工应向公司行政部门递交《培训合格证书》(未办证除外)、《培训(考察)报告》、培训记录、学习笔记及相关培训资料(或复印件)。
(2)培训结束一个月内,员工须整合培训重点内容,形成讲义或课件,在行政部门的安排下针对目标对象授课。
(3)参训人员的直属上级应以适当方式考察员工接受培训的效果,员工是否将所学知识技能应用于工作岗位,将作为其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八章 人才引进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引进高级人才,引进决议须由公司管理层办公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高层次人才配置优越的办公条件,以及特定的激励措施。广州九沃电子有限公司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广州九沃电子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第三篇: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1、目的:
建立和完善公司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办法,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解决这些职位空缺时给公司正常开展工作带来的影响。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主管级以上岗位及其他关键岗位(包括部门经理、主管、项目经理、技术研发关键岗位及关键工序上的关键工位)。
3、选拔范围:
经理级的后备人才,一般从主管级员工中挑选;主管级的后备人才,一般从
下一级员工中挑选;其他关键岗位的后备人才,一般从有相关经验且所在岗位技能等级为最高等级的员工中挑选;
4、原则:
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培养原则。
5、工作程序
5.1 后备人才选拔程序
5.1.1公司各部门每年年底根据战略发展目标和业务拓展情况,向人力资源部
提交《后备人才推荐表》及《关键岗位及继任者》名单,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综合评定,制定后备人才建设实施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1.2后备人才人数一般按经理级以1:1的比例确定;主管级或技术性关键
岗位以1:2的比例确定;操作关键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情况特殊的岗位,经人力资源部同意,其比例可以灵活掌握。
5.2 后备人才培养管理
5.2.1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后备人才名单,结合各部门需求时间,制订相
应的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具体分为内部培养和外部招聘两种方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2.2后备人才的内部培养实行“指定接班人“计划:要求公司各部门主管级
以上及关键岗位员工在开展工作时确定好自己的接班人,以防止工作变动造成职位空缺,没有合格接班人的,不予升迁。
5.2.3后备人才的外部招聘按照一般招聘作业流程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5.3 后备期间工作与培训安排
5.3.1 后备人员到岗后,各部门应制定针对性的、详细的储备人才发展培训计划,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组织和实施。
5.3.2 各部门应妥善安排后备人才储备期的工作与培训,可采用实习、轮岗、在职培训等多种形式,为后备人才正式接任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5.3 后备人才的岗位接替
当公司各部门主管以上及关键岗位出现空缺时,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以
公开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从后备人才中选拔合适的人选接替空缺岗位。
6、附表为《后备人才推荐表》、《关键岗位及继任者名单》。
第四篇:某公司人才培养暂行管理办法
某公司人才培养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集团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加快人才的培养、使用,使人才培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满足集团“十五”发展规划对人才的需求,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培养坚持“甄才、选才、育才、用才、留才”的用人方针,实行目标管理策略,有目标、有措施、有责任、有落实,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造就一批年富力强、扎实肯干的企业人才队伍。
第三条:为充分调动各子公司培养人才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设立人才培养基金,主要用于鼓励、支持集团及各子公司在人才培养、管理、使用过程中经费的需要。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集团人才培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办法。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人才需求计划的制定及引进,并负责对各子公司人才培养计划、措施的指导、监督及考评工作。
第五条:各子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在集团人力资源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负责对本单位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集团本部人才的管理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具体工作职责:
1.审定列入集团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名单;
2.负责人才培养目标和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3.做好人才培养基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4.研究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三章 管理实施
第六条: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对每年引进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都要列为人才培养对象,并根据所学专业和特长制定培养目标及措施,做好人才培养规划。
第七条:人才的跟踪考评。对纳入人才培养规划的各类人员要实行动态管理,人事部门应跟踪考评,要建立人才培养跟踪考评记录,纳入人才培养档案;每季度要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评,并根据培养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思想情况在培养方式上进行适当的调整,激励人才增强自我完善意识,珍惜机遇,自我加压,早日成才。
