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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和实践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编辑:梦回江南 识别码:20-52006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2 16:14: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和实践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和实践创新项目管理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大学生的人文和科学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学术创新活动,学院设立大学生科研训练和实践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实践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大学生创作优秀科技作品,支持大学生参与市级、省级、国家级等各类科技学术竞赛。

第三条 教务处为实践基金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实践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研究项目的立项、执行、检查及验收等。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四条 学院每年设立专项资金作为实践基金,同时积极争取省级、国家级专项资金。

第三章 资助范围及原则

第五条 实践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资助范围为:

(一)开放实验室、人才培养基地和工程训练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及创新项目;

(二)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

(三)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

(四)社会调查项目;

(五)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第六条 实践基金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实践基金资助的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学习态度端正、思维敏捷、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创新意识突出。有意愿参加各种科技竞赛活动者优先考虑。

申请实践基金的大学生必须由所在系(部)配备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第七条 实践基金项目的资助程序为:立项申请、批准执行、审核报销、结题验收。

第八条 实践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可以为个人,也可以为项目小组。项目完成良好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未完成项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第九条 实践基金项目实施期间,参加项目的学生应同时完成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并参加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如学生出现多门课程不及格现象,指导教师应劝其退出项目。

第十条 实践基金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

第十一条 实践基金项目资助的额度一般不超过3000元,没有试验、制作等硬经费支出的项目一般不超过1500元。项目经费的开支应符合学校的财务报销制度。

第四章 项目的申请与评审

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和实践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表”,经指导老师签字推荐,系(部)同意并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内容、资助范围、申请人资格等进行审核,并确定提交实践基金评审专家组评审的项目名单。

第十四条 实践基金评审专家组负责对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及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等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 教务处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后,确定实践基金计划资助的研究项目与资助金额。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确定实践基金资助项目后,教务处应与项目申请人签订《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和实践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应立即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项目实施中,如涉及减少研究内容、更改实施计划、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八条 实践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和实践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和技术成果实物,由教务处组织验收。项目完成较好的人员,其新项目申请将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实践基金资助经费按核定计划执行,由教务处统一监管使用。

第二十条 实践基金须专款专用。实践基金主要用于项目的调研差旅费、资料费、材料费、设备费等开发研究费用,不得用于招待费、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不得从实践基金资助经费中提取酬金、奖金和管理费用。

第二篇: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编号:HCIT-QI-TW003 版本:A0

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激发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学院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项目包括院级项目、厅级及厅级以上资助项目。

2.学院设立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工作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团委、教务处、科研产业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团委、教务处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团委)。各系设立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指导小组,由教学主任任组长,教学科长、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等为主要成员。

工作组是确认和批准院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推荐申报厅级及厅级以上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的专门机构。

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组织协调及项目日常监管工作。系指导小组负责本系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的日常管理。3.项目立项申请人可以是学生,也可以是教师,但项目实施主体是学生。项目参与对象为我院非毕业班品学兼优在籍学生,同一学生只能申报或参与一个项目。

4.项目实行导师制。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我院在职的专业教师,每名指导教师一般指导一个项目。

二、项目申请与立项

1.工作组每年3月向全院发布通知,启动本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申报工作。院级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半年或一年,厅级及厅级以上项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编号:HCIT-QI-TW003 版本:A0

目完成期限按组织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各系指导小组面向全系师生介绍现有开放实验室、实训中心、实践基地等硬件条件,做好项目申报、宣传、发动工作。

3.指导教师或学生填写《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申请表》,上交所在系,进行申报。学生申报的跨系合作项目,项目归口 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编号:HCIT-QI-TW003 版本:A0

意后上报项目组织部门审批。

(二)项目验收

1.院级项目结题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厅级及厅级以上项目按组织部门要求执行。

2.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结题申报表》并报送系指导小组。申请表中结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前言、方案论证、总体方案设计、研究实验工作及数据分析、成果总结报告、对成果的分析评价、参考文献、经费使用情况等。前言要包括国内外研究概况、每个学生在项目中所做的主要工作;方案设计中要用上标字体注明参考文献号;成果总结报告要包括创新点等。