第八条:人才的培养方式:
1、以老带新。对新引进的各类毕业生和专业人才,在培养期内,要安排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对其思想政治、业务技术上的指导帮助,使他们能快速的成长,尽快地成长为企业的有用之才。
2、加强培训,提高整体素质。要积极组织人才培养对象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增强其综合知识水平,使其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3、加强锻炼,促其成长。对人才培养对象要敢于压担子,提要求。在用人机制上,应提供更多的竞争上岗机会,可先压担子,后帮带,先试用,后定职,通过挂职、定岗等多种形式,促进各类人才的健康成长。
4、提供学习深造机会。集团将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组织、选送部分对企业做出突出贡献、具有一定培养前途的优秀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到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继续深造,使他们真正成为企业的支柱人才。
5、加强交流、取长补短。要通过多种渠道,为各类人才提供技术交流的机会,有计划地选送青年人才到其它省市单位进行学术交流、科技合作、参观访问或进修学习,开阔他们的视野。
6、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生活,满足青年人才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积极组织各种健康文明的文娱体育活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四章 基金的发放及管理
第九条:人才培养基金由集团出资,按季度及人才培养数量拨至培养单位,专款专用。
第十条:才培养基金随列入集团人才培养规划的人员发放,培养周期内,中专毕业生每月600元,专科生每月800元,本科生每月12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2600元。
第十一条:人才培养以两年为一周期,人才培养基金原则上按季度发放,一年培养期后,集团将根据子公司培养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下一基金发放额度,并对考评不合格者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基金的使用范围:人才培养基金应用于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的培养,包括人才培养对象的工资,举办各种学习、培训等费用所需。
第十三条:人才培养基金的发放规则: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考评结果决定人才培养基金的发放,在每一季度的第一个月结束前将考评审定结果通知给各子公司或培养单位,并将基金随之拨付到位。由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培养单位按比例具体支配发放。
第十四条:人才培养基金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财务中心集中管理,集团设立人才培养基金专用帐户,各培养单位应设立人才培养基金使用明细台账,并接受集团的审核,如挪作他用或不符合人才培养基金使用范围,集团有权终止经费划拨,并对培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章 奖励与考评
第十五条:培养结束后,集团将对人才培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验收,对评估合格的给予确认,并设立人才培养奖,对表现优秀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收回培养资助基金,并对培养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人才培养基金考评规则:
1,对培养对象的考评主要由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培养单位具体负责,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宏观统筹及考评结果的最后确认。
2,考评主要侧重于培养对象的日常工作表现(包括出勤情况,技术素质,工作能力等),同时着重参考其工作业绩。
3,对培养对象的考评采取“三结合”方式,即结合带班师傅(指导老师),轮班(部室),车间(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意见进行综合考评。
4,综合考评采取问卷打分方式,以本人知识状况、接受能力、工作态度、遵规守纪为答卷测评内容,分别由带班师傅(指导老师),轮班(部室),车间(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打分,然后按照30%,30%,40%的比例计算出加权得分。以此得分作为衡量综合考评结果的依据。
5、子公司或培养单位将综合考评结果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部通过个别回访、与培养对象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抽验,情况属实的进行确认,情况出入较大的责成子公司或培养单位复评。
第十七条:人才培养奖的获取条件:
1、培养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得力。
2、培养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记录完整齐全。
3、培养对象思想稳定、工作积极,表现出色,做出突出成绩或有优异表现。
4、人才使用率高,不能胜任岗位数每不超过培养人数的5%。
5、企业凝聚力强,人才流失率每不超过培养人数的10%。第十八条:评估不合格单位的表现:
1、单位培养机构组织涣散,领导无方。
2、培养无计划,措施不得力,培养工作记录不完整。
3、培养对象工作懒散,表现平平,无工作实绩。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五篇: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XXXXXXXXXXX医院
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星火计划
为加强我院医学人才梯队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医学专家,进一步推动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加快提升我院临床医学技术水平,特制定“XXXXXXXXXXX医院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星火计划”(以下简称“青年人才星火计划”)。
一、培养目标
青年人才星火计划拟每2年选拔10名优秀青年医学工作者,其中医疗6名,医技2名,护理2名。以在临床一线带教为主要方式,经过2年有计划的严格培训,使他们成为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科研能力的人才,为形成新一代医学专家队伍奠定基础。
二、组织管理
医院组建XXXXXXXXXXX医院人才培养星火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青年人才星火计划”的统一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具体落实日常工作。