3.项目结题验收时,项目组应提供相应的研究成果,如实物、模型、论文、调查报告、商业计划书、设计图纸、仪器装置、所开发的软件和程序及项目档案资料(如软件的源代码、调查报告的问卷、调查的原始数据、实验记录及实验数据)等。

4.系指导小组对本系负责项目进行验收答辩,考核项目是否完成预期的任务并达到预期研究目标。考核结果填写《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题汇总表》,并将《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题申报表》交校团委审核和备案,并向学校推荐参加校级成果评比的项目。

5.工作组验收后写出验收意见。

6.项目建设所购设备、资料、软件等所有权归学院;所取得的项目成果归学院所有;与本项目研究成果有关的文章、报导、资料等,院级项目应注明“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资助项目”的字样,厅级及厅级以上项目应注明“×××资助项目”的字样。

三、经费管理

1.经费来源:厅级及厅级以上项目资助,学院专项经费,社会捐助。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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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HCIT-QI-TW003 版本:A0

2.项目资助金额:院级项目一般300-3000元,厅级及厅级以上项目按要求予以配套。

3.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使用须经项目指导教师同意,报系指导小组批准后使用。报销时报销单据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经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记账、签字,财务处处长核准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销。

4.经费使用范围:调研、差旅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资料购置费;测试费;软件、小型硬件及小型实验设备(不超过2000元)购置费等;资料打印、复印、印刷费;学生撰写的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指导教师辅导费;学生的适当补贴等。

5.对于取得重大进步与突破的项目,项目负责学生可向工作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将在原有的基础上追加资助经费,进行深度研究,力求形成更完善的成果。

四、相关政策

1.指导教师辅导费及学生学分计算办法(1)指导教师辅导费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0%。

(2)院级项目负责学生计2学分,参与学生计1学分;厅级及厅级以上项目负责学生计3学分,参与学生计2学分。

2.奖励办法

(1)学生参加有关的项目除可以取得相应的学分外,对于个别项目达到一定水平的,经指导教师的认可,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部分内容。在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以另行申报奖励。

(2)教师指导“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取得的成果可申报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院科研奖。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编号:HCIT-QI-TW003 版本:A0

(3)指导厅级及厅级以上项目获奖的,指导教师可获得相应奖励(按《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3.实践创新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指导教师或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停止拨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或建议学院、系予以行政处分。

(1)未按规定完成项目,或擅自中止项目研究的;(2)将项目经费挪作他用的;

(3)项目经费使用帐目不清,不能说明其合理去向的;

(4)项目成果有明显剽窃他人成果或明显抄袭行为,给学院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5)其他应受到处罚的行为。

4.对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学院将予以通报,并取消指导教师自验收之日起二年申报指导项目的资格。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2.本办法由团委、教务处负责解释。

编制 王佳利 审核 厉 超 批准 陶书中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篇: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方案

附件

1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方案

为不断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我院学生的的创业创新能力,培养适应广东尤其是珠三角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根据《关于做好2013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 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提升工程”活动的通知》(粤教毕函 [2012]3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的通知》(粤农工商职院[2013] 10号)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与立项工作。为保障大学生创业训练与实践计划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就业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有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团委、各院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各项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熊焰主管就业副院长

副组长:徐江玲招生就业处处长

成员:周斌斌财务处处长

熊嘉逸团委书记

李向阳计算机系主任

高俊文机电系主任

孔繁正管理系主任

张凯财经系主任

薛长青商务系主任

陶正平热作系主任

梁悦外语系主任

罗小平国际交流学院院长

胡建华艺术系主任

陈怡舟招生就业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负责项目的组织工作,并负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经费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配备和经费管理;各院系负责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团委负责项目的宣传与交流。

2、各院系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各院系主任(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主任、主管学生工作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专业负责人(含临时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指导教师等。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院系的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系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项目申报

1、申报时间

2013年1月23日到2013年3月1日,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学生申报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各院系根据本工作方案,具体落实本部门的遴选和申报工作,2013年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报书、任务书)报送招生就业处。

2、申报项目

项目类型。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有较好的创新基础或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

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项目负责人。训练计划项目面向学生申报,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学生以团队向学校申请项目,并接受学校的管理,每个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鼓励跨专业跨年级申报。

项目周期。一年半(2013年3月-2014年9月)。

项目指导。学院鼓励校内教师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导师,并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创业训练项目的指导教师应具备“双师”素质,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和较高的参与热情,创业实践项目的指导教师实行校内和校外“双导师”制。每名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立项程序

1、学生结合个人兴趣爱好和专业特点进行自主选题,填报《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计划项目”申报表》,经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初审后,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招生就业处)。

2、学院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对所有申报项目采取专家评审或公开答辩的方式,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实施计划、经费额度和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等,提出评审立项意见和改进意见,并将结果报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汇总评审意见,确定拟资助项目与资助经费额度,然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

4、领导小组将学院择优选取的15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上报省教育厅。

四、过程管理

1、项目启动。项目立项后,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全校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立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项目组成员按照申请书要求及时启动项目研究工作。

2、中期检查。对于进展到中期的项目,其负责人要提前十天向学院提交《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协同相关专家进行中期检查,监督检查项目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反馈给各项目组学生和指导教师。对于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项目研究。

3、项目交流。团委将定期举行创业训练与实践项目参与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交流活动。每期交流或论坛将遴选3-4个项目参与学生做包含选题背景、研究方法、实施过程、项目成果、创新点、感受体会等几个部分内容在内的项目研究报告,采取学生报告、交流研讨、专家点评的方式,实时监督各项目的开展情况,促进项目参与学生间的学习交流和研讨。

4、项目变更。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不得变更。对于实施过程中确需更改项目内容、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的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工作小组初审,并经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5、项目中止。对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中止其项目运行。因故主动要求中止的项目,需提交项目中止申请报告,详细阐明中止的缘由,经指导教师和工作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核,教务处备案。中止项目的经费不予继续划拨,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开展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已下拨的经费。同时,该项目组成员将不得再申请大学生创业训练与实践项目。

五、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将项目研究结题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及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由所在院系将结题验收材料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会同各院系工作小组负责审议结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结题项目采取答辩形式进行验收,并进行考核。结题项目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评价,学生个人成绩采用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从严掌握优秀等级。

六、经费管理

1、学校拟从计划设立的学生实习卓越绩效的“卓越基金”中划拨不低于平均5000元/项的项目经费。

2、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学校将项目经费分阶段划拨至各院系专有账户中,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审核、主管就业副院长签字后,到财务处进行报销。

3、项目经费按项目研究周期分阶段划拨,项目立项后划拨30%的项目启动经费,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划拨40%的研究经费,结题验收合格后划拨经费余额。凡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暂缓划拨项目经费。

七、学分认定与奖励

1、项目结题通过验收后,参与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创业学分,并作为培养方案中的相应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学分记载。各项目的创业学分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2个,需在项目申请书中明确提出,由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在项目结题验收时,由工作小组根据项目参与学生的整体表现进行创新学分的分配,原则上项目负责人获得的创新学分不超过4个,项目其他成员获得的创业学分不超过2个。

2、项目研究成果参加全国性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成员(排名前三位)可作为优秀毕业生和奖学金评选的重要参考。