三、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青年人才星火计划”培养对象的选拔范围为:全院所有医疗、医技和护理从事一线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青年人才星火计划”的申报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事业心强,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和奉献精神;
2、年龄在40岁以下(申报当年1月1日以前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医生须是第一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并能较好地运用外语了解、学习新技术;
4、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有较深厚的基础,具有发展潜能,有较强的消化吸收新技术的能力;
5、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工作差错,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三)青年人才培养对象所在科室必须能切实保证培养按计划进行,并能切实保证提供优秀指导老师在临床或科研一线固定带教。指导老师医疗、医技一般为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护理为护士长或副主任护师。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青年人才星火计划”每2年选拔10名优秀青年医学人才。按照本人申请,指导老师及科室推荐,公开、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经专家进行专业评审后,由“领导小组”审定入选名单。申报和评审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青年人才星火计划”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由所在科室择优推荐,并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青年人才星火计划”申报材料共包括两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申报书,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由申报人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第二部分为推荐书,主要内容为指导老师意见、科室推荐意见及培养计划和措施(包括固定带教老师的基本情况),由所在科室具体填写。申报书和推荐书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并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书和推荐书等相关材料,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笔试和复审。
(三)笔试:考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临床实践技能和英语水平。
(四)复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结合笔试成绩,根据“评人为主”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专业性的全面评议并排序,“领导小组”根据排序择优选出面试对象。
(五)面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面试对象进行面试。通过申报人的答辩,评审专家根据申报人的思维能力、基础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及发展潜力等进行评估,并综合评估申报人带教老师的能力、申报人所在科室配套支持力度、学科环境氛围等方面的因素,结合医院学科建设的有关情况,在全面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采取评分和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公正地作出面试对象择优录取的排序。
(六)公示:经评审专家面试后的拟入选对象,在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七)审定:领导小组在评审专家组评审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公示情况,审定入选“青年人才星火计划”的培养对象名单。
五、培养经费
(一)每位列入计划的培养对象资助额度为1万元/年。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开展相应的临床科学研究、培训提升、参加相应的学术活动等。
(二)培养经费由培养对象按制定的计划由医务科审批后使用。财务科进行专项管理,实行单独计帐,专款专用。因个人原因中断培养计划的,已用款全额退还医院。
六、培养和管理
(一)医院与培养对象所在科室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签订培养人才项目协议,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互相监督,确保“青年人才星火计划”顺利实施。
(二)医院除培养经费资助外,为培养对象在临床实践、学术交流、信息传递及相应的科研等方面创造一定的条件;培养对象所在科室位必须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并切实保证提供优秀老师在第一线固定带教。
(三)医院建立“青年人才星火计划”信息管理档案,制定考核和评估的指标体系,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定期考核,并组织中期评估和终期综合评估。考核评估的重点是培养对象实际业务水平、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医、教、研实绩是否按计划完成等。根据考核和评估的情况,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原核定的经费额度上,适当调整培养对象的下一经费支持力度。对未能按时完成培养计划进度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整改意见,培养对象所在科室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领导小组”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培养计划,对确实难以按期完成培养计划的对象,予以撤销培养计划。
(四)培养期间,培养对象每年必须完成至少1个科研项目的申报,参加相关专业学术会议1次,完成2篇省级或省级以上论文的发表,承担1次大学教学活动和6次实习医生的集中教学。
(五)各有关科室根据培养对象原有基础,因人而异,有针对性地推荐并采取措施加以培养。培养对象所在科室应积极在工作、学习和日常管理方面为其创造条件和机会,使其在学术或技术岗位上担任一定职务,优先参加有关专业委员会工作,锻炼其组织能力。
(六)培养计划完成后,培养对象须认真撰写总结报告,于培养期限到期后1月内将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已发表论文、科研原始记录或其复印件、经费使用情况等)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七)经费由财务科和审计科审核管理。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