3、学院对结题验收为优秀的项目参与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一定奖金。

八、其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230071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四篇:“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 简称SRTP)是学校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实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使“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顺利实施,规范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以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课题研究和探索,了解和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大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第二条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资助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项目开展期间2、3年级(五年制本科为2-4年级)在校本科学生。参与项目的学生在兴趣驱动和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立题、可行性分析论证、设计实验、结果分析比较、撰写研究报告等过程;要求学生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项目;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为学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经费、开展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优秀项目表彰及经验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组织机构,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本学院SRTP日常工作的开展,制定学院SRTP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创新项目的申报、评审、检查、验收、成果汇总及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并成立专家组,负责指导学生选题、教师遴选、项目评审、进度检查、成绩审核、及结题验收工作;各实验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实验室开放事宜,支撑SRTP项目的开展。

第三章 参与项目学生要求及立项原则

第五条 学生要求

学生是SRTP活动的主体,是SRTP研究项目的实践者。参加SRTP活动的学生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理工综合班学生;

(二)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学生;

(三)学有余力,课程成绩平分分值≥70,平均学年重修课程数不得多于1门,对SRTP有浓厚 1

兴趣,并能够保证全程参加SRTP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四)不满足

(一)、(二)、(三)条中任何一条,但个别有特长的学生,需特别审查批准后可参加申报;

(五)项目开展期间2、3年级(五年制本科为2-4年级)在校本科学生,鼓励学生跨院系、跨学科组建团队。

第六条 SRTP项目立项原则

(一)可行性原则:应从本科生的实际能力出发进行选题,充分考虑本科阶段的知识结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知识的综合应用。项目选题应充分利用校、院两级实验中心的教学科研资源、教师已有的科研条件以及学院其他资源,项目执行期不超过1年,在经费允许范围内能够完成。

(二)创新性原则:以学生兴趣为出发点,项目内容包括各学科研究热点、国内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和社会热点等,让学生了解学科发展的前沿,开拓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良好的科学素养。

(三)实用性原则:引导学生带着社会的需求信息,主动提出问题、获取知识、参加实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第四章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学生以项目组的形式开展项目申报。项目组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项目组根据申报要求自行拟定创新实验项目,填写《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申报书,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每个学生只能同时申报、参加一个项目。

(二)确定项目指导教师。学院每年确定项目指导的教师,项目组学生可自行联系导师,也可由学院指定教师。为保证指导的效果,每位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超过两个。

(三)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资格、项目内容、指导教师等内容进行审查,并组织开展申报项目评审。

第八条 学院按照学校划拨的名额,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等方面进行评审,立项项目应论证充分有据、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承担者具有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学科知识和科研能力。

第九条 学校不开展二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随机听取部分学院立项评审,并抽查学院立项项目材料。

第十条 项目立项

学院按学校划拨名额确定立项项目,汇总后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教学科,获学校批准后

立项。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经学校批准立项后,学生即可进入项目组开展工作。SRTP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由学生担任,对项目负全责,根据课题研究内容,分配参与项目研究人员的任务,明确职责。

第十二条 学院应根据学校的管理办法,结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学校根据学院的实施细则,检查各项工作是否得到实施。

第十三条

告等工作。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积极发挥指导作用,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审查经费开支、评定结题材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参与项目的学生自主完成设计实验、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报料和学生成绩等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应及时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督促项目进度,对立项后无故不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项目、项目执行不力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中止项目等处理。

第十六条 中期检查

所有立项项目必须开展中期检查,项目组应在《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中期进展报告》中详细阐述: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计划执行分配任务;工作进度是否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是否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开支是否合理等内容。

项目组根据学校时间安排准时向学院提交《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中期进展报告》,学院组织专家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将中期检查情况汇总后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专家评阅《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中期进展报告》,并抽取部分学生开展答辩,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第六章 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学校时间安排组织本学院项目组结题验收。项目结题时,学生必须向学院提交结题材料。结题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成果材料(技术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论文、实物装置(含照片)、软件、专利申请材料等)等。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参与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评定学生成绩。

第二十条

学院收集项目结题材料,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答辩、评定成绩。成绩

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学院将评审情况统计汇总后与结题验收成绩为优秀项目的结题材料一并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组织专家旁听或参与部分学院项目结题验收,并对各学院的评审结果进行评阅,随机抽查部分项目,同时开展优秀项目评审。

第七章 奖励

第二十二条 参与项目并按时结题且通过验收的项目组成员每人可获得1-2个奖励学分;中途退出的学生不能获得学分,学分成绩按结题验收成绩确定,同时在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时根据项目成绩分等级享受加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参与项目的学生发放 “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学院的组织工作及实施情况,将评选优秀组织单位,并对组织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

第二十五条 对指导学生开展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并结题的教师,学校以0.12编制/项目计算工作量,以动态编制的方式划拨给指导教师;承担SRTP的实验室,学校按照项目数量,以动态编制方式计算工作量。

第二十六条 对指导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获得优秀项目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SRTP专项经费,按照学校划拨学院名额,在各学院申报项目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处拨入学院专项帐号,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 SRTP项目经费资助额度视学科分类,资助范围为500-2000元/项,具体金额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正式发布的资助额度为准。经费使用必须本着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超支不补。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费一次性划拨学院,由学院审核使用。对学校确定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停止其项目经费资助,收回剩余经费,并保留是否追回已使用经费的权力。

第三十条 经费使用范围及报账程序见《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经费管理细则》。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费使用期限。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经费是学校资助学生开展项目研究的专项经费,项目经费在项目结题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相关费用报销工作,逾期视为项目经费不再需要使用,学校将收回剩余经费。

第三十二条 学院每年对SRTP项目经费进行总决算,并将决算情况报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以备学校核查。

第九章 项目变更及终止

第三十三条 项目一经立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和名称,不得随意调整项目成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须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后方可变更。

第三十四条 项目批准执行三个月之内,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执行者,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向学院提出项目变更申请,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变更的项目进行评审,如变更项目符合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要求,经专家组评审同意后,可执行新研究方向,变更项目验收时间可适当推迟,但不得超过3个月。

第三十五条 项目批准执行三个月内,学生因学习困难或对项目失去兴趣等原因,可申请退出,如果超过3个月没有参与项目研究或没有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学校将记载此门选修课程不及格。

第三十六条 申请变更的项目,经专家评审不符合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要求的,学校将终止项目。

第三十七条 如果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学生全体退出,则项目自动终止,学校将记载此门选修课程不及格。

第三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组要终止其项目运行。

第三十九条 凡被终止项目或自动退出的学生,不再参加任何创新实践项目(含国家和学校)。

第十章 其他

第四十条 学校将学院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纳入学院考评。对没有按期结题或项目终止的学院,学校将根据延期或终止项目数量,减少下一期项目资助数量;对于项目组织情况较好的学院,学校将在下一次立项项目数量上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 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专利权人为重庆大学。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注明“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中文期刊)、“Supported by students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 of Chongqing University”(外文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有项目组学生署名,且学生应排名前2位。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此前公布的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有关管理办法作废,以本办法为准,执行新的规定。本办法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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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科学技术档案(下称科研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科研档案为科教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作用,根据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87]6号关于《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过程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照片、音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科研档案是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科学技术储备的一种形式,是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必须统一集中管理,确保完整、系统、安全,以利开发利用。

第四条:科研档案管理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科研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要把科研档案工作与科研计划管理、课题管理、成果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科研工作和科研档案建立实行“四同步”管理,即:下达计划任务与提供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案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科研材料形成情况要求同步;验收鉴定科研成果与验收、鉴定科研档案材料要同步;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研成果以及科研人员晋职考核与档案部门出具专题归档案情况证明材料要同步。

第二章 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五条:科研文件材料实行科研课题负责人主持立卷归档责任制,由课题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每项科研项目完成或阶段完成后(包含中止或负结果的项目),对所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经课题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科研管理部门应把科研档案工作作为对课题组和科研人员进行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七条:科研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科研准备阶段:科研课题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调研报告、方案论证和协议书、合同书等。2.研究试验阶段:各项试验原始记录、计算材料、实验报告、专利申请有关材料设计图纸、工艺文件、重要往来技术文件以及小结等。

3.科研结束阶段:课题工作总结、研究报告、论文、专著、查新证明、效益证明等。4.课题验收、鉴定阶段;课题验收、鉴定申请报告及批复、技术鉴定材料、科研投资情况、决算材料等。

5.成果和奖励申报阶段:成果和奖励申报材料及审批材料、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以及生产定型鉴定材料、转让合同、用户反馈意见等。

6.同时含以上各阶段形成的录像等电子文件。第八条:科研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1.科研文件材料应在科研项目完成(或阶段完成)后及时归档(包括中止项目或负结果项目)研究周期长的项目可分阶段归档。申请科技奖励的项目应在请奖之前归档,不请奖项目应在课题结束后二个月内归档。

2.凡归档的科研文件都应签署完备,制作材料精良、格式统一、字迹工整、图样清晰、严禁用不牢固的书写工具书写归档材料(原始记录可用铅笔书写)。

3.由几个单位协作的科研项目,由主持单位保留一套完整档案,协作单位保存自己承担任务的有关部份,并将这部份的文件材料复制一份送交主持单位保存,如确系涉及协作单位或该单位科持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在课题协议书或委托书中明确科研文件材料的归属,协作单位应将档案目录提供主持单位。

第九条:科研课题提交验收,鉴定或申请成果报奖前要由档案部门和科管部门人员对该课题科研文件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对科研材料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或未归档的项目,科研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成果鉴定、验收或报奖申请事宜。对上报已获奖励或正在上报的科研成果如检查档案不符合要求、档案部门有权建议有关部门推迟或撤销该项成果的奖励。

第三章 科研档案的管理与检查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要做好档案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严格按照科研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条例对所接收的档案进行认真登记、分类、编目,并妥善保管,逐步实现科研档案现代化的管理。

第十一条:档案部门对接收保管的科研档案要认真妥善管理,要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的安全措施,定期检查科研档案的保管情况,对有破损的档案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补或复制。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部门对接收的科研档案要按有关规定划分保管期限和密级。学院成立由有关处室、部门和档案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定期对所保存的科研档案进行鉴定,报据保管期限,提出鉴定销毁意见,需要销毁的档案材料必须编造清册,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销毁并指定专人监销。

第十三条:建立、完善科研档案移交、利用、保密、统计等管理制度,校内机构合并、撤销、临时机构终止工作时,必须向院档案室移交档案,承担科研工作的人员退休或调离时,必须事先做好有关科研文件材料的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院分管领导组织档案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要对科研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其内容为:

1.科研档案建立与科研工作四同步情况; 2.完成的科研项目科研材料归档情况; 3.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4.科研档案集中管理的保管情况; 5.科研档案的开发利用情况。

第十五条:对档案工作做好的档案管理人员要给予表彰或奖励,如因管理混乱、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严重失职,违反规定,泄密等造成学院损失者,视情节轻重要予于处理。

第四章 科研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十六条:院档案管理部门要大力开发科研档案信息资源,面向单位、部门领导、教科研人员,为学院建设、科研开发服务。

第十七条:院档案管理部门人员要做好科研档案信息的加工工作,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编撰目录,文摘等史料,改进服务方式,搞好咨询服务工作。第十八条:科研档案管理人员基本任务和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科研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根据此制定本单位科技档案的有关规章制度。

2.参于本院的科研计划管理,及时提出对科研档案的管理要求。

3.指导、监督、检查和协助本院在研课题组有关人员,做好科研文件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检查、验收科研项目和上报评奖成果的档案是否准确、完整、系统。

4.负责本单位科研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组织鉴定、统计等项业务工作。5.搞好科研档案的借阅服务工作,积极开发本单位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其作用。6.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7.遵守国家有关科技保密规定,保证科技密级及档案安全,维护本单位教、科人员的知识产权。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科技档案的工作事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暂行规定若与学院档案管理规定有抵触之处,按学院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规定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和实践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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